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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聘任广州市国家税务局2002——2003年度特邀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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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聘任广州市国家税务局2002——2003年度

特邀监察员的通知

【标 签】特邀监察员

【颁布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穗国税发﹝2002﹞401号

【发文日期】2002-05-30

【实施时间】2002-05-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为了进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的监督,促进我市国税系统的勤政廉政建设,我局决定继续在部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聘任一批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特邀监察员。经有关单位的推荐,并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现我局决定聘请何耀锦等19位同志担任广州市国家税务局2002-2003年特邀监察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聘任期为两年,任职时间从2002年6月20日至2004年6月20日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见附件二)的有关规定,上述特邀监察员将在其聘任期内依法行使税务特邀监察员的相应权利,对我市各级国家税务局机关和全体国税干部地此项工作要予以积极配合,为特邀监察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自觉接受特邀监察员的监督和检查,虚心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认真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如在接受监督过程中,出现态度蛮横、不接受监督的情况,市局将追究有关国税机关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2002—;—;2003年度特邀监察员情况表(略)

附件2:税务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拓宽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改进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度办事效率,促进税务系统的勤政廉政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邀监察员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二)关心税收工作,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威望与知名度和政策水平;

(三)能够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第三条特邀监察员的职责:

(一)了解国税机关和税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以及社会的呼声与群众的意见,及

时向聘任机关反映。

(二)向社会宣传税务部门的廉政纪律。

(三)配合税务机关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四条 特邀监察员的聘请范围: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三资、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代表,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五条 特邀监察员的聘请方式:特邀监察员由县以上税务机关聘请,要事先征得被聘请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人员的同意,或者经由群众团体推选,每一级税务机关聘请的对象一般不超过20人。聘书由省级税务机关制发。

第六条 特邀监察员的联系制度:特邀监察员的工作统一各级税务机关党组领导下开展。与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系统活动,具体由聘请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主要采取信函或登门走访等方式,每季至少与他们联系一次,听取他们对税负税纲的反映,通报税务廉政工作动态。每年召集一次至二次特邀监察员座谈会,总结交流年度工作经验,了解他们对税务机关廉政建设和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 对特邀监察员的要求。

(一)特邀监察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二)特邀监察员定期或不定期向聘任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三)特邀监察员进行工作行使职责时,要遵守保密规定。

第八条 行特邀监察员不脱离其所在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等由所在单位负责,在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工作时,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对履行待邀监察员职责成绩突出、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特邀监察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对于打击报复特邀监察员的,由税务机关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特邀监察员应当予以解聘。

第十条 特邀监察员任期一般为两年,到期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县(含县)市、区级以上的税务机关。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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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 【标 签】小规模 纳税 申报,增值税,季度申报 【颁布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5-05-28 【实施时间】2015-05-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 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相关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7月(所属期)起,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将逐步由1个月调整为1个季度。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按季申报纳税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二、实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纳税期限调整为月。按季纳税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内开业或注销税务登记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季度。 三、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填报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的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申报表式不变,“本期数”按“本季数”填写。 四、小规模按季申报工作将分期分批逐步推进,有关安排详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

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国税网办应用数字证书申办指引

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国税网办应用数字证书申办指引 一.申办流程 (一)申办方式 办理方式分为网上申办和培训现场填表办理两种。 1.网上申办:准备好已连接打印机且能上互联网的电脑,登录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18419409.html, 点击“机构证书在线申请”,根据界面提示,认真阅读申请责任书,并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需要打印一式三份的申请表和协议书。 2.现场填表办理:与网上申办不同之处在于用户是在网点现场填写申请表格,用户需携带公章到经 办网点。流程相对网上申办方式复杂,建议所有用户采用网上申办方式。 (二)网上申办流程 下面根据用户目前的两种类型分别介绍网上申办流程: A.全新证书用户B.已有证书用户(已申领广州市市国家税务局网上报税证书用户) A全新证书用户申办流程 1)登陆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18419409.html,选择“机构或企业数字证书在线申请”,首先认真阅读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同意责任书中条款方可进入申请页面,询问是否办理过数字证书选项选择否 2)选择您要开通的国税业务和年费缴纳期限 3)自助选择您要领取证书的地点。 4)如实填写机构相关资料信息。 5)填写完毕按提交后,注意同时打印申请表格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请保存好您的受理编号和 证书申请ID号,该号可用于在证书管理中心的网站上查询您的证书状态。 6)申请完毕后,请保留好您的申请表格,数字证书管理中心会在7到10个工作日内生产出您申请的 数字证书。您将会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得到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的证书领取通知,如果您没有得到 通知也可以登录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18419409.html,查询您的证书受理状态,用户名为您的ID号,受理编号为 密码,登陆网站后可以查询您的证书状态,状态为“受理中”则您还需要继续等待,当您看到证书状 态为“可领取”或“已派区”时,请携带好相关资料前往相关证书服务网点领取您的数字证书。 7)前往服务网点领取数字证书 需要携带的资料及费用包括: ?单位性质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国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打印好的申请表及申请责任书(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书介质费用和服务费用。收费标准见后续收费表。 8)证书安装和使用,详见安装使用手册。 B 已有证书用户 此类用户本身已经申办过社保机构数字证书,需要开通市国税网办服务有两种选择:?新办理市国税网办业务专用的机构业务(操作员)证书。 ?共用原来的机构数字证书,直接开通市国税网办服务。 9)机构操作员证书申办流程 登录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18419409.html,,进入机构操作员证书申请窗口后,、填写您的机构数字证书ID号。 (请注意:此ID号为您企业领取网上社保数字证书时系统所赋予的ID号,请在您的数字证书 包装盒外表查找。如果无法找到,请电话咨询客户热线。由于省社保证书用户的机构证书ID 号没有告知用户本身,因此用户需要先电话咨询客户热线,我们的服务人员将为您查询系统 分配给您的ID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暂行规定(文档)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能级管理是根据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的考评方式,对税务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定分级。由此决定其使用、责任和待遇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二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通过实行能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引导税务人员努力提高岗位技能,逐步建立起适应国税事业需要的能级阶梯,为国税事业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第三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科(含)以下工作人员实行能级管理,在干部岗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在编职工(合同工)比照执行。 第四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局系统能级管理的领导工作。下设能级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能级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的工作。各单位设立能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能级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五条能力测评坚持客观、公开、合理的原则。客观是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反映每个税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公开是能级评定要做到级别标准公开。测评程序公开、测评结果公无合理是能级评定要做到内容全面、方法科学、指标合理。 第六条能力使用坚持按能定级、能岗匹配、按能付酬的原则。 按能定级是在规定级数范围内,根据能力的高低进行定级;能岗匹配是

依据岗位需求分别配置相应能级的人员;按能付酬是极据不同的能级付给相应的能级待遇。 第七条能力开发坚持统筹兼顾因人而异、立足长远的原则。 统筹兼顾是做到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相结合、基本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能力相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与国税发展需求相结合;因人而异是针对不同人的能力情况,作出不同的培训安排;立足长远是从干部的人生发展出发,着眼于人力资源的长期发展。 第二章能级 第八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的能级管理,按工作性质划分为四个系列;征管系列、稽查系列、信息系列、行政系列。 第九条各类人员岗位能力等级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设2个档次,中级设4个档次,高级设4个档次。共有3级十档。 初级的基本条件:基本掌握本职岗位的税收政策和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中级的基本条件;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的税收政策和工作制度,具有相当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能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分析,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备较强业务素质和能力。 高级的基本条件:精通本职岗位专业政策和各项制度,知识面较宽,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岗能匹配操作办法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岗能匹配操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使干部的个人能力与岗位要求的最佳匹配,实现干部能级和岗位的有机结合,发挥干部工作潜能,从而达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取得最大绩效的组织目标,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制度》、《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绩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能匹配是以各岗位的工作负荷、知识技能、工作责任、和综合能力要求等要素的分析为基础,通过数理统计的方法对各岗位的价值系数作出量化界定,以此为标准,结合干部的能级,调配和使用能力达到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 岗能匹配的对象是实行能级管理的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科(含)以下工作人员。 第三条岗能匹配是能级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能级评定结果的具体应用。岗能匹配工作要按照以下原则开展: 1、科学量化原则。要以科学的方法开展岗能匹配工作,以客观量化结果为依据进行岗能匹配。 2、因岗设人原则。要以实际工作的需求为出发点,按照工作流程设定岗位以及工作职责,按岗位的需求配置人力资源。 3、以能为本原则。在按岗位需求调配工作人员的过程中要结合岗位需求充分考虑个人的能力倾向和类型,用人之长。

4、沟通反馈原则。测评指标和结果要和向各级干部充分沟通和 反馈,确保工作的开展保持高参与度和高透明度。 5、系统思考原则。岗能匹配要注意系统思考,要与绩效管理办法、职业生涯规划管理等管理制度相衔接,发挥综合管理的作用。 6、动态管理原则。要根据工作的变动和个人能力的变化及时对 岗能匹配进行动态调整,使岗能匹配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 第四条岗能匹配的实施具体包括工作分析、岗位价值系数的设定、个人能力系数的设定、岗能匹配分析、岗能匹配管理等4个组成 部分。 第五条市局能级管理办公室负责岗能匹配办法的制定和解释,局属各单位能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岗能匹配的具体操作,市局机 关岗能匹配工作由市局人事处负责。 第二章工作分析 第六条工作分析是确定完成各项工作所需技能、责任和知识的系统过程。 第七条工作分析采用问卷和面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就工作的职责、内容、工作方式、环境和要求五方面内容进行调研,理顺每项工作在这五方面的内在关系。 第九条通过工作分析,结合《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方案》和工作实际情况,系统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各项工作岗位进行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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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办税指南 【标 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办税指南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的适用范围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适用于已经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申领了数字证书、并且已经开通国税应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纳税人。 2. 如果纳税人已经领取了数字证书、并且已经使用过广州国税的网上申报,可以直接使用数字证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3. 如果纳税人在其它政府部门(工商局、人事局等)已经领取了数字证书,但没有使用过我局的网上申报、未开通国税应用的,不需要重复申请数字证书介质,但需要向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申请开通国税应用。 4. 如果纳税人还没有申领数字证书,且需要使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的,则应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申领数字证书并开通国税应用才可使用。 5. 如果纳税人不采用网上申报的,应按现行规定到办税大厅上门申报、缴税和报送纸质资料。 申领数字证书或申请开通国税应用的详细流程可以参阅《数字证书宣传手册》,6.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18419409.html, 或者登录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开通时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的开通时间为月日 11-6月9日,在此期间纳税人都可以进行网上申报工作。 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内因各种原因导致年度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不成功的,应及时在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内按现行上门申报规定要求,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办理申报。法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网上不再受理纳税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业务,仍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应按现行上门申报要求,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办理申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税收工作总结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税收工作总结 2010年,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更加重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服务亚运、推动管理创新、加强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深化科技应用、建设和谐团队,确保了税收经济良性循环、税收管理质效稳步提高、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发挥职能,服务发展,税收收入谱写华章 2010年,我局组织收入工作面临税收政策变化、免抵调库指标紧缩、企业劳资问题停工等复杂因素影响,全市国税系统在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沉着应对,全面落实税收政策,积极向管理要效益、向经济要税源,实现了税收收入的新跨越。全年共组织税收收入2057.5亿元,同比增长27.83%、增收447.95亿元。其中,国内税收收入1441.84亿元,同比增长23.66%、增收275.84亿元;海关代征收入615.65亿元,同比增长38.81%、增收172.12亿元。在组织收入工作方面,重点抓好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预测分析,确保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性。深度挖掘税收增减变动的内外因素,注重对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和一次性因素的分析梳理,准确把握税收发展规律。深入开展专项税收调研测算,对固定资产抵扣、消费税政策调整、所得税率变动、外资企业征收城建和教育费附加等政策影响税收的情况进行测算,提高对税收发展趋势的掌控力度。深化做好税收横向、纵向以及与征管状况监控指标的对比分析,及时发现解决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税收与经济的相

关性分析,撰写2010年收入形势分析报告,为广州市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二)优化税源监控,确保组织收入工作的可控性。做好税收资料调查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地调查工作。搭建重点税源电子档案系统,实现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在全局系统各层面、各部门之间共享,提高了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科学性、延续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税收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创新,规范税收数据质量日常管理,把日常数据监控纳入制度保障范畴。 (三)深化职能发挥,确保税收收入增长的持续性。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做好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的服务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直接为广州市提供可支配财力287.5亿元,为广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办理各类减免税累计105.27亿元,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77.49亿元。加强免、抵、退税管理,全年办理出口退(免)税230.02亿元,促进了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夯实基础,推进创新,税源管理日趋专业 (一)深入推进税收管理创新。大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优化完善管理模式,合理确定5种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促进管理资源向管理重点、难点倾斜配置。全面应用管理指引,做好管理指引的实践验证和丰富完善,将17517户纳税人纳入专业化管理,完成对近8000户次纳税人累计113项行业管理的数据采集。探索效果评价机制,研究确定增值税税负率、行业亏损面等8个专业化管理效果评价共性指标,定期提取指标数值进行比对分析,促进管理质量提升。2010年,纳入税源专业化管理的30个行业整体亏损面比上年降低2.4%。积极

广东省国税系统优秀国税工作者名单

附件2 广东省国税系统优秀国税工作者名单 省国税局机关 黄坚儿省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傅绪桥省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 广州市 唐千红广州市国税局监察室副主任 林少光广州市越秀区国税局副局长 李锦钢广州市国税局教育处副主任科员 张蕴驰广州市国税局东区稽查局副主任科员 罗丕东广州市白云区国税局副科长 刘舜玲广州市国税局南沙开发区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邓耀全广州市国税局开发区国税局办税厅副主任 深圳市 黄涛深圳市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赖容锦深圳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彭裕喊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曾其端深圳市蛇口国税局管理二科副主任科员 程雪萍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福永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二科科长王伟均深圳市龙岗区国税局坪山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一科副科长珠海市

徐涛珠海市国税局征管科科员 李建强珠海市斗门区国税局局长 殷国建珠海市高栏港区国税局纪检组长 王天顺珠海市跨境区国税局办税厅主任 汕头市 陈俊佳汕头市国税局收入核算科科员 张曙光汕头市金平区国税局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股长许晖汕头市龙湖区国税局监察室主任 吕炳佳汕头市潮阳区国税局副局长 黄丽苹汕头市潮南区国税局纳税服务股科员 佛山市 张孟雷佛山市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黄锦其佛山市高明区国税局明城税务分局局长 侯卉佛山市南海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主办科员 梁艳嫦佛山市三水区国税局副主办科员 周健生佛山市顺德区国税局稽查局副主办科员 韶关市 林振龙韶关市国税局副局长 曹秀青韶关市武江区国税局纳税服务股股长 廖建雄韶关乐昌市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科长 钟日东韶关市始兴县国税局政策法规股科员 赵永和韶关市新丰县国税局纳税服务股股长 河源市

广州国税网上申报系统

广州国税网上申报系统 一、IC卡报税 1.纳税人先通过外网提交申报信息并足额缴纳本期应征税款,在公司内将开票数据写到企业IC卡内。 2.自助终端上进行IC卡报税操作,流程如下: (1)选择“CA登录”或者“输入税号登录”方式; (2)选择“CA登录”时,先将您的CA证书插在ARM机操作屏幕左下方的USB接口上,点击“CA登录”功能菜单按钮,读出税号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 (3)选择“输入税号登录”时,通过ARM机操作界面上的软键盘输入您的纳税人识别号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4)根据语音提示输入8位机器操作密码;初次使用时请点击“修改密码”按钮,修改为您自己的密码,系统初始密码为“12345678”; (5)选择“IC卡报税”功能模块,根据语音及界面操作提示,将企业报税IC卡插入读卡器中,插卡时注意有芯片的一面朝上,点击“确定”按钮。 (6)终端读取出IC卡内的报税数据后,点击“报税”按钮。 (7)系统自动将本次IC卡报税数据与网上申报数据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比对,比对成功后点击“保存”按钮,本期未缴税款为0时,系统自动对报税IC卡清零解锁;否则系统不对报税IC卡清零解锁。 (8)报税成功后,点击“退出”按钮,本次IC卡报税流程结束,退出系统。 说明:IC卡非征期报税时只将本次开票数据读入到税局业务系统,不扣缴税款。操作流程同IC卡征期报税流程。 二、发票认证 自助终端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及机动车销售发票认证”。在自助终端上进行发票认证时,操作流程如下: 1.选择“CA登录”或者“输入税号登录”方式; 2.选择“CA登录”时,先将您的CA证书插在ARM机操作屏幕左下方的USB接口上,点击“CA登录”功能菜单按钮,读出税号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 3.选择“输入税号登录”时,通过ARM机操作界面上的软键盘输入您的纳税人识别号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4.根据语音提示输入8位机器操作密码;初次使用时请点击“修改密码”按钮,修改为您自己的密码,系统初始密码为“12345678”; 5.选择“发票认证”功能模块菜单后,根据待认证的发票类型,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或者“货运机动车发票认证”功能模块菜单。 6.根据语音和界面操作提示信息,将发票放入到自助终端认证扫描仪内;放置发票时,注意“发票票面信息朝下,税局监制章靠右,密码区在右上方”放置发票。在认证专用发票时,请将扫描仪进纸口调整到专用发票认证位置,认证货运机动车发票时,请将扫描仪进纸口调整到货运发票认证位置。 7.点击“确定”按钮,开始扫描发票。 8.仔细将通过扫描仪的发票与终端界面上显示的发票信息进行核对,将认证通过的发票放置在一边,没有认证通过的发票放在扫描仪内,点击“继续认证发票”按钮继续认证。 9.发票认证完成后,点击“打印认证结果”按钮,打印本次认证结果清单。 10.取下您的认证结果清单,点击“退出”按钮,发票认证流程结束。 说明:多次认证不通过的发票,请到窗口认证。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自助终端上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版)实物票发售”功能,每次最多允许购买25份发票,超过25份的购票需求,请在自助终端上购买电子票号后,到窗口领取实物发票,或者直接到窗口办理。发票发售操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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