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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事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进一步严格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现将报省政府批准“圈外”单独选址和“圈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资料目录、报省政府批准“圈内”城镇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资料目录、先行用地报批

资料目录公示。

报省政府批准“圈外”单独选址和“圈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资料目录

1.建设用地单位报送的资料:

(1)用地申请;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批复或核准文件;

(3)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有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其备案材

料和评审意见;

(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7)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8)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9)占用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涉及25度以上坡耕地的,提供证明及确认材料。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

(1)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2)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的,须填写土地证号,并附证书复印件;未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的,须由县级土地登记机关出具有关说

明);

(3)拟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须提供草签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4)土地征前公告、地类确认、补偿安置听证材料(对于用地量大的项目,地类确认可报汇总材料,基础资料由县归档保存)修改的,政

府批准权限的,报批用地时,附政府对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准文件;其他乡镇规划或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修改方案

在报批用地时一并上报;

(6)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

格证》;

(7)州(市、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

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和县级人民政

府报送的资料:

(1)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合理性,征地补偿费用兑现承诺;采取多途径安置措施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说明及承

诺;

(3)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建设用地

请示文件。

报省政府批准“圈内”城镇分批次建设用地

报批资料目录

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

(1)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2)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的,须填写土地证号,并附证书复印件;未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的,须由县级土地登记机关出具有关说

明);

(3)土地征前公告、地类确认、补偿安置听证材料(对于用地量大的项目,地类确认可报汇总材料,基础资料由县归档保存)先行用地报批

资料目录

(一)报国土资源部审批的先行用地

1.项目业主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先行

用地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用地预审意见;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批复或核准文件;

(3)控制工期单体工程的名称、规模、用

地面积(列表)。

2.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初

审意见后转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二)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先行用地

1.项目业主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先行用地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用地预审意见;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批复;

(3)控制工期单体工程的名称、规模、用

地面积(列表)。

2.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初审后向省国

土资源厅转报提出先行用地申请。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一、选址(项目单位、国土局、建设局)、立项(计委)。 二、勘测定界(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 三、建设项目预审(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同级国土部门)。 所需资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单位、国土局)。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用地规摸、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项目单位)。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研报告(计委)。4、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体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等(市、县国土部门)。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局)。 6、需调整规划的,要附有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时的影响评估报告,听证会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国土局组织)。 7、土地利用分幅图(国土局)、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平面图、横断面图(项目单位)。 计划部门核准或备案(计委)。 1、项目核准所需资料:(1)规划部门意见;(2)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3)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4)其他相关文件。 2、项目备案所需资料:(1)投资项目备案审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项目简介;(4)有关许可文件;(5)其他证明材料。 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所需资料:(1)县政府申请调整规划的请示文件;(2)依法取得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核准或备案证;(3)规划调整方案;(4)项目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报告;(5)规划、环保部门意见;(6)专家论证意见;(7)听证会纪要;(8)标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调整规划程序。(1)制定方案;(2)听证;(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专家论证;(5)申请和受理;(6)会审。 可以调整规划的项目范围。(1)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2)经省政府批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3)列入或为实施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计划的项目;(4)列入或为实施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项目;(5)列入或为实施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6)军事、卫生防疫等具有特殊选址要求的建设项目;(7)县级城市建设,涉及城市规模和布局变化的且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8)符合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的,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一般生产性建设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的;(9)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确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的。 征地组卷报批。 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对征地的面积、权属、地类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讨论意见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画押证明。(4)由国土局编制“一书四方案”等组卷逐级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5)经批准后向被征地村发布县政府公告和县国土资源局公告。 2、征地所需资料(单独选址)。(1)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核表(国土局);(2)建设用地申请表和建设用地申请(项目单位、国土局);(3)一书四方案(国土局);(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市级以上国土部门);(5)计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征、备案证(计委);(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计委);(7)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计委);(8)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 位);(10)省国土资源厅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及补充耕地位置图;(11)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项目单位、国土局);(12)占用基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分级预审。需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 2.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预审意见。 3.需报国家、省、市预审的建设项目用地,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应出具初审意见,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预审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三、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情况、拟用地类型和集体土地面积,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 3.项目总平面布局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以及辅助附属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用地位置(线性走向)示意图。 4、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荐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对拟采用委托补充方式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的项目,应说明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以及确定缴费标准的依据和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6.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7.对拟占用基本农田的,应通过选址方案比选等方式说明确需占用的理由 8.对拟占用基本农田比例超过50%或面积超过35公顷的,应附专家论证意见

9.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专家论证意见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听证会纪要 四、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事项 无

常熟市建设工程项目报批流程及办事指南

常熟市建设工程项目报批手续流程 前言 本指南围绕我市建设管理相关手续办理流程进行详述。 本指南主要法律依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详见法律法规汇编),还包括土地、规划、环保、卫生、消防、房管及立项审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本指南所涉及和以后印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等均可通过相关建设网站查阅或下载。 常熟建设信息网网址:; 常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常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暨相关手续办理流程(略)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境外设计单位必须与境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联合设计),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勘察、设计单位(详见本指南第四项),并需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详见本指南第七项第三条)。 外省(市)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我市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资格核验(详见本指南外地进市企业从业须知)。 主管科室:建设局总工室,电话:,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抗震审查 (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抗震专项审查 按规定要求需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抗震专项审查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由建设单位办理): 1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抗震专项审查报审表; 2 、初步设计抗震设计专篇; 3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资源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0]201号 【修改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0.07.17 【实施日期】2000.07.17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201号) 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批准施行的《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我部陆续制定了有关规定、办法及规范性文本,使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但从目前实践情况看,仍存在报批材料不规范、报批内容不明确、报批材料过多过繁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就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问题

(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规定的需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中,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直接行文批复的建设项目,或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文批复,但在批复文件中注明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 (二)农用地转用批准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征用基本农田,或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超过35公顷,或征用一般耕地和非耕地总面积超过70公顷的,报国务院批准。 (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按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认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被占用基本农田属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征用的,报国务院批准。 二、关于建设用地申请报批有关问题 (四)未纳入土地选用总体规划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提供建设用地。对国务院(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虽未纳入规划,但已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具体要求及时调整规划。 对在规划文本中已作安排,但由于选址未定,没有落实在规划图上,或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上已作了安排,但用地位置需作调整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可以按规定对规划作局部调整。 (五)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地块选址

建设用地预审

一、建设用地预审定义: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二、预审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预审的权限划分 (一)需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二)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三)应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信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应由省政府或省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信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四、提出预审的时间 (一)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研批复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二)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三)需要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预审申请。 五、预审的程序 (一)由建设用地单位向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申请。 (二)应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向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初审申请,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但建设项目选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单位向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初审申请,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三)应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单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办事指南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办事指南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2.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7.《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8.《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

9.《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10.《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11.《关于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1 996〕国土〔建〕字第204号) 12.《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13.《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 14.《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7号) 15.《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国土资发〔1999〕384号) 16.《关于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0号) 17.《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24号) 18.《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201号) 19.《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 20.《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21.《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 58号)

江宁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项目审批基本流程示意 经营性项目 非经营性项目 备注:1、以上为经营性项目相关规划审批流程示意,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办事指南各阶段申报要求。 2、上述审批流程为永久性建筑及市政项目,临时性项目的申报流程可在上述流程中简化,详情请咨 询各报建窗口。 备注:1、以上为非经营性项目相关规划审批流程示意,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办事指南各阶段申报要求。 2、上述审批流程为永久性建筑及市政项目,临时性项目的申报流程可在上述流程中简化,详情请咨 询各报建窗口。 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 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主要审批科室办公信息 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窗口主要分工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准文件(包括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选 报材料。 7、其他相关图件,选报材料。 1、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必报材料。 4、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方案图2套,电子和纸质文件,必报材料。 5、数字报建项目提交《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非数字报建项目提交《建筑物指标汇总表》。必报材料。 6、规划设计要点及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以上审批结果提出需要相关书面意见为必报材料。 7、规划设计要点及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选报材料。8、其他相关图件。选报材料。 1、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矩审批项目申请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必报材料。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1份。必报材料。 5、有关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必报材料。 6、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总平面定位图2份和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基础图)2套。电子和纸质文件,必报材料。 7、数字报建项目提交《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非数字报建项目提交《建筑物指标汇总表》。必报材料。 8、规划设计要点及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以上审批结果提出需要相关书面意见为必报材料。 9、涉及房屋扩建及改造的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选报材料。10、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及审定的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选报材料。11、其他相关图件。选报材料。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项目申请表》1 份。电子和纸质文件,必报材料。 2、符合国家设计规划的总平面图2份,基础施工图2套。电子和纸质文件,必报材料。 3、规划设计要点及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以上审批结果提出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首次申报时必报文件。 3、有关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必报材料。 4、《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必报材料。 5、数字报建项目自审表(市政类)1份。必报材料。 6、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方案图2套。必报材料。 7、规划设计要点及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选报材料。8、其他相关图件。选报材料。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首次申报时必报文件。 3、有关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必报材料。 4、《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必报材料。 5、数字报建项目自审表(市政类)1份。必报材料。 6、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管线综合方案图2套。必报材料。 7、各专业管线部门意见复印件1份。必报材料。 8、项目的建筑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必报材料。 9、规划设计要点及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选报材料。10、其他相关图件。选报材料。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首次申报时必报文件。 3、有关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必报材料。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首次申报时必报文件。 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必报材料。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必报材料。 5、有关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必报材料。 6、数字报建项目自审表(市政类)1份,必报材料。 7、项目建设书批复文件复印件或开展前期工作联系函原件1份。必报材料。8、项目规划要点表及附图复印件1份。必报材料。9、1/500、1/1000的现势性管线图1份。必报材料。 10、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道路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图2套。必报材料。11、各专业管线部门意见复印件1 份。必报材料。12、其他相关图件。选报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申报材料 1 建设工程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及有关说明 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报材料规定 1、审批事项申请表单以我局提交的电子文件格式填写完整,以Excel 格式保存电子文件,并打印盖章,其中申报事项不得手工填写,但报建人应签名申报。申请表单下载网址: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1081230.html,/办事指南。 2、所有纸质文字材料、证照应提交扫描文件。扫描文件以100dpi 的分辨率,按文件及文件的顺序扫描并拼接,以PDF 格式保存,文件命名为图件全名。 3、图形文件(含地形图)应提交DWG 格式电子文件,其中数字报建项目应按要求制作总平面指标计算图一并提交电子文件(建筑工程无需打印)。 4、数字报建囚犯件及要求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1081230.html,/办事指南。 5、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图纸要求统一提交蓝图,图面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单位出图章。 (2)注册建筑师印章。(市政工程类除外) (3)本次申报图纸的设计版本或出图日期。 6、凡提交复印件文件的,首次提交时应出示原件以供核对。复印件上均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的,在下次及今后申报时可不再重复提交。 规划验线的申报材料 6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批后监督事项申请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必报材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复印件1份。必报材料。 3、《工程测量成果报告》复印件1份。必报材料。 4、《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验线结果表》复印件1份(报验正负零时提交)。必报材料。 5、总平面图及首层规划标准图复印件各1份。必报材料。 6、其他相关图件。选报材料。 规划条件核实的申报材料 7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批后监督事项申请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必报材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建筑)。必报材料。 3、规划核准图原件1套(建筑)。必报材料。 4、项目竣工图原件1套(建筑)。必报材料。 5、《建筑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原件1份。必报材料。 6、已完成批后公示牌通知单。选报材料。 7、项目现状照片(包括项目各个方向及周边情况)一套。必报材料。8、其他相关图件。选报材料。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批后监督事项申请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必报材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套(市政)。必报材料。 3、规划核准图原件1套(市政)。必报材料。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0修正)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0修正) (199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 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

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建设工程规划报批流程

新划拨用地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用地科、规划科) 申请报告 授权委托书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 工商营业执照 发改委立项批文 信息中心地形图使用受理回执 建设用地界限工作图(委托书) 填写《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建设(用 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出具规划选址意见 绘制规划选址范围 图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 见书(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受理 办理完毕,窗口发证

建设用地界限图 建设单位征求相关部门 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 土地部门意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 《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建设用地选址范围图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填写审核意 见 第二阶段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可证 ( 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通知单、红线图、 规划设 出具规划 设 计条件 绘制建设用地界限 图 计条 件) 办理完毕,窗口发证

土地证(附宗地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一式三份(设计单 位、建设单位盖章、签字) (电子磁盘数 据一式两份) 申请报告 授权委托书

建设工程方案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发改委立项批文 建筑设计方案文本一式两份 区外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要提交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承接设计 的手续 建设项目区位图 专家评审会 项目12个工作日) 土地证或批准书及附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所进行的审查。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2004年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4年第27号令),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机器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规定土地预审是项目审批、核准必经的前置性审查程序。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专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 申报:由建设单位向有权预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 受理:收到预审申报材料后,对报件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审查: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审查或初步审查并编写项目预审报告。预审报告将征求有关

职能部门的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处理办法并进行汇总; 批复:负责预审的争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项目单位出具预审批复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符合,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宗日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二年。 土地预审意见 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土地预审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 预审意见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必备文件,并作为初步设计阶段用地标准和规模控制的重要依据。 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偏转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

沈阳市建筑工程审批备案办事指南

审批备案办事指南

规划局 (2)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一)市场供地项目 (2) (二)非市场供地项目 (3) 三、土地资产处置 (4) (一)原存量划拨土地申请出让或租赁 (4) (二)市场供地 (4) (三)行政划拨(新名称为土地行政划拨或继续划拨) (5) (四)市场供地 (6) (五)企业转制 (6) 四、土地登记发证 (7) (一)丢失补办登记发证 (7)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划拨登记发证 (8) (三)更名、更址登记发证 (9) (四)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授权经营、登记发证 (9)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后转让、租赁后转租登记发证 (10) 五、建设(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11) (一)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 (11)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 (三)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12) 发改委 (14)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4)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4)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14)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14) (二)项目建议书 (15) (三)初步设计及概算 (15) 消防局 (16) 一、对新建、扩建、改建(含建筑内部装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6) (一)对新建、扩建、改建(含建筑内部装修)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16) (二)对新建、扩建、改建(含建筑内部装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6) 建委 (18)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18)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 (18)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 (18)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9) (一)市政工程 (19) (二)房屋建筑工程 (19) (三)装饰装修工程 (20)

《深圳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实施细则》20120917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1 -第二章审批权限和报批方式 ............................................................. - 2 -第三章中心城区外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 ......................................... - 4 -第四章中心城区内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 ......................................... - 7 -第五章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 ....................................................... - 10 -第六章备案与监管 ........................................................................... - 16 -第七章附则 ....................................................................................... - 17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实施细则》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提高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同意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使相关土地管理权限的批复》以及其他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作内容】 本细则所指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是指为实施《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依法将我市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而开展的建设用地申请、审查、批准工作。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分为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和单独选址用地报批两种方式。 本细则所指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是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为依据确定的。 第三条 【细则定位】 本细则定位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内部的操作手册,作为各处室、管理局开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相关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市规划国土委常规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条文说明:第二条。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见附件二。 条文说明:第三条。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1、征用土地的程序: ①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的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②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③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④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⑤公告征地裣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⑥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 2、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审批程序是:

①由县、市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现有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拟订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方案,向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直辖市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应当同时拟订农用地转让、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一并上报。 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及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等进行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③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供地方案予以公布,按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一次或分期实施,并设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具体用途及供地方式等,按建设项目实行供地。 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拍卖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采用招标、拍卖以外方式提供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审查报市、县人

国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程序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程序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程序如下: 1、用地预申请 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用地申请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相应的材料。 3、受理,并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1)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等。

(2)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或者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并附具相应的图件。 (3)征收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等。 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只需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5)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①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题要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有着巨大的利用空间,开展农村建设项目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要进行农村土地建设必须要进行审批,那么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请大家继续往下阅读。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不同情况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不同。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计委立项批复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8、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9、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10、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11、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①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绘制;②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标注定位点、主要设计数据;③设计说明:用地平衡、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物统计及其它说明事项;④设计单位晒图、盖章确认) 12、其他相关材料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1-05-10 | 作者:| 来源:信息中心| 【大中小】【打印】【关闭】 国土资规函[2011] 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系统与用地预审网络在线报备系统的衔接,部信息中心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以下简称《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用地预审电子报盘软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和升级,并对电子报盘的有关内容作了相应调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电子报盘的申报要求 (一)电子报件材料的制作要求。采用部升级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电子报盘软件(2.0版)制作预审项目电子报件材料。报盘软件、预审申请表、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1081230.html,中的政务大厅栏目)上下载。 电子报件的制作,要遵循软件说明书的要求填写,不能以表格方式填写的文字材料要以材料(材料清单见表2)为单位制作成PDF文档,可通过原电子格式的文档转换成PDF文档(带红章的材料页必须通过扫描后插入PDF文档),也可直接扫描后再转成PDF文档(报盘软件附带扫描图像转PDF的工具),要求PDF文档在1:1的显示比例下文字清晰,页码顺序与纸质材料一致,单个项目报件电子材料大小控制在100M以内。申报单位对电子化的附件材料与纸质附件材料的一致性负责。 (二)土地分类标准要求。土地分类标准采用《全国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3〕231号),增加围填海类型,土地利用类型表示到二级地类及可调整地类。 二、电子报盘申报方式 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单位及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在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时,将电子报盘格式的电子报件刻制成光盘,同纸质报件一同报送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在2011年5月20日之后,所受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需采用新版建设用地预审报盘软件(2.0版)制作,不符合制作要求的政务大厅将不予受理。 三、电子报盘的内容 (一)在用地预审申请表(附件1)中增加行业分类、项目批准类型(审批、核准、备案)、征地补偿标准、涉及围填海的增加了占用海域面积。 (二)属《预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电子报盘材料中应增加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材料等内容。

规划局审批办理流程

规划局审批办理流程第一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素 ?办理单位: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办理地点:市局办证大厅、市局2楼用地处。 ?需要的资料: 1、申请书(以村委会名义); 2、相关部门的所有批准文件; 3、营业执照,开发公司资质证明; 4、航测图1套; 5、控规资料和控规的批复; 6、经办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间:预计20个工作日。 ?内部配合部门:设计部、客服部 ?外部主管部门: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用地处、县区处、规划分局 ?审核相关人员:①经办人:李华;②处长:于大庆。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提 ?办理时所具备的条件: 1、取得《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取得控规批复。 (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流程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素 ?办理单位: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中原分局。 ?办理地点:桐柏路与市场街交叉。 ?需要的资料: 1、建设申请报告; 2、委托书;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国有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 5、1:1000数字化地形图; 6、总平图、施工图纸、指标图、日照图; 7、开发规模(房管局出具);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文勘报告; 10、人防图纸审核意见书; 11、抗震审查; 12、平、立、剖、基础的报批蓝图两套,总规平面图6张; 13、设计院提供的户型面积统计表。 14、批前公示单; 15、规划院出的指标审核图,日照分析图; 16、建筑节能审查。 ?办理时间:预计20个工作日。 ?内部配合部门:设计部、客服部、财务部 ?外部主管部门:分局、办事大厅、文物局、人防办、墙改办、建委规划处、建筑所。 ?审核相关人员:①经办人:王鹏飞;②陈亿丽;③李晓玲。 (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提 ?办理时所具备的条件:①修规批复下发;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前公示完成。(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流程 ?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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