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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负责人培训课件

全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实验室技术骨干

管理知识培训

一、培训依据

二、资质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

三、我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市场基本状况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培训依据

法规规定,形势所迫,现实需要,不学不行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三条,

《宁夏建筑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2、《关于举办全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文件

一、培训人员要求:

1、预拌混凝土企业参加人员

企业法人代表、主管生产质量经理、搅拌站负责人、企业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企业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2、检测机构培训参加人员

检测机构负责人、试验室主任、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二、培训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培训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

2、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

3、《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宣贯学习

4、通报2011年度全区预拌混凝土专项检查的情况及2012年监督工作安排

5、结合2011年检查情况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行为不规范的商混企业进行警示教育,诫勉谈话。

三、培训资料: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培训资料

1、《预拌混凝土》

2、《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四、考核与证书

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由自治区住建厅统一颁发继续教育证。培训人员携带1寸免冠照片2张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预拌混凝土培训共两期

1、第一期为银川市(含贺兰)、石嘴山市辖区内的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培训时间: 2012年3月14日全天报名

15日—17日学习、学期3天,上午8:30开课

培训地点:宁夏税务干部学校阶梯教室报告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312#

2、第二期为永宁、灵武、宁东、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辖区内的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培训时间:2012年3月19日全天报名

20日—22日学习、学期3天

培训地点: 宁夏税务干部学校阶梯教室报告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312#

八、培训要求

1、通知中要求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管理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此次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2、此次培训将作为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年度资质核查和信用考核的参考依据。

3、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4、报到时请将职称证、学历证书、上岗证书(包括复印件各一份)及一寸照片2张一并交会务组。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二、资质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

A、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发布

12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60个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3个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B、《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9号)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二十七条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C、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建设部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三十九)关于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

1、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5%,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

2、企业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注册或受聘的不予认可,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D、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10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配有2台55立米方/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10辆,输送泵不少于2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三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

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配有1台3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5辆,辅送泵不少于1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三级企业:可生产强度等级C60及以下的混凝土。

注:二级、三级企业均可兼管市政工程方砖、道牙、隔离墙墩、地面砖、花饰、植草砖等小型预制构件。

三、我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市场基本状况

(一)、企业数量、资质等级及各市县的分布情况

截止2012年2月底,全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共计72家,其中二级资质9家,三级资质63家。

1、银川市35家(银川三区20家,灵武市2家,贺兰县6家,永宁县4家,宁东地区3家);

2、石嘴山市11家(大武口区4家,惠农区4家,平罗县3家),

3、吴忠市9家(利通区3家,太阳山区1家,青铜峡市3家,盐池县1家、

同心县1家)

4、固原市9家(原州区6家,彭阳县1家,西吉县1家,隆德县1家),

5、中卫市8家(沙坡头区4家,中宁县4家)

6、2011年底全区预拌混凝土实际生产1015万立方米。

(二)、设计能力和生产能力

初步统计,60型生产线有2条,90型生产线有3条,120型生产线有72条,150型生产线有8条,180型生产线有42条,270型生产线有3条,300型生产线有2条,500型生产线有1条。120和180型占总数的114/133=86%.

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超过1800万立方米。

(三)、总体评价

我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有效运行,企业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基本上能够持证上岗,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手续基本齐全;企业生产设备管理、搅拌楼计量衡器的鉴定基本符合要求,实验室设施环境、检验设备能满足试验条件要求、对原材料进场管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调整、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基本在受控状态,企业生产质量水平逐年提高,出厂产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能够满足合同约定和产品标准要求。多数企业能够自觉遵守行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及协会的有关约定,共同维护本行业的整体形象,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部分企业通过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节能环保意识和成效显著提升。多数企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试验室体系运行状况良好,保证了出厂产品质量稳定性。

存在的问题:1、资质管理和市场行为方面:发现并查处了平罗伟源建

材有限公司伪造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进行非法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违法

行为;8家预拌混凝土企业未经许可擅自设立14家混凝土分站,各分站无资

质擅自生产和销售预拌混凝土的严重扰乱预拌混凝土市场违规行为。

8家预拌混凝土企业未经许可擅自设立14家混凝土分站,各分站无资质

擅自生产和销售预拌混凝土的严重扰乱预拌混凝土市场违规行为。无资质分

站有:宁夏科进砼业公司设立的宁东站、望远站、金凤站、任家庄站、红柳站,宁夏赛马砼业有限公司的宁东站、西夏站,石嘴山市金长城砼业公司恵

农站,宁夏天信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宁东马莲台站,宁夏煤炭基本建设

公司砼制品公司的宁东站,银川威尔信商品砼工程有限公司的金凤区工业园

分站,宁夏宁鲁金华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宁东站,固原瑜丰砼业公司的固原

分站、海原分站。

2、生产企业管理方面:规章制度不健全或如同虚设,落实较差;企业没有生产、质量、安全专门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企业技术负责人只挂名,不管质量和技术工作,科研投入严重不足,凭经验办事,对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不了解或了解较少;重经济利益,有不重视原材料和混凝土半成品质量现象,甚至还有大型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大幅度减少实验室配合比胶凝材料的外

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实验室方面:实验室人员流动频繁,试验人员数量不足且技术素质较低,个别企业未建立试验数据自动采集信息系统,实验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后不具备上岗资格条件,管理实验室综合能力较差;砼配合比试配资料不全,掺加的石霄料未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通知单中坍落度设计为范围值,出具报告不严谨;未建立混凝土试块留置和处置登记制度,试块管理混乱;原材料进厂台帐不健全,原材料复检资料与进厂批量的对应性、可追溯性较差,水泥与外加剂的适应性试验资料不全;多数企业生产预拌砼采用两种砂子、两种石子进行复配使用,复配后的颗粒级配试验资料未提供; 对于钢筋砼结构所用预拌砼的砂,未进行氯离子含量的检验,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砼结构所用的预拌砼的砂、石,未进行碱活性检验。

4、工程现场方面:预拌砼运输供货单信息量不完整,未填写砼运输车的到达时间、砼卸料时间和砼浇筑时间,预拌混凝土技术交底资料内容不完整,针对性不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保体系不健全,未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查,未建立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交货检验组织、程序、批量检验不规范,部分监理单位人员职责不明确,代替施工单位进行交货检验;试验数据严重失真。工程现场混凝土标养箱大部分设置不规范,数量不够,标准养护条件不达标;同条件试块未与构件同条件养护,养护测温记录不准确,等效养护龄期计算错误,不符合GB50204规范的规定要求。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主

要内容

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宁建(建)字[2007]109号)的主要区别

1、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划分更加明确

从2012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发文《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提高了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准入门槛,将进一步规范我区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行为。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政府组成部门各司其职。

新“办法”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和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监管;自治区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的审批工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全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与市场规范的规划、项目建设、预拌商品混凝土应用的监督管理,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实行审批管理。

2、提高了实验室工作人员从业标准,将实验室核查等级作为资质审批前置条件之一。

(1)、实验室工作人员从业标准

●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不得兼任企业实验室主任职务,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二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实验室主任应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技术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管理工作经历;

●三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实验室主任应具有工程技术类大学专科及以

上学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管理工作经历或5年以上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技术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管理工作经历;

●试验人员应具备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当于中专专业学历),掌握本专业检测工作的技术,从事检测工作2年以上经历。必须经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可的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宁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区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岗证合格证书》试验员岗位证书;三级资质企业实验室试验人员数量不应少于6人,二级资质企业实验室试验人

员数量不应少于8人。试验报告审核人员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试验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岁。

●试验人员受聘单位名称必须与岗位证书的工作单位名称一致,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试验人员与企业应聘上岗后二年内不得随意调换工作单位;试验人员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应齐全。

(2)、新增加了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基本条件

(3)、新增加了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基本条件,作为资质审批前置条件之一。

3、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分站的设立做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我区具有二级及以上专业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可以设立

分站,主站应按照三级资质等级的资产和技术标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4、提高了设备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设备

限制和淘汰产量低、能耗高、污染环境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生产能力在90立方米及以下/小时及单机站搅拌系统;对关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要求做到搅拌站(厂)场地全硬化,绿化达标,配置相应的混凝土运输车排污水处理和砂石料分离设施以及生产过程的除尘、降噪等设施。原材料堆场应采用全封闭管理,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

5、五个地级市城区从2012年5月1日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建发…2011?142号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12-08 09:57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管(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宁建(建)字[2007]109号)同时废止。

附: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运输、使用以及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经计量、拌制后出售、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的时间内运送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及地点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企业内部专门负责原材料质量、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性能等相关检测工作的部门。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和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条自治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规定,配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管理等工作。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的审批工作;按照本区域内的实际情况,依据“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方针,统筹规划,防止供大于求、恶性竞争局面发生,造成社会和企业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全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与市场规范的规划、政策以及项目建设、预拌商品混凝土应用的监督管理;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实行审批管理。

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活动的企业,应取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资质证书转让、租借他人使用。

建设工程所使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必须由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生产企业供应。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不得向无资质的生产企业购买预拌商品混凝土。

第七条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积极贯彻国家四部委《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通知》的有关规定,2012年5月1日后,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大力开展干粉砂浆推广应用工作。

对企业生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投诉或举报。

接到投诉或举报的部门或机构,应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查实的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鼓励和扶持下列项目:

(一) 单机生产能力在120立方米及以上/小时的双机搅拌系统;

(二) 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

(三)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

(四)其他有利于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提高和使用的项目。

(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道路。

第九条各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应积极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签订真实有效的供销合同,并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货款,严

禁恶意拖欠。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执行行业自律公约规定,不得以低价或垫资行为进行无序竞争,影响工程质量。

第二章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

第十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设立分站)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按程序办理完立项、土地、规划、环评、工商等手续,取得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核查登记手续,经过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质初审合格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后,业务处室应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及本办法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基本条件》和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基本条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对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条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实验室管理等进行现场核查。经审查符合要求,颁发《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生产和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

第十一条具有二级及以上专业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可以设立分站。分站应配备有满足三级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企业实验室,主站应按照三级资质等级的资产和技术标

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分站在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备案批准前,不得生产和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建立分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分站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地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布局管理的要求,相关法定手续齐全;

2、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成立五年以上;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混凝土年销售量不低于50万立方米,产品质量合格,之前连续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体系认证;

3、分站配有单机生产能力12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的双机搅拌系统,混凝土搅拌车不少于15辆,输送泵车不少于3台;

4、分站有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不得由该企业主站或其它分站有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兼任,且人数不得低于三级资质等级标准。

5、分站应设立独立的混凝土企业实验室,主站质量管理体系应覆盖分站质量管理;分站必须严格按照三级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的有关条件规定建立实验室,配备符合上岗要求的试验人员,试验设施环境条件不应低于主站实验室标准。实验室主任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试验管理工作经历或5年以上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不得在本企业主站、其它分站实验室兼职。

6、总站应设立有对分站管理的总控部门,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能够通过网络管理等现代化手段,对总、分站混凝土生产进行实时监控;能及时掌握、分析、处理分站管理和生产过程出现的问题,能够确保混凝土质量;

7、每个二级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最多可设两个预拌商品混凝土分站;

第十二条限制和淘汰产量低、能耗高、污染环境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生产能力在90立方米及以下/小时及单机站搅拌系统;

第十三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做到搅拌站(厂)场地全硬化,绿化达标,配臵相应的混凝土运输车排污水处理和砂石料分离设施以及生产过程的除尘、降噪等设施。积极支持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第十四条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县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

本市县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应当报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在职证明(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以及运输设备清单(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确定运输时间不超过预拌商品混凝土标准规定要求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并在当地建设信息网上公布相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的材料。

第十五条区外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到我区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经营活动,应重新注册并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

第十六条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资质年检由生产企业申请,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年检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年度检查表(资质申请用表);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核查登记表;

(五)上一年度生产完成情况和财务报表;

(六)完成的主要工程证明;

(七)企业各类人员变化情况等资料。

第十七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变更实验室主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30 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企业应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且能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二级企业应通过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级企业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一)企业技术负责人和从事质量、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证书;实验室主任和检验人员,必须取得宁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员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生产企业应以文件形式对实验室检验报告的签发批准人员和审核人员予以授权。

第十九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按有关国家标准、规范和购销合同规定生产混凝土,严格控制生产过程质量并做好生产质量控制记录、实验室试验资料和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质量记录分类台账》,各项检验和质量工作要有完整归档资料。

第二十条企业对员工要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建立《员工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二十一条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主要设备必须符合《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和本办法规定。搅拌计量设备的精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操作系统应能自动采集每盘混凝土各种原材料实际用量数据,并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二十二条企业使用的原材料应由生产企业采购或自行生产的经检测质量合格的产品,不得采购“三无”产品,应建立并保存合格产品供应方的档案,采购合同必须经过合同评审。

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厂家与材料品种,当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共同研究确定。

第二十三条原材料进厂时应具有供应方提供的资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企业必须对进场原材料按批进行复检,复检项目应按《预拌混凝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混凝土用水标准》等规定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企业必须对进场的水泥、外加剂、掺合料材料进行取样封存,封存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需要,封条注明生产企业名称、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课件x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课件x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课件 关于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课件大家了解过多少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是wtt分享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课件范文,一起来看一下吧。 第一讲 什么是安全生产,它的意义是什么?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使企业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包括两个方面的安全: 1、人身安全。(包括劳动者本人及相关人员) 2、设备安全。安全生产工作: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员工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织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讲 基本权利和义务 您的安全生产权利 1、上岗前接受安全知识培训的权利 2、安全生产知情权与建议权 3、对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与撤离权。 6、享受工伤保险与伤亡补偿权 您的安全生产义务

企业安全教育知识-培训教案课件

企业安全教育知识-培训教案课件 安全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词,大到,小到个人,安全都是极其重要的,需要安全才能繁荣稳定,企业需要安全才能顺利发展,个人需要安全才能健康幸福。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近几年来大学生的生活空间不断扩展,交流领域也不断拓宽,但由于社会经验的缺乏,安全防和法律知识的欠缺,遇到各种安全问题时往往不能正确应对和处置是造成各类案件不断攀升的原因。以往发生在大学校园的一些安全事故又说明了大学生往往忽视了安全问题。所以,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就是大学生做好安全防工作,确保安全的根本保障。 在教育系统中存在的突发公共群体性事件有 1.违规办学事件 2.自然灾害事件 3.事故灾难事件 4.教育考试事件:联系我校对考试作弊的处理进行说明 5.公共卫生事件 6.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7.学校社会安全事件:联系10月16日、等地大学生保钓抵日游行示威事件进行说明,重点突出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一.人身安全 在我们身边,常会有各种危及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发生。 (1)自然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自然火灾,人为引起的火灾是事故灾难)等。 (2)事故灾难: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企业、建筑等安全生产事故,交通(民航、铁路)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其他的突发公共事件: (1)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非典)、食品安全(食物中毒)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鼠疫、口蹄疫)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企业环保技术与知识培训内容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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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技术与知识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环保的基本知识,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环保工作的重要性。 第一、几个有关环保的概念。 环境保护是我国确立的一项基本国策。环保是环境保护的简称。 环境污染要素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 生态环境恶化与新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是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 第二,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 第三,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义。 第二部分: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及公司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法律的手段是环境保护最重要的手段。 第二、下面讲公司在贯彻环保法律法规方面所做的工作。 第三部分: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管理。 因环境因素而导致的环境变化就是(环境影响)。 第四部分:应急体系、应急准备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环境污染事故指的凡是由于生产装置、贮运设施和“三废”治理设施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而污染和破坏环境或引起人中毒伤亡,造成农、林、牧、副、渔业较大的经济损失的事故,均称为污染事故。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其具体内容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公司制订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有2个: (1)采取预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 (2)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和处理事故,尽力减轻事故对人和财产的影响。 第五部分: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统一的。 节能减排就是节约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不在只是时髦的概念,更是潜力巨大的产业。 公司实施节能减排的着手点。 节能减排和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统一的。 节能不是一句话的事,也不是一个人的事。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更是每一个企业的责任。节能工作需要我们每个人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

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课件

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课件 一、什么是安全? 安全是指没有受到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二、什么是安全生产? 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三、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的原则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 2.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须是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5.“三同时”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6.“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6、“三个同步”原则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7.“五同时”原则 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四、为什么要做好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 五、怎么样才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1.1明确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考核等环节内容。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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