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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设置比较

新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设置比较
新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设置比较

新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设置比较

一、未作任何改变的科目

这类科目主要有:

1、资产类:“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2、负债类:“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科目。

3、所有者权益类:“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科目。

4、成本类:“生产成本”等科目。

5、损益类:“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

二、科目名称改变但实质内容未改变

这类科目主要有“库存现金”和“所得税费用”两个科目。

制度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但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包括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动用的银行存款,从这一点来看科目涵盖的内容是不一致的,因此将“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是合理的。

更改后的“所得税费用”科目与制度中的“所得税”科目核算内容相同,均为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只是名称改变而已。

三、科目名称改变且实质内容发生改变

1.资产类。

“材料采购”科目,制度中“物资采购”科目用来核算企业购入的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而“材料采购”科目只用来核算工业企业购入的材料,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一律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损益类。

其他业务成本,本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其他业务成本,不核算其他业务发生的税费及销售费用,与“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有一定的区别。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科目不仅核算主营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也核算其他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这反映了我国淡化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区分,因为不管是主营业务还是其他业务

都属于日常业务,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作为费用,不再区分。

销售费用,本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与“营业费用”科目相比核算内容减少。

四、科目名称未变但实质内容发生改变

1.资产类。

应收票据:原制度明确规定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这一内容,在“坏账准备”科目中明确应收票据也要计提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本科目的核算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第一,预付工程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再直接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第二,原制度规定,预付账款不能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应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新会计准则规定只要是预付账款均可计提坏账准备。

第三,科目的位置由原来放在坏账准备之后调整到坏账准备这前。

坏账准备:本科目的核算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第一,计提基础由制度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扩大到对全部的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等。

第二,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又收回,可直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第三,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不再是余额百分比法、赊销百分比法和账龄百分比法,而是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准备。也可以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资产负债表日这些款项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本科目的核算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第一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因为,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份额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商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份额不调整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则将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权益法)。

第二,“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改为“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

第三,将制度中“被投资单位因增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的所有者权益,按持股比例增

加长期股权投资”改为“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第四,未对因改变持有目的而重新分类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

固定资产:本科目增加了两个核算内容:

第一,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在本科目核算。

第二,固定资产原价中要考虑弃置费用的内容。

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在建工程:本科目的核算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第一,企业预付的工程款先记入“预付账款”科目,期末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第二,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度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度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XX工程)。

第三,设置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明细科目,取消了“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其他支出”三个明细科目。

工程物资:取消了“预付大型设备款”明细科目,并且未明确规定其预付款该如何处理。

无形资产: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发生了如下改变:

第一,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核算。

第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开发成本先归依在“研发支出”科目,应予以资本化的金额则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第三,无形资产的摊销分为可以合理确定年限的在受益年限内摊销,不能合理确定年限的采用减值无形资产,这样更能够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规模及摊销情况。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长期待摊费用:本科目取消了以下项目:

第一,开办费,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在发生当期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第二,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则在发生时直接让入当期损益。

2.负债类。

长期借款:本科目核算内容的主要改变是:

第一,借入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第二,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而不是按借款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但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利息费用。

应付债券:本科目核算内容的主要变化是:

第一,将“溢(折)价”明细科目改为“利息调整”明细科目。

第二,计算每期利息费用时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与票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票面利率。

第三,制度规定,发行可转公司债券应单独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核算,发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票之前,应按一般债券进行账务处理。新会计准则规定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面值,贷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第四,债券到期的会计处理也发生了改变:原制度规定直接冲减应付债券就可以了,但新会计准则指出如果“利息调整”科目有余额还要调整“财务费用”、“制度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长期应付款:增加了“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专项应付款:原制度将专项应付款定义为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拨入时记入“专项应付款”科目,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则转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新会计准则规定,专项应付款是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才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同时也明确了只有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才能转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预计负债:新增了资产弃置义务的核算。由资产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本科目新增了以下项目:

第一,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目核算。

第二,因购股票在冲减实收资本的同时增加“库存股”。企业减少实收资本应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冲减股本,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所冲减股本的差额冲减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再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如果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所冲减股本的差额作为增加股本溢价处理。

资本公积:新准则只设“资本(或股本)溢价”,“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取消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接受捐赠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规定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应采用交易当日即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汇率或近似汇率,不产生折算差额,因此取消了“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明细科目。同时,也取消了“股权投资准备”和“拨款转入”明细科目。

盈余公积:增加了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4.成本类。

制造费用: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核算,而原制度规定在制造费用核算。

5.损益类。

主营业务收入:制度规定按实际金额确定收入,而新会计准则对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营业收入采用按应上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计价。

营业外收入:新会计准则增加了原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有关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捐赠、政府补助等。

补充:新会计准则下接受捐赠的账务处理

(l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1)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如果接受捐赠货物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按照税法属于可以抵扣范围,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如果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注意事项:

(1)捐赠资产使用和处置时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在使用和处置时,其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应当与购进的其他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法一致。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入帐价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按确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可按税法规定结转销售成本、投资成本和计提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额等。

l)

(2)由于新会计准则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确定的价值存在差异,则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入帐价值是指根据与资产相关的凭据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必须注意的是,不包括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4)对因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由于取消了对该事项的行政审批,企业可在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审核确认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

管理费用:本科目新增了以下项目:

第一,企业生产车间(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的核算;第二,开办

费在发的当期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原计入管理费用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等统一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五、将同类型的科目合并

周转材料:包括了制度中“包装物”和“低值易用品”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

第一,包括了制度中“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中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属于“其他应交款”核算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第二,新增原来不作为负债核算的内容,包括发放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股份支付。

应付职工薪酬应用如下:

1、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2、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2)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货币性福利按产品或商品的市场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补充:新会计准则体系“职工福利费”的计提规定依据文件来源: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之下,曾经为广大财会专业人士熟知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的规定已成为历史。此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具体而言,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提取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的14%,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医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方面。

随着工资的逐步市场化和社会保障的发展,企业应付福利费开支日渐减少,应付福利费的计提慢慢演化成为一种“预先准备”,其作用限于减少所得税之用(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可在税前扣除)。实际上,因为工资与福利费的界限正逐渐变得模糊,所以也出现了个别上市公司将应付福利费作为调节利润手段的情况。其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留待未来释放以提升业绩;另一种是利用应付福利费借方余额虚增利润。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第9号准则“职工薪酬”首次对广义上的报酬进行了系统规范。其中第4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根据这种规定,已经能够推论出新准则之下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方法,即取消按14%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的要求,据实列支。不过,由于原来应付福利费的计提内容规范于企业财务通则,所以这个规定仍要由《企业财务通则》约定。

新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新企业财务通则的内容中已经没有了应付福利费及其计提的踪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颁布新财务通则答记者问时介绍,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按照基本医疗与补充医疗、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实行不同的财务政策,相应取消按工资总额14%

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

财政部于2007年3月20日发布了《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其中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该通知还规定了应付福利费余额的相关内容处理规定,即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2.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从税务角度看,新企业所得税目前对企业还在执行14%的比例,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发出商品:包括了制度中“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的核算内容,也就是核算商品已发生但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

应交税费:包括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河道维护费等。

六、取消和新增的会计科目

1、取消了一些科目。

①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

对于“待摊费用”问题,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并没有完全予以取消,只是不再单独出现“待摊费用”的字样、概念而已。只要企业的相关经济业务符合准则中资产的定义,仍然可以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比如,企业预付若干月的房租,在原准则(制度)下,计入“待摊费用”科目,在新准则下,如果符合资产定义,可以计入“预付账款”科目。

相应的,“预提费用”亦是同理。比如,原计入“预提费用”科目的预提的贷款利息支出,该费用属于企业已发生尚未支付的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可计入“应付利息”科目。新会计准则是取消"预提费用"的科目,但是可以在相关费用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为"预提"。这样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将预先计提的费用直接计入相关费用科目。在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分费用因为实际上没有发生,不能做为税前扣除数,需要调增应税所得额。如果费用金额过低,也可以不预

提,直接在发生时计入相关费用就行了.

新准则实际上不鼓励企业预提费用,只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发生时间进行会计核算。因为预提费用实际上一种人为操纵利润的手段(可以借口多提费用而发生反向冲回),而新准则对人为操纵利润是禁止性的规定。

②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其核算内容根据金融资产的分类分别由“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③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如果是持有至到期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其他短期投资应作为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价不再计提减值准备。

④应收补贴款:其核算内容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⑤自制半成品。

⑥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委托贷款、待转资产价值。

⑦已归还投资:其核算内容转入“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核算。

⑧补贴收入,其核算内容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⑨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表中未单独设置这两个科目,但是在解释“在建工程”科目时提到,如果在建工程发生减值也可以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

⑩递延税款:其核算内容转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科目核算。

2.新增了一些科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持有至到期投资;(4)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投资性房地产;(7)长期应收款;(8)未实现融资收益;

(9)未担保余值;(10)累计摊销;(11)商誉;(12)递延所得税资产;(13)交易性金融负债;(14)递延收益;(15)递延所得税负债;(16)租赁收入;(17)库存股;(18)研发支出;(19)工程施工;

(20)工程结算;(21)机械收入;(2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3)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

另外,还新增了共同类科目包括“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待科目。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处理规定

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医院的 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印发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年四月六日 附件: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 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医院在2011年7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适用,下同)或2012年1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以外的医院适用,下同)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 面: 1. 在执行新制度前,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实,对于清查出的账龄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负债,应当报经批准后,按照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 二是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追溯确认待冲基金等做好准备。 三是根据原账编制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 按照新制度设立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的新账。 3. 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余额转 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将基建账(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按上述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 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医院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 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或2012 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新旧企业会计制度比较

新旧企业会计制度比较 第一节新旧制度整体比较新旧制度正文内容比较 、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比较

主要比较结论:新旧制度整体上的结构和内容的最大差异表现在:新制度自成体系,而旧制度不能 单独运用。 新制度由《企业会计制度》正文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构成。在《企业会计制度》 中,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要求、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基本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相关经济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对一些特殊会计事项,如会计调整、或有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的会计处理也作出了详细具体规定,同时也对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编制基本要求作

出了规定。这样,在实际上,新制度本身可以成为独立的会计核算和披露规范体系。而旧制度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作出了详细具体规定,并不涉及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一般原则,以及会计确认、计量方面的内容,因而必须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才能成为会计核算的规范体系,不能 自成体系。 在其他方面,则在结构和主要内容上是大体一致的。 新旧制度整体结构和内容上的差异可以反映出我国会计核算规范体系的发展趋势是:我国仍将保持以企业会计制度形式为主的会计核算规范体系,或者说是将呈现出双重会计核算规范体系,即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体系和会计准则规范体系。 三、新旧制度适用范围比较 主要比较结论:新制度是一种打破行业界限和经济成分界限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使不同行业的企业、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的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便于全国范围内不同行业之间、不同经济成分之间企业会计信息的对比分析和汇总。旧制度是一种分行业或经济成分的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方法、会计科目乃至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及编制要求方面有较大差异,从而导致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会计信息口径不一致而缺乏可比性。 差异体现出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发展趋势是:我国要建立一种打破行业界限和经济成分界限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第二节新旧制度主要内容比较 会计基本要素定义的比较

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会计制度(一) 1、遵守财务工作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努力、认真负责、服务热情周到。 2、熟悉国家和工会的财经法律法规。办理会计事务能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做到收付准确,唱收唱付,当面点清。根据经审批的原始凭证支付现金,发现错误及时向会计人员提出纠正。业务完毕后及时制单及时传递凭证。 4、登记手工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做到登记及时准确,日清月结,按时对账,账款相符。 5、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和其它有价证券。确保资金安全。现金收入及时交存,严禁超限额保管现金和白条抵库。 6、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做到专人保管,专人负责,使用审批登记,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会会计制度(二) 一、贯彻执行《工会法》、《会计法》及有关财务法规和政策。 二、严格遵守工会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及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 三、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各类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 四、记账凭证的填制要完整、数字准确、情况真实、账目清楚,内容摘要文字要求简洁、清楚,并负责财务印章的管理。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凭证、账薄报表、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坚持各项资金、财产增减变动及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六、做好季度、年度经费报表、年度的预算、决算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促进管理和增收节支。 七、全面、准确、完整、真实的反映各方面的会计资料,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做到帐目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帐目,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会员的监督。 九、协助工会专职副主席搞好财产管理和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会计制度(三) 1、协助办公室主任完成工会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草拟办公室的各项文件、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报告、通知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种文件。 3、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保管和归档工作。 4、做好图书的订购管理和报纸杂志的领取工作。 5、协助主任建立健全教代会、校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制度。 6、充分利用摄像和摄影工具,做好教职工各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7、宣传开展文体活动的意义,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各项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8、经常深入了解教职工生活情况,做好全校教职工的福利工作。 9、积极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

最新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医院在2011年7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适用,下同)或2012年1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以外的医院适用,下同)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执行新制度前,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实,对

于清查出的账龄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负债,应当报经批准后,按照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 二是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追溯确认待冲基金等做好准备。 三是根据原账编制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将基建账(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按上述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医院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新旧会计制度差异比较

新旧制度整体和主要内容比较 第一节新旧制度整体比较一、新旧制度正文内容比较 二、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比较

主要比较结论:新旧制度整体上的结构和内容的最大差异表现在:新制度自成体系,而旧制度不能单独运用。 新制度由《企业会计制度》正文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构成。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要求、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基本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相关经济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对一些特殊会计事项, 如会计调整、或有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的会计处理也作出了详细具体规定,同时也对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编制基本要求作出了规定。这样,在实际上,新制度本身可以成为独立的会计核算和披露规范体系。而旧制度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作出了详细具体规定,并不涉及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一般原则,以及会计确认、计量方面的内容,因而必须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才能成为会计核算的规范体系,不能自成体系。 在其他方面,则在结构和主要内容上是大体一致的。 新旧制度整体结构和内容上的差异可以反映出我国会计核算规范体系的发展趋势是:我国仍将保持以企业会计制度形式为主的会计核算规范体系,或者说是将呈现出双重会计核算规范体系,即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体系和会计准则规范体系。 三、新旧制度适用范围比较 主要比较结论:新制度是一种打破行业界限和经济成分界限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使不同行业的企业、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的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便于全国范围内不同行业之间、不同经济成分之间企业会计信息的对比分析和汇总。旧制度是一种分行业或经济成分的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方法、会计科目乃至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及编制要求方面有较大差异,从而导致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会计信息口径不一致而缺乏可比性。 差异体现出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发展趋势是:我国要建立一种打破行业界限和经济成分界

2015年新《工会会计制度》

新《工会会计制度》共9章 ●第一章总则(共13条) ●第二章一般原则(共8条) ●第三章资产(共4条) ●第四章负债(共5条) ●第五章净资产(共6条) ●第六章收入(共2条) ●第七章支出(共2条) ●第八章会计报表(共5条) ●第九章附则(共2条) 第一章总则(共13条) 第一条:制订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工会会计职责。 第四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第五条:内控制度和上级工会职责。 第十条: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运用规定。 相关知识:工会内部控制规范 全总工财字[2009]60号《关于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二章一般原则(共8条) ●第十四条:提供会计信息要求。 ●第十八条:重要性原则。 ●第十九条:及时性原则。 ●第二十一条:专款专用原则。 相关知识:送温暖帮扶资金管理 ●《浙江省送温暖帮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08]330号)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款物及临时性生活帮扶;就医帮扶;子女就学帮扶;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活动发生的合理开支。

第五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帮扶中心场地建设;其他与困难职工送温暖帮扶无关的支出。 全总最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文件:总工发[2009]36号、总工办发[2009]24号。“各地工会保障、财务和经审部门要各司其责,建立健全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工会保障部门负责编制帮扶资金分配方案,工会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会经审部门负责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资产(共4条) ●第二十二条:资产定义及包括内容 ●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定义及包括内容 ●第二十四条:投资定义及包括内容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定义及包括内容 ●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 资和固定资产等。 拥有:是指拥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全总终极所有) 控制:是指拥有资产的使用权、部分收益权。 相关知识:工会资产的界定 (适用于2007年9月30日以前) ●根据工总财字[1993]66号文规定:由工会经费(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 行政按国家规定拨交的工会经费、政府及行政方面的补助、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社会捐赠、外国援助等其他收入)形成的资产,属于工会资产,不进行国有资产登记,由工会组织进行财产登记和管理。 ●根据财政部、全总财行[2008]82号文规定: 凡由国家拨给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登记入账。 凡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登记入账。 2007年10月1日以后,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应全部作为国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自有资金形成的应纳入工会固定资产 备注:不适用于基层 相关知识:法律保护工会资产

医院新旧会计制度的转换研究.doc

医院新旧会计制度的转换研究 摘要:为了提高医院财务会计核算的质量和效率,我们通过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实行,利用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对比、分析以及结合医院工作实践中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具体措施,阐述了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的必要性,为医院新旧会计制度的转换提供了理论支持,为医院的创新发展提供了财务制度的保障。 关键词:会计核算;质量;效率;新旧会计制度;转换;必要性 一、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财政改革也得到不断地深入发展,这些市场经济的发展给医院单位的会计核算带来了诸多新变化。现有医院单位会计核算模式已很难准确体现医院的预算控制,也难以体现信息披露,在医院中也难以体现成本考核和绩效考评等情况,因此现在医院的核算模式,已经滞后于医院发展,医院会计制度的弊端已经逐渐凸显。传统医院单位的会计制度,一直都实行收付实现制,但是医院这种会计方式,已经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得到改变,已经与新形势下医院的会计管理要求背道而驰,因为现在医院收付实现制直接导致医院会计信息与实际脱离。这些医院缺乏会计信息,就是医院缺乏应有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这样就导致了医院的资产和负债状况表现出不真实性。例如,原医院单位会计制度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这样就导致了医院的净资产

数额出现了不真实性和没有实际价值的参考价值,这些情况都使医院的成本核算出现了不完善的情况。新医院的财务会计制度可以弥补这些问题,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不仅明确了权责发生制,还提出了医院固定资产折旧、现金流量表等业界人士普遍关注的会计问题,而且还提出了在医院信息披露时的问题,它可以达到兼顾医院财务管理和医院预算管理,这样就可以较好地把握了医院会计的特点,为医院财务会计的整体改革指明方向。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引入了现金流量表,它可以从医院现金的角度反映出医院现金的收付情况,就可以解决医院资金的安排,尽量的排除不合理问题,解决医院的经营困难和资金短缺等问题,这样就可以加强医院资金管理和提高医院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医院的资金利用。同时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还可以进一步规范医院单位的经济行为,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医院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还可以加强对医院单位的科学化的发展,还可以使医院精细化管理起到了极大地推进作用,因此医院新旧会计制度的转换,对医院今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新旧医院会计制度在会计报表中价值 在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的转变中,可以体现在会计报表中,不同的会计新制度明确了固定资产以净值在会计报表中列示,这个数值可以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期内,按确定的折旧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分摊计入医院的会计各期,这可以反映出医院固定资产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是因使用消耗而发生的价值减少,这样就可以真实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但医院的旧会计制度规定,当固定资产长期按原值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这时候

企业工会会计制度

企业工会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企业工会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 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 职会计人员。 第五条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 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 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 为前提。

第八条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 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 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 负债+ 净资产。 第十二条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四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 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 需要。 第十五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 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 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工会会计应当按照规定的会 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工会会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九条工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条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 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库存物品

工会会计制度讲解及应用

工会会计制度讲解及应用 新《工会会计制度》是我国工会会计发展史上首次以国家部委规章的形式规范会计核算,不仅将提升工会会计的法律地位和工会组织在社会上的诚信度,在制度设计上也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特点。 第一章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趋同与差异 一、《工会会计制度》的内容: 《工会会计制度》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工会会计制度,包括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报表和附注9章内容;第二部分是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包括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格式;第三部分是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主要规定了新旧会计科目的结转方式。 二、与原制度相比,新《工会会计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体现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 新《工会会计制度》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将工会经费的五项来源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原“代管经费”中核算的政府补助项目,全部纳入“政府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为财政国库支付制度改革,补充了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返还额度”等科目,增加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核算的相关内容。新《工会会计制度》明确了“政府补助收入”与“代管经费”的核算内容,把原来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补助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现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使工会预算内容更加合法、合规、完整、准确。 (二)突出反映对工会重点工作资金投入情况 工会十四大以来,根据劳动关系出现的新特点,全总提出了“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总体思路,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职能进一步突显。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新要求,新《工会会计制度》增设了“维权支出”科目,全面反映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帮扶困难职工、就业培训、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处、劳动安全保护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情况。“业务支出”科目集中反映工会自身建设、组织发展、业务交流、干部培训等内容。“资本支出”科目归集核算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的房屋购建和修缮、各类设备及大型工具的购置等经济活动。而工会组织的人员和办公等经常性费用归入“行政支出”科目核算。新《工会会计制度》的上述变化,使各项支出反映全面、层次分明、结构合理,有利于各级工会财务部门准确把握工会经费的使用方向,保障工会重点工作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工会组织的决策者分析、调整并优化支出结构,有利于社会各界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了解工会各项工作、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 (三)增强会计报表体系的科学性 会计报表是反映资金状况、收支业务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报告,是使用者和决策者关注的内容。新《工会会计制度》改革了会计报表的种类及报表指标体系,新的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两张主表,以及“往来款项明细表”和“经费收缴情况表”两张附表。突出的变化是资产负债表不再反映收支类会计要素,而增加收入支出表来反映一定时期的工会经费收支过程,将收支结余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科目;两张附表反映工会财务工作的现实需要,充实了主表难以反映或无法反映的核算内容。新会计制度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必将促进工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全面提高。 三、新旧工会会计制度的差异: (一)会计制度等级不同

新旧会计制度变更解决方案1.0

新旧会计制度变更解决方案 一、背景 1、所有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的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定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仅理念先进、体系完整,而且充分体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新准则的实施会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进一步缩小会计收益调整空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指出,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时,对于一些事项要求追溯调整,涉及损益的直接计入留存收益,其他项目不应追溯调整。 2、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于2007年1月1日起采用新预算科目体系。 为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财政部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构成。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从不同侧面,以不同方式反映政府支出活动,有利于全面、完整、明细地反映政府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系统目标 本方案旨在通过NC系统总帐的多帐簿功能与专项研发的科目体系变更工具,为上市公司及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新旧科目体系变更与衔接的信息化方案。主要目标是: 1、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将历史数据按新准则进行转换,以方便的生成按新准则要求提 供的上年财务对比报表 2、在2007年年初,对新准则的账套自动进行初始化,简化首次执行新准则财务人员人工 作量 3、支持双轨运行,即先依照新科目进行记账,依据新旧科目的对照关系,将新科目下录入 的凭证转入旧账套。(是否需要需调研) 三、多帐簿与科目体系变更工具简介 (一)关于多帐簿的说明: 在NCV31以上版本中,提供了多帐簿的功能。也就是说,对同一个会计主体来说,可以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要点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的执行准备工作步骤初探摘要:为了顺应医改的发展,为了顺利对接新《医院会计制度》,本文分析了新《医院会计制度》中重大变化,以及提出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执行准备的步骤思考,方便医院财务工作者理清头绪,积极做好准备工作. 关键词:新《医院会计制度》衔接 随着新一轮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已经不适应医院的发展需要,由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新《医院会计制度》将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新《医院会计制度》适应了医改发展的需要,规范了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医院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明确了适应范围,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提供了依据。虽然新制度开始实施还有待时日,但实际准备工作需要及早着手准备,不能等2011年底决算出来后再进行,否则会出现账目不易衔接和临时性的问题以至于措手不及。因此,做好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新《医院会计制度》中重大变化的理解如下: 1、全方位提升权责发生制的应用 新制度下,将待摊费用尽量实现完全使用,增加“累计折旧”、“累积摊销”科目,反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明确计提医疗风险基金的会计处理,尽量实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制度,清楚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从而更加准确、真实的对一个医院的经

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作出判断,使财务发挥参谋助手、效益管理及监督职能的作用。 2、增加了财务预算改革相关核算内容 这次颁布的新制度强化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政府的有效监管,体现了医疗卫生属于“公共产品”这一说法,明确了医院所有者和监管者的责权。制度中包括了财务信息和预算信息两部分内容,增设了与国库集中、政府收支分类等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会计科目,清晰的反映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医院预算的关系。增加了“待冲基金”科目,要求医院的资产在管理入账的过程中必须分清财政拨款、科教投入和自有筹资。国家投入部分不进成本,有效的为成本核算提供可靠的依据。 3、将基建账数据并入会计“大帐” 原制度下,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会计“大帐”,不利于管理,新制度规定“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了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即: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医院会计“大帐”。 4、合并医疗药品收支核算 新制度将原有的“医疗收入”与“药品收入”两个科目合并为“医疗收入”一个科目,将原制度下的“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科目合并为“医疗业务成本”一个科目,为医疗成本的分摊与核算提供口径一致的基础数据。

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一)

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企业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企业具体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力争在不长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 之前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1992年制定的,当时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2001年我国正式签署协议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会计改革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并且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行,这套企业会计准则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了。因此,近两年中国对已有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建立起一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说,与原有的准则相比,新准则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它实现了与国际相关准则的趋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的对外开放水平。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先在股份公司执行,2002年在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同时鼓励国有企业执行,到2005年底之前,国资委监管的所有中央企业全面执行会计制度。除此之外,还有针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业务《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又发布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从原来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转成现在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制度,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类企业。目前我国采纳国际惯例制定会计准则,形成准则与制度并存的格局。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都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予以制定,都属于同一层次的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的基本目的也是一致的,即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应该是一致的,这样才不致造成执行过程中对两者的无所适从。但从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发现,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在基本内容上显然仍然有其不一致之处。 现在,将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与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以及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中基本假设,会计原则,会计要素作比较,对于更好的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具有更好的指导作用。 一、会计假设的新旧准则与制度的比较 旧准则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假设。新准则的规定增加了权责发生制假设。会计制度仍然规定为四个假设。 (一)会计主体比较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二)持续经营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新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三)会计分期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会计制度的规定概念与新准则相同,但将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摘要: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1998年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已凸显一系列问题。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新《医院会计制度》,是推进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比较详细地解读了新旧 《医院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关键词: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主要变化 我国1998年发布的《医院会计制度》执行已经十年有余,旧的会计制度对于规范公立医院会计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医院各方面情况和环境的变化,十年前制定的医院会计制度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需要。2010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这次改革不仅借鉴了企业财务会计改革的经验和国际惯例,更是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上的重大改革。 新《医院会计制度》是对原有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它的颁发和实施是医院会计的一次较大的变革,很多会计处理方法上更趋近于企业会计。与原医院会计制度相比,现行新医院会计制度有如下方面的变化: 一、调整了制度适用的范围 原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各卫生院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发[2009]6号《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发[2009]12号《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二者在职能定位、财务管理、补偿政策等方面有较大差异。因此,新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另外,随着国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政策的出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渐兴起,其经营方式、管理要求、运营目标等与公立医院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新会计制度又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 度执行”。 二、取消、新增部分会计科目 新制度修订了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在新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原制度没有像企业会计制度那样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只是规定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从相关支出中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和大型修缮。原制度造成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始终反映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医院在2011年7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适用,下同)或2012年1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以外的医院适用,下同)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执行新制度前,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实,对于清查出的账龄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负债,应当报经批准后,按照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 二是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追溯确认待冲基金等做好准备。

三是根据原账编制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将基建账(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按上述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医院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坏账准备”、“在加工材料”、“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坏账准备”、“在加工物资”、“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

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和报告。

第七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条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第十二条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四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问题探讨4篇(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比较)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问题探讨4 篇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与核 算的比较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问题探讨 摘要:2012年以来,我国启动实施了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迈开了公共部门会计制度改革的新步伐。医院作为现代公共医疗机构,固定资产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医院积极开展工作、提供更好医疗服务和壮大规模的重要依靠手段。提升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水平,有利于提升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效率,从而促进医院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程度,促进我国现代医疗卫生和计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关键词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核算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问题探讨: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管 理与核算的比较 【摘要】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不断改革,对医院固定 资产管理与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旧医院会计制度固 定资产相比较有很多不同,其中确认标准、折旧、后续支 出以及处置核算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通过比较,发现旧制

度的缺陷和新制度的改进措施,为医院会计的制度改革创新提出意见。 【关键词】新医院会计制度医院固定资产 一、新旧制度下固定资产含义的界定 旧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指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由于医院购置的固定资产价值逐年提高,旧制度对固定资产计量标准明显偏低。 新制度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在规定标准以上(其中:单位价值在1 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 500元以上),预计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首先,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有所提高,这符合我国经济的发展趋势。其次,避免了低值易耗品归为固定资产类,使得会计核算工作减少,且更为准确。 二、新旧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比较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doc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论文 一、新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分析 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适用范围得以调整 旧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满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需求,新的制度则满足公立医疗医院的财务会计工作需求,不包含卫生院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对新的制度进行制定过程中,考虑到基层机构组织在资金管理或者业务活动方面与其他一般医院存在不同,所以,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非公立医院在相关政策或者制度的引导下,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将会获得持续性的发展,公立医院与非营利性医院在运营方式、运用目标以及监管要求方面存在相似性,为了能够实施较为统一的监管或者评价,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由社会资本支持创办的各个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所实施的财务会计工作可以参照相关标准和方法来实施。 新的制度提升了全责发生制的实际应用程度 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工作制度从根本上明确了负债、资产、收入、净资产以及费用等医院会计要素。医院与常规类型的事业单

位不同,需要通过核算成本来提升资金的实际使用效率。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虽然很多医院会计制度要求实施权责发生制,受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框架的影响,医院所执行的权责发生制度还达不到具体的要求,没有完全使用待摊费用,权益性支出或者资本化支出不能够进行准确的划分,这必然会从根本上导致会计信息无法满足成本核算所提出的精细化管理要求。所以,在成本核算工作中,采取权责发生制能够产生较为显著的效果。之前的制度并没有要求固定资产进行提折旧计算,从而导致账面反映的一直都是初始成本,导致医院资产负债表存在较大的水分,资产负债率受到严重的影响。 新的会计系统体现财务和预算信息 公立医院的较为显著特征之一就是公益性,政府有关部门在财政补助的政策下来提升其公益性,这必然会涉及到财务预算管理相关问题,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在发布之前,把会计制度分为两个不同的系统,分别对预算信息或者财务信息进行反映。在医院财务工作人员实际工作量的因素影响下,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在同一个会计系统中对两种不同信息反映,其中一个做法就是结合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增加了“财政项目补助支出、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补助结转(余)”等科目,从而编制并完善有关补助收支的实际情况表。财政基本补助支出一般是用在管理费用或者医疗业务成本之上,要求这两个项目能够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所实明细要求来进行,对于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实际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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