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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3章 物权法律制度07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3章 物权法律制度07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3章 物权法律制度07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七)

第八单元抵押权

【考点8】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P55、P59)

(4)抵押权的实现只能针对“确定”的财产,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应“确定”抵押财产:

①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②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③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④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同意以自己现有以及将有的全部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进行抵押。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0年)

A.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一致时,抵押权设立

B.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时,抵押权设立

C.该抵押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如第三人已向甲公司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则抵押权不得对抗该第三人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BC:动产浮动抵押的设立以合同生效为条件(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D:在动产浮动抵押“结晶”之前,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最高额抵押

(1)最高额抵押的概念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2)债权的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①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③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④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⑤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⑥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3)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相关链接】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第九单元质权

【考点1】质权的设立(P60)

1.动产质押:交付设立

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2010年案例分析题)

【相关链接】当事人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1】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物占有的转移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解释2】如果当事人约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并未发生移交),根据物权内容法定原则,质权不生效。

【解释3】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指示交付)。(2012年多选题)

【例题·多选题】6月6日,丙向甲借用劳力士手表,约定6月10日归还。6月7日,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该劳力士手表出质担保。双方在书面质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债务,则手表直接归乙所有。6月8日,甲通知丙于借用期满后直接将手表交给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12年B卷)

A.乙的质权设立于6月7日

B.乙的质权设立于6月8日

C.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对乙的债务,乙依约直接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D.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对乙的债务,乙有权就手表变价,并以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6月8日)“视为移交”,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2)选项CD: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但“流质条款”的无效不影响质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在本题中,乙不能直接取得手表的所有权,但乙的质权仍然有效,乙有权就手表变价,并以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2.权利质押:登记(交付)设立

(1)证券权利(2014年单选题)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与股权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知识产权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解释】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得出质。

(4)应收账款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解释】所谓应收账款,具体包括下列权利:(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者不动产;(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的收费权;(5)提供贷款或者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例题1·多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物权中,其设立、变更未经登记即可发生效力的有()。(2009年原制度)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机动车所有权

C.地役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生效条件;(2)选项B: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3)选项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选项D: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题2·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的有()。(2009年新制度)

A.甲公司将一幅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C.甲公司将一架飞机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

D.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

【答案】AD

【解析】(1)选项A: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生效条件;(2)选项B: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选项C: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4)选项D: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例题3·多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发生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有()。(2009年原制度)

A.甲委托乙保管名贵字画一幅,已交付

B.甲借给乙现金100元,已交付

C.甲赠送乙手机一部,已交付

D.甲将自己的汽车出租给乙,已交付

【答案】AD

【解析】选项B:货币进行借贷时,借用人乙即时取得对货币的所有权,甲并不间接占有该货币,而仅对借用人享有债权。

【例题4·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列权利出质时,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设立的是()。(2014年)

A.仓单

B.基金份额

C.应收账款

D.股票

【答案】A

【解析】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考点2】对质物的处分(P62)

1.“质权人”对质物处分的限制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进行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2.“出质人”对质物处分的限制

(1)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2009年案例分析题)

(3)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解释】(1)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或者进行转质;(2)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擅自转让相关权利。

【相关链接】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经济法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年版

1、下列情形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 A:杯子和杯盖 B:房子与窗户 C:母牛与怀着的小牛 D:存款和利息 答案:A 解析:同属一人所有的两个独立存在的物,结合起来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才构成主物和从物关系。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并在其中发挥主要效用的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需注意的是,从物一定是一个独立的物,否则就不是从物,如房屋上的门、窗,不能脱离房屋而存在,因而就不是从物。存款与利息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物的组成部分。 2、.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答案:B 解析:选项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3、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后,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丁居住期间,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本题中的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4、张某与某新建小区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开发商将该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李某,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张某 B:该房屋的所有权归李某 C:张某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未办理产权登记而归于无效 D:李某与开发商办理的产权登记由于张某签订合同在先而归于无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买卖合同的效力与办理登记没有必然联系,所以C选项和D选项错误。本题中,张某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是对于其所要购买的房屋不能再拥有产权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二十二讲:物权法律制度(王利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二十二讲:物权法律制度 王利明 (2001-9-18) / 已阅15556次 一、物权的概念和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 物权主要是大陆法系民法所采纳的概念,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的财产权利。所谓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帮助,就能够依据自己的意志依法直接占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的支配方式。如房屋所有人有权占有、使用其房屋,并有权将房屋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使用土地,或转让其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和使用权人在依法行使其权利时,一般不需要取得义务人的同意,也不需要义务人的辅助,就可以实现其权利。这就是所谓的直接支配,这一点和合同债权是不同的,合同债权必须要通过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 物权一般分为三类,即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等。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担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在民法中,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权利,这两种权利是市场经济社会两项基本的财产权利。我们通常讲的产权,是指财产权,其中就包括物权、债权和其他财产权(如知识产权等)。所以,产权既包括物权,但也不限于物权。 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具有自身的特点,表现在:第一,物权与债权的内容不同。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例如,买卖合同中规定,出卖人应于某年某月交货,在交货期到来之前,买受人只是享有请求出卖人在履行期到来后,交付货物的权利,而不能实际支配出卖人的货物。也就是说,只享有债权而不享有物权。只有在交货期到来后出卖人实际向买受人交付了财产,买受人占有了财产,便能够对该物享受实际的物权。 第二,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如,某一债务人欠多个债权人的债务,在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时,享有担保物权的人比普通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例如,甲有一栋房产,价值5000万元,甲在乙银行借款2000万元,以该房产抵押,然后又在丙银行借2000万元,也以该房产做抵押,这样在同一物之上设立了两个抵押权。这两个抵押权经过登记以后,都是合法有效的。在抵押权实现时,乙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得到实现。如果由于房屋价值的降低或者其他原因,该房产只能满足乙银行的抵押权,丙银行的抵押权即不能得到实现,而债权则有所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权相互之间不存在优先效力问题。在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不管设立时间的先后和数额的差别,都具有平等的效力,债权人在依法受偿时都是平等的。

物权法律制度doc22

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的概念和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 物权主要是大陆法系民法所采纳的概念,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的财产权利。所谓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帮助,就能够依据自己的意志依法直接占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的支配方式。如房屋所有人有权占有、使用其房屋,并有权将房屋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使用土地,或转让其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和使用权人在依法行使其权利时,一般不需要取得义务人的同意,也不需要义务人的辅助,就可以实现其权利。这就是所谓的直接支配,这一点和合同债权是不同的,合同债权必须要通过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 物权一般分为三类,即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等。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担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在民法中,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权利,这两种权利是市场经济社会两项基本的财产权利。我们通常讲的产权,是指财产权,其中就包括物权、债权和其他财产权(如知识产权等)。所以,产权既包括物权,但也不限于物权。

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具有自身的特点,表现在: 第一,物权与债权的容不同。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例如,买卖合同中规定,出卖人应于某年某月交货,在交货期到来之前,买受人只是享有请求出卖人在履行期到来后,交付货物的权利,而不能实际支配出卖人的货物。也就是说,只享有债权而不享有物权。只有在交货期到来后出卖人实际向买受人交付了财产,买受人占有了财产,便能够对该物享受实际的物权。 第二,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如,某一债务人欠多个债权人的债务,在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时,享有担保物权的人比普通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例如,甲有一栋房产,价值5000万元,甲在乙银行借款2000万元,以该房产抵押,然后又在丙银行借2000万元,也以该房产做抵押,这样在同一物之上设立了两个抵押权。这两个抵押权经过登记以后,都是合法有效的。在抵押权实现时,乙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得到实现。如果由于房屋价值的降低或者其他原因,该房产只能满足乙银行的抵押权,丙银行的抵押权即不能得到实现,而债权

注会经济法(2016) 第03章 物权法律制度 课后作业

经济法(2016)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 B.一项行为只能处分一物 C.债权的客体是当事人的给付行为,并不直接存在于物 D.物权尚未确定、甚至不存在,相应的债权合同无效 2. 2013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2014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张某过经考虑,于2014年6月1日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A.2013年12月2日 B.2014年4月1日 C.2014年6月1日 D.2014年12月2日 3. 林某与邵某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邵某将自己的路虎车出质给林某。但邵某并未将路虎车如约交付给林某,而是把该车卖给了沈某。沈某取得该车后,与林某因该车的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车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沈某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该车已质押给林某 B.沈某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林某可向沈某主张质权 C.沈某能否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取决于林某同意与否 D.沈某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林某不能要求沈某返还该车 4.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共有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B.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C.除另有约定外,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在按份共有中,应当经占份额1/2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D.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的,视为等额享有 5. 甲、乙各按30%和70%的份额共有一艘货船,二人将该货船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购买权优先于丙的购买权 B.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丙的购买权优先于乙的购买权 C.乙无优先购买权,丙有优先购买权 D.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经济法(2017)章节练习_第3章 物权法律制度

章节练习_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 B、一项行为只能处分一物 C、债权的客体是当事人的给付行为,并不直接存在于物 D、物权尚未确定、甚至不存在,相应的债权合同无效 2、2016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2017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张某经过考虑,于2017年6月1日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A、2016年12月2日 B、2017年4月1日 C、2017年6月1日 D、2017年12月2日 3、2014年3月1日,高某、刘某夫妻二人共同购买一房屋,但房屋登记在高某的名下。2017年2月1日,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高某离婚。4月1日,人民法院判决高某、刘某离婚,并将该房屋判归刘某一人所有,判决当日生效。高某、刘某二人于4月2日领取了判决书,刘某于4月6日凭判决书向登记机关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刘某一人所有的时间是()。 A、2017年2月1日 B、2017年4月1日 C、2017年4月2日 D、2017年4月6日 4、画家王某在举办个人画展期间,其所画的一幅山水图被孙某看中,双方约定价款为100万元,而该山水图仍需展览至画展结束方可交付给孙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孙某约定的交付方式是()。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5、甲、乙各按30%和70%的份额共有一艘货船,二人将该货船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购买权优先于丙的购买权 B、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丙的购买权优先于乙的购买权 C、乙无优先购买权,丙有优先购买权 D、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6、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经过二人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丙均没有优先购买权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物的种类 1、动产与不动产。①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②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可口可乐)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3、主物和从物。再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为从物。 4、原物与孳息。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 ①天然孳息。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孙悟空(所有权人)将自己在花果山中的一片桃树林承包给猪八戒(用益物权人)摘下的桃子归谁所有?如果当事人事先约定60%的桃子归孙悟空,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100%归猪八戒(用益物权所有)。 ②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1、物权的概念。所谓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点: ①支配性。物权是对于标的物具有直接支配力的财产权,物权人有权仅以自己的意志实现权利,无需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属于支配权。债权则属于请求权,其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②、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项所有权,债权则具有兼容性,同一标的物上成立双重买卖,两项买卖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 ③绝对性。无权是对抗所有人的财产权,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其他人有义务予以尊重,故为绝对权或称对世权。债权则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存在,属于相对权或称对人权。 物权属于财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债权属于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 2、物权的种类。 ①自物权和他物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 ②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属限制物权。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的物权,为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为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用益物权针对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则针对物的交换价值。 ③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设定在动产之上的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不动产物权则是设定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质权和留置权不得设定于不动产之上。 4、独立物权与从物权。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从物权,如担保物权,地役权。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设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一是种类法定,即不的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二是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行为人违反“种类规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行为人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为无效。 案例1、某叔侄约定;侄子若将祖宅出售,叔父有优先购买权,否则叔父有权宣告房屋买卖无效。在本案中,叔父欲以优先购买权排除他人购买,实际上是想创设一种具有排他权利的物权。但《物权法》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法定物权种类,因此这一约定因违法“物权种类法定原则‘而无效。如果侄子违法约定将祖宅售与他人,叔父无权主张房屋买卖无效,也物权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不过约定在《合同法》上仍然有效,因此,叔父有权请求违反约定的侄子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2、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须以向质权人转移质物的占有为前提。当甲以其手表向乙设定质押时,如果甲乙之间有约定手表仍存放于甲处,则该质权设定行为因违反“物权内容法定原则‘而无效(只是质权未生效。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2、一物一权原则 ①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能有多个所有权。 ②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所有权人”可以使多人(如夫妻共有)。 ③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可以设定多个物权(但不能相互冲突) 甲(所有权人)将其手表抵押给乙(乙对该手表享有抵押权),因抵押不转移占有,甲又将手表质押给丙(丙对该手表享有质权),丙在修理该手表时由于不支付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丁对该手表享有留置权)但,既然甲已经将手表质押给丙了,那就不能再质押给戍(无法交付)。因此,对动产而言,一物之上,所有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可以并存,但质权跟质权不能并存。 甲(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房屋先出租给乙(用益物权人),后又抵押给了丙(抵押权人)。 3、物权公示原则。 ①公示原则。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②公信力。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实际存在瑕疵,为保护交易安全,对信赖该公示物权并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认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公信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 案例;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薄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正闹离婚。一日,甲背着乙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放宽交与甲,并与甲一起办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几个月后,乙得知此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在本案中:①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得到了该房产的所有权;②乙物权要求丙返还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形。 1、登记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登记有效。

经济法CPA(2013年)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课后作业(下载版)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开发商正合法建造一栋房屋。2010年8月20日乙找到开发商甲,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年,9月1日乙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了预告登记。2010年11月12日该房屋建造完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2010年9月1日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C.预告登记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处分该房屋 D.甲、乙应在2011年2月12日之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否则甲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 2.王某将自己的电视机卖给谢某,双方约定电脑卖给谢某后仍然由王某使用一个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谢某取得电视机所有权的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简易交付 3.2011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2012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经考虑,2012年6月1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3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A.2011年12月2日 B.2012年4月1日 C.2012年6月1日 D.2012年12月2日 4.2010年9月9日,赵某在饭店用餐时丢失一块手表,饭店工作人员谢某拾得后,卖给二手市场的钱某。10月20日孙某以1000元从钱某手中购得该手表,并将手表送给女友郑某做生日礼物。12月25日赵某发现郑某戴的手表就是自己丢失的手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谢某没有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B.2010年12月25日,该手表的所有权人是赵某 C.郑某并不当然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赵某应该在2011年12月25日之前请求郑某返还原物 5.甲有一台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将电脑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后戊将电脑从丁处偷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电脑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 B.乙 C.丁 D.戊 6.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B.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3)

目录 考点一物的概念和种类 考点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三物权变动 考点四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 考点五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考点六共有制度 考点七用益物权 考点八担保权概述 考点九抵押权 考点十质押权 考点十一留置权 考点一物的概念和种类 一、物的概念 物是物权的客体。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的社会生活需要之物。 【单选题】(2019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A.太阳 B.星星 C.月亮 D.海域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上的物。物权法上的物具有如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选项ABC因不能为人力所支配而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多选题】(2013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A.土地 B.月球表面 C.药品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客体。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二、物的种类

(一)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1)大多数动产以及不动产中的房屋,均属于流通物。 (2)文物、黄金、药品等属于限制流通物。 (3)法律禁止流通之物,属于禁止流通物。 (二)动产与不动产 (1)不动产须登记,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2)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物,以交付为原则。 (三)主物与从物 (1)主物和从物在物理实体上都独立存在,从物不是主物的组成部分。 (2)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 【提示】旅馆设置的家具、房间的钥匙、书的封套、汽车后备箱中的备用胎、机器的维修工具等,均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四)可替代物(种类物)与不可替代物(特定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1)可替代物。交易上依数量、容量或重量而确定的物,如书、粮食等。 (2)不可替代物。具有唯一性、不可被他物替代,如梵高的画作等。不可替代物一旦发生损害,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五)消费(耗)物与非消费(耗)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1)消费物。依其性质只能“一次性”使用或让与之物,如粮食、货币、汽油等。 (2)非消费物。依其性质可以“多次”使用或让与之物,如汽车、手机、冰箱、电视机等。 【提示】消费物的使用行为=处分行为。 (六)原物与孳息 根据两物之间存在的原有物产生新物的关系,分为原物与孳息物。 (1)孳息必须与原物分离,为独立物。 (2)天然孳息。由自然规律形成。由原物的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3)法定孳息。依托法律关系产生。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单选题】(2018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种类。选项ABC属于不动产。 三、物权的特征与种类 【提示1】由物的概念所引申出的物权,是指特定主体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具有支配性、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1)支配性强调一种对物的支配力,即无须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权利人即可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可简单概括为“人与物”; (2)排他性强调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即“一物一权”,权利人可排除他人以同样方式支配物的权利,可简单概括为“人与人”;

最新第三章物权法习题及答案171013

第三章物权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D )。 A.权利 B.智力成果 C.行为 D. 脱离人身体的人体器官 [解析]物权法上的物是有体物,所以无体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等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2.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的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 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C ) A .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当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回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解析] 本例中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双方都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反悔是想毁约,而乙起诉甲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在甲履行合同是可能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判决甲继续履行合同。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 D )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其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解析] A中善意第三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B和C中债权人或不知情的第三人分别善意取得质权。D中不能善意取得是因为该行为是无偿的赠与行为,不适用善意取得。 4.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D )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上市公司股份作质押担保应该到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5. 下列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区别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C )。 A.用益物权注重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 B.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 C.担保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用益物权则都是从物权 D.建设用地属于用益物权;抵押权、质权等属于担保物权 [解析] C的错误之处在于地役权不属于担保物权,而且它是从物权。该句话的正确说法应是“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权则都是从物权”。ABD说法都是正确的。 6. 某航空公司以正在建造中的大型客机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D )。 A.建造中的大型客机不得设定抵押 B.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无效

经济法(2014)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单元测试(下载版)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单元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2013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2014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张某过经考虑,于2014年6月1日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A.2013年12月2日 B.2014年4月1日 C.2014年6月1日 D.2014年12月2日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共有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B.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C.除另有约定外,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在按份共有中,应当经占份额1/2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D.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的,视为等额享有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是基于体现公信原则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的是()。 A.宋某在垃圾堆拾取他人抛弃的旧物 B.刘某从市场上以正常价格买到的赃物 C.于某从所有权人孙某处买得一架钢琴 D.陈某误将孙某所有的房子登记为自己的房子,之后陈某以合理价款将此房转让给不知情的钱某,并且陈某、钱某之间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4.王某购买刘某的一辆二手车,付款后直接将车开走,双方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第二天王某驾驶该车到于某的汽车修理厂进行改装。改装完成并付清款项后,王某驾车离开。途中,王某刹车失灵发生车祸。经有关部门认定,因于某在改装该车时零件没有安装齐全,导致刹车失灵而发生车祸。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某和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B.王某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C.王某不能向于某请求损害赔偿,因为该车转让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D.王某不能向于某请求损害赔偿,因为王某不是该车的所有权人 5.2014年2月2日,孙某在某餐厅用餐时丢失了自己的婚戒,被服务员陈某拾得。2月20日,程某以5000元从陈某手中购得该戒指,并将戒指送给女友王某做订婚礼物。2月25日,孙某发现并有证据证明王某戴的戒指就是自己丢失的戒指。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程某取得了该戒指的所有权 B.王某并不当然取得该戒指的所有权 C.2014年2月25日,该戒指的所有权人仍是孙某 D.孙某应该在2016年2月25日之前请求王某返还戒指 6.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

经济法_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4)_2011年版

1、关于“一物一权”原则,正确的说法是( )。 A: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用益物权 B: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担保物权 C: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物权 D:一件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物权的基本原则。一物一权原则是指同一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不能成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包括一件共有物上也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选项D正确。一物之上是可以存在多个物权的,包括数个担保物权和数个用益物权,选项ABC错误。 2、下列关于物权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物权是指物的所有权 B: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也是特定的 C: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D:物权的标的是物以及与该物有关的行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故选项A错误。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故选项B错误。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故选项D错误。 3、张某与某新建小区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开发商将该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李某,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张某 B:该房屋的所有权归李某

C:张某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未办理产权登记而归于无效 D:李某与开发商办理的产权登记由于张某签订合同在先而归于无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作为物权变动的原因的合同行为的生效,与物权变动无关,所以C选项和D选项错误。本题中,张某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是对于那套房子就不能再拥有产权了。 4、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后,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本题中的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5、甲将自己所有的汽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未满时,甲又将该汽车卖给丙,甲将其享有的对乙的出租期满后的返还汽车请求权让与给丙。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 A:现实交付

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 1、关于物权与债权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7.69 分) A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B 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C 物权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D 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债权只有追及力 正确答案:D 2、若同一不动产上先后设立了两个登记的抵押权,则二者的受偿顺序为()。(7.69 分) ?A 登记在先的优先受清偿 B 登记在后的优先受清偿 C 二者按照比例受偿 D 当事人协商确定 正确答案:A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7.69 分) A 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B 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C 一个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

D 一个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 正确答案:C 4、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这是对下列()原则的体现。(7.69 分) ?A 物权公示 B 物权法定 C 物权公平 D 物权平等 正确答案:A 5、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和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是()。(7.69 分) A 诚实信用原则 B 物权法定原则 C 一物一权原则 ?D 物权公示原则 正确答案:D 6、不动产物权的具体内容发生变化时进行的登记是()。(7.69 分) A 首次登记 B 转移登记 ?C 变更登记

D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正确答案:C 7、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9条规定,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7.69 分) A 5.0 B 10.0 ?C 15.0 D 20.0 正确答案:C 二、多选题 1、下列有关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7.69 分) A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B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 C 物权是相对权 D 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 E 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 正确答案:A B D E 2、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7.69 分) A 当事人可以创设新类型的物权

财经类试卷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物权法律制度模拟试卷及复习资料与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物权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0及答案与解析 一、简答题 1 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 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什么是“添附”? 2 如何理解“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 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二、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 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3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表 述中,正确的是( )。 (A)提起更正登记之前,须先提起异议登记 (B)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是权利人,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 (C)异议登记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登记机关应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4 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后,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均未办理过户 登记手续。在丁居住期间,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5 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 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 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 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 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 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34、物权法律制度测试题及答案

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 第 1题:单选题(本题1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权利凭证中,可以用于质押的是( )。 A、房产证 B、土地使用权证 C、债券 D、财产保险单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 第 2题:多选题(本题2分) 下列关于物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B、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的基本原则之一 C、物权的客体是人 D、从设立目的的角度可以将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E、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 物权的客体是物,故选项C错误。从设立目的的角度,物权可以被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根据物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不同,可以将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故选项D 也错误。 第 3题:多选题(本题2分) 下列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因物权首次产生而获得所有权的是( )。 A、生产 B、先占 C、国有化 D、孳息 E、互易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 原始取得是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因物权首次产生而获得的所有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生产和孳息。

第 4题:多选题(本题2分) 下列财产可以用作抵押的是( )。 A、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B、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C、土地所有权 D、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E、抵押人所有的机器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 土地所有权和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第 5题:单选题(本题1分) 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 B、物权属于支配权 C、物权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 D、物权是相对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绝对权是与相对权相对的概念,是指权利的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权利,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火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故物权是绝对权,本题应选D。 第 6题:单选题(本题1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物品中,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是( )。 A、黄金 B、房屋 C、货币 D、不记名证券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考核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例如,枪支弹药、黄金、麻醉品等。货币和不记名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谁持有就成为其权利主体,因此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 7题:多选题(本题2分)

物权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八章练习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15534260.html,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八章练习 物权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于2009年8月10日采取掠夺的方式侵占了乙租来的财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乙有权要求甲返还该财产,乙在()之前未行使的,该项权利消灭。 A.2012年8月10日 B.2011年8月10日 C.2010年8月10日 D.2009年12月31日 2、甲将自有的房屋出售给乙,双方在2011年12月1日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1年12月10日,乙将首付款交付给甲,2011年12月15日,甲将房屋腾空后交付给乙,2011年12月20日甲与乙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针对以上案例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和乙的买卖合同在2011年12月20日时生效 B.该房屋的所有权自2011年12月15日甲交付给乙时转移 C.如果甲和乙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那么甲和乙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 D.买卖合同在2011年12月1日时生效,房屋所有权自2011年12月20日起转移 3、下列关于物上请求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物上请求权属于直接支配权 B.物上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一种请求权 C.物上请求权并非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D.请求返还原物属于物上请求权的一种 4、物可分为原物和孳息,下列选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A.鹿头上的鹿茸 B.奶牛体内的牛奶 C.苹果树上结下的苹果 D.电灯发出的灯光 5、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下列选项中属于收益权的是()。 A.出租房屋 B.修理房屋 C.抵押房屋 D.出售房屋 6、张律师最近接到一个民事纠纷案件,马女士在商场购物试衣时捡到一枚顾客遗失的钻石戒指,第二天,马女士将该戒指直接转让给孙女士,碰巧孙女士的朋友郭女士是该戒指的失主,由于是定作的结婚戒指,郭女士一眼便认出,当即要求孙女士返还,孙女士不同意,双方发生了纠纷。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张律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郭女士有权向马女士请求损害赔偿 B.由于孙女士善意取得了该戒指,因此郭女士无权要求其返还 C.郭女士只能要求孙女士返还该戒指,不能要求马女士赔偿损失 D.郭女士要求返还戒指的时间期限为2年,自丢失的当天开始计算

[财经类试卷]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物权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4及答案与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物权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4及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 赵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的一台便携式电脑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便携式电脑即归张某所有,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A)因该便携式电脑未办理登记,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B)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C)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质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有效 (D)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质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2 2014年2月15日,A公司与B银行就借款事宜达成口头协议,3月23日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并以厂房设定抵押,于4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5月11日抵押合同依法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为( )。 (A)2月15日 (B)3月23日 (C)4月8日 (D)5月11日 3 不动产预告登记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该法定期限是( )。 (A)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 (B)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2个月内

(C)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 (D)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 4 甲有一价值100万元的房屋,甲向乙借款10万元的时候以该房屋依法定程序设定抵押,之后甲又向丙借款20万元,也是以该房屋依法定程序设定的抵押,关于该抵押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为不可以在同一抵押物多次设定抵押,所以之后甲对丙设定的抵押是无效的 (B)由于没有超出100万元的房屋价值,因此可以再次抵押 (C)甲不得就同一房屋进行两次抵押 (D)甲对丙的抵押行为合法,对乙的抵押行为不合法 5 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万元。 (A)20 (B)30 (C)50 (D)60 6 甲从乙处借款,将自己所有的受孕母牛出质于乙,质押期间,母牛产下牛犊,关于牛犊的所有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归甲享有 (B)归乙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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