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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性质

法学院本科生课程论文课程名称《民法总论》

论文题目民法的性质

专业班级2011级知识产权班

学生姓名纪蕊

学号 201130822344

指导教师关永宏老师

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性质应当是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性,我们的民法总论教科书的表述认为民法的性质体现在三个方面:1. 民法是私法;2.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3. 民法是权利法。对于民法的性质,我们应当从多个角度去认识,以掌握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点。一.民法是私法

首先,着眼于“民法是私法”这一性质,这是民法的根本性质,民法是权利法、市民法都是由于民法的私法性质决定的,这些性质是民法的特点和作用的体现。说民法是私法,是民法区别于公法而言的。公私法的划分是法律最为基本的分类。参考梁慧星先生的解释:凡国家或公共团体为其双方或一方主体者之法律关系,而以权力服从关系为基础者为公法。仅规律私人间或私团体间之相互关系,而以平等关系为基础者为私法。

教材之中也提供了三种划分公私法的学说:利益说、主体说和性质说。而随着国家在社会、经济领域中的活动日益扩张,带来了所谓的“法律社会化”和“私法公法化”倾向。公私法之间的界限不再那么清晰明了,而出现了相互的渗透和交叉。关于这一点,美浓部达吉有精彩论述:“公法和私法在其相接触的区域极为近似,欲截然区分为二,殊非易事,但是,这和在自然科学的领域中,动物和植物于其相近的领域境界内,彼此的区别也不常明了一样,不能成为否定两者的区别的理由。”

民法的理念有二:一是私权神圣,一是私法自治。私权神圣包含私权本位、权利不受侵犯,且私权以人格权和所有权为核心。私法自治以意思自治为灵魂。私法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民法是私法,在保护私人利益的同时规范私人生活关系,私人利益无时无刻不处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

人利益的联系之中。所以,就要求民事主体对私人利益的追求和实现以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为限度,因此,民法在贯彻意思自治的同时,又要对民事活动辅以必要的国家干预,这种国家干预往往以公法介入的方式进行。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公法介入的条件、程度和程序是在尊重民事司法属性和意思自治原则基础上由法律严格限定的。

相反,一些公权力机关没有法律依据,便擅自出台一些行政规章与土政策则是公权力对私法自治领域的擅自逾越和对私权利的践踏。

二.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

由于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的法也相应地产生、发展。现代社会中的每个社会成员,以市民社会成员的身份与他人达成各种民事关系必然要求获得民法上的保护。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权利典章,是市民社会中民事权利的保护神。

政治国家中的权力从根本上说不是为国家而存在的,而是为市民即为民众存在的,国家行使公共权力只不过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和保障市民社会的权利,市民权利与政治权力的关系是本与末的关系,本末不可倒置。我国是一个没有民主传统、行政权力强大且权利意识单薄的国家。国家权力不适当地侵入私人领域的情形十分普遍且习以为常。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尚未尽善尽美的情况下,政治权力的膨胀和扩张必然会导致对私权的限制和压缩,使政治权力凌驾于市民权利之上。所以,充分发展和完善市民社会,是实现经济政治民主的必要条件。

三.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作为权利法的主要表现有:权利本位、私权以人格权和所有权为核心以及权力不受侵犯。

权利本位,即民法以充分创设权利和保障权利为己任,法律设计、法律施行和法律教育均以权利为线索和中心。民法是典型的以规定权利为本位的法律,无论是国外的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还是我国的《民法通则》无不是以规定权利为其核心内容。我国《民法通则》就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民事权利,其他规定也基本上是围绕如何保护民事权利的实现而展开的。

我国数千年来实行的就是一种义务本位的法律传统,个人观念、权利观念十分淡薄,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各种政策法律虽然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但政策、法律仍然以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为核心,而个人利益从来都是处于被兼顾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日益完善,各项立法才开始更多关注个人权利。明确民法是权利法,有助于我们在当前的民事立法中真正使我国民法典成为一部现代的权利宣言,从而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支撑。

以上是我对于民法的性质的粗浅认识,参考分析了一些教科书中专家学者的理论学说,对“民法的性质”这一问题有了比之前更深一些的理解,但是对这个问题探究得越深入,就越是感到自己知识和理解方面的匮乏。民法这一门学问博大精深,仅仅是一个问题就有很多学说和理论,比如陈冬青老师在他编著的《民法学》一书之中,就提出了与我看到的教科书较为不同的观点,他将民法的性质分为 1.权利本位性 2.身份平等性 3.规范的任意性4.责任的同质救济性这些说法都各有千秋,根据我质朴的法律知识和浅

薄的法律思维,我认为都很有道理。

参考资料:

《民法总论》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

《民法总论》刘凯湘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民法学》主编:韩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民法学》编著:陈冬青知识产权出版社

《民法》主编:胡爱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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