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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复习

经济法期末复习
经济法期末复习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历史的发展

(一)经济法这一概念的首次适用

1.1755年,在法国著名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次使用了“经济法”这个概念。

但是摩莱里所致的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只是限于分配领域。因为在摩莱里看来,社会产品分配上的表单,是私有制度产生的直接原因。

2.1843年,法国注明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他的《共有法典》一书中将“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为专章加以论述。

在这本书中,德萨米不仅在很大程度上集成了摩莱里的经济法律思想,而且在许多方面发展了摩莱里的经济法律思想。

(二)经济法基本性格的双重性(比较英美、德日经济法产生背景)

1.因国家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对社会经济干预的目的和方式的差异性,导致经济法在西方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表现出队里的基本性格:

一方面维持市场经济秩序,规制“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又要匡正“政府失败”

2.德日:限制民间经济的自由,扶持特定的国家垄断;

·英美: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反对不法限制和垄断保护贸易和商业的法律《谢尔曼法》1914年,《克莱顿法》以及《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任何以契约,托拉斯或者其他形式的联合共谋垄断而限制贸易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收到刑事制裁或者行政处罚”。

这些法律显示出美国的经济法限制垄断,保障市场主体全面的、实质的契约自由和经营自由的性格。

剩下的知识点有时间就看吧,这个说不好怎么考,这两个知识点是老师提到了的。

第二章定义和调整的对象

一、经济法的定义(各种理论学说太特么多了,决定不看,只看本书的经济法的定义和理解!)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客服市场失灵而定制的调整需要有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理解:

1.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载于它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2.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而仅调整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

3.不是所有的全局性的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都需要由国家进行干预,只有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时,国家才进行干预,也就是说,市场失灵为经济法的国家干预划定了界限。二、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一)第一次调整和第二次调整

法律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有“第一次调整”和“第二次调整”之别,但是我们理解的两次调整,不是指一个法律部门对另一个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再次调整或者重新的纠正,因为一个法律部门不可能也不应该对另一个法律部门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后所形成的法律关系进行矫正。就算是出现了某类社会关系不能或者不宜由某个法律部门进行调整而需要由另一个法律部门进行调整时,也不应该称另一个法律部门的调整为第二次调整。

因此我们说经济法调整是为了弥补民法和行政法调整不足而产生的,但是不能说民法、行政法调整为第一次调整,经济法的调整为第二次调整。(书本61)

(二)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简而言之,就是国际用经济法的形式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范围,或者说,经济法律规范效力所及的范围。

这就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民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区分开来。

(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含义:是指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必要干预的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含义:是指国家和发展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含义:是指国际从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际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发生的关系。

主要包括:产业调节、计划、财政、金融、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关系

3.社会分配关系

·含义:社会分配关系是指狭义的分配,社会分配关系是指国家在参与国民收入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包括在全部再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社会关系,也包括在初次分配中所发生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部分分配关系。

第三章基本原则

一、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指对经济立法、经济之法和经济司法以及经济守法活动都具有指导意义和运用价值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特点:

1.普遍性:贯穿于全部实践活动

2.抽象性:经济法精神实质的概括和抽象

3.行为准则性和可操作性:像其他规范一样可以知道规范相关行为人的相关活动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一)社会本位原则

(二)兼顾公平效率原则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现代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体现和尊重的原则(书本85)

(一)财产所有权一体保护原则

凡是合法取得财产,其所有权均应当收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不应对财产所有权设置歧视性规定

(二)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的订立、内容、形式以及相对人的选择应当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国家不应当予以干预,合同的自由是相对的。

(三)诚实信用原则

一切社会关系应当根据其具体的情形依照正义衡平的理念加以调整,追求的是具体的社会妥当

(四)交易的顺利、可靠原则

交易的快速主义、公示主义、要式主义和交易的外观主义以及事实尊重主义。

(五)违法行为法定原则

违法行为应当由法律规定,未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行为均应当认定为合法的。

(六)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定原则

政府以及其部门的经济管理应当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定程序实施。

(七)保护弱者的原则

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弱者是相对的概念,弱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容易受到伤害。(合同法中的有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的规定)

我也是醉了,老师上课的七大原则和书本上的不一致!

书本:

(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三)社会本位原则

(四)经济民主原则

(五)经济公平原则

(六)经济效益原则

(七)经济安全原则

(八)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四章经济法的独立性

这个问题,大致说的就是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问题。

书本中,对于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的客观基础做了大量的论述,但是我感觉考不到,只是对于经济法和民法、行政法以及社会法的区别做了整理。如下:

一、经济法和民法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1.主体的范围不同:民法只限于法人与自然人,经济法的主体还包括企业法人的内部机构和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的其他经济实体以及国际主体。

2.主体的地位不同:民法主体当事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经济法在参加经济管理关系时,国家主体与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二)调整对象不同

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义当事人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发生的不具有权利从属性质的社会关系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则是国家用经济法的形式干预色哈哈经济关系的范围。

(三)调整方法不同

1.民法采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调整经济关系。

2.经济法则是用过公权介入与私权介入两种方法进行调整。

二、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1.行政法主体的一方是政府以及非经济主管部门,另一方则是下属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

2.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私法机关,还包括法人、社会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而且企业内部的管理机构不能作为行政法主体但是可以作为经济法的主体。

(二)调整对象不同

1.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所体现的是一种权利从属关系,同时这种关系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

2.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恰好相反。

(三)调整的方法不同

1.行政法是采取单纯的强制性的办法调整社会关系

2.经济法则是采用公权和私权介入的方法来调整经济关系

(四)作用不同

1.行政法着重巩固和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为政治体质改革服务

2.经济法则是主要巩固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五)调整的程序不同

1.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的行政纠纷,纯粹由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2.由经济法调整范围内的经济和行政纠纷,则是视问题的不同,分别由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三、经济法和社会法的区别

(一)经济法的经济性

1.调整对象的经济性:经济法直接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经济领域中的经济关系

2.法益目标的经济性:经济法的法益目标在于促进经济快速、公平、安全地发展。

3.运行机制的经济性:经济法是克服市场失灵而对经济进行干预的法律,经济法的运行仍然是为了使得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

4.效果评价的经济性:经济法制度的实施效果是以经济效益是否得到提升来评价的。

(二)社会法的社会性

1.社会法的社会政策目标:社会法的产生直接源于社会问题,为解决社会问题,社会法方式被普遍采用。

2.社会法的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通常是作为与经济效益相对的一个概念而存在的。

第五章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定义和特征

(一)概念

通常认为,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拥有经济权限的当事人。

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活动的发起者,也是经济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的决定性力量

(二)特征

1.广泛性

判断是否为经济法主体的标志,不是该组织或者个人是否为法人、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是该组织或者个人是否享有与经济干预活动有关的权利或者权力,是否负有与经济干预活动有关的义务或者责任。

因此国家或社会对经济进行干预时,必然涉市场体系内的一切主体,因此,除干预主体是经济法主体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参与市场经济活动,都有可能成为经济法主体

2.具体性与地位不对等性。

经济法将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看做是实力不相同的具体个体,如垄断企业与中小企业、消费者与经营者、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等,并不是通过干预,求得这些实力不同的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在经济法体系内部,主体地位的不同导致在具体领域的强者与相应的弱势群体。

因此,经济法主体的具体性和地位不对等性是不言而喻的。

3.身份性与权限配置的不对称性

经济法主体的具体性决定了经济法主体具有身份性,在不同的关系之中与不同的场合下,经济法主体有着不同的身份。

基于对实质公平价值的追求,经济法主体之间地位不对等性决定了经济法主体的权限具有不对称性。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强制的义务与责任往往多于其权利和权力;与此同时,弱者通常拥有比强者更多的权利和权力。

二、经济法主体的体系架构

(一)国家干预主体

1.国家。虽然国家干预经济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但是通常国家不会直接参与具体的干预活动,而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出面干预。不过国家是特殊的经济法主体,在特定的情况下,国家可以是经济法主体(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发行国债)

2.权力机关

3.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最为常见的经济法主体,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者,国家干预经济总是通过行政机关的行为得以实现的,因此行政机关是重要的经济法主体。

主要职能:

(1)规范市场主体

·执行准入制度

·监督市场主体的运行

·对退出市场的自由进行必要限制

(2)规范交易行为

(3)进行宏观调控

(4)参与社会分配

(二)社会中间层主体

是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到中介作用的主体。(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

(三)市场主体

是指在市场商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这里所说的商品交易活动,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进行的商品交换的活动。

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经济法主体资格是经济法主体得意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资格。主要存在三种方式

1.法定取得

是指当事人的经济法主体资格是基于宪法、法律与法规的明确规定而取得的。这是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基本方式。

2.授权取得

是指特定的组织经享有国家干预经济职权的组织依法授权而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

3.因参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而取得

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市场主体可以因为参与属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而成为经济法主体。具体的说就是:作为市场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原本是民法商的主体,其在市场活动中的主体资格由民法加以确认,但是市场主体除了从事一般民事活动外,还必然参与属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此时市场主体的身份将发生变化,即由民法上的主体变为经济法上的主体。最经典的例子就是:适合藏主体因为地接消费合同关系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章市场主体

第七章社会中间、主体、概念、特征、功能

行业协会的经济干预权

(1)规章制定权

(2)监管权

(3)非法律惩罚权

罚金

名誉惩罚

开出

市场禁入

(4)争端解决权

(5)起诉权

分论

第八章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第九章反垄断法(横向垄断协议列举)

第十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章产品质量法

补充反垄断法

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集中)

准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率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1)参与一种的所有经营者上衣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人民币

(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

其他:

1.有关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学说

重点法条:

2.消法修改的六大亮点:

(1)实行举证责任倒置23

(2)赋予消费者反悔权25

(3)定位网购平台责任44

(4)增加欺诈的惩罚赔偿

(5)明确个人信息保护29

(6)消协可以提起公益诉讼37

3.《食品安全法》148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7.36.37.40.41.42.43.44.45

5.《反垄断法》2.9.10.13.14.15.17.19.20.27.28.29

6.《产品质量法》2.2

7.40.41.42.43.44.45

7.国务院发布的经营者集中的申请标准

8.对于允许集中的行为性、结构性、混合性的限制条件。

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经济法 一、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与特征 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主要包括两方面:市场规制关系与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竞争法为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为辅 宏观经济调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 3、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性、政策性、综合性 二、什么是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如何?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以及它在法的体系中的重要性的问题。 经济法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三、什么是经济法的体系你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哪些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的体系包括:1、企业组织管理法2、市场监管发3、宏观调控法四、什么是经济法的实施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五、经济管理主体包括哪些 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特殊企业、经授权的其他组 六、传统企业的分类包括 传统的典型企业&传统的非典型企业 1、传统的典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2、传统的非典型企业:合作社、国有企业 七、什么是市场准入及其特征企业准入的立法模式有哪些 市场准入,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 立法模式: 1、自由主义模式2、特许主义模式 3、准则主义模式(登记主义) 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准则+审批) 5、严格准则主义模式 6、混合型模式 八、企业设立的条件及设立登记的规定 条件:1、名称 2、章程 3、相应的资金或资本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5、由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企业设立登记:企业法人登记、创设法人、营业登记、准许开业。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产生 第一种观点认为,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第二种观点认为,有了国家与法律,经济法就产生了;到了垄断资 本主义阶段经济法成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 第三种观点认为,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但并不否认“市民 革命以前的经济法”的存在。 第四种观点认为,经济法产生于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 对此有三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产生即经济法律 规范的产生。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产生就是经济法律的制定。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产生指的是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但只 有把经济法产生的涵义理解为经济法这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形成,才 是比较科学的。 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经济法的产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 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自觉地对社会经济进行组织、协调,同时社会 经济运行及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 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都是通过法的手段实施的,于是就出现了与民 商法和其他传统法律迥然不同的经济性法律法规,即经济法。 经济法产生的原因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 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 经济法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 本原因。 2.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日益加强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因。 3.现代经济法的产生也是法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 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本质即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就是指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 中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独特性质或根本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诸 方面: (一) 经济法是公法 经济法是以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 对象的,这种经济关系属于公法所调整的服从关系的范围。 (二)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 (三)经济法是综合调整法 经济法既是国家全面调控经济、对经济实行综合协调的法律部门, 同时也是体现现代法系统工程的法律部门。 (四) 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所谓平衡协调,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 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经济法的特征 (一)经济性经济性是指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保障合法经济权益,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经济法的

经济法》期末考试及答案

() B.国家垄断 C.结构危机卡特 ) () )的显着特征 B.危害性和不正当性 D.不正当性和反竞争性 () B.公权力 C.私权利 )计划。

A.年度 B.5年 C.10年 D.20 年 10.陈某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20000元。陈某领奖时告知商场,从中奖收入中拿出4000元通过 教育部门向某希望小学捐赠。其应纳税额为:( ) A.4000元 B.16000元 C.3200元D.12800元 二、多项选择(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题列出的几个选项中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经济法兴起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国家干预克服商品经济的消极因 素 B.垄断和竞争易造成无政府状态,经济秩序的不稳定可能导 致政权动荡 C.民法和行政法尚未产生 D.人们渴望法治化国家 为生存空间的心理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得不包括以下()等方式A.授权取得 B.继受取得 C.约定取得 D.法定取得 3.市场管理法的功能有以下几方面:() A.保障社会分配机制 B.维护市场秩序 C.保护和救济消费者 D.培育塑造经济民主和市场信用 4.限制政府市场管理权运用的法律方式有( ) A.通过明确管理权的具体内容加以控权 B.通过明确管理权行使的程序加以控权 C.依法赋予市场主体行政和司法请求救济权 D.依法赋予市场主体上访权 5.间接合并的形式包括:() A.股份保有 B.人事兼任 C.纵向合并D.横向合并 6.售出产品存在瑕疵,销售者应负责() A.修理 B.更换 C.退货 D.双倍赔偿 7.我国对国有资产实行( )的管理方式。 A.国家统一所有 B.政府分级管理 C.政府分级所有 D.企业自主经营 8.我国国有资产的来源包括() A.国家凭借权力依法取得和认定属于国家的资产 B.国家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及收益所形成的资产 C.国家对行政和事业单位拨拨款而形成的国有资产 D.国家接受各种形式的馈赠而形成的国有资产 9.政策性银行具有以下特征:( ) A.政策性银行多数是由政府直接出资设立,或由政府参股或提供保证,以政府为后盾,与政府保持着密切的关系B.政策性银行以贯彻和执行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为己任,主

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经济法 一、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与特征 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两方面:市场规制关系与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竞争法为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为辅宏观经济调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 3、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性、政策性、综合性 二、什么是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如何?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以及它在法的体系中的重要性的问题。 经济法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 三、什么是经济法的体系?你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哪些?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的体系包括:1、企业组织管理法2、市场监管发3、宏观调控法 四、什么是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 动,它包括经济守法、 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五、经济管理主体包括哪些? 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特殊企业、经授权的其他组 六、传统企业的分类包括 传统的典型企业&传统的非典型企业 1、传统的典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2、传统的非典型企业:合作社、国有企业 七、什么是市场准入及其特征?企业准入的立法模式有哪些? 市场准入,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 立法模式: 1、自由主义模式2、特许主义模式3、准则主义模式(登记主义) 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准则+审批) 5、严格准则主义模式 6、混合型模式 八、企业设立的条件及设立登记的规定条件:1、名称2、章程3、相应的资金或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最新

1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要点总结

8. 1. 国经济法: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 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2. 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3. 跨国公司 : 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 而不论这些实体 的法律形 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其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 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公司内部各实体之 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4. 分公司: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营业机构, 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直接负责任。 5. 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 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国际经济组织是国家间基于主权平等原则,以国家间正式协议为基础设立的 机构,具有一定的法律人格,行使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其法律人格取决 于国家的授权,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与职能, 取决于基本文 件的规定。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 约》) EXW 工厂交货。卖方承担最小义务。 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交货。FCA 越过船舷时完成交货,卖方办理出口手续, CFR 成本加运费,越过船舷时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 CIF ,成本保险加 运费,越过船舷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并办理保险。 CPT 运费付至。CIP ,6. 7. 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货交承运人。FOB 船上交货,货物 提交相关单据。

运费保险费付至,风险自交于承运人时转移。C组由卖方办理运输手续,支 付运费,提交单据。办理出口手续。 DDP完税后交货,卖方承担最大义务,卖方还要办理进口手续。DES目的 港船上交付,无需卸货,无需办理进口。DEQ目的港码头交货,要卸货。 9.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将该要 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任何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需要撤回通知能先于 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其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 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1)应当是可以撤销的要约(写明了要约的有效期 限或明确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本着这种依赖行事。)(2)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 要约人。 11.溢短装条款,即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可以多交或少交若干,但不超过成交数量的一定百分 比为限。 12.不可抗力条款,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不能克服的意外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 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对方无权要求赔偿的条款。 13.情势变更原则,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发生了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导 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显失公平,应允许变 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14.倒签提单: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 15.预借提单: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情况 下签发的提单。 16.委付: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 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

经济法概论总复习练习题

经济法概论总复习练习题 一、单项选题: 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C ) A.民法 B.经济法 C.宪法 D.行政法规 2、法的本质是:(C) A.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工具 B.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手段 C.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D.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的是:( C ) A.所有的财产关系 B.纵向的财产关系 C.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D.经济管理关系 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A)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5. 下列代理活动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B ) 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的 B.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 C.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D.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6. 李某因长期不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导致诉讼时效届满,李某因此丧失了:( C )A.债券 B.所有权 C.胜诉权 D.起诉权 7. 债务人明确表示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 B ) 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改变 8. 在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关系中:( B ) A.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B.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C.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D.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9. 公民不能享有所有权的物是:( A ) A.土地

C.汽车 D.房屋 10. 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出租汽车是:( D ) A.所有人行使所有权 B.所有人行使占有权 C.非所有人行使所有权 D.非所有人行使占有权 11. 下列属于所有权绝对消灭的是:( A ) A.所有权客体的消灭 B.所有权的抛弃 C.所有权的转让 D.所有权因强制手段被转移 12.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 A ) A.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B.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C.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D.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17. 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的管理委员会是:(C) A. 企业的管理机构 B. 企业的决策机构 C. 厂长的咨询参谋机构 D.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18.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经经营权的核心是:(D ) A. 投资决策权 B. 留用资金决策权 C. 资产处置权 D. 生产经营决策权 19. 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D ) A. 经营管理决策机构 B. 生产指挥机构 C. 厂长的咨询参谋机构 D.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20.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A) A. 权力机构 B. 咨询参谋机构 C.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D. 生产经营监督机构 21. 我国立法所指的个人独资企业仅指:(A ) A. 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 B. 法人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 C. 物质生产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 D. 行政事业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 22. 私营企业不得从事的行业有:(B )

经济法重点

经济法重点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经济法重点整理 (一)否定说 介绍: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持该种观点的学者大多为非经济法学者。 具体类型 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代表人物:王家福。 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代表人物:佟柔。 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代表人物:粱慧星。 (二)肯定说 ①第一时期(1992年前)(大经济法观点): 产生根源:(1)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2)公有制国家民法不甚发达。 (3)80年代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的热潮。 具体类型: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

的社会关系。1986年前经济法学者都持这一观点。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 ②第二时期(1992年后) 1.经济协调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杨紫煊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内容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3)评述: 首先,剔除了原大经济法观点中本属民法调整的内容; 其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未做具体划分; 再次,笼统的将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李昌麒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内容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3)评述: 首先,明确了“国家干预经济”在经济法中的意义和地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客观要求。

经济法通论期末复习

经济法通论复习资料考试注意事项:闭卷考试,测试成绩不是唯一的参考因素,能做多少算多少。 名词、简答复习范围(这一点自己在书上复习)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除名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操纵市场行为 消费者知情权 选择题、案例题复习范围: 第二章公司法 单选多选,上课已经做过答案,此不赘述。 四、案例分析题 1.案情:某国有企业A与某集体企业B、某大学C达成协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D。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元人民币,其中,A用货币出资10万元,有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B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万元;C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5万元。在实际出资过程中,分别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出资的A、B、C,都依法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且,C已将其货币形式出资的10万元存入D公司的临时账户,只有A用货币出资的10万元尚未到位。 请回答: (1)拟设立的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公司章程中是否可以对注册资本作出规定?D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A、B、C的出资形式是否合法?其实际出资过程是否合法?为什么? (4)在认缴出资额方面,违法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 (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我国设立有限公司,最多不超过50个,最少为1个。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中,公司注册资本是应当载明的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三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3)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此情况中货币出资的总额是20万,正好是注册资本60万的30%。故,是合法的。 (4)股东认缴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足。股东不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案情:某市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1/4,公司

经济法期末复习试题与答案

期末复习1答案 一、单选题 1、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称为( D )。 A、经济行为 B、法律事实 C、法律事件 D、法律行为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A )。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根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D、申 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 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 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B )。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 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 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4、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 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 C )。 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D、可解除合同 5、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甲公司,致 使甲公司所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患病造成财产损失。在乙农场违约 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甲公司要求乙农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 D )。 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 B、只能要求乙农 场承担侵权责任C、要求乙农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 担侵权责任 D、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乙农场承担 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B、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C、子公司与分公司均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他们所产生的责任分别由母公司和总公 司承担 D、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7、甲、乙、丙分别按50%、40%、10%的比例以个人财产出资创办一家普通合 伙企业,后因经营不善,企业对外负债10万元,而企业全部资产仅5万元,现 债权人丁要求偿还10万元,依照法律,此10万元债务应( C )。 A、先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由甲乙丙按各自投资比例偿还 B、先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由甲乙丙平均分担偿还 C、先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由甲乙丙负连带偿还责任 D、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不再偿还 8、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若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 出资的股东承担( A )。 A、违约责任 B、填补责任、赔偿责任D、连带责任 9、某甲借用某乙录音机一台,借用期间,甲因录音机质量很好,爱不释手,遂 于某月10日与乙协商买下该录音机。因甲只是位14岁的中学生,身上无钱,双

经济法重点整理

经济法重点整理 (一)否定说 介绍: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持该种观点的学者大多为非经济法学者。 具体类型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代表人物:王家福。 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代表人物:佟柔。 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代表人物:粱慧星。 (二)肯定说 ①第一时期(1992年前)(大经济法观点): 产生根源:(1)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2)公有制国家民法不甚发达。 (3)80年代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的热潮。 具体类型: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1986年前经济法学者都持这一观点。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

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 ②第二时期(1992年后) 1.经济协调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杨紫煊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内容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3)评述: 首先,剔除了原大经济法观点中本属民法调整的内容; 其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未做具体划分; 再次,笼统的将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李昌麒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内容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 (3)评述: 首先,明确了“国家干预经济”在经济法中的意义和地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客观要求。 其次,“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说法过于模糊,无法准确界定其范围。 再次,具体划分的四部分内容,存在交叉。

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大题附答案

公司法简答题(两题) 1.2014年1月8日,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其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00万元;(2)甲.丙各以货币100万元出资。首次出资均为50万元,其余出资均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 2年内缴付;乙以房屋作价出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一周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2014年2月8日,甲.丙依约缴付了首次出资。3月8日,公司成立,3月12日,乙将房屋产权依约转移给公司。8月5日,甲履行了后续出资义务。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红利分配方法。甲.乙.丙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甲认为应按2∶2∶1的比例分配;乙认为应按1∶2∶1的比例分配;丙认为应按1∶1∶1的比例分配。 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首次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为100万元,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200万元,对此,甲.乙.丙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3)对公司可分配红利,甲.乙.丙应按何种比例分配?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首次出资额符合规定。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对首次出资额的限制,按照公司章程出资即可。 (2)先由乙补足100万元出资;乙不能补足的,甲.丙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甲.乙.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2∶2∶1)分配红利。根据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2.2009年5月6日,甲企业.乙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4年3月5日,甲企业将所持有的A公司的部分股份对外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此项转让未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2014年4月6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对B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知,A公司的董事郑某在B公司担任经理。2014年4月25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乙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两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要求:根据以上的材料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A公司董事会决议该如何通过? (3)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甲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14年3月5日不在两个时间限制内,故甲企业可以将部分股份转让给丙公司。 (2)A公司董事会决议应由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出席,并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3)首先,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其次,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法(3道) 简答题 【资料】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签订一份互联网电视机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台互联网电视机,乙公司于12月11日前交货,每台电视机单价5000元,乙公司负责送货,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乙公司于12月 8日发出了该100台电视机。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12月10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12月15日与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电视机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购买100台托运中的电视机,每台单价4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20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电视机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12月20日,运输公司在运输该批电视机的过程中遇上泥石流,其中有30台电视机毁损。丙公司于12月25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电视机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电视机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电视机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同时要求其按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可否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2)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电视机的风险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不返还定金并要求丙公司支付违约金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 (1)乙公司可以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乙公司12月11日交货前,甲公司明确表示自己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可以因此解除与甲公司的购销合同。

20160112经济法本科最新期末复习题与参考答案(客观题部分更新)

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经济法本科最新网上作业题(20160112)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单选题 1.经济法的渊源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其中行政法规的 制订单位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2.下列情形中,没有构成意思表示的是()。 A.甲决定明天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B.乙在寻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丙签发一张支票赠与好友 D.丁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3.根据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而划分,可以将法律行为划分为()。 A.单方的法律行为和多方的法律行为 B.有偿的法律行为和无偿的法律行为 C.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D.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4.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是()。 A.小张年龄9周岁,身体健康 B.小李年龄15周岁,是尚未康复的精神病人 C.小刘年龄19周岁,是尚未康复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D.小赵年龄25周岁,是先天性的肢体残疾人 5.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效力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A.无效的民事行为,从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B.民事行为部分无效,整个民事行为均归于无效 C.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原物灭失的,应当作价补偿 D.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及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6.甲厂业务员王某一直负责与乙厂的购销业务,王某因故被开除后,用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乙厂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送至甲厂。甲厂拒绝收货而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B.王某的行为是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C.王某的行为是越权代理,合同无效 D.王某的行为是滥用代理权,合同无效 7.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A.甲与其妻欲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 B.乙因车祸去世,其子女因遗产继承产生争议 C.丙与其供职的公司因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待遇条款理解不一致产生争议 D.丁因股权转让问题与其他投资人之间产生争议 8.根据规定,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题重点总结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 p32) 2、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协同行为作出。(P89)3、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P 95)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 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p115) 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行贿的主体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P125) 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 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主要有适用 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P152)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产品质量的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P158)10、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损害 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依法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P159)11、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出资形式分为两种:

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制度 表见代理: 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商标概述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 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这种设立方式使公司能以较快速度成立。发起设立适用于任何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常采用此种形式。 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表现为市场上多个主体为同一目标所进行的争斗。 竞争是竞争法永恒的、共同的保护对象,也是竞争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的集中体现。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合同的主要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应当明确具体。物、行为、智力产品、货币3)数量——必须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4)质量——包括标的的品种、规格、型号、标准、技术要求等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期限是衡量履行是否如期或延迟的标准;地点关系到司法管辖;方式包括交货、结算、运输的方式7)违约责任——(违约以后该如何处理)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8)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要约使受要约人具有承诺资格,只有受要约人有权作出承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当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在没有规定期限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

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详解

《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2题,每小题1分,共计12分) 1.公民参与合伙关系,()出资。 A.可以用劳务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2.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3.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权 4.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5.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A.附期限法律行为 B.附条件法律行为 C附义务法律行为

D.附权利法律行为 6.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是正确的。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必须有企业的章程 D.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 7.《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A.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 C.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 D.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 8.甲、乙、丙共同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了丁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时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有()。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B.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万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美元。 A.140万 B.168万 C.210万 D.280万 10.甲有一房屋欲出租给乙,丙为阻止甲的出租行为,称其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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