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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铁道部架子对管理模式

转发铁道部架子对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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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局建管处

建建函〔2010〕13号

转发铁道部《关于转发中铁工程总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合资铁路公司(筹备组),工程管理所, 监理中心:

现将铁道部《关于转发中铁工程总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办建设发[2009] 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加以推进落实。请各项目管理机构在2月28日前将施工单位组建架子队情况报建管处建管科核备。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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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办公厅文件

办建设发[200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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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铁工程总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下发以来,各施工单位积极推行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模式,特别是中铁工程总公司作为规范试点单位,狠抓架子队管理推进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并在铁道部12月14日召开的铁路建设架子队管理推进座谈会做了经验介绍。为进一步推进架子队管理,现将中铁工程总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借鉴。

为进一步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又好又快完成大规模铁路建设任务,现就深入推进架子队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2—

一、进一步提高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重要性认识

架子队是一种经实践证明较好的施工生产组织方式,在铁路建设项目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快铁路建设;二是有利于维护铁路建设市场秩序,取缔“包工头”,强化廉政建设;三是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长远发展,规范有序组织现场施工;四是有利于规范施工企业劳务用工行为,保护农民工权益;五是有利于施工企业构建内外和谐的发展环境,减少经营风险;六是有利于施工企业控制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全力推进架子队管理工作。

二、着力解决架子队管理模式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1.关于架子队内部骨干人员不足问题。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核心是内部骨干人员带外部劳务,施工企业应通过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架子队锻炼、积极招聘技校职高毕业生、培养使用或吸纳优秀劳务人员等途径,解决架子队内部骨干人员不足的问题。

2.关于架子队劳务人员来源问题。劳务用工应以劳务公司提供为主,以零散劳务人员为辅。施工企业应主动与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地方政府协商建立劳务基地,成立劳务公司,并使劳务基地按照“定点培养、定向输送、学用结合、合作共赢”的原则向施工企业输送合格的劳务人员,解决劳务人员的来源问题。

3.关于架子队依法用工问题。施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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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务公司依法签订劳务用工协议;项目部应在授权后代表企业依法与零散劳务人员签订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关于架子队组织形式问题。架子队应以混合型和劳务型为主。其中,技术含量高的作业,应组建混合型架子队;劳动密集型的作业,应组建劳务型架子队。

5.关于架子队日常管理问题。施工企业必须加强架子队管理,将架子队纳入施工企业的日常管理,制定完善架子队管理制度,严格架子队绩效考核,切实管好用好架子队。

6.关于架子队人员规模问题。架子队应按专业组建,规模适度,每个架子队的人数应控制在100人左右。根据需要,确需扩大规模的,应按相应比例增加架子队内部员工数量,但架子队人员规模不能过大,严禁将工区直接作为架子队。

7.关于提高劳务人员素质问题。一是把好入口关,架子队应选用劳务企业派遣的岗前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二是加强培训考核,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前对劳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加强过程培训,进行现场作业操作考试和质量安全要点考试,切实提高劳务人员素质。

8.关于架子队管理成本问题。施工企业应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规范架子队管理,加强内部成本核算,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提高企业效益。

9.关于架子队规范管理问题。建设单位要加强架子队推进工—4—

作的监督检查,不得为施工企业推荐劳务队伍或包工队。施工企业领导要加强对架子队组建及管理工作的指导,不得为项目部推荐或指定包工队等。

三、坚定不移深入推进架子队管理模式

1.必须坚持架子队基本条件。一是有一定数量懂技术懂管理的员工带领劳务人员,严禁借架子队之名变相使用包工头或委托劳务公司负责人组建架子队;二是施工企业应配置满足现场需要的基本施工机具和机械设备;三是施工企业必须自行管理架子队的材料供应、调配事项,禁止包工包料、以包代管。

2.必须坚持“五同"要求。架子队内部员工必须与劳务人员“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管理”,建立健全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劳务人员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督促劳务公司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加强架子队党团工会组织建设,开展企业精神、企业文化、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劳务人员素质,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务人员的生产积极性。

3.必须坚持专业化。组建架子队要以小而精的专业化队伍为主要方向,提倡组建桥梁、隧道、混凝土、制板等专业化架子队。要根据项目大小、专业划分、难易程度合理设置架子队,以架子队专业的科学性保证施工组织的有序性。

4.必须依法合规。架子队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建立企业内部有关工作程序并坚持按照程序办事,特别是架子队劳务合同和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以及架子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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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培训、辞退等事项必须按程序办理。

5.必须坚持标准化作业。架子队是施工现场的基层作业队,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架子队必须按照制定的作业标准进行施工。要组织劳务人员学习作业指导书和应知应会卡片,每个岗位都要有作业标准和责任人,每一道工序都要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检验和检测,不符合标准的作业及结果必须返工。

6.必须加强监管,消除包工队。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快推进架子队管理工作,将架子队管理与现场有关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活动相挂钩,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要坚决查处。要核对架子队组成和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投标承诺和上岗条件,是否存在伪造身份、虚列人员现象,检查架子队现场管理、安全质量管理情况,检查劳务合同、架子队薪酬结算数据和个人账户工资发放情况,查处假借架子队名义搞变相违法违规分包现象。施工单位要下决心消灭包工队、清除包工头,在清除包工头的基础上,可打乱包工队建制从而将现有包工队分散、改造成架子队。

7.必须统一思想,加强宣传。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架子队管理作为打好基础、加强管理、提升水平的重要手段。同时要宣传推行架子队的优点,将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应用。

8.必须坚持政策导向。要将推行架子队管理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建设单位应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附件2“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中补充架—6—

子队管理的检查扣分标准,并严格进行考核。要尽快建立推行架子队情况与招投标挂钩制度,对于推行架子队态度坚决、成效突出的施工单位,应在有关方面给予鼓励;对推行架子队消极应付,存在翻牌贴牌现象,仍然使用包工头的施工单位,要给予一定时期的停止投标处理。监督总站及各监督站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要将施工企业推进架子队管理情况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当场指出,责令整改。

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架子队管理作为加快铁路建设、规范铁路建设市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的重要途径,筑牢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基础,切实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

二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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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铁股份生[2 0 09]2 1 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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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

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

中铁一至十局,中铁大桥局、隧道局、电化局、建工集团:根据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 0 08]5 1号)的精神以及铁路工程项目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要求,股份公司制定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按照本《指导意见》和《操作指南》的要求,在铁路工程项目中全面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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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

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铁路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满足铁路建设市场的履约要求,优化企业劳动组织结构,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管控能力,结合企业实际和建筑市场环境,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 0 08]5 1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 0 09]4 0号)制定。

第三条架子队是一种经实践证明为较好的施工生产组织方式和较为理想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能够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实现施工企业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有机衔接和有效运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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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架子队”是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管理与监控人员,以劳务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标准化作业队。

第五条除特别说明者外,本指导意见中股份公司、二级及三级子(分)公司统称“公司”;“公司”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工程指挥部、项目部及项目分部(工区、总队等)统称“项目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内部职工统称“员工”;外部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社会零散劳务人员等统称“劳务人员”或“劳务工”。

第六条架子队管理模式可通过组建劳务工班组、劳务工与员工混编班组和专业劳务承包、工序劳务承包以及机械租赁等形式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杜绝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禁止以包代管。

第七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公司承建的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非铁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架子队组建

第八条架子队组建原则

1.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服务并满足于工程项目管理和现场作业需要的原则;

2.固定建制与临时性建制相结合,人员弹性编制、动态化—10—

管理的原则;

3.施工管理、技术、监督等主要组成人员立足企业自培配备的原则;

4.劳务工以成建制的合法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人员为主、零散劳务工为辅的原则;

5.充分体现专业化的原则(综合型架子队越少越好,专业化架子队越多越好)。

第九条各公司应成立作业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基本作业队伍及架子队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公司根据本单位生产规模及施工专业特点,组建若干相对固定的架子队。项目部对架子队实行“人员统一管理,设备统一调配,成本内部核算,责任落实到人,材料限额发放”的运作机制。

第十条架子队由管理监控人员和作业人员组成。管理监控人员由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及技术(含测量、内业等)、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管理、技术人员组成。作业人员由员工及劳务工组成,设置若干作业班组,工班长由公司员工担任,也可由经项目部审定的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劳务工担任,不得直接使用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包工头。

第十一条架子队管理监控人员配置

1.一般工程架子队的管理监控人员按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 O 08]5 1号)的基本要求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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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点工程架子队的管理监控人员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 008]5 1号)的规定及现场管理需要增强配置。

第十二条架子队作业人员组织形式

1.混编型:作业人员由公司员工和劳务工组成。

2.纯劳务型:由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和零散劳务工组成作业班组(工班长一般应由公司员工担任)。

3.劳务承包型: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自带部分常规机具设备的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人员编成劳务承包的作业班组。

第十三条架子队组建程序

1.公司根据中标工程任务、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项目部组建情况,确定架子队数量及人员规模,并行文成立架子队。

2.公司与劳务承包企业依法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确定劳务工需求并依法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或授权委托项目部签订)。零散劳务工由项目部经授权后代表公司与其依法签订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之前应明确架子队内部机构设置和具体管理、技术人员,将员工和劳务工编入架子队。

4.架子队根据项目部指定的施工作业任务合理设置作业班组。

第三章架子队管理

第十四条架子队应执行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有关生产、技—12—

术、用工、质量、安全、环保、财务、成本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和项目部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第十五条架子队应明确施工管理、工程技术、安全质量、检测试验、物资机械等有关专业人员的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确保管理到位。

第十六条架子队要建立和实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制度。班组作业人员应在领工员、工班长的带领下进行作业。每个班组在作业过程中须有管理监控人员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七条项目部全面负责架子队的施工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资源调配等管理监控工作。公司和项目部应监督检查架子队的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经济处罚。

第四章劳务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可根据施工实际需要,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商,选择一批有资质、有实力的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作为劳务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分专业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以解决合格技术工人的稳定来源问题。

第十九条公司和项目部必须检查验证劳务承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使用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

公司和项目部应设置劳务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劳务管理工作。架子队对作业班组要分别建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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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人员登记册并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更新。.

第二十条架子队所有劳务人员都必须进行专业技能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技术工种的,要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工种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证书。项目部和架子队要以施工生产需求为导向,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日常培训。

第二十一条架子队的公司员工与劳务人员应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管理,不得歧视劳务人员。劳务人员不能整建制单独居住。

第二十二条架子队的劳务人员工资由项目部(或代劳务企业)按时、足额以现金方式直接发给劳务人员本人,或通过银行打入其工资卡中。劳务人员工资分配表应经其本人签认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和架子队要遵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认真制订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落实劳务人员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督促劳务承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二级、三级子(分)公司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反馈。

第二十五条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股份公司工—14—

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

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

一、总则

1.根据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 0 09]4 0号),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南。

2.本操作指南配合《中国中铁股份公司铁路工程实施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使用。

3.本操作指南适用于各公司承建的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非铁路工程项目可参照使用。

4.除特别说明者外,股份公司、二级及三级子(分)公司均统称“公司”;“公司”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及项目分部(工区、总队等)统称“项目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内部职工统称“员工”;外部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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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劳务人员等统称“劳务人员”或“劳务工”。

二、管理机构及职能分工

1.二级、三级子(分)公司成立以总经理(或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为组长,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作业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基本作业队伍及架子队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般设在工程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

2.二级、三级子(分)公司负责制定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和项目部、架子队的主要管理职能和管理职责,并发布实施。

3.二级、三级子(分)公司要建立、完善架子队的管理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对架子队的队伍建设实施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架子队建设的管理机制。

4.三级子(分)公司负责制定本单位架子队组建的规划和方案;负责具体实施架子队的组建,对架子队实施规范化管理;三级子(分)公司可成立劳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外部劳务资源归口管理。

5.项目部按规定程序考察、审核和上报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劳务工建议使用名单,经公司批准后实施。负责架子队的现场组织和管理。

6.架子队在项目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队的资源、现场、过程管理。

三、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配置及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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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队长: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施工现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相关工程施工经验。每队配备1名。

2.副队长: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现场组织、管理能力和施工经验。根据架子队管段的工程情况设置,每队配置0~2人。

3.技术主管: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一定的技术管理、协调能力。每队配备1名。

4.领工员: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按保证作业现场管理和监控的需要配备。

5.技术人员:1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技术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满足现场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的需要配备,一般为2~3人。

6.质量员: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较丰富的现场质量监管经验,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队配置1名。

7.安全员: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较丰富的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队至少配备1名。

8.试验员: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并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由架子队负责现场试验、检验时,每队配备1名。

9.材料员: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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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经验。视项目部对架子队的管理要求配备。

1 0.工班长: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每班配备1名。工班长由公司员工担任,也可由经项目部审定的技能、品德优秀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劳务工担任。

11.其他管理人员:机械技术人员、预算员等,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根据项目部和架子队的具体情况配置。

12.公司架子队较多,配置主要组成人员有困难时,对于承担工程相对简单、规模较小的架子队,部分岗位可采用兼职,但队长、领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得兼职。

l3.公司和项目部应制定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绩效考核等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

四、架子队作业人员的组织形式及适用范围

1.组织形式

架子队作业人员一般可采用下述三种基本的组织形式。

(1)混编型:作业人员由公司员工和劳务工组成。

管理监控人员的对应配置:在公司员工中选派队长、副队、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领工员。工班长由员工担任,也可由经项目部审定的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劳务工担任其他管理人员由公司根据工程情况配置,材料、试验、测量工,可由项目部统一负责。

(2)纯劳务型:由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和零散劳务组—18—

成作业班组。

管理监控人员的对应配置:在公司员工中选派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领工员,其他管理人员如副队长、材料员、试验员等由公司根据工程情况配置,材料、试验、测量工作也可由项目部统一负责。工班长由公司员工担任,或由经项目审定的劳务人员担任。

(3)劳务承包型:把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自带部分机具设备的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人员编成专业劳务承包、工序劳务承包的作业班组。

管理监控人员的对应配置: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员、领工员必须由公司员工担任,工班长、技术员(一般性测量可由承包方人员担任。其他管理人员由公司根据工程情况配置,材料、试验、控制测量工作也可由项目部统一负责。

2.适用范围

(1)混编型需要公司在现场有较多的操作工人,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通过内部操作工人和外部劳务工混岗、混编作业,有利于施工的管理、监控。

(2)纯劳务型须由公司配置足够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管、控制,设备均由公司自备,可在一般工程项目中采用。

(3)劳务承包型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应作为一种主要的组织形式,适用于大多数工程项目,可分为专业劳务承包和工序劳务承包两大类,如桩基钻孔施工(包括桥梁孔桩、CFG桩等)、沟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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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附属工程、土石方、材料运输等。隧道、桥涵工程不得采用总体劳务承包,可采用分工序劳务承包。为确保现场监控,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领工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由公司员工担任,材料、试验和控制测量等关键工作也应由项目部统一负责或在

架子队配置公司员工进行管控。

五、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管理

1.二级、三级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准入制度。架子队的劳务用工由公司负责引入和退出(可委托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提报计划和调剂分配,由架子队负责编入班组、组织生产、考核考评和进行日常管理。

2.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负责劳务企业用工主体资格、劳务人员劳动关系建立及工资发放等监管,并对劳务作业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其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等情况,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和相关单位备案。

3.架子队引入劳务承包企业的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签订的主体为公司(可委托项目部)和提供劳务的劳务承包企业。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

4.架子队引入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员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协议签订的主体为公司(可委托项目部)和提供劳务的劳务派遣公司。劳务价格应市场化。劳务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20—

架子队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架子队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办 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架子队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办法(标准版) 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1、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 2、开工前,项目部对架子队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架子队也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对上岗人员(包括劳务工)要普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3、加强对各级干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搞好安全生产关键在管理,管理在干部,干部在作风。因此,各级干部要克服好人主义,不能弄虚作假。

4、确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通过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平安卫士”等活动,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教育日常化,群众化和制度化。 5、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宣传。桥涵和既有线等重难点工程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语口号,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措施牌,危险区、易燃易爆区要设立安全标志,标志要规范醒目。 6、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局有限公司安全培训1~2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员工培训学习不少于12学时。 7、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等。 (二)严格交接班及班前讲话制度 1、架子队及各工点要严格交接班制度,每次交接班要有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工程地点、所施工工程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并及时报告项目部并备案。 2、架子队要严格实行班前讲话制度,每天上班前架子队负责人

工法编制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法编制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总结我局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先进成套技术,进一步推动工程局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中建总公司有关文件、工程局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中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局属各单位企业级(三级)工法的编制与管理,以及省部级(二级)工法的组织申报工作。 第二章工法的归口管理 第六条局总工程师负责工程局工法的领导工作。 局属法人单位、局属区域公司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法的领导工作。 第七条局科技部负责工程局企业级(三级)工法的归口管理。具体负责企业级

(三级)工法的年度编写指标下达、评审组织、审定发布、推广应用、及表彰奖励;以及从企业级(三级)工法中择优申报省级(部)级工法(主要指申报总公司级工法)。 第八条局属各单位、局属区域公司科技部门负责根据本单位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年度工法编写计划,组织并指导编写工作,并对编写的工法进行初步筛选后,报单位总工批准推荐申报企业级(三级)工法;并负责本单位中工法的推广应用工作。 局属各单位、局属区域公司科技部门制订的年度工法编写计划中,应明确工法编制人、编制时间、完成时间。由项目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部具体负责工法的编写工作,以及工法在项目的具体推广应用。 第十条局属各单位年度工法开发与编写计划应在每年年初报局科技部,科技部每季度对工法的编写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章工法的编制 第十一条工法应反映企业的管理技术水平、应用和推广水平及效果。它不同于规程、标准等,内容上具有新颖、适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和保证工程安全等特点,在编制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1)工法中的关键技术经过鉴定,达到工程局先进水平,且技术难度较大(附技术鉴定证书); (2)经过工程实际应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显著(附证明材料); (3)整体技术和装备对指导施工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 第十二条工法的编写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格式进行编制。工法中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二)特点:说明本工法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三)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四)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 (五)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 (六)材料: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处理方法、外观

架子队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架子队培训管理制度 (4) 一、总则 (4) 二、架子队培训管理机构及职责 (4) 三、培训工作管理 (5) 四、架子队培训主要类型、内容 (6) 五、架子队培训主要方式及课时要求 (8) 六、培训记录 (8) 七、培训工作考核管理 (9) 第三章岗位管理制度 (9) 一、总则 (9) 二、各岗位人员职责 (10) 第四章架子队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总则 (18) 二、安全责任制职责 (18) 三、工作程序与要求 (26) 第五章架子队质量管理制度 (36) 一、总则 (36)

二、工程质量责任制职责 (37) 三、工作程序与要求 (41) 第六章架子队分配考核制度 (47) 一、总则 (47) 二、考核对象和原则 (47) 三、考核机构及职责 (48) 四、考核内容 (49) 五、考核程序 (53)

中交二航局宿淮铁路工程指挥部 架子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适应铁路建设的需要,规范施工用工行为,确保成新建宿州至淮安铁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实现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速度与效益并举”的目标,按照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上海铁路局徐州铁路枢纽建设工程指挥部《徐州枢纽指挥部架子队管理办法》、中交二航局宿淮铁路工程指挥部架子队管理标准,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按铁道部和徐州枢纽建设指挥部的要求,中交二航局宿淮铁路工程指挥部项目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管理,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实现项目一分部部与作业层的有机衔接和有效运作,防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流于形式,对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三、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有利于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是直接、有效的施工生产方式;有利于项目一分部部强化对作业层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有利于提高企业员工技术素质。各架子队必须充分认识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的优越性和重要性。 四、根据铁道部、徐州枢纽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架子队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架子队管理制度,积极采用

铁道部文件

铁科技[2009]45号 关于发布《铁路机车车辆设计 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公司),齐齐哈尔,哈尔滨,太原,济南,西安,唐山,北京二七,兰州金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轨道客车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机车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南车长江,眉山,二七,石家庄,四方,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资阳,戚墅堰,洛阳,襄樊机车有限公司,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南车成都机车车辆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庞巴迪-鲍尔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广州铁道车辆厂,柳州机车车辆厂,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晋西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济南东方新兴车辆有限公司,有关机车车辆厂(公司),各部派驻验收机构,中铁快运,特货,集装箱公司,中铁工程,建筑,物资总公司,各有关研究院(所): 为贯彻《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4号),适应铁路装备快速发展的要求,铁道部对《铁路机车车辆产品设计许可实施细则》(铁科技[2006]170号)和《轨道车和大型养路机械产品设计许可实施细则》(铁科技[2006]171号)进行了修订,统一整合为《铁路机车车辆设计许可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机车车辆产品设计许可实施细则》(铁科技[2006]170号)和《轨道车和大型养路机械产品设计许可实施细则》(铁科技[2006]171号)同时废止.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许可实施细则 总则 为加强铁路机车车辆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4号),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铁路机车车辆为《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附件《铁路机车车辆类型目录》及《关于大型养路机械架桥机组车辆铺轨机组车辆铁路救援起重机补充纳入〈铁路机车车辆类型目录〉的通知》(铁运[2007]149号)附件《新增铁路机车车辆类型目录》中所列产品,详见《铁路机车车辆类型汇总目录》(附件1). 凡设计用于中国铁路使用的新型机车车辆(以下简称新车,进口的新型机车车辆

架子队管理制度

架子队管理制度 编制人:喻国伟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日期:2010年3月1日 项目部名称:中铁二十一局兰新第二双线平安至西宁段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部批准日期:年月日

目录 前言 (1) 一、架子队的含义 (1) 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重要意义 (1) 三、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 (1) 架子队管理制度、办法 (2) 第一节概述 (2) 一、架子队组建及其管理 (2) 二、规范架子队用工行为的措施 (3) 三、加强对架子队用工情况的检查与监管 (3) 第二节项目部具体制度: (4) 一、架子队基本情况 (4) 二、推进“四个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架子队管理模式 (5) 三.劳动力组成 (6) 1.架子队用工管理制度 (7) 2.架子队主要负责人员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 (8) 一、架子队队长 (8) 二、架子队技术主管 (9) 三、架子队技术员 (10) 四、架子队安全员 (11) 五、架子队质量员 (12) 六、试验员 (13) 七、架子队材料员 (14) 八、架子队领工员 (14) 九、架子队工班长 (15) 3.人员补缺制度 (16)

前言 一、架子队的含义 架子队是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施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统称劳务作业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 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劳动用工模式已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采用新型劳动用工管理模式以适应建设发展要求,架子队是一种经实践证明较好的施工生产组织方式,较为理想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实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有机衔接和有效运作,防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流于形式,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在当前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全面推进的形势下,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有利于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是直接、有效的施工生产方式;有利于施工企业强化对作业层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有利于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三、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 1.架子队是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施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劳务企业

我国铁路管理机构设置

我国铁路管理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厅、发展战略与法律事务部、计划统计部、财务部、科技管理部、人事部、劳动和卫生部、国际合作部、资本运营和开发部、物资管理部、运输局(综合部、营运部、调度部、机务部、车辆部、供电部、工务部、电务部、信息化部)、建设管理部、安全监督局、审计和考核局、监察局、宣传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铁道团委、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内控制度: 中国铁路总公司严格执行《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重大投融资决策、安全运营、建设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对下属单位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内部风险控制。 预算管理方面,制定实施了《铁路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铁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规定了全面预算管理遵循的原则,包含的内容、编制程序等,并严格规定预算管理责任。发挥了全面预算管理统筹配置企业资源、提高铁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作用。 财务管理方面,制定实施了《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规定》、《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部属铁路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完善了财务管理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了铁路企业资源统筹配置的规范性和效率。 重大投融资决策方面,制定了《铁路局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暂行规定》、《部属铁路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在资金筹集管理、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决策方式、决策程序,规定了资金使用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监督工作,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安全运营方面,制定了《铁路旅客运输管理细则》、《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等规章制度,提高了铁路旅客运输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障了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了铁路客货运输的秩序。 建设管理方面,制定了《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了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了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 担保管理方面,制定了《部属铁路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铁路企业不得对非控股企业及路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为个人提供担保,重大担保事项需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审批;要求铁路企业建立健全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担保的风险评估、审批、办理程序及各环节的责任。

架子队管理办法

中铁十局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三分部 架子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依据 第一条根据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中铁十局《关于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目的 第二条为规范架子队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规范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杜绝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及文物保护,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分工与岗位职责 第三条软土路基、桥梁及其他重要结构物等工程原则上组建架子队进行施工。各分部根据工程特点,分别设置架子队及其职能科室,明确管理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架子队配置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等负责人以及领工员、工班长等主要人员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正式职工担任。班组作业人员可从社会选聘或全部由劳务企业提供,具备相应经验和技能,明确分工以及各岗位职责。 第五条架子队实行队长负责制。架子队负责施工作业和现场管理,协调各班组、各工序之间的衔接;架子队各班长负责带班作业,

主要管理人员负责一线作业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监控、检查,对班组每月进行考核。 第四章管理流程 第六条各分部负责架子队建设,架子队管理流程如下: 1、制定架子队设立计划,确定架子队数量、施工范围、定员定编和任务分工。 2、组建架子队,配备相应人员、机料具等各类资源。 3、引进劳务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由项目分部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格式见《劳务管理制度》),登记造册(后附作业队劳务人员使用情况一览表样表),纳入现场架子队施工管理; 4、分部接受劳务企业劳务人员时,应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应检查验证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后附劳务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必须在分部备案。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劳务企业劳务人员全部纳入架子队统一管理。 5、各分部与架子队签订《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进行全过程管控。 6、架子队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进度、施工、技术、机械、物资、合同、安全、质量、劳务工、日常生活管理以及班组考核制度,报项目分部批准后执行。 7、月底由项目分部对架子队完成合格的工程量按照内部经济考核制度进行验工计量,支付劳务费包括劳务工工资。 8、架子队合同任务完成后,进行竣工结算。 - 2 -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推动技术创新,提高行业施工技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以下简称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b5E2RGbC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水利工法)的评审和管理,以及工程协会对水利企业工法的开发、应用和备案管理。p1EanqFD 第三条水利工法是指以水利水电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DXDiTa9E 水利工法按专业划分为土建工程、机电与金结工程、其他工程3 个类别。 第四条水利工法按层级分为水利企业工法和水利行业工法。 (一)水利企业工法是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建立了企业工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点、通过工程实际应用开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方法,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并报工程协会备案。RTCrpUDG 二)水利行业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工程协会组织评 审和公布,报水利部备案。

(三)水利行业工法可优中选优推荐参评国家级工法。第五条工程协会每年定期对水利企业工法进行备案管理。水利行业工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六条申请备案的水利企业工法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法完成企业有完备的工法管理制度,开发、编制、评审和公布均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工法符合国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水利水电行业有所创新; (四)工法已经过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并得到建设单位认可,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5PCzVD7H 第七条工程协会对申请备案的水利企业工法进行审核,作出予以备案和不予备案的结论。 第八条水利企业工法备案有效期为十年。 第九条通过备案的水利企业工法,在申报水利行业工法时,不得变更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信息,但可以补充工法应用证明、关键性技术评价(鉴定)报告等资料。jLBHrnAI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报水利行业工法应满足以下条件:

架子队管理实施细则(定稿版)

沪昆客专湖南段CKTJ-4标 架子队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沪昆客专湖南段CKTJ-4标项目经理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3) 第三章规章制度. (4) 第四章架子队的组建. (7) 第五章架子队的日常管理. (14) 第六章检查考核. (19) 第七章附则.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道部《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 建设〔2008〕45 号)、《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 号)精神,并结合《施工总价承包合同书》、《沪昆客专湖南段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为确保实现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速度与效益并举”的目标,进一步规范沪昆客专建设项目施工用工行为,全面落实“六位一体”的管理要求,沪昆客专湖南段CKTJ-4标项目经理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架子队是指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以分部或分部聘用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现场施工管理与监控人员,以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分部的劳务人员和分部自行招用的零散劳务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标准化作业队。 第三条架子队管理模式可采取混合型或劳务型两种,其中:技术含量高的作业应组建混合型架子队;劳动密集型的作业应组建劳务型架子队。劳务型架子队分为纯劳务型和劳务承包型两种。 第四条管好架子队要做到并做好四个“到位” 。基层“架子队”组织形式的建立,是一次组织形式、经营规模、人员素质、技术结构、思想观念、管理手段的深刻变革,可以说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做到四个“到位”:全盘规划,目标到位;全员共识,思想到位;全员培训,责任到位;全力推进,落实到位。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的框架为建立劳务用工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根据各项条件组建架子队、加强工班建设、加强各项制度建设,从九大员管理、劳务队伍管 理、对劳务工日常管理、各种台帐管理等方面进行日常 劳务管理、劳务考核 第六条各分部要按照沪昆客专湖南公司和CKTJ-4标项目经理部架

铁道部下属勘察设计院简介

作者:yedetang提交日期:2006-3-3 13:43:42楼主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勘察设计系统源于1950年成立的设计局(后改为设计总局、基建总局),负责新建、改建、恢复铁路等基建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1952年、1953年相继成立西南、西北、中南、东北和华北设计分局,1956年至1957年重组成立了铁道部第一、二、三、四设计院,1957年成立铁道部专业设计院,1989年铁道部机构改革,撤消基建总局,成立铁道部建设司和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铁道部第一、二、三、四勘测设计院和专业设计院隶属于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00年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铁道部脱钩,第一、二、三、四勘测设计院和专业设计院划归铁道部直接领导,2002年专业设计院并入第三勘测设计院。 为加快铁路部门政企分开和主辅分离,2003年11月铁道第二、三勘察设计院回归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北京、呼和浩特、郑州、成都、昆明、济南铁路局属的8个设计院划转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1月,在原郑州铁路勘察设计研究院西安院和武汉院基础上,组建西安中铁勘察设计院和武汉中铁勘察设计研究院,并于2004年4月划归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2004年4月,沈阳铁路勘察设计总院、呼和浩特铁路勘测设计院划归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铁道专业设计院由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划出。2004年6月,由铁道专业设计院、北京铁路局北京勘测设计院和太原勘测设计院、郑州铁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和济南铁路勘察设计咨询院有限公司重组创建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中铁工建筑工程设计院、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电铁通信信号勘测设计院的前身是分别成立于1950年、1953年、1955年、1978年、1983年的武汉大桥设计组、工厂设计事务所、西北分局电化组、铁道部隧道工程局勘测设计处、铁道部电化工程局通信信号勘测设计处,分别负责特大桥、铁路工厂、电气化、特大隧道、通信信号的设计工作。随着机构的调整,名称几经更改,现分别更名为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中铁工建筑工程设计院、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北京电铁通信信号勘测设计院。 随着中国加入WTO,为了总公司发展的需要,2001年注册成立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咨询分公司,并取得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目前全公司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共27家,从业人员11366人,工程技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工法管理办法201190号文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总公司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系统工法的开发、推广应用、管理及总公司优秀工法申报、评审和奖励。 第三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本办法制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工法管理办法》(铁建设【2008】156号)。 第二章工法等级 第六条工法分为国家级工法、省部级工法、企业级工法。总公司优秀工法是总公司推荐铁路建设工程工法和国家级工法的基础和依据。 一级(国家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二级(省部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

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三级(企业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三章工法编写 第七条工法的编写原则: 1.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2.工法编写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3.工法的编写顺序是工法特点、工艺原理在前,最后引用一些典型工程实例加以说明。 第八条工法的选题分类 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 2.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3.对类似现有的工法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第九条工法的编写内容及顺序 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 1.前言:概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意义。说明研究开发单位、关键技术审定意见、查新结论、专利、标准、工法应用及获奖情况。

中铁四局昌九项目部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主要做法

中铁四局昌九项目部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主要 做法 推行架子队治理模式要紧做法 四局昌九城际铁路项目经理部下设11个所属单位,其中9个生产单位(一至七项目队,两个制梁场);现有职员2921人,其中劳务人员22 82名,占职员总数的78%。所承建的CJQ-1标段正线长度约56km,占全线二分之一。施工内容有三电迁改、站前工程(不含轨道)、站场建筑及附属、ZDZ标段351孔箱梁制架。要紧工程量有2座隧道、3座车站改造、152座涵洞、34座特大桥(大桥)和330万立方米土石方。其中箱梁运架807孔(含重点标351孔),T梁运架116孔。工程造价16.88亿元。合同工期28个月。为又好又快的建成昌九城际铁路,如期兑现合同承诺,今年以来,该经理部按照铁道部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实行架子队治理模式和昌九线被列入首批试点单位的形势要求,将探究新的用工模式作为劳务治理的重头戏,确定了年内全管段架子队建设必须取得实质性进展,两个梁场7月20日先期达标,四至七队7月底各有3个架子队跟进达标,9月底各队架子队全部达标的具体目标,并以实现“三好”为切入点,主动推进架子队建设,使劳务队伍治理处于有序可控状态,有力助推了工程建设。目前,全管段施工生产进入高潮时期,线下工程完成70%,关键性桥涵工程差不多满足工期要求。截止10月25日,累计完成投资7.263亿元,占投资总额的43%。他们的要紧做法是: 一、坚持严格把关,建好架子队。具体操作中,着力把好四关:一是把好准入关。架子队组建之初,经理部认真执行协作队伍准入制度,严格资质资信审查,确定有较高资质等级和信誉的劳务公司作为入围对象,按照程序认真组织招标,优先考虑集团公司公布的《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录》上的劳务队伍,对不在集团公司合格名录之列的劳务队伍,坚持集体研究决定,较快的落实了劳务队伍,保证了作业人员快速进场。二是把好录用关。坚持考核业绩、注重实力,采取先试用后录用的方法,对所有进场的劳务队伍进行一段时刻的实作考核,合格者录用,不合格者及时清退,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架子队管理办法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架子队管理办 法

第二章架子队设置 第五条架子队设置原则 2、固定建制与临时性建制相结合,人员弹性编制、动态化管理的原则; 3、施工管理、技术、监督等主要组成人员立足企业自培配备的原则; 4、技术员、安全员跟班作业的原则。 第六条架子队组织关系:架子队是标准化作业层,隶属于各工区,受各工区直接管辖、监控,架子队应服从各工区的直接管理。 第七条架子队组织机构说明: 1、试验员由工地试验室直管,直接对工地试验室负责。材料员由项目工区直管,直接对项目工区负责。但架子队长对其在任职期间有考核及建议任免的权利。 2、体现架子队领导现场跟班作业的原则,队长、副队长跟班作业,副队长配置人数要满足现场跟班作业的需要。队长、副队长跟班作业后,取消领工员岗位,由跟班队长、副队长代行职责。 3、为满足架子队政治生活需求,发挥保垒、服务和模范作用,架子队可设置政治指导员,组织党内活动。政治指导员由队长或副队长兼任,不占架子队主要岗位人员定员。

第三章架子队主要岗位人员配置 第八条架子队主要岗位人员兼职 为了体现高效管理及节省人力资源,架子队主要岗位人员中的下列人员可实行兼职: 1、工区副经理可兼职专职队长;符合党小组组长任职条件的专职队长或副队长由党支部委派,兼职党小组组长;试验员可由工地试验室或试验组人员兼职,但必须保证工地试验室或试验组的正常运转,否则应增派试验员;材料员可由项目工区材料管理人员兼职,但必须保证项目工区物资部的正常运转,否则应增派材料员;技术员和质检员可互相兼职。其它架子队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兼职。 2、兼职人员必须满足所兼岗位的任职条件,否则不允许兼职。 3、工班长由公司员工担任,也可由经项目工区审定的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劳务工担任,不得直接使用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承包企业的管理人员。除工班长外,其它架子队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公司员工。 第九条架子队数量设置及主要岗位人员配置 根据本标段工程特点及架子队设置原则,各工区施工前期的架子队组建数量及人员配置要随着工程进展,人员(架子队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弹性编制、动态调整,并充分利用兼职,做到

什么是施工工法

施工工法专业分类建筑市场标题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份发布文号建建[1996]163号发文日期 1996-03-22 失效日期生效日期发文部门建设部城市发布说明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1996]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总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自我部以(89)建施字第546号文印发《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工法的编写水平和推广应用有了明显进步。为进一步推动工法开发、编写与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五年来推行工法的实践经验,将原《办法》修订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我部建筑业司。附: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第二章工法的编写第五条企业应由分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推行工法的领导工作,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归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第六条企业要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工法开发与编写的年度计划,由项目领导层组织实施。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应指定专人编写。第七条工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1.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2.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3.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4.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5.材料: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外观要求等。6.机具设备:说明本工法所必需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7.劳动组织及安全:说明本工法所需工种构成、人员数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采取的具体措施。8.质量要求:说明本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门,地区颁发的标准、规范名称,并指出本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9.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0.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效果。一项工法的形成,一般须有三个应用实例。按上述内容编写的工法,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简练,数据要准确,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第三章工法的审定与公布第八条工法的审定工作按工法等级分别由企业和相应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审定时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工法审定委员会,评委人数由组织审定单位确定,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委不得少于30%。评委要保持相对稳定。对个别专业性强的工法,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审定。审定工法时,

架子队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架子队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特点,项目经理部综合管理作为劳务管理的主责机构,配备专职劳动力管理人员,按照架子队进行劳务管理,优选劳务队伍,加强劳务用工管理。 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制度,对劳务作业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其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情况,基本情况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我方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等的核查,按照规定组建和管理架子队、设置劳务管理机构和人员、使用劳务作业人员等。如发现架子队、劳务企业使用不合格的劳务作业人员或包工队时,我方无条件接受建设、监理单位下发的限期整改,清退不合格劳务作业人员等相关指令并立即整改。 1 架子队主要负责人员岗位责任 1.1 架子队队长 (1)宣传国家、铁路总公司和路局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 (2)负责所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 (3)负责本队的思想文化建设,基础设施和生活管理。 (4)架子队队长是承建工点的现场负责人,负责承建工点的全面工作。 (5)接受经理(工地负责人)领导,对本工点的安全、质量、进度以及人员调配等负责,实现工点利润、成本、工期、安全质量指标。 (6)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制定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施工,消除施工中的一切不安因素,对违章作业、野蛮作业的坚决制止,抓好安全生产。 (7)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合理调配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推行“科学管理,质量为先;遵纪守法,关爱环境;以人为本,安全生产;诚信守诺,追求卓越”的管理方针,严格施工过程作业程序。 (8)会同本项目主要成员对工程材料、设备进行使用和管理,控制工程成本,贯彻材

铁道部机关及个铁路局职位与人员名单

铁道部人员职位及名单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铁道部副部长:孙永福、彭开宇、胡亚东、陆东福铁道部党组成员:安丽敏、黄四川、何洪达 铁道部办公厅(政治部办公室) 主任:吴利民 副主任:马维驹、李康平、韩江平 部长办公室(铁道部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韩江平综合处副处长:沙丹诚 秘书处处长:龚昕;副处长:田世刚 政治工作处副处长:章杰 文书处处长:董胜美;副处长:曲丽华 机要处处长:张逸 信访处处长:刘龙泰;副处长:黄建玺 财务处处长:于秀敏;副处长:赵晓意 铁道部运输指挥中心(运输局) 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局长:张曙光 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徐啸明 副局长兼调度部主任:张海军 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 副局长兼专运处处长:冯正文 专职副书记:郭运兴 综合部主任:李嘉;副主任:邵长虹 营运部副主任:王培、郭玉华 调度部副主任:郭竹学、赵春雷 装备部副主任:陈伯施、刘刚;主任助理:孙增文基础部副主任:刘朝英 运力资源策划部副主任:赵海宽;主任助理:陈璞

客运专线技术部副主任:张骥翼、詹子宁 土地管理部主任:董雅新;副主任:于得河 铁道部发展计划司 司长:黄民(兼) 副司长:张建平;副司长:严贺祥、王来祥 综合处(部战备办)处长:邱晓燕;副处长:刘亚和 长期规划处处长:韩树青;副处长:向泽伟 基建计划处处长:王亦军;副处长:商小雷 技改计划处处长:魏瑜 装备计划处处长:宋嘉斗 合资及地方铁路处处长:江涛;副处长:许飞跃 节能环保处(部节能办、环保办)副处长:衣化如 铁道部离退休局 局长:阴成仁 副局长:赵继修、李永崇、宋金霞 办公室主任:李方;副主任:白兰、张明华 组织宣传处处长:高建男; 副处长:张静、高波; 总支副书记:顾兵; 调研员(工会主席):李振惠 生活保健处处长:步文久;副处长:许京、刘奎梧 政策指导处处长:魏国顺;副处长:曾良 老协秘书处处长:王泉利;副处长:姜玲 委托管理处处长:赵岷 老干部服务处处长:韩思源;副处长:杜计生、张华南 活动中心主任:安克礼;活动中心副主任:于燕滨、张鸿老年大学副校长:石晓燕 一区工作站主任:张晓平 二区工作站主任:王中超

架子队标准化管理办法

架子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笫一条为规范京沈、沈丹、盘营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施工用工行为,按照安全、质量、工期、投资,环境保护和科技创新的“六位一体”建设管理要求,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京沈等客运专线建设项目架子队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活动的全过程。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客运专线辽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架子队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其它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指挥部指挥长为组员,主要职责为: ㈠、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架子队管理体系、责任体系,并实施监督检查。 ㈡、建立公司的架子队管理责任制,明确主管职责,督促检查公司相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㈢、审定并发布公司有关架子队的管理办法及。 ㈣、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架子队管理检查,组织架子队管理专题会议,协调布置架子队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是架子队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㈠、围绕管理全覆盖、责任全落实、现场全受控的“三全”目标管理,负责编写架子队管理办法。 ㈡、建立健全公司的架子队管理体系。 ㈢、组织架子队管理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㈣、制订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按考核标准严格组织考核。 ㈤、组织建立架子队管理信息平台,信息档案管理。

第五条公司安质部是架子队管理的协管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要求,建立架子队信用评价体系,制定相应办法,检查各单位落实情况。 第六条公司指挥部是架子队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架子队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㈠、制订架子队的考核评比奖惩办法。 ㈡、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架子队管理制度。 ㈢、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架子队管理制度和保证体制的运转执行情况。 ㈣、按考核评比奖惩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确保架子队工作的有效实施。 ㈤、负责建立架子队管理信息平台,信息档案管理。 ㈥、及时完成公司交办的架子队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制度建设 第七条架子队是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施工单位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统称劳务作业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施工队。 第八条施工单位架子队建设应根据铁道部、公司的有关要求,按照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工种专业化、工班自控化、行为市场化的“五化”目标,建立五大类管理制度 ㈠、架子队管理制度 包括制订架子队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完善架子队管理体系;建立主要负责人员岗位职责等制度;建立人员补缺制度等。 ㈡、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制订会议、考勤考核、卫生管理、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内部资料管理等办法。 ㈢、上岗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4]10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16日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以下简称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 第八条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工法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省(部)级工法评审,将公布的省(部)级工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级工法评审,评审遵循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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