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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县笔架山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清新县笔架山林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说明书(评审稿)

清新县笔架山林场

二00九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 (1)

1 土地资源及利用状况 (2)

1.1 土地利用现状 (2)

1.2土地利用特点 (2)

1.3土地利用存在问题及其对策 (2)

2 规划目标 (3)

2.1 规划目标 (3)

2.2 具体目标 (3)

2.2.1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3)

2.2.2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3)

2.3 土地利用原则、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 (4)

3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5)

3.1 原则 (5)

3.2 调整方案 (5)

4 土地用途分区 (9)

4.1 基本农田保护区 (9)

4.2 一般农地区 (9)

4.3 林业用地区 (10)

4.5 村镇建设用地区 (10)

4.6 独立建设用地区 (10)

4.7 风景旅游用地区 (11)

4.8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11)

5 耕地和优质农用地保护 (12)

5.1 耕地保护 (12)

5.1.1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利用各种渠道补充耕地 (12)

5.1.2 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12)

5.2 确定合理的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12)

I

5.3 管护措施 (12)

5.3.1 经济补偿 (12)

5.3.2 政策引导 (13)

5.3.3 公众参与 (13)

5.3.4 监控监督 (13)

6 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14)

6.1 允许建设区 (14)

6.2 禁止建设区 (14)

6.3 限制建设区 (14)

7 重点项目用地 (15)

7.1 旅游项目用地 (15)

7.2 房地产项目 (15)

8 土地生态建设 (16)

8.1 目标 (16)

8.2 生态用地规划 (16)

8.2 保障措施 (17)

9 规划实施对策与措施 (19)

9.1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9)

9.2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19)

9.3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力度 (19)

9.4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 (19)

9.5 推进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 (19)

9.6 建立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强化公众监督职能 (20)

9.7 提高相关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土地规划执法监察 (20)

附表 (21)

附表1 笔架山林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22)

附表2 笔架山林场基本农田结构分解表 (23)

附表3 笔架山林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23)

附表4 笔架山林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25)

II

附表5 笔架山林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26)

附表6 笔架山林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27)

附表7 笔架山林场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28)

说明书 (29)

1 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30)

1.1 上轮规划主要指标实施情况 (30)

1.2 上轮规划取得成效分析 (30)

1.3 上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2 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32)

2.1 经济转型期对土地合理利用的要求 (32)

2.2 科学发展观对土地合理利用的要求 (32)

2.3 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需求 (32)

3 编制规划的工作过程 (33)

3.1 准备阶段 (33)

3.2 资料收集、实地调研与数据分析阶段 (33)

3.3 综合协调平衡和编制规划方案阶段 (33)

3.4 成果验收与上报审批阶段 (33)

4 规划指标思想和原则 (34)

4.1 指导思想 (34)

4.2 规划原则 (34)

5 规划基础资料与数据来源说明 (35)

6 土地利用现状 (37)

6.1农用地 (37)

6.2 建设用地 (37)

6.3 未利用地 (37)

7 规划期间土地供需状况 (38)

8 规划目标确定的依据 (38)

8.1 社会经济指标的确定 (38)

8.1.1 人口指标 (38)

III

8.1.2 城镇化水平 (39)

8.1.3 地区生产总值 (40)

8.2 建设用地规模 (40)

9 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说明 (42)

10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分区的说明 (43)

11 规划衔接情况 (44)

11.1 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说明 (44)

11.2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44)

12 规划实施措施制定的依据 (46)

12.1 法规条例依据 (46)

12.2 相关规划和资料依据 (46)

12.3 理论依据 (47)

13 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评价 (48)

13.1 规划基础数据可靠,规划依据充分 (48)

13.2 规划重点突出,用地布局较为合理 (48)

13.3 规划控制指标合理可行 (48)

14 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 (49)

14.1 技术路线 (49)

14.2 影响识别 (50)

14.3 规划实施与环境的相互作用 (50)

15 规划成果 (51)

15.1 文字成果 (51)

15.2 表格成果 (51)

15.3 图件成果 (51)

15.4 数据库成果 (51)

IV

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生态三者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 51号)以及《清远市清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编制。

本次规划修编之际,笔架山林场正面临着经济发展的新形势,需协调各种用地矛盾,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本次规划修编的任务是:在用地指标约束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落实县级规划划定的城乡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把县级规划中提出的各类用地指标分解到村委会,落实到地块。

本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础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本次规划范围为笔架山林场所辖全部土地,面积为96.53平方公里,辖七个工区,分别是三坑滩村、坑尾村、坑口村、根竹园村、车头村、中山村以及田边村。

1

1 土地资源及利用状况

笔架山林场位于清新县南部,距县城3公里,东邻清城区,南与太和镇、清城区交界;西北龙颈镇,北靠禾云镇。属丘陵山区,是一个山多田少的地方。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0.6-21.6℃,一月平均气温11.5-12℃,七月平均气温28.4-28.8℃,年降雨量2200-2600毫米。

笔架山林场是笔架山林场人民政府所在地,本场总面积96.53平方公里,下辖辖七个工区(七个村委会)。本场2005年总人口3510人,场内经济以旅游业为主,农业方面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水产、蔬菜、畜牧、家禽等产业。

1.1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2005年全场土地总面积9653公顷,其中农用地9464公顷,建设用地95公顷,未利用地94公顷。

1.2土地利用特点

笔架山林场土地利用以林地为主,建设用地占的比例很小。土地利用方式较单一。

1.3土地利用存在问题及其对策

土地利用结构不均,林地占地比例大。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的经济收益往往低于第二、三产业的经济收益,出现了弃耕从工、从商的现象,导致一些耕地丢荒,造成农用地资源的浪费。

针对这个问题,应根据土地供需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土地分类和用途分区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重视土地利用监管和教育工作,适度扩大土地利用的广度和深度,控制和引导笔架山林场的土地利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2

2 规划目标

2.1 规划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为:

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及用途管制,合理调整和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保障笔架山林场的粮食生产能力。

严格按照空间管制的要求,严禁在场内的禁止建设区内进行一切的与保护生态环境相违背的建设项目。

通过规划控制和经济机制的引导,保障土地的有效供给,提高“解难题,保发展”的能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形成。

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整治,促进空间管制和土地用途分区,对土地利用的指导作用。

2.2 具体目标

2.2.1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笔架山林场2005年末耕地面积136公顷,占全场土地总面积的 1.41%。

规划到2010年笔架山林场耕地保有量面积为105公顷,到规划期末2020年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103公顷。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01公顷。

2.2.2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200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95公顷,2010年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5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163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笔架山林场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5公顷,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9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75公顷以内。

3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05年笔架山林场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6公顷,规划至2010年全场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超过32公顷,2020年不超过57公顷。

2.3 土地利用原则、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点保障产业建设用地,适当控制村镇用地,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社区安全便利、环境友好健康、资源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体系,保障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

3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3.1 原则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在充分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基础上实事求是预测各业用地需求;

(2)以供给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3)盘活存量土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4)注重土地管理,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3.2 调整方案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将土地利用现状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和十一个二级地类类型,根据笔架山林场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目标,对土地利用现状结构作出调整,详见表3-1。

表3-1 一级类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

地类

项目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总面积

基期(2005年)

面积9464 95 94 9653 比重(%)98.04% 0.98% 0.98% 100%

2010年

面积9454 105 94 9653 比重(%)97.94% 1.09% 0.98% 100% 2020年

面积9397 163 93 9653 比重(%)97.35% 1.69% 0.96% 100% 2006~2010年面积增减-10 10 -1 0 2011~2020年面积增减-57 58 -1 0 2006~2020年面积增减-67 68 -1 0

5

2005年笔架山林场农用地为94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8.04%;到2010年调整为94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94%,比基期年减少9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93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35%,比基期年减少了67公顷。

其中:

2005年耕地面积为136.21公顷,至2010年将减少15公顷;至2020年将减少30公顷。

2005年园地面积19公顷,规划期内园地面积保持不变。

2005年林地面积9280公顷,2010年调整为9257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23公顷;2020年调整为9233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47公顷。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28公顷,2010年为57公顷, 2020年调整为38公顷,比2005年增加了10公顷。

表3-2 农用地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

指标年份耕地园地林地其它农

用地

合计

面积2005 136 19 9280 28 9464 2010 121 19 9257 57 9454 2020 107 19 9233 38 9397

面积增减2006~2010 -15 0 -23 29 -10 2011~2020 -15 0 -23 -19 -57 2006~2020 -29 0 -47 10 -67

占农用地比例(%)2005 1.44% 0.20% 98.06% 0.30% 100% 2010 1.28% 0.20% 97.91% 0.60% 100% 2020 1.13% 0.20% 98.26% 0.41% 100%

占总面积比例(%)2005 1.41% 0.20% 96.14% 0.29% 98.04% 2010 1.26% 0.20% 95.90% 0.59% 97.94% 2020 1.10% 0.20% 95.66% 0.40% 97.35%

6

2005年建设用地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0.98%;2010年调整为105公顷,比2005年增加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09%;2020年调整为163公顷,比2005年增加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69%。

其中: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55公顷,2010年调整为49公顷,比2005年减少6公顷;2020年调整为75公顷,比2005年增加20公顷。

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40公顷,2010年调整为39公顷,比2005年减少1公顷;2020年调整为46公顷,比2005年增加6公顷。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0公顷,2010年调整为17公顷,比2005年增加17公顷,2020年调整为42公顷,比2005年增加42公顷。

表3-3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

指标年份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

用地

其他建设

用地

合计

面积2005 55 40 0 95 2010 49 39 17 105 2020 75 46 42 163

面积增减2006~2010 -6 -1 17 10 2011~2020 26 7 25 58 2006~2020 20 6 42 68

占建设用地比例(%)2005 57.76% 42.24% 0.00% 100% 2010 46.67% 37.40% 15.94% 100% 2020 45.80% 28.51% 25.70% 100%

占总面积比例(%)2005 0.57% 0.42% 0.00% 0.98% 2010 0.51% 0.41% 0.17% 1.09% 2020 0.77% 0.48% 0.43% 1.69%

7

2005年笔架山林场未利用地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8%;2010年调整为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8%,比2005年减少1公顷;2020年调整为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6%,比2005年减少1公顷。

8

4 土地用途分区

4.1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规划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分布在本场的河谷、山谷,总面积117公顷,占本场总面积的1.21%。本区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2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成片的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成片耕地和园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除已列入基本农田,林业用地、牧业用地、城镇村、独立建设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均应划入一般农地区。一般农业区的总面积10公顷,占本场总面积的0.10%。使用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9

4.3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分布在本场的丘陵山区,总面积3502公顷,占本场总面积的36.30%。本区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禁止占用区内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4.5 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17公顷,占本场总面积的0.18%。

本区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6 独立建设用地区

独立建设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57公顷,占全场总面积的0.60%。本区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10

4.7 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42公顷,占全场总面积的0.43%。本区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4.8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是指为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场是广东省的省级森林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区,该区面积5835公顷,占全场土地总面积的60.45%,位于中山村和林场驻地。

本区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11

5 耕地和优质农用地保护

5.1 耕地保护

5.1.1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利用各种渠道补充耕地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好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将实施严格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政策,各重大项目选址尽量少占耕地甚至不占耕地,保证规划期末笔架山林场的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5公顷,2010年的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3公顷。

整个规划期内,本场耕地数量保持动态平衡、质量不降低。

5.1.2 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规划期内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确保全场耕地稳产。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解决秋冬农田用水;种地养地,科学施肥,培肥地力;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5.2 确定合理的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规划期内,全场基本农田面积为101公顷,所有的基本农田地块均为现状耕地。基本农田主要分布本场的河谷、山谷地带。

5.3 管护措施

5.3.1 经济补偿

采取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改变种植业比较效益较低的弱势地位,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一是应当建立耕地保护奖励基金,根据耕地开发和保有量、粮食播种面积、农业生产贡献率和基本农田保有量,按照一定的奖励标准,奖励给对耕地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和农民;二是应当完善区域性耕地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挂钩,使工业开发和农业生产能均等的享受财政奖励,使保护耕地同样得到经济实惠。

12

5.3.2 政策引导

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专项用于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重点是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力度,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断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积极推进农业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进一步加大土地治理力度,建设环境友好的耕地生态系统。

5.3.3 公众参与

依托网络、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加大对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耕地保护形势、耕地资源忧患意识、耕地保护成效、耕地保护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资源消耗、生态成本纳入政绩评定体系之中,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保护耕地的观念,在全社会树立起保护耕地的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5.3.4 监控监督

应加快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涉及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使其违法成本远超出现行征(占)地相关税费及补偿安置费用的总和,使耕地红线真正成为一条高压线。

13

6 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6.1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本场允许建设区的面积为163公顷,占全场总面积的1.62%。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村镇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6.2 禁止建设区

规划期内笔架山林场的禁止建设区主要指笔架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总面积为5865公顷,占全场总面积的60.81%。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6.3 限制建设区

笔架山林场的限制建设区是指笔架山林场允许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主要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现状的一般耕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等。限制建设区的面积为3624公顷,占全场总面积的37.57%。限制建设区内要以保护为主,限制建设开发活动。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也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

2、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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