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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2016年高效节水灌溉大唐镇柱峰村坡耕地雨水集蓄喷微

诸暨市2016年高效节水灌溉大唐镇柱峰村坡耕地雨水集蓄喷微灌工程(第二次)

施工招标

招标人:诸暨市大唐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六年八月

诸暨市2016年高效节水灌溉大唐镇柱峰村坡耕地雨水集蓄喷微灌工程(第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人:诸暨市大唐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诸暨市大唐镇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陈克忠

电话:0575-******** 手机:/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诸暨市东旺路218号永业大厦15楼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卢才波

电话:0575-******** 手机:/

传真:0575-********

诸暨市大唐镇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审查意见:

(盖章)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总则 (8)

2、招标文件 (9)

3、投标文件 (10)

4、投标 (12)

5、开标 (13)

6、评标 (14)

7、合同的授予 (15)

8、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16)

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7)

10、纪律和监督 (17)

11、其他 (18)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19)

1、专用条款 (19)

2、协议书 (24)

3、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25)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42)

第六章图纸 (54)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55)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人:诸暨市大唐镇人民政府

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诸暨市2016年高效节水灌溉大唐镇柱峰村坡耕地雨水集蓄喷微灌工程(第二次)

4、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三类

5、建设地点:诸暨市大唐镇

6、建设规模:总造价约27万元

7、招标范围及内容: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安装、房建等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纸。

8、质量标准:合格

9、工期要求:2016年9月20 日前必须完工

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诸暨市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

11、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三级项目经理或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

12、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已通过验收,且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书面材料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

13、潜在投标人未办理交易员证的,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604室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详见附件《诸暨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员申请表》)。

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6、评标方法: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简易程序)

17、信息发布时间:2016年8月29日8:00 时至2016年8月30日17:00 时止

18、招标文件: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地点:诸暨市大唐镇人民政府九楼会议室

20、联系人:陈克忠0575-******** (招标人)

卢才波0575-********(招标代理机构)

傅国柱0575-******** (大唐镇招标办)

诸暨市大唐镇人民政府

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项号项目名称内容与要求

1 招标人诸暨市大唐镇人民政府

2 工程名称

诸暨市2016年高效节水灌溉大唐镇柱峰村坡耕地雨水集蓄喷微灌工程

(第二次)

3 建设地点诸暨市大唐镇

4 资金来源

及出资比例

自筹

5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安装、房建等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纸

6 建设规模总造价约27万元

7 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三类

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本表第25项)

9 计划工期2016年9月20日前必须完工

10 质量要求合格

1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诸暨市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投标人及

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

其他:/

12 项目经理资质

等级要求

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三级项目经理或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并持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

记录。

其他:/

1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内容详见本表第11项、第12项、第26项和第29项

14 工程计价

方法

工程单价计价(水利工程计价规范、2010定额计价依据)

15 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 投标文件

份数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17 评标办法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简易程序)

18 下浮率区间10 %~15 %

19 招标控制价27.2735万元(不包括其他项目)

20 其他项目

预留金/ 万元,总承包服务费/ 万元,安全施工费/万元,工程保险

费/ 万元,合计/万元。

21 规费、税金

建筑:规费按10.40%、税金按11.07%;安装:规费按11.96%、税金按

11.07%

22 材料设备价格

采用依据

材料暂估价、《绍兴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信息》诸暨,《浙江造价信息》

2016年第7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诸暨)2016年7月份信息

价及部分绍兴市价、现行市场价行情计取(除税信息价)。

23 价格波动

风险范围

当/ 在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

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

扣回。

24 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25 招标人自行

供应的材料

/

26

开标会议

参加人员

及携带资料

参加人员:交易员、项目经理

携带资料:

(1)交易员证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

(3)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7)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

上述人员未到场或未按规定提供资料或资质证书复印件无法通过扫描二

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7 开标顺序/

28 投标费用/

29 工程价款

支付方式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总工程款的75%,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

后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5%,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30 投标保证金已按规定缴纳2016年度投标保证金(出现不予退还情形时,须重新缴纳)

31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其中质量保证金40%、工期保证金3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30%)

收款单位:诸暨市大唐镇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诸暨农商银行大唐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201000033102957

32 其他1、资质证书按建建发〔2015〕421号规定执行。

2、中标单位项目经理证书由大唐镇招标办保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退还。

3、在公示期间,预中标人必须到大唐镇招标办递交本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前推两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前附表(二)

日程安排表

安排

程序时间地点备注

信息发布2016年8月29日8:30时—

2016年8月30日17:00时止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现场踏勘/ / 不集中组织,自行

踏勘

招标答疑2016年8 月31日10:00时止/ 不集中组织,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1日9:30 时止

诸暨市大唐镇人民政府

九楼会议室

现场递交,逾时视

为弃权

注:本表日程如有变动,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经诸暨市大唐镇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招管办)备案,同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1.1.4本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

1.1.5本项目现场条件:施工用水就近河道取水、施工用电施工单位自行解决,临时用房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道路具备施工运输条件。

1.2资金来源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

1.4.1.1投标人资质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

1.4.1.2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

1.4.1.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已通过验收,且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书面材料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 开标 2016年9月1日9:30时 诸暨市大唐镇人民政府

九楼会议室

1.4.1.4潜在投标人未办理交易员证的,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604室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详见附件《诸暨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员申请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4.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3.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4.3.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1.4.3.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4.3.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4.3.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4.3.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4.3.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3.9被责令停业的;

1.4.3.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3.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3.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1.6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踏勘,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2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材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发出的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章次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除投标人须知第2.1款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口头解答、介绍,仅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作用。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者对招标日程安排有异议,均应在招标答疑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否则视为认可。不论是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或是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前在诸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约束力。

2.2.2当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修改文件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2.2.3投标人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及图审时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如有),认真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发现综合单价上限价不合理或其他问题,应在招标答疑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逾期视为认可。复核误差在招标控制价总价2%(含)以内且单项误差10%(含)以内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不作调整,投标人可在报价时自行平衡;误差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2%或单项误差超过10%的,则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复核。如有调整,调整结果以投标人须知第2.2.1项方式发出。

2.2.4招标文件如有修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更改内容在诸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予以公布。投标人须及时从交易网上获取最新招标文件,并按更新后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2.3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件及相关资料;(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版);(6)《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7)《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8)《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9)《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版);(10)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1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1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500-2013);(1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4)《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5)《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6)《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7)《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18)《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19)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

(20)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

(21)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

(2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无信息价的,参照市场价格。

2.3.1规费及税金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

2.3.2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述。

2.3.3招标控制价须经市审计局审定。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

1、投标函附录一(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附录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本工程项目经理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7)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

(9)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10)财务状况表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

3.2.2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包工包料(除前附表第25项外),其中永久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不变(除含材料暂估价外),工程量按实调整。属承包方便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一律不予调整。其他项目均采用分项总价承包,投标人的施工临时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临时工程*(1-报价下浮率)。

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投标文件自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补充通知形式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枫桥镇分中心网上公布。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已按规定缴纳2016年年度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第15项;

3.4.2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年度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3.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4.3.3投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确认的承诺和条款;

3.4.3.4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

3.4.3.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本”和“副本”。

3.5.4投标文件封面、标函袋及其它所有要求之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一同密封在标函袋里,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4.1.2在标函袋封面应标明: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投标的工程名称及其合同编号;

3)在**年**月**日**分(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4.1.3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4.2投标截止时间

4.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递交。招标人应登记收到的时间并由投标人递交人员签字确认。

4.2.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4.2.3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4.3.2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本项目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并接受镇招管办的监督和指导。

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交易员实行刷卡签到。

5.2开标程序

5.2.1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诸暨市大唐镇招投标办公室举行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5.2.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读撤回函;

(3)投标文件启封前,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密封情况;

(4)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全称、投标报价、工期、项目经理等相关内容。记录人(招标办工作人员)将宣读内容当即输入电子表格,在开标现场公示。投标人应对宣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宣读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工作人员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开标会议结束后,除特殊情况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

(5)抽取确定基准下浮率,并按照评标办法计算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当得分出现并列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为先,如再次出现并列时,则当场抽签确定名次;

(6)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12项、第26项、第29项规定的标准,按照排名顺序依次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直到确定预中标人为止;

(7)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等有关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2.3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宣读,即使已启封或宣读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交易员、项目经理未能准时出席开标会议的或未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开标会议资格审查时未能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同一标段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最终报价的;

◆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2014年度投标保证金的;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

6、评标

6.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诸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本工程实行“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简易程序)”进行评标。

6.1.2下浮率区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8项(均含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在招标人和投标人中各选派一名代表在该下浮率区间内各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均含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算术平均后作为基准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1.3得分计算方法: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等于基准下浮率得100分,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与基准下浮率相比,每少下浮一个百分点扣4分,每多下浮一个百分点扣2分,不足1%以插入法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1.4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

6.1.5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一年内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或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三年内有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或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项目经理或有其他处于合同工期内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具体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文件、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记录等为准)。如经查实,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6.1.6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6.1.7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6.2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6.2.1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6.2.2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6.2.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5.4项规定加盖

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其他依法应作为无效标处理的。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最先通过资格审查的为预中标人。

7.1.2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大唐镇招标办信息公告栏和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7.1.3在中标公示期间,拟派项目经理的有关证件由镇招管办保管,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移交给行业主管部门。

7.2决标

招标人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资格审查合格;

(2)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经评定获中标候选人资格,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

7.3.中标通知

(1)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包括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镇招管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除年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市招标办,市招标办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其单位和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一年内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或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三年内有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或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项目经理或有其他处于合同工期内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具体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文件、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记录为准)。如经查实,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

7.5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工程合同相关手续。

(2)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没收其年度投标保证金。

(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

(4)合同价=招标控制价×(1-报价下浮率)+其他项目。

(5)招标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附农民工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送镇招标办备案,逾时镇招标办将不予备案。合同发生纠纷时,以备案合同为准。

8、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8.1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8.1.1合同价格采用工程单价(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未包括的风险范围:

(1)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

(2)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

(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计算偏差;

(4)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约定幅度。

8.1.2结算方法:

(1)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须经诸暨市审计局投资审计分局审核。工程结算必须以诸暨市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2)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3)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根据变更联系单按实调整,调整项目综合单价费用按下列方式执行(若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的,则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①招标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

②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

③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相应定额编制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定;如无定额套用,则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价;

(4)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约定幅度的,按该项约定调整相应单价;

结算时,涉及税金调整应在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按实结算。

8.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所述。

8.3预留金

预留金是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计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余额归还招标人。

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 重新招标

9.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6)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9.1.2由于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或未能在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9.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9.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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