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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云霄县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二〇〇七年

目录

一、总则 (1)

㈠编制目的

㈡编制依据

㈢适用范围

㈣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 (1)

㈠领导小组

㈡成员

㈢领导小组办公室

㈣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机构及疫病控制技术路线图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3)

㈠预防预警信息

㈡预防预警行动

四、应急响应 (5)

㈠分级响应

㈡部门通报与协作

㈢疫病管理

㈣重点疫病

五、后期处置 (8)

㈠疫病处置

㈡善后处置

㈢责任追究

六、保障措施 (8)

㈠资金保障

㈡物资保障

七、附则 (9)

㈠乡、镇预案

㈡联系办法

㈢生效

八、附录 (9)

㈠信息呈报格式

㈡信息发布格式

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有关水生动物疫病的病种

㈣云霄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

一、总则

㈠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云霄县水生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切实有效地控制水生动物疫病突发事件的危害,防止水生动物疫病的扩散,最大限度减少疫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确保水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㈡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农业部《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㈢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部公布的水生动物疫病以及其他突发高致病性、暴发性、流行性等重大水生动物疫病(如锯缘青蟹杆状病毒、巴非蛤RNA病毒、对虾白斑病等)的应急处理工作。

㈣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分类监测的原则

云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水生动物疫病的意识,并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重大水生动物疫病要及时进行分析、处理、预警,并向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2、属地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

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云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云霄县人民政府领导下,

开展辖区内的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配合有关部门指挥、调度水生动物疫病控制物资储备资源,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疫病预防、疫情报告和控制等工作实施监管。

3、分级管理、快速反应的原则

根据水生动物疫情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将疫情分为四个等级,并启动相应等级的预案;建立监测、预警、控制、扑灭、防疫等快速反应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控制”要求,保证各环节紧密衔接,快速、准确反应。

二、组织体系

云霄县成立与省、漳州市对应的云霄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疫情等级开展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组织体系框架见图1。

(一)领导小组

云霄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农业局局长、环保局局长组成;主要任务是:宣布疫情应急预警等级,发布疫病控制方案、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保障各项措施的实施。

(二)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由水技站、海洋站、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等组成,发生疫情时,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组成若干工作组,互相配合,履行各自职责,联动协调水生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图1云霄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霄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主要职责:①具体协调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③负责与技术组,省、市水生动物疫病控制中心以及乡镇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

1、技术组:由县海洋与渔业局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成立由从事水生动物病害研究、教学、检验检疫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水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组,主要由县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其主要职责:

(1)对水生动物疫情相应的级别采取的应急准备和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参与制订或修改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3)对水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4)承担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以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乡镇管理机构:

各乡镇海洋与渔业管理站参照国家管理体系组建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管理机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相应预案,并成立应急预备队,在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具体承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任务。应急预备队报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机构及疫病控制技术路线图(见图2)

(四)成员部门职责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治措施,建立疫病防治监控区,组织协调疫病应急中重大问题,开展监测、预测分析、疫病评估及发布信息,并及时把疫病信息通报各

相关部门。

县财政局:负责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的资金筹措并监督使用。

县农业局:配合疫情的监测、负责海产品药物监督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疫病区水质的测验、分析并开展相关业务指导。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疫病监测:以现有的水产养殖病害测报点进行监测,进一步完善全县疫情测报网络。未被定为监测点的其他养殖区域,如果有疫病发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样,随时进行监测,并采取与定点监测相同的措施。如果发现异常,及时进行诊断,发现疑似病例,应逐级上报,并立即送交有资质疫病诊断实验室确诊。

2、疫病认定

出现疑似病例先由云霄县水生动物疫病技术组派技术人员初诊,并取样送检,由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有资质疫病诊断实验室的最终诊断结果,确认或排除相关疫病疫情。

3、疫病预警信息

图2 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机构及疫病控制技术路线图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发现疑似病例或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并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负责对上报疫病的确认和信息处理,并根据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有资质的疫病诊断实验室的疫情认定,提出疫情预警公告建议。

(二)预防预警行动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预警建设,通过授权发布疫情预警公告,确保疫情预警信息准确、迅速、有效。

四、应急呼应

(一)分级响应

1、疫情分级

以出现首例疫病临床诊断为标志,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根据水生动物发病、死亡划分疫情等级。水生动物疫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Ⅰ级疫情标准:

(1)国家规定的一类水生动物疫病(以下简称一类疫病)在本省或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发生,并在10日内造成各10%以上的养殖面积或野生种类生活水域面积发病死亡。

(2)国家规定的二、三类水生动物疫病(以下简称二、三类疫病)在本省或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呈暴发性流行,并在10日内造成各30%以上的养殖面积或野生种类生活水域面积发病死亡,且疫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Ⅱ级疫情标准:

一、二、三类疫病在两个以上县发生,15日内,一类疫病造成至少两个县以上各15%以上的养殖面积或野生种类生活水域面积发病死去;二、三类疫病造成至少两个县各35%以上的养殖面积或野生种类生活水域面积发病死亡。

Ⅲ级疫情标准:

一、二、三类疫病在一个县内或两个县发生,15日内,一类疫病造成至少两个县各15%

以上的养殖面积或野生种类生活水域面积发病死去。二、三类疫病造成至少两个县35%以上的养殖面积或野生种类生活水域面积发病死亡。

Ⅳ级疫情标准:

一、二、三类疫病在县内一个乡、镇发生,15日内,一类疫病造成15%以上,二、三类疫病造成35%以上的养殖面积或野生种类生活水域面积发病死亡。

2、预案等级

根据疫情等级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预案。

(1)一级预案

确认为Ⅰ级疫情时,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逐级向市人民政府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报告。根据福建省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应急执行机构专家所确定的疫情严重程度和疫情发展趋势,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与其配合,按照“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机构及疫病控制技术路线图”提出Ⅰ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并做好启动该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责任点、疫区、受威胁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将疫情等情况逐级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病,并通报毗邻地区。

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由有关乡、镇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乡、镇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责任单位为农业部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和省、市、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或领导小组。

(2)二级预案

确认为Ⅱ级疫情时,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1小时内上报市级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由市海洋与渔业局2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级预案,水生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应急执行机构立即组织专家确定疫情严重程序,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并会同疫发地乡、镇按照“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机构及疫病控制技术路线图”提出Ⅱ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县水生动物疫病

领导小组根据省、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批准Ⅱ级疫情控制方案,部署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执行机构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统一指挥和监督疫情控制方案的落实。

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应当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县水生动物疫病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责任单位为省、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和疫发地县级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

(3)三级预案

确认为Ⅲ级疫情时,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3小时内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并得到批准后,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按照“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机构及疫病控制技术路线图”制定Ⅲ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部署和开展相关工作。必要时,省级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疫情和市人民政府的请求,对发生疫情的地区做出应急控制援助。

责任单位为疫发地县级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

(4)四级预案

确认为Ⅳ级疫情时,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3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得到批准后,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县级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机构及疫病控制技术路线图”制定Ⅳ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必要时,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可根据疫情和疫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对发生疫情的乡、镇做出应急控制援助。责任单位为疫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二、三类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均按一类疫病的处理方法办理。暴发性流行指某种水生动物疫病在一定时间内,在水生动物群体或者一定地区范围,短时间内出现大量病例,如不采取严厉措施加以控制、扑灭,疫情将迅速扩大、蔓延,造成重大危害。

二类、三类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部门通报与协作

发生可能感染人群并在人间传播的水生动物疫病或者水生动物疫病直接威胁到人群健康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通报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预防控制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疫病管理

根据“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技术路线图”,水生动物疫区按水源状况划分。对封闭性水域,

以疫情发生地划分为原则;对开放性水域,以水系划分为原则。疫发地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疫点、疫区的划定;水生动物疫区的封锁和解除,由疫发地县人民政府负责。

水生动物疫病在封闭型小水体呈暴发性流行时,均采取扑灭处理;对无法进行消毒、扑杀的大小水体和开放型水域,应实施严格监管,并每年由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加强疫源监测,密切注意疫病传播情况。采取对水体消毒、染疫水生动物扑杀、有关物品出入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

(四)重点疫病

1、锯缘青蟹杆状病毒、巴非蛤RNA病毒、对虾杆状病毒病、鱼传染性造备器官坏死、鱼鳃霉病。

2、其他突发高致病性、暴发性、流行性水生动物疫病,以及不明病因的传染性、危害较大的疫病。

3、重大海洋赤潮造成严重危害。工农业污染、陆源排泄物等疫病。

五、后期处置

(一)疫病处理

携带人鱼共患病原的水生动物体不能用于加工、食用、渔用饲料,应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用水经无害处理、消毒后方可排出;携带非人鱼共患病原的水生动物,其内脏、鳞片等废弃物以及加工用水须经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应按要求对场内的养殖设施、养殖用具、养殖用水以及场地进行严格消毒,养殖场进排水系统要分开。

(二)善后处理

为防止疫病的传播,各级政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善后处理,帮助养殖场恢复生产。

(三)责任追究

建立水生动物疫病责任追究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水生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对瞒报、谎报、迟报,等渎职、失职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按财政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和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物资保障

实行物资调拨制度。所有物资的使用实行专人负责,严格审批制度。疫病发生时,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筹集一次性防护服、消毒剂、捕捞用具、运载工具、掩埋用具、采样车和检验试剂、快速理化检验设施等物资。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以征用社会物资并在辖区内进行统筹使用。当辖区内物资储备不足时可以向上一级指挥机构提出调拨申请,确保防疫物资充足。

七、附则

(一)乡镇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的海洋与渔业管理可参照本预案,制定乡镇应急预案。

(二)联系办法

云霄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陈州,电话:0596-*******

(三)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八、附录

(一)信息呈报格式

突发事件名称:事件

发生时间:年月日

发生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

情况描述:年月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发生疑似疫病,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时间:年月日

(二)信息发布格式

关于事件的公告

年月日,在(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发生疫情。

特此公告

(三)有关水生动物疫病的病种:

1、锯缘青蟹杆状病毒、巴非蛤RNA病毒、对虾杆状病毒病;

2、鱼病、鱼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鱼鳃霉病。

(四)云霄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尚未成立:目前暂由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代行使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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