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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I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I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目录

一、前言 (1)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2)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13)

五、基金的发行 (13)

六、基金的成立 (14)

七、基金的投资 (15)

八、基金成立后的申购和赎回 (19)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24)

十、基金的托管 (24)

十一、基金的销售及服务代理 (24)

十二、基金的注册登记 (24)

十三、基金资产与基金资产估值 (25)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27)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2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2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30)

十八、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32)

十九、违约责任与争议的处理 (33)

二十、《基金契约》的效力 (34)

二十一、《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34)

二十二、其他 (35)

二十三、《基金契约》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地、签订日 (36)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一、前言

(一)订立《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本《基金契约》”或“《基金契约》”)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明确本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契约》的依据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契约》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本基金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该批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本《基金契约》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契约》签定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契约》的当事人。基金投资人自取得依本《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和本《基金契约》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本《基金契约》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

1、基金发起人简况

基金发起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北京分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正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成立时间:1999年4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1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2、基金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根据《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发起人享有如下权利:

①申请设立基金;

②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根据《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发起人负有如下义务:

①自开放式基金设立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设立募集;超过6个月尚未开始设立募集的,原申请内容如有实质性改变,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原申请内容没有实质性改变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②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③遵守本《基金契约》;

④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⑤基金不能成立时,基金发起人应当承担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应当自募集期满之日起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⑥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北京分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成立时间:1999年4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1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和其他有关法规,基金管理人享有如下权利:

①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规定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②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③销售基金单位,办理其他基金交易业务;

④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如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违反本《基金契约》、《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或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⑤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投资而获得的任何权利;

⑥在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履行本《基金契约》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⑦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契约》或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本《基金契约》及《托管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⑧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和其他有关法规,基金管理人负有如下义务:

①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②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③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④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⑤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⑥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⑦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⑧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⑨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⑩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⑾开放式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其有效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者连续20个工作日最低基金资产净额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⑿依据本《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⒀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⒁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⒂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⒃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⒄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招募说明书公告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或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⒅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⒆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⒇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向基金持有人进行赔偿;该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因估值错误导致基金持有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契约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简况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成立时间:1979年2月2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注册资本:1338.6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尚福林

经营范围:农业企事业和农村各项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乡镇居民储蓄存款;外汇存款、汇款、放款;境外外汇汇款;贸易、非贸易结算;在境内外发行或

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外币承兑和贴现;代理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证信调查和咨讯服务;出口信贷;外币有价证券买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托管人享有如下权利:

①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规定保管基金资产,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②依据本《基金契约》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用;

③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本《基金契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本《基金契约》及《托管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④在事先通知基金管理人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可以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基金契约》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⑤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⑥监督基金注册登记人的基金注册及过户登记服务;

⑦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托管人负有如下义务:

①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②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和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③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

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④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⑤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⑥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⑧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⑨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其他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⑩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单位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其他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⑾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其他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⑿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报告,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⒀负责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资金保管和清算;

⒁在定期报告内出具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契约》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⒂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⒃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⒄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⒅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⒆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⒇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契约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持有人

1、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①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行使表决权;

②取得基金收益;

③监督基金经营情况,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④申购、赎回基金单位;

⑤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⑥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人的错误导致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索取赔偿;

⑦提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注册登记人履行按本《基金契约》规定应尽的义务;

⑧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⑨基金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单位享有并行使权利,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基金契约》;

②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③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④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⑤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持有人大会

(1)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①修改《基金契约》;

②提前终止基金;

③更换基金管理人;

④更换基金托管人;

⑤变更基金类型;

⑥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⑦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召集方式

①正常情况下,基金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的时间及地点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②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审议与基金管理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或基金管理人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③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时,由基金发起人或代表10%(含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3)通知

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前2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通知。基金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②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③权利登记日;

④投票代理委托书送达的时间和地点;

(4)大会的召开方式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代表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时,应向召集人提交有关基金持有人出具的有效书面投票委托书。

基金持有人大会通知指定的开会时间后三十分钟内,出席大会的基金持有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①到会人数不少于10人;

②亲自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与受托出席会议者所代表的基金持有人合计不少于100人;

③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契约和大会通知的规定;

④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0%。

如指定时间后三十分钟内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后)和地点及新的权利登记日。

就同一事项重新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时,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视为达到法定条件,可以召开持有人大会:

①到会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持有50万以下基金单位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少于3人;

②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契约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③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单位数量之和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20%;

书面开会。书面开会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如采取书面开会的方式,召集人应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书面开会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过的决议视为有效: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契约规定公布基金持有人大会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大会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人,并且所有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20%;

④如果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持有人少于100人,其所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30%;

⑤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提交的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或委托人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契约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5)议事内容与程序

①议事内容:关系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延长基金期限、变更基金类型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②议事程序: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计票应即时进行,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应当场公布,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在书面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2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6)表决及决议

①基金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单位有一票表决权;

②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以会议登记的人数为准。但基金终止、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决议应由持有全部基金单位半数以上的基金持有人通过;

③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所有基金持有人均有约束力。

(7)公告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8)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持有人大会不能及时或按规定方式召开或会议中断,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及时通知或尽快召开。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全部基金单位50%以上的基金持有人要求更换基金管理人的;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或不适于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全部基金单位50%以上的基金持有人要求更换基金托管人的;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或不适于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更换基金管理人时,由中国证监会或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时,由中国证监会或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2、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后方可继任,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的接交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管理的接交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基金发起人在获得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文全称: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英文全称为:Dacheng Value Enhancing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二)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投资目标:达到超过市场的风险收益比之目标,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四)基金发行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五)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

(六)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的发行

(一)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1、发行时间: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发行方式: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以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理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3、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商业保险公司;

(2)在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的养老金、社会福利金和各类公益金等;

(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等各类国有企业);

(4)上市公司;

(5)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6)民营企业;

(7)事业单位;

(8)境内有合法身份证件的自然人。

(二)设立募集目标

基于对国内开放式基金市场状况的认识,本基金不设设立募集目标上限。但在设立募集期内出现踊跃认购行情时,基金发起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和《基金契约》的规

定随时结束基金认购。从基金的日常申购开始,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本《基金契约》

的规定暂停基金的申购,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

认购资金在设立募集期所生利息在认购期结束后计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中,折合

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四) 有关本基金认购数额的计算

基金投资人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单位面值

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0%,并按照认购金额不同适用不同的费率。具体费率安排如

下表:

认购金额费率

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1.0%

1亿元以上不高于1.0%

(五)基金单位的认购限额

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额为1000元人民币。可以重

复认购,多次认购的,按每次认购所在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一经受理,投资者在设立募集期内不得撤销该认购申请。

(六)认购费用的使用

认购费用将用于基金直接发售和代理发售时发生的开支。

六、基金的成立

(一)基金成立的条件

本基金在设立募集期内,如基金净认购额达到或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单位

认购者人数不低于100人,则基金发起人可依据《试点办法》及招募说明书停止发行,

宣告本基金成立;如果在设立募集期满时实际募集资金不足2亿元人民币或认购者人

数不足100人,本基金不能成立。

本基金成立前,已收取的认购款项必须存入指定商业银行中本基金的临时认购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二)募集资金利息处理

本基金认购所得的募集资金在设立募集期内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未获认购部分资金在基金成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三)基金不能成立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不能成立时,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发行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四)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持有人数量和资产净值的限制

本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及解决方案。若有效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可宣布本基金终止。

七、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以价值增长类股票为主构造投资组合,在有效分散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达到超过市场的风险收益比之目标,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对象为深、沪两市A股票中P/B值低、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基于以下理念:

1、中国证券市场的基本特征是:新兴市场,弱式有效;有潜力的股票易被市场低估,但从长期而言,决定股票价格的是该公司的内在价值;

2、通过专业研究和数量分析,可以有效排除表象,找到价值被低估的股票。(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分三个层次: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遵循自上而下的积极策略,个股选择遵循自下而上的积极策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重点关注:低P/B值、具有可持续增长潜力、盈利水平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国债投资比例将不低于20%。

(五)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各行业、地区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行业处境、经济和市场需求状况及其当前市场价格;

(6)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2、投资流程

(1)金融工程部和研究部分别提出市场策略研究报告和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分析报告

金融分析师和研究员在广泛参考和利用公司外部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研究实力雄厚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并经常走访上市公司,拜访国家有关部委,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经过筛选、归纳和整理,定期或不定期地撰写市场策略研究报告和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上市公司分析报告。

金融工程部和研究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部提供研究报告,作为其投资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确定本基金资产分配比例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金融工程部和基金经理提供的策略分析报告和研究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决议确定本基金资产的股票、债券、现金分配比例和总体投资计划。

(3)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参考研究部的宏观、

行业、企业及市场分析报告,制定投资仓位以及具体的资产分配比例,选择行业和个股,构造投资组合方案。

(4)基金投资组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由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具体交易指令。

(5)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计划执行完毕,本基金经理小组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

(6)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流程。

3、投资方法

(1)股票投资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既注重股票现期价格又关注未来的收益增长,以价值型股票中增长较快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关注市场及个股的风险控制和流动性管理。具体的选股策略如下:

①首先将深沪所有A股上市公司按行业分类,并按P/B值大小排序,剔除各行业中P/B值最大的三分之一,构成价值类股票备选库;

②将价值类股票备选库按年报公布的净利润增长率大小排序(在行业中排序),剔除最小的三分之一,构成价值增长类股票备选库;

③运用相对价值评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等价值评估方法,对以上价值增长类股票备选库进行价值评估,选出未来盈利增长最好的一批股票构造投资组合;

④对于范围以外的股票,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基本面结合二级市场表现,有选择地纳入研究范围,但该部分的投资不会作为基金投资的重点;

⑤对于每年5月至下一年度4月上市的新股,本基金将其作为一个特殊资产分类单独管理。

(2)债券投资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并可进行债券回购,国债投资部分将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总体资产配置计划,以满足流动性需求为目标,灵活运用久期、免疫等各种利率风险管理技术,并结合对市场面的判断,合理构造和调整债券品种和期限的组合,提高基金收益水平。

我国债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存在市场和制度性缺陷双重因素造成的市场机会,

采用波段操作具有现实基础和积极意义。通过判断整个市场利率走势以及波段价格变动的趋势,运用利率预期、单个债券选择、信用利差分析、收益率曲线预测、回购放大操作等积极的债券组合管理策略,并通过银行间与交易所间进行跨市套利,提高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在债券资产配置上,基于国内债券市场大部分品种流动性不足的现状,本基金采取“两极策略”和“梯形策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保证资产的流动性。

4、初始建仓期

在基金发行完毕并宣告成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六个月内完成建仓。

(六)投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组合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投资于基金名称所体现的投资方向;

6、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投资比例限制。

由于本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基金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比例标准。

(七)投资限制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本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本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4、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5、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

7、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8、配合管理人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9、故意维持或抬高管理人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股票的价格;

10、中国证监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有利于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成立后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成立后将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及有关规定封闭运作30天,此期间暂不办理赎回,但可以申购;封闭期后,投资者可以在正常工作日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场所

本基金成立后,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行公告)进行。待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可指定其他具有相应条件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业务。同时,在国内的电子支付与结算和其他相关技术成熟后,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人进行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形式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放日: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申购开始日:基金宣布成立后的第一个开放日

赎回开始日: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开放日

2、营业时间

代理销售网点:各代理机构的正常营业时间。在开放时间,投资者可以提出开户及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基金转换(持有两只或两只以上开放式基金时)、撤单、查询、挂失、冻结等基金业务申请。

直销网点:上午9:00-下午5:00。

各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代销)在当日(T日)证券交易所闭市前受理的申请视为当日(T日)的交易申请,按当日(T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交易;当日(T日)证券交易所闭市后至次日(T+1日)闭市前受理的申请均视为次日(T+1日)的交易申请,按次日(T+1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交易。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改变,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营业时

(完整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托管合同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托管合同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金托管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市签订: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受托管理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托管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作为委托人,委托乙方为其委托资金的管理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乙方进行管理;委托丙方为其委托资金的托管人,保管其上述委托资金。乙方和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为明确委托人、受托管理人、托管人三方在委托资金管理和托管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资金安全,保护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以及相关规定,本着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三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资金及期限 1.1 委托资金 本合同所称委托资金是指甲方在丙方指定营业机构开立的委托资金托管账户项下的 资金。 1.2 委托资金与有关资料的移交与确认 甲方应在将首期委托资金划入托管账户后×个工作日内,向丙方发出起始运作通知书(或成立公告),注明委托资金认缴总额、委托资金首期缴付资金金额,并加盖甲方公章,同时向丙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加盖甲方公章的《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样本; (2)本合同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1.3 委托期限

丙方在收到1.2约定的书面通知及文件资料,并确认首期委托资金已全部进入托管账户后之日起开始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保管职责。 委托期限于本合同终止或委托资产清算完毕时终止。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 2.1.1 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监督乙方和丙方对委托资金的管理和托管情况。 2.1.2 有权向乙方和丙方查询委托资金财务状况、交易记录。 2.1.3 根据本合同规定,每年从丙方获取《托管报告》(附件五)。 2.1.4 本合同终止后××个工作日内,获取乙方出具的《清算报告》。 2.1.5 依法享有委托资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获得委托资金投资收益。 2.2 甲方的义务 2.2.1 保证有完全的能力、权利及资质将本合同项下资金委托乙方管理和委托丙方保管。 2.2.2 承诺各合伙人已完全清楚地知晓并理解本托管合同的所有内容。 2.2.3 承诺并保证投资者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承诺并保证委托资金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保证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或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管理权、丙方对该委托资金的保管权的情形,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和丙方的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2.4 保证提供给乙方和丙方的一切材料及资讯均为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否则由此给乙方、丙方及委托资金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2.2.5 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委托资金划至委托资金托管账户,并及时、全面地向乙方和丙方提供有关文件和投资限制的资讯。 2.2.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与乙方、丙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撤销委托资金托管账户,亦不得挂失、更换账户预留印鉴,否则由此给委托资金及乙方、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2.2.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未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告知丙方,甲方不得将委托资金用于任何目的的质押或担保,否则,由此给委托资金及乙方、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2.2.8 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及业绩报酬、向丙方支付托管费,并依法缴纳各相关税费。 2.2.9 按照金融办、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监管要求进行备案及信息报送。 2.2.10 承担因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或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给乙、丙方造成的损失。 2.2.11 保证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所投资的固定资产项目必须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有关规定。 2.2.12 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的权利 3.1.1 按照本合同规定,对委托资金及其投资形成的资产进行管理。 3.1.2 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取管理费、业绩报酬。 3.1.3 对丙方的托管业务行使监督权,发现丙方的托管业务违反本合同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监督丙方改正有关操作。如丙方未能在乙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 3.2 乙方的义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选项目的投资流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选项目的投资流程 壹叁肆陆陆叁叁贰伍玖柒 一、投资流程图: 二、详细说明: 流程图中,项目初步审查、尽职调查、投资方案的审核决策,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三个核心环节。 1、 项目初步审查 ● 书面初审:主要审阅商业计划书/融资计划书,由分析师或投资经理进行初步筛选。根据项目所处的市场空间、发展阶段、投资金额、地理位置以及组合战略、退出战略等方面与基金投资标准的融合性,做进一步评估。

◎企业和企业主或管理层的核心经历,是否有丰富的经验与资源。 ◎项目概况:基本情况、相关批文、证件、产品定位、资金投入与融资要求、生产计划等。重点关注产品或服务的独创性或比较优势。 ◎主要客户群或潜在客户群、营销策略。 ◎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市场风险、原材料供应风险、环保风险等。 ●现场初审:如果书面初审认为符合基金投资项目范围,则一般会要求到企业 现场调研企业现实生产经营、运作等状况。目的是印证企业提供的书面信息,同时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经营状况形成感性认识。 2、投资服务协议 企业同基金管理公司签投资服务协议并生效后,基金管理公司将组织律师、审计师、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开展工作。 ●尽职调查报告:对企业所有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 主要包括法律调查、财务调查、业务调查以及人事调查等。能源化工等行业企业还需要着重进行环保方面的尽职调查。 法律调查:了解企业的法律结构和法律风险。 1、审查目标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中的各项条款,调查企业的组织形式、股 东是否合法。审阅股东会及董事会的会议记录。重点关注: ◎对重要的决定,如增资、合并或资产出售等,须多少比例以上的股东同意。 ◎是否存在影响投资方的规定。 ◎对特别投票权的规定和限制(如有)。 要结合工商局资料调查核实相关信息。 2、了解目标企业主要财产及其所有权归属、企业对外投资及担保的情况。 对于租赁资产,应关注租赁合同条款对投资后的企业运营是否有利。 3、目标企业对外签署的全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租 赁、代理、借贷、技术授权等重要合同。公司与供应商或代理商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应注意。关注如控制权改变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审查一切债务关系,关注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核心条款、债权人对目标企业设定的限制条件等。 4、公司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合同及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 5、目标企业过去、目前所涉及的以及将来可能涉及的诉讼,了解这些诉讼

【大成基金人物专访系列】王立:稳中取胜 穿越牛熊

【大成基金人物专访系列】王立:稳中取胜穿越牛熊 市场风云变幻,能否穿越牛熊持续稳定地为投资者创造收益,往往是检验基金经理的终极标准。 大成基金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兼公募投资部总监王立,一直是业内知名度很高的美女基金经理。除了拥有靓丽的外表,她的投资业绩更是光彩夺目。Wind数据显示,她所管理的大成债券是市场上唯一一只连续13年获得正收益的债券基金,该基金在2016年5月斩获了《证券时报》五年持续回报普通债券型明星基金奖。在2016年4月15日,大成基金总监王立还荣获《中国基金报》三年期纯债型最佳基金经理奖和五年期纯债型最佳基金经理奖。 在今年5月的银河证券的基金评级报告中,大成基金总监王立管理的大成债券还获得了五星基金的最高评级。在专业基金评级机构晨星的最新评级报告中,大成债券亦是获得了三年期五星基金的最高评级。另外,大成基金总监王立所管理的社保组合还获得委托组合和投资经理的最高A档考评结果,是业内较罕见的“双A”“双五星”的优秀基金经理。 稳健穿越牛熊 过去几年的债券市场波动剧烈,考验着每一个基金经理。波动之中,大成基金总监王立坚持稳健投资,牛市大开大合,熊市防御风险,坚持着绝对收益。 比如,在2013年罕见的债券熊市里,迷雾之下稍有不慎就可能受伤。大成基金总监王立坚定地等待方向明确之后寻找右侧投资机会,保持低久期谨慎操作,终于成功取得了全年正收益。 而在2014年股债双牛的行情下,基于对宏观基本面的正确判断,大成基金总监王立所管理的基金在配置信用债底仓同时,年初大幅加仓长期限利率债增强久期,二季度后期主动增加可转债投资,在大类资产轮动配置中取得了大丰收。 2015年则经历了一番波折。大成基金总监王立表示,这一年有经验也有教训。团队提前研判了基本面和政策面变化,上半年积极参与和布局可转债获得了超额收益。不过,年中突然而至的股灾伴随了可转债资产下跌,王立及时降仓,依旧受到一定影响。随后,三季度积极参与了可转债反弹行情,并在四季度又把握了权益市场反弹的机会,加仓转债类资产,且在年底前高位减仓,Wind数据显示,最终大成基金的大成债券获得了全年11.65%的较高收益,在同期可比的158只同类混合债券型一级基金中排名第54。 团队建设铸造荣耀 荣誉背后,大成基金总监王立表示这与大成基金固定收益团队的支持息息相关。 “做符合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带给投资者长期稳健的收益增长,是我们的目标。”大成基金总监王立表示,固定收益投资具有鲜明的“宏观驱动、主动管理、风险约束”投资风格,因此,大成基金固定收益总部整体重视宏观研究驱动投资,重视大类资产配置,并积极尝试市场新品种新业务。

私募股权基金基本户、募集户和托管户详述及其资金划转操作

私募股权基金基本户、募集户和托管户详述及其资金划转操作 私募股权基金中经常涉及到的基本户、募集户、托管户及其资金划转的操作流程,很多从业者经常弄不清楚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甚至是私募基金的财务人员对于这三者之间具体的资金划转也是不甚了解而只是基于银行方面的要求划转资金,基于此,紫杉财经系统总结如下: 一、基本户、募集户和托管户的基本概念 基本户:基本户也称为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私募基金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通常,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之后,才能开设其他一般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一般户)的前提。 法律依据: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募集户:基金募集户,也即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指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托管户:基金托管账户,对于商业银行来讲,私募基金托管职责主要包括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资料;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等。 二、关于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户资金划转操作的法律依据

关于基金募集户相关操作,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其中相关条款如下: 第十二条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本办法所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前,属于投资者的合法财产。 第十三条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符合前述情形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各大商业银行代理的基金

农行可购买的 [农行卡网上直销优惠的鸡: 1.鹏华基金:0.6%-0.602% 2.中海基金:0.6% 3.国泰基金:0.6% 4.富国基金:0.6% 5.长盛基金:0.6% 6.大成基金:0.6% 7.长信基金:0.6% 8.嘉实基金:0.6% 9.中信基金:0.6% 10.华夏基金:0.6%,华夏二号0.8% 11.泰达基金:0.6%至07年3月。以后1.05% 12.交银施罗德:0.6% 13.上投摩根:0.9% 14.易方达基金:0.6%,转换的话0.3% 15.景顺基金:1.5%-2.5% 农行定投基金名单 基金公司TA 基金代码基金名称 长盛099 510080 长盛债券(前) 099 511080 长盛债券(后) 099 510081 长盛动态(前) 099 511081 长盛动态(后) 099 519100 长盛中证100 大成009 090001 大成价值 009 090002 大成债券 009 092002 大成债券(C) 009 090004 大成精选 099 519300 大成沪深300(前) 519301 大成沪深300(后) 富国010 100016 富国动态平衡(前) 010 100017 富国动态平衡(后) 010 100022 富国天瑞(前) 010 100023 富国天瑞(后) 010 100025 富国天时货币A 010 100028 富国天时货币B 国泰002 020007 国泰货币 华夏099 519029 华夏平稳增长 交银施罗德099 519688 交银精选(前) 099 519689 交银精选(后) 099 519589 交银货币 099 519692 交银成长(前) 099 519693 交银成长(后) 景顺长城026 260104 景顺内需增长

私募基金托管协议模版

XX基金 (有限合伙) 托管协议 委托人(甲方): 托管人(乙方):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协议当事人 (3) 第一章释义................................................................................4 第二章陈述和保证 (5) 第三章托管事项 (6)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 第六章托管账户的开立 (8) 第七章划款指令的发送、审核和执行 (10) 第八章基金现金类资产和基金投资文件的保管 (11) 第九章基金现金类资产价值的核对 (12) 第十章对目标公司支付投资收益的监督 (13) 第十一章文档资料的保管 (13) 第十二章托管报告...........................................................................l3 第十兰章托管费 (14) 第十四章托管人的更换………………………………………………………l4 第十五章禁止行为 (15)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l6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16) 第十八章保密义务 (17) 第十九章本协议的终止.....................................................................l8 第二十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8) 第二十一章其他 (18) 签字页: (20) 附件一……………………………………………………………2l 附件二 (22) 附件三 (23) 附件四 (24) 附件五 (25) 附件六 (26)

国际投资银行业向新型金融服务公司演变模式(DOC 10)

国际投资银行业向新型金融服务公司演变模式(DOC 10)

国际投资银行业向新型金融服务公司演变 【摘要】欧洲全能银行和美国金融控股公司通过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以其协同优势首次在国际范围内与传统独立投资银行展开了激烈竞争,对传统投资银行的经营模式和绩效构成了重大威胁。 在国际范围内,全能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对传统投资银行经营模式构成了重大挑战,同时资本市场动荡使得投资银行收益不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差的弱点深刻显现。撇开资本市场的周期性影响,金融业的长期发展趋势为投资银行的结构重组和价值定位提供了机遇,全球五家最大的独立投资银行都对自身的事业组合和组织结构作了重大调整,拓展了业务宽度和技术深度,改善了经营绩效和增强了竞争优势。 金融服务集团和独立投资银行的竞争格局 投资银行的核心价值定位与结构缺陷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以及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等。金融中介是将资金提供者和使用者联系起来的公司或其它经营者,它们的产出包括“生产”金融服务,及提供诸如风险评估、咨询、管理和分销之类的服务。按照所扮演的核心角色不同,每种金融中介都有其根本上的优势:商业银行集中在集聚资产、贷款和提供支付服务;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管理风险并为风险融资;投资银行承销债务和股权证券,提供并购交易咨询和证券经纪服务;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则通过投资于多样化的资产组合提供了一种为将来进行储蓄的手段。但是,为了应对外部环境和客户行为的变化,这些不

欧洲银行在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推进全球化的同时,爆发了一轮追求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并购整合浪潮,这是欧洲的银行在全球内整合的标志。从事传统业务的小银行的重要性和数量都在不断下降,银行业市场回报率稳步上升,而大型全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得到了提高。欧洲银行在整合中,通过并购辅以内部增长方式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例如,1995年荷兰国际集团(ING)收购了英国商人银行巴林银行,1997年又收购了美国投资银行Fuman Selz公司。1996年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取得了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公司(CSFB)的全部股权。1998年11月30日德国第一大商业银行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收购了美国银行家信托(Banker Trust),交易价值为102亿美元。1995年和1997年,瑞士银行(Swiss Bank)先后收购英国商人银行华宝银行(S.G. Warburg)和美国投资银行德威(Dillon Reed);1997年12月瑞士银行与瑞士联合银行(Union Bank of Switzerland)合并后将其投资银行事业单位改称为瑞银华宝(SBC Warburg);2000年瑞士银行收购了美国第四大私人证券经纪商普惠集团(Painewebber),交易价值为165亿美元。2000年德国第二大商业银行德累斯顿银行以股票出资方式收购了华尔街著名投资银行克雷华特(Kleinwort Benson)。另外,法国安盛集团(AXA)也通过美国公平保险(Equitable)间接持有美国投资银行唐氏兄弟(Donaldson Lufkin & Jenrette, DLJ)。

理性规划职业和人生

理性规划职业和人生 以《生命日记》打动千万人的海归博士复旦大学青年教师、年仅33岁的于娟,终究没能躲过死亡的魔咒,悄然离世。对于于娟事件,人们开始反思,我们应当如何关注生命、关注健康、关注幸福。而我想说的是,在这个故事的背后,其实还蕴含着在如今这个动荡的、竞争白热化的市场环境中,年轻人如何理性地进行人生、职业规划的问题。 你的勤奋学习和工作,都应该以明确的目标和正确的方向为前提,把眼前的努力置于整个职业规划之中,也就是说你的子弹有限,得学会省着点用,明智地用,高效地用。于娟对此有很深刻的反思:“为了一个不知道是不是自己人生目标的事情扑了命上去拼,不能不说是一个傻子干的傻事。得了病我才知道,人应该把快乐建立在可持续的长久人生目标上,而不应该只是去看短暂的名利权情。” 人生要学会长跑。年轻人对于自己喜爱的行业,如果要逃避压力,放弃奋斗,或者找个理由说“我就想平平凡凡过一生”,事实上并不可取,也很难做到。因为既然你进入这个职场,不付出、不承受压力,是不可能实现原定目标的,获得哪怕是你认为的普通人的生活。关键是如何设立这个目标,这个目标是自己设立的,还是别人为你设立的,或者说是这个社会的标准为你设立的。 如果这个目标设立得有问题,那么这场人生的长跑就会以一种惨烈的方式戛然而止。再看另外一些悲剧。前段时间媒体连续披露了一系列的白领、金领职业人士的非正常死亡:英国伦敦金融城前首席代表、现中国区负责人刘莹自杀;在此之前,申银万国自营部投资经理、年仅33岁的赵立臣跳楼身亡;浦发银行资金部副总因长期抑郁导致跳楼身亡;北大高材生、大成基金“非在职”研究员袁健因遭遇末尾淘汰制在试用期内被解聘,跳楼自杀,等等。 于娟这样的海归博士、潘杰这样任职“四大”的白领,以及之前提到的不堪压力而轻生的金融界人士,应该说如果以这个社会的价值评判标准来说,都堪称“优秀生”的典型。可是,当他们正在步入别人看来金光灿烂的职业旅程时,最终却跑不到期待中辉煌的终点。 年轻时,我们很容易就说,“拼了!”因为我们觉得我们有大把的时间和精力可以拿去拼,去挥霍。于娟在生死临界点的时候认识到,其实她根本不用连续熬夜去应付那些考试,不用为了一个不清楚的目标去完成给自己设定的一项又一项的任务,她甚至认为自己考的GT证书毫无价值。她说,“我曾经试图像圆圆三年搞定两个学位一样,三年半同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风险防范_刘晓勇

《上海金融》2012年第7 期 摘要:伴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内呈现爆发式的增长,商业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也得到迅速发展。但作为在我国刚刚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资产托管业务,商业银行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管理手段并不成熟,操作风险的暴露也并不充分。本文就当前商业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面临的主要操作风 险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建议。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操作风险;防范措施 JEL 分类号:G23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7-0109-04 刘晓勇 (上海银行总行, 上海 200120) 收稿日期:2012-04-18 作者简介:刘晓勇,现任职于上海银行总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资本市场上的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三大企业融资渠道。2011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规模达人民币2452亿元,投资总额达人民币1741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40.7%、165.8%,创历史新高。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 (2010)32号)中关于“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政策的落地和相关细则的出台,业界预期,到 2016年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规模将快速上升至人民币1万亿元左右。 伴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内呈现爆发式的增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可观的存款和中间业务收益,并为商业银行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带来契机,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受到商业银 行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并得到迅速发展。但作为在我国刚刚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资产托管业务,商业银行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管理手段并不成熟,操作风险的暴露也并不充分。同时,随着国内一些地区出现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名而实际开展非法集资的风险事件,国家开始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为,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这一过程将必然影响商业银行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应引起商业银行的关注。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涵义与特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简称“PE ”),是指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主要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并以策略投资者的角色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与改造,最终以上市、转让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所持股权实现资本增值 金融实务研究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的四个阶段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活动总的来说可分为四个阶段:项目寻找与项目评估、投资决策、投资管理和投资退出四个阶段。 (一)项目寻找与评估 1、项目来源 私募股权基金要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如何在众多项目中以较低的成本和较快的速度获得好的项目是关键。因此,通常,基金经理在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源的同时也会积极从外部渠道获取项目信息,整合内外部资源,建立多元化的项目来源渠道。一般来说,投资项目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自有渠道、中介渠道以及品牌渠道等,具体如表2-2所示。 各种信息渠道来源提供的项目信息质量存在差异,通常,通过个人网络、股东、业务伙伴获得的项目信息质量比较高,因此,基金经理在寻找项目过程中倾向于通过朋友、熟人、银行、证券公司、政府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介绍。另外,一些重要的投资洽谈会也是很好的收集项目信息的渠道,如我国举办的厦门9·8投洽会、天津洽融会等。 表2-2:投资项目的主要来源渠道

2、项目初步筛选 项目初步筛选是基金经理根据企业家提交的投资建议书或商业计划书,初步评估项目是否符合私募股权基金初步筛选标准,是否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高速增长潜力,进而存在进一步投资的可能。对于少数通过初步评估的项目,私募股权基金将派专人对项目企业进行考察,最终确定是否进行深入接触。 (1)项目初评 项目初评是基金经理在收到创业项目的基础资料后,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方向要求,对创业项目进行初步评价。私募股权基金通常都有一套自己的投资政策,包括投资规模、投资行业、投资阶段选择等,因此,在项目初评阶段,基金经理通常根据直觉或经验就能很快判断。常见的项目初步筛选标准如表2-3所示: 表2-3:项目的初步筛选标准

投行业务创新剖析

投行与资管业务联动:商业银行转型新动力 2015年一季度几家大型银行的季报显示,净利润增速大多不及1.5%,仅有建设银行达到了1.83%。由于商业银行经营具有顺周期性,这反映了国内经济下行过程中银行资产增速放缓,信贷资产风险上升,银行计提拨备增加等对利润增长引起的扰动。可以预估的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等因素叠加,大型银行资产端的增长已经处于短期的顶部区域,前几年利润两位数的增长已经难以出现,利润增速还可能进一步放缓。当前股市持续发力,促使居民部门的财富管理意识大大觉醒,即便今年以来两次降息下调了存贷款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事实上的宽松并没有降低资金市场的成本,大型银行负债端的成本仍然在趋势性上升,而资产端的收益继续受到挤压。两难困境之下,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作为具有广袤前景的新兴战略性业务,承担银行未来发展转型的重任势必在情理之中。 商业银行投行业务与资管业务结合 一定意义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衍生于信贷业务,主要承担为客户进行融资的任务。资产管理业务则通过对客户委托的资金进行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主要着眼于为客户进行投资理财。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联合起来即体现出商业银行的投融资管理能力,一方务实另一方相对务虚,但最终都对实体经济和国

民经济贡献巨大。考虑到两项业务很大程度上是商业银行的蓝海业务,两者的融合协同发展就显得特别重要。 组织机构设置有统有分,体现出不同银行的理念思维。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于投资银行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实行不同的机构设置方式,有的是两个部门设置为一体,这种模式以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为代表。有的则将两个部门分开单独设置,或者将投行部放在公司业务部门下面成为二级部,这以工商银行为代表。机构一体化设置的银行,更多考虑发挥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业务互相支持、联动发展的优势。例如希望借助投资银行业务的历史渊源,支持资管业务的做强壮大。而分开设置的银行则更多关注发挥传统公司金融业务的特点,借之以维护重要的客户关系。 例如有客户是银行的重要存贷结算大客户,给这些客户充当投融资方面的财务顾问,负责承销支持其发行的债券,可以促进银企关系进一步紧密,这里的投行业务更多的是作为一种维系客户的手段在使用。但总的来说,投行和资管部门不同的组织机构设置模式,实际上体现的是银行发展战略和业务逻辑。究竟是积极布局新兴战略性业务,还是继续集中支持传统业务做大做强,依据的是各家银行的业务传承、形势判断和未来的业务策略。 投行业务范围仍受限制,业务联动需要积极实践。

大成基金2010投资策略

2010年中国股票市场 投资策略报告 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此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可信赖的公开资料,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作任何保证,报告中的观点和预测仅代表我们的判断,不构成大成任何实际的投资结果,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做出观点和预测的相应调整,而不予以提示说明,本报告并不适用于所有投资人,请谨慎使用。

2010年中国股市投资策略 静待加速政策两难 趋势向好先扬后抑 投资要点 ◆回顾2009年全球经济,在各国政府一系列刺激政策作用下,危机发源地美国走出衰退;受危机 冲击最严重的欧元区探底回升;深度低迷的日本开始缓慢复苏;资产负债表健康的新兴经济体率先复苏。预计2009年全球经济增长可能仅萎缩1.5%左右。 ◆展望2010年,使世界经济走出衰退泥潭的政策效应将进一步显现但力度减弱,财政刺激政策逐 渐退出,宽松货币政策可能转向,预计2010年全球经济将在缓慢复苏中实现3%左右的正增长。 但是由于此次危机中,美国、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出现了去产能的现象,全球制造业存在超预期的可能性。并且基于全球央行对于金融危机本质的认识,短期内全球经济不会再次下滑。 ◆整体上看来,我们认为中国的宏观经济目前已经接近潜在产能水平,宏观经济处于“正向加速 和内在回升的酝酿期”,制造业投资能否反转以及消费在多大程度上加速将决定中国经济再次加速的关键时间点。 ◆中国宏观经济未来的走势则是:宏观蓄势,静待加速。中国经济在2010年上半年可能会进一步 加速,而推动加速的因素为房地产投资、制造业投资和出口。除了这三个触发因素外,在经济开始加速并且通胀上升的时候,存货投资则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当然在下半年,我们也会密切关注政策的动向。 ◆2010年股票市场形势判断:趋势向好,先扬后抑。在经济加速的态势下,我们认为2010年上半 年股市将会获得比较好的回报。与此同时,政府的政策应该会对经济过热有所反应,有可能会扭转投资者的乐观预期。我们之所以对2010年下半年保持谨慎的态度之外,最近股票与基金新开户数也表明市场并没有充分的泡沫化动力,在较长时间的牛市之后,市场需要一段时间的休整期。 ◆在行业层面上,我们倾向于看好金融、煤炭、有色、钢铁、航运、化工和零售,也就是说我们更倾 向于周期性行业。有四个原因促使我们看好周期性行业:(1)宏观经济进一步加速时应该考虑供给短缺带来的投资机会;(2)从全球的角度来看,2010年的经济再平衡也仅是量变,不会是质变;(3)2009年耐用消费品消费已经大幅度增加,2010年继续超预期的可能性不大;(4)消费品的估值偏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和详细程序[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程序 一、基金的架构 当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本方案一并介绍该三种架构,并简要比较三种架构的特点。根据国际成功的经验和国内基金的发展趋势,我们建议优先选择合伙制架构。 (一)架构 1、架构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公司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2、架构二:有限合伙制 合伙制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其中的普通合

伙人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为普通合伙人,而是接受普通合伙人的委托对基金投资进行管理,但两者一般具有关联关系。国内目前的实践则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3、架构三: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信托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二)不同架构的比较 三种不同基金的架构之间在投资者权利、税收地位、信息披露、投资者规模

限制、出资进度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方案仅简要介绍各架构在投资者权利和税收地位方面的差别。 1、投资者权利 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基金管理人的任命间接直接直接① 外部审计机构的任命股东会合伙人会议基金管理人 参与基金管理②不参与不参与不参与 资本退出需管理人同 意③需管理人同意不需管理人同 意④ 审议批准会计报表股东会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股东投票合伙人投票信托合同约定 注: ①一般而言,受托人应是基金的主要发起人之一。如无重大过失或违法违约行为, 委托人无权解任基金管理人 ②作为整体,投资者无权参与基金管理。实践中,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决策的委 员会中一般会有个别投资者代表。 ③依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股东或合伙人转让权益需要其他股东或合伙 人同意。实践中,一般投资者与管理人签订协议,允许管理人代表他们同意其 他股东或合伙人的退出。 ④从《信托法》角度看,委托人可以自行解除委托。但实践中,信托合同可能会 有不同安排。 一般而言,公司制下,基金的投资人不能干预基金的具体运营,但部分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在基金运营中处于主导地位;有限合伙人部分可以通过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但一般通过设立顾问委员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信托制下,投资人基本上难以干预到受托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 2、税收地位

谈券商经纪业务模式的转型思路

谈券商经纪业务模式的转型思路 内容摘要:形成于政府政策和行业壁垒保护下的我国券商经纪业务经营模式不仅自身存在很多问题,而且在新形势下还面临诸多挑战,从而使我国券商经营步履维艰,并陷入连续几年行业整体亏损的极端困境。因此,券商要走出经营困境,必须积极对现有的经纪业务经营模式进行转型与创新的对策 关键词:经纪业务经营模式转型与创新 证券经纪业务是我国券商的主要业务,也是我国券商的核心收入来源。据统计,2001—2004年经纪业务收入(包括佣金收入和息差收入)占券商总收入的比重分别是62%、59%、82%、90%。因此,券商经纪业务经营模式的构建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与其经营环境相适应,关系到券商盈利的高低甚至关系到其生死存亡。 然而,对于我国来说,券商在长期的政府政策保护和行业垄断下形成的经纪业务经营模式存在很多问题,而且在新形势下还面临诸多挑战,从而使得我国券商经营步履维艰,并陷入连续几年行业整体亏损的极端困境。因此,分析我国券商经纪业务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及其如何转型与创新是目前我国证券业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我国券商经纪业务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券商经纪业务模式总的来说是一种营业部模式,有的学者也把此叫做通道模式。之所以说是一种营业部模式,是因为其经纪业务主要是通过证券营业部进行的;之所以又叫做通道模式,是因为我国券商的经纪业务主

要是为投资者提供交易通道。然而这种模式是在长期的政府政策保护和行业垄断下形成的,其问题如果说是在过去高度垄断、政府倍加呵护的环境下有所掩盖的话,则在证券市场日益市场化、国际化、金融混业经营的形势下,暴露无遗,其主要表现在: 粗放式经营,成本高 在过去的高佣金政策和行业壁垒的保护下,证券公司只要能够开设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营业部,就能为其带来丰厚的利润。因此,券商增加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手段就是靠广设营业网点。在这样一种经营理念下,券商的营业网点越来越多。 到2004年,我国券商的证券营业部达到 3700多家,营业网点的增加必然增加人员、硬件、管理等相关要素的投入,从而导致经营成本的提高。据业内人士估计,我国平均每家营业部的年费用支出约550万元。 依靠政策生存,自生能力弱 券商经纪业务从理论和西方投资银行的实践来看,主要可分为三类:一是代理买卖业务,即收取佣金;二是为客户提供与其交易相关的投资咨询业务,即收取服务费用;三是为客户提供高层次的代客理财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即收取服务费用。 我国券商目前从事的经纪业务主要是低层次的代理买卖业务,经纪业务收入主要是佣金收入,因而券商经纪业务模式又称为佣金模式。这种代理买卖业务又叫通道业务,即券商为客户提供买卖通道而进行的业务。在过去由于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这种通道是政府给予的,是一种垄断资源,券商仅靠这种垄断资源就能获高额垄断利润,他们不必、也没有自主性去开拓

医药行业可能是未来十年最强行业

医药行业可能是未来十年最强行业 国家统计局将公布11月CPI等重要经济数据,大成基金认为11月CPI将再创新高,面对流动性泛滥及通胀预期高企,政府收紧货币政策的力度将会超预期,市场难有大的趋势性行情,但仍存在结构性机会。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继续支持扩大消费,尤其强调扩大服务消费的重要性。在此政策背景下,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等消费板块将持续受益。医药行业可能是未来十年最强的行业,因为中国人口结构的老龄化对医药需求将持续加大,医保改革将是"十二五"规划的重点,也将惠及医药生物行业。此外,美国可能推出第三轮量化宽松将进一步加大中国的输入型通胀压力,另一方面,年底赶工、消费旺盛可能助推经济活动进一步上行,这对股市将是利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将货币政策基调由原来的适度宽松转变为稳健。在经济增长无忧的情况下,近期再度加息或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可能性较大。今年以来,医药生物、食品饮料两大行业指数分别以31.39%和23.28%的涨幅领跑,同期沪深300指数下跌10.05%。大成基金早在去年底今年初就大举增配上述两大板块。数据显示,继前三季度领跑前十大基金公司后,前11个月大成基金以11.42%的净值增长率继续领跑,在所有基金公司中名列第10。(北京晨报大成基金) 未来医药板块流通整合者值得关注 昨天,在“中国医药(600056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商业发展高峰论坛”上,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透露,“十二五”期间,我国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将显著提高并步入科学发展轨道,连锁药店比例将达到药店总数的2/3。 大同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胡晓辉:医药商业分为医药批发和医药零售。目前我国有超过70%的医药通过医院流通到患者手中,其他30%通过药店等渠道到达患者。随着发展,医药批发及医药零售必将走向整合,那些行业整合者将获得市场的关注。医药流通领域中,全国性的公司有国药股份(600511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上海医药(601607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及九州通(600998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区域性流通企业有一致药业(000028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南京医药(600713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从估值角度,上海医药在医药流通领域估值优势最明显;南京医药、国药股份次之,可密切关注;九州通作为唯一的民营全国流通企业,未来借助资本市场融资的资金实力,必将获得超常规发展,也可适度关注。(京华时报) 医药板块:需等待降价政策明朗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其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对此,我们认为:从2009年8月公布基本药物目录后,基本药物市场需求放量一直低于市场预期,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关键阻力之一就是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到位。我们认为此次国务院研究部署补偿机制是对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我们预计在国家理顺补偿机制后,基本药物制度将加快推进,基本药物需求放量可期。基本药物制度在解决补偿机制后,还有一个重要制度是使用(明确使用比例金额,报销比例提高等,我们认为这些问题也会在2011年明确)。因此,我们判断2011年基本药物放量明确,坚定看好2011年基本药物的投资机会,所涉及上市公司包括千金药业、科伦药业、云南白药、天士力、金陵药

大成基金的研究报告

研究部下半年投资策略报告 投资于中国经济的长期,持续,快速增长 此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可信赖的公开资料,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作任何保证,报告中的观点和预测仅代表我们的判断,不构成大成任何实际的投资结果,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做出观点和预测的相应调整,而不予以提示说明,本报告并不适用于所有投资人,请谨慎使用。

目录 1. 2003年上半年投资策略的回顾与评价 (3) 2. 2003年下半年投资策略综述 (4) 解读宏观经济 1) 中国宏观经济的高速增长超出市场普遍预期。在令世人瞩目时亦隐含着风险。 2) 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表明政府充分注意到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积累的风险并在 适当的时机主动调控。 3) 宏观经济分析给予我们的启示:对中国经济较长期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的良好预期是未 来一段时间的主要投资主题。 2003年下半年投资策略:投资于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 (9) I. 需要阐明的几个观点 (1)核心资产组合指数表现的解析 (9) (2)对核心资产板块的近期调整的解析 (11) (3)再论“成长” (13) II. 2003年下半年投资策略 (15) 3.附件 (21) 1. 2003年上半年宏观经济增长解析与下半年前景展望 (21) 2. 对可能对市场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的分析 (25) I. 对可能影响资本市场的相关政策的预期 (25) 1) 国资委的政策走向对市场的影响 (25) 2) 新股发行速度与发行制度变革 (26) 3) 双Q政策的影响分析 (27) 4) 金融政策的变化分析 (28) 5) 《基金法》(草案)与《证券法》的修订 (29) II. 对投资人行为的分析 (29) III. 资金供给分析 (32) IV. 可能产生影响的其他因素分析 (34) 4.图表 图1 研究部指数收益与上证指数的比较 (3) 图2 支出法计算出的中国GDP增长率 (5) 图3 支出法统计的月度GDP增长 (6) 图4 GDP构成比例变化 (6) 图5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比重接近历史高位 (21)

私募基金托管费怎么计算

遇到经济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d17233640.html, 私募基金托管费怎么计算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2014年12月31日,在保险业界,伴随2015年脚步声到来的是保险资金运用一个紧接着一个的细化方案的“落地”。元旦前夕,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专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2015年12月23日消息,17家商业银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将被撤回。财新网报道称,多家商业银行收到银监会窗口通知,监管部门将依法撤回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资格。

二、私募基金的背景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银行家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和安排,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石油、钢铁、铁路等新兴产业,这类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个人决策,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雏形。 现代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产业先后经历了4个重要时期的发展。1946~1981年的初pE时期,一些小型的私人资产投资以及小型企业对私募的接触使pE得到起步。1982~1993年的第一次经济萧条和繁荣的循环使pE发展到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出现了一股大量以垃圾债券为资金杠杆的收购浪潮,并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几乎崩溃的杠杆收购产业环境下仍疯狂购买著名的美国食品烟草公司雷诺纳贝斯克(RJR Nabisco)中达到高潮。pE在第二次经济循环(1992~2002年)中得到洗涤并经历了其第三个时期的进化。这一时期的初期也就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逐渐浮现出一系列金融和经济现象,比如储蓄和贷款危机,内幕交易丑闻以及房地产业危机。这一时期出现了更多制度化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并在1999~2000年的互联网泡沫时期达到了发展的高潮。2003~2007年成为pE发展的第四个重要时期,全球经济由之前的互联网泡沫逐步走弱,杠杆收购也达到了空前的规模,从而使私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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