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区域灭火救援协作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山东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张文华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应急救援机制在统一指挥协调、运转协调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现状,以建立区域灭火救援协作机制为突破口,对区域内军队、政府、企业等各种灭火救援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协作”灭火救援新机制的实践,总结了聊城创新灭火救援协作机制的经验做法,并进一步提出如何充实、完善灭火救援协作机制,实现灭火救援行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提高区域内灭火救援能力。
【关键词】:灭火救援协作机制消防部队
目前,我国已进入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快速发展阶段,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和矛盾凸显期,包括火灾事故在内的各类突发共公事件的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呈上升趋势,公共安全形势严峻。据统计,近来全国每年因自然灾害、社会事故灾害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超过20万人,经济损失达6500亿元左右,占GDP总量的6%。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事故,如何打破政府特别是省政府、军队、企业间的壁垒,在最短时间内调集辖区及周边区域各类救援力量,对救援资源合理调剂,形成合力,提高抢险救援处臵效率,减少灾害事故带来的危害,已成为当前各级政府和应急救援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就以聊城市建立周边区域特殊火灾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的探索实践为例,针对当前我国当前应急救援机制现状,对建立区域灭火救援协作机制进行分析和探讨。
1. 当前我国应急救援体制的现状
1.1 以政府为主导的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
灾害事故的高发及其严重的危害性,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200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月至6月,国务院印发了四大类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预案,省、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也相继发布;2006年4月,国务院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也相继成立了相应机构。2005年7月,中央军委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主要任务,明确指出“军队参加抢险救灾应当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这标志着,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军地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
1.2 我国应急救援力量构成
应急救援力量是处臵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应急救援的主体,主要由公共应急救援力量、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组成。目前,我国公共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公安消防、特警、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矿山、交通、民航、电力、供水、供气、交通、医疗救护、铁路、地震等十几种救援力量。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主要是各大中型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
1.3 我国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但应急救援力量分散于多个部门和领域,这些力量都是分散建设、分散管理,在指挥和协调上往往局限于各自领域,没有建立相互协调与统一指挥的工作机制,很少进行必要的合成训练和演练。这些应急救援力量分
散存在导致了,一方面是应急救援时难以形成合力,甚至出现相互推诿,贻误应急救援处臵的时机;另一方面是资源重复投入和大量闲臵,造成了在单个救援领域内,经费和人力资源短缺,应急救援科研滞后,技术装备和预警、实战能力得不到提高。
2. 聊城周边区域特殊火灾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的实践
2.1 聊城周边区域特殊火灾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协作机制建立的背景
2006年10月21日,聊城某热电集团责任有限公司一容积为1000M3的柴油罐爆炸起火,罐内残存的60吨柴油发生猛烈燃烧。消防支队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了城区5个中队和高唐、茌平、冠县、东阿消防中队共20余辆消防车、120余名消防官兵,集中全支队力量进行处臵,但没有取得明显效果。后来在市政府和省消防总队协调下,先后调集了中原石油勘探局消防支队、聊城输油处、济南军区26集团军陆航七团和济南市消防支队等聊城周边灭火救援力量,很快将大火扑灭。“10〃21”火灾事故暴露了灭火救援力量薄弱,器材装备落后,单兵处臵重大灾害事故的问题。“10〃21”火灾后,聊城市林峰海市长批示:要加大对消防工作的资金投入,同时要抓紧建立完善由周边市、部队、油区消防单位组成的消防抢险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抢险灭灾能力,确保聊城安全。根据林峰海市长的批示精神,聊城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李勇副局长与支队党委一班人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对聊城消防工作进行研究,一致认为:区域协作机制的建立,符合当前的国情和消防工作发展的实际,在经济还不宽裕、消防力量投入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优化整合社会消防资源,能极大地
缓解因力量不足带来的灭火救援压力,提高区域防范处臵灾害事故的能力。依据国务院编发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编发的《山东省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聊城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处臵应急救援预案》,结合聊城周边区域的灭火救援资源,提出了从制度上建立聊城周边区域协作机制的构想。经多次到相关单位进行讨论协商,促成了聊城周边区域协作机制的建立。2006年12月21日,聊城市人民政府邀请济南军区26集团军陆航七团、中原石油勘探局、聊城输油处等单位召开了首届区域协作联勤会议,通过了《聊城周边区域特殊火灾及重特大灾害事故灭火救援协作章程》,签署了《聊城周边区域特殊火灾及重特大灾害事故灭火救援协作协议》。
2.2 聊城周边区域特殊火灾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协作机制主要内容
根据济南军区26集团军陆航七团、聊城消防支队、中原石油勘探局消防支队、聊城输油处消防队等相关协作单位的消防资源实际,针对聊城周边区域特点,在广泛了解、探讨的基础上,协作各方的主要领导及专家通过协商,联合制定了《聊城周边区域特殊火灾及重大灾害事故灭火救援协作章程》。《章程》规定,区域协作是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协作”的宗旨和“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成立的协约式团体组织,优化整合人员装备资源,拓展消防救援范围和服务职能,发挥整体器材装备的联合作战优势,建立规范高效的灭火救援协作机制,实现聊城周边区域“灭大火、救大灾”的目标。
建立由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轮流担任联勤会议主席的协作区联
勤会议制度,轮值时间从本届联勤会议开始至下届会议召开时止,轮
值单位由成员单位轮流担任。各成员单位在本单位内部成立相应组织,确定一名主要领导分管,设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事务运作。联勤会议每年度举办一次,主要总结上年度协作工作运行情况,制定下年度协作工作规划,修改完善协作章程,编制总体预案和单体预案。灭火救援预案联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以提高区域协作单位的协同作战能力。联合作战行动指令由联勤会议主席下达,协作单位接到协作指令后,根据救援类别、属地单位面临的主要困难及灾害规模派出精干充足的专业力量和性能优良的车辆装备进行增援。成立重特大灾害事故处臵应急救援专家组,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战例研讨与技术培训活动,提高协作单位灭火救援指挥能力。按照“就地补给为主,协作单位供应为辅”的原则,协作单位制定了联合作战后勤保障方案,明确了作战行动中所需通信工具、灭火剂、油料、饮食、救护的保障方式。统一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由联勤会议主席或授权发布。为表彰在联合作战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属地单位将按照当地实际呈报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予以奖励。
3. 对建立区域灭火救援协作机制的思考
3.1 建立区域灭火救援协作机制的意义
由于,我国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是实行政府主导下,各种救援力量相互独立存在的模式,缺少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在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调度指挥、协调作战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建立区域灭火救援协作机制是对我国应急救援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一次有效尝试,必将对我国应急救援体制改革产生深远影响。通过聊城区域灭火救援协作机制的实践,我们认为区域协作机制的建立,实现了与周边区域灭火救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对于在聊城经济还不富裕的情况下,缓解现有装备
不足的矛盾,做好聊城周边区域重特大灾害事故处臵工作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3.1.1 战斗力将得到显著提升
从器材装备资源的增加上讲,聊城支队现有各类执勤车辆41台,而中原石油勘探局消防支队有各种消防车辆72台,聊城输油处和陆航团共有3部泡沫消防车及2部大功率水罐消防车,总数相当于聊城的灭火救援力量的2倍,并且多数车辆是针对扑灭油罐火灾而配备,对特殊火灾的扑救和处臵上更加专业、先进和配套。协作机制创立后,新增灭火救援资源必将对灭火救援能力的提高起到重要作用。
3.1.2 灭火救援响应时间将大大缩短
聊城有着南北狭长的地域特点,以莘县为例,莘县古云镇分布着中原油田的上千个油井,几十个规模不等的私营炼油厂、储油区,是极易发生化工火灾的区域,距公安消防中队80余公里,距聊城输油处消防队仅有20公里,距中原石油勘探局消防队不足10公里。火灾发生后,莘县公安消防中队到达现场需用时1.5小时左右,经常发生因路途远、到场时间迟而失去最佳灭火时机的情况,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协作组织成立后,聊城输油处消防队主动承担了莘县南半部的灭火救援任务,在缓解莘县消防中队灭火压力的同时,缩短了响应时间1个多小时。发生重特大火灾需联合作战时,中原石油勘探局的消防力量将快于聊城支队的增援力量,对赢得灭火时间、捕捉最佳战机,尽快消灭火灾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维护当地经济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发挥积极的作用。
3.1.3 灭火救援指挥能力(专家资源)将显著提升
协作成员单位因各自保卫对象的不同而各有所长,对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的处臵各有优势,其他三家协作单位对于扑灭油类火灾及处臵特殊灾害
事故有着丰富的指挥经验和专业理论,尤其是中原石油勘探局的专家们有着多次指挥处臵井喷火灾、油罐火灾等特殊火灾的经验,参加过油田系统组织的各类大型特殊火灾的专业培训,组织过多次特殊火灾的战例演讨,通过交流协作,将会使聊城支队在扑救各类大型火灾时的指挥能力得到极大的提高。
3.2形成协作团体的灭火救援合力提高灭火救援处置效率
3.2.1 加强灭火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灭火救援是一项社会性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参战力量互不隶属的情况下,如事前没有制定科学、综合、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常组织演练,则难以有效处臵事故。预案制定要求分总体预案和个体预案,在总体预案中,要明确各协作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等,以便协同作战;在个体预案中,要以周边区域内重大火灾事故源为对象,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应于该事故源的灭火救援预案,以及协作单位救援力量的分工与配合。各类灭火救援预案都应从最复杂、最不利的情况出发,并在一定的作业条件下定期组织模拟实战演练,确定各类条件下参战单位和力量,明确任务、方法、程序和注意事项,明确组织指挥和协同关系。要对演练中存在的协同、技术、物资装备、保障供给等问题进行研究,不断完善灭火救援预案
3.2.2 加强指挥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建设
根据属地指挥的原则设灭火救援指挥部,明确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工作小组的职责和权力,在重大问题的决策等。在灭火救援现场,消除各个协作单位之间的协调障碍,保持与各个单位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建立不同层级灭火救援合作机制,使其履行
好各自职责。
3.2.3 加强灭火救援的研究与训练
在联席会主导下,建立信息数据库和灭火救援专家数据库,加强信息和资料的收集,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认真研究处臵事故的规律和特点,发生重大灾害事故,调集专家赶赴现场,解决灭火救援工作的技术难题。各协作单位要加强灭火救援人员业务技能训练,针对区域内灾害事故特点,开办相关的短期培训班进行专题研究。加强各协作单位的交流,将各自的先进灭火救援理论和技能引进到灭火救援行动中,使灭火救援能力不断提高。
4.结束语
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规定:公安消防队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臵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赋予消防部队的职能进一步拓宽,消防部队担负灭火和抢险救援的任务更加繁重。在加强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的基础上,建立区域灭火救援协作机制,是处臵重大灾害事故的需要,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快速、及时、有效地扑救火灾、完成社会重大抢险救援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备注:本文荣获2008年全国公安消防部队调研论文评比三等奖,并发表于《武警学院学报》。
石棉县关于落实《成都经济区区域 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成渝经济区发展战略和省政府“一极一轴一区块”的总体区域发展战略,按照城区经济区相关市州签署的《成都经济区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合作内容,我县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谋求发展”的原则和目标,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和特点,将“一极三中心”发展战略与成都经济区总体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制定工作计划,强化保障措施,为成都经济区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内容落到实处,发挥社会综合效益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方案 (一)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交通项目重点工程协调力度,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督促加快工程进度,全力做好公路主要干道的保通保畅。深化交通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公路建、管、养体系。切实抓好交通安全监管,全面推进行业自身建设。提前谋划石棉交通发展,正确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全县交通工作,充分抓住目前我县发展的大好机遇,科学制定好交通发展规划。 2、深化新一轮城市规划成果,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严格按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审
批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城市规划的蓝图。搭建城市建设的融资、建设平台,加快城北、岩子、利吉堡片区的建设进度,拓展建城区面积,减轻老城区居民生产生活压力。强化责任落实,奖惩明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优化建设管理水平。 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持续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进程。加深信息化普及程度,提高信息化水平。合理规划布局,整合利用资源,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统一储存、集中灾备、安全可靠、资源共享的区域数据平台和服务支持体系,为区域内工业园区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二)重大产业 进一步加强水电、硅锌、磷化工及重质碳酸钙等支柱性产业的主导地位,加强“三个基地”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产工艺,延伸产业链,努力提高工业产品自产自销的能力。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制造业。培育新兴产业,实现产业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招商引资力度,积极考察,通过借鉴学习,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县产业发展的新路子。加快竹马工业集中区建设,努力创建合理、有效、可行的政府投融资体系,全力打造“两个平台”。 (三)环境保护 1、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一是要协调建立共
加强区域协作推动跨越发展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5日) 武陵山区处于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的结合部地带,是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区域。编制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掀开了武陵山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新篇章。现就印江自治县融入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发展作如下汇报: 一、立足县情,找准印江融入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发展定位 武陵山区绵延了渝、鄂、湘、黔4省,面积约10万平方公里,是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区域,其生态建设关系长江、珠江生态安全,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功能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位于武陵山区腹地,武陵山脉主峰、武陵山生态保护核心区梵净山西麓,东接江口、松桃通达铜仁市,可至湘西;西连思南、德江 - 1 - / 7
直上遵义、贵阳和重庆,北挨沿河土家自治县、重庆秀山县,经渝湘高速至重庆、长沙,具有区域性经济协作的区位优势。 因此,加强梵净山周边资源开发、环境整治,有效保护和修复梵净山生态系统,有利于把印江建设成为武陵山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武陵山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武陵山区各县(市、区)水同源、山同脉、民同俗,依托梵净山文化旅游经济圈、武陵山旅游精品线路,加快武陵山区域性旅游资源保护、治理、开发,有利于将印江建成中西部集民族文化旅游、生态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及红色旅游为一体的养生休闲目的地。梵净山自然资源丰富、区位条件优越、产业基础较好,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以结构调整为重点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有利于将印江建成武陵山集生态产业、生态文化和生态建设一体化发展的特色农业示范基地。 由此可见,立足印江位于武陵山核心区的优势地理环境,依托梵净山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在武陵山区域协作发展中,将印江定位为“武陵山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中西部养身休闲目的地、中国特色农业生产基地”,有其独特的自然资源、宽松的发展环境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二、突出重点,明确印江融入武陵山经济协作区战略任务 印江位于武陵山核心区,既有优越的自然条件,又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既有坚实的产业基础,又有难得的历史机遇。因此要突出基础设施、特色城镇、生态旅游、现代农业、生态文明及城
交警建立区域警务合作机制 时间: 2011-09-11 11:13 来源:日照网 【中国网中国交通】讯:为实行联合勤务制度,共享资源,互补优势,实现对综合动 态、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有效整治,共同维护两地良好交通治安秩序,近日,日照交警莒县大队与临沂交警莒南大队联合召开道路交通管理区域警务合作座谈会,研究加强警务合作的工作措施,建立六项道路交通管理区域警务合作机制。 建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联动互补工作机制。按照检查服务站勤务工作的相关规定, 莒南汀水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为省级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 莒县夏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为 市级交通安全检查站。 为实现对过往车辆有效管控, 明确在勤务时间内, 两检查站分别检查 驶入本辖区至县城方向车辆, 对途经 7 座以上客运车辆、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逐车检查登记, 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遇有紧急警务、 突发事件等情况时, 对检查方向、 管控措施应有针 对性地进行调整部署,并及时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建立信息通讯联络畅通机制。提供双方相关职能部门联络方式,畅通信息联络渠道, 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制度,保障信息交流、勤务部署、处突维稳、事故调查等工作中畅通联络、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协作联动。 建立路面巡逻管控联动机制。以国道 206 线、省道 225 线为重点,双方联动部署勤务 警力,实现主干道路重点路段 24 小时有效管控,联动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做好涉车 涉路案件先期处置、 查堵等工作。对勤务安排调整的,及时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应有针对性
予以调整,防止重点时段失控漏管。 建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协作机制。 对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快速联动、 设卡堵截。 并以减少办事环节、 提高破案效率为原则,积极协助开展调查走访、摸底排查、联合缉捕等 工作,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力度。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协作机制。对辖区车辆肇事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加强调查协作, 严密源头管理和车辆管控, 积极帮助协调肇事车辆登记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配合开 展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善后工作。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会商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区域会商会议, 针对区域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 研究加强区域协 作配合的工作措施。
2015年第1期NO.12015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Officer Academy 总第108期Sum108 收稿日期:2015-01-01 作者简介:刘爱娇,女,云南警官学院科技处讲师,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律、刑事侦查。①邸瑛琪 :《有组织犯罪及其特征》,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国际刑事警务合作研究 刘爱娇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650223) 内容摘要:电信诈骗犯罪具有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以个体或小群体为主体的零散型跨国流窜犯罪,在国家间逃匿和转移赃款日益盛行,利用国际互联网的技术传导型跨国犯罪等特点。侦查活动中的国际刑事警务合作涉及侦查破案的各个环节,同时电信诈骗犯罪还受到外交关系、法律制度和侦查能力等因素的影响。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国际刑事警务合作包括交换案件线索和犯罪情报、协助调查取证、引渡与遣返、追缴犯罪所得等。 关键词:电信诈骗;犯罪;国际刑事警务合作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057(2015)01-111-05 电信诈骗是犯罪分子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把非法占有作为目标,运用移动、电信等网络设施设置骗局,实施非接触式、远程的诈骗方式,让受害人自愿给犯罪分子打钱或转账的犯罪行为。电信诈骗是新型的智能犯罪,它是现代网络通信和社会信息化的产物,它具有犯罪地从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和境外发展的趋势;诈骗犯罪集团的管理具有正规化、团伙化;作案的方式隐藏得更深;诈骗手段升级很快等新变化。这些新特点为侦查取证、追逃追缴、国际刑事警务合作等方面提出了极大挑战。国际刑事警务合作对电信诈骗跨国犯罪案件的侦查具有巨大的作用,提高侦查效率如何运用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一、全球化时代电信诈骗跨国犯罪的突出表现 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跨国犯罪有了新的发展,已成为突出的全球性问题,电信诈骗犯罪就是其中之一。区别于其他刑事犯罪,电信诈骗犯罪的国际刑事警务合作是由于电信诈骗犯罪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一)电信诈骗跨国有组织犯罪对社会的严 重危害性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一条规定 :“有组织犯罪集团”系指在一定时期内由三人或多人所组成,为了实施一项或多项严重犯罪或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以直接或间接获得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而一致行动的有组织结构的集团。跨国有组织犯罪从历史发展来看它是国内有组织犯罪的延伸和发展。电信诈骗犯罪在初期阶段,由于空间较小的国际交往,交往频率也不够频繁,其成员只是在较小的国际空间,且与之共生的犯罪也少,犯罪手段也比较简单。进入全球一体化以来,电信诈骗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组织性越来越高,与之共生的犯罪越来越多,手法也越来越多样化,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 (二)组织性越来越高 组织性是有组织犯罪的本质特征①。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由于各国放宽了出入境管制与高速发展的国际交通、通信和信息技术,方便了各国之间的交往,电信诈骗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对成员的选择标准越来越容易控制,扩大了选择范围和组织规模,成员之间的角色分工越来越明 — 111—
次区域合作发展思路 一、合作发展宗旨 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为契机,以澜沧江—湄公河为纽带,以“同饮一江水、共建幸福家园”为理念,以推进次区域经济发展为中心,以开发和开放为动力,以项目合作为突破口,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种合作机制,按照WTO和次区域合作总体框架及各项协议的要求,发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发展合作伙伴关系;沟通次区域陆上大通道,实现次区域与中国、东南亚和南亚市场的对接;营造一个适合国际贸易与投资发展的环境;通过对话确定共同实施的项目,建设经济走廊、产业带,使次区域合作得到扩大和发展,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尽快形成;把次区域建设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先行试验示范区和陆域经贸区;创造条件增加就业,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努力改善次区域生态环境,实现次区域的可持续发展。顺应世界经济大潮,增强次区域国际地位和市场竞争力,共建次区域一体化经济,建立稳定而长久的友好合作关系。 二、计划时间和年限 计划编制基准年为2002年,计划年限为2004—2008年,2008年后作远期展望。 三、次区域预期发展目标 次区域经济合作的阶段目标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 近期: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东南亚国家走出“亚洲金融危机”的阴影和中国经济的强劲增长,预计2004年—2005年,次区域国家GDP和对外贸易额将会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相互投资稳步增加,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基本实现已有或新建公路、铁路、水运、航空、信息通讯的畅通,为货物进出口和人员往来提供快速、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条件;较好地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与自由贸易区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争取“泛亚铁路”东线尽快开工建设,力争将大通道建设上升为联合国促进次区域发展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战略目标,加大投入,促进大通道建设目标早日实现。 中期:次区域国家的GDP、外贸进出口额和外资利用率继续稳定增长,境外投资力度明显加大,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三产业的比重有较大增长,各国产业结构趋向合理;非公有制经济有较大提高;在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重要口岸和城镇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城市,提高城镇化水平,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在次区域各国一些重要沿边结合部,即泰国北部清莱府与缅甸交界地区、中国西双版纳磨憨与老挝么丁交界地区、中国河口与越南老街交界地区、中国德宏瑞丽与缅甸木姐交界地区等,建成重要的经济园区和生产基地;争取泛亚铁路中、西线开工建设。 远期:次区域国家的GDP增长率应不低于前期水平,外贸进出口额和外资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有较大提升;次区域国际大通道建设顺利完成;次区域合作机制业已完善,区域大市场业已形成,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特别是通过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域的合作及开发,全面推进次区域各国经济的发展。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影响因素分析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是区域间整合科技资源、带动区域科技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模式及战略选择,深入分析其影响因素有助于更好地促进区域间科技合作与融合,并带动区域整体的发展。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绩效因素、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其中,绩效因素是协同创新的结果也是重要行为导向;内部因素是和主体行为相关的因素;外部因素指影响创新主体行为的资源、环境、链接等相关因素。 关键词: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创新绩效;创新意愿和能力 doi: 10-13939/j-cnki-zgsc-2016-26-065 一、引言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是指不同区域的科技创新主体(包括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政府、科技中介)跨越行政区划的限制,与其他创新主体协作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应用和转化等科技
创新活动,共同调动、整合区域间的科技资源,通过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而产生单独个体和单个区域无法实现的整体协同效应和创新绩效。通过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能够促进区域间创新系统有效整合,带动各个区域的科技、经济、社会、环境等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实质是在一定的创新绩效导向下,创新主体具有一定的创新需求和创新能力的前提下,在外部环境、资源基础和链接条件等的共同作用下所开展的创新活动。因此,可以说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影响因素主要是绩效因素、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其中,协同创新绩效是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结果,是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结果要素。内部因素指和主体行为相关的因素,主要是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意愿和能力,内因直接影响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绩效;外因主要指影响创新主体行为的相关因素,包括环境因素、链接
警务协同发展引领京津冀一体化机制创新 2016-03-17 17:15|来源:人民公安报|作者:阎雨教授 作为超一线城市,北京人口已超过2100万,交通拥堵、生态脆弱、资源紧张等“大城市病”问题突出,城市发展早已触及天花板。天津作为人口上千万人的特大城市,探索内涵集约型发展模式,由原有的要素驱动和资本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同样需要向纵深扩展自身的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城市群,解决城市群内部发展不平衡问题,需要“打破一亩三分地”的理念束缚,突破传统政府管理的体制机制困境,加强顶层设计来破解根源问题。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提供了解决之道,迎来发展的新纪元。 从区域和城市整体化发展程度来看,与长三角、珠三角等相比,京津冀经济落差大,区域现实合作水平较低,要实现“一体化”目标,不仅涉及增量调整、存量转型等区域结构升级的普遍性问题,而且涉及首都安全保障等特殊问题。在新常态背景下,其实践难度远远比以往的一体化要复杂得多,因而是一项艰巨的改革工程,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过程。 政府作为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调控主体,如何通过自身的管理创新,推动京津冀区域资源进一步整合与发展,探索整体性治理模式,寻求合理的制度框架,在设施联通、产业发展、要素集聚、合作治理机制、软实力提升等方面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是京津冀一体化成败之关键。京津冀三地成功签订警务协同发展框架协议,着力打造人本型、和谐型、服务型和开放型警务,初步确立了由松散型合作向机制化协同转变的“一体化”路径,不仅打破了原有的公安系统行政边界,也为一体化的协调和共享发展探索了一条创新之路。 一体化首先是价值和服务标准的一体化。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关键时期,同时也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各阶层利益复杂化、矛盾凸显、社会管理难度加大的非常时期,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不断增强,公众诉求显著增多、维权意识不断强化,公安机关承担了收集情报信息、打击犯罪、治安防控、交通管理、人口管理、城市管理和服务群众等多重职能,时刻处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最前沿。新常态的社会管理特征必然对原有警务管理模式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以一体化为契机带动警务合作的创新改革,从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公正入手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方法进行系统改造,建立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坚持信息流、业务流、管理流有机融合,确保打击、防范、管理、控制各环节无缝衔接、良性互动,服务更注重人民利益、执法更注重公平正义、警务更注重快速高效,悄然发生的一体化公安改革切实体现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安全是所有价值实现的基本保障。从“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出发,三地一体化警务合作积极探索建立联勤指挥体系、情报信息系统、治安防控网络等警务合作格局,推动数据、标准、审批事项等信息资源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跨层次共享模式,努力让数据多“跑腿”,就打破了警种壁垒,突破各自为政“分散开发、重复建设,标准不一、难以共享”的瓶颈,形成了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维护稳定的虚拟化安全网络。勤务指挥的联勤联动、警务资源的共建共用和执法办案的标准统一等一体化,标志着一种合作型警务,以联动和协作代替传统的顺序操作,以卓越质量标准和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运作模式,构建了一道实体化安全网。围绕城市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网格化、精细化、标准化要求,两道安全网相互贯通,形成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区域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警务协同发展是政府管理创新、机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京津冀一体化警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意味着建立了一系列警务合作的制度框架,在原有项目协作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合理、紧密衔接、整体联动的长效机制及制度设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体化警务协作机制,拓宽协作空间和范围,加大协作联动力度,确立了“以民为本、科技支撑、社会协同、规范推进”的政府管理一体化创新思路,为医疗、教育等
国际警务执法的一次成功合作 专家:目前的联合武装执法只是临时、阶段性的 《中国青年报》 近日,公安部通报“湄公河惨案”重大进展:该案重大嫌疑主凶,“金三角”特大武装贩毒集团头目糯康,终于在中国与老挝警方的协力配合下落网,并被正式引渡到中国受审。 “糯康落网,是中老缅泰四国在安全合作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马呈元教授,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系陆晶副教授,都在接受采访时予以高度评价。两位专家同时提示,目前的联合武装执法只是临时性、阶段性的。 “为了彻底给湄公河流域的中国人‘保平安’,还有必要建立一套长效、综合的多国联合执法机制。”陆晶说,“其中,设立某种‘特殊执法区’进行联合执法,是一条可以尝试的途径。” 一次非常成功的警务合作 “根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湄公河惨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国有组织犯罪。”陆晶向记者表示,“而抓获糯康行动,涉及中老缅泰四国,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 成功的背后,支撑它的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的共识。 “在全球化的今天,贩毒、非法移民、海盗、恐怖主义、武器走私、洗钱、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等跨国犯罪,正在愈演愈烈。”陆晶告诉记者,为此,各主权国都在谋求与别国的合作。中国也签署了联合国框架下的《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 在“湄公河惨案”上,陆晶指出,中老缅泰四国警务执法合作的法律依据同样充分。据介绍,老挝、缅甸、泰国等都属于东盟成员国。2004年,我国政府就与东盟成员国政府签署了《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还与泰国、老挝签署过双边引渡和司法协助条约。 惨案发生后,据媒体公开报道,湄公河流域的治安形势急剧恶化,河流航运量锐减90%。沿岸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正常经贸往来“严重受挫”。 于是去年10月底,中老缅泰四国召开联合会议,决定建立四国湄公河流域安全执法合作机制。会后,公安部成立了联合专案组。约半年时间,在由200人组成的专案组与老缅泰三国的通力合作下,糯康集团的二号人物伞康、三号人物依莱先后落网。近日,随着糯康落网,该武装贩毒集团遭遇摧毁性打击,集团内部先后已有30余人向老挝军方投降。 不排除糯康“死刑”可能 陆晶告诉记者,中国对糯康的审判“将完全依照中国的法律进行”,因此并不排除他被判处死刑的可能。 “糯康被依法移交之后,依照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接下来要对糯康进行进一步身份核查、讯问和取证工作,同时,我国的法律也会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应有权利。中国警方在完成证据收集之后,会将糯康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相信中国的司法机关会作出客观、公正的审判。”她说。 “而糯康的行为涉嫌抢劫、故意杀人及毒品犯罪,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这些罪名的最高刑都是死刑。”陆晶进一步指出,“因此,从理论上说,不排除对他适用死刑的可能。” 两位专家提示,在糯康被引渡给中国后,我国对本案便有了最高司法管辖权。“糯康的行为还涉嫌贩毒,对此,世界各国的惩处都是比较严厉的。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类似
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的经验借鉴与进一步发展思路 作者:赵峰, 姜德波, Zhao Feng, Jiang Debo 作者单位:赵峰,Zhao Feng(南京审计学院经济学院), 姜德波,Jiang Debo(南京审计学院,南京 ,211815) 刊名: 中国行政管理 英文刊名: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年,卷(期):2011(2) 被引用次数:1次 参考文献(8条) 1.李庆华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制度建设--基于政府间磋商机制的研究[期刊论文]-现代管理科学 2007(04) 2.金晓瑜;曹宝明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江苏沿海开发的多维取向[期刊论文]-江苏社会科学 2009(06) 3.赵峰;姜德波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地方政府选择--以江苏为例[期刊论文]-中国行政管理 2008(11) 4.赵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现状、趋势及路径选择[期刊论文]-中国行政管理 2007(10) 5.翁志伟;张永庆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及趋势研究[期刊论文]-当代经济 2009(01) 6.赵峰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安排--以江苏城市群为例[期刊论文]-财贸经济 2007(11) 7.刘传江;吕力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制造业空间扩散与区域经济发展[期刊论文]-管理世界 2005(06) 8.陈建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问题与分析框架的构建[期刊论文]-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8(05)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文磊城市群核心城市的发展与合作——以京津冀城市群为例[期刊论文]-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12) 2.曹明园.尤宏兵.Cao Mingyuan.You Hongbing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创新研究[期刊论文]-国际经济合作2006(1) 3.张晨京津冀生态产业发展与合作机制研究[期刊论文]-新财经(理论版)2012(2) 4.崔新有企业购并重组中的文化整合及其模式选择[期刊论文]-学海2004(6) 5.庄红娟.ZHUANG Hong-juan"亚洲间贸易"论的局限性研究[期刊论文]-国际贸易问题2007(2) 6.刘君信四川"十二五"区域经济发展布局的构想[期刊论文]-中国经贸导刊2010(9) 7.姜德波统一市场建设中的地区本位:内涵、特征与度量[期刊论文]-当代财经2003(10) 8.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期刊论文]-中国经贸导刊2011(7) 9.秦彪.常磊主体功能区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影响分析——以辽宁省为例[期刊论文]-经济研究导刊2012(16) 10.朱俐.宁红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分析[期刊论文]-中国经贸2011(16) 引证文献(2条) 1.陈国权.梁耀东.于洋基于区域差异性的省直管县分类改革研究[期刊论文]-江海学刊 2012(4) 2.陆晞.杨玉红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长三角区域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启示[期刊论文]-中国发展 2011(4)本文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18873709.html,/Periodical_zgxzgl201102019.aspx
中国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全面建成5月9日,随着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9省区公安厅负责人在协议上落笔签字,泛珠三角警务合作机制正式启动。 此前,中国已先后建立东北、环首都、西北、泛西南、苏浙皖沪、中部五省等六大区域警务合作机制。至此,覆盖整个中国的七大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全面建成。 陆续启动的各区域警务合作协议,包括情报资源互通共享、重大行动(事件)互援互助、跨区流窜犯罪互查共破、治安问题互研共管、优势警务资源互补共用多个方面,范围之广、警种之全、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区域警务合作已取得重大进展,在实战中显示了强大生命力。”公安部副部长黄明9日说,下一步,要鼓励创新理念、开阔思路,拓宽警务合作范围,鼓励省际、地区、部门、警种之间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协作关系,努力形成全警“大合作”格局。 在泛珠三角警务合作机制下,今年8月即将在深圳举办的“大运会”安保被作为当前强化警务合作的首要任务,努力实现“平安大运”。同时,将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加快建立居住证制度,探索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罚;针对跨区域犯罪突出问题,实行“一地立案、各地协作,联合行动、全面侦办”的模式。
今年4月至6月,广西、广东、福建3省区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为重点,联合开展区域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客运车辆通行秩序,从严查处客运交通异地违法行为,防止客运车辆重特大事故发生。 “现代警务的核心是信息警务,基础就是合作警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魏永忠认为,打破传统警察组织条块分割的封闭状态,突破人为界限,加强警种之间、地区之间的警务交流与协作,将释放最佳效能,将给当前科学解决许多公安管理难题带来新思路。 运转成熟后区域警务合作将是这样一幅“图景”:数百类整合后的公安业务信息无缝链接共享,各地实时发布的社会治安形势评估、案(事)件预警、情报指令,都可实现跨省信息查询、检索。一旦出现重大案件、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执行重大警卫、安保任务,一条指令发出,就能实现各省公安机关援军从八方而来,上下一盘棋,联防联动,并肩战斗。 公安部的规划蓝图清晰可辨,七大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均以相应区域经济圈为基本框架。 早在2010年9月的“环首都七省区市区域警务合作会议”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就曾表示,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是服务国家区域发展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主动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知识基础 名词解释 1、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是国际社会进行广泛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不同国家和地 区的警察(内政)机构之间或与其他国际行为体之间,根据相关条约、国内法规定或者按互惠原则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各方实际的或预期的执法需要而相互调整政策和行为的合作过程。 2、涉外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涉外犯罪所拥有的起诉和惩罚的权力,亦指国家在国际 司法事务中所享有的控制和处置具有涉外因素刑事案件的权力,是管辖权的一种。 3、国际侦查协作:是指各国的警察机关在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侦查领域,为获取犯罪证据、 抓获犯罪嫌疑人而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协同与配合。 4、境外追逃:是在我国境外地域即外国或我国港澳台地区追捕犯罪嫌疑人或逃犯的简称, 是指侦查机关针对在本法域犯罪后潜逃到境外的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在取得有关法域的同意并在其执法机关的积极配合下,寻找逃犯的逃跑路线、发现藏匿地点,将其缉拿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5、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由中国倡导成立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上海合作组织是奉行不结 盟、不对抗、不针对任何国家和组织的、开放性的多边合作组织,其核心就是“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种文明、谋求共同发展”。 6、红色通缉令:“红色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 国引渡的在逃犯。各国国际刑警组织国家中心局可据此通报以及逮捕在逃犯。 7、维和行动:是指应当事方要求或经当事方同意,联合国根据安理会或大会决议,向冲突 地区派遣军事人员、警察及民事官员、技术人员,以恢复和维护和平,重新建设的一种行动。 简答题 1、简述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基本原则 维护国家主权原则。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危及各国国家安全的国际性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必须依靠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相互协作,通过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才能解决。开展各国警务执法合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利益。 互惠原则。也叫平等原则或平等互惠原则,是国际法上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独立与平等的反映。其是当代国际交往的一项重要原则,分为双方根据相互签订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互相给予对方同等的待遇和双方国家没有签订双边条约,但双方愿意本着互惠的精神,在某项具体合作事务中给与对方同等的对待两种表现形态。
浅析如何加强区域警务合作 实行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社会一体化进程越来越完善,必然摧生交通管理一体化,试想在区域交通的态势下,如果没有区域协作,相关区域的社会交通管理又怎样实现有效控制?这里结合湖南区域交通管理实际,就如何掌握和运用区域交通规律、加强区域交通防控与不同区域间的警务联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区域警务合作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现状 1、湖南省区域一体警务信息平台稳步推进。2003年以来,湖南省各市在“金盾工程”一期建设中,根据公安部省级规划,二级建设库的要求,各业务部门建立了各自的信息资源系统,统一开放的数据整合平台已趋于成熟。同时各个其他电子政务和社会信息化资源也日趋成熟。“金盾工程”二期建设中公安信息资源进一步进行了高度整合。现在已基本实现公安机关内部和其他社会信息资源大整合、高共享和综合高端应用,并逐年完善。 2、湖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及道路建设的加快为交警区域规范化执法提供了有效平台。改革开放以来,湖南省作为中部五省经济圈,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以长沙为中心城市的城市群已具相当规模,现代化交通四通八达,经济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态势已经形成,社会生活关联度越来越强。亟需建立交警勤务的社会一体化。
3、交警在诸警种警务活动中的地位更加凸显。近年来,我国治安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以往那种零散的、见诸于某个部门警种之间、针对一案一事的合作,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涉车案件不断增加,如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等,都是以交警为中心,多警种勤务联合执法。整合公安力量,统筹整合社会资源,有序推进区域警务合作,建立常态化、机制化的警务合作机制,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势在必行。这样既可以强化打击整治力度和精确度,又可以减少人力、财力成本,形成高效有序的合力。 二、当前区域警务合作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问题 1、基层交警队规范化执法与区域联合执法的矛盾。目前,交通警察大队、中队业务范围有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管理、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专业性、业务性强,且相对独立,还没有实行有效的网上流转,形成分工的多,协同的少的局面。另外,就对交警勤务工作的指挥来说,以垂直领导为主,形成了总队、支队、大队、中队及各县、市公安局对所辖单位的管理和指挥体系,前者偏重于业务,后者偏重于人事,两条腿走路,而上级相关指挥机构还没有形成合力。如:总队、市公安局在领导交警支队的工作中,由于站位点不一样,造成工作目的和任务的差距。区域联合执法要求在一定的区域内,多警种、多地区联合行动,尽量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其实在某种意义上讲,区域联合执法行动我们也做了一些,如:2010年开展的整治酒后驾驶全国统一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区域合作发展利益分享机制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资府发[2015]25号 【发布部门】资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3 【实施日期】2015.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区域合作发展利益分享机制的实施意见 (资府发〔201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区域合作发展利益分享机制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5〕4号)精神,为进一步增强跨区域财税利益分配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兼并重组、共建园区等跨区域项目、跨区域合作中财税利益分配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
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立健全跨区域财税利益分配机制,促进优质资源高效利用、区域市场相互开放、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区域产业集群和城市集群,让各相关地区共享发展成果,助推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县主体,平等协商。市和县(市、区)是建立健全跨区域财税利益分配机制的主体。市与县(市、区)及县(市、区)之间平等协商确定财税利益分配办法,做到开诚布公、公平公正。 实事求是,互利共赢。坚持尊重客观、立足实际的原则,通过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各方互惠互利、发展共赢。 适时调整,优化完善。根据改革要求和外部条件变化,及时沟通协商,对财税利益分配办法进行相应调整完善。 保证存量,调整增量。协商调整完善财税利益分配办法,依据现行财政体制,维持各级各地财政既得利益,对增量部分协商分配办法。 二、分类处置办法 跨区域经济合作主要包括总部经济、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合作共建、园区合作共建、飞地经济、企业迁建、招商引资等形式。跨区域合作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其中市级直接招商引资并承担支持责任的项目在市级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 对跨省、跨市的跨区域合作,市级和各县(市、区)应分享的税收收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收集情况,核实相关数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区域合作发展利益分享机制的指导意见》(川府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警务协作方案 篇一:警务合作教材 警务实践中,常需跨警种、跨部门、跨区域甚至跨国界合作打击和预防犯罪、 处置紧急警务、交流警务信息等,警务合作由此而生。现代警务合作以其主体 多元、合作灵活、信息共享、高效联动和资源整合的特征发挥着重大的现实功能。这种警务合作实践的履行主体、活动方式与要求等有别于其他单一的警种、部门、地区或国家的警务活动,因而对其活动规律有必要加以理论概括。本章 将阐述警务合作的涵义和意义、发展的基本趋势与合作原则,分别总结国内 与国际警务合作的涵义和种类、合作模式或机制、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并介 绍国际刑警组织的概况。 第一节警务合作概述 一、警务合作的涵义和意义 (一)警务合作的涵义 警务合作,主要是中国公安机关内外的不同警种、部门之间,跨行政区域的各 级公安机关之间,以至国际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警察部门之间在各种重大警务 活动中沟通和交流信息以及协同行动的一种横向联合方式。总体上,分为国内 警务合作与国际警务合作。 (二)警务合作的意义 警务合作在中国,是20世纪80年代后逐步形成的警务活动模式。随着经济全 球化态势的日趋明显,犯罪活动具有跨地域、流动化和国际化特点,跨地区、 跨警种和跨国家的警务活动渐增。构筑和谐的警务合作机制,对节约警务成本,提高警务效率,更好地履行公安机关的政治和社会责任至关重要。 1.更有效地整合警力资源。 通过警务合作,可一定程度地打破警种、部门、区域间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充 分利用警用资源。一是可以整合大规模用警行动资源。如,集中各警种的警械 装备、通讯设备、运输车辆和给养保障;选定处理大型治安灾害事件的疏散和 救助场所等。二是可以提供强大的综合查询信息保障。如,启动社会联动保障 单位数据库;综合利用巡警的实时无线查询系统,刑侦部门的在逃人员信息库、
加强和完善我国国际警务合作机制的探讨 发表时间:2012-08-31T09:40:52.967Z 来源:《时代报告》2012年第6期作者:孔晓溪[导读] 我国一直把追捕境外逃犯,特别是追捕外逃贪官,作为对外司法合作的重点。孔晓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中图分类号:D5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6-0137-01 摘要:国际警务合作是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在警察事务领域为完成特定的警务相互提供支持、援助、协助、配合的一种执法活动。我国目前开展的国际警务合作还具有相当的发展空间,加强和完善我国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可以从加强国际条约的缔结、完善国内相关法律制度、加强与世界各国警察机关的合作、强化我国的警务联络官制度、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警察素质这几个方面入手。关键词:国际警务合作;国际侦查协作;跨国犯罪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拓展和深入,国与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成为国际关系的常态和基调,但是,一些跨国的、全球性的问题也相继出现。有组织犯罪、恐怖犯罪、洗钱犯罪、毒品犯罪、武器走私、贩运人口、计算机犯罪等等都呈现出跨国化、全球化的新特点。这些新型犯罪活动在全球化肥沃的土壤中汲取了巨大的能量,不仅在空间上向全球各个角落蔓延扩散,而且犯罪组织日益发达健全,犯罪手段日益巧妙高超,破坏力成倍增长,危害全球政治稳定,扰乱国际经济秩序,影响各国人民的幸福生活,成为国际社会的公害。 一、国际警务合作的概念 国际警务合作是跨越国界的警察事务交流,是指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根据法律和国际公约相互提供援助,以惩治跨国犯罪、维护国际秩序的执法行为[1]。狭义的国际警务合作仅指各国间围绕案件侦查进行的合作,包括通讯联络、交流犯罪情报、协查办案、联合侦查、通缉和拘捕入境的逃犯、调查取证、传递法律文书以及处理公民的紧急求助等,主要是在案件侦查的阶段进行合作。广义的国际警务合作则包括各国警察部门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全部内容,如委托他国警察机关办理诸如境外调查、司法文书送达、证人出庭作证等跨国事务。 二、我国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具体措施 我国所采取的国际警务合作措施以法律基础统一为前提,突破了传统的他国“代为”行使跨国犯罪侦查权,转变为直接入境开展侦查工作,由委托办案变为共同办案,由间接协助发展为直接协助,大大提高了我国境外办案效力。 1.缔结国际条约,构建我国警务合作法律体系。 缔结国际条约是国际警务合作的重要方式之一。进入 21 世纪以来,我国先后与 50 多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还通过完善国内立法、签署国际公约,构建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打击跨国犯罪的法律网络体系。2005 年及 2006 年,我国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为开展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提供法律依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国际警务合作的重要渠道,是国与国之间在刑事事务方面协商互助,代为实施司法行为的一种活动,是国际司法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诉讼国际化的反映,也是国家间联合采取司法行动惩处跨国犯罪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司法权在域外的延伸。 2.通过警务合作,实施跨境追缉。 跨境追缉是指在有关国家警察机关的协助下对潜逃到国外的犯罪分子继续越境追捕的一项侦查措施。我国一直把追捕境外逃犯,特别是追捕外逃贪官,作为对外司法合作的重点。根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我国可以要求缔约国予以配合,而对方有义务积极合作进行跨境追缉,这对预防贪官外逃、减少财产流失有很重要的意义。跨境追缉是将潜逃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最有力、最直接的手段。“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只要抓住有利战机,充分、灵活运用国际条约所提供的有利条件,就可以挽回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通过跨境追缉的成功案例还可以有效震慑企图外逃的跨国犯罪分子,彻底打消其逍遥法外的幻想,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3.联合侦查,境外调查取证。 联合侦查是各国警察机关联合开展调查取证、逮捕罪犯的国际合作形式[2]。但是,各国法律规定不同、与国际刑事证据的相关惯例存在冲突、证据的获取无法达到国际标准等问题阻碍着联合侦查的顺利进行。因此,我国法律开始融入了国际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首次认可“死刑犯不引渡”原则,这是中国在刑事司法合作领域上的重大突破[3]。今后中国应当积极参与国际立法活动,在参与谈判和制定国际条约、公约过程中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努力解决司法合作尤其是联合侦查制度中的难题。 4.追缴犯罪收益,做好善后工作。 国际警务合作范围内的追缴犯罪收益是有关国家警察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对犯罪分子在国际间转移的非法收入联合采取追查、冻结、扣留或没收的措施,对于侦破特定的犯罪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使犯罪分子丧失再次犯罪的资本,削弱犯罪组织的发展基础[4];它是一种在国际间获取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证据的技术合作方法,并可以为打击跨国犯罪提供资金来源。 三、完善我国国际警务合作机制的几点设想 我国国际警务合作的充分实现不是能够一蹴而就的,打击跨国犯罪的国际警务合作中,有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有合作过程中与之格格不入的种种障碍。为了更好的开展合作,有关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警务警务合作机制: 1.加强国际条约的缔结。 缔结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是加强国际警务合作的重要路径之一。缔结条约可以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合作的程序和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以共同完成特定的警务工作。中国应积极参加或加入国际条约、地区性条约,逐渐增加对外缔结的警务合作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数量,尤其是加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缔约工作。还要积极开展双边谈判,尽量确立联合侦查、诉讼转移、简易引渡等合作程度较高的国际手段,促成双边引渡条约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签订。 2.加强与世界各国警察机关的合作。 国际刑警组织作为国际执法机构的联系桥梁,在当今国际警务合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应充分利用国际刑警组织提供的一切便利条件加强与世界各国警察机关的合作。国际警务和司法合作都是建立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之上的,互通情报往往是各国警界接触的开始和合作的起点。这里所说的情报合作除狭义的一般跨国犯罪线索、个案动态和重要案犯行踪等供侦查使用的信息资料进行交换、通报外,还包括犯罪与执法的国际性交流研讨会这样泛化概念的情报合作形式。我国可以从不断增强和提高反国际性犯罪情报资料的共享性入手,促进国际警务交流与合作的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