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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议会的职权有哪些

西方国家议会的职权有哪些
西方国家议会的职权有哪些

西方国家议会的职权有哪些?

西方国家议会作为立法机关有较宽泛的权力,各国宪法规定的职权不完全相同,其主要职能职权大致可以概括为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三项。

①立法权。立法权即以国家名义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这是议会最基本的权力。其立法程序是:提议——审议——通过——公布。提案权又称创议权,有的国家专属于议员(如美国),有的属于政府和议员两方面(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审议和表决通过是核心程序,是议会立法权的最重要表现。议会在审议重要议案时,一般可举行听证会,听取政府官员和有关公民的意见再经议员展开辩论,然后表决以多数通过。公布法律的权力则归于国家元首。

②财政权。财政权即财政同意权,是议会控制政府税收和开支的权力。其主要内容是审议和批准由国家行政机关编制的预算案、赋税案、公债案以及其他有关公民负担的财政案。上述几方面的议案经议会通过即为法律形式的法案,政府方可执行,政府开支则只限议会同意的范围以内。财政同意权是资本主义国家通过议会防止政府滥征税、乱开支、加重企业和公民个人负担的有力

措施。

③监督权。监督权即议会对政府及其政策和政府官员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对政府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决定和监督政府的组成。这在总统制国家和议会制国家具有不同情形。在实行总统制的美国,总统非由议会选举产生,总统组织、领导政府,在组织政府的过程中,总统提名的政府高级官员,必须经过参议院同意后才得任命。在议会制国家,由议会选举产生政府首脑(总理或首相),由政府首脑再组织政府。一般政府首脑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二是在议会制国家,议会拥有倒阁权,即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使政府集体辞职。政府向议会负政治责任,政府的总政策和施政纲领必须获得议会多数的支持。当议会不同意政府的政策时即可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这时,政府或者集体辞职,或者以解散议会的方式,通过选民重新选举议会,对议会与政府的“冲突”作出最终判断和选择。对政府的不信任案一般是由议会下议院通过或否决。三是行使弹劾权,即议会对政府高级官员个人的犯罪或严重失职行为进行控告和制裁,追究其法律责任,罢免其职务或判罪。弹劾案通常由议会或议

会下议院通过决议提起弹劾起诉,再由相应机构(英国是上议院、法国是高等法院、美国是参议院)进行审理并裁决。四是行使质询权,即议员对政府的政策和政府成员所管理的事务提出口头或书面询问,要求有关者解释和答复。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相关法条

《xx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程序: 1、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并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企业女职工人数达到本企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至少有一名女职工协商代表。 2、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协商双方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一般应当对等,每方三人至七人,不得相互兼任。协商代表的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职工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工会主席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3、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第十九条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提出协商意向一方的首席代表主持。 第二十条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4、 双方协商代表就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协商一致后,根据授权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协议文本由企业方制作,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xx工会法》

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2006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

英法德政治制度比较

摘要:现在的议会脱胎于中古封建时期的等级会议(Estates-General,Etat-generaux)。一个良好的,有效的议会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发展水平的反映。本文从英法议会制度的起源、发展、职能等方面对英国和法国的议会制度进行了比较,阐述了议会制度在国家政治中的作用,以及对中国人大制度的启迪。 关键词:议会制度两院制职能中国人大制度 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议会的前身是等级会议,由国王不定期召开,由贵族、教士和市民三个不同等级的代表组成。“在英国,当国王召集平民代表开会时,御前会议就改称为议事会议(a Council in Parliament),仍由国王主持。不过实际上贵族和平民是分开开会的,所以英国议会由贵族和平民组成。当法国爆发革命时,第三等级即市民代表单独开会,自称“国民议会”。国民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它镇压了国王、王后、大贵族、大主教,没收了他们的土地和财产,这就是历史上雅各宾党专政(Jacobin Dictatorship)。”【①】后来英国实行议会内阁制,而法国则实行的是一个兼有议会制性质的半议会半总统制。因此,在同是实行议会制度的英国和法国,由于其历史、文化等原因,议会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一、英、法议会的起源、发展 议会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资产阶级革命初期,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专制统治,削弱国王的权力,利用封建等级会议与封建王权展开了激烈的斗争。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封建等级会议逐步演变为资产阶级议会,成为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是现代议会制度的发源地,有"议会之母"的称誉。它是英国最高的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英国议会是在王权专制和限制王权的斗争中产生的。早在1215年,英王约翰被迫签字接受《大宪章》。大宪章对王权作了限制,规定未经合法裁判,不得对自由人加以逮捕,没收财产。还规定,非经贵族和骑士会议同意,不得征收额外税金。大宪章被人们称为 "英国自由的奠基石",是英国的第一部“宪法”。继位的亨利三世(1216—1272)继续与贵族对抗,但是为了解决财政问题,于1256年召集了由贵族、主教、骑士、城市代表组成的等级会议,这便是英国议会制度的雏形。随之,爱德华一世(1272—1307)统治时,曾在1295年召开了一个由各等级共同参加的议会,封建国家的统治者在议会的形式下,形成了统一阶层的联合,同时议会也逐渐分成两院:上议院叫“贵族院”,由教士、贵族组成;下议院叫众议会,由代表各郡的骑士和市民组成。这专制王权和资产阶级间统治阶层的联盟至伊丽莎白女王(1558-1603)时才开始出现裂痕。 1689年议会通过的《权利法案》规定议会的权力高于王权,议员要经自由选举产生,议会应定期开会讨论立法、税收等问题,从而确立了“议会至上” 的资本主义议会制原则。 1701年颁布的《王位继承法》,进一步明确议会是凌驾于国王之上的最高立法机关,享有立法、财政、决定王位继承等重大权力,这就使两院制议会在实行君主立宪制的英国最终确立。 议会在英国产生后,随之传播到美国和法国。法国的两院制也是由封建等级会议演变而来的,在1302 年法国召开了第一次由僧侣、贵族和市民三个等级组成的封建等级会议,通过此三级会议,国王加强了自己的地位,逐渐消灭了封建割据势力,实现了中央集权和国家政治上的统一。以后时断时续,等级会议的召开,完全取决于国王的意愿。在召开等级会议时,三个等级各组、院,分别召开,因而法国的封建等级会议是三院制。在1789年法国

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 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 力,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 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 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根据宪法和法律 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 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 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 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 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 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 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 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 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 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 等。 五、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 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 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 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 ,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全 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报告。另外,法律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 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 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 宪法的作用是什么: (l)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册

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目录 1.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试行) (2) 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稿) (11)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样表) (14) 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样稿) (15) 5.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报告表(样表) (16) 6.×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17)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样表) (18) 8.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样表) (19) 9.关于通过×××草案的决议(样稿) (20) 10.关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样稿) (21) 11.关于修改《×××制度》的要约书(样稿) (22) 12.关于公布×××制度的公告(样稿) (23) 13.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样表) (24) 1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样表) (25)

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湖北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因企业发生某些重大变化,职代会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由企业工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后实施,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二)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代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工会应积极与行政沟通,召开职代会;职工代表所提问题属于有关工作未做细,在认真进行整改的同时,工会应会同行政共同做

英国议会制度的起源与演进

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谢谢您!英国议会制度的起源与演进-权威资料 本文档格式为WORD,若不是word文档,则说明不是原文档。 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 英国是西方议会制度的发源地,是世界上最早确立议会制度的国家,议会制度对英国乃至西方政治发展和政治制度的构建产生了深远影响,英国议会被称为“议会之母”。 英国议会由上院(贵族院)、下院(贫民院)和国王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上院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教会大主教和主教组成,共669名议员,没有任期限制。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共659名议员,任期5年。国王虽然被看成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和“国家的化身”,但在英国政治生活中却处于“临朝而不理政”的地位,仅具有国家的象征意义。议会主权是英国宪法的特点,议会曾经拥有几乎是无限的立法权,法国人瑞洛姆曾有一句名言来说明英国议会的万能:“在法律上它什么都可以做,除了把女人变成男人外。” 一、议会的萌芽与产生 宪政史学家罗·巴特认为:英国“议会根源的最深处藏于盎格鲁——萨克逊人进入英格兰之初即有的协商习惯”。盎格鲁——萨克逊部落的原始民主制对国王的权力有一定的约束:国王处理大事须先征得民众的意见和同意,国王必须服从习俗。公元5世纪中叶,盎格鲁——萨克逊人乘乱入侵不列颠,随之产生了由少数有影响的权贵要人组成的“贤人会议”,由于参加会议的成员都是有身份和地位的社会贤哲,故称为“贤人会议”。“贤人会议”有五大职能:一是选举、废黜国王;二是审判大案;三是表达民情;四是协商国务;五是协商立法。据历史学家考证,整个盎格鲁——萨克逊时期,国王在做任何决定前都要征得贤人会议的同意,没有一位国王是在未先征得贤人会议的意见和同意时就独自决断一件大事的。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利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和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凭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励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规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职工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调离本企业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代表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每个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都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的职工会议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要及时报告企业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先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的程序和选举代表一样,由选区的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培训: (1)换届后的职工代表,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2)对新当选的代表,还应进行必要的“入门教育”。组织学习民主管理基础知识,职代会的性质和认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区别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区别 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议会制,是人们追求民主的两个标准,但两者的差别是明显的。不仅是外在的名称和形式有区别,而且最主要的是其实质性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二者的组成成员、组织结构、职权、权力构成以及与政党的关系等诸多方面。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议会、区别 一、与政党的关系不同: 1)西方政党的职能是进行选举; 从西方国家议会和政党的产生、发展历史来看,议会与政党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概括起来说,西方国家议会民主制为政党的产生提供了制度空间,为政党的活动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同时,政党的出现也为议会运作提供了强大动力,促进议会民主制度的发展。政党脱胎于议会,议会是政党的母体,所以政党自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它就是以议会为活动场所的。而政党虽然也是一部分人组成的团体,但这个部分是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整体的利益,它为了整体而行动。 2)人民代表大会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下三原则: 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 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加强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建设、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 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依法治国的原则,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政治文明的 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二、人民代表和议员之间的区别 ?人民代表和西方的议员在其代表的阶级基础、职权、有无特权 及选举方式上有许多重要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西方议会通常只是立法 机关。在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 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各级 人大又受人民委托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它们来行 使行政权和司法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对人大负责,受人 大监督,由此保证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全权性与至上性。 西方国家三权分立制度。在这种制度中,立法、行政和司法机 关相互独立,它们之间是分工与相互制衡的关系,不存在领导 和被领导的关系。例如:在美国,总统和国会在某一决策上有 不同的意见可以一定规则相互否决。在中国人大一旦做出决议,行政、司法机关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五章 西方国家议会制度1

第五章西方国家议会制度 阅读资料: 1990年8月2日凌晨,伊拉克军队占领了科威特,举世震惊,各国政府和人民纷纷要求和平解决伊科纠纷。时任美国总统的乔治·布什率先做出了反应,宣称不排除武力解决。一方面调集大批兵力进驻海湾地区,另方面紧急同西方盟国协商出兵配合。 起先,国会强烈反对布什派兵的决定,反对卷入海湾战争,并指责布什做出重大决定不通过国会。但布什决心已定,积极征召后备军队,做战争准备,而国会在共和党议员的坚持下,也不得不以微弱多数通过了授权总统对伊动武的法案,布什遂于1991年1月17日发动了海湾战争。 与此同时,英国内阁一开始就支持美国的武力解决计划,但议会没有反应,直到战争爆发的头两天晚上,梅杰首相才向议会提出了参加海湾战争的提案,议会未经任何辩论,就多数通过了议案。 而法国议会一开始就没有人征求他们的意见,直到1月16日,才由议长宣读了总统密特朗的书面讲话,宣布使用武力迫使伊撤军是合法的,命令法国参与使用军事手段,就算通过议会了。 以上的事实提出一个的问题,即: 为什么三国议会在决定战争这样的问题上处境如此不同而又都如此无奈?西方议会的地位、权力是什么? 1991年1月6日 多国部队的英国士兵在沙特境内的沙漠地带备战。 1991年1月17日,美军从沙特基地发射火箭袭击伊拉克目标。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当日开始对拒不撤军的伊拉克实施空中打击,海湾战争爆发。 海湾战争期间,一队法国武装直升机在执行军事任务。 第五章当代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 第一节议会的主体、结构和组织 第二节议会的职权 第三节议会的会议和议事规则 第四节议会的地位及其作用 第一节议会的形成、结构和组织 西方议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议会的构成和内部结构 议会的主体 一、西方议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议会的渊源 议会又称国会,英文的“议会”为Parliament,原意为“谈话”、“辩论”。 议会最早起源于英国,英国有“议会之母”之称,其渊源可追溯到古代的御前会议和“大会议”。 西方议会直接起源于中世纪的等级会议。 (二)议会制度的产生 英国议会的产生 1.扩大资产阶级在等级会议中的力量。 2.支持王权削弱贵族势力,以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3.以议会为阵地反对王权,夺取政权,建立议会制度。 美国国会的诞生

宪法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宪法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宪法;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2] 。 机构设置: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英美政治制度比较

同中有异——英美政治制度比较 08小教英语(30)夏苹 0835010150 摘要:英美两国同属西方文明体系,两国政治制度是其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世界各国政治制度建设颇具影响。英国创立的第一套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体系被誉为西方政治制度的源泉与典范;美国则在吸收、借鉴英国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中最为完善的政治制度。比较两国政治制度的异同,有助于对两国的制度有准确、清晰的比较和把握,从而吸收和借鉴两国政治制度中的优秀因素。 关键词:英美政治制度比较 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一般是指与本国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权利机构和基本制度。“政治制度与人类社会的各种制度一样,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带有时间与空间的烙印。”1300多年前,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资本主义国家逐步建立和实践了民主政治,颁布了宪法并逐步实行宪政,使资本主义在各个领域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英国创立了第一套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体系,一向被誉为西方政治制度的源泉与典范;美国则在吸收、借鉴英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加以调整,使本国的政治制度体系趋于完善。 英美两国政治制度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治制度的具体内容都包括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政府制度、公务员制度和政党制度等;都标榜“人民民主”,以代议制为民主的主要形式;政权体制都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的特点。而最根本的是,作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两个典型代表,英美两国在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本质。但在具体政治制度层面,又各自呈现不同的特点,本文仅从宪法、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三个角度探讨比较英美两国的政治制度。 一、英美宪法的比较 英国是典型的拥有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没有统一、完整的书面形式,它的宪法体系极为复杂,由各种成文的法律和不成文的习惯、判例和宪法性惯例构成。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the Great Charter),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the Petition of Rights),1689年的《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等。

职代会制度五项职权

职代会制度五项职权_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相关法条 职工代表大会相关法律条文职工代表大会相关法律条文《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程序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程序1、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并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企业女职工人数达到本企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至少有一名女职工协商代表。 2、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协商双方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一般应当对等,每方三人至七人,不得相互兼任。协商代表的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职工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工会主席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3、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第十九条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提出协商意向一方的首席代表主持。

第二十条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4、双方协商代表就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协商一致后,根据授权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协议文本由企业方制作,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

英国议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1640年,新议会的召开,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那么,英国议会制度是怎样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呢? 一、大宪章——“英国自由的奠基石” 自11世纪以后,英国国王的权力不断加强。13世纪,约翰王统治时期(1199一1216年),经常增加额外的捐税,对外战争经常失败,还干涉封建法庭的权力,使国王与贵族的关系日趋紧张,尤其是他干涉坎特伯雷大主教的选举,和教皇发生了冲突,被教皇革除了教籍,并停止了全英国的礼拜。约翰王无所依援,不得不向教皇屈服。分离倾向日益明显的强大贵族势力乘机联合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开始了反对国王的斗争。1215年,约翰王被迫接受了他们所拟的大宪章。大宪章保证贵族和骑士的领地继承权,由贵族和骑士组成王国的“大会议”,只有得到这个会议的同意,国王才能向封建主征收额外的税金。这就意味着在英国长期以来至高无上的专制王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约束。 大宪章虽然是封建的法律文献,但具有进步意义,它的整个精神是限制王权,置王权于封建法律的约束下。因此许多人认为它是“英国自由的奠基石”,是英国第一部“宪法”。到了17世纪,资产阶级为了适应反封建的要求,对它赋予了新的解释,成为资产阶级法治的主要依据。 二、议会制度的雏形 约翰王并不打算实行这个宪章,并且准备对贵族进行新的战争。君臣之间的内战一直打到他死后,继位的亨利三世(1216—1272年)继续与贵族对抗。1258年,亨利因为干预意大利战争,顾不得农业欠收和饥荒,要求贵族缴纳三分之一的收入作为军费,激起了贵族的不满。贵族武装冲入王宫,亨利无奈,被迫于当年6月在牛津召开了贵族大会,制定了“牛津条例”,把国家权力交给贵族操纵的十五人会议,国王非经同意,不得做任何决定。 后来,反对国王保护宪章派的贵族领袖人物西蒙·孟福特对会议进行改造,除了贵族和主教以外,还邀请骑士(每郡二人)和市民(每城市二人)代表参加,这便是英国历史上第一次议会。从此有了“议会”一词,这个词来自法语(西蒙出身法国贵族),原意为“谈论什么”或“辩论什么”。 三、议会制度逐渐成熟 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统治时,逐渐意识到要稳定封建统治,国王、贵族、骑士和城市富裕市民,必须形成某种形式的政治联合。为了筹划军费,曾在1295年召开了一个由各等级共同参加的议会,此后议会经常召开,都以1295年的议会为榜样。这意味着封建国家的统治者在议会的形式下,形成剥削阶层的联合。 1297年,议会获得了批准赋税的权力,到了14世纪,又获得了颁布法律(法令和条例)的权利。国会又是各种政治事物尤其是国王大臣所犯渎职罪的最高裁判所。由于各个等级的利害不同,议会从1343年起分成两院:上议院叫“贵族院”,由教俗贵族组成。下议院叫众议院,由代表各郡的骑士和市民组成。骑士和市民之所以同在一院,是因为他们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利益已渐趋一致了。 议会的形成,使国王的封建谘议机关逐渐成为国家的代议机关。城市代表的参加和下议院的形成,对后来英国历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在兴起的市民阶层与下层贵族逐渐联合,他们利用议会批准赋税和通过法案的权力,对王权起了限制作用。 四、都铎王朝统治下的议会 都铎王朝(1485—1603年)统治时期,专制君主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议会的作用。都铎王朝的社会基础是新贵族和新兴的城市资产阶级,王权跟这些新的资产阶级及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的同盟,表现在国王对议会所持的特殊态度上。主要是由中等贵族和部分工商业者代表所组成的下议院力量加强了,而贵族院的力量却削弱了。在议会的支持下,亨利八世实行了宗教改革——使英国教会脱离了罗马教皇的控制。议会也遵循国王的旨意,通过一些

西方议会制度的衰落及行政权力的膨胀

西方议会制度的衰落及行政权力的膨胀:以英国为例 李莉2144201733 [摘要]随着20世纪西方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发展,西方国家在立法权及行政权力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以及议会能力方面的原因,使得议会的立法权被削弱,出现衰落现象。相反的,行政部门工作则逐渐增加,行政权力不断膨胀,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来大。而针对于行政权力膨胀的原因和表现以及立法权衰落的原因与表现的研究中,我们积极吸取其经验,对于我国的政治制度改革可以提供一些宝贵的经验,使我们在改革的过程中少走弯路,为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做出贡献。 [关键词]立法权;行政权力;英国;启示 议会制度,即代议制,是公民通过选举,选出政治代表,委托政治代表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主权在民的原则。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以议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制度。 议会制度源于封建等级会议。在封建时代是国王的咨询机关。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时期14世纪逐渐扩大资产阶级在等级会议中的力量,到1343年等级会议形成两院。15世纪到16世纪则为了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支持王权削弱贵族势力,实现了王权与议会共存共荣的时代。到了16世纪和17世纪,以议会为阵地反对王权,夺取政权,建立了议会制度。随着《权力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建立。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使得议会制度相对衰落。 行政制度是指西方国家为了有效地执行宪法和法律,为了实现国家的行政职能而依法规定的有关国家行政权限、行政组织、行政领导体制、行政活动及行政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西方行政制度的类型包括内阁制,总统制混合制和委员会。进入20世纪后,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法,日等国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掀起了改革政府行政制度的热潮。 一、立法权的衰落和行政权的膨胀产生的原因及表现 (一)行政权的膨胀 1.从消极行政转变为积极行政。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促进社会繁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指南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操作指南 1.0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1.1组织制度 1.1.1大会主席团:职工代表大会一般由企,事业工会主持.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或实行区域性联合职代会,专业行业职代会的地区,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会和党组织负责人.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职代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1.1.1.1产生程序: 工会根椐企,事业内部组织结构和人员分布状况,提出主席团成员的构成比例方案; 经党政工协商确定后,由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研究提出主席团的候选人名单,并由职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经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后当选; 大会主席团由全体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也可举手表决通过; 主席团成员选举一般为等额选举. 1.1.1.2主要职责: 主持职代会议召开,负责职代会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 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结果; 研究会议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会议决议; 主持会议表决和选举; 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会议期间,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可轮流担任执行主席,主持会议.会议可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 1.2代表团(组):根椐企业模模大小,职代会下面可成立若干个代表团或代表组,统一组织职工代表的活动.被推选出来的职工代表按项目部、科室等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

(组)长.代表团(组)长一般由所在的工会负责人担任. 主要任务: 做好本团(组)职工代表的日常联系和组织工作; 根据会议下发材料要求,征集所在单位(部门)职工意见; 按要求布置征集会议议题,提案或合理化建议,统一上报会议组织部门; 认真审议会议报告和有关决议草案,注意收集情况,反馈信息; 组织职工代表如期出席职代会,协助行政安排好职工代表与会期间的生产和工作; 选派代表参加会议的文件起草,监票计票等有关工作及在大会上发表意见; 会后组织好职工代表参与日常民主管理,贯彻会议精神,参加学习培训,开展专题调研. 1.3专门小组:是为职代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应根椐企,事业实际情况,分别设置民主管理,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评议监督等临时或者经常性的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工作任务: 专门小组对职代会负责,完成职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审议提交职代会的有关议案; 职代会闭会期间,根椐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 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联席会议:是职代会闭会期间,为解决临时需要职代会审议或审查某些重要问题,而由工会提出或行政建议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1.4.1工作职权: 一是有关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根椐职代会授权,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协商处

论中世纪英国议会制度的起源

论中世纪英国议会制度的起源、进展及方式特点 摘要:英国历史上长期有着着“法律至上”的观念,进入中世纪以来,英国议会和议会制逐渐形成,历经了700多年的历史,演变成为现代社会资本主义代议民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世纪英国议会制度方式一脉相承,与同时代的西欧诸国相比,极具特点。 关键词:中世纪英国议会制度 英国议会制度诞生于中世纪,被誉为“议会之母”。英国议会制度内容上及其深刻,其经验或教训具有定型力量,可供我们或借鉴,或引以为戒。 一、中世纪英国议会制的起源 英国议会最早可以追溯到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贤人会议和诺曼底时期的大会议。在早期盎格鲁—撒克逊人统治下的英国社会中,就有着着久远的民主和法制的传统。如果追根溯源,就会发现,现代英国议会最早就源于早期郡法庭中集中地方代表的惯例。后来的贤人(Witan)会议本是一个国王的顾问团体,没有具体的组织。不过贤人议会在一定程度上开始萌生了英国各阶层民众参政议政的传统。11世纪,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其后,诺曼诸王在继承了盎格鲁—撒克逊人习俗惯例的基础上又把诺曼底传统的管理国家的方式移植到了英格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御前会议”。这个团体的一部分是大地主,另一部分是国王特别召来的顾问。御前会议最初执行国王的一般任务,其任务后来分成了若干部门。在亨利一世统治期间(1100—1135),御前会议有了较固定的职能,由少数主教、宫廷官员、男爵等组成了一些比较固定的小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国王管辖地方政府,处理重大案件,受理郡法庭和百户区法庭的上诉。后来,亨利二世任命其中的五个成员组成一个驻在固定地点的法院,在国王的指导下审理各地的重大案件,这就逐渐演变出了“王座法庭”,即由各州市的代表与国王及其御前会议人员所组成的大会议。之后,这种大议会在威斯敏斯特的集会最后逐渐转变成了一种国家的立法机构。这实际上就成了近代英国议会制度的起源。 公元1215年,安茹王朝屡战屡败的国王约翰与贵族代表举行谈判,签署了著名的《大宪章》。《大宪章》明确表明,臣民的权利是独立的,不是国王恩赐的。《大宪章》的作用是深远的,它通过制定和颁布成文法的策略,比较含蓄地申明和体现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思想,以而为数十年后议会的产生铺垫了一块基石。1264年,英王亨利三世的表兄西门·德·孟福尔依靠贵族、骑士和市民支持,战胜并俘虏了国王。次年1月,孟福尔以摄政的名义,根据《自由大宪章》的规定,召集会议,这次除通知部分贵族和骑士,还要求各市选派两名“善良、守法、正直”的市民参加,英国议会的雏形由此而始,史称“西门议会”。显然,这还不能同近现代作用上的议会等而视之。虽然英国于1265年成立了议会,但就在这一年,王党分子救出亨利三世,并击毙了孟福尔。亨利三世复位后,英国的议会未能按规定一年召开三次,自1265年到1272年的七年间,议会共召开了十六次,可是骑士和市民代表没有一次参加。1295年亨利三世的儿子爱德华一世召开了有大贵族、大主教和骑士、市民代表参加的会议,因这次议会各等级代表无一缺席,而称为“模范国会”。在爱德华一世统治的三十五年里,议会共召开了五十余次,议会不仅修改、补充旧的法律,而且制定新的法律。1325年后,“无平民代表即可召开议会的时代最终结束了”,议会的最高立法权得到了确立。至此,英国议会一年召开两次会议已经成为一种制度,为英国的议会制政体由君主(或称英王)、贵族院(也叫上议院)与平民院(也叫下议院)组成奠定了基础。 二、英国议会制的历史进展 英国虽然建立了议会制,但是各个等级在议会中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各自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所以议会并未能发挥实质性的作用。直至1295年11月13日,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为了征得各阶级的同意以征收税款,特地召集新的议会开会。他首次提出平民可以进入议会成为议员,并邀请平民议员参加国家的议会,尽管请来平民代表主要是为了让他们帮

我国人大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比较研究

我国人大制度和西方议会制的比较研究 在当今世界政治生活中,民主作为一种政治价值已逐步得到普遍认可,成为人们对于心中理想社会的普遍共识,实行民主更是成为了一种世界性潮流。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无不宣称自己是民主的国家。民主理论家们又普遍将民主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古希腊和罗马城邦时期实行的由全体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直接民主制;另一种是从17、18世纪开始沿用至今的由经公民同意选举出的极少数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替代人们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间接民主制。其中,间接民主又被称为代议制民主。 代议制在当今民主国家中,西方国家叫议会制度,我国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两者都是由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的国家机关,通过它们的活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的管理,行使管理国家事物的权力。这两种间接民主形式,都体现了人们崇尚民主自由反对封建专制的价值追求,是人类文明史上的创新。 一、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国家议会制度的相同或相似之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制度同为现代文明社会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世界政治文明建设的伟大成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是在结合我国自身国情的基础上,吸收西方代议制国家议会制度中合理的精华部分而进行创新和发展的。从这个意义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国家议会制度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国家议会都是标准的代议制机关,都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机关,作为公民参政议政、管理国家大事的场所和机构。议会的代表绝大多数来自基层,多由公民选举产生。选举是实现代议制度的必然前提,没有选举制度,作为实现民主基本形式的代议制度也就不存在了,选举制度的运行状况,直接影响代议制度的构成和功能状况。概言之,选举制度是代议制度存在的前提。[1] 第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国家议会都不同程度地行使国家权力,具有相类似的职权。两者都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具有立法权,即制定、修改、通过、废止法律和法令的权力。这是议会的传统权力,也是议会发挥立法功能的主要原因;对政府和社会都有广泛的监督权,政府要对议会负责,受其监督,参加议会的代表均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表决权、质询权、调查权等;对国家预算等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做出决议、决定,具有财政或其他重大问题的决定权;都有对政府、法院中高级人员的选举或任命权,具有人事任命权。 第三,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西方国家议会的议员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权利和义务。在权力方面,我国的人大代表和西方国家议会的议员,都有提案权,审议、讨论和表决权,都有质询权、言论免责权、司法豁免权和生活保障权。在义务方面,两者都有必须为选民负责,都必须模范地遵守法律和工作纪律,都必须出席机关的会议并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 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国家议会制度的不同之处 同为代议民主形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议会制度,由于其历史文化背景、国情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的差异,二者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涵上都存在巨大差异。认清两者区别所在,有利于我们学习并借鉴西方国家议会制中进步的精华的部分,使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完善,在国家和社会各方面更能发挥积极作用。 1、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国家议会制度是在不同的社会革命中创建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于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在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西方国家议会制度,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的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是取代腐朽落后的封建专制制度的民主制度,也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民主制度。 [1]周叶中. 代议制度比较研究[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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