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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促进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意见》

山东省《关于促进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意见》
山东省《关于促进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意见》

《关于促进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意见》

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党委宣传部,各市商务局,各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促进我省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

关于促进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文化产业振兴的意见》(鲁办发【2010】19号),鼓励和支持我省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我省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多地进入国际市场,扩大齐鲁文化的影响力,增强山东文化软实力,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经济文化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文化日益成为综合实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文化产业成为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文化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有利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分工合作、避开国际贸易壁垒,拓宽发展空间;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充分展示我省文化建设成果,增强齐鲁文化的影响力,优化我省经济文化发展外部环境。

近年来,我省对外文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文化企业及产品和服务走向世界。2010年,全省文化产品出口11.6亿美元,同比增长12.5%,在商务部公布的文化核心产品出口排名中居全国第四位。文化贸易出口企业群体不断壮大,全省文化产品出口企业达到1639家,其中15家企业年出口额超过千万美元,出口市场遍及欧美亚非等世界主要国家地区。动漫创意等文化服务出口初具规模,60余家动漫创意企业承接境外动漫制作业务,年承接跨境外包量超过2万分钟。但也应看到,我省文化企业“走出去”起步较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总体规模偏小,层次不高,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尚未转化为产业优势、市场优势,文化“走出去”的平台、渠道等有待进一步拓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文化“走出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难得机遇、用好有利条件,积极探索文化“走出去”的有效方式,加快推动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促进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

绕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深入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内外联动、市场化运作,大力推动我省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多层次、多渠道“走出去”,存进世界对中华文化和齐鲁文化的了解和认同,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增强齐鲁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着力培育一批在国际文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生产提供更多富有齐鲁特色、体现中国气派、为国外受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业和服务,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贸易品牌,在国际文化市场上初步形成重点产业类别齐鲁文化产品营销网络,增加我省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文化市场的份额,优化文化贸易结构,提高核心层、新兴业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比重,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总额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成为扩大我国和山东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力量。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引导我省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根据国家和我省发展战略、所在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制定开拓国际文化市场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将经营国际化作为衡量业绩的重要指标纳入企业经营绩效考评体系,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活力和实力。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独资、合资、控股、参股、并购等多种方式在国外兴办经营实体,实现海外落地经营。推动文化出口企业建立健全适应国际文化市场竞争的生产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增强企业对国外环境的适应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研究制定《山东省重点文化出口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定期发布《山东省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名录》,推荐更多的企业进入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目录,并对列入目录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壮大文化“走出去”力量。加强对各种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资源的发掘和运用,广泛调动社会团体和个体文化经营者的力量,不断壮大我省文化“走出去”队伍。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出口领域,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依法获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经营资格,并享受同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充分发挥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展、参与从事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

(三)打造文化贸易专业聚集区。依托重点文化企业、动漫服务外包专业基地、省内高等院校以及著名文化旅游景区,加快建设一批文化贸易专业园区,以骨干文化企业为核心,以产权和股权为纽带,沿产业链延伸,促进关联企业、上下游企业、各类配套企业向园区集聚集中,形成文化贸易增长带,发挥产业聚集和辐射作用,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

(四)鼓励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围绕创意设计、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演艺娱乐、数字内容、动漫和网络游戏等重点产业领域,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项目,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扩大出口贸易。积极承接国际创意外包业务,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科技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创意企业骨干群体。扩大我省创意产业基地载体规模容量,加快各类文化创意园区建设,吸引创意企业聚集发展。

(五)扩大文化实物产品出口规模。积极巩固现有文化实物产品出口份额,提高质量效益,充分发挥我省作为制造业大省的资源、人才、装备优势,面向国际市场大力开发外向型文化产品,扩张产品生产能力,培育产品制造品牌。调整文化产品出口结构,培植新的增长点,扩大音像制品、印刷品、乐器、工艺品、摄影器材、视听设备、影视器材等产品出口规模。

(六)积极发展版权贸易。推动省内有实力的出版机构与国外出版机构加强合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齐鲁文化特色、技术水平先进、国际市场潜力大的图书、包干、电子出版物产品,扩大齐鲁出

版物出口和版权输出。支持广电影视企业加快广播电视节目境外落地的集成、播出服务,发展广播影视对外设计、咨询、监理以及工程、劳务服务,开发适销对路、发展潜力大的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网络出版物、网络广播电视、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等新兴业态,支持鼓励新兴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努力形成对外文化贸易新的增长点。

(七)加强出口平台和海外营销渠道建设。积极参加各类国际性文化博览会、文化产品交易会或综合性服务贸易展览会,继续办好山东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海外项目展示会、投资洽谈会等展会活动,加快省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打造对外文化贸易的综合平台。支持文化企业在境外参展、宣传推广、培训研讨和境外投标等市场开拓活动,对重点文化企业参加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在参展费、摊位费、国际旅运费等方面给予资助。积极发展市场中介营销机构,加快培育一批文化营销企业、专业文化贸易公司和代理公司,鼓励引导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大力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咨询和营销业务。加强与国际著名文化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合作,借助其销售网络和传输渠道,拓展境外文化市场。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在海外设立营销机构,建立长期营销网点和直接营销渠道,降低对外贸易成本,提高国际市场营销能力。

(八)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精心组织实施“齐鲁文化走出去”工程,开展“孔子文化世界行”、“齐鲁文化周”、友好城市艺术节等文化交流活动,继续办好世界儒学大会,搞好“孔子文化奖”评选,提高齐鲁文化国际影响力。大力开发文化外交艺术项目,鼓励支持各类艺术团体出境演出交流、艺术品出境展览展销。加强与中国驻外文化中心、孔子学院等机构的合作,组织开展具有齐鲁文化特色的展览、展演,打造“孔子故乡、中国山东”文化外宣品牌。充分借助我省对外文化交流重点工程和活动等平台,大力宣传推介山东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外宣项目中的比重,带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由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促进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联席会议制度,旅行宏观规划、调查统计、贸易促进、政策协调等智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解决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促进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认真落实、用足用好国家鼓励文化“走出去”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和援外资金。进一步完善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安排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有关财政资金,适度向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领域倾斜;设立促进文化“走出去”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扶持力度。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我省“走出去”文化企业的信贷、保险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专门针对“走出去”文化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服务品种,在授信额度、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展期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多方面拓宽文化出口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推进我省文化企业到海外上市,利用国外资本市场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的功能,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风险保障机制,扩大承保规模,开发新险种,拓展业务范围,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四)提高出口便利化水平。简化审批环节,对从事文化出口的销售人员、演出人员,简化因公出境

审批手续,实行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对列入我省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名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简化出国(境)政审等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境外投资项目和企业核准手续,规范办事程序,推行电子政务,实行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核准网上申报和证书发放。提升通关效率,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为文化产品进出口提供通关便利,降低企业成本。完善文化出口收汇管理,加快企业出口收汇资金结算速度,改进出口收汇核销方式,简化出口核销手续,为文化企业出口收汇开辟“绿色通道”。

(五)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文化贸易统计体系,加强文化贸易统计队伍建设,做好文化出口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商品、重点企业及文化出口收汇的统计分析,向文化企业及时提供国际文化市场信息,为文化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加强文化贸易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文化“走出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及时发布国家和我省“走出去”的政策,加强对“走出去”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为企业提供国别法律政策、投资环境、产业导向等信息咨询服务,协助企业解决在市场准入、多重技术标准、劳务用工等方面遇到的限制或壁垒,更好地为文化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服务。

(六)加强文化贸易中介服务。鼓励和支持文化出口企业在自愿基础上成立文化贸易协会,研究有关国家文化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协会维护会员权益和市场秩序的作用。推动成立全省性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联盟,整合企业力量,扩大对外宣传,加强行业自律,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开拓海外文化市场。

(七)提高人才支撑水平。鼓励省内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增加文化贸易及其相关课程的设置,与文化企业合作创建人才培养、教育培训基地,进一步扩大基础性、实用性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走出去”高层次人才,鼓励“走出去”文化企业聘用所在国专业人才,逐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本地化”,促进人才交流提升。加大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力度,完善人才选拔、聘用、激励机制,通过“引进来”和“送出去”,造就一批通晓海外文化市场运行规则、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八)建立宣传表彰奖励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促进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良好氛围,引导“走出去”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在境外广泛开展宣传,在日、韩和欧美等文化出口重点市场,进行整体打包宣传,树立形象,扩大影响,促进合作。对在促进我省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过程中,做出突出业绩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主题词:文化企业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走出去”意见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办公室2011年8月31日印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和难点

. 精品 序号 重点 难点 1 对于不同的环境影响,编制不同分栏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全面评价或专项评价。 2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中要求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4 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机构应获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和资质证书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5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6 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众参与力度不够,论证会、听证会等流于形式。 7 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地区间责任和义务和划分。绝大部分环评问题都与跨行业有关。 8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9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 后续的跟踪检查监督及责罚仍然缺乏。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量参差不齐,项目可研深度不够。 11 有些可研编制文本质量较差,环评关注的问题没有交待清楚,具体工作不规范,环评工作未能达到《环评法》要求,不注重实质,流于形式。 12 环评业务量较大,环评从业单位及人员较少,专业人才稀缺,挂靠严重,部分环评工程师业务能力缺乏。 13 新环评导则环评精度提高但仍有空间。 14 不注重实质,流于形式。部分环评文件的这部分内容是东抄西凑完成的,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流于形式。 15 违法成本仍较低,奖惩制度待改进。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 制规范

目次 前言 (1) 引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工作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本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A(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规范性附录)评估区重要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C(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规范性附录)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E(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F(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汇报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16556784.html,)/总结报告/工作汇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汇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始终把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工作目标,积极转变观念,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大工作力度,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实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伴随着矿业开发的迅速发展,全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为:一是治理区域点多、面广。调查显示,全区需要治理的集中区域达88处,占用破坏土地79108.14公顷,涉及耕地7552.11公顷、林地3048.91公顷、草地34539.44公顷,面积庞大。二是危害严重,治理形势紧迫。全区矿业开发形成的采空区地面塌(沉)陷总面积达到226.21km2;形成的塌陷坑、塌陷群323处,已发生矿山地质灾害541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5575亿元,伤亡人数共计62人。三是污染严重,危及民生。全区矿山年产固体废弃物2.86456亿吨,综合利用率仅为10.7%,累计积存量高达29.7774亿吨;全区矿山年产废水废液

3.1185亿吨,综合利用率仅为55.5%。矿山废弃物引起的淋滤、扬尘、自燃和渗漏,严重影响了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产生活。随着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力度的加大和制度、措施的完善,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已取得初步效果,不仅解决了部分重点区域历史上形成的地面塌陷、占用破坏土地和地质灾害等问题,而且使新出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形成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局面。 二、全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基本情况 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特别是XX年以后,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督促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地质环境的责任,治理取得明显效果。 (一)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实施民生工程。 XX年以来,自治区把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作为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性工程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民生工程,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先治理自治区确定的8个采煤沉陷区、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问题突出区域、影响城市周边景观的区域和以利于解决恢复成为建设用地与耕地及改善生态环境效果明显的区域。项目资金由XX年的0.013亿元增加到XX年的4.63亿元,9年增加356倍。 XX年至XX年,全区共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86个,下达项目资金11.57亿元。其中,国家项目54个,投资3.19亿元;自治区项目132个,投资8.38亿元。XX年至XX年,全区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合同书

HJZL201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合同书 项目名称:XX露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发包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承包单位:XXX 签订时间:2013年X 月XX 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合同书 发包单位(甲方):XXXX 承包单位(乙方):XXXX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双方就“XXXXX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工作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及范围 编制“XXXXX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提交正式技术报告成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告》 5 份,数据光盘 1 份。 第二条工期要求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45 日(即2010年9月13 日—2010年10 月28 日)内送至国土部门进行审查。 第三条技术内容、要求 1.工作目的 通过对矿山环境进行调查,通过对矿业活动引发的危害矿区人员和财产安全的各种矿山地质灾害的调查及分析研究,进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目的是为保护矿山环境,有效防治矿山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及诱发的地质灾害,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主要工作内容 (1)进行矿山环境调查。 (2)进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估。 (3)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 第四条双方责任 1.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以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及规定,认真完成评估及设计过程的有关工作。 (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告到国土部门审批。 (3)乙方在完成所承担项目的“方案报告”时,应及时协调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并通过,并负责其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将报告送至国土部门后,因国土部门原因没有安排评审会议,而延误报告及备案文件的提交,工期顺延。 2.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主动提供乙方本矿的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建设初步设计

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标准 影响系数表及计算公式

附件1 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标准 影响系数表及计算公式 一、缴存标准及影响系数表 收缴标准 影响系数 矿种(多矿种矿山依据主矿种确定) 收缴标准(固体矿 种元/吨,液体矿种按元/立方米) 开采方法(矿山企业存在多种采矿方法的,以主采矿方法确定影响系数) 影响系 数 大 中 小 能源矿产 煤、油页岩 1.5 2 2.5 空场 采矿法 全面采矿法 留不规则矿柱采矿法、留 规则矿柱采矿法 0.8 地热 0.2 房柱采矿法 条带式采矿法 0.6 其它矿种 1.5 2 2.5 留间隔矿柱采矿法 0.7 金属 矿产 铁 2.5 3 3.5 留矿采矿法 浅孔留矿采矿法 0.7 分段矿房采 矿法 分段矿房采矿法 0.8 金 5.5 6 6.5 阶段矿房采矿法 水平深孔阶段采矿法、垂 直深孔阶段采矿法 0.8 其他 0.7 其他 3.5 4 4.5 充填 采矿法 非胶结充填采矿法 削壁充填采矿法 0.6 水力充填采矿法 0.5 非金属矿产 建筑石料、 饰面石材、水泥用灰岩 1.5 2 2.5 胶结充填采矿法(膏体充填法) 0.2 石膏 0.5 1 1.5 嗣后充填采矿法 0.7 岩盐 0.4 0.5 0.6 崩落采矿法 1.2 粘土(地下开采) 1 1.5 2 露天开采方法 山坡露天 轮锯式开采 0.5 其它矿种 1.5 2 2.5 非轮锯台阶式开采 0.7 水汽 矿产 矿泉水 0.2 其他开采方式 1 地下卤水 0.1 凹陷露天 采坑深度<=5米 1.1 其他 0.2 采坑深度>5米 1.2

二、计算公式 《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采矿许可证存续期内保证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年缴存均额=缴存标准×采矿许可证批准生产规模×开采影响系数= ×× = 万元 采矿许可证期限内保证金缴存总额=年缴存均额×采矿许可证许可期限= × = 万元 采矿许可期限精确到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新办矿山可先以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生产规模进行计算、缴存,待采矿许可证颁发后,多退少补。 多种矿种并存的,以主矿种计算;多种开采方式并存的,按主要开采方式计算。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已经2009年2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九年三月二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适用本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普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和方法,制定有关技术标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规划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第九条国土资源部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结果,编制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文字报告编写题纲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条例》,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1 前言 1.1 任务由来及编制目的 阐述任务由来:主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的委托书或合同要求而编制。 编制方案的目的: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的落实;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任务、措施、计划和资金落到实处;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和矿山业主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提供依据。 1.2 方案编制工作概况 阐述矿山资料的收集、调查工作量情况;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施及验收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现状调查,现状和预测评估情况,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与部署情况,经费估算情况,方案编制过程、公众参与(包括义务人、土地权人、有关部门的意见,下级国土部门的审核意见)。 插工作量表、工作程序图。 1.3 方案编制依据 按下列顺序列出依据: 1)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 3)政策性文件。 4)技术标准与规。 5)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矿山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矿产地质详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水文地质详查报告、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尾矿库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报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方案编制委托(或协议)书等。 1.4 方案的服务年限 据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剩余年限(或拟申请的、或拟延续的采矿许可证期限),加上超出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年限(一般1年),再加上监测管护年限(一般3年),确定方案服务年限(自××年××月-××年××月)。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最新)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为持续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中省环保督查反馈我县矿山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如期销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省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切实做好X 生态保护工作。 二、预期目标 通过治理确保中省环保督查反馈矿山问题按时销号,确保媒体和社会关注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整改,确保全县矿山更加注重生态修复,自觉走绿色矿山的发展道路。 三、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重点围绕中省环保督查、“绿盾行动”、环保卫星遥感监测反馈矿山问题,各类新闻媒体聚焦负面反映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X年排查出的其它矿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重点包括X矿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及保护区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县范围内废弃矿洞封堵工作。

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对其它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历史遗留问题“僵尸”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二)治理措施。 按照轻重缓急、分类施策、量力而行的原则办理。对于三类治理范围内的5个重点矿山统一由县国土局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单位针对矿山破坏生态环境具体问题做出工程设计,然后按照设计采取工程治理措施修复生态环境。鼓励激励企业投资自行治理,从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中适当予以奖励。 对于类似X铁矿的“僵尸”企业,为了尽快完成环保督查销号,由县国土局直接采取工程措施治理,企业承担的资金可以采取欠账措施,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对于无主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全县范围内废弃矿洞封堵工作由县国土局组织采取工程措施治理,所需费用从市县财政补助的矿山治理资金中解决。 (三)资金来源。 本方案资金来源于市县两级X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共32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下达市级财政补助150万元(分别以安国土资发〔X〕309号文件下达50万元,安国土资办发〔X〕48号文件下达100万元),县财政局下达X年市级X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20万元,县国土局报告政府拨付50万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报告书、表、登记表)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编制说明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编制 说明 一、制订目的、工作简况 为有效爱护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爱护的和谐进展,为矿山地质环境爱护及治理复原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技术依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办[2009]251号文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爱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治理暂行方法》,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要求与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治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广西北海地质工程勘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查院,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等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在我国和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验收没有现行规范可依,而我区面临有大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需要验收的背景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验收实践体会和新技术的使用,提出编制稿,现征求广西矿山业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意见,进行修改,最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定稿。 二、项目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广西地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打算的通知》(桂质监函[2010]169号)文,将本标准

列入2010年第一批广西地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打算,项目编号为:20 10—1001。 三、确定规范要紧内容的依据 本标准由十部分和三个附录内容构成:范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总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要求,矿山公园建设要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工程验收,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验收,矿山公园治理复原验收。本标准的要紧内容是矿山地质灾难类,矿山含水层破坏类,和地势地貌景观破坏类的治理复原要求和验收标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的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倒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势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复原,适用本规定”,界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的范畴是地面塌陷、地裂缝、倒塌、滑坡等地质灾难类、含水层破坏类,地势地貌景观(含地势地貌、土地、植被)破坏类。另据《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方案》(DZ/T223—2009修订稿)的9.2.4 条“泥石流治理,可采纳清理泥土石以复原场地,或者修建拦挡工程防止形成新的泥石流物源;潜在的泥石流隐患可采纳疏导、切断或固化泥石流物源,排除引发泥石流的水源条件”,的条款要求,和我区矿山中确实存在废石、弃土、废渣作为要紧物源的泥石流灾难,因此,矿山地质灾难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的第二条的地质灾难类的4个灾种中增加一个泥石流灾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第二十一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后,对具有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矿业遗迹,国家鼓舞开发为矿山公园”,和第二十二条关于国家矿山公园建设条件的规定,以及第十二条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方案应当包括内容的第五款“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和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形,如实提交监测资料。县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20161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方案 方案 编制指南 编制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16年12月

前言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为了切实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将现由矿山企业分别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合并编制。为指导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特制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 本指南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方案信息表,第二部分编写提纲,第三部分编写技术要求,第四部分方案格式。

第一部分 方案方案信息表信息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方案信息信息信息表表

第二部分 编写提纲 前言前言 一、任务的由来任务的由来 二、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三、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四、方案适用年限方案适用年限 五、编制工作概况编制工作概况 第一章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基本情况 一、矿山简介矿山简介 二、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 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四、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第二章第二章 矿区基础信息矿区基础信息矿区基础信息 一、矿区自然地理矿区自然地理 (一)气象 (二)水文 (三)地形地貌 (四)植被 (五)土壤 二、矿区地质环境背景矿区地质环境背景 (一)地层岩性 (二)地质构造 (三)水文地质 (四)工程地质 (五)矿体地质特征 三、矿区社会经济概况矿区社会经济概况 四、矿区土地利用现状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五、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 六、矿山及周边矿山及周边矿山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第三章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和土地损毁评估土地损毁评估 一、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资源资源调查概述调查概述调查概述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立项设计书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立项设计书

************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立项设计书 承担单位:****国土资源局 编制单位:****工程公司 二O一三年八月

****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立项设计书 项目承担单位:****国土资源局 负责人:吴**** 编制单位:****工程公司 负责人:赵****

复核人:郭**** 编制人:王**** 李**** 张**** 曹**** 二O一三年八月

正文目录 第1章项目概况 (1) 1.1项目简介 (1) 1.2编制依据 (5) 第2章项目区自然条件 (7) 2.1项目区自然地理概况 (7) 2.2区域地质概况 (9) 2.3社会经济概况 (12) 第3章项目区地质环境现状及问题 (14) 3.1地质环境现状 (14) 3.2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预测 (16) 第4章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17) 4.1地质环境治理的原则 (17) 4.2项目治理的目标 (18) 4.3工程设计内容 (18) 4.4工程量计算 (20) 4.5施工组织设计 (21) 4.6预期成果及管理 (27) 第5章项目经费预算 (28) 5.1预算编制依据 (28)

5.2取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28) 5.3需要说明的问题 (32) 第6章预期效益分析 (33) 6.1社会效益 (33) 6.2生态效益 (34) 6.3经济效益 (34) 第7章保证措施 (35) 7.1组织领导保证 (35) 7.2项目实施制度建设 (36) 7.3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37) 7.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38) 7.5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 (39) 第8章附件 (42) 8.1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 (42) 8.2编制单位内部审查意见 (51) 8.3项目工程任务表 (53) 8.4附件 (57)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正].doc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正]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11-25 执行日期:2004-11-25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第三章地质遗迹保护 第四章地质灾害防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工程建设等与地质环境有关的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和。 地震灾害防御,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质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作为环境保护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实际,组织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监测设施。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省的地质环境状况公报。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及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破坏地质环境以及破坏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标志的行为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作出的验收决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受理情况、审查情况、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 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 —2—

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主动公开方式 (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二)有条件的部门可采取其他多种公开方式,如通过行政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集中公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公开。 三、主动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按下面要求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一)受理情况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5.受理日期; —3—

20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6年年度落实实施方案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6年年度落实实施方案 一、矿山基本情况 (1) 二、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1) 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3)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3) 五、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4) 六、保障措施和效益分析 (5)

一、矿山基本情况, 王家岭煤矿为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建有配套的500万吨/年的选煤厂。矿井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境内,地处河东煤田北段,井田东部以吕梁山脉与宁武煤田相隔,南部为河东煤田白家沟资源补偿项目详查区,西部邻黄河与陕西神府煤田隔河向望,北部为神华集团神东公司保德煤矿。行政划隶属于保德县桥头镇和孙家沟乡所辖。 国土资源部划定的矿区范围呈南北走向的多边形,南北最长8.32km,东西最宽5.43km,井田面积34.4471Km2。 公司新建的运煤专线(由厂区到窑洼收费站)和S46五保高速在窑洼收费站相接,王家岭总体对外交通便利。 二、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1、王家岭煤矿属于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季漫长而寒冷,西北风盛行;春季较长,多风沙、常干旱;夏季湿度大,多高温;秋季较短,气候温和,天气凉爽。 2、矿区属黄河水系,黄河从矿区西部垂直距离约6km的地方通过。由天桥北入境,冯家川南出境,全长约54km。石塘河从工业广场由东相西通过,由于受上游煤矿排水影响,河道常年有水,但是水量不大,王家岭为其在井田范围内留设了保护煤柱。 3、井田土壤分为两个土类,栗褐土和黄绵土,地带性土壤为栗褐土,与黄绵土交错分布。 4、矿区在植物区系分区上属于泛北极植物区,欧亚草原植物亚

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4号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已经2009年2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九年三月二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适用本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

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普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和方法,制定有关技术标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规划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第九条国土资源部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结果,编制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结果,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

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

*************凝灰岩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 采石厂

1.目的意义、规划依据及规划期限 1.1目的意义 矿产资源为不可再生性资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矿山开采规模和强度不断增大,必将出现矿产资源 逐渐枯竭的现象。盲目开采既浪费了矿产资源又破坏了当地的地质环境、使地质环境条件逐渐恶化,地质灾害不断发生,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合理开发矿产资源,达到既合理开发,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又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及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有关法律法则,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要进行合理规划,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地质和生态环境,把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限度,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此,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有着重要意义。 1.2规划依据 主要依据为: 《矿产资源法》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 《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3规划期限 *************凝灰岩矿矿山服务年限为8年,矿山闭坑后还需进一步监测与治

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期限预计为10年。 2.矿业开发概况 2.1开发现状和发展规划 *****凝灰岩矿位于***************村约1.5km,矿区东有铁路直通*********市,距********火车站约4.0km,从***********至矿区有公路相通,距**********约10km,交通比较方便。 矿区拐点坐标为: 点号X Y ① 本次储量核查范围面积为0.092km2。 该矿山为一小型新建矿山,属个体企业性质,矿山投资总额55万元,该凝灰岩矿已探明(333)矿石量79.4×104t,预计年产矿石13×104。根据《*********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服务年限暂定为8年。 2.2开采方式和开发利用程度 (1)开采方式 根据《**************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该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人工或装载机装车,小型汽车运输,开拓运输方案为公路运输,运输公路利用原采矿公路并加以改造。 露天边坡参数如下: 露天采场尺寸(长×宽):290m×100m 露天采场底标高:220m水平 最终阶段高度:10m 台阶坡面角:75°

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奖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有关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2018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奖补资金进行竞争性分配的通知》(鲁财建〔2018〕42号),经竞争性评审,现下达2018年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奖补资金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见附件1),专项用于你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建设。此款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18年“2200114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目编码为“SF1404016003”。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收到省级资金后,要及时下达或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于7月底前将资金分配结果上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确保资金早到位、项目早实施,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二、要围绕《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和《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 1 —

治理规划(2018—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具体绩效目标见附件2),强化绩效监控和绩效考核,确保如期实现绩效目标。 三、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资金下拨到位后,要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鲁财建〔2018〕4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按时上报工作进展。 四、要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预算执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省里将适时对各市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2018年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奖补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2018年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奖补资金绩效目标下达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6月27日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05-02 (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前言 一、任务的由来 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灰岩矿位于王益区王益乡石坡村,矿山始建于80年代末,在2008年底将原来的五个采矿证进行了整合,石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是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开采的矿山,该矿点距铜川市约19km,交通较为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为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规范矿山企业采掘生产,加强地矿行政管理,保证矿山的安全生产和正常建设。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 二、方案编制的目的和主要任务 本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目的是: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影响评估的基础上,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进行分区,提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恢复的措施,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达到有效防治矿山地质灾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为矿山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督,为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提供技术依据。据此目的提出以下主要任务: 1、阐明矿山及周边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 2、基本查明矿山因采矿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采矿活 1 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种类、分布、规模、发育特征、引发因素、危害及危险性大小)、对地形地貌及人文景观的破坏和影响、对含水层的破坏(范围、规模、程度及生活用水)和影响、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影响、对重要交通设施的破坏和影响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和治理效果; 3、对矿山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4、根据矿产资源开发方案或开发计划、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特征及 其危害性、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5、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措施和监测方法; 6、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包括工程部署、防治工程经费估算、保证措施和效益分析。 三、方案编制的依据 本次工作主要以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和技术规程以及矿山工程技术文件等为依据,主要包括: (一)政策、法规及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7)《土地复垦规定》; (8)《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9)《陕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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