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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解决我国农村居民养老问题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解决我国农村居民养老问题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解决我国农村居民养老问题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解决我国农村居民养老问题——探究《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指导教师姜向群

学生郑晓璐

一、引言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拉开了我国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大幕。此举措被认为是我国政府在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老龄人口(60岁以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而且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老龄人口的城乡分布是不均的。由于大量的农村劳动人口向城市流动,甚至有一部分得到了城市户口,成为了正式的城市居民,城镇抚养比持续上升,而农村地区的抚养比大大下降。年迈的父母被留在了农村,缺乏照顾。这就对老年人自己负担起自己的养老提出了要求。其次,随着近些年来农村的农用地由于种种原因相继流失,人均耕地降至历史新低,农村老年人仅靠耕种的田地已经无法养活自己,急需建立农村养老保险金制度来补充老年人的生活费用缺口。最后,由于现在主干家庭的家庭模式逐渐被核心家庭模式所取代,农村在外务工人员在打工地或者家乡结婚后更倾向于组成自己的核心家庭,不再愿意和父母一起生活,家庭财务也逐渐独立,赡养老人意愿下降,收入不稳定的打工者给父母的养老金时断时续,时多时少,使大部分老年人从子女处获得的养老金总体水平呈下降趋势,致使一部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难上加难。

因此逐步建立覆盖全部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应该说成为了我国政府的必然选择。由于该指导意见刚刚颁布两个月,学界对于这个文件实施后效果的实证研究比较缺乏,因而本文将着重从该指导意见本身,相关的国家部委的官员的新闻采访言论,和该指导意见与旧的农村养老保险金制度以及我国农村居民的实际生活状况的比较来对这一意见可能产生的效果和影响做探讨,并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建议。

二、文献回顾

学界把旧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为什么举步维艰并且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原因进行了分点的探讨,下面我们来一一回顾。

从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上看,农村居民大部分属于低收入群体,他们的恩格尔系数较高,也就是说,一个普通的农民正常年收入除去食品和日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以后,就剩下不多了,“让我每年拿几百元钱,几十年以后才能得到养老金,我不愿意缴这钱,有这钱先考虑眼前咋花吧”(赵庆国,2007)。农民这样的心态和实际的财务情况往往导致了参保率低,保费时断时续,在近几年甚至出现了参保率下降的趋势(赵庆国,2007)。

从养老金的资金管理运作上来看,有些学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农村推行完全储蓄积累式的保险模式,若缴费水平低,则达不到养老的目的;若要达到养老的目的,个人缴费金额或集体补助金额就比较大,多数农民和集体经济难以承受;同时由于模式特点决定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回答“现在交多少钱,将来领取多少钱”等问题,农民不容易接受”(胡勇等,2009)。经办机构要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抽取2%~4%的钱作为管理经费,同时“大都采取以县为中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使得基金分散运行,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低、层次低、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基金管理业受到地方行政干涉,容易发生被挤占挪用等道德风险。基金运营方式单一,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及存银行,养老金的增值和保值成问题”(刘昌平,殷宝明,谢婷,2008)。养老金的管理让农民摸不着头脑,农民自然不愿意参保。

另外,在养老金的计发上,现在参保的农民有限,且到达适龄农民手中的退休基金往往才一二百元,有些地区甚至不足百元,而且“这些钱中超过一半都是由地方财政和中央拨款提供的,让人不得不对其可持续性产生怀疑”(刘昌平,殷宝明,谢婷,2008)。

在接下来的论文中,我将会结合数据和自己的在数据基础上的计算来以及自己的观察总结来探究《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是否在上述方面进行了合理的改进。并对《指导意见》提出我自己的建议。

三、正文

(一)关于保障对象和保费来源的探讨

关于保险对象,《指导意见》中进行了如下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并且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对于在该意见试点实施时已经年满60岁或者即将年满60岁的农村老人,《指导意见》规定如下:“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

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指导意见》已经公布的五档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每年。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除去已经或者在15年内就要年满60岁的农村老年人,其他所有的参保对象从参保起只要缴费达到15年的,就有权利在年满60岁之后享受农村养老保险金,长缴多得。如此看来,若从16岁就开始参保的人员可以在随后45年内选择任意的15年以及更多年来缴费,但是这也意味着他们不必年年都缴费。这样看起来,农民的缴费负担就显得没有那么大了。

实际上,如果不能说全部农民都无法做到上述的要求,但至少可以这么说,在我国的中西部经济不发达省份,有很多农民甚至还达不到最低缴费水平的经济能力。如果我们假设一个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农村青年16岁起外出打工有了自己的第一份收入,那么在20岁左右之前,他/她是单身能够存下一部分钱来缴纳保险费。由于农村地区有结婚较早的传统,结婚后,有了孩子和家庭,开销进一步增大,几乎每年都无法存下什么钱了。到四十岁左右,孩子离巢,负担有所减轻,但是随着体力的下降,劳动收入已经不能和从前相比了,同时,如果孩子要结婚买房子的话,作为父母给予一定帮助是肯定要的,这个时候正是掏空多年积蓄的阶段。在50多岁左右,他/她返乡重新从事农务活动,但是由于体力下降以及多年未系统参加过农务,技术不过关,这样带来的收入是少得可怜的,在扣除了化肥和种子的费用之后,基本上能够维持温饱就很不错了,如果比较不幸遇上大病,就负债累累,哪里还有什么余钱缴纳保险费用呢?

因为养老保险原则上是不允许退保和提前支取的,所以农民一旦在有急用的时候也无法动用这笔钱,在他们来说,因为自己平常的生活和生产中存在有很多不可预知的风险,即不知道什么时候要用钱和要用多少钱(这主要是因为农民们本身就缺少能够满足他们基本生活、医疗和生产需要的社会保险,更不要说商业保险了)。为自己的未来养老存钱还不如把钱存进银行或者信用社,等要用的时候就取出来用来得划算。

我们这样一计算,实际上,一个来自中西部地区普通农民能否缴满15年的款项都是一个未知数。

关于保费来源,《指导意见》规定参保人以自主缴费为主。同时,保费还有另外两个来源一是集体补助,二是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包括村集体的补助,也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保险者提供资助。各级政府均要按照一定比例对国家基础养老金做出补贴,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在这里我不禁要问,这些保费来源是不是太泛了?对于以上所述的保费来源,我们确定能够按时缴纳或者拨付的只有个人缴费,村集体的补贴,各级政府的补贴。至于以上所说的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捐款,这些资金本来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这不是强制缴纳的。经济组织和个人的捐款很大程度上都是一时有一时无,往往难以为继。有时数额较大,有时许诺的捐款却又得不到落实,这其中的法律问题又该如何处理?至于社会公益组织,他们提供的资金往往较为有限,而且用社会公益组织的捐款来替代农民缴交养老保险费用,这在当今世界是闻所未闻的,不免使人感到奇怪。就社会公益组织如一些基金的运作模式来看,捐款一般来说都是给弱势人群现收现用,即解人眼前之难。社会公益组织的行为要向捐款人负责,要能够展现出在善款支持下所进行的活动以及收到的效果,而不是用来支持几十年以后才会发生作用的养老金。

实际上,在我参考了多个省市的根据国务院的《指导意见》所制定的试点管理办法后,我仅仅发现有广东省明确提出了“社会捐助”这一点,原文中说道:“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孝道文化,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困难农村居民参保。”据我所知,在广东、福建(我本人来自福建)两省,很早就有一些农村有这样的不成文惯例,即从该村走出去的人事业有成之后都要用自己的钱每月给村中的老人发养老抚恤金,有一些村子的老年人每月通过这种途径领到的养老金甚至多达500~1000元人民币,远远超过国家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但是这些个人的捐助往往是由这些慈善家自己雇佣财务顾问来执行的,很少会通过村集体来执行,他们不愿意通过村集体来执行的原因之一就是担心腐败。所以我认为,就是在那些慈善家们有能力捐献养老金的地方,这样的捐献往往也不会通过地方政府来管理,这是出于不信任的原因。

因此我认为,国家在制定《指导意见》时未免有撒网太广之嫌。养老保险费用的来源应当一是一、二是二不能够运用大而泛之的概念,否则就会给人们造成困惑,明明有那么多的来源,怎么就是没有钱呢?

(二)关于农民能在60岁之后每月收到的养老金的简单计算和分析

关于缴费标准,《指导意见》规定农民有五种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每年。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如果光就如上这样的数字是无法确切得知到达领取年龄以后老人们到底可以得到什么水平的养老金,所以我们不妨来做一个简单的计算。我们设定的所有指标都是最低的,并且把城市的范围选在中西部城市(这样选择是因为中西部的农民最需要养老金的帮助)。这样,我们假设一个参保人从16岁开始连续缴纳了15年每年100元的保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此时一年期的利率2.25%计算,存进个人账户,复利计算。在有缴纳的年份地方财政给予30元每人每年的补贴,没有缴纳的年份没有补贴,中央财政对于中西部参保人的补贴是100%基础养老金,为55元每月。60岁以后的次月该参保对象开始领取养老金,按照139个月平均计发。此计算不计其它可能的社会各界的捐助。

这样经过计算,我们得出:一个按照以上标准交费的中西部农民在60岁后能够拿到87.8元/月。如果参保人每年交费为200元,则60岁后每月能够拿到113.1元,如果缴费300元则变为138.3元,如果缴费400元,则变为163.6元,如果缴费500元则变为188.8元。

如果我们继续遵循以上的假设条件,只是将缴费年限由15年改为45年全部缴费。那么如果年缴费100元者,60随后可得到128.2元/月,缴200可得184.5元/月,缴300可得240.7元元/月,缴400可得元/月297.1元每月,缴500可得353.3元/月。

可见文献回顾部分的养老金不足百元的情况又出现了。为了探讨这里出现的情况,我想选取甘肃省作为典型地区。甘肃省2009年第一季度的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08.6元,平均为202.8元/月。如果按照甘肃农民2008年的人均年纯收入2724元作为2009年年终农民平均纯收入的话,扣除了12个月的生活支出后仅剩下289.6元,虽然这一数字肯定年年在上升,但是我们假设农民能够接受的每年保险费不超过其起始的缴费档次。这也就意味

着农民最大限度的缴保费金额可能仅能为200元,也就是说一个农民年满60岁之后能够拿到的养老金在113.1到184.5元之间,而45年后的生活费肯定不只202 元/月,农民年老之后的医疗花费必然会上升。这样的养老金如何能够覆盖农民养老的基本需求?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还可以看出,农民的养老金的替代比率(即月养老金和没有满60岁之前的月收入的比率)还远远赶不上城镇的职工养老金替代水平。但是由于大部分农民在积累保险金阶段往往住在城市里,生活费用较高,回到农村后,往往生活费水平就降下来了,所以我认为较低的替代比率也比较能够接受。

当然我们不得不提的就是,农民现阶段基本的养老金来源——儿女。儿女的赡养是大部分农民现阶段的主要依靠。农民自己劳动也能够带来相当的补充。但是正如引论中所谈到的那样,在越来越多的农村中,旧时代的那种儿女反哺的赡养方式已经渐渐淡化,家庭正在变小,儿女们更加希望政府和社会能够负担起给父母养老的责任,以减轻他们的负担。

所以,由上可知当前的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仍然有问题,特别是资金的缴纳档次设计得很死,资金的增值方式显得过于单一,不利于实现资金的最大限度地增值。然而在养老保险中,我们不可能一味地通过提高保费的缴纳档次来增加养老金的积累,这样会损害农民的积极性,我们只能通过合理合法,且高效的管理手段来提高资金增值的幅度,控制资金增值过程中的风险。再者,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民在理论上来讲,如果仅仅依靠养老金时无法正常生活的,因此我认为中央应该继续提高对于中西部地区的补贴。

(三)对于试点地区的代表性的探讨

我一共搜集了宁夏、甘肃、四川、贵州、河南、辽宁、山东、浙江、江苏、福建、广东这几个省的部分地区根据国务院的《指导意见》所出台的关于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地方政策规定。以上地区几乎涵盖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各个典型,有东北的老工业区,有中西部的经济落后省份,也有东南沿海的经济强省。既有农民工输出的大省,也有大部分农民都一直从事农务劳动的省。既有乡镇企业繁荣发展的省,也有乡镇企业较少规模较小的省。各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指导意见》所设计和颁布的地方性试点指导意见也各具特色,基本符合各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具体来说有这样几种创新。首先在交费标准上的创新,贵州省实施个人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缴费。其次为了解决隐性的债务问题,许多省市并没有按照中央规定的年满60岁的老人可以免缴保险费而享受基础养老金,而是提出年满60的老人也应该按一定的规定补交一部分的养老金后才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最后,一些省市的试点地区为了开源,积极用税收等激励措施鼓励地方上的个人和慈善机构为生活困难的农村孤寡老人和残疾老人缴交养老保险费,比如广东省。

但是我认为在当地推行时,参保人群的代表性有限。比如在甘肃,选取的是1500多名村干部和9000多名失地农民作为试点的对象。通过测算,这些参保人60岁后可得到每月300元的养老金。这些人具有代表性吗?村干部本来就是农村经济收入分配中占有强势地位的人,而失地农民虽然失去了土地,但是他们可以得到失地补偿款和住房安置,有时征地补偿款在手,他们同时可以从事其他职业,再挣取一部分收入,其实资金也是比较宽裕的。如果由他们的试点结果推广到广大的普通农民身上显然是有问题的。

再看福建地区的试点厦门市,厦门作为一个经济特区,其经济发展水平首先就走在了福建地区乃至全国的前列,作为一个福建人,我有资格这样说,厦门绝大部分的农民很富裕。所以厦门的参保者能够有充足的资金缴纳甚至超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在闽西、闽北地区的很多红色老区比如龙岩等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就不可同日而语了,因为曾经去过龙岩连城地区社会实践,我能够深刻地感觉到这些地方是多么贫困,每年100元的最低标准我看都未必拿得出来。因此也折射出现行的缴费标准不够灵活,不够贴近实际情况。如果把厦门的试点结果推广到这样的地方,势必也会产生问题的。

四、总结分析与提出建议

(一)拉开国家补贴中西部地区的基础养老金金额的差距,提高缴费率。

从现在的试点城市缴费情况来看,如果是继续按照自愿缴费的情形,推广到全国之后,我估计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率还会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并且主要是在中西部较为贫困的农村地区下降。因为实际的缴费压力上升了,很多农民会干脆选择不参保,回避一切压力。而且新农村保险的计算和统筹机制更加复杂,和农民解释起来较为不易,有很多农民在弄不明白的情况下也可能会选择不参保。所以我认为国家在给不同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中央财政支持上应该拉大补助的差距。国家应当给予中西部落后地区100%到200%的基础养老金补助,并且适当降低西部地区的养老金最低年缴费标准,根据现在的试点经验来说,西部有些地区实行按照当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百分之8%到20%来交费,从而在中央《指导意见》的框架下开辟出了一种比较灵活的缴费标准,也能够随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保持同步,还同时顾及了农民们的基本生活花费。对于东南沿海经济发展比较好的村镇,降低中央财政支持,补贴以地方财政为主,鼓励这些地区的参保人尽量按时缴费,常年缴费,在经济条件允许下,尽量挑选较高的缴费档次。对于经济条件处于全国平均水平线上的村镇,我认为按照试点意见稍微加上一点调整就应该可以适应这些村镇的养老保险需求。通过以上措施以期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的整体覆盖率,使更多农民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险。

(二)充分运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和会计核算技术,对养老金的收支流程进行全面监控,

提高养老金运作收益率和透明度。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管理机制上建立个人账户进行明晰的财产管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这些可以说是在原有农村养老保险基础上一大创举,此举有望避免以前资金管理中的挪用挤占和贪污腐败。并且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分开管理,能够避免发生混用和提前透支,使社会养老保险中长期存在的空账运转问题得到解决。但是我认为在《指导意见》资金的投资方式上仍然显得保守,仅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来按复利的方式增值,增值率还是太低,如果能够进一步通过组合投资国债或者业绩良好的国企发售的公司债券的话,能够更加促进农民养老金的增值。当然,要注重风险的管理,毕竟农民的钱是养命钱。在解决原先各级管理单位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抽取2%到4%的管理费用这个问题上,新农保规定:“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我认为这是使新农保的管理更加科学化、人性化的有力举措,但是我们不能够否认,还有这样的可能性,即养老保险基金被通过某种渠道以某种名义被挪用。所以我认为在实施该《指导意见》时,各级管理部门还要提高保险信息的透明度,亦即,让农民随时可查账户,随时明白自己的账户里有多少钱。让农民对于自己拥有的养老金可以时时掌控,有利于提高农民参保的意愿。在《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推广社保卡,这不失为一个促进信息公开的好办法。而在我个人认为,发给农民社保卡比较不易于保存,如果可能的话,把农民的养老保险信息和户口本或者身份证直接联系起来将更为方便,有利于农民的缴费、查询和领取。

(三)运用财政拨款一次性解决隐性债务问题,扩大农村老年人收益面,提高农民缴费热情。

对于《社会保障概论》(孙光德,董克用,2008)一书中提及的农村老年人受益面小的问题,就本《指导意见》来说已经得到改善。因为有这样一部份老人,已满60岁没有缴交过保险费但是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每月,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这等于给了所有的农村居民一个强烈的信号:国家在乎你们,你们对于国家的贡献国家都会在你们年老以后进行回报。从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受益面做起,虽然每月55元也许只能起到一个生活补贴的作用,但是通过国家的财政预算拨款一次性解决现在60岁及以上的农村老年人的基础养老金,将有利地带动农村居民的投保热情和信心。我认为通过财政一次性补贴这些处于“过渡”阶段的老年人——大约支付15年左右的基础养老金给没有养老金积累的老人,有利于一次性解决困扰我们国家已久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促进这项制度在2020年前后实现全面普及,并且很可能扭转目前农村参保率节节下降的趋势。

五、研究的不足

由于《指导意见》刚刚颁布不到三个月,我所收集的数据有限,只是做出了简单的数据分析,有一些地方的论断,并没有有力的数据支持。文中考察老年人生活情况的视角是我个人从我下乡实践的经验中总结出来的,由于我本人来自城市,从来没有长时间地接触过农村,有一些地方的藐视可能欠妥当。再者我认为,在该《指导意见》颁布的初期我做出以上的分析可能缺乏实证研究的检验,所以,在一两年以后,我希望可以通过统计数据证明或者推翻我的分析和猜想,进一步完善这个研究。

六、参考文献

1、胡勇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年4月第一版

2、赵庆国:《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年6月第一版

3、刘昌平,殷宝明,谢婷:《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年11月第一版

4、杨俊:《中国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宏观经济学分析》,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年5

月第一版

5、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第三版

6、中国人民银行网站: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f704743.html,/detail.asp?col=460&ID=2485

7、甘肃经济日报:甘肃农民一季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08.6元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f704743.html,/system/2009/06/08/011126339.shtml

8、甘肃经济日报:60年甘肃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9.3倍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f704743.html,/system/2009/06/08/011126339.shtml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本科段毕业论文)

考试说明: 1.首先下载试题及《标准答卷模版》,完成答题后,答卷从网上提交。 2.答卷电子稿命名原则:学号.doc。如:11031020512002.doc。 3.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6月17日18:00。 试题: 撰写一篇“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的论文。(100分) 一、目的: 课程论文考查方式旨在课程学习的基础上,根据指定的题目,查阅收集文献,并对文献加以研读、分析和整理,对某一主题的进展、存在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评述,并从课程理论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从而达到培养查阅文献、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理论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论文撰写的能力,加深学生对某些问题的认识,提高课程学习的效果的目的。 二、基本要求: 1.查阅至少10篇以上该主题论文文献资料:文献查阅可以通过图书馆馆藏书刊、中文学术期刊 网进行,应以近年来发表的学术刊物上的文章为主。 2.主题突出、逻辑思路清晰、层次分明、论证充分:完成文献查阅之后,就要对资料进行消化、 分析和整理,在此基础上开始组织论文。课程论文必须紧扣主题,围绕主题展开论述。正文部分应分若干部分,各部分需概括出小标题。 3.概念准确、文字通顺,语言规范:涉及的概念要准确理解,必要时要在文中说明清楚。要求文 字通顺,语言规范,专业术语使用正确,图表的制作要规范。 4.独立完成,禁止抄袭、剽窃:禁止从网上、其他书刊上全文或部分抄袭别人的文章,严禁从若 干文献中摘取部分章节段落,重新堆砌成自己的论文,严禁抄袭其他同学的课程论文。但课程论文允许引用文献中的观点、数据、甚至图表,但必须标明文献的出处。 5.字数:3000字以上。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目录 第1章绪论 (4) 第一节研究意义 (4) 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现状 (4) 第三节研究内容 (5) 第四节研究方法 (5) 第2章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概述 (6) 第一节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定义和范围 (6) 第二节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现 (6) 第3章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9) 第一节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 (9) 第二节财政补贴不能及时到位 (10) 第三节农村居民享受福利少 (10) 第四节统筹制度及层次不完善 (11) 第4章关于加快建设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11) 第一节根据不同地区养老现状制定相应对策 (11) 第二节增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福利 (12) 第三节做好新、老农保的衔接工作,保障农民收益 (13) 第四节加快建立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 (14) 参考文献 (16)

摘要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调整,我国逐渐出现农民工进城务工流动频繁,城乡差距越来越小,农村家庭小型化、空巢化和土地收益下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越来越弱,农村居民的养老风险也不断扩大。根据调查统计,我国目前有超过一亿的农村老龄人口, 且仍然有很大部分农村老年人没有享受到充分的养老保障。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经历了不到三十年的时间发展历程,虽然对农民的养老有了一定的帮助作用,但是由于没有得到国家财政方面的大力支持,并且农民养老待遇方面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大部分农村居民并没有切身感受到农村养老保险给自身带来的利益,导致农民没有较高的积极性去参与养老保险,也有过一段时间的停滞时期。为了解决和完善普遍存在于我国农村老年人中的养老保障问题,全国各地从2002年开始进行将地方政府主导和地方政府财政介入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历程,形成了具有各地地方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文章主要对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办法,并且提出了自己的方案,这样的解决办法对我国农村地区的生活提供了重要保证,对于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这样对我国农村保险制度的发展起到了正面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保险制度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摘要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已然进入老龄化社会,但我国经济尚处于较低水平,国家、社会和家庭都面临着较为沉重的养老压力,养老问题成为我国社会未来一段时期内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我国近9亿的农民的养老问题,更是成为中国目前绝不可忽视的大问题。为此,我国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希图提早准备应对未来的养老难题。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要求,对于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虽然我国实施的新农保较于旧农保已经呈现出明显的优势,但是,新农保也不是尽善尽美的,无论是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在制度实施过程控制力方面,还是在实施效果的保证方面都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探讨,以求更好地完善现行制度。本文拟对我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归纳和总结,并针对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 China's new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ABSTRACT As everyone knows, China has entered the aging society, but China's economy is still at a low level, the state, society and families are facing more heavy pressure on pension, pension issue has become China's major social problems in the next period of time, especially the pension problem in China in the last 900 million of the farmers, it is become a big problem now China never be ignored. This has been the establishment of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in China, to prepare to deal with future pension problems. The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build a well-off society in an all-round way, and it is also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to narrow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Although China's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insurance and ol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has obvious advantages, but the new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s also not perfect, whether it is in the design of the system, 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cess control in power system, there are still imperfection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ffect of the guarantee, which requires us to analysis and

关于提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于提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摘要: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动态帐户 1 农村养老保险的历程 时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已经开始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80年代中期,就已经探索性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第二阶段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第三阶段为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不成功的,可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还没有来得及成长时就已面临夭折的危险,但它却切实关系到占我国人口约8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2 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议 新农保政策的实施,让我们不得不去思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间,还有一个相当大的跨度,它的关键就在于农村

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新农保的借鉴_王翠琴

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新农保的借鉴 (1.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0;2.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 山东济南250014 )王翠琴1,黄庆堂2 [摘要]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独具特色、构建科学、保障有效,基本解决了农民的养老问题。当前,我国正 在积极推进新农保试点,日本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路径、内容构成、改革经历等对我国新农保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具体的经验借鉴有:新农保的推行需要社会保险法的保驾护航;政府应成为新农保建设的最主要组织者;推崇公平,分类引导帮助农民加入新农保;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新农保基金应该在适当情况下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 [关键词]日本;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借鉴[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0)10-0091-06 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独具特色、构建科学、保障有效,基本解决了农民的养老问题。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日本与我国同为东亚国家,文化相近,其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路径、内容构成、改革经历等对我国新农保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路径1.家庭养老保障阶段(二战以前) 日本的农村养老保险不是横空出现的,而是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在日本政府的规划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够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二战前,日本农村处于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阶段,对老人的抚养都是以家庭为主。日本农户多为直系家庭,老年后生活依靠长子抚养、照顾,“家”制度在日本起主导作用。当时,农村只有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型的养老保险尚未实施。例如,20世纪50年代末日本有1,368万人能享受到养老保险,仅占总就业人口4,284万的1/3,当时包括农民、个体经营者和无业者等共4,700多万人未能加入养老保险体系[1]。 2.农村养老保险建立、发展阶段(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 20世纪50年代,日本从二战中恢复元气,工业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涌入城市。60年代,日本经济步入黄金发展时期,从事农林渔牧业的人数约为总劳动力的30%[2]。农村人口开 始出现老龄化、兼业化和城市化,具有抚养能力的人数逐渐减少,家庭自我保障的作用大为减弱,社会逐渐成为了抚养老人的主角。传统的以家庭为主体的生活保障体系已无法满足家庭成员的养老需求,进入城市和留在农村的劳动者迫切希望享受到社会保险的保障。从1958年起,日本政府开始着手酝酿建立面向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个体经营者的国民养老保险。1959年日本首次颁布了“国民年金法”,将排除在工薪阶层之外的广大农民、个体经营者依法强制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到20世纪60年代,凭着农村公共医疗和养老保险两大支柱,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初具规模并开始得到迅速普及,日本进入了“国民皆保险”、“国民均年金”的福利时代。 3.农村养老保险的充实、扩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 日本的养老保险具有灵活性,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和修正。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包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内的日本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得到补充、改革和完善。日本政府于1970年制定了“农民养老金基金法” ,并于1971年1月开始实施。农民养老金基金同国民年金相辅相成,合力保障农民晚年生活,提高福利水平。参加农民养老金计划的被保险人数在1975年达到顶点,为116万人,占农业总就业人口791万人的15%,该制度成为农民参加国民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 [作者简介]王翠琴(1983-),女,湖北赤壁人,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农村社会保障;黄庆堂(1987-),男,广西梧州人,就读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 [收稿日期]2010-06-20 [基金项目]华中农业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农村社会保障政策评估》(52204-09084)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09JZD0027)的阶段性成果。 2010年10月第32卷第10期 当代经济管理 CONTEMPORARY ECONOMY &MANAGEMENT Oct.2010Vol.32No.10 DOI:10.13253/https://www.wendangku.net/doc/7f704743.html,ki.ddjjgl.2010.10.020

公司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条投保范围 凡属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含钟点工),一律需要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其中: 1.本市户籍员工,如果在本市其他单位仍有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其保险手册(卡),可以不在公司缴纳保险; 2.非本市户籍员工,如在户口所在地未办理社会保险,一律在公司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3.退休返聘的员工,可以不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4.本市以外合资企业的当地员工,可参加当地社保; 5.公司驻外机构的当地聘用人员,可参加当地社保。 第二条缴纳标准 1.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总额不可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员工月平均工的资的60%;不可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7%,其中11%进入个人账户,6%计共济基金。 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0%,其中7%进人个人账户,3%计共济基金。 3.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全部转入员工个人账户中。

第三条养老金的领取 1.有本市户籍的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缴费年限累计为15年),其个人账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从共济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活费;一次性生活费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给该员工1个月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员工月平均工资。 2.有本市户籍的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时享受月养老金,月养老金的构成是: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性养老金按退休时止年度本市城镇员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 3.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转入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退休前调出或辞职离开本市的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按以下办法处理:当地有社会保险机构的,积累额全部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当地没有社保机构的,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5.退休前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11·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 200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俗称为“新农保”。“新农保”采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框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的。《指导意见》指出,2009年“,新农保”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指导意见》颁布一年多来,各个试点地区如火如荼地开展试点工作。2010年,国务院又批准了一批“新农保”试点地区,要求“新农保”试点覆盖面扩大到全国23%的县(市、区、旗)。随着我国社会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主要有少子化带来的对传统家庭养老的冲击,2035年左右到来的人口老龄化)和城市化(主要有失地农民的增多和巨量的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一、基础养老金替代率比较低 《指导意见》中指出,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这一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的养老模式在结构上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同,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但是替代率远低于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新农保”中基础养老金55元由国家财政全部负担,其在整个养老待遇的结构比例中还是较大的,是制度最大的亮点,也是吸引农村居民参保的重要方面。但是,从替代率角度看,55元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较低。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8年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 761元[1],而“新农保”中每年660元的个人基础养老金补贴占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为13.86%,远远低于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基础养老保险不低于20%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因此,在“保基本、广覆盖”的基本原则下,也应考虑适时调整“新农保”养老金的替代率。 二、个人缴费意愿不高且存在逆向选择 这里的个人意愿差异既有年龄因素也有缴费金额因素,在自愿性保险中一般会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同样“,新农保”也存在着逆选择,参保人员更倾向于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较低的费率、较短的投保年限投保,以便相对于自己缴费来说获得更多的基础养老金,即投保人沿着对自己有利而不是对举办者有利的方式去投保。尽管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但基础养老金并不与自己缴费成正比。在“新农保”试点中,呈现出个人缴费意愿不高与逆向选择并存的现象,首先是中青年的参保意愿不足,45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者较多,其他年龄段的人则只要有可能就倾向于不参保,即使参保也多选择最低档次即每年100元的缴费。笔者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农村居民存在短视,不过多考虑未来生活的状况,只要缴够年限,老年有养老金拿即可。另一方面“新农保”中缴费档次及补贴制度的局限性。《指导意见》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可见,在制度设计时,国家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但是,纵观各地的“新农保”试点,这一政策规定还只是停留在文件上,具体的实施方案还没有出台。因此,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49·度,把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鼓励”落到实处。另外,30元与最低缴费档次100元比较,相差3倍多,是其30%的金额;与最高档次500元相比,相差近17倍,是其6%的金额。如果地方政府不实行梯度型财政补贴,农村居民更愿意参加100元的缴费档次,以获得相对较高的地方财政补贴。

【文献综述】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对策研究

文献综述 行政管理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对策研究 一、引言 社会保障发展至今,已成为国家制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养老保险又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核心,也是社会保险工作中最庞大的部分。养老保险制度的确立和实行,不仅有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还有利于经济的发展。随着城市化、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低下、农村家庭养老压力的增大以及养老功能的弱化等新问题对出现,迫切要求政府在农村迅速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对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推动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也都具有重大意义。 本论文的写作,是在参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完成的,其中包括了搜集资料、阅读资料、整理分析资料及独立思考等诸多环节,其中某些资料或学术论文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对最终观点的形成以及毕业论文的写作起了非常大的帮助作用,也锻炼老自己分析概括和汇总等多方面的能力。 二、主题 国外对于本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和分析已比较深入,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早在几十年以前就已经建立起了覆盖全体农村劳动者或农村人口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养老保障体系,因此国外先进的社会保障经验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比如Dalmer D.Hoskins的《In Defense of Public Pension Systems》中提到了国家养老金关系到国家竞争力的问题,分析了公共养老系统丧失信心的原因,并介绍了公众养老金系统。还有如Xavierx.Sala-imartin的《A Positive Theory of Social Security》中也认为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全的关键环节,是发展民族事业,发展国民经济和保障安全不可或缺的部分。 国内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成果很多,较有代表性的文献有: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断深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不断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理论届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长期处于社会保障制度边缘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日益凸现出其有待进步完善的一面。如何建立和健全一个科学、合理的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需要面临的一个问题。本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及问题形成的原因,同时提出了建立与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措施,为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农村社会现状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合理化建议。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建立完善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太子的读书计划”系列节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完善,新兴工业化道路的推进和我国独生子女人口政策的贯彻执行,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我国将很快进入老龄化社会,而广大农村的养老问题尤为突出。 (一)老龄化加快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更加凸显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目前我国已有百岁以上的老人1.78万人。在我国人口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成为增长最快的一个群体。从1990年到2000年,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从768万增加到了1199万,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4.56%远远高于我国老年人口和总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预计到2020年,我国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将增加到2700万,占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上升到19%。81%的高龄老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在洗澡、穿衣、上厕所、吃饭等方面,16.7% 的人或多或少需要他人的帮助,5.1%完全依赖他人。①并且随着城市化不化的加快和农村社会劳动力的输出,穿越之《爱上古代帅哥》第28章--第29章,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这使得农村养老问题日趋严重。 (二)社会经济结构和家庭结构的重大变化,使得传统以家庭养老方式发生微妙变化 养儿防老,家庭赡养一直是我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因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生产中,经济关系相对比较稳定,家庭自然承担着赡养老人的功能,但是随着社会分工为特色的工业化社会的到来,这一

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_共10篇 .doc

★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_共10篇 范文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是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新农保的制度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新农保的参保范围都有哪些?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新农保基金的构成有哪些?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

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缴费档次上,国家规定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长春市各试点地区针对本地实际情况把缴费档次从国家、省规定的100~500元年,提高到600~1000元年,同时规定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中央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我市补贴标准为: 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以上补贴50元。 领取养老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和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审核,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

分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分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2010秋本科公共事业管理卢筱昀 【内容摘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建国到现在经历了三个阶段,很好地为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提早出现,及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改变,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现存在不少的问题亟待解决,诸如资金缺口、空帐运行、养老金替代率高且不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低等。政府可从重新确立政府职能、解决空帐问题、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多渠道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等方面入手,研究解决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总之,一个运行良好的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到国家的稳定,是建立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空帐运行;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年龄偏低 一、引言 为了解决我国人口增长过快的问题,我国从1978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出生率进行控制,有效的控制了人口的快速增长,为我国经济的腾飞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在发展之余,计划生育也给我国社会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由于严格控制了人口增长,青年人数相对与老年人的比率越来越低,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在《退休行为与退休政策》一书中,明确指出21世纪的中国将进入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现在中国老龄化呈现五个基本特征:老龄人口绝对数为世界之冠;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未富先衰,经济压力很大;老年人口在区域分布上不均匀;老龄人口高龄化趋势十分明显。从现在到2020年,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年均增长速度将达到3.28%,大大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随着20世纪60~70年代中期的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生育高峰人群进入老年,2021~2050年是人口加速老龄化阶段。由于总人口逐渐实现零增长并开始负增长,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加剧。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人,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2051~2100年是稳定的人口重度老龄化阶段。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人,约为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的两倍。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不断加剧,就意味着作为非劳动力的老龄人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一、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于XX年发出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XX]32号),决定从XX年起在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我市上杭县作为全省9个首批试点县之一列入试点,今年国务院决定继续开展新农保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 23%左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新农保工作,决定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的基础上,今年采取“10+7”的方式开展第二批试点,即10个国家试点县+7个省级试点县,到XX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劳动保障局积极主动向上争取第二批试点指标。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支持下,省政府决定安排我市第二批国家级新农保试点单位3个,使我市成为全省唯一一个超过50%国家级试点县的设区市。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为加快新农保试点工作进度,让老区广大农民群众尽快享受新农保政策,在开展第二批新农保试点时,采取“全市统筹,市县共担”的办法筹集资金,在全市7个县(市、区)范围内

普遍实施新农保制度,提前在今年内实现对全市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二、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 开展新农保试点,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对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所谓新型是相对于上世纪90年代推行国家没有补贴的老农保制度而言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制度有两个特点,一是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民,不用缴费可向政府领取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二是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参保给予补贴,达到60周岁时,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所形成的利息作为个人账户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国家发给的基础养老金合并成养老金按月支付,直至终老,以此保障老年生活。 四、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

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家庭养老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地区差异大,农业人口占多数,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的现实。十多年实践的结果是,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一、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模糊,重视不足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80%的人目前及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其关键的内容。随着越来越近的农村老龄化浪潮(据报道,200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有1.28亿,占总人口的10.2%,至此我国已达到10%的老年型标准,预计到2020年将有2.31亿老年人,占总人口的 16.0%,2050年达4.12亿,占总人口的26.1%。而我国80%的老人都居住在农村),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 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直都是以城镇居民为核心,以致于社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中国城镇居民的专利。曾经有一种流行的观点是中国政府以往并未承诺过要解决农村(民)的养老问题;更有人认为,目前政府承担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负担已经非常沉重,对农村的社会保障无力承担。甚至有人拿发达国家说事,提出西方国家把养老保险扩大到农村用了较长的时间,而且是在工业化相当发达,经过了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后,才陆续建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于这些认识上的不足与混乱,使得改革开放以来,广大

农村和农民不仅未能像城镇一样,确立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就连原来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已经荡然无存。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加上历史形成的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在此情况下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求农民在较短的时间里抛弃“养儿防老”的旧观念,改为通过投保而养老,势必会产生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使农民的投保观念与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行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造成认识上的混乱。结果一些地方出现了成年父母为儿女投保、爷爷奶奶为孙子孙女投保的“保小”不“保老”的令人啼笑皆非的现象。据我们在苏北某县所作的调查,有80%左右的农民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但参加养老保险的基本没有,仅有极个别农民的问到养老保险时说给小孩保了。 (二)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199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建立起来的。其基本模式是: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量力选择缴费标准;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意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农民得不到任何补助,保险基金基本上或完全由参保农民自己缴纳。个别地方即使有补助,也只是象征性的,而且往往是干部多,而村民少,反而人为的制造了干群矛盾。在这种模式下建立起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或鼓励性的储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成了农民自保,与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相比,最大的差别是不

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可以分为三类: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有利于社会的安全。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缴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4、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农民基本权利,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推动社会和谐,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

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篇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通过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参保范围,达到规定年龄时领取养老保障待遇,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总结完善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崭新制度。 新农保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 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新农保制度的这两个显著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老农保制度仅依靠

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篇二:浅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农民对养老保障的需求十分强烈,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已见成效,但在大部分地区,农村养老保险还面临着许多困难,能否建立一个适宜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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