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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无罪推定原则
作者:张莹
来源:《商情》2013年第17期
【摘要】刑事诉讼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可以让法院、检警和被追诉者的公民、法人在法律的平台上平等对话,能够使诉讼向更民主的方向发展。然而我国目前实施的无罪推定原则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原则。本文主要从三方面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无罪推定原则,即无罪推定原则的概述,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措施。
【关键词】无罪推定原则;问题;完善措施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法律的进一步了解, 人们对人权观念的认识更加透彻。保障和维护人权已经成为了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目标。而在人权保障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总之, 他们的地位变化直接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文明化、民主化、科学化。在我国, 刑事诉讼法中无罪推定原则一直都是一个研究与讨论的热点问题, 其意义十分重要。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无罪推定原则的概述
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笔者认为,了解该原则的内涵与规则是由必要的一个过程。只有对其深刻认识,才能充分的运用。
1.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法院没有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和判决其有罪之前,不得认为其有罪或推定其无罪[1]。它主要强调了三层意思:(1)只能由法院决定并宣告这个人是否有罪, 其他的任何机关与组织都没有权利决定。(2)强调证据的裁判主义精神,即法院应
当具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 既不能推定也不能假设。(3)被告人在判决生效之前
是无罪的, 所以不能因为其被逮捕、被起诉、被审判就认为其有罪。因此,无罪推定原则又可以说是有利于被告的原则。
2.无罪推定原则的规则
(1)“疑罪从无”的规则
“疑罪”,是指因证据不足而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也就是说,既不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也不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两难情况。
(2)“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