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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国防后备力量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卫国家安全、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而为世界各国所重视。在我国,国防后备力量不仅有悠久的历史渊源,而且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代表的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对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历来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后,就把动员和组织群众武装,建立强大的后备武装力量作为开展人民战争的基础,群众武装规模之大、范围之广、经验之丰富,均为世界军事史上所罕见。

第一节我国国防后备力量的体系构成

一、民兵

我国国防后备力量从人员上看,绝大部分是民兵。民兵是我国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的组成部分,是战时动员的主要对象。我国民兵人数众多,分布广泛,组织严密,素质较高,便于领导、指挥、活动和动员,过去是、现在和将士依然是一支伟大的战略力量。

二、预备役部队

预备役部队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和士兵为基础组建起来的,是战时实施快速动员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分别是我军的师、团级单位,授予军旗、番号,实行统一的编制,平时隶属省军区,战时归指定的野战部队指挥。是一支建设完整、预编满员、不脱离生产的新型武装组织,具有快速动员和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战时可成建制转为现役部队。邓小平讲,组建预备役是个好办法。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组建一个预备役师的军费开支仅占一个现役师的1/10。

三、预先编入现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非编组登记人员

预备役登记是我国国防后备力量的一种法律管理手段。这里所说的预备役登记人员,是指未编入民兵组织或预备役部队的且依法进行登记的人员。其对象,一是退出现役的军官;二是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不建立民兵组织单位对符合兵役条件进行预备役登记的男性公民;三是部分与军事专业对口的地方技术人员。

四、人防、交通战备专业队伍

人民防空是指国家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袭,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是一项群众性军事活动。人防专业队伍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了避免或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的群众防空组织。交通战备专业技术分队是为保障战时机动运输需要而在交通、运输部门建立的动员保障分队。

五、参加过基本军事训练的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

我国兵役法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大、

中院校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掌握一定的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学校组织严密,管理正规,因而适合进行一定程度的军事训练,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国防观念,以满足战时动员扩编的需要。在校学生接受国防教育,是履行兵役义务的一种形式。高等院校学生军训,主要是为培养预备役军官打基础;高中学生军训,目的是增强其国防观念,加强组织纪律,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部队培训初级军事技术人才和未来担任预备役军官做准备。

第二节我国国防后备力量的领导体制

我国国防后备力量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的双重领导体制,即接受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双重领导。

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后备力量的各项建设;二是地方党委把握本级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解决后备力量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使后备力量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三是地方政府通过把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纳入社会经济政治发展总体规划,检查、督促各职责部门抓好落实来领导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四是军事系统指挥后备力量队伍,实施后备力量的各项建设。

省军区、军分区是按照省、地(州、市)行政区划设立的军事机关。战时,领导与指挥地方部队和民兵就地坚持作战。平时负责地方武装和后备力量的建设,掌握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兵役工作。

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民兵、预备役工作直接组织和指挥机构。它不仅要组织实施民兵、预备役的各项建设,还要指挥、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战、支前,并担负征兵、动员、预备役和学生军训,以及人民群众的国防教育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乡(镇)基层人民武装部,是我国国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局时也是基层政权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最基层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人民武装委员会和国防动员委员会具体协调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是由各级党委、军事机关、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是领导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协调机构。武委会书记由党委(工委)书记兼任。其任务是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民兵、预备役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根据上级地方党委和军事机关的有关指示,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贯彻有关民兵、预备役和兵役工作的方针、政策、解决重大问题。

1994年,为调整改革国家国防动员体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国家和地方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的职能是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主管全国国防动员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组织实施国家国防动员工作;协调国防动员工作中经济与军事、军队与政府、人力与物力之间的关系,以增强国防实力,提高平战转换能力。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二是组织拟订国防动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措施;三是组织编制国防动员规划、计划;四是检查监督国防动员法规的实施和国防动员计划的执行;五是协调军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国防动员工作;六是组织领导全国的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战备工作。七是行使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指导思想、方针、原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军后备力量建设开始步入和平建设时期的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在重视加强后备力量建设的同时,不断总结创新,使后备力量建设逐步走上了健康的发展道路,形成了系统完善的科学指导思想、方针、原则。

一、后备力量建设的指导思想

国防后备力量的指导思想是:服从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国防建设需要。其基本涵义是:在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努力为经济建设做贡献,使其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积极主动地创造条件搞好后备力量建设,努力增强国防实力。着眼点是促使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贯彻这一指导思想,应紧紧围绕国家的发展去谋划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坚持以毛

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同志关于军队建设和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依据,以对台作战为牵引,深化调整改革,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科技含量,加强教育训练,改善武器装备,努力建设“数量充足、质量较高、动员快速、机制完善”的强大后备力量,为配合我军打赢现代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作好准备,为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贡献。贯彻落实后备力量建设指导思想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后备力量建设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的思想,首先在制定新时期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确定新时期后备力量建设的目标和发展规模。计划指导工作时,要从经济建设和后备力量建设的全局出发,考虑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做到在大局下行动。同时,应积极组织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减轻群众负担,为振兴国家经济作贡献。其次要把新时期后备力量建设纳入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一个适当的发展规模,努力提高后备力量建设的质量,以适应战时兵员动员的需要。同时,要加强平时建设与战时动员准备的结合,为增强战时的动员能力打下基础。

(二)把加强后备力量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加强新时期后备力量建设是涉及国家安全与发展全局的一个战略问题。在后备力量建设问题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个突出的矛盾,就是平时养兵少,战时出兵多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途径,就是加强民兵建设,实行寓兵于民,不断增强国防实力和应付战争的能力。

我国的武装力量体制,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骨干,民兵是基础、是常备军战时扩大实力的重要基础和来源。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军现役部队先后进行了几次大的精简,2005前,还要再裁军20万人。我们走的是精干的常备军与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相结合的现代化国防之路。虽然大规模的裁减现役军队,但整体国防实力并不会削弱,这是因为我国有强大的后备力量作后盾。实践证明,国防力量的强弱,不在于常备军数量的多少,而在于有无战时足以迅速动员的大量人力和物力的国防基础。可见,加强新时期后备力量建设是我国后备力量建设的客观要求。平时在减少常备军数量的同时,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是世界各国加强后备力量建设的共同特征。而我国把加强后备力量建设作为全党全国人民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国防的科学决策和重要战略部署。

(三)适应高技术局部战争的要求

为适应新军事变革的需要,后备力量要适应打赢未来信息化战争,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后备力量骨干建设。包括民兵重点分队建设,提高科技含量。二是加强后备力量武器装备建设。充分利用现役部队调理精简空闲的武器装备民兵,减少步兵武器装备的配备和储备量,省出维修、保养经费,添置一些新技术装备,特别是高射武器,从宏观上统一调配,由国家统一给民兵、预备役部队适当配备部分高技术武器装备,以保障主要方向、重点地区和大中城市的后备力量建设的需求,等等。通过上述途径,以确保后备力量在未来人民战争中参战支前的需要,为赢得未来人民战争的胜利创造更为有利的物质条件。三是加强后备力量战法研究。历史的经验证明,不论战争形态怎样变化,武器装备如何改善,正确的战略战术始终是赢得主动、争取战争胜利的重要因素。我们必须在认真研究继承传统战法的同时,不断研究高技术局部战争的新特点,积极探索高技术条件下人民战争的新途径、新战法,不断丰富和发展人民战争理论。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现代条件下的战争,老的游击战还是有用的。例如民兵从地道理出来,用导弹打敌的坦克,就是现代武器的游击动作。也可以藏在山洞里突然出现,袭击敌人。”由此可见,我们研究战略战术,既要着眼高技术局部战争特点,又要创造性地学习和运用民兵的传统战法,并使二者有机结合,坚持在继承

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赋予民兵传统战法以新的生命力。尤其要研究如何在巧妙运用现有武器装备上下功夫,如何创造有利于我而不利于敌的新的战略战术,以及如何以劣势装备战胜优势装备之敌的成功经验,形成有效打击敌人新战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战略战术更加适应未来高技术局部战争条件下人民战争的要求,真正发挥出人民战争的威力与优势,以便在未来反侵略战争中稳操胜券。

(四)坚持调整改革,不断完善

调整、改革,是推动新时期后备力量建设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后备力量自身建设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新时期后备力量建设的各个方面,平时寓于社会组织和生产组织之中,一切活动都与社会生活和生产活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诸多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新时期后备力量建设与社会各个领域的联系中,必然会出现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这就要求新时期后备力量建设必须坚持调整改革,不断完善的思想。这是新时期后备力量建设向高层次、高级阶段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后备力量建设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根本途径。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坚持调整改革,不断完善,就是要通过正确认识我国国情、军情对后备力量建设的规定性和制约性;认识国家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以及军队对后备力量建设发展的影响和要求,使新时期民兵建设的发展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综合国力的提高相适应。同时,还要正确认识后备力量建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使后备力量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发展道路。

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这是新时期后备力量建设调整改革的最基本要求。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就是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泽民关于国防与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坚持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后备力量建设需要,深化民兵预备役工作改革,后备力量保持适度规模,着重加强质量建设,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集中力量抓好主要方向、重点地区、重点城市的民兵预备役工作和骨干队伍建设,健全动员法规,搞好后备兵员储备和动员准备,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在保卫边海防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使我军后备力量建设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适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要求。只有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新时期后备力量建设才能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必须与军队的“两个根本性转变”相协调。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确立了军队建设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从此,军队建设步入精兵合成的轨道,从而对后备力量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军队技术兵种类多,在部队兵员中占相当大的比例,专业化、合成化水平逐步提高。另一方面民兵却仍然处于专业技术兵数量少、质量差,与军队建设相脱节的低级循环状态。如:现在军队每年补入的新兵,入伍前多未参加过军事训练,入伍后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新兵训练,一切从基础学起。这样势必增大队军队教育训练的难度,影响了常备军质量的提高。因此,只有坚持调整改革,不断完善,才能适应新时期军队建设的需要,也才能与军队两个根本性转变相协调。

调整改革应根据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的要求和新时期后备力量建设的客观实际,在后备力量建设的规模上,必须由过去的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转变;在后备力量建设的目标上,必须由过去单一的作战型组训模式向作战与支前保障组训并重模式的转变。但是,就目前我国后备力量建设的现状看,民兵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局部战争的客观需要还有许多不相适应之外。这些都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上加以研究和回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国内外安全环境对我国的影响,后备力量建设不会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坚持调整改革,不断完善的方针,

加强新时期民兵质量建设,不断提高民兵的军政素质,使后备力量建设与军队建设相适应,与军队两个根本性转变相协调。

二、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

新时期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坚持十六字方针,即“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突出重点、打好基础”。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可能提供的物质条件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合理确定基干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发展规模;贯彻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我军质量建设的思想,努力提高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政治素质和军事素质,逐步改善武器装备,增强其执行任务的能力;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着重抓好大中城市、边海防、少数民族地区和其它战备重点地区的民兵工作,着重抓好基干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建设;立足现有条件,着眼未来发展努力抓好那些长期起作手的基本建设,为后备力量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三、后备力量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装的原则

这是后备力量建设的根本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党管武装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加强和改进党对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确保民兵这支武装力量永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听从党的指挥。

(二)坚持人民战争思想

人民战争思想是毛泽东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以马列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从中国革命实际出发创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战争指导路线,是中国革命胜利的法宝。人民战争思想有着丰富的内容,其基本精神是:以人民军队为骨干,坚持依靠和组织人民群众参加,实行主要兵团和地方兵团相结合;正规军与游击队、民兵相结合,武装群众与非武装群众相结合、开展以军事斗争为主,并与政治、经济、外交、文化等斗争形式紧密配合的全民战争。新时期坚持人民战争思想:一是必须坚持传统的民兵制度。民兵制度是我国一项传统的军事制度。罗荣桓元帅曾精辟地指出“忽视民兵工作就是没有真正懂得毛主席的人民战争思想”。正因为如此,党中央、中央军委在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时,反复强调要坚持传统的民兵制度,强调要保留普通民兵。二是必须坚持省军系统的领导指挥体制。未来高技术局部战争中,省军区作为当地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不仅要组织指挥民兵,而且要负责组建和指挥地方部队,配合主力部队开展人民战争。

(三)坚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相结合

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为什么要实行两种制度并存,而不实行一种制度呢?大家知道,我国的民兵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项传统的军事制度。民兵作为国家一支武装力量,战时担负着配合部队作战,坚持就地作战、广泛开展游击战等任务,是进行人民战争的基础;而民兵作为我军的后备力量,它又具有预备役性质,战时要为部队源源不断地补充兵员。我国民兵队伍实际情况看,战时部队所需要的普通兵员从民兵组织中动员基础可以保障,但部队所需要的大量技术兵和军官,单靠民兵制度解决不了。尤其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部队装备越来越现代化,技术越来越复杂,战时动员的速度越来越快。战时所需的技术兵和军官的数量相当大,加之现代战争的特点对兵员动员的数量、质量、速度和形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光靠民兵制度是难以适应的,必须建立健全预备役制度。

民兵制度和预备役制度相结合,是在总结我国后备力量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我军的实际出发提出来的,是新时期增强国防实力的重要措施。建国后,我们一直坚持民兵制度,并在50年代中期一度实行过预备役制度。但由于当时缺乏经验,在坚持民兵制度时,忽视了预备役制度;在实地预备役制度时,又放松了民兵建设,致使我国的后备力量建设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适应未来战争需要出发,提出了实行民兵与预备役制度相结合的

制度,并用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这是我国后备力量建设上的一项重大发展,也是党的十一届三中会以来我国军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实践证明,把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既坚持了我国传统的民兵制度,又恢复了预备役制度,通过民兵组织把绝大多灵敏的预备役人员编组起来,管理起来,这比某些国家只登记,没有组织的单纯预备役制度优越得多。可见,民兵制度和预备役制度相结合的后备力量体制是适应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和实施兵员动员要求的一套完整体系。

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相结合,是指平时的民兵工作,要着眼于战时兵员动员,为战时兵员动员做好准备,打好基础。这是落实战时兵员动员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民兵工作的一项基本指导原则。

民兵作为我军的有力助手,肩负着配合部队作战任务;它作为我军的后备力量和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还担负着战时兵员动员任务。因此,平时民兵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必须兼顾到两个方面,既要把民兵作为一支现实的武装力量来建设,又要按照现代战争兵员动员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训练和储备后备兵员,为战时兵员动员做好准备,不断提高快速动员能力和遂行任务的能力。

坚持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相结合,一是应着重搞好民兵尤其是基干民兵宏观控制,在确定基干民兵的规模和数量时,充分考虑战时兵员动员的需要;二是根据兵员动员和民兵战时执行任务的需要,区别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合理区分任务,搞好民兵的布局;三是合理调整民兵的组、训、装,搞好协调发展,储备训练有素的合格兵员,以适应战时民兵参战支前动员和兵员动的需要;四是搞好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准确掌握其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尽可能地把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退伍军人编入民兵组织,实行统一管理;五是有计划地建立预备专业技术兵储备区,并尽可能地与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教育、训练和管理结合起来;六是通过制定法规制度对民兵工作和战时动员准备进行合理规范,使之有机结合。

(四)坚持劳武结合

劳武结合的原则,是在中国革命战争实践中产生和形成的,是我国后备力量建设的光荣传统。在这里要克服一种观念,就是把后备力量的劳武结合混同于前几年的部队经商。它产生和形成于中国革命战争年代,发展壮大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新时期仍然需要坚持。

劳武结合体现了打仗与生产、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一致性。体现了我党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的群众路线,能够减轻群众的负担,调动广大后备力量人员的积极性。

(五)坚持依法建设的原则

加强后备力量建设,依法开展民兵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后备力量建设的必由之路。要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方针,加快后备力量建设的立法进程,明确执法主体,加强法规宣传,强化法制观念,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逐步实现后备力量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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