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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整治登记工作规定

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整治登记工作规定
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整治登记工作规定

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整治登记工作规定

一、纳入管理与登记的范围

(一)纳入管理的必须是属于农民、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或农业(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购买使用,直接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服务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以下简称“变拖”);

(二)已经在外省或本省外市、县申领了拖拉机牌证的变拖,且有关技术参数不得超过低速载货汽车的标准;

超过低速载货汽车标准的变拖,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不得办理拖拉机牌证,应统一上报当地政府并交由公安交管部门管理。

二、登记程序

(一)审核

1.变更登记

由变拖所有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派出所签注意见并盖章。变拖所有人填写拖拉机登记申请表、提交原行驶证、号牌、所有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行驶证、号牌遗失的,必须提交原注册地出具的相关证明。

2.注册登记

由变拖所有人填写拖拉机登记申请表,提供变拖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发票、合格证遗失的,由变拖所有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派出所出具相应的产权证明、来历证明)、所有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检验

1.唯一性检验。注册登记按变拖出厂说明书、产品铭牌、合格证进行检验;转入变更登记按提交的拖拉机行驶证记载内容、产品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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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核实。确保变拖发动机号、机架号拓印与相关资料的记载相符。

2.特定技术参数检验。严格按统一的标准进行检验,并确认没有改装、拼装以及其他明显安全隐患。

3.制动性能检验。必须实施上安全技术检测线检验。没有检测线的单位或地区由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协调,实施委托上线检测。制动性能必须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三)保险

变拖转入变更登记、注册登记、年度检验必须提交拖拉机交强险凭证。不符合我省行业规范的变拖,在提交拖拉机交强险凭证的同时,还应劝其投保相关商业险。

(四)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登记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与变拖所有人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部、省农机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2.严格遵守省级农机部门制定的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农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不准超速超载;

4.不准违法违章载人;

5.不准异地作业;

6.不准承运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货物;

7.五年内不准再办理迁出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五)核发牌证

1.凭变拖所有人提交的材料,办理变更登记或注册登记手续,核发本地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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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经核查确属我省农业(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民个人所拥有的变拖在外省办理注册登记,现变拖档案不能转回的,按照国办发[2006]103号关于确保车辆的车籍地、车主的户籍地和养路费缴纳地“三地”一致的要求,转入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凭审核无误的申报材料、原拖拉机号牌和行驶证,办理转入变更登记手续,换发本地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转入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同时收回原拖拉机号牌和行驶证,妥善保管。

3.行驶证签注:“拖拉机类型”统一为“变型拖拉机”;“驾驶室共乘”按使用说明书注明的乘坐人数录入;“总质量”按空车实际称重加“核定载质量”签注,“核定载质量”按照出厂合格证明录入,无出厂合格证明的按照1000kg录入;行驶证主页正面及《拖拉机登记证书》首页上方空白处加盖“2007年变拖整治”的条章(条章无框,3号黑体字,红色印章)。条章由省所提供统一式样和编号,各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统一刻制并发放到县(区)农机安全监理所。

4.所有牌证核发一律在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上进行,严禁使用单机版软件核发拖拉机牌证,杜绝网外循环。

(六)建立档案

1.对于申请转入变更登记的,转入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在核发牌证的同时,及时填写《拖拉机调档函》,寄交原注册登记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通知其在30天内调档。

调档函必须载明以下内容:

(1)告知原注册登记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该变拖所有人具有本地户籍;

(2)告知原注册登记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本地区已经受理该变拖所有人办理转入变更登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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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告知原注册登记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及时办理迁出变更登记。

2.对于不符合我省行业规范的变拖,均要独立建档、单独存放,以便查找和管理。其档案中至少必须具备以下材料:拖拉机所有人本人填报的拖拉机登记表;变拖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与变拖所有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拖拉机交强险凭证;安全技术检测线检验报告。申办转入变更登记的,还应存档变拖所有人书面申请、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拖拉机调档函》存根。

三、工作纪律

(一)实行政务公开

外挂变拖的专项整治工作要与“平安县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创建、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整治工作中,各地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程序和标准,阳光操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严格收费标准

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地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拖拉机及驾驶人牌证管理等方面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无收费许可证收费(收费项目与标准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并持有有效的收费许可证),严禁超项目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严禁搭车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不作为。

(三)严禁异地上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03号文件规定,必须坚持属地管理,严禁在户籍地之外异地申领牌证。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必须加强变拖源头管理,切实把好登记审核关,杜绝凭暂住证异地申领变拖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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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对变拖驾驶人的教育与培训,严格变拖的安全技术检验及驾驶人的考试工作,严格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规定,严把考试、检验和发牌发证关;对发生事故或有严重交通违法、作业违章记录的变拖驾驶人,要组织强制性法制教育和考试,切实提高变拖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水平。

(四)实行网上办公

2006年底,根据《关于协助搜集农业机械技术参数的函》,我省农业机械经销商、生产企业陆续向省所提交了在我省生产、销售以及注册登记的变拖的鉴定证书及技术参数。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将对网络管理系统的“厂牌型号库”中相关品牌型号的详细技术参数进行清理、修正、完善。各地要严格按照清理后的“厂牌型号库”所规定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进行登记,办理相关业务,超出范围的严禁纳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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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特大农机事故隐患登记表

上报单位:(盖章)

制表人: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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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排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制表人: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联系电话: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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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发放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档案移交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12

制表人: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联系电话:

注:“机械类别”填写“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机械类型”填写“变拖”、“手扶”、“方向盘拖拉机”、“低速汽车”或其他;“接收单位接收意见”栏目请填写“同意”或“不同意”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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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发放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档案移交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制表人: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联系电话:

注:“接收单位接收意见”栏目请填写“同意”或“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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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重特大农机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表

制表人: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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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外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证整治情况统计表

制表人: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联系电话:

注:相关栏目数量不足可以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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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全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X年X月召开的X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消除源头安全隐患,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县政府决定,从X年X月至X年X月底,在全县范围继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动员县农机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摸清全县核发牌证的变型拖拉机底数,全面收缴变型拖拉机牌证。鼓励、引导车主尽快淘汰使用并更新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辆。严厉打击挪用号牌、套用和伪造、变造农机牌证等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清理变型拖拉机,全部收缴变型拖拉机牌证,对车辆进行分类处置,并办理注销登记。 (二)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已经废止的农机牌证(九二式、鲁NJ 式)以及挪用、套用、伪造、变造农机号牌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X年X月至X月)

要在前一阶段清理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核实每一台已核发牌证的变型拖拉机情况,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清理整治的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处置政策。 (二)牌证收缴及车辆处置阶段(X年X月至X月) 1、根据每一台车辆的具体情况实施报废和更新; 2、全面收回为变型拖拉机所核发的农机牌证,并办理注销登记。 (三)总结及检查验收阶段(X年X月至X月) 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特别是要从淄博“8.X”重大交通事故中吸取教训,并深刻认识到当前变型拖拉机的清理整治是清除道路安全隐患的需要,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时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二)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农机、公安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落实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上报、交换变型拖拉机挂牌办证及驾驶人交通违法等信息。 (三)完善应急机制。各地要针有可能发生的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坚决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五、工作措施

讲话稿:全面推进我省“十三五”变型拖拉机“清零”行动

全面推进我省“十三五”变型拖拉机“清零”行动同志们: 今天,我们联合省安监局、省公安交管局召开全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部署推进我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刚才,XX市、南漳县、利川市、汉川市和荆州区等地分别作了典型发言,大家讲的都很好,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下面,我就推进全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变型拖拉机整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变型拖拉机是我国农村运输市场发展的阶段产物,变型拖拉机管理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变型拖拉机已不适应国家安全和环保要求,不仅是农业(农机)行业安全管理的隐患,而且是农村道路的“隐性杀手”。在全面依法行政和严格安全、环保管理的形势下,我们必须目标明确,态度坚决,措施果断,上下同心,部门联动,全力推动我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变型拖拉机是农机安全管理中的最大隐患。多数变型拖拉机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且普遍不注重保养和维修,小病不修、大病简修,安全性能差,排放超标,而且私自改装多,经常发生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等“四超”违法行为。从运行看,变型拖拉机多在乡村道路运行,特别是道路通行条件差的山区又是变型拖拉机多的地方,我省变型拖拉机拥有量前20位就有13个山区县市,这些地方的变型拖拉机经常有超速行驶、人货混装、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有数据表明,变型拖拉机事故占拖拉机道路事故70%以上,死亡3人以上农机事故都是变型拖拉机事故。

二是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必须切实抓紧。前些年,我省麻城、罗田、利川、来风、竹山等地的恶性变型拖拉机事件仍历历在目;近几年,全国频频发生恶性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2016年贵州“4?29”、山东“8?11”等变型拖拉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震惊全社会。各地要深刻认识变型拖拉机乱象对农机安全生产秩序、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认真汲取到每起变型拖拉机事故都有相关人员被行政追责、司法问罪的痛心教训,切实增强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是变型拖拉机必须“清零”。据统计,全省累计核发牌证的变型拖拉机近6.5万台,目前仍有存量近5万台,涉及品牌25个,还有2千多外省牌证。今年3月17日,国家三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这是硬任务,也是死命令。为此,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十三五”变型拖拉机“清零”的工作目标,今年是“清零”行动第一年,务求首战必胜。各地要建立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

变型拖拉机概念的形成标准与思考

变型拖拉机概念的形成标准与思考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以后,原来的农用运输车这一称谓随之消失,改称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而相应地原来的“变型运输机、变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在此笔者通过参阅相关资料简单谈点关于变型拖位机概念的形成与标准制定,以利于农机部门今后有针对性的做好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一、变型拖拉机的概念的形成 在20世纪80年代,拖拉机是以下田耕作及运输为主要技术特征的农业机械。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农田作业项目的需要和科技的进步,拖拉机农田作业功能不断增加,拖拉机除有过去的犁、耙、运输功能外,还具有抽水排灌、脱粒、农副产品加工、挖坑、收割、中耕除草等。GB/T6960.1-1995《拖拉机术语整机》规定“拖拉机是用于牵引(推动)和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农业拖拉机是用于农业(种植业)耕作管理、农用基本建设和运输等作业的拖拉机”。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大中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等类型。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强制性标准明确规定:运输用拖拉机车组和手扶变型运输机三种车类;而手扶拖拉机车组定义为“由手扶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车辆”;手扶变型运机定义为“将手扶拖拉机手把转

向改为转向盘转向的拖拉机和挂车组成的车辆”。 关于手扶拖拉机车组名称的确定,1996年由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提出的GB7258修订稿,将它称谓“手扶拖拉机挂车运输机组”。后被公安、交通部门及标准起草组改为“手扶拖拉机车组”,从而强调“手扶拖拉机+挂车”作为一种车辆主要在三级以下道路上跑运输。 关于手扶变型运输机名称的确定,由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提出的GB7258修订稿中将它称谓“小型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意思是小四轮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都可变型为运输机。但直到1997年为止,小四轮拖拉机变为运输机很少,只有手扶变为运输机,因此“拖标委”主要领导和公安、交通部门及标准起草组坚持改为“手扶变型运输机”。关于它的定义,前几稿定义为“将手把转向改为折腰转向的拖拉机和挂车组成的车辆”,后考虑到有的省生产的变型运输机已有“脱胎换骨”的变化,老百姓俗称“四不象”,几乎和手扶拖拉机无缘,反而更多象农用运输车,只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许多企业不愿叫农用运输车名字。经多方征求意见,既考虑折腰转向,又兼顾转向盘直接转向,而折腰转向也是通过转向盘来实现的,提出手扶变型运输机定义为“将手把转向改为转向盘转向的拖拉机和挂车组成的车辆”,这一提法得到起草小组同意并由标准审查委员会专家通过。 二、变型拖拉机标准的制定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2018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8年1月15日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登记,是指依法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的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拖拉机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 联合收割机包括轮式联合收割机、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期办结。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业务办理场所公示业务办理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下载和使用。 第六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登记业务,完整、准确记录和存储登记内容、办理过程以及经办人员等信息,打印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第二章注册登记 第七条初次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依法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机型,其新机在出厂时经检验获得出厂合格证明的,出厂一年内免予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

2020年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___》(皖农机 【20XX】59号)和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宣城市公安局、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___宣城市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宣农 【20XX】3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州区多措并举开展变拖专项整治工作,现如下: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区农业农村局与应急管理局联合发文开展变拖专项整治工作的布署。XX年5月7日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了“ ___宣州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___”(区农办【20XX】87号)文件。 二是开展全方位农机安全警示。迅速编发变拖专项整治精神的短信,告知全区拖拉机手,提醒全区拖拉机手开展安全自查,对变拖的安全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违法载人”、“病车上路”;进村入户发放“致全区变拖驾驶员的一封信”,面对面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到非煤矿山、水利兴修工地、用人较多的厂矿、相对集中的运输企业、施建工地等重点领域企业进行宣传。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和承诺制,实行上道路安全全员承诺,全面提升变型拖拉机机手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编发短信2000余条。集中培训十次,参加培训310余人。

三、组织工作小组深入到乡镇办事处,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得支持,布置农机干部对变拖实际保有量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做到家底清,各乡镇非常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由分管领导亲自抓,给人给车给经费,建立台账,到七月底,各乡镇汇总外籍变拖486台。 四是部门联动开展变拖专项整治。与交警队召开变拖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定变拖专项整治,所有变拖年检前必须到交警部门开具违章查询处理单,集中开展路面执法检查行动,对变拖相对集中路段加强检查,严查变拖超速超限、闯红灯闯禁令、违法载人、假牌假证、套牌等行为,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上限处罚,营造变拖高压严管态势,查处套牌、假牌假证变拖5台,交警部门全部进行了切割处理。有力的震慑了假牌假证的黄牛的使用者,宣州区变拖数理急剧减少,很多人把变拖处理掉了。 五、严格源头管理:严把变拖年检关,对变拖年检实行“六见面”,即“见人、见证、见车、见违章查询单、见机动车检测合格报告、见保险单”,强化变拖的外检工作,对与登记不符变拖不予年检。严格执行一年两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驾驶证是指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需持有的证件。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级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驾驶证申请的受理、考

试、发证等业务。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农机监理机构在受理业务时,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期办结。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办理业务的场所公示驾驶证申领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六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业务、打印驾驶证。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 第二章申请 第七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取得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第八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变型拖拉机报废管理规范》DB36TXXX—XXXX江西省地

《变型拖拉机报废管理规范》DB36/TXXX—XXXX 江西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赣质监标字[2017]15号《省质监局关于确定2017年度第二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函》要求,江西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江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监测站负责承担《变型拖拉机报废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 (二)主要工作过程 1、成立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启动标准项目 地方标准项目下达后,江西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江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监测站组织技术骨干成立了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业务,了解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工作组成立后,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内部分工及进度要求,责任落实到人。 2、调查研究,收集资料,撰写标准制订初稿 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为了解我省变型拖拉机的基本现状,工作组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广泛听取农业和农机大户、农业管理部门等的意见,了解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广泛查阅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标准制定初稿。 3、召开标准制订工作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征求报审稿 2017年4月-7月,组织召开了标准制订工作研讨会,地方标准起草工

作组人员进行了讨论,对标准的制订原则和制订内容进行了研讨,对标准制订稿全文进行了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专业局的网站,向市、县相关管理部门及全社会征求意见。起草组整合了各相关单位、各有关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形成了标准报审稿。 (三)标准主要起草人及所做的工作 根据标准项目任务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共有10人:潘松、樊钟、谢晟、曹晓林、刘峰、李飚、杨卫平、叶春、陈立才、王康军。 根据任务分工,潘松、樊钟主要做了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前期相关资料的收集、标准制订初稿的起草以及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讨论修改等工作,其他同志一起参与调研、汇总专家意见等工作。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一)编制原则 1、与有关法律法规一致,并与现行有效标准相协调,同时符合我省省情。 2、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1、标准内容框架 标准的内容包括: a)范围; b)报废条件; c)报废处理。 2、范围的确定 考虑到范围应明确表明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各方面,并指明标准或其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 【来源:农业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驾驶证是指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需持有的证件。 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驾驶证申请受理、考试、发证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负责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驾驶证业务时,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期办结。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办理业务的场所公示驾驶证申领的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六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业务,完整、准确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以及经办人员等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第二章申请 第七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申请考取驾驶证。 第八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轮式拖拉机,代号为G1; (二)手扶拖拉机,代号为K1; (三)履带拖拉机,代号为L; (四)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G2(准予驾驶轮式拖拉机); (五)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K2(准予驾驶手扶拖拉机); (六)轮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

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区农业农村局与应急管理局联合发文开展变拖专项整治工作的布署。2019年5月7日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应急 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宣州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区农办【2019】87号)文件。 三、组织工作小组深入到乡镇办事处,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得支持,布置农机干部对变拖实际保有量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做到家底清,各乡镇非常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由分管领导亲自抓,给人给车给经费,建立台账,到七月底,各乡镇汇总外籍变拖486台。 六、严格执行“变拖强制报废政策”,对达到报废年限变拖一律不予年检,对达到报废年限和三个检验周期不来年检的变拖先行电 话和短信通知,及时公告注销。 七、与变拖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禁拖拉机违法行为的发生。共签订变拖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书386份。 八、加强对上道路变拖的专项检查,1—11月共开展农机安全生 产检查103次,隐患治理4个,开展变拖专项检查29次,派出执法 人员515人次,检查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33家,农机维修点15家,出动行动车辆93台次,检查车辆575台,共查处农机安全隐患 5起,现场整改5起。发现变拖运输危化品三起,并责令整改,同 时请求应急管理局和乡镇办事处、生产厂家进行配合,有力的打击 了无证运输危化品的行为,排除了安全隐患。 存在问题: 通过监理人员与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现发现问题: 一、发动机动力严重超标。登记注册为四缸柴油机,而实际为六缸柴油机,动力严重超标。

二、省监理系统网上上传的变拖图片与《安徽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目录手册》(2003年)规定完全不符,张冠李戴。 三、网上数据除了发动机号、机架号与实际车辆相同外,车身颜色外观、发动机型号、动力、外廓尺寸、车厢尺寸、轮距、轴距、轮胎规格、总质量等技术参数与实际车辆不符。 四、假牌假证象仍然存在。(完)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 市辖区未设农机监理机构的,由设区的市农机监理机构负责管理或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协调管理。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应当设置查验岗、登记审核岗和档案管理岗。 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推行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预约、受理、办理登记业务,使用计算机打印有关证表。 第二章登记办理 第一节注册登记 第四条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查验岗审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挂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进口凭证;查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核对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不属于免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符合规定的,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签注。 (二)登记审核岗审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1)、所有人身份证明、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进口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整机照片,拖拉机运输机组还应当审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倮险凭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确定号牌号码和登记证书编号。录入号牌号码、登记证书编号、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与号码、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类型、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名称、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生产日期、机身颜色、获得方式、来历证明的名称和编号、注册登记日期、技术数据(发动机型号、功率、外廓尺寸、转向操纵方式、轮轴数、轴距、轮距、轮胎数、轮胎规格、履带数、履带规格、轨距、割台宽度、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联合收割机质量、准乘人数、喂入量/行数);拖拉机运输机组还应当录入拖拉机最大允许载质量,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生效、终止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在《申请表》“登记审核岗签章”栏内签章。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根据所有人申请核发登记证书。 (三)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资料,将下列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存入档案: 1.《申请表》; 2.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来历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应为原件); 4.属于国产的,收存合格证; 5.属于进口的,收存进口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6.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 9.整机照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五条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权转移的,办理注册登记时,除审查所有权转移证明外,还应当审查原始来历证明。属于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所有权转移的,不审查原始来历证明。 第二节变更登记 第六条办理机身颜色、发动机、机身(底盘)、挂车变更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查验岗审查行驶证;查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核对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只改变机身颜色的除外。符合规定的,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签注。

《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机【xx】59号)和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宣城市公安局、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宣农【xx】3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州区多措并举开展变拖专项整治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区农业农村局与应急管理局联合发文开展变拖专项整治工作的布署。xx年5月7日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宣州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农办【xx】87号)文件。 二是开展全方位农机安全警示教育。迅速编发变拖专项整治精神的短信,告知全区拖拉机手,提醒全区拖拉机手开展安全自查,对变拖的安全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违法载人”、“病车上路”;进村入户发放“致全区变拖驾驶员的一封信”,面对面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到非煤矿山、水利兴修工地、用人较多的厂矿、相对集中的运输企业、施建工地等重点领域企业进行宣传。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和承诺制,实行上道路安全全员承诺,全面提升变型拖拉机机手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编发安全生产短信xx余条。集中培训十次,参加培训310余人。 三、组织工作小组深入到乡镇办事处,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得支持,布置农机干部对变拖实际保有量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做到家底清,

各乡镇非常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由分管领导亲自抓,给人给车给经费,建立台账,到七月底,各乡镇汇总外籍变拖486台。 四是部门联动开展变拖专项整治。与交警队召开变拖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定变拖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所有变拖年检前必须到交警部门开具违章查询处理单,集中开展路面执法检查行动,对变拖相对集中路段加强检查,严查变拖超速超限、闯红灯闯禁令、违法载人、假牌假证、套牌等行为,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上限处罚,营造变拖高压严管态势,查处套牌、假牌假证变拖5台,交警部门全部进行了切割处理。有力的震慑了假牌假证的黄牛的使用者,宣州区变拖数理急剧减少,很多人把变拖处理掉了。 五、严格源头管理。严把变拖年检关,对变拖年检实行“六见面”,即“见人、见证、见车、见违章查询单、见机动车检测合格报告、见保险单”,强化变拖的外检工作,对与登记信息不符变拖不予年检。严格执行一年两检制度。 六、严格执行“变拖强制报废政策”,对达到报废年限变拖一律不予年检,对达到报废年限和三个检验周期不来年检的变拖先行电话和短信通知,及时公告注销。 七、与变拖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禁拖拉机违法行为的发生。共签订变拖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书386份。 八、加强对上道路变拖的专项检查,1—11月共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103次,隐患治理4个,开展变拖专项检查29次,派出执法人员515人次,检查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33家,农机维修点15家,

讲话稿:在全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在全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XX会议召开之后,省局安排局领导带队,对各市州及部分县市变拖整治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今天这个会议,就是一个业务推进会,开得很及时。刚才大家对前一段工作进行了简单的回顾和总结,很多同志谈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很有借鉴意义。今天我讲三点意见。 一、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 今年以来,各地农机部门高度重视变拖专项整治工作,主动作为,通力配合,疏堵结合,尽心竭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思想高度重视。上级文件下发后,各地结合实际,迅速行动,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把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作为201X年重点工作来抓。截止目前,17个地市州已经有13个地方下发具体的实施方案;十堰市、孝感市农机局长亲自挂帅,挨个县市做工作、挨个部门拿措施、挨个乡镇抓实施,全市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有声有色;恩施州局、州所将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列入责任目标考核,领着干、压着干、逼着干,真正是认清了形势,增强了意识,加大了力度。 (二)行动积极有力。各地明确任务分工、压实责任主体、统筹各方力量,形成推进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武汉市、十堰市运用“大交管”工作平台,形成县、乡(镇)、村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工作格局;利川市、鹤峰县积极收集整理假牌、套牌信息,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窝点;鄂州市、竹山县、荆州区大力推进“警监联勤”常态化;新洲区、汉川市、云梦县依托社会检测机构,实行上线检验,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执法严肃坚决。各地锁定底数,守住底线,在全省范围内再没有发现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了“不增一台”的基本目标。武汉市、宜昌市严格履行告知义务,逐台审核注销手续,并登报发布注销公告;十堰市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张贴通告以及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充分宣传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要求,督促驾驶人主动办理注销,回收大量牌证;宣恩县、大悟县大力宣传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现变型拖拉机报废数量零的突破;巴东县、利川市着重抓日常教育培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起到良好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从今天大家谈的和我们在基层检查督导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底数不清的问题。主要是五个方面:一是数字不准确。目前汇总上来的数字,能够拍胸脯说是完全真实准确的,可能还不多,虽然基本清楚,但不够精准。二

2018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登记,是指依法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的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拖拉机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轮 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 联合收割机包括轮式联合收割机、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机 监理机构负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期办结。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

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业务办理场所公示业务办 理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下载和使用。 第六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登 记业务,完整、准确记录和存储登记内容、办理过程以及经办人员等信息,打印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第二章注册登记 第七条初次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依法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机型,其新机在出厂时经检验获得出厂合格证明的,出厂一年内免予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 第八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四)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增驾)服务指南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增驾)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增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驾机型。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四、受理机构 杭州市滨江区农业局 五、决定机构 杭州市滨江区农业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县(市、区)户籍地或暂住地个人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八、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

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E6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工作日 承诺期限:2工作日 考试时限按《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执行,不超过2年,审查及出证2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换、补领)服务指南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换、补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及其牌照的补、换领。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2、《拖拉机登记》(农业部令第43号发布,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规定,拖拉机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 3、《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11月2日农业部令第72号公布,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规定,联合收割机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因办理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二)因办理转移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补领机动车号牌期间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由农业(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四、受理机构 杭州市滨江区农业局 五、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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