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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可行性报告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可行性报告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可行性报告1

xxx医院开展母婴保健技术

服务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况

1.2项目建设缘由

1.3编制依据

1.4结论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2.1 项目建设背景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三章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3.1 项目单位概况

3.2 项目单位现状

3.3 业务前景分析

3.4 社会效益分析与评价

第四章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4.2 建议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xxx医院母婴保健资格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承办单位:xxx医院

地址:xxx

项目负责人:xx

1.2项目建设缘由

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事业,关系到民族兴旺。党和国家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妇幼保健工作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各项妇幼保健工作。

妇幼保健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幼保健通过优生优育、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降低妇女儿童的患疾率及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水平,保证我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基本国策的实现;保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的实现,并以促进民族的兴旺和社会的发展。

按照卫生部2004年《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和《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从xxx的现状来看,妇产科现有住院床位6张,妇产科医师3名,执业助理医师5名,相应的设备齐全。

1.3研究范围及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本研究报告的主要研究范围和内容为: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范围和深度的规定,本研究报告对该项目建设的背景与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场地与条件、内容与规模、工程技术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社会效益评价等方面进行科学的研究、分析和论证,重点研究工程技术方案与投资估算等,从而提出切实可行的结论和建议,为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决策、审批和组织实施过程中提供可靠的论证和评价依据。

1.4编制依据

1、《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2006年);

2、《浙江省妇幼保健机构工作考核标准》;

1.5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可有效改善周边地区居民特别是为广大妇女提供好的医疗环境,大力推进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健康发展,对全面贯彻党的卫生事业方针,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建设场区地理交通状况良好、社会条件优越、建设条件良好。因此,本项目开展具备可行性。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2.1 项目建设背景

妇女是人类的母亲,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妇女儿童占总人口的2/3,她们的健康状况直接反应了整个人群的健康水平。做好妇女儿

童的卫生保健工作,对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人口平均期望寿命具有重要意义。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事业,关系到民族兴旺。

妇幼保健机构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幼保健所的目的是通过优生优育、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降低妇女儿童的疾患率及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水平,保证我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基本国策的实现;保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的实现,并以此促进民族的兴旺,社会的发展。党和国家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妇幼保健工作有关政策法规,认真作好各项妇幼保健工作。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2.1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明确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的奋斗目标,必须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农民奔小康,必须保健康”已成为共识,而农村卫生工作在保障农民健康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项目的建设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证。

2.2.2是实施防治各类疾病的需要

各类疾病防治工作,面向全体农民,投入少、产出大,收益人口多,社会效益好,符合成本效益合理化和公平原则,可以明显减少疾病发生率,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有效地保护社会劳动力,促进社会

经济的发展。妇幼保健工作能够保证其医疗环境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为各种疾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2.2.3是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卫生服务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当前我国农村卫生事业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农村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幅度缓慢,一些传染病和地方病发病率依然较高,严重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着全民族素质的总体提高。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农村卫生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加强妇幼保健医院建设,发挥其应有的职能是我国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民族素质的迫切需求。

第三章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3.1 项目单位概况

xxx医院位于xxx,是一所全民综合性医院,是温州市医疗保险、xx市新农合定点医院。现有职工107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0人,初级职称27人;主要科室有妇产科、内科、外科、检验科、放射科、中医科等等;开设开放床位50张,担负着xx镇以及周边乡镇的临床诊治、预防保健、创伤急救工作。

xxx医院医院始终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一切为了患者、一切方便患者、一切服务于患者”的服务理念,

不断实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体质创新,逐步探索出了一条以“质量求生存、管理出效益、改革促发展”的兴愿之路,以优美的环境、良好的医德、规范的服务,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3.2 业务前景分析

本项目具有良好的医疗市场前景和可以预期的综合效益。通过本项目建设,群众医疗条件将得到较大的改善,能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吸引周边地区的患者就近诊疗,将极大地增加妇幼保健业务收入;同时也将有效促进开发区妇幼医疗技术的交流和发展,推动全市妇幼保健事业跃上新台阶。

3.3社会效益分析与评价

本项目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工程,它的建设将对本地经济和社会产生长远的、积极的影像。它的建设能够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同时为广大群众提供就近看病的便利条件。

第四章结论与建议

本项目的建设是保障广大妇女儿童身体健康的需要,是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政策和国家妇幼保健事业发展规划、我市有关政策和规划。项目开展为其周边地区居民特别是广大妇女、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健康发展,对全面贯彻党的卫生事业方针,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周边

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建设场区地理交通状况良好、社会条件优越、建设条件良好。综上所诉,本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

xxx医院

2013-04-22

2019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 理办法 (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第7号令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 (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5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

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 (报批稿) 编制说明 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关于制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由卫生部主编,由贵州、福建、天津、黑龙江、广西、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成的编制组具体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较为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建设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资料,遵循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多次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七章:总则、建设规模、选址、建筑面积指标、用地指标、建筑标准、仪器设备装备标准。 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卫生部计划财务司基建处(北京后海北沿44号,邮政编码10072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2年1月2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保健院、所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推动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妇幼保健院、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妇幼保健院、所的建设。 第四条妇幼保健院、所的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 第五条妇幼保健院、所的建设,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指标。 第二章建设规模 第六条妇幼保健院、所,应根据所在地区的人口数量及密度、经济、地理、交通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第七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妇幼保健院(所),地(市、州、盟)设妇幼保健院(所),县(市、区、旗)设妇幼保健所。有条件的县,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设妇幼保健院。 二、县以上(含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备;人口稠密的省按1∶15000配备。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妇幼保健院、所人员规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申请报告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申请报告 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xxx医院院地址:xxx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135xxxxxxxx 基本情况 1)名称: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2)主要内容:通过本项目建设,建成我院妇产科以开展医学健康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等。 3)总目标:在我院建成具有能力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完备软硬件妇产科,以满足周围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把妇科建成标准的母婴保健工作中心。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背景 妇产科是一门诊断并处理女性对现存和潜在健康问题的科室,为妇女健康提供服务,也是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学习,我院妇科医护人员可以熟练掌握妇产科的基本知识,能够完成生理产科孕产妇的护理及常见病理产科的工作,妇科常见疾病的护理以及计划生育指导,妇女保健的护理;熟悉运用知识,科学管理方法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工作,最大限度满足的需求并学会制定护理操作计划;掌握妇科诊疗手术病人的护理以及妇产科护理操作技术。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医院以病人为中心,是我院办院的宗旨。09年医院通过审核《母婴安全卫生院》的资格,为了改善就医环境,缓解母婴保健服务需求紧张的状况,给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优越的医疗保健环境,切实保障患者基本母婴保健服务需求,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我院进一步加强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视在必行,迫在眉睫。 2)本卫生院院周围没有专业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中心,而又分布着数个都市村庄及小工厂,虽然都市村庄的外来人口从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周围经济的发展,但外来人口从事的工种也相对繁重、危险,整体生活、消费水平较低。大医院的母婴保健服务他们很多时候想都不敢想,会直接选择不正规的小诊所去完成他们对母婴保健服务的需求,而小诊所的环境及医疗水平又可想而知。在医院周围很大范围内没有合适于外来人口及常住人口母婴保健需求的中小医院。这就急切需要在我院基础上增进母婴保健专项服务,以满足周围辖区内人民群众的需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和技术操作规程 篇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4)手术包。 3、其他必备设施: (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4、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

床经验。 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加强超声诊断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凡从事超声诊断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 性别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向医院作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 胎儿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 三、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使用超声诊断技术,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当事人应出具市(地)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证明,并准确记载其简要情况、适应症、检查结果,并由检查人员签名。 四、在超声诊断工作场所的醒目处挂贴“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标示。 五、在使用超声检查孕妇时,必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无关人员不得围观;在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孕妇示意胎儿性别,医院必须记录在案。 六、任何人员不得要求超声诊断工作人员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七、医院设立举报电话,对检举揭发的有关情况应及时调查,如发现本单位人员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写出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一、婚前医学检查 (一)婚前医学检查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婚检门诊房屋要求: (1)分设男、女专用婚前医学检查室,并具备婚前卫生咨询服务的条件; (2)设婚前健康教室,室内有性生理、性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挂图、模型、 音像等宣教设备。 2.婚检设备: (1)女婚检门诊:妇科检查台、检查床、妇科检查器械、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 (2)男婚检门诊: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 (3)具有开展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涂片,乙肝两对半,肝功能,梅毒,淋菌涂片 或培养等化验设备和X光机等辅助设备。 3.人员配备: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验合格证书》的男、女专职检查医师和高年资 的主检医师。 (二)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基本标准 1.工作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应当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 2.婚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 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 3.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 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 (一)从事中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 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挂鞋),并有刷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 (瓶)、抢救药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42205)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 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 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要住院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 5、认真、及时、全面、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 2 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 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2、手术室内除必需用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各种器械专人保管,定期消毒。 3、手术室应备有氧气,抢救药品齐全,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不得外借。 4、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术前三问(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 手术),三查(子宫、附件、化验单),术后三查(绒毛及胚囊、出血量、受术者情况)。 5、每日清扫室内,空气消毒。每三月对手术室空气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并记录。

6、术后记录登记表册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 7、手术后留观一小时,告诉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 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1、凡需施行人工流产、安取环术、引产术等手术要详细告知手术的适应症、并 发症及相关注意事项。 2、必须在受术者理解、明白需施行手术的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积极配合下 签手术、麻醉同意书方可施术。 3、医护人员告知病情及手术配合相关要求时,态度和蔼,语言通俗易懂,杜绝“冷、硬、简单”。 高危节育手术范围 1、《计划生育手术常规》中所规定的各种禁忌症,经治疗者。 2、半年内有终止妊娠史,一年内有 2 次人流史或连续 3 年均有终止妊娠史者。 3、剖宫产术后 1 年内,哺乳期,限用甾体类避孕药失败者。 4、生殖道畸形或盆腔包块者。 5、既往有子宫穿孔、胎盘粘连、大出血、子宫或阴道破裂修补术,子宫肌瘤切 除术者。 6、子宫位置高度前倾、前屈、后倾或宫颈显露困难者。 7、脊柱畸形、骨盆病变、下肢病变截石卧位困难者。 8、宫内节育器异位、变形、嵌顿、断裂、带环妊娠或绝经 1 年以上者。 9、严重的器质病变、出血性疾病以及外科成形术后者。 10、年龄≤ 20 岁或≥ 50 岁。 高危手术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19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 法2019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第7号令公布,根据xx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二条和第三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 (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5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八条申请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第九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悬挂在明显处所。

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附件 1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评;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章68节,设置32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1节277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7节43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四)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 二、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一)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二)依据功能任务,确定本院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有科学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本院建设和内部设置体现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化配置内部资源,服务流程合理,科室设置规范。 (四)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在本省、全国同行业优势明显;服务能力和质量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要住院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5、认真、及时、全面、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2、手术室内除必需用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各种器械专人保管,定期消毒。3、手术室应备有氧气,抢救药

品齐全,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不得外借。4、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术前三问(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手术),三查(子宫、附件、化验单),术后三查(绒毛及胚囊、出血量、受术者情况)。5、每日清扫室内,空气消毒。每三月对手术室空气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并记录。6、术后记录登记表册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1 7、手术后留观一小时,告诉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1、凡需施行人工流产、安取环术、引产术等手术要详细告知手术的适应症、并发症及相关注意事项。2、必须在受术者理解、明白需施行手术的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积极配合下签手术、麻醉同意书方可施术。3、医护人员告知病情及手术配合相关要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4)手术包。 3、其他必备设施: (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4、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加强超声诊断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凡从事超声诊断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向医院作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 三、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使用超声诊断技术,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当事人应出具市(地)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证明,并准确记载其简要情况、适应症、检查结果,并由检查人员签名。 四、在超声诊断工作场所的醒目处挂贴“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标示。 五、在使用超声检查孕妇时,必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无关人员不得围观;在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孕妇示意胎儿性别,医院必须记录在案。 六、任何人员不得要求超声诊断工作人员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七、医院设立举报电话,对检举揭发的有关情况应及时调查,如发现本单位人员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写出书面材料,报区卫生局依法处理,知情不报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至1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二)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 三、人员: (一)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 (二)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 四、房屋: (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产床 妇科治疗仪电动吸引器 节育手术器械新生儿复苏囊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超声雾化器 紫外线灯氧气瓶 显微镜 离心机 血红蛋白测定仪 高压灭菌设备 健康教育基本设备 电冰箱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块 床单 2个 枕芯 1.2个 枕套 2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1个 母婴同室和家庭化病房增加相应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乳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五官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培训指导科、信息资料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的基础上,按床位数1:1.4增加编制; (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以上,主要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四、房屋: (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产床 妇科治疗仪电动吸引器 节育手术器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试题

一、选择题 1.下列哪项因素与产后宫缩乏力性出血无关 A.产程延长 B.精神过度紧张 C.羊水过多 D.感染 E.胎膜早破 2.胎儿娩出后持续阴道流血,鲜红色,主要考虑出血原因是: A.胎盘剥离不全 B.子宫胎盘卒中 C.凝血功能障碍 D.宫缩乏力 E.软产道损伤 3.关于胎儿电子监测,提示脐带受压的是 A .NST 无反应型 B .加速 C .早期减速 D .变异减速 E .晚期减速 4.胎儿电子监测胎心率变化错误的是 A 基线胎心率为无宫缩时的FHR B FHR 指每分钟胎儿心搏次数 C FHR 基线变异消失提示胎儿有一定储备能力 D 周期性FHR 与子宫收缩有关 E 宫缩后FHR 增加15~ 20次可能是脐静脉暂时受压 5.导致早产的主要原因为 A .滴虫性阴道炎 B .绒毛膜羊膜炎 C .真菌性阴道炎 D .胎膜早破 E .解脲支原体感染 6.对于早产,下列哪种情况不能继续行保胎治疗 A .胎膜已破,但未发现明显感染 B .活胎,无胎儿窘迫 C .宫口扩张在4cm 以上 D .子宫出现不规律宫缩 E .未发现继续妊娠的禁忌证 7.早产儿脑损伤的常见类型是 A .脑软化 B .脑梗死 C .缺血缺氧性脑病 D .脑出血 E .脑室内出血与缺氧缺血性脑损伤 8.在我国最常引起产妇死亡的原因是 A .脐带异常 B .子宫破裂 C .羊水栓塞 D .胎膜早破 E .产后出血 9.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最主要的基本病理生理变化是 A .肾小管重吸收增加 B .血中尿酸增加 C .全身小动脉痉挛 D .谷丙转氨酶增高 E .低血容量 10.使用硫酸镁治疗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时,首先出现的中毒现象是 A .呼吸抑制或减慢 B .肌张力减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试题 县/区: 单位: 姓名: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附件2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 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 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 章66 节,设置304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 节274 条标准,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6 节30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

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 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 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 版(刘爱民主编译)。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 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4)手术包。 3、其他必备设施: (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4、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加强超声诊断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凡从事超声诊断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向医院作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 三、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使用超声诊断技术,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当事人应出具市(地)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证明,并准确记载其简要情况、适应症、检查结果,并由检查人员签名。 四、在超声诊断工作场所的醒目处挂贴“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标示。 五、在使用超声检查孕妇时,必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无关人员不得围观;在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孕妇示意胎儿性别,医院必须记录在案。 六、任何人员不得要求超声诊断工作人员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三级妇幼保健院设备配备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设备配备标准 (一)儿保设备 儿童体格测查工具、儿童智力测查工具、同视机、裂隙灯、验光镜片、视力表灯、电脑验光机、儿童口腔综合治疗椅、护齿仪、脑干电位测定仪、儿童脑瘫康复健身器、宣传橱柜(含儿童食品、衣着等模型)、微机、照像机、电视机、放像机、收录机。 (二)妇保设备 妇科检查床、吸引器或中心吸引、妇女生殖器模型、产(术)后康复健身器、便携式红外乳线透照仪、便携式B超、阴道镜、妇科治疗仪、宣传橱柜(含妇女食品、用品模型)、微机、照像机、电视机、放像机、收放机。 (三)产房设备 冷暖气设备、产床、器械台、鹅颈灯、婴儿称、胎儿监护仪、分娩监护仪、红外线辐射婴儿抢救台、新生儿喉镜、氧气瓶或中心供气。吸引器或中心吸引、空气净化装置、担架车、开放式暖箱。 (四)新生儿病房设备 电动吸引器、新生儿保温箱、开放式暖床、红外线辐射抢救台、婴儿呼吸机、婴儿血压计、新生儿体重量计、蓝光箱、新生儿监护或心电监护仪、新生儿氧罩、冷暖设备、新生儿淋浴设备、冰箱、水浴箱(人乳库)、负离子发生器、空气净化器、输液泵。 (五)检验设备 普通生物显微镜、万能显微镜(带摄像)、荧光显微镜、血红蛋白测定仪、胆红素测定仪、血球记数仪、分光光度计、火焰光度计、荧光笔色计、血气分析仪、自动或半自动尿分析仪、自动或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微型振荡器、微型混匀器、超净

工作台、恒温培养箱、恒温水浴箱、干燥箱、酶标仪、Y计数仪、二氧化碳培养箱、高速离心机、低温冰箱、分析天平、血库冰箱。 (六)功能检查设备。 心电图仪、脑电图仪、肌电图仪、羊水镜、腹腔镜、宫腔镜、阴道镜、B超或彩超(线、扇扫及阴道探头)。 (七)影像诊断设备 500mAX光机、床边X光机、牙科X光机、乳腺钼靶X光机。 (八)健康教育设备 电视机、录放像机、幻灯机、投影仪、照像机、摄像机、洗像设备、美工室设备。 (九)交通工具 救护车、妇幼保健用车。 (十)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母婴同室含婴儿床)、床垫、被褥、床单、枕头、枕套、床头柜、暖水瓶、面盆、痰盂或痰杯、床头信号灯、病员服(单衣)。 二级妇幼保健院设备配备标准 (一)儿保设备 儿童体格测查工具、儿童智力测查工具、同视机、裂隙灯、验光镜片、视力表灯、儿童口腔综合治疗椅、护齿仪、、宣传橱柜(含儿童食品、衣着等模型)、微机、照相机、电视机、放像机、收录机。 (二)妇保设备 妇科检查床、吸引器或中心吸引、妇女生殖器模型、便携式红外乳线透照仪、便携式B超、阴道镜、妇科治疗仪、宣传橱柜(含妇女食品、用品模型)、微机、照像机、电视机、放像机、收放机。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可行性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概况 名称:母婴保健资格 建设性质: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承办单位:三官庙镇中心卫生院地址:中牟县三官庙镇三官庙村负责人:高年来联系人:丁小桂1.2项目建设条件和意义 妇幼保健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幼保健通过优生优育、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降低妇女儿童的患疾率及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水平,保证我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基本国策的实现;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妇幼保健卫生事业的建设,在党和各级政府的关怀领导下及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妇产科现有住院床位5张,妇产科医师2名,执业助理医师1名,护士4名,助产士1名,相应的设备齐全。 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申请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继续开展,以推动妇幼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1.3范围及内容 根据上级相关政策、法规,本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根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范围,对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必要性、可行性与条件、社会效益评价

等方面进行科学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结论和建议,为申请提供可靠的论证和评价依据。1.4结论 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可有效改善周边地区居民特别是为广大妇女提供好的医疗环境,大力推进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健康发展,对全面贯彻党的卫生事业方针,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社会效益显著。我院地理位置交通状况良好、具有中心卫生院的优越、建设条件良好。因此,具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可行性。第二章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必要性2.1背景 做好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对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人口平均期望寿命具有重要意义。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事业,关系到民族兴旺。 妇幼保健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幼保健的目的是通过优生优育、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降低妇女儿童的疾患率及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水平,保证我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基本国策的实现;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妇幼保健工作有关政策法规,认真作好各项妇幼保健工作。2.2必要性 2.2.1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为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农民奔小康,必须保健康”已成为共识,而农村卫生工作在保障农民健康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证。 2.2.2是实施防治各类疾病的需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总结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总结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总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管理,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这半年来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关怀下,广大医务工作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以满足人民健康需求为目标,全面落实管理机制,使管理制度逐渐规范。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整体医疗服务观念 1、着力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水平。多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牢固树立“治疗从尊重开始”的服务理念,不断开拓创新,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服务模式,树立了医院的服务品牌,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口碑。 2、加强医患沟通,制定并落实培训制度。和谐的医患关系离不开良好的沟通,良好的沟通是成功的一半,医患沟通不是独立的,它存在于整个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全过程中,为此我院制定了一套相关措施,定期培训,加强了医务人员的沟通技巧、途径、方法,并通过培训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医患沟通的技巧,并通过培训使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保持好的形象,好的精神面貌,不断提高自

身修养,最终实现医患和谐。 3、认真做到“四心”耐心、细心、责任心、爱心。从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入手,优化服务流程,以安全快速、精益求精的技术,及时准确的为病人提供治疗、护理,在病人康复中提供全程的健康指导。全科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使患者满意度达100%,病人对医护人员评价合格率100%。 二、增强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定期组织各级医疗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严格按照卫生部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设施及规章制度,备齐各项抢救物品和器械,并能熟练应用,定期检查,确保了急救器械的完好和药品齐全有效。所有从业人员均取得相关执业证书,无超范围执业。 2、加大宣传力度。定期组织《母婴保健法》及妇女保健工作知识的培训及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媒体大力宣传母婴保健、优生优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并在院内设立了四十多块宣传栏进行健康宣教工作。为减轻病人痛苦我院开展了无痛人流手术,收到良好效果。定期的法律法规培训既培养了医护人员的慎独精神,又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医护人员在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前提下,能针对不同的病人运用恰当的方式与其沟通,在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服务的同时,随时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既减少了冲突,又避免了医疗纠纷的发生,全年无任何纠纷及差错发生。 三、加强科室管理,合理人员配备,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为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附件1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管理,建立妇幼保健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健康发展,在总结我国前期妇幼 保健机构评审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JCI、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功能定位、辖区业务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与安全、院内管理、社会评价等不同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8章75节,设置32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七章共68节280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 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八章共7节44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现场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余各级各类妇幼保健 院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 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

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 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 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服务,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四)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和三级预防的理论,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 二、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一)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二)依据功能任务,确定本院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有科学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本院建设和内部设置体现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围绕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优化配置内部资源,服务流程规划合理,科室设置规范。 (四)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在本省、全国同行业优势明显;工作数量和质量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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