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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干货之重磅福利员工股权激励股权转让不再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计干货之重磅福利员工股权激励股权转让不再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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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况

北方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一非上市公司境内居民企业,2013年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公司高管通过业绩考核后,可按照预定价格,授予其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行权日之间的等待期为三年。2016年9月27日,该公司高管王小二3年等待期已满,以授权价格5元/股的价格行权购买了800000股该公司股票,因王小二给吉祥公司做出突出贡献,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奖励王小二100000股。假如王小二2017年12月1日以18元/股的价格出售50000股。请问王小二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2011年第4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

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

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 (1)受让方股款一次到位的公司会计处理。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款。股权转让交割,受让方汇入公司股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公司汇给出让 方股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应注意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应予代扣代交,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转让股款——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转让股款-出让方原出资额)×20%税率].另一种情况是受让方不通过公司直接支付给出让方的股权款。根据受让方的汇出凭证及出让方的汇入凭证与收据,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 “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 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出让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2)受让方股款分期到位的公司会计处理。 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当支付款小于50%股 份转让协议价格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 当支付款大于等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值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 “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 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另一种情况是受让方直 接支付给出让方股权款,当支付款小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格时,公司 不作会计处理;当支付款大于等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格时,借记“实 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 当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原实际出资额时,转让方应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比照以上受让股款一次性到位的会计处理方法。 1、谁“转让部分股权”?应该是股东,而不是公司,公司的股权是股东的,不是公司的。因此在股东转让股权时,财务部门取得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文件,会计处理: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在吸收新的股东,按新股东占公司股份的份额(一般是每股1元),贷记“实收资本——新增股东”,新股东付出资产大于新股东占公司股份的份额部分,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资产 贷:实收资本——新增股东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3、会不会影响注册资金?这要看变更后注册资金是增加还是减少或不增不减而定。 4、如果按照上述会计处理,不会影响公司税收,但股东可能要交“企业所得税(股东是法人企业)”“个人所得税(股东是自然人)”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定性及处理

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定性及处理 从2015年开始,中央纪委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报表类型中增加了“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项目,虽然看似一个小小的变化,但却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四风”突出问题及查处重点的变化。与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相比,这类问题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加之近10多年来津贴补贴政策的变化较大,此类问题违纪行为法纪关系复杂,涉及违纪主体多样等因素,对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不易把握。下面,我就“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定性及处理”与大家一起进行学习探讨。 一、规范津补贴或福利发放的情况及现状 (一)规范津补贴或福利情况。津贴补贴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工资标准相对较低,且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但考虑到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国家允许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调整津贴补贴。但由于有关规定不够明确,某些环节缺乏有效监督,地方和单位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普遍自行设定津贴补贴,名目繁多,资金来源不规范,地区之间相互攀比,一些地方的津补贴甚至超过了正常工作收入,不仅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导致收入分配不公,而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1.从2005年6月开始,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布署开展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要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各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不准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自行设立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费开支范围和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不准以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2.为以严明纪律、惩治和预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发生,2012年2月4日,中央纪委印发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2〕4号)。2013年2月下发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都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做出禁止性和处分性规定。 3.2013年8月1日,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和审计署出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把党内规定转化为政府规章,进一步增强了约束力,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敲响了警钟,与《解释》共同构成了比较完备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党纪政纪责任追究体系。 (二)津补贴或福利发放现状。发放津贴补贴涉及广大公务员的切身利益。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统一了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初步缓解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建立了规范化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遏制了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然而,违反规定触碰“红线”者仍屡见不鲜。如:2013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2年度审计报告时说,对53户中央骨干企业的审计调查发现,一些企业违规发放补贴、购买商业保险等达到5.57亿元。另外,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4月19日公布的情况看:2016年1-3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788起,处理1223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361人。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174起,处理322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632人,该类问题已经连续5个月位居榜首;根据省纪委网站4月20日公布的情况看:2016年1-3月,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8起,处理11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87人。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9起,处理3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9人,该类问题1、2月排名最高;从我州查处通报情况看,2015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8起,处理4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12起、占42.86%,处理20人、占47.62%,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占41.18%,该类问题占近一半比例。 由于公务员工资制度还不够合理,存在总体收入偏低,部门、地区、职位实际收入差别较大的情况。所以,通过一些虽违规却有“合理性”的津贴补贴来弥补,实际上获得了人们的一定理解和支持。看似是为了集体成员的利益,其实许多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上重视不够,导致党的十八大之后此类问题

股权激励账务处理.docx

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 的解读 发文号:005 发文日期:2012-05-31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该《公告》针对我国居民企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股权激励计划企业所得税处理背景? 答:股权激励制度,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80年代以后,在西方国家广泛应用。90年代,我国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开始涉及,但均是参与者,不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建立者。此后,一些在境外上市的我国中资企业,对公司高级人员、董事等实行股权激励计划。2006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及其他员工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办法》)规定,我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最主要的措施有二种,一是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即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从上市公司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二是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即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激励对象的一项权益。该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时间内以某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针对《办法》的出台,2006年财政部在其颁发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规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问题。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行,实际上是上市公司通过股份

支付的形式,以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交易。所以,会计核算上,借方增加企业成本费用,贷方为减少股东权益。 因此,针对上市公司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企业会计上已经做了相应处理,在此背景下,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应该有个明确的规定。经过调查研究,并了解一些企业做法后,我们发布了《公告》。 二、企业会计准则是如何处理职工股权激励计划的? 答:2006年财政部在其颁发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上市公司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是: 1、上市公司授予股权激励时,不做会计处理,但必须确定授予股票的公允价格(该价格是采取会计上规定的期权定价模型计算)。 2、等待期间,根据上述股票的公允价格及股票数量,计算出总额,作为上市公司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代价,并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其对应科目为待结转的“其他资本公积”。如果授予时即可行权,可以当期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成本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职工实际行权时,不再调整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只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 4、如果股权激励计划到期限,职工没有按照规定行权,以前作为上市公司成本费用的,要进行调整,冲回成本和资本公积。 三、企业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上认可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实行的情况,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实质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说明1】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年度申报案例: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说明2】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年度申报案例: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 一、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二、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案例: 如果企业1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

[全]会计必知:企业收购与被收购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必知:企业收购与被收购会计处理方法 收购企业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如何做账: 如果是非同一控制的话: 一.出资购买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货币资金(注意采用发行账券、股票和非货币性交易方式收购) 二.新设立的公司根据清算报告重新建账(如果能得到他的原来会计资料和原始凭证的话,可以继续延用下来,只是要根据清算报告把其中处理的事项调整一下),因为你只变更了法人成立了一家新公司. 借:流动资产科目固定资产科目其他资产科目 借:流动负债科目长期负债科目所有者权益科目 三.做合并报表的时候就要考虑公允价值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问题,这些要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和清算报告 实例:收购企业的账务处理:

假如收购前A、B公司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即A公司收购B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A公司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 贷:银行存款 如果收购前A、B公司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即A公司收购B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A公司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B公司都只是股东变更,只需调整实收资本的明细项目,金额不变。 被收购企业账务处理: 1、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法人变更协议,到工商局进行变更。 2、原价转让,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旧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注:转让款可以不通过账面体现,直接给出让方。 3、其他会计账面数据不变,继续沿用旧账就行了。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金损溢"科目 贷记"原材料"、"产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盘盈的各种材料等, 借记"原材料"等科目,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原材料等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溢价收购企业购买方记账: 1、接收投资单位 借:实收资本--出让人 贷:实收资本--受让人 2、出让股权单位 借:其他应收款--受让人 贷: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投资收益(如果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 3、受让股权单位

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例题

【例】乙公司为一家生产彩电的企业,共有职工100名,20×9年2月,公司以其生产的成本为5000元的液晶彩电和外购的每台不含税价格为500元的电暖气作为春节福利发放给公司职工。该型号液晶彩电的售价为每台7000元,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购买电暖气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100名职工中85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15名为总部管理人员。 分析: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按照成本结转,但要根据相关税收规定,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也应当根据相关税收规定,将已交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一)发放彩电的账务处理: 彩电的售价总额=7000×85+7000× 15=595000+105000=700000(元) 彩电的增值税销项税额=85×7000×17%+15×7000×17%=101150+17850=119000(元) 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696150 管理费用l2285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819000

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81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00 贷:库存商品500000 (二)发放电暖气的账务处理: 电暖气的售价金额=85×500+15× 500=42500+7500=50000(元) 电暖气的进项税额=85×500×17%+15×500× 17%=7225+1275=8500(元) 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49725 管理费用8775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58500 购买电暖气时,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58500 贷:银行存款58500 (2)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针对新出现的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规范了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二者在会计处理上存在重大差异: 以权益结算: 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获得的标的价值以及相关权益的增加。 以现金结算: 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承担债务的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增加。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股份支付交易费用化的确认原则,将我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纳入到了国际化规范轨道上来。 股权激励计划中各时间点的会计确认 授予日:所有者和经营者就获得股票期权的条件达成一致,同对股票期权的实施要素加以规定,此时经营者并不真正具有持有股期权的权利,股票期权能否授予取决于日后赋予期权的条件能否实现。 授权日:如果事先要求的条件得以实现,经营者就会拥有届时施期权的权利,授权日后,经营者拥有股票期权,即拥有日后对企业收益加以分享的权利。该日期也可称为可行权日。 在授予日和授权日之间,存在一个等待期,其时间跨度取决于股份支付协议约定的股权授予条件。 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可行权日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行权日:股票期权转为股票,期权持有人成为正式的公司股东将股票期权价值确认为股本。企业应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并确认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规范。 准则规定:凡企业为获得员工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如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如现金增值权),应当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计入利润表。对于费用的计量,核心问题是归集与摊销。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激励方案,首先归集出费用的总额,其次在适当的会计期间内摊销。即应首先按照适当的模型计量权益工具(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应在等待期内摊销。在帐务处理时,行权前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借记“费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时:借记“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管理层取得股权时,实际上并不会对净资产产生影响,只有在管理层行权时,才会对公司的净资产产生影响。 Source:https://www.wendangku.net/doc/781032131.html,/new/635_796_201010/22su372371044.shtml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股权转让是指将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看上去只是公司的事情,与税收无关,其实并不是这样,它们两者关系密切不可分割。股权转让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涉及面极广,就税收部分而言,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国家税务局还特地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下文将详细解读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为你推荐】武陵区律师丰县律师江城区律师天河区律师新都区律师高县律师邛崃市律师西乡塘区律师股权转让是指将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看上去只是公司的事情,与税收无关,其实并不是这样,它们两者关系密切不可分割。股权转让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涉及面极广,就税收部分而言,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国家税务局还特地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下文将详细解读▲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58000贷:长期股权投资152000 投资收益6000据此,该公司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58000-152000=6000元。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

2020年(员工福利待遇)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员工福利待遇)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工会经费的列支范围 2007-11-13来源:中国会计网作者:参和讨论:会计社区 问:请问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哪些项目? 答:企业拨付给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应主要用于工会各项活动的开展以及为职工提供的各种公益性、救济性服务项目,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立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费用。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内容 参考财务和会计的关联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 1.职工困难补助费; 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 3.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 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 5.职工个人福利补贴:职工个人福利补贴是指为解决职工某些带有特殊性的生活困难,由企业以货币形式提供给个人的壹种补充收入。壹般有职工探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以及其他壹些补贴。

6.企业为职工向商业机构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7.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 8.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9.结余的职工福利费仍可用于职工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 宿舍)及文化娱乐设施。 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不同于原来的提供,原来按规定 比例提取是不需要发票的,可当下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 法发票列支是纳税人目前十分关注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 性原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合理性的解释:“合理的支 出,是指符合生产运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 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于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对具体事项具体对待。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只 要是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决定就能够作为合法凭据,合理的福利费列 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 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对外的关联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新政策下职工福利费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转载)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近俩年来,由于企业财务制度的变化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政策变动较大。福利费处理政策涉及税法方面的规定有:《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涉及财务政策方丽规定的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股权转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DOC)

股权转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是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定手续。我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权转让有关法定手续的规定是:公司股权转让应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当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其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转让股份时,必须取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股权转让应获得政府审批机关同意;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和财政、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另外,股权转让时,股东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股权转让的价格、购股款的支付及交割时间、转让前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享受以及债权债务的责任等四个方面主要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转让方、受让方其中一方是国有企业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部门的,转让协议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财政、国资部门的批准。 二是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在以上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中,难点也是容易忽略的问题之一是如何确定股份转让价格。实际工作中许多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只以原始投资价值来确定转让股份的价值。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有以下几种:按实收资本账面价值(即原始投资价值)来确定;按公司所有者权益来确定;按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司净资产价值来确定(评估报告一般应经公司董事会或主管财政、国资部门确认);转让、受让双方通过谈判来确定协议价。上述四种方法中,第三种方法提供了社会公允的股权转让价格,最为可取。并且我国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也有明确规定,当转让方或受让方其中一方为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时必须通过法定评估机构对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且评估报告应由主管财政、国资部门确认。 三是股权转让的交割。实务工作中,股权转让成立日(即股权交割日)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点:购买协议已获股东大会通过,并已获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如果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购买企业和被购买企业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购买企业已支付购买价款(指以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购股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购买企业实际上已经控制被购买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其活动中获得利益或承担风险等。以上第三条是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股权交割标志。另外,按实际转让股款支付是否通过公司分为受让方先支付股款给公司,再由公司支付出让方;受让方直接将股款支付给出让方。以上方式中,第一种支付方式更规范、更可取,它既反映了股权受让方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又反映了出让方股份退出公司,收回原出资股份价值的整个过程,因此,股权转让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进行的;同时,这一支付方式有利于主管税务机关对出让方因转让股权而应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监管。 四是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 (1)受让方股款一次到位的公司会计处理。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款。股权转让交割,受让方汇入公司股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公司汇给出让方股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应注意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应予代扣代交,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转让股款——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转让股款-出让方原出资额)×20%税率].

6-1.51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异同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异同 随着人力资本时代的到来,股权激励的热度急剧上升。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用股权撬动人力资本,以取得商业竞争中的关键要素——人才的优势。通过企业管理培训可知,无论对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股权都是公司的稀缺资源,股权激励是一种最高阶的激励手段。特别是在公司有重大战略举措时,无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大概率会进行一轮股权激励,以保障企业战略目标的达成。那么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有何异同呢? 在企业管理培训中,无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股权价格都与公司业绩及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同时都可以转让,股权价格符合基本的经济学原理。这是股权激励进行的基础。 不同之处在于,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股份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具备流通性,激励成本可以部分转移至二级市场。而非上市公司股份没有规范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股份最终需要公司回购,股权激励成本由公司全部承担。这是一点不同。除此之外,股份的流通性决定了二者做股权激励时,定价方式的不同。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股权定价是股权激励的核心。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股份流通价格受市场监管,公开透明,股权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具备流通性,因此股权激励的定价是以公司估值为基础,最终由新老股东协商决定,透明度不高。在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上,上市公司一般采用的是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以及期权激励模式。而非上市公司,最常采用的是期权激励或虚拟股、虚拟期权激励模式。这决定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激励对象,从股权激励中获取收益的解锁条件、年限等方面的不同。 相同之处是,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都是以股权的未来收益为标的,激励源动力是建立在对公司未来价值创造的共同分享上。上市公司的激励对象,激励源动力主要是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未来增值。非上市公司的激励对象,激励源动力来源于公司未来的回购价与认购价的差值收益。 无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善用股权激励,将大大提升企业管理的效能。

常见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20200706103157)

常见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 转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 度结转扣除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职工培训费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单独核算,据实扣除。 6“五险一金”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7补充养老保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8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9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10广告宣传费和业务 宣传费一般企业(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 业)收入的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1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手续费和佣金一般企业: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 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财产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 人身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的部分,准予扣除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收入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 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 税前据实扣除 13党组织工作经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 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 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 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股权转让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分析

关于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问题 2008-11-3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问题是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热门话题,为了给一些投资者更好的操作股权转让,消除投资者心中的“税困惑”,笔者就股权转让需要交哪些税,怎样进行税收处理等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如下: 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四)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股权激励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股权激励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明阳天下拓展培训目前,因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尚不完善,在进行股权激励时,没有形成动态激励机制,造成一些员工拿到股权后,反而不再积极做事,一些股份逐步稀释到外部,并最终形成对公司股权结构的潜在威胁。企业花了大力气和大投入进行股权激励,却得不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公允估值,注重效率 与其一味妖魔化MBO,不如理性地献计献策:如何用最少的股权起到最大的激励作用,使贡献与所得相均衡;如何保证在股权激励中,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公允评估,客观作价 目前,资产评估常用的定价方法有折现现金流法、市盈率法、交易类比法、清算价值法、账面价值调整法、重置成本法等。按照国际惯例,企业估值的基础是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即企业未来的现金流。所以,最主要的资产评估方法是收益评估法。在中国,财政部规定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收益法只是用来验证,并不被要求作为作价基础。这一方法,在可靠性和公允性上都逊于折现现金流法。 ――考虑商誉等无形资产 国有资产的价值包括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这部分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标准有待明确和规范。 ――关注资源使用效率 评价MBO是否成功,要关注资源的使用效率是否得到提高,存

量和增量两方面共同决定了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如果MBO之后能实现保全和增值,国有资产就没有流失。 小心实践,关注细节 对于股权激励这一方兴未艾的操作形式,还有许多细节需要明确。 ――谁可以被激励?谁应该被激励 就激励对象而言,高层、部门经理可以激励,那么,其他人员呢?在市场激烈竞争和企业面临复杂经营环境时,需要企业经营者的贡献,同样也需要其他员工的积极努力。但如果没有指导性意见,激励的范围太广,激励就会沦为一种变相福利,甚至演变为分食公司股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拿出多少股权?如何定价 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应考虑投入产出的平衡和公司内不同成员的利益平衡。过低的持股比例,如何有效发挥激励作用?当用作激励的股权如果过多,或定价过低,经营成本的提高如何与收益相匹配? ――“萝卜”与“大棒”需并举 一些国企经营者的腐败,不仅仅是激励机制的问题,更大程度上是一个约束机制问题。在所有者主体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国企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是非常薄弱的。简单粗放的经营者股权激励,不仅不能引导经营者的长期行为,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还可能变成一种不平等的福利,甚至演化成一种新的

[汇总]公司股权转让账务处理

[汇总]公司股权转让账务处理 公司股权转让账务处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竞争的加剧,一些有限责任公司经常会采用增加注册资本或调整出资人、调整出资比例等方法进行股权变更,从而增加公司的竞争力、提高整体实力。目前常见的股权变更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注册资本总额不变,仅改变股东或股东之间股本转让;二是增加注册资本总额。本文就注册资本总额不变、仅股东之间股本转让的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是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定手续。 我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权转让有关法定手续的规定是:公司 股权转让应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当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其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转让股份时,必须取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股权转让应获得政府审批机关同意;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和财政、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另外,股权转让时,股东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股权转让的价格、购股款的支付及交割时间、转让前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享受以及债权债务的责任等四个方面主要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转让方、受让方其中一方是国有企业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部门的,转让协议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财政、国资部门的批准。 二、是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 在以上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中,难点也是容易忽略的问题之一是如何确定股份转让价格。实际工作中许多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只以原始投资价值来确定转让股份的价值。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有以下几种:按实收资本账面价值(即原始投资价值)来确定;按公司所有者权益来确定;按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司净资产价值来确定(评估报告一般应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企业股权激励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下面分别不同的股票来源方式举例说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以增发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1.换取职工服务的会计处理 (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除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或者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授予日后立即可行权的情况在实务中较为少见。 采取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应当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具体来说,企业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等待期的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实务中,为了准确计量每期取得的服务并将其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首先应确定等待期长度。其次,正确计量可行权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单位公允价值。再次,根据上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一致。最后,进行会计记录。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内容清晰)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虚拟股权激励是在不用大幅度增加薪资福利的情况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最佳激励方式。 虚拟股权激励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股权形式的虚拟化。虚拟股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股权。公司为了很好地激励核心员工,在公司内部无偿地派发一定数量的虚拟股份给公司核心员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第二,股东权益的不完整性。虚拟股权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红收益权,即按照持有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权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如表决权、分配权等),所以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会更多地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利润的情况。 第三,与购买实有股权或股票不同,虚拟股权由公司无偿赠送或以奖励的方式发放给特定员工,不需员工出资。 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虚拟股权激励既可以看作是物质激励,也可以看作是精神激励。 虚拟股权激励作为物质激励的一面,体现在享有一定股权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剩余索取权,他们会以分红的形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虚拟股权激励作为精神激励的一面,体现在持股的员工因为享有特定公司“产权”,以一种“股东”的身份去工作,从而会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同时,因为虚拟股权的激励对象仅限于公司核心员工,所以持股员工可以感觉到企业对其自身价值的充分肯定,产生巨大的荣誉感。 对于那些经营业绩不错,但是短期内又无法拿出大笔资金来激励核心员工的企业,不妨可以尝试一下虚拟股权激励制度,会收到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 在无须大幅度增加薪资福利的情况下,作为对公司核心员工的最佳激励方式,虚拟股权激励,作为长期激励的方案,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咨询顾问在给企业设计长期激励方案时,虚拟股权激励方案也通常成为首选。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步骤如下: 步骤一:确定股权激励的对象及其资格条件 企业首先要明确,激励对象是针对全体员工,还是只对部分核心员工。为了保证虚拟股权在精神激励方面的效果,此激励手段比较适宜只针对核心员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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