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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缔约方会议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缔约方会议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缔约方会议

联合国 CTOC/COP/2004/4

联合国打击跨国

有组织犯罪公约 缔约方会议 Distr.: General 16 June 200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V.04-55239 (C) GH 280604 280604

*0455239*

第一届会议

2004年6月28日至7月9日,维也纳

临时议程项目3*

根据公约有关条款(第5条第3款;第6条第2款(d)项;

第13条第5款;第16条第5款(a)项;第18条第13和

14款;和第31条第6款)审议通知要求

秘书长收到的通知、声明和保留

秘书处的说明

一. 导言

1. 本说明介绍根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大会第55/25号决

议,附件一)和《公约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大会第

55/25号决议,附件三)的有关规定向秘书长提交的通知的资料。缔约国在签署

或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时对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下述已生效的两项议定书

(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大会第55/25号

决议,附件二)和移民议定书)所做出的声明和保留也包括在内。

2. 秘书长收到的各份通知、声明和保留的全文将在联合国条约集的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16893345.html,),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的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16893345.html,/

unodc/en/crime_cicp_signatures.html )中提供。

二. 通知

A. 有组织犯罪公约

3. 秘书长收到了下列缔约国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

* CTOC/COP/2004/1。

CTOC/COP/2004/4

1. 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行为的刑事定罪(第5条第3款)

4. 亚美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莱索托、墨西哥、挪威、乌兹别克斯坦

和委内瑞拉。

2. 犯罪所得洗钱行为的刑事定罪(第6条第2(d)款)

5. 芬兰提供了使公约第6条生效的本国法律的副本。

6. 斯洛伐克向秘书长通报了负责根据第6条第2款(d)项所载规定提供其有关

法律和条例副本的机构。

3. 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第13条第5款)

7. 斯洛伐克向秘书长通报了负责根据第13条第5款所载规定提供其相关法律

和条例副本的机构。

8. 公约虽未提出要求,但立陶宛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声明,它们认为公约是在

某些情况下根据第13条第6款采取第13条第1和第2款中提到的措施的必要

和充分的条约根据。

4. 引渡(第16条第5(a)款)

9. 下列缔约国向秘书长提交了通知: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伯利

兹、博茨瓦纳、萨尔瓦多、爱沙尼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拉脱维亚、莱索

托、立陶宛、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文尼

亚、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和委内瑞拉。

5.司法协助(第18条第13款)

10. 下列缔约国向秘书长提交了通知: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伯利兹、博茨瓦

纳、库克群岛、丹麦、厄瓜多尔、萨尔瓦多、爱沙尼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

国、拉脱维亚、莱索托、立陶宛、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新西兰、挪

威、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瑞典、乌

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和委内瑞拉。

11. 下列缔约国也提供了本国主管机关的详细联系资料:丹麦、拉脱维亚、挪

威和罗马尼亚。

12. 此外,俄罗斯联邦政府声明,根据第18条第13款,在某些条件下,俄罗

斯联邦将在紧急情况下通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接收司法协助请求和有关的联系

文件。

6. 司法协助(第18条第14款)

13. 下列缔约国向秘书长提交了通知: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伯利兹、博茨瓦

纳、库克群岛、丹麦、萨尔瓦多、爱沙尼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拉脱维

亚、莱索托、立陶宛、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新西兰、挪威、波兰、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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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瑞典、乌克兰、乌兹别

克斯坦和委内瑞拉。

7. 预防(第31条第6款)

14. 下列缔约国向秘书长提交了通知:阿塞拜疆、博茨瓦纳、芬兰、挪威和斯

洛伐克。

15. 下列缔约国也提供了本国当局的详细联系资料:阿塞拜疆、博茨瓦纳和芬

兰。

B.移民议定书

打击海上偷运移民的措施(第8条第6款)

16. 下列缔约国向秘书长提交了通知:阿塞拜疆、拉脱维亚、罗马尼亚和南

非。

17. 下列缔约国也提供了本国当局的具体联系资料:拉脱维亚和罗马尼亚。

三.声明

18. 秘书长收到了缔约国对公约及其已生效的两项议定书(人口偷运议定书和

移民议定书)作出的声明。

19. 关于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已生效的两项议定书(人口偷运议定书和移民议

定书),阿尔及利亚政府声明,其批准这些文书并不表示承认以色列,也不因

此而与以色列建立任何形式的关系。

20. 阿塞拜疆政府对公约及其已生效的两项议定书的领土适用作出声明。

A.有组织犯罪公约

21. 根据公约第36条第3款,欧洲共同体作出了声明,大意是,根据经阿姆斯

特丹条约修正的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的规定,它对第7、第9、第30条和第

31条第2(c)款拥有权力,但有一些例外情形。此外,关于公约的其他规定,在

这些规定与适用第7、第9、第30条和第31条第2(c)款,特别是与关于目的、

定义和最后规定的各条款有关的限度内,欧共体认为其受这些规定的约束。欧

共体的权限范围和权力的行使可随着不断的变化发展作出修改,对权限范围的

任何有关修改将给予相应的通知。

22. 欧洲共同体还声明,关于欧共体的权限,在经阿姆斯特丹条约修正的建立

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299条所规定的条件下,公约应适用于该条

约所适用的领土。根据第299条,这一声明不适用于该条约所不适用的成员国

的领土,而且不影响有关成员国代表这些领土并为了这些领土的利益而根据公

约所通过的法案或所采取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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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关于公约的第35条第2款,欧洲共同体声明,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4

条第1款,即“只有国家可以成为本法院审理案件的当事方”,在涉及欧共体

的纠纷中只能使用仲裁方法。

24. 另外,乌克兰和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提供了本国与公约第2条第(a)、(b)和(g)

款以及第7条有关的法规的详细情况。

25. 上面提到的各份声明的全文将在联合国条约集的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16893345.html,)

中提供。

1.白俄罗斯

26. 白俄罗斯指出,它打算适用公约第10条各项规定,只要这样做不违背其本

国法规。

2.厄瓜多尔

27. 关于有组织犯罪公约第10条,厄瓜多尔政府指出,法人刑事责任的概念目

前尚未体现在厄瓜多尔的法律中。随着这一领域立法工作的进展,这一保留将

予撤回。

3. 尼加拉瓜

28. 尼加拉瓜政府声明,采取必要的措施协调有组织犯罪公约与其本国的法

律,将是尼加拉瓜目前正在进行的或将来可能进行的刑法修订过程的结果。此

外,尼加拉瓜在交存其本公约的批准书时保留其根据一般国际法原则援用《维

也纳条约法公约》1第19条的权利。

4.俄罗斯联邦

29. 俄罗斯联邦指出,它将在有组织犯罪公约第15条第1和第3款设想的情形

下对根据公约第5、第6、第8和第23条确立的犯罪拥有管辖权。

30. 俄罗斯联邦认为,在适用公约第16条第14款的规定时必须确保对犯有公

约所涵盖的犯罪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不损及引渡和法律援助领域中国

际合作的有效性。

31. 俄罗斯联邦根据公约第18条第7款声明,如果俄罗斯联邦中央当局认为有

助于促进合作,俄罗斯联邦将在对等基础上适用第18条的第9至第29款,而

不适用它与公约的另一缔约国订立的关于司法协助的任何条约的有关规定;

32. 俄罗斯联邦声明,根据公约第27条第2款,它将考虑把公约作为就公约所

涵盖的犯罪进行相互执法合作的基础,条件是此种合作不包括在俄罗斯联邦的

领土上进行的侦查或其他程序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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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乌克兰

33. 关于有组织犯罪公约第13条第6款,乌克兰声明,公约只能在遵守乌克兰

法律制度的宪法原则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付诸实施。

34. 关于第26条第3款,乌克兰声明,在准许免于刑事起诉方面,第3款的规

定不应适用于犯罪集团的组织人或头目。根据乌克兰的法规(《乌克兰刑法

典》第255条第2款),即使提出公约第26条中所规定的理由,这种人仍应负

有刑事责任。

6.乌兹别克斯坦

35. 关于有组织犯罪公约第10条,乌兹别克斯坦声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

法规未就与法人有关的刑事或行政责任作出规定。

B.人口贩运议定书

36. 各缔约国未就人口贩运议定书作出声明。

C.移民议定书

1. 厄瓜多尔

37. 关于移民议定书,厄瓜多尔政府声明,移民是犯罪组织贩运人口活动的受

害人,其目的是以希望在海外诚实工作的人为代价不公正和不正当地获利。

38. 议定书的规定必须结合《保护所有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大会第45/158号决议,附件)以及目前有关人权的国际文书来理解。

2.萨尔瓦多

39. 关于移民议定书的第9条第2款,萨尔瓦多声明,只有在复核刑事判决时

国家才应根据本国法规依法赔偿已被适当证明的司法错误的受害人。

40. 关于第18条,萨尔瓦多声明,被偷运移民的遣返应在有关国家能够做到的

范围内进行。

四. 保留

41. 秘书长收到了缔约国对公约及已生效的两项议定书(人口贩运议定书和移

民议定书)的保留。

A.有组织犯罪公约

42. 秘书长收到了下列缔约国根据公约第35条第3款作出的保留:阿尔及利

亚、阿塞拜疆、巴林、伯利兹、中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老挝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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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共和国、立陶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缅甸、南非、突尼斯和乌兹别克斯

坦。

43. 此外,秘书长还收到了缅甸政府提出的保留。

缅甸

44. 缅甸政府对关于引渡的第16条提出保留并认为其不受该条的约束。

B.人口贩运议定书

45. 秘书长收到了下列缔约国根据人口贩运议定书第15条第3款提出的保留:

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巴林、厄瓜多尔、萨尔瓦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立陶宛、缅甸、南非和突尼斯。

C.移民议定书

46. 秘书长收到了下列缔约国根据移民议定书第20条第3款提出的保留:阿尔

及利亚、阿塞拜疆、巴林、厄瓜多尔、萨尔瓦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立陶

宛、缅甸、南非和突尼斯。

1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155卷,第18232号。

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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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oved_国际商法重要条约公约综述

国际商法重要条约公约综述 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 2011级1班傅阳 学号:222011303240034

1、《联合国宪章》1945年6月26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签 署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于同年10月24日起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1947年10月,联合国大会把10月24日定为“联合国日”。 2、《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 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公约主要规定 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措施等条款。 公约规定了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 递交其遗产清单,由世界遗产大会审核和批准。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予以保护。 三、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的重要条约公约 1、《海牙规则》 1924年8月,主要航运国家代表在布鲁塞尔签订了第一部关于货物运输的 国际公约—《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该公约于1931年生效。因为最初是在海牙起草的,故简称为《海牙规则》(Hague Rules) 2、《海牙—维斯比规则》 随着国际航运技术和实践的发展,《海牙规则》暴露出一些问题,所以国 际海事委员会自1959年开始着手修改《海牙规则》,最终于1968年2月在布 鲁塞尔签署了《关于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即《维斯比规则》,于1977年6月23日正式生效,经修改后的《海牙规则》称 为《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 3、《汉堡规则》 鉴于《海牙—维斯比规则》并未触及《海牙规则》最实质的问题即承运人 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于1969年4月专门成立了国际航运立法工作组,制定新的国际公约。最终于1978年联合国汉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又名《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4、《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从1996年开始联合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的新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最后于2008年7月3日正式通过草案。该公约生效后对国际贸易、国际航运和相关的金融、保险等领域产生深刻的影响。 5、《海牙议定书》、《华沙公约》、《瓜达拉哈拉公约》、《危地马拉议定书》和《蒙特利尔一至四号附加协议书》 四、关于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重要条约公约 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SIG) 1980年年通过,是目前最有影响力的国际货物买卖法公约。

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

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 免公约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以下简称“各方”), 遵循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 按照二○○二年六月七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第十九条的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如下定义系指: (一)“宪章”指二○○二年六月七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 (二)“本组织”或“组织”指上海合作组织; (三)“成员国”指本组织成员国; (四)“东道国”指本组织常设机构总部或其分支机构所在成员国; (五)“本组织常设机构”指本组织秘书处和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 (六)“秘书处”指作为本组织常设行政机构的本组织秘书处; (七)“反恐机构”指作为本组织常设机构的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 (八)“反恐机构理事会”指反恐机构的机构; (九)“执行委员会”指反恐机构的机构; (十)“秘书长”指本组织秘书长; (十一)“主任”指反恐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 (十二)“官员”指各方派往本组织常设机构工作并担任相应编内职务的人员; (十三)“常驻代表”指成员国驻本组织秘书处的常驻代表;

(十四)“为组织执行使命的专家”指除官员以外的为组织执行使命的专家; (十五)“成员国代表”指成员国派出参加组织框架内会议和活动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代表、顾问、技术专家和秘书; (十六)“家属”指官员的随任配偶和未满18岁的子女; (十七)“房舍”指供本组织常设机构公务使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各部分及其附属的土地,不论所有权形式及归属。 一、本组织的特权和豁免 第二条 一、本组织享有国际人格。在各成员国境内,拥有为实现其宗旨和任务所必需的法律行为能力。 二、本组织享有法人权利,可以: (一)签署契约; (二)获得和支配动产和不动产; (三)开设银行帐户并开展任何外汇的资金业务; (四)作为原告或被告出庭。 三、秘书长和主任分别代表秘书处和执行委员会行使本条规定的权利。 第三条 一、本组织及其财产和资产享有不受任何形式的行政或司法干预的豁免,除非组织自动放弃豁免。豁免的放弃不适用于任何强制执行措施。 二、本组织常设机构房舍、交通工具及档案和文件,包括公文函件,不论在何地,均应免受搜查、征用、没收、扣押或其它强制执行。

东师《犯罪学16秋在线作业1

东北师范大学东师犯罪学16秋在线作业1 一、单选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输入、修改、删除或隐藏计算机数据或程序,干扰数据处理过程,由此影响数据处理结果,达到为自己或他人谋求非法利益而使别人受到经济或财产损失的行为”。上述观点是哪个地区或国家的学者提出的() A. B. 美国 C. 欧盟 D. 中国 E. 日本 正确答案: 2. 广义的有组织犯罪是指() A. 组织严密的犯罪 B. 内部分工明确的犯罪 C. 有计划的犯罪 D. 地区性或跨国性的有组织犯罪 正确答案: 3. 城市流动人口的人员成分大多是() A. 农民 B. 白领 C. 服务员 D. 工程师 正确答案: 4.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范围是() A. 14周岁至16周岁 B. 14周岁至18周岁 C. 12周岁至18周岁 D. 16周岁至18周岁 正确答案: 5. 违法犯罪的流动人口年龄构成以哪个阶段最多() A. 18-25岁 B. 25-30岁 C. 26-35岁 D. 16-25岁 正确答案: 6. 在流动人口所犯罪行中所占比例最高的是() A. 财产型犯罪

B. 暴力型犯罪 C. 黑社会组织型犯罪 D. 人身危害型犯罪 正确答案: 7. 大部分流动人口来自() A. 城市 B. 农村 C. 外省 D. 本地区 正确答案: 8. 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对财产犯罪共有14个条款规定,涉及()个罪名。 A. 12 B. 13 C. 14 D. 15 正确答案: 9. 以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为主要特征的犯罪类型是 A. 经济犯罪 B. 暴力犯罪 C. 毒品犯罪 D. 财产犯罪 正确答案: 10. ()是流动人员心理失范的根本原因 A. 全方位的经济变革 B. 解放生产力 C. 城乡二元化的经济态势 D. 社会管理手段不足 正确答案: 11. 下列不属于财产犯罪的是()。 A. 诈骗罪 B. 侵占罪 C. 盗窃罪 D. 传播淫秽物品罪 正确答案: 12. 计算机犯罪形式的隐蔽性与复杂性表现为() A. 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 B. 使传统的地理疆界对它毫无意义 C. 低龄的人在整个犯罪中的比例越来越高 D. 计算机犯罪所造成的损失极其严重 正确答案: 13. 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学术著作的作者是: A. 拉斐尔.加罗法洛 B. 切萨雷.龙勃罗梭 C. 保罗.托皮纳尔

有组织犯罪概念分析

“有组织犯罪”概念分析 吴志宏 2013-04-25 22:52:32 来源:《青少年犯罪问题》2001年第2期关键词:有组织犯罪;特征 内容提要:有组织犯罪被认为是当前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有组织犯罪有五个特征:一、具有严密而稳定的组织机构;二、实行明确的专业分工;三、基本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四、实施全方位多方向的犯罪类型。我国当前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出现,这不能不引起犯罪学、刑法学界的高度重视。 有组织犯罪在1988年联合国第七次预防犯罪和罪犯处遇大会上,被认为是当前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但何谓有组织犯罪,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许多专家学者纷纷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概念,比较典型的有: 1.美国社会学家杰克 D 道格拉斯和弗朗西斯 C 瓦克斯勒认为,“有组织犯罪”含义很广,主要有三种:①某些业余犯罪和大多数职业犯罪策划周密、实施有力、富有成效,称为有组织犯罪。②少数业余犯罪和多数职业犯罪都与其他职业罪犯有关联,或是同党,或是同行,故而属于犯罪组织的一部分。如一伙入室盗窃,若从特定的某些人那里获取作案对象的信息,其活动是有组织犯罪。③新闻媒介所说的有组织犯罪,通常指的是一个孤立的犯罪组织,其活动范围或是全国,或是全世界,内部结构严密,等级森严,犯罪量大,方式自成一体。 2.德国著名警官布格哈特、黑洛德、哈马赫等人在其出版的犯罪侦查学词

典中认为:“有组织犯罪指旨在获取暴利或对公共生活领域施加影响,长期或不定期地由国际、国内犯罪组织计划和实施的商业性性质的犯罪活动。” 3.日本犯罪学家菊田幸一认为:所谓有组织犯罪,通常具备以下特点:①多数犯罪人在持续从事犯罪活动时,都有一个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组织,其指挥系统是按阶层组成的;②该组织成员不仅本身从事犯罪活动,而且还秘密掩护商店、艺人及其他特定职业者的犯罪活动;③如果组织内部的领导发生变动时,不存在移交领导权问题,有越代掌握组织权力的;④由该组织操纵一定地区的所有犯罪活动,或至少控制其中特定的犯罪活动,而且这种控制权总是掌握在某个首领一人之手;⑤犯罪手段和犯罪行为,几乎都以组织的每个成员的权限为标准而采取的;⑥为顺利实施犯罪目的,对各种犯罪活动都有周密的计划。 国内学者认为:1.有组织犯罪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了某种(或某个或某些)具体的犯罪目的,组织起来,共同实施的犯罪活动。这是一种较个人犯罪更为有效的犯罪活动方式。有组织犯罪与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犯罪基本等同。有组织犯罪从广义上说,包括简单结合、组织松散的团伙犯罪;从狭义上说,则仅指内部组织严密,有等级结构和指挥核心,行动计划周密,成员稳定,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集团犯罪。[1]2.指黑社会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这是因为,在国际社会中,包括联合国预防与控制犯罪机构的官方文件中均视有组织犯罪为黑社会犯罪。[2]3.有组织犯罪是指在稳定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任何集团或某些人,为了获取利益而使用非法手段进行的犯罪活动。[3]4.有组织犯罪指由多人参与且有组织分工的复杂的共同犯罪。[4]5.有组织犯罪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经过周密策划、活动能量大、有组织实施的某些业余犯罪和多数职业犯罪;二是指由某一特定的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这类犯罪活动的范围或在国内或是跨国,其内部结构紧密,等级森严,犯罪能量大,方式自成一体,如“黑手党”、犯罪“辛迪加”

内蒙古2020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试题及答案222

1.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1.0分) A.社会文明建设 B.生态文明建设 C.物质文明建设 D.精神文明建设 我的答案:B √答对 2.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就的评价是()。(1.0分) A.成效显著 B.成就显著 C.成效卓著 D.成就卓著 我的答案:A √答对 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包括()。(1.0分) A.公平性原则 B.持续性原则 C.共同性原则 D.特殊性原则 我的答案:D √答对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的时间是()。(1.0分) A.2015年1月1日 B.2016年1月1日 C.2017年1月1日 D.2018年1月1日 我的答案:D √答对 5.从()的角度,发展绿色经济是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1.0分)

A.改变经济发展的能源结构 B.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 C.资源利用程度 D.资源节约 我的答案:C √答对 6.2018年10月,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指出,如果气候变暖以目前的速度持续下去,预计全球气温增幅最早可能会在()达到1.5℃。(1.0分) A.2025年 B.2030年 C.2035年 D.2050年 我的答案:B √答对 7.“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表述体现了其关于人与()关系的思想。(1.0分) A.人 B.社会 C.自然 D.自我 我的答案:C √答对 8.()年,联合国委托以布伦特兰夫人为主席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交了一篇著名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布伦特兰报告》)。(1.0分) A.1986 B.1987 C.1988 D.1989 我的答案:B √答对 9.生态文明观的核心内容是()。(1.0分)

刘飞:收缴违纪违法财物应遵循五大原则

收缴违纪违法财物应遵循五大原则 河南省驻马店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刘飞 收缴违纪违法财物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关系到党纪政纪的严肃执行和财产权的有效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受有关规定较分散,不够系统、细化等因素影响,在收缴违纪违法财物方面仍存在认识和做法上的不统一、不规范。笔者试结合有关规定,对收缴违纪违法财物应遵循的原则作一探讨。 本文所称违纪违法财物,包括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纪违法的财物。对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24条,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应予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53条还规定,对于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本文为论述方便,对追缴与没收统称为“收缴”。上述规定体现了“任何人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利”及“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思想,同时对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具体操作给予了指导和规范,从中可以引申出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这里的合法不仅指实体合法,也包括程序合法。实体合法,意味着纪检监察机关只能收缴违纪人通过违纪违法行为取得的财物(金钱、商品等动产和不动产,实施违纪违法行

为所获得的利润及各种非法所得产生的孳息等),以及用于违纪违法的财物。即收缴的对象必须与违纪行为及其相关行为相联系。实践中,须重点把握的是程序合法。如对隐瞒、坐支、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4条之规定,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而不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收缴。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53条也对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程序进行了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6条也作出类似的规定。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是指虽然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非法财物,但有关法规中规定了由其他机关对该财物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就应当由其他机关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而不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例如,行政机关公务员用于赌博、嫖娼的财物和通过走私取得的财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分别应当由公安机关、海关予以没收,处分决定机关就无权没收。 二、禁止非法获利原则 无论是出于有利于实质公正还是出于预防,都不应让违纪人享有源自违纪违法的利益。通过追缴,应当剥夺行为人

论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论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有组织犯罪的英文名称是Orgnized Crime.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远未取得一致。美国总统司法和司法管理委员会将有组织犯罪看作是“企图在美国人民和他们政府的控制之外从事活动的群体”。[1]现在,有人认为这个概念已经过时。里根总统于1983设置的以考夫曼为首的调查委员会于1986年提出了一个题为“边缘:有组织的犯罪、商业和工会”的报告。这个报告没有把有组织的犯罪说成是一个庞然大物,而是把它说成为若干不同的犯罪组织。[2]原苏联给犯罪组织下的定义是:犯罪组织是稳定的、具有等级制度的组织,它有两个人以上,至少有两层组织管理机构,其创立的目的在于有计划地实施谋利性犯罪并通过贿赂腐蚀的手段拥有或试图拥有一个自我保护系统。[3] 墨西哥法律汇编的定义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按纪律及等级规则组织起来,以一贯使用暴力的方式或主要以获利为目的犯下我国法律认为严重的某项罪行。”[4] 澳门《黑社会管制法》的定义是:“非法组织的组成具有稳定性,以犯罪为目的及经济由协议或其他任何事实,即如从事下列所指的一项或多项而显示其存在着,视为黑社会。”例如贩毒、非法禁锢、诱良为娼及经营娼妓活动、对人或财物借口保护或以暴力或恐怖而取得财物利益、非法贷出财物、教唆或协助非法出、入境、经营非法幸运博彩或互相博彩和使用、佩带及保有违禁武器等等。[5] 从上述众说纷纭的定义可以看出,各国政府和犯罪学家对此具有明显的分岐,至今尚未能在国际上形成一个公认的、有权威性的有组织犯罪的定义。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在1993年的一项报告中指出的那样:“为有组织犯罪确定一个明确而又普遍能够接受的定义的一切努力已经失败。实际上,有关的资料文件曾提出许多不同的定义,但是没有一项定义能够获得人们普遍的接受。” 事实上,有组织犯罪虽然复杂多变,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但由于它的国际性和普遍性,也就决定了有组织犯罪必然具有某些相通的共同特征。如果我们从分析这些特征入手,也许

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答案--生态文明建设读本-(1930)

2020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生态文明建设读本 一、单选题 1.发展绿色经济的导向是()。( 1.0 分) A.生态科技 B.能源类型 C.市场 D.资本 我的答案: C √答对 2.2016 年 12 月,为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评价考核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1.0 分) A.《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B.《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C.《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际协作机制方案》 D.《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际协作机制组成单位成员 名单》我的答案: A √答对 3.2017 年 6 月 1 日,()宣布退出《巴黎协定》。( 1.0 分)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日本 我的答案: B √答对 4.()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 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 1.0 分) A.十六大报告 B.十七大报告 C.十八大报告 D.十九大报告 我的答案: C √答对 5.截至 2019 年 9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一共公布了()批绿色制造名单。( 1.0 分) A.2 B.3 C.4 D.5 我的答案: C √答对 6.从()的角度,发展绿色经济是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0 分) A. 改变经济发展的能源结构 B.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 C.资源利用程度

D.资源节约 我的答案: A ×答错 7.在世界范围内,先污染后治理的代表国家是()。( 1.0 分) A.美国 B.德国 C.英国 D.法国 我的答案: C √答对 8(.)是指如果某一国生产的产品不能达到进口国在节能和减排方面设定的标准, 就将被征收的特别关税。( 1.0 分) A.碳税 B.碳关税 C.环境税 D.资源税 我的答案: B √答对 9.在我国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区中,优化开发区域不包括()。( 1.0 分) A.环渤海区域 B.长三角区域 C.珠三角区域 D.北部湾地区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中英对照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Jurisdictional Immunities of States and Their Property The States Parties to the present Convention, Considering that the jurisdictional immunities of States and their property are generally accepted as a principle of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Having in mind the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embodied in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Believing that an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jurisdictional immunities of States and their property would enhance the rule of law and legal certainty, particularly in dealings of States with natural or juridical persons, and would contribute to the codific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harmonization of practice in this area, Taking into account developments in State practice with regard to the jurisdictional immunities of States and their property, Affirming that the rules of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continue to govern matters not regulated by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esent Convention, Have agreed as follows: Part I Introduction Article 1 Scope of the present Convention The present Convention applies to the immunity of a State and its property from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courts of another State. Article 2 Use of terms 1.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present Convention: (a) “court” means any organ of a State, however named, entitled to exercise judicial functions; (b) “State” means: (i) the State and its various organs of government; (ii) constituent units of a federal State or political subdivisions of the State, which are entitled to perform acts in the exercise of sovereign authority, and are acting in that capacity; – 2 – (iii) agencies or instrumentalities of the State or other entities, to the extent that they are entitled to perform and are actually performing acts in the exercise of sovereign authority of the State; (iv) representatives of the State acting in that capacity; (c) “commercial transaction” means: (i) any commercial contract or transaction for the sale of goods or

香港条约2

涉港条约法律信息 一、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多边条约: (1)2006年1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通知香港特区政府,第47届联大于1992年12月16日在纽约通过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修正案》、《<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修正案》、第50届联大于1995年12月21日和22日在纽约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修正案》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修正案》等四项人权公约修正案适用于香港特区。 (2)中国政府于2006年1月13日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批准书。公约自2006年2月12日起对中国生效,适用于香港特区。 (3)中国政府于2006年2月16日照会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声明将《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和《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SUA公约及其议定书)扩展适用于香港特区。SUA公约及其议定书自2006年2月20日起适用于香港特区。 (4)中国政府于2006年2月27日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中国接受《亚洲—太平洋电信组织章程》修订本的接受书,并声明章程修订本适用于香港特区。 (5)中国政府于2001年11月13日签署《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2006年4月19日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批准书。公约于2006年5月19日对中国生效,适用于香港特区。 (6)中国政府于2000年12月12日签署《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3年9月23日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批准书。公约于2003年10月23日对中国生效。2006年9月27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大使照会联合国秘书长,声明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 (7)2007年3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通知香港特区政府,《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于2006年10月12日生效并对中国生效,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 (8)中国政府于2006年9月12日向国际海事组织递交中国批准《<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的批准书,并声明议定书适用于香港特区。议定书自2006年10月29日对中国生效,适用于香港特区。 (9)中国政府于2006年10月27日通知《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保存机关新加坡外交部,中国已完成协定生效所需的国内法律程序,并声明协定适用于香港特区。协定于2006年11月26日对中国生效,适用于香港特区。 (10)中国政府于2005年6月1日向国际民航组织递交批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批准书,公约于2005年7月31日对中国生效。2006年10月20日,中国政府向国际民航组织声明,公约自2006年12月15日起适用于香港特区。 (11)2007年10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通报特区政府,《国际卫生条例(2005)》于2007年6月15日生效,适用于香港特区。 二、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区对外签署的双边协定: (1)2006年12月20日,中国外长颁发授权书,同意特区政府与哈萨克斯坦政府签署民航协定。 (2)2006年7月21日,中国外长颁发授权书,同意特区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签署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 (3)2006年7月21日,中国外长颁发授权书,同意特区政府与捷克政府签署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 (4)2006年11月3日,中国外长颁发授权书,同意特区政府与比利时政府签署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 (5)2007年4月20日,中国外长颁发授权书,同意特区政府与芬兰政府签署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 (6)2007年10月26日,中国外长颁发授权书,同意特区政府与印尼政府签署关于刑事事

中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实践和做法

Chinese Practices in Fighting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中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实践和做法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Criminal Law Reform Array and Criminal Justice Policy 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 1822 East Mall, Vancouver British Columbia, Canada V6T 1Z1 Tel: 1 (604) 822-9875 Fax: 1 (604) 822-9317 Email: icclr@law.ubc.ca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16893345.html,w.ubc.ca

中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实践和做法 作者 李树恒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中加合作推进刑事司法改革研讨会发言稿 加拿大温哥华 2007年6月 此为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中国项目的活动之一。中心的在华贯彻刑事司法国际标准项目和中加检察改革合作项目由加拿大国际发展署资助。

中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实践和做法 2000年12月12日至15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意大利巴勒莫开放供各国签署,随后直至2002年12月12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各国签署。这是国际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也是联合国在防控日益严重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着眼建立全球合作机制的第一个综合性法律文献。目前,公约签署国已达147个,批准国已届40多个。中国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了《公约》。 面对各种跨国有组织犯罪日益猖獗的严峻形势及其呈现出高科技化、复杂化、智能化的特点,中国政府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合作,联手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另一方面根据《公约》关于“各缔约国应健全国内相关立法,建立司法、执法机关之间富有成效的合作与协助,加强打击和预防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经验、信息和资料的交流与分享” 的要求,加大立法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取得了显著成绩。本文结合我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为参照,试就加强国际合作联手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一、中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实践和做法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显著成效,有效地遏制了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蔓延之势。 第一、全方位、多层次的打击和预防跨国有组织犯罪执法网络,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中国在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与其它国家不同的是我们的执法网络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执法部门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剑指跨国有组织犯罪。打击和预防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方面我们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既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有特别法如《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执法部门既有司法机关如:中国公安机关负责普通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侦查工作,边防、海警部门负责走私、非法移民等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侦查工作,海关负责走私犯罪的侦查工作,检察机关负责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公诉工作和腐败犯罪的侦查工作,法院负责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审判工作。也有行政执法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等根据职责在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经济犯罪和洗钱犯罪等,但根据中国刑法规定,行

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章:455 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宪报编号版本日期详题L.N. 145 of 200201/01/2003 本条例旨在增设侦查有组织罪行和某些其他罪行及某些犯罪者的犯罪得益的权力;就没收犯罪得益作出规定;就某些犯罪者的判刑订定条文;增订关于犯罪得益或关于代表犯罪得益的财产的罪行;及就附带及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1994年制定。由2002年第26号第3条修订) [第2、25至27、30、32至35条及附表1及2 } 1994年12月2日1994年第651号法律公告 本条例除第2、25至27、30、32至35条及 附表1及2外} } 1995年4月28日1995年第157号法律公告] (本为1994年第82号) 条: 1 简称 30/06/1997 第I部 导言 (1) 本条例可引称为《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2) (已失时效而略去) (1994年制定) 条: 2 释义L.N. 185 of 200710/12/2007 (1) 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三合会”(triad society) 包括任何以下社团─ (a) 使用三合会普遍使用的任何仪式、任何与该等仪式十分相似的仪式或该等仪式的任何 部分的社团;或 (b) 采用或利用任何三合会名衔或称谓术语的社团; “司法常务官”(Registrar) 指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 (由1998年第25号第2条修订) “有组织罪行”(organized crime) 指附表1所列罪行,而且是─ (a) 与某三合会的活动相关的; (b) 与2名或以上的人的活动有关连的,而该等人联合一起的唯一或部分目的是为作出2项 或以上行为,每一项均为附表1所列罪行及涉及相当程度的策划及组织的;或 (c) 由2名或以上的人所犯的,而且涉及相当程度的策划及组织,以及─ (i) 有人丧失生命或有人有丧失生命的相当程度的危险; (ii) 有人在身体或心理上受严重伤害或有人有受该等伤害的相当程度的危险;或

2019版高中地理 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

课时2 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减少 [学习目标] 1.说出土地荒漠化及生物多样性减少产生的原因。2.阐述土地荒漠化及生物多样性减少形成的过程。3.说明土地荒漠化及生物多样性减少对其他区域的影响。 一、土地荒漠化 1.分布地区:我国北方农牧交错区和绿洲边缘区。 2.影响因素 (1)重要因素:自然地理条件,但其作用过程比较缓慢。 (2)主导因素:人类过度放牧、滥伐森林等不合理的活动。 3.危害 (1)破坏了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2)直接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3)形成沙尘暴影响其他地区。 二、生物多样性减少 1.生物多样性现状 (1)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2)生物多样性正面临严重威胁。 2.原因:主要是人类各种活动造成的。 (1)大面积森林砍伐、火烧和农垦,草地过度放牧和垦殖,以及工业、城市和交通发展,占用了大量土地。 (2)对物种的高强度捕猎和采集等。 (3)外来物种的大量引入或侵入。 (4)土壤、水和空气污染。

探究点一土地荒漠化 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按照1994年10月在巴黎签署的《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中的定义,“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异和人类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的土地退化”。 材料二荒漠化被称为“地球的癌症”,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现代人类社会面临的四大生态环境问题之一,目前,我国荒漠化的土地面积已达267万平方千米,并以每年2 460平方千米的速度扩展。下图为影响我国土地荒漠化面积扩大的因素统计图。 1.图中显示导致我国土地荒漠化面积扩大的各因素中影响程度最大和最小的因素分别是什么? 答案过度放牧;城市交通建设。 2.我国西北地区荒漠化土地面积广大的自然原因主要是什么?造成新疆绿洲土地荒漠化的最主要人为原因是什么? 答案干旱。过度樵采、水资源利用不当。 3.针对我国草原地区过度开垦、过度放牧现象,我们应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以防止日渐扩大的土地荒漠化?答案退耕还草;确定合理载畜量;划区轮牧;建设人工草场等。 1.荒漠化的成因 荒漠化是各种自然、人为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自然地理条件是形成荒漠化的重要因素,但其作用过程比较缓慢。而人类不合理的活动则加速了荒漠化的进程,成为荒漠化的主导因素。 (1)自然原因主要有:气候干旱,降水少,风沙危害严重;蒸发旺盛,地表径流少。 (2)人为原因主要有:乱砍滥伐,毁林开荒,森林被大量破坏;开垦草原、过度放牧等使草原破坏,草场退化;过度抽取地下水使地下水位下降,地表径流减少;我国北方草原区大量放养山羊等牲畜也是草场退化的原因。(简化为:过度农垦、樵采、放牧;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其他人类活动。)由于人为原因的影响,加之我国冬季强劲的西北风的扬沙、输沙作用,使我国的土地沙化区域有逐步向东南扩展的趋势。 (3)图解荒漠化形成因素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第五十九届会议议程项目142 04-47853 大会决议 [根据第六委员会的报告(A/59/508)通过] 59/38.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大会, 铭记《联合国宪章》第十三条第一项(子)款, 回顾其1977年12月19日第32/151号决议,其中建议国际法委员会着手研究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法律,以逐渐发展与编纂这些法律,并回顾其后大会1991年12月9日第46/55号、1994年12月9日第49/61号、1997年12月15日第52/151号、1999年12月9 日第54/101 号、2000年12月12 日第55/150 号、2001 年12月12日第56/78号、2002 年11 月19日第57/16号和2003年12月9日第58/74号决议, 又回顾国际法委员会在其第四十三届会议工作报告第二章中提出关于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法律的条款草案终稿案文及评注, 还回顾根据大会1998年12月8日第53/98号决议规定提交的第六委员会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的报告,以及国际法委员会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问题工作组的报告, 回顾其第55/150 号决议,其中决定设立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问题特设委员会,同时开放给各专门机构的成员国参加,以进一步推展已完成的工作,整理达成协议的方面和解决未决的问题,以期根据国际法委员会通过的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条款草案,并根据第六委员会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的讨论,拟定一份一般可以接受的文书, 审议了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问题特设委员会的报告, 强调统一和明确的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法律的重要性,并着重指出一项公约在这方面可以发挥的作用, 注意到缔结一项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工作获得广泛支持, 考虑到特设委员会主席介绍特设委员会报告的发言,

廉洁从业法律知识答题试题答案

廉洁从业法律知识答题试题答案 一、单选题 1.姜某为某高校行政处处长,2005年4月,姜某受某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陈某所托,在本校工程招标过程中对陈某予以“照顾”,将标底透露给陈某使其中标。2006年初,陈某以拜年为名送给姜某人民币3万元。请问姜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10分] A. 姜某对陈某予以照顾,并收受陈某所送钱财,违反了廉洁自律 B. 陈某以拜年为名送给姜某钱财,姜某的行为构成收受礼金错误 C. 姜某的行为构成受贿错误 - 1 -

D. 姜某对陈某的公司予以照顾,将标底透露给陈某,使其公司中标。姜某的行为泄露了工作秘密,构成泄密错误 正确答案:C 2.下列选项哪一个正确?[10分] A. 企业中的普通员工是不可能产生不廉洁的行为的 B. 企业中只有领导才有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C. 企业中所有的人都有可能产生不廉洁的行为 D. 私营企业中,领导的所有行为都是合法的 正确答案:C 3.“提供虚假的考勤、考核报告以套取薪酬”属于哪一种陷阱?[10分] - 2 -

A. 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腐败陷阱 B. 市场营销的腐败陷阱 C. 涉财工作的腐败陷阱 D. 人事管理的腐败陷阱 正确答案:D 4.哪一项不属于七慎?[10分] A. 慎友 B. 慎权 C. 慎食 D. 慎始 正确答案:C 5.赵某在任某单位处长期间,因工作需要,下属单位用公款为其购买了一部数码相机,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 - 3 -

此事该处只有赵某自己知道。后赵某工作调动,将相机也一并带走,未通知任何人,新单位也无人知晓。请问赵某的问题应如何认定?[10分] A. 赵某的行为构成贪污错误 B. 赵某的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 C. 赵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 D. 赵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有错误 正确答案:A 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腐败陷阱[10分] A. 无资质证明 B. 质优价廉产品 C. 工程发包:化整为零 - 4 -

跨国犯罪特点及抗制措施.docx

跨国犯罪特点及抗制措施 有组织犯罪这一犯罪形式,危害远远超出单个的个人、单位的犯罪。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交通、通讯、商贸、留学、旅游等跨国活动逐年增加,为数不少的有组织犯罪呈现出跨国的特征,他们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司法、执法规定的差异,其活动和危害范围远远超出单个国家,有些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武力、人力和财力,甚至比国家司法机关还要强大、高效,因此已非传统主权国家一国所能有效抗制。 随着跨国犯罪愈演愈烈,预防和惩治跨国有组织犯罪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相关国际组织的共识。 跨国有组织犯罪是危害甚重、性质特殊的犯罪,目前,其经济实力、组织性比上个世纪后期的有组织犯罪都大大增强,全球化、网络也使其如虎添翼。黑社会组织、恐怖组织犯罪更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其实施的跨国经济犯罪同样危害比一般的跨国经济犯罪更大。如何进一步改善国家之间、国际层面的刑事立法、司法、执法合作,从而有效预防与惩治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摆在各国政府、组织面前的严峻问题。 一、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特征 依托《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以及各国的国内立法、司法实践,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进行了有益的研究探讨。笔者认为,各国面临的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难度是前所未有的,而难点主要在于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以下三个本质特征:一是“混合”。跨国经济犯罪行为大多与合法行为相混合,难以鉴别。因投鼠忌器,常常让这些犯罪在合法外衣的掩盖之下逃脱法网。从跨国有组织经济犯罪来看,具体有三种情形的“混合”。 1.依法成立的企业、公司,一般合法经营,也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法治蓝皮书》,有50%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拥有合法企业。在犯罪组织涉及的正当行业中,物流、娱乐、建筑、采矿、房地产等占主要部分,其中有23.1%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着物流行业。“白黑红”一体型是中国目前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最典型、最高级的一种形态,该类组织一般以某一行业起家,逐步扩大市场,进而垄断或控制该行业,最后向其他行业延伸,发展为融“白黑红”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和犯罪组织。利用合法的公司和行业为掩护获取经济利益是当前中国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形式。 在跨国经济犯罪中,采取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形式,在行为手段上违法犯罪与拥有合法企业身份,“整合”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黑社会等多方资源实施的跨国经济犯罪屡见不鲜。 2.依法成立的企业、公司,但主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例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逃税、走私、洗钱等。

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及其认定

【摘要】有组织犯罪以其对社会巨大的危害性和整体冲击性,当前已成为世界各国立法、司法机关和刑法理论研究者所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有组织犯罪的活动和危害范围已远远超出了一个国家的范围。如何改革和完善立法与司法并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并从理论上探讨有组织犯罪的刑罚惩治问题,成为各国所共同关注的问题。那么有组织犯罪与一般刑事犯罪有什么区别?如何认定有组织犯罪?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关键词】有组织犯罪概念认定中国的有组织犯罪,起源于旧社会的帮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于各类黑社会组织进行大规模的严厉打击,短短几年内便使得猖獗的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有组织犯罪的各种雏型──结伙犯罪和团伙犯罪增多。根据中国警方所公布的数据,从 1986 年到1994 年,中国所查获的犯罪团伙数量,已由 3 万多个发展到 20 万个;其成员也由 11 万余人发展到 90 万人。个别地区重大(及特大)刑事案件的 70 — 80% 是犯罪团伙所为。(2)其中一部分逐步发展为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犯罪集团。虽然目前中国多数犯罪集团还不具备黑社会犯罪的完整特征,但其中有些具有严密的组织系统和操作规程,已具有黑社会组织的某些痕迹和性质。因而可以说,在中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出现”(3),并呈“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发展的趋势”(4)。从某种程度上讲,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已成为中国境内各种犯罪活动中对社会危害极大的一种恶性犯罪,它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生活秩序,而且呈愈演愈烈之势。有组织犯罪是近年来各国立法、司法打击的重点,也是理论研究的热门话题。为此,笔者发表拙见,以飨同行.一、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在犯罪定义方面,没有哪一种犯罪比有组织犯罪更难让立法者作出明确的表述。此外,理论界对有组织犯罪所下的定义又比任何其它犯罪的定义都多。这种状况一方面说明,有组织犯罪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犯罪现象;另一方面亦反映出,一个清晰准确的定义无疑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地认定有组织犯罪。有组织犯罪的英文名称是“organizdcrime”,但国际上尚未形成一个公认的、有权威性的有组织犯罪的定义,而各国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在内涵外延上都不尽相同,如墨西哥法律汇编下的定义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按纪律及等级规则组织起来,以一贯使用暴力的方式或主要以获利为目的犯下我国法律认为严重的某项罪行;(5)香港有组织罪案的定义是:是持续和经常不断的刑事共谋,通过正当或卑劣、合法或非法手段从社会里攫取巨利,它是利用威吓和贪污手段而得以存在,它又利用种种法律漏洞,使其在很大程度上不受法律制裁。在现实方面,有组织罪案集团要手下严格纪律,要手下卖命去作奸犯科,而集团首脑通常都置身事外,逍遥法外。(6)国外学者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定义,存在行为概念说、功能概念说、结构概念说以及广狭概念说等诸多观点。(7)目前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是国际刑警组织经过数次修改和更正后所形成的如下定义:“任何具有有组织的控制结构的、通过不法活动获取钱财为其主要目的的、通常以恐怖活动和腐败活动的经济来源为生的群体”。(8)但即使对于该定义,也仍有争论。中国学者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研究起步较晚,但自这一概念被提出之日就存在争议,时至今日,仍然如此。通观国内学者对有组织犯罪所下的定义,按其定义所辖范畴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三类:其一,最广义说。这种学说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三人以上故意实施的一切有组织的集团犯罪活动。它不仅包括有一定组织形式和组织关系的黑社会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实施的犯罪活动,也包括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组织形态的犯罪集团所实施的犯罪活动,以及有一定组织行为的结伙性犯罪。例如有的学者认为,有组织犯罪就是指三人以上故意实施的一切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或者集团犯罪活动。(9)有的学者明确提出,目前中国的有组织犯罪包括三种形式,即松散的犯罪结伙、犯罪集团及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10)。这种学说的根本缺陷在于,将松散的、根本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的结伙犯罪作为“有组织”犯罪的一种,有违刑法理论的传统认识及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这种划分无疑将一切共同犯罪都包括在有组织犯罪之中。其二,广义说。该说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在三人以上有一定组织形式、主要犯罪成员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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