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09年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宝山经济发展形势最复杂、困难最集中的一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和自身发展转型的考验,全区人民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市扩大内需、保增长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围绕“四个更”的奋斗目标,同心协力,克难奋进,全区经济发展跨越了最困难的时期,逐步企稳向好,呈现了国民经济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良好态势。

一、综合

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逐步巩固。全年完成增加值549.0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2.1%(见图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7亿元,比上年下降8.8%;第二产业增加值246.41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300.61亿元,增长16.8%。三次产业结构比为0.4:44.9:54.7。非公经济实现增加值277.76亿元,占全区增加值的比重由上年的50.1%上升到50.6%。

图1 增加值与增长速度

全年工商登记新设立的企业4634户,比上年增长62.1%。其中,内资企业(不含私营企业)73户,比上年下降6.4%;外商投资企业40户,增长14.3%;私营企业4521户,增长64.6%。新设立个体工商户4015户,增长23.3%。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全年财政总收入151.62亿元,比上年增长8.2%。区地方财政收入62.70亿元,比上年增长9.1%。其中,增值税7.90亿元,增长8.2%;营业税20.12亿元,增长14.3%;企业所得税8.46亿元,下降16.8%;个人所得税3.57亿元,增长23.6%。区地方财政支出93.66亿元,比上年增长4.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3亿元,增长6.1%;公共安全支出6.15亿元,增长22.3%;教育支出14.66亿元,增长1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6亿元,增长22.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67亿元,增长16.4%;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8.47亿元,下降7.9%。

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17.04亿元,比上年增长32.3%(见图2)。其中,基础建设投资12.91亿元,增长3.3倍。从产业投向看,第二产业投资46.96亿元,比上年增长17.4%;第三产业投资169.98亿元,增长37.2%。二、三产业的投资比例为21.6:78.3。从投资主体看,国有经济投资32.83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1%;集体经济投资26.79亿元,占12.3%;外商及港澳台经济投资18.59亿元,占8.6%;私营经济投资56.57亿元,占26.1%;其他经济投资82.25亿元,占37.9%。

图2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增长速度

二、农业

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全年实现农业总产值5.72亿元,比上年下降12.6%。其中,种植业产值2.70亿元,下降9.4%;林业产值0.46亿元,增长10.9%;畜牧业产值1.83亿元,下降21.1%;渔业产值0.21亿元,下降39.9%。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284.2公顷,粮食产量1.46

万吨,增长4.3%;蔬菜播种面积2343.3公顷,蔬菜产量7.23万吨,下降25.1%;果树面积300.3公顷,水果产量5840吨,增长15.3%(见表1)。

表1 主要农副产品产量

大力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至年末,全区已建立集体合作农场45个,规模经营面积3.4万亩,吸纳本地农民就业2185人,粮食生产全部实现集体规模经营。“宝农34”大米获得上海首届优质稻米品鉴评比唯一金奖。提升农业现代化装备水平。至年末,全区农机总动力(含排灌机械)达到2.90万千瓦,比上年增长5.6%;全年投入1623万元对3260亩粮田和2416亩设施菜田实施综合改造和建设,投入583万元购置农业机械423台(套)。

三、工业和建筑业

在一系列帮扶企业保增长政策措施的有力提振下,工业生产形势逐步好转,企业利润实现增长。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199.97亿元,可比增长4.0%,工业总产值1033.61亿元,下降0.4%,工业销售产值1027.27亿元,增长0.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产值874.50亿元,增长0.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99.3%。规模以上工业中,通用设备制造业实现销售产值143.98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16.5%;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销售产值123.10亿元,占14.1%;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销售产值105.19亿元,占12.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7.84亿元,比上年增长37.2%。

全年工业园区产值虽仍有下降,但降幅逐季收窄。至年末,宝山工业园区和月杨工业园区两个市级工业园区有投产工业企业408户,比上年增加40户,1季度、上半年和前3季度工业销售产值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5.2%、11.8%和8.5%,全年工业销售产值279.62 亿元,比上年下降1.9%,工业园区销售产值占全区产值比重为27.2%,投产企业单位土地

实现工业销售产值258.2万元/亩。

建筑业较快发展。全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46.44亿元,比上年增长25.7%。区域内三级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09.74亿元,比上年增长22.1%,其中在外省市完成产值284.37亿元,增长17.0%;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779万平方米,增长4.0%;房屋建筑竣工面积416万平方米,下降16.3%。

四、批发、零售和旅游业

扩大内需政策效果明显,消费品市场较快增长。全年实现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63.08亿元,比上年增长6.7%。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2.49亿元,比上年增长15.4%(见图3)。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实现零售额254.47亿元,增长14.4%;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6.43亿元,增长25.0%。全年实现商品销售总额1823.92亿元,比上年下降2.3%。其中,钢材批发销售额1281.81亿元,下降6.8%。集贸市场成交额85.67亿元,增长27.9%。

图3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增长速度

旅游业健康发展。年内成功举办上海国际钢雕艺术节、“迎世博盛会,享绿色生活”田园农夫节、钢铁文化世博之旅、星尚嘉年华环保音乐季等活动。主要旅游景点全年接待游客409.4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6.3%,实现营业收入955.83万元,增长44.2%。至年末,全区有星级饭店10家,其中四星级1家。主要饭店(宾馆)实现营业收入4.30亿元;接待52.54万人次,增长5.2%。全区共有旅行社26家,实现营业收入4.16亿元,增长3.0%;组团出游18.53万人次,增长11.6%。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全年实现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39.04亿元,比上年增长6.7%。

优化区域公交线网,市民出行更加便捷。至年末,全区轨道交通运营线路长度达到46.47公里,七号线一期竣工通车。年内新辟公交线路5条,新辟社区巴士线路2条,更新公交车辆152辆,新建公交候车亭60个,新建公交终点站4个,公交换乘优惠政策在全区118条公交线路和2180辆公交车上全面落实。区域性出租汽车“宝山巴士”运行车辆670辆,从业人员1365人。

至年末,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3473户,拥有运输车辆20254辆,总吨位16.18万吨。其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2户,运输车辆764辆;集装箱运输企业289户,集装箱运输车辆5918辆。

邮政业务快速增长。全区拥有邮政支局23个,邮政所50个,邮路总长度829公里,全年邮政业务总量6.45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发送函件9720.60万件,国内特快专递291.74万件,国际特快专递50.57万件,报刊累计订销数1.19亿份。

六、金融业

金融业较快发展。全年金融业增加值40.14亿元,比上年增长28.1%。至年末全区共有银行19家,本外币存款余额1681.56亿元,比年初新增319.3亿元,增长23.4%;贷款余额726.34亿元,比年初新增118.59亿元,增长19.5%(见表2)。

表2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

七、对外经济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外需未有根本性恢复,进出口贸易继续下降。全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18.25亿美元,比上年下降48.3%。其中,进口总额6.15亿美元,下降45.5%;出口总额12.1亿美元,下降49.7%(见表3)。按贸易方式分,加工贸易出口6.37亿美元,比上年下降59.1%,占52.6%;一般贸易出口5.22亿美元,下降33.5%,占43.1%。

表3 外贸出口主要商品和主要市场

全年批准外资项目60个,其中:新批41个,增资17个,中方转外方股权项目2个。合同外资总额15986万美元,比上年下降54.5%。引资项目中,第一产业项目数1个,合同外资额4775万美元,占合同外资总额的29.9%;第二产业项目数21个,合同外资4486万美元,占28.0%;第三产业项目数38个,合同外资额6725万美元,占42.1%。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20557万美元,增长22.7%。

八、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

功能型、枢纽型、网络化的道路交通网建设稳步推进。真北路、环镇北路、罗北路等道路工程竣工;蕰川路G1501(A30)人非立交工程主体竣工;镜泊湖路等道路工程加快推进;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引桥和码头主体实现结构贯通。重点基建工程有效实施。宝山中西医结合医院改扩建工程门急诊大楼交付使用;河口科技馆实现结构封顶;区体育中心和

图书馆项目进展顺利;华山医院(北院)开工。

全力推进迎世博600天行动,环境整治取得新成效。累计清理户外广告5063块,规范店招店牌7914块,整治道路198万平方米,清洁立面200万平方米,完成城区积水点改造47处、农村环境建设点992个、二次供水设施改造651万平方米,更换居民燃气内管17053户,调整提升绿地景观280万平方米,保洁重点水域24.6万平方米。全年拆除违法建筑23.8万平方米,281个村(居)委通过拆违控违达标验收。

商品房销售快速增长。全年实现房地产业增加值53.17亿元,比上年增长35.2%。据房地产企业统计,全年完成房地产投资额108.86亿元,比上年增长22.9%;施工面积794.0

万平方米,下降15.4%;竣工面积195.7万平方米,下降36.6%;商品房销售面积264.5万平方米,增长43.0%;商品房销售额287.60亿元,增长85.3%。存量房成交面积241.34万平方米,增长1.0倍;存量房成交金额211.62亿元,增长1.6倍。

九、信息化

信息化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全年电子政务领域信息化项目34项,投入建设资金1500万元;完成社保卡信息采集4.70万人,发放社保卡4.13万张。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年完成通讯管线建设519.2沟公里,涉及区域内98条路段。至年末,全区固定电话用户42万户,其中住宅电话30万户。

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不断提升。全年“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主页访问量214.1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73.6%。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1643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825条;提供服务类信息2.01万人次。

十、教育和科学技术

教育事业加快发展。至年末,全区有各类学校255所,在校学生13.33万人。其中,民办学校62所,在校学生3.16万人(见表4)。全面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至年末,全区5.88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同住子女全部进入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增至16所,学生数1.53万人。培智学校和特教康复中心建设有序推进。本区学生在上海市“明日科技之星”评选、上海市英特尔创新大赛等比赛中再获佳绩。

表4 各类学校学生情况

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年内列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1个、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9个;获得国家、市创新基(资)金、重点新产品和火炬计划等104个项目,获国家、市各类科技经费3741万元;完成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41项;启动产学研合作项目32个。全年专利申请量3878件,其中发明专利1480件,实用新型专利2012件。

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市民科学素养。成功举办以“科技.人.城市—与世博同行”为主题的2009年宝山科技节。万人科普培训335期,培训3.05万人次。年内创建2家市级科普示范街镇与2家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建成社区科普活动中心2个,新农村科普示范点4个。

十一、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取得新发展。全年文艺演出下乡112场;公益电影放映4800场,观众超过65万人次;送图书下乡3.6万册,光盘9200盘。成功组织开展国庆游园活动、焰火晚会、“百团百歌百姓”歌咏大赛等200多场系列文化活动。大型现代沪剧《红叶魂》已在全市巡演50多场,得到广泛好评。《大场江南丝竹》、《庙行丝竹》、《刘行白切羊肉制作工艺》、《顾村民歌民谣》入选《第二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大场江南丝竹》被命名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名录。我区荣获“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区)”称号;区广播

电视台被评为“全国城市(县级)台百家优秀局台”;《百姓连线》、《宝山新闻》被评为全国城市(县级)台十佳栏目。

至年末,全区有区级文化馆2个,街镇公共文化站(中心)12个,区级图书馆1个,街镇图书馆12个,娱乐经营场所359家,影剧院9家,区有线电视分中心4个,有线电视用户数达到45.83万户。全年区广播电台公共节目播出时间5097小时,其中自办节目4613小时;区电视台公共节目播出时间5886小时,其中自办节目1386小时。《宝山报》全年出版49期。

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群众就医条件。年内新建4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华山北院开工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地下人防设施和门急诊楼完工,月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底投入使用。至年末,全区拥有医疗卫生机构40家,有卫生技术人员5689人,医院核定床位4293张。年内门急诊883.98万人次,增长10.4%;入院8.73万人次,增长5.0%;健康检查41.15万人次,增长7.5%。

竞技体育成绩斐然。我区培养并输送的运动员参加第11届全运会的11个大项30个小项的比赛,取得4金4银2铜的优异成绩。在世界级比赛中,许昕、莫俊杰和刘子歌分别获得第五十届世乒赛男子双打亚军、圣马力诺飞碟世界杯男子飞碟双多向冠军和罗马游泳世锦赛女子200米蝶泳银牌。办训水平不断提升。我区少年儿童业余游泳学校被评为2009-2012年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游泳、击剑、射箭、乒乓球项目被批准为2009-2014年区办二线运动队。

群众体育蓬勃发展。成功举办第二届区运会、“与世博同行”万人健步行活动、“迎世博百企足球邀请赛”和“百村篮球赛”等群众性体育活动。体育健身设施不断完善。至年末,全区拥有公共运动场26处,健身苑11个,健身点424个,农民健身家园57个。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至年末,全区户籍人口864346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04468人。全年出生人口5881人,出生率6.87‰;死亡人口6176人,死亡率7.22‰;人口自然增长率-0.35‰。据市统计局反馈,至年末,我区常住人口136.55万人。其中,外来常住人口36.26万人。

加大扶持就业和创业力度,保就业、促稳定取得良好成效。全年新增就业岗位30203 个,实现非农就业6669人。年内认定特殊困难企业13家,补贴183.7万元,稳定岗位1100

个;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249人;安置“零就业家庭”281户;安置军嫂就业114人。开发创业场地13个,进驻创业组织197家;帮助成功创业877人,带动就业1432人。

加强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提升劳动者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6615人次。至年末有青年职业见习基地133个,全年组织3268名青年参加职业见习。公共招聘网提供劳动力市场招聘岗位10.21万个,应聘16.94万人次,职业指导3.28万人次,应聘成功2.12万人次。至年末,全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9774人。

居民收入较快增长,民生继续改善。据抽样调查,全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4368元,比上年增长10.0%;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493元,增长10.1%。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18086元,增长10.6%;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471元,增长6.5%。

城乡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继续增加。据抽样调查,至年末,平均每百户城区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家用轿车8辆,家用空调167台,家用电脑79台,彩电177台,电冰箱100台。平均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家用轿车7辆,家用空调159台,家用电脑50台,彩电172台,电冰箱98台。至年末,居民家庭储蓄存款余额825.17亿元,比年初增加139.26亿元,增长20.3%。

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提升。全年竣工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建设施42.48万平方米;拆除旧住宅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动迁居民2182户;完成旧住房综合改造162.7万平方米。至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7.0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6平方米。居民住房成套率99.3%。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至年末,全区有5.58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有4.87万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22.75万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全年农村户籍无保障人员纳入社会保障1604人;新征用地人员、历史遗留问题人员4061人纳入镇保;379位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老年农民最低月养老金标准由180元提高到220元,农保月均养老金由373元提高到427.9元。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放宽,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年内新增廉租房受益家庭588户,累计达到2054户。

养老服务加快发展。至年末,全区有收养类机构40家,其中社会福利院1家,养老机构39家,床位6762张,收养人数3601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4家,有助老服务社14家,为8939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对其中5594名生活困难的老人给予政府

服务补贴。

扶贫帮困工程不断推进。全年投入社会救助资金1.77亿元。至年末,有30118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1441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全年共1886人次享受医疗救助;4063人次享受春秋季特困学生补助。年内安置残疾人就业251名;设置缘石坡道500个,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13.21公里,建成无障碍停车位标志50处。至年末,有107家福利企业,从业人员6365人,其中残疾人2082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通过市级验收,各街镇“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 在全市率先实现全覆盖。

十三、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启动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提高环境质量。全年区级环境保护总投入17.0亿元。完成宝钢电厂3号机组脱硫改造,完成7台10吨以上和26台10吨以下锅炉脱硫改造。高境镇、顾村镇通过市级“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复验。噪声达标区复验通过市级验收。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全年对1460户单位实施现场环境监察,检查2952次;完成各类污染源环境监测487户,对23户严重超标企业限期治理;共关停关转企业46户。

截污治污工作取得成效。年内完成北部地区月罗路、罗北路和石太路污水干管建设;完成18.6公里污水二级管网敷设;完成833万平方米住宅小区和890个企事业单位雨污水分流,污水纳管率由上年的60%提高到70%;完成6909户农户生活污水集中处置。河道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完成练祁河、马路河三期等骨干河道以及15条段、34公里黑臭河道的综合整治。

生态环境继续改善。新建各类绿地面积190公顷,其中公共绿地120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上年的41%提高到41.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上年的20平方米提高到21平方米。顾村公园5月1日对外试开放;后工业景观示范园竣工开园;淞浦路滨河景观带、北蕰川路等绿化项目竣工。

安全生产事故持续下降。全年生产安全死亡事故23起,死亡26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7.9%和10.3%;道路交通事故169起,增长19.9%,造成122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11万元;火灾事故528起,增长1.0倍,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66万元。

说明: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两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

两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 一、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呈现出经济运行平稳、增长速度较快、质量效益提高、民生不断改善的良好局面。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外,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初步预计,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2%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1%,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3%,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4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8%,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86‰,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可完成年度目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5.9%,与计划目标3%左右相比,超过2.9个百分点。 (一)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发展速度明显加快,预计全年实现生产总值4700亿元,增长12%以上,呈现出农业稳步发展,工业持续增强,服务业增长强劲的势头。发展质量明显提高,财政收支双双跨上1000亿元台阶,全部工业利税跨上1000亿元台阶。发展后劲明

显增强,全省铁路营运总里程达2327公里,公路通车里程20万公里,拥有民用机场11个;电力装机规模突破2000万千瓦;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10户。 (二)农业基础地位得到加强 麻栗坝大㈡型水库、青山嘴大㈡型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进展顺利,17件中型水库实现大坝封顶,94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完成,建成山区“五小水利”20万件。预计全年农业总产值达到1400亿元,粮食产量1546.68万吨,畜牧业产值达到390亿元,肉类总产量335万吨,冬季农业开发面积达1800万亩。 (三)工业经济加快发展 昆钢大红山铁矿项目竣工投产,富瑞公司“836”二期工程试车成功,天安化工50万吨/年合成氨、三环中化120万吨/年磷铵等项目进展顺利。预计全部工业增加值完成1700亿元。 (四)消费需求稳中趋旺 推进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发展,预计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94.54亿元,增长17.3%。旅游“二次创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旅游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旅游业总收入达到580亿元。

2011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

2011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 ( 2012年2月24日) 去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达到7.28亿吨,连续七年居世界第一;去年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6230元,比上年增长13.8%……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月24日上午公布2011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晒”一“晒”上海的“家底”。 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高于平均水平 公报中称,据抽样调查,去年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6230元,比上年增长13.8%;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5644元,增长13.8%。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102元,比上年增长8.2%。 市统计局分析,居民收入增长呈现“两个快于、一个同步”的特点:一是扣除物价因素后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快于全市经济增长,是2000年以来(除2009年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物价下跌外)首次出现的格局;二是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0%最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7%,高于全市城市居民平均增幅0.9个百分点;三是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城市居民保持同步。 每百户城市居民家庭拥有轿车18辆 统计公报显示,至去年年末,平均每百户城市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家用轿车18辆,家用空调207台,移动电话236部,家用电脑138台。平均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家用汽车10辆,彩电188台,洗衣机88台,移动电话189部,家用空调130台,家用电脑50台。 至去年年末,全市储蓄存款余额17958.22亿元,当年新增1521.3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3.4平方米,折合人均住房居住面积17平方米。居民住宅成套率达到96%。 至去年年末,全市共有1290.88万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有604.2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21.9万人。 人均生产总值继续保持领先 去年本市实现生产总值(GDP)19195.6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2%。全市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生产总值为82560元,折合12784美元,在全国各省级地区中继续保持领先。同时,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稳步提高,全市完成地方财政收入3429.83亿元,比上年增长19.4%,与经济基本保持同步增长。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意见 的通知 【文 件 号】沪府办发[2010]31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颁布时间】2010-08-09 【实施时间】2010-08-09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九日 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 为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本市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迫切需要。本市中小企业面广量大,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发挥融资性担保对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信用增级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二)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实现本市金融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的迫切需要。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信贷资金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技术、有市场的行业和企业倾斜,实现本市“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战略目标。 (三)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发展本市金融中介服务业的迫切需要。融资性担保行业是本市金融中介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培育和提升本市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相关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 二、把握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健全机制,突破瓶颈。要把握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努力解决和突破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并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可持续的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机制。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加强工作合力,加大扶持与服务力度,为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规范一批,发展一批。对现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重新确认登记。同时,发展一批实力较强、信用较高、运行规范、风控良好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其做大做强。 三、积极实施加快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文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8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5日发布,2008年5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经2008年4月7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也可以到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机要室(淞南路500号309室)或https://www.wendangku.net/doc/6614297257.html,(淞南镇政府网站)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机要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受理点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淞南路500号309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 9:00-11:00,下午1:30-4:00。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快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 30 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申请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淞南路500号309室,邮编为 200441 ,接受申请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 9:00-11:00,下午1:30-4:00 。联系电话为36140205,传真为36140205。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应提出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的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201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2011-3-3 2010年是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全市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中央应对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按照“五个确保”的要求,全力以赴办好世博会,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完成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任务。 一、综合 全年实现上海市生产总值(GDP)16872.4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9%(见图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4.15亿元,下降6.6%;第二产业增加值7139.96亿元,增长16.8%;第三产业增加值9618.31亿元,增长5%。“十一五”时期上海市生产总值达到69054.9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 11.1%。 图1“十一五”时期上海市生产总值与增长速度 在全市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增加值8537.87亿元,比上年增长8.3%;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8334.55亿元,增长11.7%,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上年的48.4%提高到49.4%。其中,私营及个体经济增加值4060.29亿元,增长10.3%,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4.1%。 全年经工商登记新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18.45万户,比上年增长9.4%。其中,企业12.52万户,增长16.4%;个体工商户5.81万户,下降3.2%。在新设立企业中,内资企业(不含私营企业)4155户,增长5%;外商投资企业6457户,增长27.1%;私营企业11.46万户,增长16.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沪府(2009)70号《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沪府(2009)70号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

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关于其他事项 (一)本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作出的外省市人员迁沪落户审批决定中,对查明因弄虚作假落户的人员一律予以注销户口,并由原迁出地公安部门予以恢复户口。 (二)被批准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本市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批复》(沪府[1999]38号)停止执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如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行政强制拆迁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行政强制拆迁审批程序意见的 通知 2005-5-25 0:0 【大中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宝山区人民政府 文号:宝府[2005]69号 发布日期:2005-5-25 执行日期:2005-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区政府行政强制拆迁审批程序的意见》已经2005年4月5日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自2005年5月8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区政府行政强制拆迁审批程序的意见 为保障本区域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5]7号)精神,严格遵守拆迁工作的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加强区政府行政强制拆迁审批程序,特制定本意见。 一、法律依据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完成搬迁的,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或者由区、县房地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的,应当提前通知当事人。 二、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区房地局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通过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登记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在其中一个经常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应当到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第四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日常生活起居的固定、合法住所地址。 办理居住登记的住所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机关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第五条(租赁房屋条件)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租赁房屋居住,在该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的,其租赁的房屋应当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与人口导向政策相匹配的财力分配和保障机制。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卫生、教育、民政等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区县、镇(乡)街道职责)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负责落实在其行政区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后的相应服务具体事项。 第八条(申请)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迁往现居住地,应当前往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未成年人的居住登记,由其监护人负责申请办理。 第九条(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时提供的各类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登记办理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十一条(凭证发放)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经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当场打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交申请人备存备查。 第十二条(居住地认证) 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网上电子认证。 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相应服务事项。 第十三条(居住地变更)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情况

2017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情况?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上海市生产总值(GDP)亿元,比上年增长%(见图1),增速与上年持平。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亿元,下降%;第二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 总值的比重为%。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上海市人均生产总值为万元。 图1 2013~2017年上海市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 在上海市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增加值亿元,比上年增长%;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亿元,增长%。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 重为%。

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亿元,比上年增长%。其中,制造业增加值亿元,增长%;服务业增加值亿元,增长%(见表1)。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 表1 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 全年经工商登记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万户,比上年增长%。其中,内资企业(不含私营企业)5606户,减少%;外商投资企业8020户,减少%;私营企业万户,减少%;个体工商户万户,增长%。 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比上年增长%;非税收入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亿元,增长%(见表2)。全年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完成亿元(不含关税及海关代征税),增长%。

表2 2017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其增长速度 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亿元,比上年增长%。其中,第三产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为%;非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为%(见表3)。

表3 201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增长速度 以上年价格为100,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其中,食品烟酒类价格指数为,居住类价格指数为,医疗保健类价格指数为(见表4);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为;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为,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为。 以上年12月价格为100,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为,其中,二手住宅价格指数为;以上年价格为100,全年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为,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为。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城市中人口聚集地附近,以应对地震灾害为主,兼顾其它灾害事故,用于接纳受灾居民紧急疏散、临时或较长时间避难及生活,确保避难居民安全,避免灾后次生灾害危害,并可供政府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上海作为特大型国际化城市,人口和建筑高度密集,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将会严重威胁居民群众的安全。为保证突发性灾害事故发生后人员快速、有序疏散安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强上海城市抵御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确保城市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家地震局《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中震发救〔2004〕18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中心城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的批复》(沪府〔2008〕37号),以及上海市应急管理总体要求,现就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政府领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属地管理”的方针,科学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全面提升本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实施。从建设安全城市的理念出发,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市里主要负责确定、制定本市应急避难场所的总体布局、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支持区县抓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区县要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与要求,加强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的控制和预留,并结合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积极、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二)突出重点,均衡配置。以上海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地区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经济目标附近地区为重点,采取远近结合的方式,合理规划和均衡配置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居民群众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能够安全快速地到达避难场所。市民居住地附近的应急避难场所可作为突发灾害性事件发生时市民实施快速疏散和临时安置或疏散中转的场所;依托大型绿地和大型体育场等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可用作受灾市民大规模和较长时间的疏散安置地使用。 (三)因地制宜,安全便捷。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改造,或与上述场所的新建紧密结合,通过增建必要的设施,使之具备避难的功能。场地的选择应尽量避开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点,以及其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确保市民有安全避难的空间。应急避难场所要具备良好的疏散和进出通道,通道保障条件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证市民在实施紧急避难时能迅速到达避难场所,并方便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安置居民及在应急时提供各项生活及救助保障。 (四)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坚持平灾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其综合利用功能,使其平时可供市民休闲、娱乐、健身和停车等,城市突发灾害事故时又能成为市民紧急避难的场所。其功能要以应对地震灾害为主,同时兼顾火灾、建筑物倒塌、恐怖袭击等多种突发事件发生时市民避难的需求。 三、建设任务 (一)近期任务(2010年至2012年)。分两步建设:第一步,到2010年底,对基本符合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要求,且不需进行大的改造和建设的公园、绿地等场所,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识的设置;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相关标准的制定;中心城区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II、III类应急避难场所实施规划的编制,郊区各区县政府完成新城、新市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和实施规划的编制。第二步,到2012年底,按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和标

大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2016年大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统计公报 大足区统计局 2017年2月27日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动能,协调改善民生事业,实现了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865917万元,比上年增长11.1%。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445711万元,比上年增长4.8%;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2216745万元,比上年增长12.3%;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203461万元,比上年增长11.2%。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为11.5:57.3:31.2,三次产业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6、7.2和3.3个百分点,对GDP的贡献率分别为5%、64.8%和30.2%。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20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43%,比上年下降0.53个百分点。 二、农业

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64437万元,比上年增长4.6%,其中:种植业产值423545万元,比上年增长5.4%;畜牧业产值202263万元,比上年增长1.1%。 全年粮食种植面积65524公顷,比上年增长2.4%;油料种植面积19066公顷,比上年增长5.9%;蔬菜种植面积18057公顷,比上年增长3.5%。 全年粮食总产量43.9万吨。蔬菜产量38万吨,比上年增6.4%。油料产量4.7万吨,比上年增长7.5%。肉类总产量6.4万吨,比上年下降3%。 主要农产品产量表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工业增加值1832518万元,比上年增长11.1%。规模工业总产值6109884万元,比上年增长14.5%;规模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1.2%。规模工业企业户数达到348户;工业品产销率为98.7%,比上年提升了0.2个百分点。 规模工业主营业务收入5904612万元,比上年增长16.2%;总资产贡献率为29.8%,比上年增长2个百分点;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0.2%,比上年增长0.1个百分点。 全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384227万元,比上年增长18.5%。建筑业总产值1262885万元,比上年增长25.6%。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181470万元,比上年增长18.9%。其中: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5191806万元,比上年增长20.7%;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915627万元,比上年增长22%。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254454万元,比上年增长135.6%。第二产业投资2874918万元,比上年增长29.8%,其中工业投资完成2874918万元,比上年增长29.8%。第三产业投资3052098万元,比上年增长6.1%。 五、贸易 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59050万元,比上年增长13.7%。其中:批发零售业937671万元,比上年增长14.1%;餐饮业221379万元,比上年增长11.9%。

上海市政府部门主要职责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政府重要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系统承办的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 (六)根据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与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联系,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并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做好有关不

安定因素的协调和疏解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指导本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十)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市领导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市政府系统的全市性大型活动。 (十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二)市政府督查室 (三)建议提案处 (四)综合处 (五)区政处 (六)联络处(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指挥联络处) (七)应急管理协调处 (八)政府信息公开处 (九)电子政务办公室 (十)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 (十一)后勤管理处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负责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负责船舶行业管理。 (四)负责提出本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市政府批准权限组织规划重大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批;对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和市级建设财力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

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法规类别】经济统计 【发布部门】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发布日期】2009.02.13 【实施日期】2009.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8年是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外部严峻复杂经济环境的不利影响和上海自身发展转型的严峻考验,全市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团结奋斗,克难前行,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综合 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全年实现上海市生产总值(GDP)13698.1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7%(见图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1.8亿元,增长 0.7%;第二产业增加值6235.92亿元,增长8.2%;第三产业增加值7350.43亿元,增长

11.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3.7%,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图1上海市生产总值与增长 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在全市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增加值7431.48亿元,比上年增长8.1%;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6266.67亿元,增长11.7%,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上年的45.1%提高到45.7%。其中私营及个体经济增加值3116.49亿元,增长13.2%,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2.8%。 全年经工商登记新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12.9万户,比上年增长4.4%。其中,企业 8.21万户,增长5.4%;个体工商户4.61万户,增长0.7%;农民专业合作社846户。在新设立企业中,内资企业(不含私营企业)3928户,比上年增长1.9%;外商投资企业6374户,下降15.7%;私营企业71787户,增长8%。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全年地方财政收入2382.34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其中,地方级税收收入2223.43亿元,增长12.6%。在地方级税收收入中,增值税334.89亿元,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沪府办[2014]5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5 【实施日期】2014.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2014〕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水务局、市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5日

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继续推进本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切实提高本市居民供水水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现就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继续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居民住宅小区内的供水水箱、水池、管道、阀门、水泵、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截至2005年底,中心城区自来水市南、市北公司和浦东威立雅公司服务范围内(涉及9个中心城区以及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的部分地区)居民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亿平方米。其中,商品房0.6亿平方米,非商品房1.4亿平方米。这些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建筑材质标准较低或年久老化,易造成对自来水水质的二次污染,加上部分区域供水体制分割,导致管理责任不清晰、服务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 自2007年起,本市启动了对中心城区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目前已完成改造近6000万平方米,取得较好实效。当前,继续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呼声强烈,此项工作也被列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涉及城市管理领域中的重点工作。 继续推进全市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并理顺管理体制,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有效措施,是提高供水水质,提升供水安全保障的有力手段。为此,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对上述区域内剩余1.4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其中,杨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双拥办制订的《宝山区进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双拥办制订的《宝山区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府办[2014]111号 【发布部门】80903C002 【发布日期】2014.12.26 【实施日期】2014.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双拥办制订的《宝山区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 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宝府办〔2014〕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双拥办制订的《宝山区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26日 宝山区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拥军优属工作,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拥军优属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宝山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本办法所称家属,是指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沪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本办法所称军人子女,是指户籍在宝山区或居住在宝山区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病故军人子女。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有效证件,是指国务院、中央军委、武警总部、各类军事院校、民政部和省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制发的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三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依照本办法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把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保障拥军优属工作得到落实。

政府工作报告2015-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5年02月02日08:08 来源:解放日报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1月25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2015年1月25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上海市市长杨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全力以赴深化改革开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全面开展。修订出台2014版负面清单,推进外商投资管理、境外投资管理和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新一轮31项对外开放措施,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实施“先入区、后报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等一批监管新措施,启动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有效运行。推出自由贸易账户、人民币境外借款等金融创新举措,设立一批面向国际的要素市场,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改革有序推进。建立六项基础性制度,加强开放环境下的专业监管,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初步形成。实施自贸试验区条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为全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了新途径、积累了新经验。 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深化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率先实施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进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再制造产业发展等创新试点。深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把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制定实施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配套政策,建成国资流动平台,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出台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实行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建成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2018年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情况

2018年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情况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900309亿元,比上年增长6.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4734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366001亿元,增长5.8%;第三产业增加值469575亿元,增长7.6%。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2%,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0.7%,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2.2%。全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76.2%,资本形成总额的贡献率为32.4%,货物和服务净出口的贡献率为-8.6%。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4644元,比上年增长6.1%。国民总收入896915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4]比上年下降3.1%。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07327元/人,比上年提高6.6%。

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3953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3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313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9.58%,比上年末提高1.06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3.37%,比上年末提高1.02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1523万人,出生率为10.94‰;死亡人口993万人,死亡率为7.13‰;自然增长率为3.81‰。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6]2.86亿人,其中流动人口2.41亿人。 表12018年年末人口数及其构成 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58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3419万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61万人,比上年增加10万人。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4.9%,比上年末下降0.1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下降0.1个百分点。全国农民工总量28836万人,比上年增长0.6%。其中,外出农民工17266万人,增长0.5%;本地农民工11570万人,增长0.9%。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