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政府新闻发布与民众知情权、话语权冲突与协调——以松花江污染危机事件为例

政府新闻发布与民众知情权、话语权冲突与协调——以松花江污染危机事件为例

政府新闻发布与民众知情权、话语权冲突与协调——以松花江污染危机事件为例
政府新闻发布与民众知情权、话语权冲突与协调——以松花江污染危机事件为例

关键词:新闻发布知情权话语权松花江污染事件

内容提要:本文以松花江污染危机事件为案例,分析政府新闻发布在危机公关方面暴露出的某些问题,诸如以类似“善意谎言”、“社会稳定”等借口屏蔽事实真相,既损害广大民众的知情权与话语权,也销蚀政府的公信力。文章进一步思考如何改进政府新闻发布活动及其相关制度,并且从尊重民意、现代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探讨政府新闻发布与民众知情权、话语权之间的关系与利益协调。

尽管已经进入电子网络时代,但我们无法否认,从宪法赋予的权利角度考察,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目前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知情权缺失,二是话语表达渠道不畅通造成意见偏差。从大众传播的实践运作来看,民众的知情权是他们有效运用话语权的前提和保障,如果民众知情权缺失,将导致话语表达权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意见市场出现失误、偏差甚至混乱,干扰政府决策及政策实施,影响社会稳定。

本文所论述的政府新闻发布主要指我国各级政府通过主流媒体,采取新闻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来向公众传达国际、国内重大新闻事件,尤其是与民众利益休戚相关的各类危机、灾难、疫情等事件。最近我国发生的松花江污染危机事件,再次凸显政府新闻发布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及满足民众知情权、话语权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政府危机公关能力亟待提高。

一、政府新闻发布的认识误区

2005年11月21日哈尔滨东北网刊登一则后来全国几乎所有主要媒介都转载过的新闻稿,其中,哈尔滨市政府以哈政发法字【2005】25号字样发布了《关于市区供水管网临时停止供水的公告》[1] 。我们注意到关于停水的主要信息是:“自2005年11月22日中午12时起,对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检修并停止供水”。但就在同一天数小时之后,又有哈尔滨市政府的第26号公告,其中公布:“2005 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事故。据环保部门监测,目前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水体未发现异常,但预测近期有可能受到上游来水的污染。为确保市区内人民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区供水管网临时停止供水。”一天之内发两次公告,许多民众只注意到后来晚上发布的第26号公告,知道停水是因为上游水被污染了。可是另外有些民众只看到中午发布的第25号政府新闻公告,言称管道检修,所以停水四天,但晚上政府的新闻公告又说是因为污染而停水,民众自然感到政府一开始是想欺骗公众,也就是后来被政府官员所称的“善意的谎言”。停水原因从“供水管道检修”变成“来自上游的污染”,确实给民众造成了事实上的困惑。第二天11月22日,政府又发布了第27号公告,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正式停止市区自来水供水的公告》。面对第25、26、27号连续三个公告,政府朝令夕改,媒体、公众议论纷纷。从网络即时信息、手机短信到民众口头,小道消息铺天盖地,甚至还有传言说要发生地震,总之,政府的公信力已经受到严重打击。

查阅众多媒体关于哈尔滨停水事件的报道,无论是人民网、新华网,还是传统纸质媒体如《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新闻周刊》、《南风窗》,我们获知的共同信息表明:哈尔滨市政府最早对公众发出的通告(即第25号公告)有关停水的真实原因是被扭曲的。尤其在经过sars、禽流感、数次重大矿难等危机事件之后,我们的政府新闻发布仍以某些借口来屏蔽事实的真相,损害广大民众的知情权与话语权,确实值得深刻反思。认真分析此类政府新闻发布的思维路径,可以看出其认识误区大致如下:

其一,某些官场惯性思维本能的沿袭。多年来,政府新闻发布习惯正面高调宣传,而对于危机突发事件,经常想到的则是应该立即想方设法遮掩住,不让公众知道事实真相。11月13日吉林省石化双苯厂爆炸案发生不久,该省不少媒体记者其实已经获悉爆炸造成了江体污染,但政府不允许公开报道。比如,同样位于松花江畔的吉林省松原市早在11月16日起便开始停水,直到11月23日,连续停水七天的松原市才正式恢复供水。这一时间,恰好是松花江水污染团完全流过吉林市,逼近哈尔滨的时刻,而此前一周,吉林松原停水的消息几乎不为外人所

知。两省政府、决策部门的沟通,公众也几乎毫不知情。相反官方还发布有悖于事实、误导民众的假消息。比如11月14日的哈尔滨市政府机关报《哈尔滨日报》就这样报道:“由于吉林地处哈尔滨市松花江上游,对于哈尔滨市民最为关注的爆炸是否会影响松花江水质的问题,吉林石化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吉林市环保部门连续监察,整个现场及周边空气质量合格,没有有毒气体,水体也未发生变化,松花江水质未受影响。”

其二,只为维护政绩形象,危机公关意识淡漠。遇到突发灾难危机事件,许多政府领导首先想到的不是把事件的真实情况告知民众,而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对自己政绩的所谓负面影响,甚至要努力将“坏消息”变成“好消息”,突出“光辉”政治形象。11月27日下午6时,哈尔滨市恢复供水,比预定时间提早五个小时。同日的《哈尔滨日报》报道说:“为讴歌在这次抗击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全省人民特别是哈尔滨市人民,在省委、省政府和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表现出的团结友爱、同心协力、万众一心的大无畏精神,大型特别节目《水之情》今晚19时50分别将在黑龙江电视台卫星频道和文艺频道并机播出,黑龙江电台新闻广播和文艺广播同时转播。”我们知道,处理公共危机应该是政府的本分责任,消除水污染也与抗洪救灾不同,应对的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花费公众、纳税人的钱,用三天时间抢出一台大型节目,无非就是为某些官员的政绩工程形象服务,这实际上还折射出政府危机公关能力的低下。

其三,以“稳定压倒一切”的借口保护个人以及地方部门利益。许多政府官员如此考虑问题,不仅是轻视民众心理承受能力,而且结果往往适得其反。过去政府对待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指导思想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在没有将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前,为了不引起社会的恐慌和混乱,不能随便发布消息,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现代政府承担的责任之一,便是及时向社会提供客观的信息,不一定要等到事情处理得非常圆满之后再告诉人民才算对人民负责任。现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与传统社会完全不同,如果政府提供的信息不能满足人民的愿望,人们可以有许多渠道寻找信息,而政府的公信力将会因此而大大降低。[2] 许多媒体都曾报道过黑龙江省省长张左己对所谓“善意谎言”的解释,其中主要传达了四点信息:一是“责任在邻”(吉林省),二是“稳定压倒一切”,三是担心“友邦惊诧”(俄罗斯),四是得到“中央的支持”。黑龙江省有关政府或者可以自我包装成无辜的受害者,甚至是民众的保护神,但先撒谎后作类似“善意谎言”的解释,反倒把自己推到尴尬的境地。现在我们知道,已经有相关的高级官员们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外交部长李肇星也罕见地代表中国政府因松花江污染对俄罗斯远东地区造成生态危机而正式向俄罗斯道歉。前不久,俄罗斯就松花江污水向中国索赔,谈判已展开[3] 。

二、政府新闻发布与政府危机公关

黑龙江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05级研究生12月10日在中华传媒学术网上集体发布《水危机事件中哈尔滨市民舆情调查报告》,他们认为:面对突发事件,当没有明确的官方消息时,大多数人首先是通过人际传播来获取信息的(见图表)。[4]

该调查报告还显示:大多数民众在危机时刻会相信政府发布的相关消息,持怀疑和不信任态度的民众只占少数。由此可见,政府新闻发布在危机公关中的重要性。考察分析此次松花江污染危机公关决策者(政府领导)、实施者(政府新闻发言人、各类媒体)、接受者(国内外民众)之间的互动反应,我们应该重新审视政府的新闻发布及其危机公关行为。

1、对公共突发危机事务,相关政府部门的领导也就是拥有权力的决策者首先应该开展有效的危机公关,敢于直面媒体与民众,满足他们对危机信息的知晓权。学者苏伟伦认为危机就是“危险和机会”,[5] 危机是对政府能力的考验也可以成为政府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民众信任度的契机。与日常的公关相比,危机公关具有很大的时间压力和公众压力,因为它要求政府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向公众提供真实及时的危机事件信息,满足公众在危机中的信息知情

权,从而赢得公众对政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实现“转危为机”。吉林省、哈尔滨市政府最先隐瞒化工厂爆炸造成污染危机的真实情况,尔后发布导致停水原因的虚假信息,因此在危机传播中基本失去了对议题设置的主动权,从而丧失了进行危机公关的最佳时期,导致后面的舆论引导工作十分被动。因为当时民众的不信任、疑虑已经在非政府意见占主导地位的信息市场中产生,他们通过现代的手机、古老的口头并存的人际传播过程中知道:“松花江上游有化工厂爆炸了,水被污染了,而政府新闻发布说是管道要检修才停水……”。当地政府对于“地震谣传”也没有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澄清,可见尚未意识到这是一种公众危机。

2、担任危机公关具体实施者的政府新闻发布、主流媒体应该保证传播渠道透明、畅通,否则妨碍危机处理。网络信息时代,对于灾难危机信息报道,决策者以及实施者们不应再主观臆断。哈尔滨市政府首先没有将停水的真正原因告之于民众,主观以为可以减少松花江水污染危机,有利于社会稳定,而真正导致的却是老百姓对于停水原因及其后果无边猜测,政府、媒体与民众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遭遇危机,社会秩序陷入非理性、失衡状态。在各种突发性灾难面前,政府新闻发布、主流媒体应当是保障社会稳定、民心安定的“稳压器”,是调适社会各系统动态平衡的“协调器”。其实,尽管怀揣种种猜疑、不安,广大民众仍然会依据“心理定势”即主流媒体的强势地位、政府新闻发布的权威形象而主动寻求、了解政府对于事件所持的态度、立场和所采取的措施。但一旦政府与媒体提供的是某些所谓“突发性事件新闻通稿信息”,受众也会根据过往使用媒体经验所形成的“心理过滤器”和“反应模式”去译解、处理信息,并可能产生排斥和怀疑心理。必须承认,哈尔滨市民把超市饮料抢购一空、饮用水急需外地支援、车站、机场挤满逃离人群的真实图景以及哈尔滨将发生地震的传言就是对政府新闻发布怀疑、不信任甚至排斥的具体写照。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及其处理

案例与思考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及其处理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省吉林市的石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成百吨苯流入松花江,直接导致下游大城市饮用水资源严重污染。 然而,在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发生十天后,当地政府才首次承认爆炸事故导致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11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先后发出了两份停水公告,但停水原因却大相径庭。首次公告称停水原因为管道维修,二次公告才称是因为松花江水可能受中国石油公司吉林石化公司(简称吉化)爆炸而污染。市民陈宪超说,由于首次公告缺乏可信度,才造成了市民盲目抢购的现象。很明显,谁也不会相信维修管道需要全城停水,而且维修前缺乏详细计划,维修时间又具有不确定性。二次公告仍语焉不详,吉化爆炸可能造成松花江水污染,但污染到何程度,饮用后果如何,都没有明确告诉市民。同时,哈尔滨市何时发现松花江水污染也未明确说明,现在是否有市民饮用了被污染的水呢?在80公里长的污染带不断奔流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极其缓慢、严重滞后的信息反应系统。因此,我们也看到哈尔滨市在突发公共事件面前的措手不及。同时,在吉化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家环保部门和地方环保部门也未能做出及时反应,致使水污染范围不断扩大,后果日益严重。 在松花江大面积污染后,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和关心,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到黑龙江,对处置松花江污染事件给予指导和支持。黑龙江省政府及时制订了“三步走”的措施以确保哈尔滨的市民用水安全:第一步是停水并且保证在停水期间居民有水喝;第二步是解决恢复供水的问题;第三步是解决长期的综合治理污染的问题。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主要领导分兵把口,深入实地解决问题。省、市政府对松花江水质进行不间断监测,全面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扩大哈尔滨市饮用水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以平抑物价,确保全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如在每个市区设置3至5个供水点、平抑市场水价、拨款用于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及时查处哄抬物价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同时,在一些专业技术问题上,采用专家的意见,及时做出决策,以便迅速对事件做出处理。比如在运用活性炭技术对水厂进行改造的方案上,就是在新闻媒体参与的现场采用了专家的意见,然后由政府当即拍板决定的。 为了取得群众的谅解和支持,在这次事件处置的中后期,政府充分相信群众,把污染情况和政府的对策通过新闻媒体每天向社会公布,随时发布污染指标监测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一)事故原因 1.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2.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3.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4.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 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 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

重大水污染事件

国内 (1)龙川江楚雄段水污染事件 龙川江沿河为云南省楚雄市的主要经济带,分布有冶炼、化工、造纸、制药、烟草和盐矿等工矿企业。2004年6月初,楚雄市龙川江发生严重镉污染事件,楚雄水文站、智民桥、黑井等断面的总镉超标36.4倍。经过对沿河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硫酸厂、海源新业公司、滇东冶炼厂的入河污水是造成此次镉污染事件的主要污染源。 (2)沱江“3.02”特大水污染事故 2004年2月底3月初,沱江两岸的居民发现江水变黄变臭,许多地方泛着白色泡沫,江面上还漂浮着大量死鱼。紧接着,居民又发现自来水也变成了褐色并带有氨水的味道。川化股份公司第二化肥厂就是这起污染事故的责任者,他们将大量高浓度氨氮废水直接外排进沱江,导致沿江简阳、资中、内江三地百万群众饮水被迫中断,50万公斤网箱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3亿元左右,被破坏的生态需要5年时间来恢复。 (3)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事故产生的约100吨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污染物流入松花江。由于苯类污染物是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有机物,因而导致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哈尔滨市政府随即决定,于11月23日零时起关闭松花江哈尔滨段取水口停止向市区供水,哈尔滨市的各大超市无一例外地出现了抢购饮用水的场面。 (4)湖南岳阳砷污染事件 2006年9月8日,湖南省岳阳县城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标10倍左右,8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和影响。最终经核查发现,污染发生的原因为河流上游3家化工厂的工业污水日常性排放,致使大量高浓度含砷废水流入新墙河。 (5)太湖蓝藻事件 2007 年5 月29 日~6 月3 日江苏无锡,太湖蓝藻集中爆发而导致无锡部分地区自来水发臭,无法饮用,大批市民抢购矿泉水饮用。 (6)江苏沭阳水污染 2007年7月2日下午3时,江苏省沭阳县地面水厂监测发现,短时间、大流量的污水侵入到位于淮沭河的自来水厂取水口,城区生活供水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水流出现明显异味。经过水质检测,取水口的水氨氮含量为每升28毫克左右,远远超出国家取水口水质标准。由于水质经处理后仍不能达到饮用水标准,城区供水系统被迫关闭,城区20万人口吃水、用水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直至7月4日上午,因饮用水源污染而关闭的自来水厂取水口重新开启,沭阳城区全面恢复正常供水,整个沭阳县城停水超过40小时。 (7)陕西省钒矿尾矿库泄漏水污染事件

北大法学家为松花江水污染起诉案

北大师生以自然物为共同原告就松花江污染案起诉遭拒始 末 鲟鳇鱼、松花江和太阳岛:你们是否有权控诉人类行为对你 们的侵害? ——一起由北大师生郑重提起,但遭法院拒绝受理的民事诉 讼案件起诉情事侧记 【编者按】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双苯厂(101厂)的苯胺车间因操作错误发生剧烈爆炸并引起大火,导致100吨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含苯和硝基苯,属难溶于水的剧毒、致癌化学品),导致江水硝基苯和苯严重超标,造成整个松花江流域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2005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位研究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00亿元人民币用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以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保障鲟鳇鱼的生存权利、松花江和太阳岛的环境清洁的权利以及自然人原告旅游、欣赏美景和美好想象的权利。同时,鉴于

本案标的额巨大,且涉及环境公益诉讼,原告方同时提出了减免诉讼费用的申请。 尽管在赴哈尔滨提交诉状之前六位师生已经意识到本 案无论是以自然物作为原告、还是以六位自然人作为共同原告,均与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当事人和起诉的规定不符,存在着原告不适格的法律障碍和最终可能出现法院裁定不 予受理的结果。但是,他们认为,此举有益于推进中国司法理念的更新和审判制度的改革,特别是推动正在进行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有关公益诉讼的条款,在环境诉讼中引入濒危动植物等自然物作为当事人,以扩大当事人的范围和放宽当事人的诉讼资格,构建新的诉讼模式以适应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面临问题的现实需要,为落实党中央建立和谐社会的方针推进制度建设,毅然花费了近两个礼拜的时间准备诉讼文件,并派遣汪劲、甘培忠两位教授自费前往哈尔滨办理起诉事宜。 然而,令人感到意外的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得知诉讼情况后并未接受原告代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 及其相关证据,甚至不敢阅读《起诉书》,而是在时隔数小时之后由立案庭主管法官温和并且苦苦地向原告代表以口 头方式说“本案与你们无关、目前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以及一切听从国务院决定”等为由拒绝接受本案,而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紧急应对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工作总结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紧急应对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工作总结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苯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中,导致松花江水体遭受严重污染,危及我省沿江数百万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重大水污染事件,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直接指挥下,在国家环保总局的大力指导和积极支持下,全省千余名环保工作者沉着应对、科学应对、有序应对,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协同作战,筑就了一道抵御污染的坚固长城,以快速、准确、科学的监测数据和预测分析,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为社会稳定和群众饮水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为夺取松花江重大污染防控战役最终胜利做出了突出贡献,检验了全省环保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 果。一、勇于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污染防控的重任(一)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的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应对机制。一是迅速启动应急监测预案。11月18日中午,吉林省环保局将有关信息通报了我局。李维祥局长迅速做出紧急部署,启动省环保局应急监测预案,责成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迅速投入紧急工作状态,要求省监测中心站、肇源监测站即刻在省界断面开展加密监测并及时报送监测数据,掌握污染物流抵我省的第一时间和变化特征曲线;通知哈尔滨市环保局迅速采取措施做好监测准备,并通过该局向哈尔滨市政府汇报情况;紧急排查沿江市县采用松花江作为饮用水源情况;做好情况收集汇总和通报工作,随时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污染带行进和苯、硝基苯浓度变化情况,部署沿江各市县做好环保防控准备工作。11月18日16时,在吉、黑两省省界我省第一个监测断面肇源监测站(距哈尔滨市四方台水源约180公里)报出第一组监测数据,结果显示苯和硝基苯未检出,为我省及时应对水污染危机赢得了时间和主动。当日下班前,省政府办公厅将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传真过来的情况通报转至我局,其内容与吉林省环保局电话通报情况完全相同。11月19日,肇源监测站开展加密监测,哈尔滨、大庆等地按省局要求紧急排查饮用水源取水口。11月20日7时,肇源监测断面硝基苯开始检出,表明污染带前锋已抵达我省,我局紧急汇总整理相关情况形成快报于当日呈送省政府,为省领导及时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同日,我局下发通知对哈尔滨市做好污染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应对建议。11月21日上午,紧急召开污染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应对水污染事件,做好打硬仗的准备,本着“监测、监督、指导、协调”的原则,加强监测和预测,集中精力处理好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地向上报告情况。二是及时调整全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运转模式。准确把握此次事件的特殊性,实施了应

环境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环境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近些年来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经济日益繁荣,国力日益强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带来大量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也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触目惊心,并呈增长之势,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造成恶劣影响。现对近些年来发生在国内的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梳理,挑选五则,总结如下: 一、案例 (一)、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案 2 004年2—4月,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水排入沱江干流水域,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给成都、资阳等5市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经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评估,仅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就达1569万余元。宋世英、张明、张山分别作为青白江区环保局分管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污染管理的副局长、环境监测站站长和环境监理所所长,违反相关的职责规定,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能及时有效地预防、阻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9月9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分别对涉及沱江水污染事故的被告人何立光、吴贵鑫、李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和被告人宋世英、张明、张山等环境监管失职案做出一审判决。相关责任人最高获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二)、浙江东阳画水镇化工污染

2005年4月1 0日,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爆发大规模冲突。东阳市政府将数家化工厂、农药厂迁到当地建成“化工工业园”。据农民投诉,自从化工厂迁入后,环境严重污染,稻田不生,山林被“毒死”。农民因不满化工厂污染环境,占据化工厂,与入厂警察发生冲突,致数十人被打死,逾千人受伤,遭推翻或破坏的警车多达数百部。(三)、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2 005年11月1 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保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五是吉林省环保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六是国家环保总局在事件初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据此,给予12名事故责任人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其中: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吉林省环保局局长、

近年来国内主要污染事件

1、关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爆炸。截至同年11月14日,共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近70人受伤。爆炸发生后,约100吨苯类物质(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2005年11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称全市停水4天,“要对市政供水管网进行检修”。此后市民怀疑停水与地震有关出现抢购。同年11月22日,哈尔滨市政府连续发布2个公告,证实上游化工厂爆炸导致了松花江水污染,动员居民储水。同年11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媒体通报,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俄罗斯对松花江水污染对中俄界河黑龙江(俄方称阿穆尔河)造成的影响表示关注。中国向俄道歉,并提供援助以帮助其应对污染。新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2006年1月7日要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规划到省、任务到省、目标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确保沿江群众吃上干净水。 2005年11月底,国家环保总局称,这次污染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是吉化公司双苯厂。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这起事件提出辞职,2005年12月初,国务院同意他辞去局长职务,任命周生贤为局长。吉化公司双苯厂厂长申东明、苯胺二车间主任王芳、吉林石化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于力,先后于2005年11 月底~同年12月初被责令停职,接受事故调查。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日前,国务院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作出处理,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吉林石化分公司责任人员,对吉林省有关方面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和分析,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松花江硝基苯污染事件

松花江硝基苯污染事件 事故起因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事故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通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超标的污染物主要是硝基苯和苯,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22日,吉林市松花江沿线,前不久的化工厂爆炸对这里造成污染,江边出现死鱼

11月航拍的受污染的松花江 根据环保部门监测结果,目前松花江吉林段水质已经于22日18时全面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在黑龙江段,哈尔滨市取水口上游16公里的苏家屯断面,在24日凌晨3时硝基苯开始超标。24日中午12时,最新监测数据显示,硝基苯超标10.7 倍,苯未超标。这个污水团长度约80公里,在目前江水流速下,完全通过哈尔滨市需要40小时左右。 延伸阅读 吉林石化辨称,苯爆炸与此次松花江污染事件无关。因为苯只要遇到80.6摄氏度的高温便会彻底燃烧,而且爆炸发生后吉林石化为防止泄漏的苯造成污染,有意识地将泄漏的苯在空中燃烧尽。但专家指出,当消防人员用水冲洗现场时,作为制造苯原料的硝基苯很容易伴随其他有机物一起被冲刷出来,然后当成污水被排放,并最终流入松花江。“这也正是为什么此次松花江污染中没有苯,而发现大量硝基苯超标的症结所在。”(中国石化新闻网) 黑龙江的气温在-10℃左右,松花江面开始结冰。苯和硝基苯是否会被冻结在冰中,会否造成二次水体污染?同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张亚雷说,由于苯的凝固点与冰点非常接近,因此,苯是比较容易被冻结在冰里的。由于冰下的水流动缓慢,更加不利于苯等有毒物质的挥发。但由于凝固成冰的仅仅是松花江表层的水体,因此,被冻结在冰里的苯和硝基苯都只能是微量的,大部分的苯和硝基苯等有毒物质依然留存在冰下缓慢流动的水体中。“冰中的苯等有毒物质是不会挥

松花江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书

鲟鳇鱼、松花江和太阳岛:你们是否有权控诉人类行为对你们的侵害? 甘培忠汪劲 ——一起由北大师生郑重提起,但遭法院拒绝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起诉情事侧记 【编者按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双苯厂(101厂)的苯胺车间因操作错误发生剧烈爆炸并引起大火,导致100吨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含苯和硝基苯,属难溶于水的剧毒、致癌化学品),导致江水硝基苯和苯严重超标,造成整个松花江流域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2005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位研究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00亿元人民币用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以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保障鲟鳇鱼的生存权利、松花江和太阳岛的环境清洁的权利以及自然人原告旅游、欣赏美景和美好想象的权利。同时,鉴于本案标的额巨大,且涉及环境公益诉讼,原告方同时提出了减免诉讼费用的申请。 尽管在赴哈尔滨提交诉状之前六位师生已经意识到本案无论是以自然物作为原告、还是以六位自然人作为共同原告,均与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当事人和起诉的规定不符,存在着原告不适格的法律障碍和最终可能出现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结果。但是,他们认为,此举有益于推进中国司法理念的更新和审判制度的改革,特别是推动正在进行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有关公益诉讼的条款,在环境诉讼中引入濒危动植物等自然物作为当事人,以扩大当事人的范围和放宽当事人的诉讼资格,构建新的诉讼模式以适应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面临问题的现实需要,为落实党中央建立和谐社会的方针推进制度建设,毅然花费了近两个礼拜的时间准备诉讼文件,并派遣汪劲、甘培忠两位教授自费前往哈尔滨办理起诉事宜。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分析及缓解措施调研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分析及缓解措施调研 摘要: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由于吉林石化公司事后的污水处理存在先天缺陷,巨大的“水污染团”向松花江下游流去,最终将汇入黑龙江,造成了严重的水污染。 关键词:松花江水污染苯苯胺硝基苯 正文:2005年11月13日下午,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101厂)新苯胺装置发生爆炸,引起化工原料火灾。经过吉林市各界20多个小时的扑救和救援,事故并没有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由于吉林石化公司事后的污水处理存在先天缺陷,巨大的“水污染团”向松花江下游流去,最终将汇入黑龙江. 11月24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在介绍我国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有关情况时明确指出:“事故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通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超标的污染物主要是硝基苯和苯,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这次污染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是吉化公司双苯厂,这次污染事故的责任是非常明确的,应该由吉化公司双苯厂负责。”环保总局就松花江污染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张力军回答香港凤凰卫视记者问:“苯这个东西有沉淀性,沉入泥土之后,有一个持续挥发的过程,对于这样的问题,可能是比较中长期的问题,政府有什么样的措施”他说:“在此期间,吉林省政府做的工

作有:封堵了吉化的排污口,切断了污染源继续向江里排放,同时加大了丰满电站的放流量,来稀释水中的污染物浓度。” 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来到哈尔滨,察看松花江水体污染情况提出:第一,严密监测水污染情况。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污染防控的指导,地方要沿江跟踪污水流过的城市、乡村,逐段检测水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第三,切实做好水污染的善后工作。对污水流过的地方要进行环境质量评估,采取措施彻底清除污染物,不留隐患、要及早研究解决水体污染可能对江水造成的影响,研究治污的根本之策。 本次苯类污染松花江水污染带长达80公里,通过哈尔滨江段耗时40多小时。对于90%以上用水依赖松花江的哈尔滨市,水源被污染对城市的生活和生产秩序影响巨大,解决300多万人的生活饮水成了这次事件中政府的首要工作。环境监测等相关部门继续提高水质检测频率,以半小时为周期进行污染物检测,同时与上游各监测点随时保持联系,准确掌握污染浓度、污染带长、污染物含量,以及污染带到境、离境时间等重要数据的变动情况,为规避污染、清除污染、恢复取水提供科学依据。密切监测水质,及时掌握动态。11月28日上午,以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巴尔秋克为首的生态环保考察组一行7人抵达哈尔滨,他们与中国同行一起关注并考察松花江水污染最新进展。 11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了经过专家论证评审的松花江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与修复方案,总局局长解振华要求努力把污染控制在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宁波大学答题纸 (20 11—20 12学年第2学期) 课号:课程名称: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学改卷教师: 学号:姓名:得分: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学号:姓名: 摘要: 本文介绍了2005年11月13日由于吉林石化双苯厂爆炸对松花江造成水流污染所引发的松花 江水污染事件。 松花江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爆炸。之后又发生连续爆炸,爆炸发生后,约100吨苯类物质(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通过上游水体污染,硝基苯浓度超标,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截至同年11月14日,共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近70人受伤。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污染时间在吉林经历大约10天,流经哈尔滨持续大约40个小时,采取停水防止市民饮用有毒自来水,用截流措施防止被污染水流进入下游重要地区,在哈尔滨采用活性炭来消毒。, 最后处罚了中国石油100万,但是国家政府为了治理被污染的水流却花费了78.4亿元,国务院召开会议,制裁处罚相关负责人员,完善中国环保法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的应急处理。经过治理松花江水污染得到良好治理。 关键词松花江吉林石化爆炸苯硝基苯水污染哈尔滨 松花江是我国七大江河之一,有南北两源,北源嫩发于大兴安岭伊勒呼篱栅南坡,南源第二松花江发源于长白山天池。两江在三岔河汇合后称松花江干流,松花江汇入黑龙江后,经俄罗斯注入太平洋。松花江流域面积54.6×104 km2,其中在黑龙江省境内26.9×104 km2,占全流域49.3%,占全省面积59%。松花江干流,流域面积1805×104 km2 [ 1 ]。可见,如果松花江水流发生污染,那么黑龙江整个省将会遭到严重的水污染,将会导致黑龙江缺水乃至下游的俄罗斯也会遭到严重的水污染,就有可能造成巨大的国际关系影响。 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中国最大的化工企业建立在松花江的上游,在吉林市建成了大批化工企业,这些化工企业排除的废物,尤其是有毒化学物质,如果管理不好,很容易就会流入松花江给下游大片区域造成严重污染。下面就拿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和2010年吉林化工桶流入松花江事件做一个具体的论述: 事件起因 2005年11月13日14时至15时左右,吉林省吉林市的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101 厂一化工 车间由于当班操作工停车时,疏忽大意,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气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误操作导致进料系统温度超高,长时

近年国内重大水污染事件

近年国内重大水污染事件 近年重大重金属污染事件: 2010年03月22日湖南郴州29名儿童血铅中毒住院事件(新京报)2010年广东北江中上游河段发现铊等重金属超标事件、 2010年“7?3”紫金矿业污水泄漏事件导致汀江遭到污染,紫金矿业污水中主要含有重金属铜事件等 近年重大藻类污染事件: 2007年6月太湖蓝藻水华污染是多因素所致突发事件 2009年广东韶关市南水水库蓝藻污染事件 1、2010年4月2日,成都水污染事件:位于郫县三道堰的市自来水六厂发现水质异味,怀疑水源被污染。水压不足,成都市主城区开始陆续报告用水困难。4月2日都江堰市崇义镇境内柏木河污染,系牌号为川U-23880的江淮牌货车违法倾倒垃圾所致。倾倒垃圾为约4吨废旧塑料、有机玻璃熔炼残留物,从涉案车辆提取的残留物与事发地现场提取样品化验比对,所有理化指标完全吻合。 2、2010年7月12日下午福建省环保厅通报称:紫金矿业集团公司旗下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现死鱼。7月3日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紫金矿业直至12日才发布公告,隐藏事故9天。 3、2010年7月30日,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发生爆炸事故: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造成水质污染。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2005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事故产生的约100吨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污染物流入松花江。由于苯类污染物是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有机物,因而导致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哈尔滨市政府随即决定,于11月23日零时起关闭松花江哈尔滨段取水口停止向市区供水,哈尔滨市的各大超市无一例外地出现了抢购饮用水的场面。 2005 北江镉污染事故

近年中国部分重大水污染事件

近年中国部分重大水污染事件 标签:近年中国部分重大水污染事件回顾时间:2008-10-14 17:55:26 点击:3258 回帖:1 1994 淮河水污染事件震惊中外 1994年7月,淮河上游因突降暴雨而采取开闸泄洪的方式,将积蓄于上游一个冬春的2亿立方米水放下来。水经之处河水泛浊,河面上泡沫密布,顿时鱼虾丧失。下游一些地方的居民饮用了虽经自来水处理但未能达到饮用标准的河水后,出现恶心、腹泻、呕吐等症状。经取样检验证实,上游来水水质恶化,沿河各自来水厂被迫停止供水达54天之久,百万淮河民众饮水告急。 2002 南盘江水污染事件 云南省南盘江是珠江的主源。2002年10月,南盘江柴石滩以上河段发生严重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造成上百吨鱼类死亡,下游柴石滩水库3亿多立方米水体受到污染。由于南盘江河段沿岸人口稠密,工农业生产集中,是云南省经济较发达的区域之一,因而,此次水污染事件不仅经济损失巨大,而且社会影响恶劣。 2003 三门峡:“一库污水” 近年来,三门峡大坝上游一些企业的污水排放量有增无减,黄河附近城镇的生活污水也逐年增加,再加上由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退化造成黄河水体降解污染物的能力降低,使三门峡水库水质严重下降。2003年,黄河发生有实测记录以来最严重的污染,三门峡水库泄水呈“酱油色”,水质已恶化为V类,成为名副其实的“一库污水”。三门峡市区虽紧邻黄河,但市民们却不得不花钱购买从附近山上运来的山泉水,“守着黄河买水吃”成为二门峡市的一大“城市景观”。 2004 沱江“3.02”特大水污染事故 2004年2月底3月初,沱江两岸的居民发现江水变黄变臭,许多地方泛着白色泡沫,江面上还漂浮着大量死鱼。紧接着,居民又发现自来水也变成了褐色并带有氨水的味道。川化股份公司第二化肥厂就是这起污染事故的责任者,他们将大量高浓度工业废水排进沱江,导致沿江简阳、资中、内江三地百万群众饮水被迫中断,50万公斤网箱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3亿元左右,被破坏的生态需要5年时间来恢复。 2004 龙川江楚雄段水污染事件 龙川江沿河为云南省楚雄市的主要经济带,分布有冶炼、化工、造纸、制药、烟草和盐矿等工矿企业。2004年6月初,楚雄市龙川江发生严重镉污染事件,楚雄水文站、智民桥、黑井等断面的总镉超标36.4倍。经过对沿河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硫酸厂、海源新业公司、滇东冶炼厂的入河污水是造成此次镉污染事件的主要污染源。 2004 一条洪河流出多个癌症高发村 洪河在河南省西平县吕店乡境内长约11公里,也称小洪河。周围的村民们多是世代居住在这里,但近年来却出现了癌症高发的现象。经调查发现,由于沿岸企业偷排污水导致河水受到严重污染,亚硝酸盐氮超标54.5倍以上。周边村民正是长期饮用这样的水,才会诱发消化道癌症。 2004 河南濮阳多年喝不上“放心水” 自2004年10月以来,河南省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发生持续4个多月的水污染事件,城区40多万居民的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濮阳市被迫启用备用地下水源。据了解,自1997年以来,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已连续多年遭受污染,城市饮用水源每年约有4-5个月受污染影响。 2004 四川青衣江水污染事件 青衣江是四川省乐山市近40万市民的饮用水源。近年来,由于一些造纸企业不是偷偷排放大量工业污水,已经使青衣江开始受到污染。2004年12月下旬,青衣江水面出现了大量的白色泡沫,并散发出一阵阵冲鼻的碱味,水质严重告急,周边的自来水公司也因生产达标饮用水的难度加大而濒临停产。如果污染继续加重,将使乐山市中区面临25万人断水的局面。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一、事故概况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二、爆炸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 2)剧烈震动引发爆炸。剧烈震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2、间接原因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违章操作现象极为严重。

三、污染事件原因 1、污染事件直接原因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应急预案很不完善。 2、污染事件间接原因 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 二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 三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建议采取防范措施。 四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 五是吉林省环保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 六是国家环保总局在事件初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出妥善处置意见。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给予12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 1、王芳: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助理、苯胺二车间主任,对事

2005年吉林石化爆炸、松花江污染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爆炸。截至同年11月14日,共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近70人受伤。爆炸发生后,约100吨苯类物质(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2005年11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称全市停水4天,“要对市政供水管网进行检修”。此后市民怀疑停水与地震有关出现抢购。同年11月22日,哈尔滨市政府连续发布2个公告,证实上游化工厂爆炸导致了松花江水污染,动员居民储水。同年11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媒体通报,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俄罗斯对松花江水污染对中俄界河黑龙江(俄方称阿穆尔河)造成的影响表示关注。中国向俄道歉,并提供援助以帮助其应对污染。新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2006年1月7日要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规划到省、任务到省、目标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确保沿江群众吃上干净水。 2005年11月底,国家环保总局称,这次污染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是吉化公司双苯厂。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这起事件提出辞职,2005年12月初,国务院同意他辞去局长职务,任命周生贤为局长。吉化公司双苯厂厂长申东明、苯胺二车间主任王芳、吉林石化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于力,先后于2005年11月底~同年12月初被责令停职,接受事故调查。 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气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分析[精选]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分析[精选]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分析 经济7班佟士达 1121100211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率逐年升高,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环境污染事件的高发期。据不完全统计,我国1998年至2006年共发生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14742起,平均每年发生1600多起。一些重大的环境事件如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2007年太湖蓝藻危机等,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目前国内针对各种事件的统计分析内容多数集中在安全生产方面,对于事件的起因,造成事故的生产设备等方面的因素研究较多,而对于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统计分析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将对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根据其发生原因、行业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其规律和特点,并将提出一些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环境污染;原因分析;意见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率逐年升高,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环境污染事件的高发期。据不完全统计,我国1998年至2006年共发生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14742起,平均每年发生1600多起。一些重大的环境事件如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2007年太湖蓝藻危机等,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目前国内针对各种事件的统计分析内容多数集中在安全生产方面,对于事件的起因,造成事故的生产设备等方面的因素研究较多,而对于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统计分析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将对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根据其发生原因、行业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其规律和特点,并将提出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事故详情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13日13时40分,位于第二松花江干流吉林省吉林市城区内的中国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装置硝化单元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引发重大水污染事件。随着污染物逐渐向下游移动,这次污染事件的严重后果开始显现。特别是黑龙江省省会、北方名城哈尔滨市,饮用水多年以来直接取自松花江,为避免污染的江水被市民饮用、造成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11月23日起在全市停止供应自来水,这在该市的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形成的100多公里长的污染带流经吉林、黑龙江两省,在我国境内历时42天,行程1200公里,于12月25日进入俄罗斯境内。 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气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事件的间接原因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

松花江水污染的现状和治理

松花江水污染现状和防治措施 【摘要】:通过对松花江水污染现状及原因的分析,了解到松花江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从而浅谈一下对松花江水污染防治的措施。 【关键字】:松花江、水污染、现状、防治措施 1.松花江水污染现状 1.1污染现状 据国家环保局200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02年按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表水资源质t标准评价松花江水系。松花江水系监测101个断面:Ⅰ一劣V类水质比例分别为:1.0%、4.0%、22.8%、35.6%、21.8%和14.8%。嫩江为川类水质.松花江干流吉林省段以川类水质为主,黑龙江省段以vl类水质为主。主要污染指标是挥发酚、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1] 图1松花江水系水质类别比例[2] 1.2 水污染主要原因 1.2.1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对环境保护带来不利的影响 东北地区是老工业基地,松花江流域长期以来形成了以重化工为主的工业结构,煤炭、石油等资源开发强度大,利用效率低,污染排放强度高。 1.2.2工业污染源治理水平低 工业废水排放量约占流域内废水总量的40%,并且呈不断增长的趋势。石油化工、制药、食品酿造、冶金、造纸等行业是区域内的主导产业,也是污染严重的行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原材料及水资源利用率低,不仅难以实现稳定的达标排放,而且污染应急设施缺乏,容易发生水污染事故。 1.2.3城市污水处理率低 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截至2004年底,只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4座,处理能力156.9万吨/日,实际处理量69.9万吨/日,全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不到15%。大量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成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的重要来源。 1.2.4农业面源污染影响较大 流域中下游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共有耕地面积5839万亩,化肥年施用量约203.8万吨,平均化肥施用量为34.9公斤/亩,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5公斤/亩)和世界平均水平(6.3

2005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

2005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 ◆时间:2005年11月13日 ◆地点:吉林省吉林市 ◆公司:中石油吉化双苯厂 ◆事故概况:吉林省吉林市吉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部分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 对松花江造成严重污染,事故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通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超标的污染物主要是硝基苯和苯,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事件影响: ◆殃及拥有400万人口的哈尔滨市,致使哈尔滨市被迫停水四天,工厂饮食服务业全部 停产、停业; ◆吉化总经理辞职;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辞职; ◆俄罗斯强烈投诉; ……… ◆福安纺织撤离东莞事件 ◆时间:2008年8月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公司: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事件概况: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福安座落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占地230余 亩,拥有22栋厂房,1栋12层中心大楼以及16栋员工宿舍等其它相关设施,厂房的建筑总面积超过40万平方米,高峰时拥有9000多员工。曾是东莞市投资规模最大、出口创汇最多的外资企业之一,这个曾一度位列全国500强企业榜单的纺织企业,2008年底前撤离东莞。源于2006年6月,有人向国家环保总局举报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偷排高浓度印染废水。国家环保总局挂帅的联合调查组发现,福安公司私设了两条管道用来偷排:一条管径达25厘米的铁制暗管,直接将部分生产车间出来的印染废水排入厂外的总排污管;另一条是号称设计用于清污分流和雨水收集的明渠,也混杂着生产废水,没有经过污水处理就进入厂外总排污管。 2006年7月,广东省环保局开出了21.7万元的罚单。随后,东莞市环保局向福安公司追缴1155万元的排污费。 事件影响: ◆企业停产搬迁; ◆追缴1155万排污费; ◆裁员3000多;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