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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针对动物防疫的补助政策具体有哪些

国家针对动物防疫的补助政策具体有哪些

国家针对动物防疫的补助政策具体有哪些?

答:当前,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有以下四种: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国家林业局速丰办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简称“基地建设”)管理,提升木材供给保障能力,根据《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和《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储备林基地是指纳入规划,通过现有林改培、集约人工林栽培和森林抚育等集约经营措施,优化林分结构,增加森林蓄积,高标准、高质量的活立木资源。 基地是指从事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林地和森林。 第三条基地建设坚持着眼长远、总量稳定、扩面增量、提质增效的方针,坚持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基地化的多样经营模式,推广应用先进营造林技术和储备运行管理措施。 第四条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实行营造中短周期速丰林、珍稀及大径级用材林,通过划定储备中龄林、近熟林和成熟林,培育大径材,以应对市场预期、原木进口减供或断供风险。 第五条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以现有林改培为主,同时采取集约人工林栽培和中幼林抚育,开展基地建设。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划范围内,从事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的部门和建设单位(包括国有、股份制、私营林场及林业专业合作社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实行中央、省、市、县四级管理。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地建设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家林业局成立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基地建设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木材储备日常管理工作由国家林业局速丰办负责。其主要职责:(一)协调组织编制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配合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扶持政策和资金; (三)组织制定项目建设相关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 (四)组织各省(区)申报国家木材战略储备项目; (五)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基地建设年度计划; (六)对基地建设进行宏观管理、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等。 第九条规划范围内的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部署本省基地建设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木材储备日常管理工作由规划省级

退耕还林市级新一轮政策兑现工作的实施方案

退耕还林市级新一轮政策兑现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的意见》(X市发〔X〕1号)和X市财政局、X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兑现资金的通知》(X财办农〔X〕2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X年度退耕还林市级新一轮第五次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X年度市级新一轮政策兑现任务 X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兑现面积为16.72万亩,兑现资金2675.2万元。其中X年度退耕地还林第五轮兑现面积7万亩,兑现资金1120万元;X年度退耕还林第四轮兑现面积9.72万亩,兑现资金1555.2万元(各镇街兑现面积和补助资金详见附表)。 二、检查验收及兑现标准 检查验收标准: 1、对造林面积、林木保存率、种苗质量、造林密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户登记,将兑现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农户,认真填写《退耕还林外业调查表》和《农户退耕还林(草)与造林种草登记卡》; 2、对成活率或保存率达不到退耕还林合格标准的地块,暂不予兑现,待补植合格后再兑现; 3、检查验收工作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杜绝弄虚作假、谎报瞒

报、优亲厚友等现象。 政策兑现补助标准: X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严格按照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的意见》(X市发〔X〕1号)文件规定执行,各轮次兑现标准统一为每亩160元标准。 三、政策兑付需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实行张榜公布制度。 要按照“张榜公布、三榜定案”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限公布合格面积和兑现数量,兑现到户的内容要在全村张榜公布,兑现到村的内容要在全镇街张榜公布,兑现到镇街的内容要在全区张榜公布。 (二)政策补助要直接发放到户。 在发放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时,严禁村组代领,确保资金如数兑现到退耕农户。 (三)加强检查监督。 对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地块,要认真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再进行兑现。对退耕还林承包大户,应处理好与原户主的利益关系。对乱牧的村组及户要暂缓政策兑现。 (四)严格按程序搞好政策兑现工作。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开展自查验收工作,自查验收报告要严格遵循自查实际情况,以政村为单位按年度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类别汇总,经区、镇街两级技术员把关签字,并加盖镇街公章后,

退耕还林承包合同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退耕还林承包合同书 篇一:20XX退耕还林合同 (该文本仅供参考,内容根据设计填写) 退耕还林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海眼寺林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承包人企业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承包太行山国有林管局海眼寺林场20XX年退耕还林工程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事项 甲方将位于青城村小班号为3-7作业面积800亩;义兴镇南山小班号为5、6作业面积264亩,作业面积共计1046亩的退耕还林工程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发包给乙方,乙方包整地、栽植、抚育(详见作业设计)。 二、作业方案及质量要求

1、作业方案 (1)作业时间:20XX年4月4日至20XX年12月31日(2)作业地点:青城镇青城村3-7小班、义兴镇南山5、6小班(小班边际以作业设计为准)。 (3)作业内容:整地、栽植、抚育等。 (4)施工队:作业工队为乙方工队,不得转让。 2、质量技术要求: (1)树种:油松、山杏。 (2)造林模式:株行距为2m×3m,亩株数110株。 (3)树种配置:油杏块状或带状混交,混交比例为6:4。同时尊重“适地适树” 篇二: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 定西市安定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 二〇一五年三月 定西市安定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 合同编号: 为保证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落实责任,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双方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安定区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安定区乡(镇)村社户主。二、退耕还林地点及

最新整理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docx

最新整理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为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从根本上增强木材自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木材安全,根据xxx、xxx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总量平衡、结构优化、进口适度、持续经营的目标要求,建立系统完备的国家储备林制度,加快建设一批国家储备林基地,探索生产能力高效、经营规模适度、储备调节有序、生态环境良好的木材安全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木储备,通过实施高效可持续经营措施,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 ——坚持科学经营,推广良地、良种、良法等先进适用技术和培育模式; ——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健康森林,发挥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多种功能和效益; ——坚持机制创新,通过政府调节、管理和引导,促进市场配置资源主体作用的发挥。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写入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制度建设有法可依,有序推进。

制定部门规章。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意见》(),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制定出台《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确保科学管理,规范运行。 建立管理制度。相关省(区、市)依据国家储备林相关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规范本辖区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创新融资机制。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融资机制,积极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设计长周期优惠金融产品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 促进融合发展。根据国家外资利用政策和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包括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各类外资贷(赠)款,支持国家储备林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 探索PPP模式。按照国家推广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要求,加强对运用PPP模式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开展建设模式示范试点。 (三)建立现代工程管理制度 建立规划体系。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 -2050年)》,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省级、市县级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 实行全过程管理。制定《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建立立项、

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PPP模式介绍

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PPP模式介绍

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机遇条件 根本条件?党中央高度重视 特殊条件?创新林业投融资模式 重要条件?林业融资项目科学事实(世行项目经验积累) 基本条件?速丰林基地建设工程加快推进

国储林的构成及要求 ? 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特定政策和科学措施营造的、用于生态和木材储备的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集生态建设、产业发展为一体,融生态产品、林产品供给于一身 定义 要求: ? 短周期速生树种不超过45%;经济林建设不突破15%;基本建设投资不超过20%,大径级用材林不少于20%; ? 自行车步道、温泉、楼堂馆所等不应作为国储林的投资内容;林间道路不得超过03、04级标准 ?以小班为基础,相对集中连片不低于100亩; ?立地指数≥14或低位数中等以上;?郁闭度≥0.6; ?混交林中目的树种比例不低于60%;?龄组为中龄林、近熟林或成熟林; ? 林分年均蓄积生长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经过试点地区几年的摸索,国家储备林建设已经初步成效 2015年12月,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 ?《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 ?《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 ?《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 ?《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 ?《国家储备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储备林 培育经营管 理体系 高效集约经营 栽培模型设计 契约式管理 系统工程管理 全面质量管理 探索现代化经营管理

2018年3月,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务会审议,正式印发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作为指导国储林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2020年 2035年 2050年 总体目标阶段目标 通过较长一段时间的努力,加大投入力度,采取科学措施,着力培育储备乡土树种,大力发展工业原料林,营造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形成树种搭配基本合理、结构相对优化的森林资源储备体系 ? 建设国家储备林700万公顷,继续划定一批国家储备林。现代森林经营技术模式有效运用,珍稀用材树种结构逐步优化,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 建设国家储备林2000万公顷,年平均蓄积净增2亿立方米,年均增加乡土珍稀树种和大径材蓄积6300万立方米,一般用材基本自给。主要用材树种储备能力显著提升,珍稀用材树种种植面积稳定扩大 ? 森林经营达到现代化水平,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乡土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自给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木材多样化需求,初步形成总量平衡、持续经营的安全格局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 林规发〔2015〕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重要意义 国家储备林是指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的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木材安全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林业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要工作。国家储备林制度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创新投融资模式的基础保障制度,也是大型营造林工程实现系统化精细化管理

的样板先行制度,对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我局启动实施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试点,同时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储备林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这是保障和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大步骤和关键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 二、科学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 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 任务。请各地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规划工作,并抓紧编制本省(区、市)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三、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 2015年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5〕117号),首个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00亿元国家储备林项目在广西落地。我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分别签订了《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合作协议》和《共同推进广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开发了迄今为止国内最适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 林规发〔2015〕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重要意义 国家储备林是指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的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木材安全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林业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要工作。国家储备林制度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创新投融资模式的基础保障制度,也是大型营造林工程实现系统化精细化管理的样板先行制度,对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我局启动实施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试点,同时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储备林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这是保障和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大步骤和关键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 二、科学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 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请各地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规划工作,并抓紧编制本省(区、市)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三、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 2015年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5〕117号),首个截至目前,已在广西、 四、认真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 我局发布了《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试行)》,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年度施工作业设计管理办法》等5个管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一)政策解读 国家于1999年开始试点,200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我省在经过2000年和2001年在大安市、敦化市进行退耕还林试点后,于2002年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建设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规定: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助。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保证退耕还林健康顺利进行,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通知规定:“从今年(2004年)起,原则上将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改为现金补助。中央按每公斤粮食(原粮)1 40元计算,包干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补助标准和兑现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此通知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改补现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明电…2004?3号),通知规定:“从2004年起,我省将向退耕户补助粮食实物改为补助现金”,“粮食补助改发现金后的具体标准为每斤粮食补助0 68元”。这样,国家按每亩140元下拨粮食补助资金,

我省按每亩136元标准下拨,每亩留4元,用作省级以丰补歉资金,现存于“国家储备粮油补贴”专户。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标准一直没变。 (二)政策问答 1、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粮食补助标准为: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千克。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按每公斤1 4元折价计算。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和现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现金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 2、退耕还林补助年限是多少? 粮食和现金的补助年限,退耕还草补助按2年计算;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市场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按8年计算。 3、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期满后,是否还继续给予补助?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文件规定: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的生活困难。 4、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期满后,继续补助标准是什么? 补助标准为: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

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

附件2: 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核查目的与任务 核查目的:全面掌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实施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效果,为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核查任务:对划定质量进行核查,掌握各地国家储备林划定落实情况,对划定工作进行客观评价,确保划定质量;对国家基建投资的国家储备林现有林改培和新造林进行核查,确保改培和新造林质量与效果。 第二条核查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 (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 (四)《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林规发〔2013〕20号); 1

(五)《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办丰字〔2014〕43号); (六)《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林丰管字〔2013〕9号); (七)《国家林业局速丰办关于下发2014年国家储备林划定任务的通知》(林丰管字〔2014〕4号); (八)《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现有林改培技术规程(试行)》(办贷字〔2013〕160号); (九)《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 (十)《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 (十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 2010); (十二)《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办资字〔2014〕42号); (十三)各省国家储备林划定成果材料,现有林改培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新造林设计与验收等资料。 第三条适用范围与核查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储备林划定任务,由各省划定的国家储备林核查和利用国家基建投资开展的国家储备林基地现有林改培和新造林核查。 核查对象包括: (一)各省按照《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标准划定的,并通过国家储备林划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的国家储备林;

关于违反退耕还林政策处罚条例

退耕还林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退耕还林管理工作,规范退耕还林行为,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退耕还林条例》、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退耕 还林政 策法规的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如违反有关规定,按其条例执行。 一、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中规定

(七)集中采购种苗的,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国家规定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种苗费的; (八)为退耕还林者指定种苗供应商的; (九)批准粮食企业向退耕还林者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补助粮食或者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代金券支付的; (十)其他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六十二条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二、陕纪发[2004]9号文规定: 第四条对违反退耕还林政策法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分别由有管理权的主管、任免机关、单位或者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查处。 第五条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规划、计划、方案的制

定、审核、批准、下达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是党员的,可同时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 (一)违反规定程序,不经科学论证,形成项、内容、指标等脱离实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随意变更范围、更改内容,致使任务无法落实的; (三)以套取、骗取钱粮补助为目的,虚报退耕还林计划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不按规定期限及时上报、下达计划,贻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作业设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是党员的,可同时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计划、方案和技术规程规定,降低技术标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现地审批要求进行审批,或者不按规定时限进行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项目实施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

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 办丰字[2014]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储备林划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和《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储备林划定坚持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类型多样、权责明晰、主体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储备林,是指列入《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由国家统一收储、动用及轮换,具有一定规模和培育潜力的珍稀树种及大径级活立木资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后备林,是指为保障国家储备林总量动态平衡,在国家储备林动用后,轮入的活立木资源。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承储主体,是指承担国家储备林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 第二章划定范围 第六条国家储备林应在自然条件优越、交通便利、现有林资源丰富的区域划定。 第七条国家储备林的划定以技术力量雄厚、具有珍稀树种和大径级材培育经验的国有林场为主,纳入财政预算及承担国际贷款项目的国有林场优先。 第八条申请划定国家储备林的集体林场及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划定总面积不超过本省(区、市)划定面积的20%。 第三章划定条件和标准 第九条资源数据:以最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确定承储主体森林资源状况,科学划定国家储备林。 第十条储备树种:选择纳于《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的珍稀或具有培育大径级材潜力的树种。 第十一条规模要求:单个承储主体划入国家储备林的总面积不低于3000亩。以小班为基础,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 第十二条林地选择:选择立地指数≥14或地位级中等以上,坡度35度以下,立地条件优良的林地。 第十三条林分选择:以人工林为主,林分结构稳定、郁闭度≥0.6。优先划定混交林,其中目的树种(组)比例不低于60%。 符合条件的天然次生林可划定为国家储备林。 第十四条林龄选择:中龄林、近熟林及成熟林。 第十五条生长量要求:林分年均蓄积生长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第十六条后备林划定:承储主体应按标准划定不少于国家储备林面积10%的后备林,符合条件的幼龄林也可划入后备林。

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

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储备林划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和《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储备林划定坚持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类型多样、权责明晰、主体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储备林,是指列入《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由国家统一收储、动用及轮换,具有一定规模和培育潜力的珍稀树种及大径级活立木资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后备林,是指为保障国家储备林总量动态平衡,在国家储备林动用后,轮入的活立木资源。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承储主体,是指承担国家储备林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 第二章划定范围 第六条国家储备林应在自然条件优越、交通便利、现

有林资源丰富的区域划定。 第七条国家储备林的划定以技术力量雄厚、具有珍稀树种和大径级材培育经验的国有林场为主,纳入财政预算及承担国际贷款项目的国有林场优先。 第八条申请划定国家储备林的集体林场及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划定总面积不超过本省(区、市)划定面积的20%。 第三章划定条件和标准 第九条资源数据:以最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确定承储主体森林资源状况,科学划定国家储备林。 第十条储备树种:选择纳于《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的珍稀或具有培育大径级材潜力的树种。 第十一条规模要求:单个承储主体划入国家储备林的总面积不低于3000亩。以小班为基础,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 第十二条林地选择:选择立地指数≥14或地位级中等以上,坡度35度以下,立地条件优良的林地。 第十三条林分选择:以人工林为主,林分结构稳定、郁闭度≥0.6。优先划定混交林,其中目的树种(组)比例不低于60%。 符合条件的天然次生林可划定为国家储备林。

退耕还林原先补助政策和延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退耕还林原先补助政策和延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2007年 10月 10日 10:38:10 来源:新华网 2007年 10月 10日(星期三上午 10时,国家林业局在 216会议室举行退耕还林 专题新闻发布会, 邀请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材和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发布退耕还林政策的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李育材 ]退耕还林工程自 1999年试点以来,国务院先后 4次出台退耕还林政策和法规。一是 2000年 9月 10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 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0]24号 ;二是 2002年 4月 11日出台了《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2]10号 ;三是 2002年 12月 14日颁布了《退耕还林条例》 ;四是 2007年 8月 9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国发 [2007]25号。这 4个政策性文件和法规出台的过程, 也是退耕还林政策不断完善的过程, 前两个政策性文件和一个条例,对退耕还林的原则;规划和计划编制;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资金和粮食补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其中, 最受广大农民关注的是资金和粮食的补助政策。这项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助。粮食和现金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 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 (原粮 150公斤; 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 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 (原粮 100公斤。 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 20元。粮食和现金补助年限,还草补助按 2年计算;还经济林补助按 5年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暂按 8年计算。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按每公斤 1.4元折价计算。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和现金由中央财政承担;退耕还林、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种苗和造林补助款按每亩 50元标准,由国家提供。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 2007年 8月 9日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国发 [2007]25号 , 对退耕还林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工作范文]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篇一:家储备林划定办法 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 办丰字[20XX]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储备林划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 (20XX-2020年) 国家林业局 20XX年10月 前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配套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重要内容,对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增强木材供给能力,维护国家木材安全意义重大。 20XX年以来,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参事室、两院院士多次开展木材战略储备专题调研。国务院领导先后对有关报告、提案和建议做出重要批示。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

提出“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分别提出“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从国家层面和战略高度部署木材战略储备和制度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国家林业局积极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国家储备林是指中央投资为主或享受中央政策性贷款、贴息,以生产生态产品、稳定市场供给、保障木材安全为目的的乔木林。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金融支持、主体担保,企业经营、林农受益”的目标原则,先后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划定、现有林改培等办法、标准和规程,探索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 利用政策性贷款,在自然条件适宜区域,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一批短周期原料林、乡土大径级和珍稀树种等高品质的国家储备林。规划到2020年建成国家储备林亿亩,每年新增木材供应能力9500万立方米以上,基本实现“总量平衡、结构优化、进口适度、持续经营”的木材安全战略格局。 为此,国家林业局在?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XX-2020年)?的基础上,修订编制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XX-2020年)?,明确了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建设任务、重点建设区域和建设模式,提出了主要保障政策和措施。?规划?以相关研究课

退耕还林政策

退耕还林政策 一、退耕还林的范围 退耕还林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只要具备条件、农民自愿,应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能退多少退多少。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纳入退耕还林的范围,可作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二、退耕还林优惠政策 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2、补助政策 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 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 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 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 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

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

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储备林管理,建设可查、可调、可控的国家储备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储备林,是指为增加我国林木储备,保障木材供给安全,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速生丰产、珍稀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 第三条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契约管理、持续经营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储用结合、总量平衡的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 第四条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的建设范围、建设布局和重点工程,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 第五条国家储备林承储主体,是指承担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依法依约代储代管国家储备林,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合作经济组织。 经营绩效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营造林公司或林草业合作经济组织,优先安排财政项目资金,重点支持扶贫攻坚、造林合作社。

第六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国国家储备林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制定发展规划、相关管理办法、树种目录、技术规程和建设标准; (二)制定扶持政策,下达年度计划任务和中央投资资金;指导、技术审核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全面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 (三)组织划定国家储备林,组织指导签订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合同; (四)组织国家储备林监测核查和绩效评价,开展数据调度、统计和信息化管理; (五)组织人员培训、研究、宣传和技术推广等。 第七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国家储备林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一)组织制定省级国家储备林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细则; (二)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和资金,分解落实年度计划任务和建设资金,组织上报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 (三)落实国家储备林划定任务,开展国家储备林监督检查和省级绩效评价; (四)统筹项目储备和在建项目管理,负责国家储备林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木材安全,进一步拓宽林业生态建设融资渠道,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切实加强对我省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的领导,经厅领导同意,成立黑龙江省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大事项。 一、领导小组构成 黑龙江省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如下: 组长:杨国亭省林业厅厅长; 副组长:张恒芳省林业厅副厅长; 张学武省林业厅副厅长; 侯绪民省林业厅副巡视员; 成员:牟景君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于德胜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管理处处长; 宁先鸣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 初晓波省林业厅发展规划处副调研员; 潘凌安省林业厅财务处处长; 殷彤省林业厅科学技术处副处长; 宋德义省森林经营管理总站站长; 高明省林产品管理总站站长 庄凯勋省三北林业建设指导站站长; 佟朝晖省林木种苗管理总站站长; 程少侠省林业对外合作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省林业对外合作中心,主任为程少侠,办公室负责黑龙江省国家储备林建设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协调我省有关部门争取扶持政策和资金; 2.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设计融资方案; 3.组织制定储备林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实施细则; 4.审批项目单位年度实施方案; 5.下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汇总初审项目单位年度建设任务和用款申请,督促借款人和用款人落实风险补偿金; 6.组织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检查验收、成效监测等; 7.总结建设经验,推广成功模式,汇总项目年度实施情况,上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厅 2017年4月13日

甘肃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退耕还林农户,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33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在原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安排的 用于解决退耕还林农户生活困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为: (一)长江流域。包括陇南市所属的八县一区、天水市所属的秦州区、麦积区,甘南州所属的舟曲县、迭部县,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 (二)黄河流域。全省除长江流域的陇南市八县一区,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南州舟曲县、迭部县以外的其它73个县(市、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 (三)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现金补助,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还林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上述补助标准仅适用于原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的第二轮补助资金。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财政预算级次和程序以及财政 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下达拨付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 第六条对原补助政策到期的退耕还林面积,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验收,经省市联合检查验收及县级自查验收合格的面积兑现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具体验收办法按照《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林还字〔2003〕129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对2004年—2007年(含2007年)到期的补助资金,省财政厅根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最新组织核查验收结果核定,于2008年一次性补齐;对2007年以后到期的补助资金,省财政厅根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核查验收结果,逐年核定。 第八条退耕还林地管护实行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 责制,要层层落实任务目标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委托护林人员签订《退耕还林管护责任书》,划定管护责任区,建立护林档案,做到权责明确、任务目标具体。 第九条从2008年起,已到期面积每亩每年20元的现金补助与退耕还林农户的管护责任挂钩,对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得力、管护效果经检查验收合格的,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兑付给退耕还林农户。 第十条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暂缓兑现现金补助,待管护效果达标后兑付现金补助。 1、没有进行抚育,林地内杂草丛生,影响苗木生长的;

关于《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国家储备林建设是维护国家木材安全、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举措,促进绿色增长和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建设现代林业强区的重要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加快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桂林发〔2019〕1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提出该意见。 二、出台依据 (桂林发〔2019〕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加快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 15号)。 三、起草过程 2019年8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快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桂林发〔2019〕15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根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牵头草拟了《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广泛征求了全区24个乡(镇)街道、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区交运局、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区扶贫办、区财政局、铁帽山林场、广西来宾兴宾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对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逐一进行沟通,并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该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发展目标。 努力将来宾市兴宾区建设成为全市最大的国家储备林核心基地,为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国家木材安全保障体系作出应有贡献。到2020年,全区累计建成国家储备林基地20万亩,预计生产木材50万立方米;到2035年,全区累计建成国家储备林基地100万亩,预计生产木材250万立方米。 (二)主要保障措施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对中央安排的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给予配套补助,兴宾区安排一定扶持资金,支持科技研发和培训、良种苗木培育和推广、提升产业深加工水平等,形成长期稳定的筹资渠道。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叠加商业性森林保险模式,提高国家储备林基地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国家储备林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优先享受森林政策性保险政策,兴宾区财政可适当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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