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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纳税核定申请表(印花税核定申请)

其他纳税核定申请表(印花税核定申请)
其他纳税核定申请表(印花税核定申请)

其他纳税核定申请表

(印花税核定申请)纳税人电脑编码纳税人识别号:

表单说明:无。

1、什么是印花税核定征收?

印花税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应税合同及凭证,不能据实确定实际应纳税额的纳税人依法按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收入或成本,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以相应的比例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2、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哪些意义?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强化税收征管,解决印花税征管难题。二是规避纳税风险,体现税负公平。三是税务检(稽)查中查补印花税时可依据核定办法进行核定征收。四是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3、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有哪些?相应的核定比例是多少?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列举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十一种应税凭证。

其中,购销合同按企业类型有三档核定比例,分别为工业企业70%、商业企业50%、外贸企业90%。其他10种应税凭证的核定比例为100%(具体见表一:深圳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

4、在哪些情形下,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印花税进行核定征收?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印花税进行核定征收: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但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5、纳税人如何向税务机关申请印花税核定征收?

适用核定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即可办理印花税核定征收:1、《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表二);2、纳税人税务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纳税人可以一次申请若干个核定税目,只需在注明申办事项原因说明时一并列明申请的核定税目,若涉及到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则需增加注明企业类型是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还是外贸企业。

6、核定的印花税额如何计算?

核定期应纳印花税税额=核定期的核定依据×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7、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实施时间、核定期限、纳税期限如何规定?实施后纳税人如何进行申报纳税?

印花税核定征收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的次月开始实施。核定期限为一年,原则上在核定期限内不得变更。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纳税人应在每月终了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期印花税。

8、纳税人已贴花的应税凭证如何进行纳税?

纳税人已贴花的应税凭证,可在申报缴纳当期同类应税凭证印花税税款时予以扣减,同时,纳税人应在申报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已贴花应税凭证的名称、金额、已缴纳印花税额及税票号码等信息,并完整保存已贴花凭证备查。

9、在办理印花税核定征收的过程中怎样划分购销合同中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外贸企业的类型?

纳税人申请印花税核定征收时,由纳税人自行申报企业类型;税务机关主动核定印花税征收时,税务机关划分企业类型。划分企业类型的原则是:工业企业为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实

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商业企业为只从事商品销售而不进行商品生产,不对进来的货物进行加工的企业。外贸企业为有从事对外贸易(进出口业务),在国家规定的注册企业的相关领域内,对合法产品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10、纳税人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如何变更核定方式?

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如果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于发生变化的当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重新报送《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表二),纳税人需在注明申办事项原因说明时一并注明申请变更内容。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重新核定。

XX地税局:

因应税凭证数量较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等等等等反正是类似原因),我公司无法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和申报贴花,特向你局申请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

妥否,请批示

XX公司

年月日

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实施办法

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以下简称《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印花税征管质效,实现信息管税。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应纳税凭证保存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第六条各级地税机关可与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充分获取各类涉税信息,利用相关信息加强印花税税源管理,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实现相关信息共享,构建综合治税机制。 第七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印花税政策,强化纳税辅导,及时解答纳税人关于印花税业务咨询,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第八条地税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确定凭证的应税税目和计税依据,依法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填表说明: 1.“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2.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税代码:09049901):纳税人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纳税人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3.减征比例(%):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确定的减征比例,系统自动带出。 4.第1栏“计税金额或件数”,填写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的金额,或权利、许可证照的件数。 5.第2栏“核定依据”,填写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 6.第3栏“核定比例”,填写核定征收的核定比例。 7.第5栏“本期应纳税额”,反映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5=1×4+2×3×4。 8.第6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9.第7栏“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10.第8栏“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的税额。 11.第9栏“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反映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的税额。计算公式为:9=(5-8)×减征比例。 12.第10栏“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为:10=5-6-8-9。 1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印花税规范管理工作流程

印花税规范管理工作流程

印花税规范管理工作流程 目录 一、印花税岗位职责及对口处室 二、印花税征管工作的总体思路 三、印花税管理要求及流程 四、印花税管理关键点 五、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程序 六、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一、印花税岗位职责及对口处室:负责印花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印花税优惠政策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组织开展印花税税核定征收工作;负责分管税种的调研工作。市局对口处室是税收管理一处。 二、印花税征管工作的总体思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信息化管税”为切入点,大力做好征管软件的深度应用,在深化管理上下功夫,重点抓好印花税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分税种规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提高税收执法规范和税收执法风险防范能力。 三、印花税管理要求及流程 印花税管理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提高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强化对印花税涉税信息的运用、分析和处理功能。 工作体现:根据“大集中”系统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印花税税种鉴定。 2、日常管理 纳税人应妥善保存、如实提供应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由财务部门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并制定符合纳税人实际情况的合同

登记办法,确保财务部门及时掌握应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进行登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 (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纳税人未按规定建立、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 对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下达《印花税(变更)核定征收通知书》(见附表),并在纳税人税种登记资料中将印花税征收方式变更为核定征收。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书立、领受未核定征收印花税应税凭证的,仍应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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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 知 【标 签】印花税核定征收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黑地税发﹝2008﹞47号 【发文日期】2008-06-24 【实施时间】2008-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印花税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现将省局制定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地)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合同类应税凭证征收和缴纳行为,简化纳税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举应税凭证时,应按实际发生额计算贴花。并应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确保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登记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情况。 第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那好遂人合同类印花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会总缴纳办法的,未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预期仍不报告的,或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第四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纳税人,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

购销合同印花税分类登记表怎么填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购销合同印花税分类登记表怎么填 篇一:印花税核定比例表释义 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释义 一、关于行业的分类 目前比例表中的行业类型依据国民经济代码 (gb/T4754-20XX)进行分类。 二、各合同的核定项目释义 1、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劳务经营纳税人,其对应的应税凭证计税项目为“勘察设计劳务收入”与“分包支出”两项。 非勘察设计劳务经营纳税人,其对应的应税凭证计税项目为“勘察设计劳务支出”。 2、建筑安装合同 建筑安装劳务经营纳税人,其对应的应税凭证计税项目为“建筑安装劳务收入”与“建筑安装劳务分包支出”两项。非建筑安装劳务经营纳税人,其对应的应税凭证计税项目为“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支出”,包括不限于与支出有关的“货

币资金、应付款项”的发生额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 3、借款合同 金融机构纳税人,其对应的应税凭证计税项目为“借出款项”,包括不限于“贷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期发生额。 非金融机构纳税人,其对应的应税凭证计税项目为“借入款项”,包括不限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本期发生额。 4、仓储合同 仓储劳务经营纳税人,其对应的应税凭证计税项目为仓储劳务收入和仓储分包支出。 非仓储劳务经营纳税人,其对应的应税凭证计税项目为“仓储劳务支出”。(计入材料采购的部分已随核定购销合同征收,所以只含费用类支出) 5、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业务经营纳税人,其对应的应税凭证计税项目为“财产保险收入”。 财产保险合同投保的纳税人,其对应的应税凭证计税项目为“财产保险支出”,(计入材料采购的部分已随核定购销合同征收,所以只含费用类支出),不能区分保险种类的,按所有保险合同支出确认。 6、技术合同

印花税规范管理工作流程

印花税规范管理工作流程目录 一、印花税岗位职责及对口处室 二、印花税征管工作的总体思路 三、印花税管理要求及流程 四、印花税管理关键点 五、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程序 六、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一、印花税岗位职责及对口处室:负责印花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印花税优惠政策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组织开展印花税税核定征收工作;负责分管税种的调研工作。市局对口处室是税收管理一处。 二、印花税征管工作的总体思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信息化管税”为切入点,大力做好征管软件的深度应用,在深化管理上下功夫,重点抓好印花税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分税种规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提高税收执法规范和税收执法风险防范能力。 三、印花税管理要求及流程 印花税管理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提高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强化对印花税涉税信息的运用、分析和处理功能。 工作体现:根据“大集中”系统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印花税税种鉴定。 2、日常管理 纳税人应妥善保存、如实提供应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由财务部门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并制定符合纳税人实际情况的合同登记办法,确保财务部门及时掌握应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进行登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 (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纳税人

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烟台市“关于明确我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模块已于2010年1月1日正式上线。新开发的印花税核定征收模块的一项主要变化是简化了原《印花税(变更)核定征收通知书》中各类“购销合同”的核定环节。即,各类“购销合同”均不再按照“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的“采购金额”和“销售收入”分别确定核定依据和核定比例,而是合并按照销售收入(或者采购金额)确定核定依据和核定比例,具体来说:工业采购销售、商业批发采购销售和外贸采购销售三类合同是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核定,而商业零售采购合同和建筑施工采购合同是按照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核定(具体核定比例见附件)。 二、2010年1月底前,各分局要按照市局确定的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该比例烟台市局已在征收系统中进行了维护),做好纳税人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认定工作,印花税核定征收具体流程操作同企业所得税一致并与企业所得共用同一个鉴定表,只是在流程过程中“核定税种选择”时选择“印花税“,再是“执行期限起”输入“2010-01-01”,“执行期限至”不需要输入。 三、《印花税(变)更核定通知书》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

式鉴定表》由各分局从系统中直接打印后,再签字盖章,《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进行印制(网上直接申报的企业不需要),大厅申报的企业由分局到市局政策法规科领取。 四、关于核定流程中涉及到的技术问题及《印花税(变)更核定通知书》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表》的打印问题,不明白的请与征收管理科李宏副科长联系,政策不明的问题请与政策法规科联系。 附件:关于明确我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通知 莱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1月5日

各类销售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doc

各类销售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问:我企业地处北京,目前发生几类销售合同,包括一年内的销售合同、跨年度的销售合同、电子销售订 可能少缴,更多情况下是多缴了印花税。请问现在税务机关是否接受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如果接受的话,印花应该贴在什么凭证上进行核销? 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而企业地处北京,具体征收管理还应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即:《 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531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 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 请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电子销售合同印花税进行完税。 2、印花税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

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现在各地均有相关规定,企业地处北京,应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256号)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凡不能完整地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或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办法缴纳印花税的,须填写《印花税核定缴纳申请审核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审核批准后,制作《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第八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缴纳税款,并于次月10日前以缴款书形式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完税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印花税,对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的核定征收项目应以缴款书办理入库手续,无需购花贴花。但对于核定征收范围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贴花。 (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印花税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与通知书

关于对银行业缴纳印花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工作意见 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确保国家税收收入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规定,我局对银行业缴纳印花税情况进行了调研,本着既确保国家税收收入及时准确入库,又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确定对银行业借款合同实行核定征收,具体办法如下: 一、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对象:我局负责征管的银行业企业。 二、印花税核定征收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及范围:以银行业“业 务状况变动表”的借款发生额为计税依据。(包括:单位贷款、个人贷款、银团贷款、转贷款、委托贷款等) 三、按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算公式: 核定期应缴印花税税额=借款金额(本期发生额)×核定比 例(100%)×0.05‰-本年度已 交印花税额 四、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纳税人应在按季十 日内自行申报纳税,填写《印花税核定征收申报表》,准确计算并按时缴纳税款。 五、适用核定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印 花税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审核批准后,发予

《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附件2)。 六、纳税人上期或本期因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多缴的印花税可 在下一个纳税期内抵扣,抵扣不完的可延续抵扣;在法定扣缴单位已扣缴的印花税可从申报税款中抵扣。 七、对不属于核定范围的应税凭证,仍按《印花税暂行条例》有 关规定自行缴纳。 八、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将按《印花税暂行条 例》及《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税管科 2008年3月19日

印花税核定通知书

印花税核定通知书 篇一:印花税核定比例表 附件1 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 注:行业类型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4754-20XX) 行业大类13农副食品加工业 行业大类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篇二:20XX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篇三: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根据>,>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华机构等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未按规定建立>,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纳税人未按主管地税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交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或主管地税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交纳印花税情况的. 主管地税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核定计税依据的情形. 第三条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应遵循及时、准确、公平、合理的原则.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支,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 计税依据。 第四条对下列应税项目,分别按相关比例核定计征印花税: (一)工业企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购销金额8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二)商业企业购销业务(买卖业务),采购业务按实际采购金额8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3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纯零售业务除外),依照“购 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三)其他企业从事购销业务按其所从事的行业(即业务范围)分别适用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购销业务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四)加工承揽业务,按实际加工承揽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8]47号 颁布时间:2008-6-24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现将省局制定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地)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2008年6月24日 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合同类应税凭证征收和缴纳行为,简化纳税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举应税凭证时,应按实际发生额计算贴花。并应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确保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登记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情况。 第三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合同类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第四条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第五条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 (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30-6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核定印花税规定

第二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其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第三条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应遵循及时、准确、公平、合理原则。 第四条地方税务机关依照印花税征收范围,对符合第二条规定范围的纳税人,按以下规定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率征收印花税: (一)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二)加工承揽业务,按实际加工承揽收入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收取费用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业务,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五)财产租赁业务,按实际租赁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六)货物运输业务,按实际运输费用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货物运输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七)仓储保管业务,按实际仓储保管费用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仓储保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八)借(贷)款业务,按实际借(贷)款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九)财产保险业务,按实际保费收入或支出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保险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业务,按实际收取或支付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一)产权转移业务,按产权转移实际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购销合同怎么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印花税购销合同怎么算 篇一: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算 篇一:印花税与购销合同 印花税与购销合同 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 同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在我们单位中印花税缴纳最多的是签订购销合同时所缴纳的。在印花税中购销合同的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写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纳税人为立合同人,印花税按购销金额的0.03%贴花。由于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归集问题和保 管的部门多,对于征管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有的省份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采购合同改按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销售合同改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比例由各省地税局根据典型调查后确定的。在我们省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

法》,我们是 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征收印花税的。 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规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控制比例如下:1、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商业批发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3、商业零售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 2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4、建设施工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5、外贸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因此对于我们单位应按照销营业收入或成本乘以50%再乘以0.03%来计

印花税的三种处理方式及年印花税率表

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中在做印花税的会计处理时,通常对是否需要计提印花税这个问题不是很明白,按常见印花税的处理情况总结如下: 企业交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处理,通常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种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如果金额比较小,比如定额贴花的营业账薄和产权许可证照等,不需要瑜伽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关键点”,购买时直接减少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即可。 实际交纳的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第二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关键看地方是否对印花税购销合同是否核定征收,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印花税是根据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乘以税率计算交纳的,这时很多企业就会先通过“应交税费”计提本月的印花税,次月实际缴纳时在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例如: 根据豫地税发[2005]第43号文件《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一招“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不同的省份规定是不一样的,所以企业在实际计算缴纳时一定要先查查当地的相关规定。

计提本月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实际缴纳印花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第三种交纳以前年度印花税的处理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全责发生制原则,应做如下分录:因为是属于以前年度的支出,不能计入当年的期间费用。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当年当期的计提,则做如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印花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印花税税率表以及广州市核定征收比例表

印花税税率表以及广州市核定征收比例表 印花税率表2011 税目范围税率纳税人说明 1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 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 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 花 立合同 人 2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 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 0.5‰贴花 立合同 人 3 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 花 立合同 人 4 建筑安装工程 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 花 立合同 人 5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 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 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 税额不足1元,按1 元贴花 立合同 人 6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 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 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 花 立合同 人 单据作为合同 使用的,按合同 贴花 7 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 贴花 立合同 人 仓单或栈单作 为合同使用的, 按合同贴花 8 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 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 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 花 立合同 人 单据作为合同 使用的,按合同 贴花 9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 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 花 立合同 人 单据作为合同 使用的,按合同 贴花 10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 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 花 立合同 人 11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 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 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按所载金额0.5‰贴 花 立据人 12 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的合计金额0.5‰贴 花。其他账簿按件贴 花5元 立账簿 人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印花税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山东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函[2004]77号)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鲁地税函[2005]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未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主管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税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第三条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采用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印花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征收比例。 核定征收比例根据下列规定确定: (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采购、销售存货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金额130%的比例确定。 2、商业企业:商业批发企业采购、销售存货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金额100%的比例确定。商业零售企业采购存货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50%的比例确定,零售存货环节的印花税暂不征收。对批零兼营商业企业,以批发金额和零售金额孰超过总销售收入的50%为原则确定执行批发企业或零售企业的核定比例。 3、外贸企业:采购、销售存货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金额140%的比例确定。 4、建筑施工企业:采购存货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70%的比例确定。 (二)加工承揽合同 1、加工、定、修缮、修配、印刷,按加工或承揽金额100%的比例确定。 2、广告、测绘、测试,按承揽金额100%的比例确定。 (三)勘察设计合同 按勘察、设计所收取或支付费用的100%确定。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的100%确定。对不提供承包合同或提供的合同金额不实的,施工单位按预收工程款或工程结算收入的100%确定;建设单位按预付工程款或工程结算支出的100%确定。 (五)财产租赁合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解读 日期: 2012-04-06 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及税收征管法的颁布实施,印花税的一些征管规定已不适应实际征管需要,与税收征管法难以衔接等矛盾也日益突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相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目前全国大中城市除深圳和上海外,其他城市大都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 从实施情况来看,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已经比较成熟,起到了加强印花税征管,堵 塞漏洞,服务纳税人,以及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税收环境的作用。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出台有哪些意义? 答: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强化税收征管,解决印花税征管难题。二是规避纳税风险,体现税负公平。三是税务检(稽)查中查补印花税时可依据核定办法进行核定征收。四是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三、印花税核定征收具体应如何操作? (一)纳税人发起的核定征收:由纳税人提交下列资料:1、《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2、纳税人税务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纳税人可以一次申请若干个核定税目,只需在注明申办事项原因说明时一并列明申请的核定税目,若涉及到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则需增加注明企业类型是工业企业、 商业企业还是外贸企业。

综合受理窗口受理该事项,凡纳税人申请表格填写准确、资料提交齐全的,打印《税务文书资料受理回执》,并在信息系统中核定税目、依据、比例、实施期限,打印《税务 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后实施。 (二)税务机关发起的核定征收: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且纳税人拒不配合的,或收到稽查部门转来的《税务稽查建议书》,对纳税人进行核定征收时,须调查纳税人经营情况,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印花税缴纳情况,根据调查情况或《税务稽查建议书》,制作调查报告,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转管理科(所)长终审,再由税收管理员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后实施。 (三)核定征收信息变更: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如果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于发生变化的当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核定信息变更并提交下列资料:1、《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2、纳税人税务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4、经营情况发生变更的证明资料。纳税人需在注明申办事项 原因说明时一并注明申请变更内容。 综合受理窗口受理该事项,对于资格符合、申请表格填写准确、资料提交齐全的, 打印《税务文书资料受理回执》,并在信息系统中变更核定信息内容。 (四)税务检(稽)查中的核定征收:税务人员在税务检(稽)查中,发现被检(稽)查企业存在偷逃印花税行为,可依据核定征收办法直接核定企业需缴纳印花税。 四、《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对哪些合同进行核定?为何仅 对购销合同分比例核定? 答:对印花税税目中的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共11类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 由于框架协议、电子合同等新兴合同形式应税凭证取证相对较难,且主要涉及购销

印花税合同4篇

印花税合同4篇 导读:本文是关于印花税合同4篇,希望能帮助到您! 山西省发布购销合同印花税有哪些具体政策? 答:《关于印发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地税特[1997]1号)第三条规定,对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企业或商品流通企业,凡按照规定设置帐薄进行核算,并能如实提供购销合同及合同性凭证的,应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发给其“印花税自行汇缴许可证”,实行由纳税人按购销合同标的金额,自行汇总计算缴纳印花税的办法;凡不按规定设置帐薄或虽设置帐薄,但帐目混乱,收入、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且不能如实提供购销合同及合同性凭证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发给其“印花税核定汇缴通知书”,实行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纳税人购销金额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办法。 第四条规定,对实行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按下列标准核定计税依据: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企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50-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可按销售收入60-9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企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行情况,对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60-9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可按销售收入2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3)对年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型商业企业,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可按照其采购金额40%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一、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印花税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

印花税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模式的差异 印花税是地方税中的一个小税种,税收总量小,却涉及经济活动的众多方面。近年来,随着印花税税目列举范围的扩大,征收模式大量由查账征收模式变更为核定征收模式,税收总额也逐年增长,成为地方税中不可忽视的税种。但是由于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两种模式间的差异,造成汇算清缴或者是税务稽查检查中,印花税税金少缴、多缴频频出现,处罚或退税等行为引发的争议不断,给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带来一定压力。下面笔者就两种模式的异、同做简单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模式存在的条件不同 要分析两种模式的差异,首先就需要了解查账征收转核定征收模式的条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只要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印花税的征管中就可以适用核定征收:(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从上可以看出,第一种情况主要是针对纳税人是否完整建立相关登记簿等行为来判断是否采取核定征收,属于事前行为。第二和第三种情形是在查账模式下出现了违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可以采取的核定方式,属于征管过程中的事后行为。一般而言,在正常的征管过程中,主要是针对第一种情形适用核定征收。 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第994号)第二条的规定,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第155号)进一步明确,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印花税购买申请书

印花税购买申请书 篇一:上海印花税购买申报表 纳税人代码(或税号): _________________ 购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注:1、户管企业以纳税账户扣款购买印花税,须加盖公章 2、印花税票证销售后,不退不换,遗失不补 纳税人代码(或税号): _________________ 购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注:1、户管企业以纳税账户扣款购买印花税,须加盖公章 2、印花税票证销售后,不退不换,遗失不补 篇二:印花税申请表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除外)纳税人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是办理税务登记时由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登记号。

3、核定依据指采用核定方式征收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所对应的费用、收入金额。如购销合同对应采购金额、销售收入;加工承揽合同对应加工承揽金额;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对应承包金额等。 4、对于购、销业务量较大的纳税人,在此申报表后须附《购、销合同编号目录》(原文来自: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14658149.html, 博旭范文网:印花税购买申请书)。 篇三:印花税核定征收申请表 印花税核定征收申请(变更、取消)表 金额单位: 元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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