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2/Z 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DB3502/Z 003—2010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4.1 外观结构 (2)
4.2 性能要求 (2)
4.3 防护等级 (3)
4.4 安全要求 (3)
4.5 电磁兼容性要求 (4)
5 试验方法 (4)
5.1 试验条件 (4)
5.2 外观结构检查 (5)
5.3 性能试验 (5)
5.4 环境条件试验 (6)
5.5 振动试验 (8)
5.6 噪声试验 (8)
5.7 防护等级试验(外置式驱动电源) (9)
5.8 安全要求试验 (9)
5.9 电磁兼容试验 (9)
6 检验规则 (9)
6.1 型式检验 (9)
6.2 型式检验的实施办法 (9)
6.3 型式检验的规则 (10)
7 标志、包装、运输和存储 (11)
7.1 标志、标签 (11)
7.2 包装 (11)
7.3 运输和存储 (11)
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归口管理。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厦门市光电子行业协会。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章根、许文平、叶荣南、杨喜云、葛莉荭、胡爱华、秦碧芳、马承柏、韩晓安、王东海、刘毅清、彭万华。
LED道路照明驱动电源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LED道路照明驱动电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使用说明、存储和运输。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LED道路照明灯具的驱动电源装置。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同样适用于隧道、庭院、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的LED照明灯具的驱动电源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743 电气照明与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制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份:试验方法 试 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 部份: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2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N:温度变化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 部份:试验方法 试验Fc 和导则:振动(正弦)
GB/T 24825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性能要求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510.14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3.1
总输入功率
驱动电源以额定输入电压操作下额定负载之总消耗功率。
3.2
功率因数
功率因数是有功功率和视在功率的比值。
3.3
电源效率
输出功率除以总输入功率。
3.4
恒压电源
输出电压恒定的电源,理想的电压源其输出阻抗为零。
3.5
恒流电源
输出电流恒定的电源,其输出阻抗很大。理想的电流源的输出阻抗为无限大。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结构
4.1.1 外观要求
驱动电源机壳表面应光洁、平整 、裂缝、变形等缺陷。
4.1.2 尺寸要求
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4.1.3 材料要求
各部件的使用材料及其结构设计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4.2 性能要求
4.2.1 总则
驱动电源的性能应符合GB/T 24825的规定。
4.2.2 工作电源
额定电压220V,额定频率50Hz。
适用范围:单相交流176V~264V,49.75Hz~50.25Hz。
4.2.3 电源效率
总输入功率小于等于150W的驱动电源效率要求不应低于85%。
总输入功率大于150W的驱动电源效率要求不应低于90%。
4.2.4 功率因数
功率因数要求不应低于0.9。
4.2.5 过温保护
驱动电源应具有过温保护功能。
4.2.6 过载保护
驱动电源应具有过载保护功能。
4.2.7 异常工作保护
驱动电源应具有抗LED 异常工作能力,具有输出开路和短路保护功能。
4.2.8 抗浪涌电压和电流冲击
驱动电源应具有抗瞬间浪涌电压和电流的冲击能力。
4.2.9 电源输出的温度特性
4.2.9.1 恒流电源
在允许的工作温度范围内,电源输出电流的温度漂移与室温下额定输出电流之比值不应大于±5%。
4.2.9.2 恒压电源
在允许的工作温度范围内,电源输出电压的温度漂移与室温下额定输出电压之比值不应大于±1%。
4.2.10 电源输出的负载特性
4.2.10.1 恒流电源
在允许的最大输出电压范围内,电源输出电流与额定电流的偏移不应大于±5%。
4.2.10.2 恒压电源
在允许的最大输出电流范围内,电源输出电压与额定电压的偏移不应大于±1%。
4.2.11 环境条件
驱动电源在下列环境里应能正常工作:
a)工作温度:-25℃~50℃。
b)存储温度:-40℃~85℃。
c)工作湿度:10%~95%。
d)在出现间歇振动条件下。
e)大气压条件:86~106kPa。
4.2.12 噪声
驱动电源在输入端为高电压或低电压工作状态下,以及在输出端负载切换情况下,噪声计探头与电源完全接触测得的噪声功率应不大于45dB。
4.2.13 工作寿命
驱动电源的寿命不小于30000小时。
4.3 防护等级
外置式驱动电源的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或以上。
4.4 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19510.1和GB 19510.14的规定。
表1
4.5 电磁兼容性要求 4.
5.1 谐波电流
应符合GB 17625.1的相关要求。输入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且总谐波电流不应大于33%。
输入谐波电流限值
谐波次数(n) 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数表示的最大允许谐波电流(%)
2 2
3 30×λa
5 10 7 7 9 5 11≤n≤39
(仅有奇次谐波)
3
a
λ是电路功率因数。
4.5.2 无线电骚扰
电磁传导和辐射干扰限值应符合GB 17743的规定。 4.5.3 电磁抗扰度
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相关要求,其抗静电和浪涌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电磁抗扰特性
项 目
要 求 静电电压
接触放电:4.0kV ;
空气放电:8.0kV 。
浪涌电压
线-线:2.5kV ; 线-地:4.0kV 。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温度
无特别规定时,在不直接对待测的驱动电源送风,仅有自然对流的热平衡状态的环境温度。测试的环境温度为25℃±2℃。
5.1.2 湿度
无特别规定时,相对湿度为45%~75%。
5.1.3 稳定状态
待测的驱动电源正常工作4小时以上的时间,已达热平衡的状态。
5.1.4 试验用电源
a)试验用电源电压的变动范围为±0.5%。
b)试验用电源频率的变动范围为±0.5%。
c)试验用电源电压波形的总谐波失真不应超过3%。
5.2 外观结构检查
5.2.1 外观检查
目视检查,外观应符合第4.1.1条的规定。
5.2.2 尺寸检查
采用卷尺或类似工具测量,尺寸应符合第4.1.2条的规定。
5.2.3 结构检查
目视检查,结构应符合第4.1.3条的规定。
5.3 性能试验
5.3.1 工作电源试验
驱动电源分别在输入电压交流176V~264V、频率49.75Hz~50.25Hz范围内,带满载情况下连续工作168小时,要求其性能正常,外观和结构在试验前后无明显变化。
5.3.2 电源效率试验
将驱动电源接入额定电压与额定负载工作,检测总输入功率和输出功率数值。计算输出功率与总输入功率之比,应符合第4.2.3条的规定。
5.3.3 过温保护功能试验
根据制造商提供的过温保护时的环境温度(T1)的基础增加10℃作为试验箱的温度(T2)。
步骤1 驱动电源在常温下带满载状态稳定工作;
步骤2 试验箱的温度设定为T2,并达设定的温度稳定半小时;
步骤3 把驱动电源放置于试验箱内,带满载工作在1小时内要求驱动电源进入保护状态。
步骤4 把试验箱温度降到50℃以下,能够恢复正常工作。
5.3.4 过载试验
将驱动电源接入额定电压且负载逐渐增大,在1.5 倍负载电流时驱动电源应保护。试验后样品能正常通电工作。
5.3.5 短路试验
将驱动电源输出端短路, 持续通电4 小时,试验后样品能正常通电工作。
5.3.6 电冲击试验
将驱动电源接入额定电压额定负载下正常工作,对输入以1 次/分钟的频率冲击8000次,输出以30 次/分钟的频率对“空载-满载”冲击3 小时;试验后样品能正常通电工作。
5.3.7 温度漂移试验
5.3.7.1 恒流电源
在高温和低温试验时,记录高温和低温试验的负载电流(Ia)与常温状态下的负载电流(Ib)之比。负载均为额定负载。按下列公式计算,S1值应符合第4.2.9条的要求。
公式:S1=(1-I a/I b)×100%
式中:
S1-温漂比值
I a-高温和低温试验的负载电流
I b-常温状态下的负载电流
5.3.7.2 恒压电源
在高温和低温试验时,记录高温和低温试验的负载电压(Va)与常温状态下的负载电压(Vb)之比.负载均为额定负载。按下列公式计算,S2值应符合第4.2.9条的要求。
公式:S2=(1-V a/V b)×100%
式中:
S2-温漂比值
V a-高温和低温试验的负载电压
V b-常温状态下的负载电压
5.3.8 负载特性试验
5.3.8.1 恒流电源:输出电流试验
在不超过最大输出电压条件下,将驱动电源接入额定电压与工作负载,检测输出电流数值。结果应符合第4.2.10条的要求。
5.3.8.2 恒压电源:输出电压(带载)试验
在不超过最大输出电流条件下,将驱动电源接入额定电压与工作负载,检测输出电压数值。结果应符合第4.2.10条的要求。
5.3.8.3 恒压电源:输出电压(空载)试验
将驱动电源接入额定电压无负载工作状态,检测输出电压数值。结果应符合第4.2.10条的要求。
5.4 环境条件试验
5.4.1 高温工作试验
试验按GB/T 2423.2的规定进行。
5.4.1.1 试验条件
a) 将处于室温的试验样品,在通电的状态下放入试验箱,然后将试验箱温度调控到规定的50℃±3℃。
b) 使试验箱的温度达到规定的试验温度。
c) 在此温度下,试验样品在额定输入电压和频率下通电保持48 小时,持续时间应从温度达到稳定时算起。
d) 48 小时后,试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2小时。
5.4.1.2 最后检测
将试验样品在环境温度为25℃±2℃相对湿度为45%~75%的室内环境下,检查外观结构及电源工作性能。
5.4.1.3 试验结果判定
用目视检查,驱动电源外观和结构在试验前和试验后应无明显变化,同时,电源工作性能正常。
5.4.2 低温工作试验
按GB/T 2423.1的规定进行。
5.4.2.1 试验条件
a) 将处于室温的试验样品,在通电状态下放入试验箱,然后将试验箱温度调控到规定的-25℃±3℃。
b) 使试验箱的温度达到规定的试验温度。
c) 在此温度下,试验样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通电开始测试,共测试48 小时。
d) 48 小时后,试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2 小时。
5.4.2.2 最后检测
按第5.4.1.2条进行检测。
5.4.2.3 试验结果判定
按第5.4.1.3条进行判定。
5.4.3 高低温工作试验
按GB/T 2423.22的规定进行。
-25℃/满载工作30分钟→20℃/停滞2~3分钟→50℃/满载工作30分钟→20℃/停滞2~3分钟→回到-25℃
以上试验为一个循环,其中升温和降温的速度为30分钟(每一个阶段),共进行20个循环結束后,放置1小時再确认其电气特性与外观;要求其性能正常,外观和结构在试验前后无明显变化。
5.4.4 高温存储试验
试验按GB/T 2423.2的规定进行。
5.4.4.1 试验条件
a) 将处于室温的试验样品,在不包装不通电的状态下放入试验箱,然后将试验箱温度调控到规定的85℃±3℃。
b) 使试验箱的温度达到规定的试验温度。
c) 在此温度下,试验样品在不通电保持20 小时,持续时间应从温度达到稳定时算起。
d) 20 小时后,试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2 小时。
5.4.4.2 最后检测
按第5.4.1.2条进行检测。
5.4.4.3 试验结果判定
按第5.4.1.3条进行判定。
5.4.5 低温存储试验
试验按GB/T 2423.1的规定进行。
5.4.5.1 试验条件
a) 将处于室温的试验样品,在不包装不通电的状态下放入试验箱,然后将试验箱温度调控到规定的-40℃±3℃。
b) 使试验箱的温度达到规定的试验温度。
c) 在此温度下,试验样品不通电保持20 小时,持续时间应从温度达到稳定时算起。
d) 20小时后,试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2 小时。
5.4.5.2 最后检测
按第5.4.1.2条进行检测。
5.4.5.3 试验结果判定
按第5.4.1.3条进行判定。
5.5 振动试验
按GB/T 2423.10 的规定进行。
试验样品不包装、不通电,按其预定使用位置固定在试验台中央,振动方向为垂直方向,振动严酷度为:
——频率范围:10Hz~300Hz;
——振幅:0.35mm
——持续时间:60 分钟
试验后,驱动电源应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样品能正常通电工作。
5.6 噪声试验
在隔音箱环境中, 将驱动电源接入额定电压额定负载工作, 噪声计探头与样品完全接触,分别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进行测试:
a) 转换负载情况为空载和额定负载下测试;
b) 使输入端电压在高电压和低电压下测试。
测试结果,噪声应符合第4.2.12条的规定。
5.7 防护等级试验(外置式驱动电源)
按GB 4208 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应符合第4.3条的规定。
5.8 安全要求试验
按GB 19510.1和GB 19510.1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5.8.1 绝缘阻抗试验
输入回路 – 输出回路 , 输入回路 – 机壳 , 输出回路 – 机壳 要求阻抗100M Ohms以上 ;
测试条件:工作电压 500VDC;环境温度 25℃;湿度 70% RH;测试时间 60s。
5.8.2 介电耐压强度试验
输入回路 – 输出回路:3.75kVAC ;输入回路 – 机壳:1.88kVAC ;输出回路 – 机壳:0.5kVAC 漏电流设定为10mA,测试时间60s。
5.9 电磁兼容试验
5.9.1 谐波电流试验
按照GB 17625.1中相应方法和要求进行,应满足第4.5.1条的规定。
5.9.2 无线电骚扰试验
按照GB 17743的规定进行
5.9.3 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8595中相应方法和要求进行,应满足第4.5.3条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型式检验
为了检验电源是否符合本推荐性技术规范要求,制造厂应对本企业生产的电源产品进行型式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6.2 型式检验的实施办法
型式检验应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投产鉴定;
b) 大批量投入生产中,每两年不少于一次;
c) 正式生产后,如产品设计、材料或工艺有较大变更而可能影响其性能时;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 型式检验的规则
6.3.1 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地抽取,每次抽取5件。其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不合格判定类别按表3规定进行。
表3 型式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类别
1 外观结构检查 4.1 5.
2 B
2 工作电源试验 4.2.2 5.3.1 A
3 电源效率试验 4.2.3 5.3.2 B
4 过温保护试验 4.2.
5 5.3.3 B
5 过载试验 4.2.
6 5.3.4 A
6 短路试验 4.2.
7 5.3.5 A
7 电冲击试验 4.2.8 5.3.6 A
8 温漂特性试验 4.2.9 5.3.7 B
9 负载特性试验 4.2.10 5.3.8 B
10 高温工作试验 4.2.11 5.4.1 A
11 低温工作试验 4.2.11 5.4.2 A
12 高低温工作试验 4.2.11 5.4.3 A
13 高温存贮试验 4.2.11 5.4.4 A
14 低温存贮试验 4.2.11 5.4.5 A
15 振动试验 4.2.11 5.5 A
16 噪声试验 4.2.12 5.6 B
17 防护等级试验 4.3 5.7 A
18 安全试验 4.4 5.8 A
19 电磁兼容试验 4.5 5.9 B
6.3.2 型式检验按以下规则进行判定:
a) 试验后,所检查的项目均符合规范的要求,则同一批产品合格。
b) 试验后,有任何一样品的任一A类项目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则本批产品不合格。
c) 试验后,有任何一样品的二个或二个以下B类项目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则对备用样品的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本批产品合格;复检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
d) 试验后,有任何一样品的三个或三个以上B类项目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存储
7.1 标志、标签
每台电源产品在显著位置上应有下列清晰、牢固的标志:
a) 产品名称、型号
b) 额定输入电压、电流、频率、最大输出功率
c) 恒流电源:应标称额定输出电流、最大输出电压
恒压电源:应标称额定输出电压、最大输出电流
d) 制造厂家名称、商标
e) 制造日期、生产批号
7.2 包装
包装应安全可靠,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明:
a) 产品名称、型号及批号
b) 检验日期
c) 检验员盖章
7.3 运输和存储
电源应存储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通风的室内,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
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淋袭和强烈的机械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