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回填料采购合同1

回填料采购合同1

回填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保世纪填…2011?2号

需方单位:保山世纪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监督单位:施甸县县城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在施甸县县城建设指挥部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甲、乙、丙三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必须具备的条件

1、原料来源地的回填土必须符合甲方回填要求。

2、原料来源地的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水保、安监等资质手续必须齐全合法。

3、必须具备与回填相符合的技术、专业人员、设备要求。

4、必须具有与回填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二、产品供应数量:

甲方收购乙方土夹石、风化料作为在施甸金甸湖岸小区项目用地河梗以北的回填料,回填数量以甲乙双方实地测量初始标高与压实后的标高高差计算。

三、合同约定供料回填范围

本合同仅限于金甸湖岸小区项目用地河梗以北的回填料供料和回填夯实压平。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回填地点:施甸县金甸湖岸小区项目用地指定的河梗以北施工工地区域。

2、回填土来源地:。

3、回填方式:乙方挖掘、装、运、卸、夯实压平、经甲方按技术标准验收合格,以夯实压平后的实际回填方量为准。

4、回填土采集样本贰份,经甲乙丙三方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分别封存一份。

5、回填时间:从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开始由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指定人员参与下实地测量场地初始标高,根据施甸县城建设指挥部规划和甲方基础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土方回填高度。乙方从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正式开始组织实施回填,回填结束时间为30日,即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止。如遇下雨天气,按照下雨的实际天数顺延。如果回填总方量大于四万方,超过四万方部分按照每天不得低于实际回填方量一千方计。

6、其他约定:在乙方组织实施回填的整个环节中,与当地村民、社会闲杂人员等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

五、单价:

单价:乙方用压路机压实后,按压实方每方贰拾元(23元/方)计。该单价包含土夹石的的原料费、装、运、卸、运输车空回、原材自检费、回填、夯实压平、四周道路进入回填场地需要设置排水管道、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以及百分之五十的税收,剩余百分之五十的税由甲方负责,并在结算时一次补齐给乙方。

以上回填料和回填施工、压实的总市场价格为终身价格,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变化,合同中的价格始终固定不变。

在施甸县城建设指挥部的监督和乙方的参与下,经甲方按技术标准验收合格,以夯实压平后的实际回填方量为准。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先支付给乙方回填预付款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中期不得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回填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当地税务部门的合法有效发票后,甲方在十日内按压实后实际测量的土方量与本合同约定的单价相对应的总额的 %再扣除先期支付给乙方的叁拾万元后结算给乙方,剩余的 %余款须到甲方桩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五日内结算给乙方。

在回填施工期间尚未验收合格完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甲方提出提前支付预付款的要求。

七、技术、质量要求:

1、回填料为土夹石或风化料,土占三分之二,碎石占三分之一,碎石单粒面积不得大于或等于15×15厘米。

2、现场取样甲乙双方分别封存。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封存的样品为标准供应和回填,甲方指派专人对所供回填料的外观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

3、在实施回填中,回填土方厚度达到六十厘米,必须用压路机进行第一次压实,第一次压实验收合格,方能进行再回填。在第一次压实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当回填土方厚度达到三十厘米时,必须进行压路机压实验收。验收合格后,当再回填的土方回填厚度达到三十厘米时,进行第三次压路机压实。后续厚度回填压实以第二次压实厚度为准。如果再上一次回填压实后,回填的土方尚未达到三十厘米,但回填的总厚度已经达到桩基基础回填厚度的要求,则在此厚度进行压路机的最后一次压实验收。

4、压实的密实度系数必须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如上述质量要求中任何一项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运输方式及费用:

汽车运输。车源由乙方负责组织,装、卸车、运输以及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包括人身、财产、交通安全)和其他费用均已包含在材料单价中,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验收标准:

1、以甲方现场监督验收,乙方必须按照上述第七条的技术要求供料(甲乙丙三方封存样本为准)和回填,回填完工后,在施甸县城建设指挥部的监督下,由乙方参与甲方验收合格以实际测量的回填方量为准。

2、第一层回填土方的沉降厚度以地勘钻探设备钻孔,以钻出的回填土实际厚度计,在回填范围中随意选择个点,并平均沉降厚度计算。

十一、三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根据工程进度用量,应提前壹天向乙方报回填料供应计划,说明回填料到货时间及地点。

②负责安排人员及时到现场做好验收工作。

③乙方如因产品质量、运输等问题不能及时供货,经甲方通知三次后还不能继续改进,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另选其它供应和回填商。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按照甲方提供的需要数量、交货地点及交货日期,保证及时供应。如因供料不及时或因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所供材料符合合同样品要求,并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工作。

③必须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自行解决材料进入现场中的各种矛盾。

④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安全纠纷问题由乙方自负。

⑤必须保证在供货过程中遵纪守法,在甲方施工现场内听从指挥,遵守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并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⑥合同一经签认,乙方不得转包给其他供应和回填商,否则按违约处理。

⑦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服从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8在甲方验收合格当日,乙方必须将所有机械设备、人员清理退场,不得妨碍甲方正常施工。

3、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丙方对甲乙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实施,不得偏袒甲乙双方任何乙方。

②丙方对甲乙双方的履约不承担经济担保,仅监督本合同的顺利落实。

③丙方为甲方创造优质的开发投资环境,在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负责协调与“安、检、法”的关系,坚决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为施甸县创作良好的投资环境形象。

十二、其它约定条款

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2日内通知甲方和丙方,并采取积极措施,在不可抗力发生第3日还不能恢复正常的,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另行决定供应和回填商,本合同随之失效。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3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十四、违约责任:

1.回填料供应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及施工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运走,如乙方不按时清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未和甲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甲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回填料供应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或未按甲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送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乙方因此造

成的停工损失乙方均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按规定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情节严重,造成停工,甲方可以认定乙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和回填商。

3、安全环保: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甲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 2 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4、乙方在供料回填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无故停工,威胁涨价、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供料回填,经甲方通知3天后,仍然未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以认定乙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和回填商。

5、乙方按甲方要求供料回填分期进行,各阶段回填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介入小区项目的其他供料、施工业务。如果出现,甲方可以认定乙方不具备履约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本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和回填商。

6、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供料回填,不得回填与样品

不一致的回填料,甲方有权拒收,并在结算总额中一次扣惩违约金10%。第二次扣惩违约金的30%,第三次扣除全部违约金,并自动取消乙方的回填供应资格。

7、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支付对方同等履约金作为违约金,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丙方对甲乙双方的履约情况实施监督,如乙方未按本合同执行,有权建议履约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并监督违约方采取措施补救,如拒绝采取补救措施,应当建议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与上述条款中对应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十五、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不可抗力:乙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后3日内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时按质按量完工。

十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乙方必须具备和提供回填料供料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乙方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土地使用权、环保机构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质量检测报告、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在供料回填过程中,三方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

十八、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以甲方开发进度需求决定。

十九、本合同签字、加盖三方印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丙三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公证机关一份。甲方小区供料回填完工,要求乙方停止供应材料时本合同失效。

购货单位(甲方):保山世纪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施甸县甸阳镇摩苍路兰溪苑47幢04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施甸县支行

帐号:

电话:0875—8125568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代表人:(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监督单位(丙方):(公章)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