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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IST评价标准

RECIST评价标准
RECIST评价标准

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0 )

(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RECIST )

一.基本概念:

只有那些在基准状态下有可测量病灶的肿瘤患者才可以被选择进入试验,这些患者的肿瘤治疗疗效做为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目的。

1.可测量病灶——至少在一个径线上可以精确测量的病灶(纪录为最大直径)。常规检测条件下肿瘤最大径应≥20mm,螺旋CT检测时肿瘤最大径应≥10mm。

2.不可测量病灶——其他病变,包括小病灶(常规检测条件下最大径小于20mm,或螺旋CT检测时最大径小于10mm)和真正不可测量病灶。

3.真正不能测量的病灶——包括以下情况:骨骼病变、软脑膜病变、腹水、胸腔/心包腔积液、炎性乳癌、皮肤/肺淋巴管炎、未被证实或不能被影像学随访的腹部包块、囊性病变。

所有的测量数据使用标尺或卡尺测量并记录,记录结果用公制米制

表示。所有的基准测量应该尽可能在接近治疗开始前完成,绝对不允许在早于治疗开始前4周完成。

4.靶病灶——如果一个器官内可测量病灶加起来多达5个或全身共有10个(要求描述累及器官),所有这些可测量病灶均应视为靶病灶,(最新版要求最多5个可测量病灶)并在基线状态进行测量和纪录。靶病灶的选择要根据病灶大小(有可测量的最大径)和病灶是否适合准确的重复测定(临床或影像学)。

5.非靶病灶——所有其它病灶(或病变部位)视为非靶病灶,并在基线状态时纪录,但不要求对这些病变进行测量,只需在随访全过程纪录它们是存在或是消失。

二.具体测量方法和手段:

对于每一个确定的和报告的病灶, 基线状态和随访时均应采取同样的测量技术和评估方法。如果影像学方法和临床检查同时用来评价抗肿瘤疗效,前者优于后者。

1.临床检查只有当病灶位于表浅部位时(皮肤结节和可摸到的淋巴结),临床检测到的病变才能认为是可测量的。对皮肤病灶而言,推荐使用彩色照片来纪

录存档,照片中应有比例尺来用来测量病灶大小。

2.X-线胸片 X-线胸片显示的位于肺实质中的边界清楚的病灶可以被接受为可测量的病变。

3.CT和MRI CT 和MRI 是目前用来作为靶病灶疗效评估最可靠和重复性最好的方法, 常规CT和MRI 以层厚10mm 连续扫描的方式完成, 螺旋CT可以用层厚5mm连续重建模式完成。

CT:原则是最小的病灶不应该小于2倍的扫描层厚。除非有过敏等禁忌症,一般应给予静脉对比增强,以区别血管和软组织与邻近肿瘤组织。每次必须在相同的窗位进行病灶测量。提倡使用螺旋CT机。

MRI:病灶的基准测量和随后的测量必须在相同的解剖影象平面上,尽可能使用同一机器进行扫描。

4.超声当客观疗效评价作为某一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指标时,对临床上不容易摸到的病灶,超声不能用来作为评价手段。对于表浅淋巴结、皮下病灶、甲状腺结节,超声可以作为可供选择的手段。对临床判断表浅病灶完全消失的患者,可用超声来证实。不能用超声作为肿瘤病灶客观疗效评价的理由见原文的附录1。

5.细胞学和组织学在少部分病例中,细胞学和组织学技术可以用来区分部分缓解和完全缓解(例如,在精原细胞肿瘤中用来区分治疗后残存的良性病变和恶性病变)。当可测量病变达到有效或稳定的标准时,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以及恶化的任何渗出液都需要细胞学证实其肿瘤性质(因为渗出既可以是治疗的不良反应,也可以是病变进展)。当有助于肿瘤客观疗效评价的技术被证实有效时,它们将被接纳到目前的标准中来。

在整个临床研究中必须使用相同的测量模式进行肿瘤的测量,也必须使用相同的影象学检查模式进行临床随诊。

一.肿瘤治疗疗效评价:

1.基线状态评价

1)肿瘤总负荷和可测量疾病的评估

为了评价客观疗效, 对基线状态的肿瘤总负荷进行评估,以便与后来的测量的结果进行比较。只有在基线状态有可测量病变的病人才能进入该研究方案。

如果可测量病变只有一个孤立病灶,它必须有细胞学/组织学证实。

2)靶和非靶病灶的基线状态纪录

计算所有靶病灶的最长径之和,并称之为基线状态的最长径之和。基线状态的最长径之和作为评价肿瘤治疗疗效的最主要的基础指标。

2.疗效标准

1)靶病灶的评价

测量所有靶病灶的最长径,并计算所有靶病灶的最长径之和,与基线状态的最长径之和相比,肿瘤客观疗效评价标准如下:

完全缓解(CR)——所有靶病灶消失;

部分缓解(PR)——靶病灶最长径之和与基线状态比较,至少减少30%;

病变进展(PD)——靶病灶最长径之和与治疗开始之后所纪录到的最小的靶病灶最长径之和比较,增加20%,或者出现一个或多个新病灶。

病变稳定(SD)——介于部分缓解和疾病进展之间。

2)非靶病灶的评价

非靶病灶的评价标准:

完全缓解(CR)——所有非靶病灶消失和肿瘤标志物恢复正常。

未完全缓解/稳定(IR/SD)——存在一个或多个非靶病灶和/或肿瘤标志物持续高于正常值。

疾病进展(PD)——出现一个或多个新病灶和/或已有的非靶病灶明确进展。

注:尽管只有非靶病灶明确进展的情况并不多见,在这种情况下,主管医师的意见是很重要的,而且,疾病进展的状态随后应由专家组(或课题负责人)确认。

3)最佳总疗效的评价

最佳总疗效是指从治疗开始到疾病进展或复发之间所测量到的最小值。通常,病人最好疗效的分类由病灶测量和确认组成。

CR 完全缓解; PR 部分缓解; IR 未完全缓解(incomplete response) SD 疾病稳定; PD 疾病进展;

注:病人在全身健康状况恶化需要中断治疗,但没有明确证据表明疾病进展时,应该归类为“症状性恶化”,即使在中断治疗后,也应该尽最大努力纪录客观的

疾病进展情况。

早期进展、早期死亡和不可避免事件的条件因试验而异,应该在每一个方案中有明确的规定(依赖于治疗时间和治疗周期)。

在难以区分残存肿瘤和正常组织的情况下, 评价为完全缓解时,建议在确认完全缓解前,对可疑残存病灶进行细针抽吸/活检来证实。

3.肿瘤再评价的频率

肿瘤再评价的频率在治疗中因方案而异,应该采取与治疗时间表相匹配的模式,但是, 在前后连贯的II期临床试验中,当治疗带来的好处不明了时,每隔6-8周随访一次比较合理,或者通常为治疗时间的2倍,但没有严格的界定。

4.测量的确认/ 疗效的持续时间

1)确认

在临床试验中,对客观疗效进行确认的主要目的是避免高估有效率。这在客观疗效是主要观察指标的非随机对照试验中尤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要把病人归类为部分缓解或完全缓解,必须在肿瘤首次达到标准后不少于4周的时间内重新测定并得到证实。所以疗效的最终评价应包括:疗终评价+治疗结束4周后的确认。

2)总疗效的持续时间

总疗效持续时间是指从测量数值达到部分或完全缓解标准到明确的纪录到第一次复发或疾病进展时的时间间隔。总的完全缓解时间是指从测量数值第一次达到完全缓解标准到明确的纪录到第一次复发时的时间间隔。

3)疾病稳定的持续时间

疾病稳定的持续时间是指从治疗开始到疾病进展时的时间间隔。临床相关的疾病稳定持续时间因肿瘤的类型和分级不同而不同。因此,我们十分推荐在研究方案中规定评价疾病稳定持续时间的最小时间间隔。这个时间间隔应该考虑疾病稳定状态给所研究的人群带来的预期的临床好处。

5.疗效复阅

在以有效率为主要观察指标的临床试验中,强烈建议在研究完成时由本研究组以外的专家或专家组对所有的疗效进行复阅。最好同时复阅病人档案和影像学资料。

6.结果报告

所有进入研究的病人,即使是违背主要治疗方案和不合条件而出组的病人,都应该进行疗效评价。每一个病人均可归入以下分类中的一类: 1)完全缓解;2)部分缓解;3)疾病稳定;4)疾病进展;5)因肿瘤致早期死亡;6)因治疗毒性致早期死亡;7)其他原因致早期死亡;8)无法分类(不能评价或资料不完整)。(注:因为分类8是一个人为的定义,在一个临床资料库中,通常要指定任何类型数据的无法分类状态。)

所有符合入选条件的病人都应该包括在有效率的主要分析中。归入4-8类的病人视为治疗无效。因此,不正确的治疗计划和给药途径不会导致病人被排斥在有效率的分析之外。4-8类的精确定义因研究方案而异。

所有的结论都应该建立在合格病人的基础上。

在除外那些违背主要治疗方案的病人(如其他原因致早期死亡,早期中断治疗,未完成主要治疗等)后,可以对亚组病人进行分析。但是,不能从亚组分析中得出关于治疗效果的结论,而且必须明确报告把病人排除在分析之外的原因。要求提供95%的可信区间。

注:RECIST原文见Journal of the 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

2000;92(3):205。如有问题,请查阅以下网站http://www.eortc.be/

表1 总疗效评价

目标病灶非目标病灶新病灶总疗效

CR CR 无 CR CR 未达CR/SD 无 PR PR 无PD 无 PR PD 任何有/无 PD 任何 PD 有/无 PD

任何任何有 PD

SD 无PD 无 SD 表2 WHO与RECIST疗效评价标准比较

疗效 WHO RECIST

(两个最大垂直径乘积变化) (最长径总和变化)

CR 全部病灶消失维持4周全部病灶消失维持4周

PR 缩小50%维持4周缩小30%维持4周

PD 增加25% 增加20%

病灶增加前非CR/PR/SD 病灶增加前非CR/PR/SD SD 非PR/PD 非PR/PD

实体瘤疗效标准(RECIST)自2000年首次出版以来,广泛应用于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研究的疗效评价。最近European Journal of Cancer(欧洲肿瘤大会的官方杂志)公布了RECIST的最新修订版,用以解决自2000年来临床试验疗效评价中出现的新问题。修订版主要更新如下:

1. 评价病灶数目从最多10个减少到最多5个,每个器官病灶从最多5个减少到最多2个;

2. 对于以客观缓解作为主要终点的试验,确定缓解是必要的,但对随机试验是不要的;

3. 对疾病进展的定义:包括原发灶增大20%以及病灶5mm的绝对增大;

4. 有效评价受累淋巴结的指南更新;

5. 影像学检查指南更新,包括影像学在发现新病灶中的应用以及PET 结果的解读。

摘自Oncology Times, Feb 25,2009

GBT1.1 -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摘要)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摘要) 6.1.1 封面 封面为必备要素,它应给出标示标准的信息,包括:标准的名称、英文译名、层次(国家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字样)、标志、编号、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备案号(不适用于国家标准)、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等。 如果标准代替了某个或几个标准,封面应给出被代替标准的编号;如果标准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修改或非等效,还应按照GB/T 20000.2的规定在封面上给出一致性程度标识。 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的封面显著位置应按附录C中C.1的规定,给出征集标准是否设计专利的信息。 6.1.2 目次 目次为可选要素。为了显示标准的结构,方便查阅,设置目次是必要的。目次所列的各项内容和顺序如下: a) 前言; b) 引言; c) 章; d) 带有标题的条(需要时列出); e) 附录;

f) 附录中的章(需要时列出); g) 附录中的带有标题的条(需要时列出); h) 参考文献; i) 索引; j) 图(需要时列出); k) 表(需要时列出); 目次不应列出“术语和定义”一章中的术语。电子文本的目次应自动生成。 6.1.3 前言 前言为必备要素,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也不应包含公示、图和表。前言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内容: a)标准结构的说明。对于系列标准或分部分标准,在第一项标准或第1部分中说明标准的预计结构;在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或分部分标准的每一部分中列出所有已经发布或计划发布的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名称。 b)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提及GB/T 1.1。 c)标准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给出被代替的标准(含修改单)或其他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 d)与国际文件、国外文件关系的说明。以国外文件为基础形成的标准,可在前言中陈述或相应文件的关系。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修改或非等效的标准,应按照GB/T 20000.2的有关规定陈述与对应国际文件的关系。

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 (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RECIST ) 1.肿瘤病灶的测量 (1)肿瘤病灶基线的定义 肿瘤病灶基线分为可测量病灶 (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用常规技术,病灶直径长度320mm或螺旋CT 310mm的可以精确测量的病灶。不可测量病灶:所有其它病变 (包括小病灶即常规技术长径 <20mm或螺旋CT <10mm ) 包括骨病灶、脑膜病变、腹水、胸水、心包积液、炎症乳腺癌、皮肤或肺的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确诊和随诊的腹部肿块和囊性病灶。 (2)测量方法 基线和随诊应用同样的技术和方法评估病灶。(a) 临床表浅病灶如可扪及的淋巴结或皮肤结节可作为可测量病灶,皮肤病灶应用有标尺大小的彩色照片。 (b) 胸部X片:有清晰明确的病灶可作为可测量病灶,但最好用CT扫描。(c) CT和MRI:对于判断可测量的目标病灶评价疗效,CT和MRI是目前最好的并可重复随诊的方法。对于胸、腹和盆腔,CT和MRI用10mm或更薄的层面扫描,螺旋CT用5mm层面连续扫描,而头颈部及特殊部位要用特殊的方案。(d) 超声捡查:当研究的End poinst是客观肿瘤疗效时,超声波不能用于测量肿瘤病灶,仅可用于测量表浅可扪及的淋巴结、皮下结节和甲状腺结节,亦可用于确认临床查体后浅表病灶的完全消失。(e) 内窥镜和腹腔镜:作为客观肿瘤疗效评价至今尚未广泛充分的应用,仅在有争议的病灶或有明确验证目的高水平的研究中心中应用。这种方法取得的活检标本可证实病理组织上的CR。(f) 肿瘤标志物:不能单独应用判断疗效。但治疗前肿瘤标志物高于正常水平时,临床评价CR时,所有的标志物需恢复正常。疾病进展的要求是肿

Recist标准

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版 1肿瘤在基线水平的可测量性 定义在基线水平上,肿瘤病灶/淋巴结将按以下定义分为可测量和不可测量两种:可测量病灶肿瘤病灶: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的径线(记录为最大径),其最小长度如下: CT扫描 10 mm(CT扫描层厚不大于5mm)临床常规检查仪器 10 mm(肿瘤病灶不能用测径仪器准确测量的应记录为不可测量)胸部X-射线 20 mm 恶性淋巴结:病理学增大且可测量,单个淋巴结CT扫描短径须≥15 mm(CT扫描层厚推荐不超过5 mm)。基线和随访中,仅测量和随访短径。 不可测量病灶所有其他病灶,包括小病灶(最长径<10 mm或者病理淋巴结短径≥10 mm至<15 mm)和无法测量的病灶。无法测量的病灶包括:脑膜疾病、腹水、胸膜或者心包积液、炎性乳腺癌、皮肤/肺的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确诊和随诊的腹部包块,以及囊性病变。 关于病灶测量的特殊考虑骨病灶、囊性病灶和先前接受过局部治疗的病灶需要特别注明:骨病灶:骨扫描,PET扫描或者平片不适合于测量骨病灶,但是可用于确认骨病灶的存在或者消失;溶骨性病灶或者混合性溶骨/成骨病灶有确定的软组织成分,且软组织成分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时,如果这些病灶可用断层影像技术如CT或者MRI进行评价,那么这些病灶可以作为可测量病灶;成骨病灶属不可测量病灶。 囊性病灶:符合放射影像学单纯囊肿定义标准的病灶,不应因其为定义上的单纯性囊肿,而认为是恶性病灶,既不属于可测量病灶,也不属于不可测量病灶;若为囊性转移病灶,且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的,可以作为是可测量病灶。但如果在同一病人中存在非囊性病灶,应优先选择非囊性病灶作为靶病灶。 局部治疗过的病灶:位于曾放疗过或经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的部位的病灶,一般作为不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研究方案应详细描述这些病灶属于可测量病灶的条件。测量方法说明 病灶测量临床评价时,所有肿瘤测量都要以公制米制记录。所有关于肿瘤病灶大小的基线评定都应尽量在接近治疗开始前完成,且必须在治疗开始前的28天内(4周)完成。 评价方法对病灶基线评估和后续测量应采用同样的技术和方法。除了不能用影像学检查,而仅能用临床检查来评价的病灶之外,所有病灶必须使用影像学检查进行评价。临床病灶:临床病灶只有位于浅表且测量时直径≥10 mm时才能认为是可测量病灶(如皮肤结节等)。对于有皮肤病灶的患者,建议用含有标尺测量病灶大小的彩色照片作为存档。当病灶同时使用影像学和临床检查评价时,由于影像学更客观且研究结束时可重复审阅,应尽可能选用影像学评价。胸部X 片:当肿瘤进展作为重要研究终点时,应优先使用胸部CT,因为CT比X线更敏感,尤其对于新发病灶。胸部X片检测仅当被测量病灶边界清晰且肺部通气良好时适用。 CT、MRI:CT是目前用于疗效评价最好的可用可重复的方法。本指导原则对可测量性的定义建立在CT扫描层厚≤5 mm 的基础上。如果CT层厚大于5 mm,可测量病灶最小应为层厚的2倍。MRI在部分情况下也可接受(如全身扫描)。超声:超声不应作为一种测量方法用于测量病灶大小。超声检查因其操作依赖性,在测量结束后不具备可重复性,不能保证不同测量间技术和测量的同一性。如果在试验期间使用超声发现新病灶,应使用CT或者MRI进行确认。如果考虑到CT的放射线暴露,可以使用MRI代替。内窥镜,腹腔镜检查:不建议使用这些技术用于肿瘤客观评价,但这种方法在取得的活检标本时可以用于确认CR,也可在研究终点为CR后复发或手术切除的试验中,用于确认复发。肿瘤标志物:肿瘤标志物不能单独用来评价肿瘤客观缓解。但如果标志物水平在基线时超过正常值上限,用于评价完全缓解时必须回到正常水平。因为肿瘤标志物因病而异,在将测量标准写入方案中时需考虑到这个因素。有关CA-125缓解(复发性卵巢癌)及PSA(复发性前列腺癌)缓解的特定标准已经发表。且国际妇科癌症组织已制定了CA-125进展标准,即将被加入到

标准摘要样本

摘要 此文根据FIR滤波器的原理。运用MATLAB进行窗函数设计。FIR滤波器是一种被广泛用于基本的数字信号处理部件,针对常用的软件、硬件方法设计实现FIR滤波器存在的问题,提出采用MATLAB的窗函数方法设计并在FPGA上高速并行实现严格的线性相位FIR滤波器方案,它可以方便地调熬滤波器的阶数和系数,适用于不同的场合。本文主要讨论FIR滤波器的功能,并且利用MATLAB软件实现窗函数的多级FIR滤波器设计,设计出滤波器的相关参数。其中,滤波器设计是信号处理的核心问题,MATLAB软件在多个研究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本文介绍了基于MATLAB环境下,用窗函数设计法实现FIR滤波器的设计,以及其与以前常用的设计方法的区别,并给出了设计实例。 关键词:窗函数;FIR滤波器;MATLAB;

Abstract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FIR filter. The use of MATLAB for the design of window function. FIR filter is a widely used basic digital signal processing part, aiming at the design ofcommonly used software, and hardware implementation method of FIR filter problems, proposed to use the window function design method of MATLAB and FPGA on the high-speed parallel implementation of strict linear phase FIR filter scheme, order and coefficient which can be conveniently adjustable boil filter, suitable for different occasions.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FIR filter function, and th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multilevel FIR filter window functionby using MATLAB software, design related parameter filter. Among them, the filter design is the core problem in signal processing, MATLAB software is widely used in many research field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MATLAB based environment, th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FIR filterwith window function design method, and the difference with the previous common design method,and gives a design example. Key Words:Window function; FIR filter; MATLAB;

球墨铸铁国家规范标准(概要)

球墨铸铁件(摘要) GB 1348-88 创建时间:2008-08-02 球墨铸铁件(摘要)GB1348-88 1、引言(略) 2、牌号 球铁的牌号应符合GB5612—85<铸铁牌号表示方法>的规定,并分为单铸和附铸试块两类。 a.单铸试块的机械性能分为八个牌号,见表1和表2的规定。 b.附铸试块的机械性能分为五个牌号,见表3和表4的规定。 表1单铸试块的机械性能

表2 单铸试块V 型缺口试样的冲击值 注:字母“L”表示该牌号在低温时的冲击值。表3附铸试块的机械性能 表3 附铸试块的机械性能

注:牌号后面的字母A系表示该牌号在附铸试块上测定的机械性能,以区别表1的单铸试块测定的性能。 表4 附铸试块V型缺口试样的冲击值 3技术要求 3.1生产方法、化学成分和热处理 生产方法、化学成分和热处理工艺,可由供方自行决定。但必须保证协议书、技术条件上所规定的球铁牌号或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机械性能指标。对于化学成分,热处理方法有特殊要求的球铁件由供需双方商定。 3.2机械性能

3.2.1球铁件的机械性能以抗拉强度和延伸率两个指标作为验收依据。 3.2.2冲击试验只适用于表2和表4所规定的牌号,并且仅在需方要求做冲击试验时,冲击值才作为验收依据。 3.2.3对屈服强度、硬度有要求时,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作为验收依据。 3.2.4如果以硬度作为验收指标时,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3.2.5如果是在铸件本体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及要达到的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规定。 3.3金相组织 如果需方要求进行金相组织检验时,可按GB9441—88《球墨铸铁金相检验》的规定进行,球化级别_般不得低于4级,其检验次数和取样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球化级别和基体组织,可用无损检测方法进行检验,如有争议时,应用金相检验法裁决。 3.4球铁件的几何形状及其尺寸公差 3.4.1球铁件的几何形状及其尺寸应符合球铁件图样的规定。 3.4.2球铁件的尺寸公差应按GB 6414 - 86<铸件尺寸公差>的规定执行。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图样或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 3.5 球铁件表面质量 3.5.1球铁件表面的粘砂、氧化皮等应清除干净。 3.5.2球铁件浇冒口、出气孔、多肉、飞翅和毛刺等应符合图样的规定除掉其残根。 3.5.3球铁件表面粗糙度应按GB6060.1—85<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的规定,由供需双方商定标准等级。 3.6球铁件的缺陷及修补 3.6.1球铁件的加工面上允许存在加工余量范围内的表面缺陷。不允许有影响铸件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如裂纹、冷隔、缩孔、夹渣等)存在。 球铁件非加工面上及铸件内部允许的缺陷由供需双方按铸件的要求商定。 3.6.2不影响球铁件使用性能的缺陷可以修补(焊补和其它方法)修补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经补焊后的球铁件应进行消除内应力热处理。 4试验方法

会计摘要的书写规范

会计摘要的规范 一、会计摘要书写规范要求 编制记账凭证,所有人员力求使用统一格式、统一措辞、语法通顺。这样使得会计账簿的摘要体现整体一致性,更重要的是能够充分发挥计算机查询系统中“模糊查询”板块的功能。所以,对日常收支业务采用“主语+谓语+宾语”的句式。即具备经济行为的主体、对象和内容三个最基本的要素。统一措辞虽然在执行初期比较困难,只要大家在工作中注意交流、相互沟通、认真总结,相信很快就能做到统一协调。例如:张平用现金购买办公用笔150元。摘要为:张平报销办公笔费用。采用这种句式,在账务“模糊”查询时,只要输入“张平”,当年及往年所有张平经手的业务,所需数据一目了然。充分体现会计电算化方便、高效、快捷的优越性。 (一)简单明了、一看便知。 会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必须真实。在填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楚,应以说明问题为主。写物要有品名、数量、单价;写事要有过程;银行结算凭证,要注明支票号码、去向;送存款项,要注明现金、支票、汇票等。遇有冲转业务,不应只写冲转,应写明冲转某年、某月、某日、某项经济业务和凭证号码,也不能只写对方账户。要求“摘要”能够正确地、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和资金变化的来龙去脉,切忌含糊不清。 有些会计人员单纯追求“简单”,但却不明了。如收、付款凭证,只写“收款”、“付款”二字。转账凭证,只写“转成本”、“调整科目”等。其实只要稍微多加几个字,其意义就会很清楚,对收付款业务,摘要应写明收付款的性质,即写明收什么款,付什么款、如写成“收某学校2016年秋书款”、“领2016年12月报账款”:“付王平A4纸款”、“付2016年11月电费”等。 (二)内容要与附件相符,但不能照抄。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摘要写着“归还某单位的借款”,可实际凭证是汇出销货款,有的将收入款计入应付款,当然,有的是笔误所致,有的是对业务不十分理解,实际工作中,有的是为了隐瞒业务真相。总之,附件能真正表明业务的发生及完成情况,应根据附件的内容总结业务的性质,概括其业务内容,给人以一目了然的感觉。但又不能照抄原始凭证,有的会计将原始凭证的内容全写入“摘要栏”。 (三)摘要的编写要准确 对反映不同经济内容的同一张记账凭证,每项经济内容准确对应一个摘要,不能笼统

球墨铸铁国家标准(摘要)课件-新版.doc

球墨铸铁件( 摘要) GB 1348-88 创建时间:2008-08-02 球墨铸铁件( 摘要)GB1348-88 1、引言( 略) 2、牌号 球铁的牌号应符合GB5612—85<铸铁牌号表示方法>的规定,并分为单铸和附铸试块两类。 a.单铸试块的机械性能分为八个牌号,见表 1 和表2 的规定。 b.附铸试块的机械性能分为五个牌号,见表 3 和表4 的规定。 表1 单铸试块的机械性能抗拉强度σbN/屈服强度σ0.2N/ 延伸率σ供参考 牌号m m2(kgf /mm2) 2(kgf /mm2) mm2(kgf /mm2) 2(kgf /mm2) ( %) 最小值 布氏硬度HB 主要金相组织 QT400-18 400(40 .80) 250(25 .50) 18 130~180 铁索体 QT400-15 400(40 .80) 250(25 .50) 15 130~180 铁索体 QT450-10 450(45 .90) 310(31 .60) 10 160~210 铁索体 QT500-7 500(51 .00) 310(32 .65) 7 170~230 铁察体+珠光体QT600-3 600(61 .20) 370(37 .75) 3 190~270 珠光体+铁素体QT700-2 700(71 .40) 420(42 .85) 2 225~305 珠光体 QT800-2 800(81 .60) 480(49 .98) 2 245~335 珠光体或回火组织QT900-2 900(91 .80) 600(61 .20) 2 280~360 贝氏体或回火马氏体

表2 单铸试块V 型缺口试样的冲击值 最小冲击值a K J/cm 2(kgf .m/cm2) 室温23±5℃低温- 20 ±2℃ 牌号 三个试样平均 个别值三个试样平均值个别值 值 QT400 —18 14(1 .43) 11(1 .12) QT400 —18L 12(1 .22) 9(0 .92) 注:字母“L”表示该牌号在低温时的冲击值。表 3 附铸试块的机械性能 表3 附铸试块的机械性能 抗拉强度σb N/屈服强度σb0.2 N/ 延伸率σ供参考 牌号铸件壁厚m m2(kgf /mm2) 2(kgf /mm2) mm2(kgf /mm2) 2(kgf /mm2) (%) mm 最小值布氏主要金相组 硬度HB 织>30~60 390(39 .80) 250(25 .50) 18 QT400 >60 ~200 370(37 .75) 240(24 .48) 12 130~180 铁索体 -18A 牌号 壁厚 铸件抗拉强度σb N /mm2(kgf / mm2) 2(kgf /mm2) 屈服强度σb 0 .2N/mm 2(kgf / 2(kgf / mm2) 2) 延伸率σ ( %) 供参考 mm 最小值布氏硬度 HB 主要金相组织 QT400~18A >30~60 390(39 .80) 250(25 .50) 18 130~180 铁豢体>60~200 370(37 .75) 240(24 .48) 12 QT400~15A >30~60 390(39 .80) 250(25 .50) 15 130~180 铁素体>60~200 370(37 .75) 240(24 .48) 12 QT500—7A >30~60 450(45 .90) 300(30 .60) 7 170~240 铁素体+珠光体>60~200 420(42 .85) 290(29 .60) 5 QT600—3A >30~60 600(61 .20) 360(36 .70) 3 180~270 珠光体+铁索体

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

第九章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 一.WHO标准 1979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确定了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并作为通用标准在全世界范围内延用多年。此标准大致内容如下: 1.肿瘤病灶的分类 (1)可测量病灶:临床或影像学可测量双径的病灶,包括:皮肤结节、浅表淋巴结、肺内病灶(X线胸片≥10mm×10mm或CT≥20mm×10mm)、肝内病灶(CT或B超测量≥20mm×10mm)。 (2)单径可测量病灶:仅可测一个径者。 (3)可评价,不可测量的病灶:微小病灶无法测径者,如肺内粟粒状或点片状病灶、溶骨性病灶。 (4)不可评价病灶:腔隙积液、放射治疗后无进展的病灶、皮肤或肺内的癌性淋巴管炎等。 2.疗效评价方法 (1)可测量病灶: 完全缓解(complete remission,CR)所有病灶完全消失,至少维持4周。 部分缓解(partial remission,PR)双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垂径乘积之和(取病灶最大径,及与其相垂直的径线,二者长度相乘,得到最大垂径乘积,再将各病灶最大垂径乘积相加)缩小50%以上,至少维持4周;单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径之和减少50%以上,至少维持4周。 无变化(no change,NC)双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垂径乘积之和缩小不足50%,或增大未超过25%,至少维持4周;单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径之和缩小不足50%,或增大不超过25%,至少维持4周。至少经两周期治疗(6周)才能评价为NC。 进展(progressive disease,PD)一个或多个病灶增大超过25%,或出现

新病灶。新出现胸、腹水,若细胞学找到癌细胞,应判定为PD。 (2)可评价,不可测量病灶 CR 所有病灶完全消失,至少维持4周。 PR 肿瘤大小估计缩小50%以上,至少维持4周。 NC 至少经2周期(6周)治疗后,病灶无明显变化,估计肿瘤缩小不足50%,或增大未超过25%。 PD 出现新病灶,或估计肿瘤增加超过25%。 (3)骨转移病灶 CR 溶骨性病灶消失,骨扫描恢复正常,至少维持4周。 PR 溶骨性病灶部分缩小、钙化或成骨性病灶密度减低,至少维持4周。 NC 病灶无明显变化,至少在治疗开始后8周以上方可评价为NC。 PD 出现新病灶,或原有骨病灶明显增大,但出现骨压缩、病理性骨折或骨质愈合不作为疗效评定的唯一依据。 (4)不可评价病灶 CR 所有病灶完全消失,至少维持4周。 NC 病灶无明显变化,估计肿瘤减少不及50%,或增大未超过25%,至少维持4周,。 PD 出现新病灶,或估计肿瘤增加超过25%。而腔隙积液时,如不伴其他病灶进展,只是单纯积液增多)则不能评价为PD。 二.RECIST评价方法 随着WHO标准被广泛采用,人们发现这一评价疗效的方法存在如下问题:①WHO标准中将“可评价”和“可测量”的概念混为一谈,使得疗效评价出现差异。②缺乏对最小病灶的大小及最少病灶数量的明确规定。③单个病灶进展和肿瘤整体(所有病灶测量的总和)进展的概念界定不清。④目前,高质量CT和MRI 及重建技术可以测量病灶的三维直径,使双径测量不再准确。因此,该标准越来越多的影响了不同医疗机构特别是国际性研究组之间对实体瘤疗效评价的统一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摘要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摘要 2017年06月22日来源:全国征兵网 第一章外科 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第八条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条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条件兵除外);

标准化管理手册摘要(质量)

标准化管理手册摘要 2.1 质量责任制度 2.1.1.1 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监理,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公路建设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2.1.1.2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法人管理、设计保障、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五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2.1.4 施工单位 2.1.4.1 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2)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应当书面记录、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严格执行工程报验程序,每道工序必须自检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隐蔽工程,质检人员必须现场全过程控制,签认原始记录。 (5)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编制总体施工进度及计划和阶段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划分施工程序,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均衡组织生产,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服从监理工程师对其质量、进度、费用、合同、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的全面监督管理。 2.1.4.2 质量责任追究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合同施工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279号)第六十四条给予处罚,并清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列入公路建设黑名单。(2)施工单位不能严格按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认真履约,合同中承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及机械设备等不能按时足额到位,工地试验室不能获得资质认定,影响工程顺利开展的,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并依据合同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合同赔偿建设单位相应经济损失,终止合同,并列入黑名单。 (3)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的,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第四十一条给予处罚:不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不执行工艺要求,粗制滥造,伪造记录的;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隐蔽工程缺陷不及时报告的;经质量监督机构认定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4)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整改,给予通报批评:未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质量岗位责任不明确,质保体系不独立,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未按

2015学术论文摘要格式规范标准

2015学术论文摘要格式规范标准 1、摘要的定义与三类摘要的写法 国际标准iso214-1976指出:摘要是一份文献内容的准确压缩,不加解释或评论。中国国家标准规定:摘要是报告、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摘要是读者判断论文价值,判断论文是否值得阅读的依据。会议所征摘要是决定是否录用全文的依据。写好摘要是科技人员写作所必备的基本功。如果一篇内容价值较高的学术论文,其摘要写得平平淡淡,不能体现论文的特点和学术价值,将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失去被刊载的机会,需要本文的读者不会阅读全文,从而失去应有的学术影响;对中文期刊论文而言,难以进入国际检索系统等。 摘要分为报道性摘要、指示性摘要、报道—指示性摘要、结构性摘要等种类。学术期刊多采用报道性摘要,特别是试验研究和有定量数据的论文。对新内容较少,或数据少的论文用指示性摘要或报道—指示性摘要。摘要的内容一般由3部分组成: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或结论。中文摘要一般200-300字,外文摘要字数不超过250个实词。摘要的详简程度和篇幅大小根据具体情况及要求而定,如期刊论文摘要、会议征稿摘要、博士学位论文摘要的差别很大。期刊论文摘要通常位于署名和单位地址之后。 1.1 报道性摘要 报道性摘要要求反映作者的主要成果,提供比较完整的定量及定性信息。篇幅一般为200-300字。示例如下: 示例1: (题名:bisrcacuo高温超导纤维) 采用激光加热小基座法(lhpg)成功地制备出bisrcacuo超导纤维。它性能稳定,工艺可重复性高。纤维最大长度达60mm,直径范围35-500um,其中细径纤维有挠性。超导纤维的起始转变温度为118k,零电阻温度为87k,临近电流密度为2.5ka/cm2 (77k,h=0,直流电流量)。纤维中超导相(2212相),显微结构有

(完整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中文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 1 背景 1.1 RECIST标准的历史 评价肿瘤负荷的改变是癌症治疗的临床评价的一个重要特征。肿瘤缩小(客观反应)和疾病进展的时间都是癌症临床试验中的重要端点。为了筛查新的抗肿瘤药物,肿瘤缩小作为II期试验端点被多年研究的证据所支持。这些研究提示对于多种实体肿瘤来说,促使部分病人肿瘤缩小的药物以后都有可能(尽管不完美)被证实可提高病人的总体生存期或在随机Ⅲ期试验中有进入事件评价的其他机会。目前在Ⅱ期筛查试验中评价治疗效果的指标中,客观反应比任何其他生物标记更可靠。而且,在Ⅱ和Ⅲ期药物试验中,进展期疾病中的临床试验正越来越利用疾病进展的时间(无进展生存)作为得出有治疗效果结论的端点,而这些也是建立在肿瘤大小的基础上。 然而这些肿瘤端点、客观反应和疾病进展时间,只有建立在以肿瘤负荷解剖学基础上的广泛接受和容易使用的标准准则上才有价值。198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首次出版了肿瘤反应标准,主要用于肿瘤反应是主要终点的试验中。WHO标准通过测量病变二维大小并进行合计介绍了肿瘤负荷总体评价的概念,通过评价治疗期间基线的改变而判断治疗的反应。然而,在该标准出版后的十几年中,使用该标准的协作组和制药公司通常对其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的技术或在原始文献中提出了不清楚的地方,这就

导致了试验结果解释的混乱。事实上,各种反应标准的应用导致同一种治疗方法的治疗效果大相径庭。对这些问题的反应是国际工作组于19世纪中期形成,并对反应标准进行了标准化和简化。新的标准,也称为RECIST(实体肿瘤的反应评价标准)于2000年出版。最初的TECIST关键特征包括病变最小大小的确定、对随访病变数目的建议(最多10个;每个器官最大5个)、一维而不是二维的使用、肿瘤负荷的总体评价。这些标准后来被学术团体、协作组和制药工业广泛采用,而该标准的最初端点就是客观反应或疾病进展。另外,当局接受RECIST作为这些评价的合适的标准。 1.2 为什么要更新RECIST? 自从2000年出版RECIST后,许多研究者在前瞻性研究中证实将以二维测量为基础的标准(甚至是三维测量)替换为一维测量的有效性。但也有例外(如间皮瘤),一维测量标准似乎在实体肿瘤Ⅱ期试验中更好。 然而大量问题开始出现需要回答和阐明。如在不影响病人总体预定反应(或试验结束)情况下是否要超过10人才能评估?在随机Ⅲ期试验中,特别当病人没有可测量的病变,而疾病进展,无反应作为主要的端点时,如何应用RECIST?是否或怎样利用新的影像学技术如FDG-PET和MRI?如何评价淋巴结?是否需要确认治疗反应?RECIST在靶向非细胞毒性药物试验中的最大适用范围。RECIST标准的修改包括所有这些问题的更新。

药效评价原则

抗肿瘤药物药效学指导原则 一、基本原则 1. 抗肿瘤药物分类 (1) 细胞毒类药物(cytotoxic agent):包括干扰核酸和蛋白质合成、抑制拓扑异构酶及作用于微管系统的药物等; (2) 生物反应调节剂(biological response modifier); (3) 肿瘤耐药逆转剂(resistance reversal agent); (4) 肿瘤治疗增敏剂(oncotherapy sensitizer); (5) 肿瘤血管生成抑制剂(tumor angiogenesis inhibitor); (6) 分化诱导剂(differentiation inducing agent); (7) 生长因子抑制剂(growth factor inhibitor); (8) 反义寡核苷酸(antisense oligonucleotide) 。 2. 抗肿瘤药物药效学需研究内容 2.1 包括体外抗肿瘤试验,体内抗肿瘤试验。 2.2 评价药物的抗癌活性时,以体内试验结果为主,同时参考体外试验结果以做出正确的结论。 2.3 I类抗肿瘤新药应进行药物作用机制初步研究。 二、体外抗肿瘤活性试验 1. 试验目的 1.1 对候选化合物进行初步筛选; 1.2 了解候选化合物的抗瘤谱; 1.3 为随后进行的体内抗肿瘤试验提供参考,如剂量范围、肿瘤类别等。 2. 试验方法 选用10-15株人癌细胞株,根据试验目的选择相应细胞系及适量的细胞接种浓度,按常规细胞培养法进行培养;推荐使用四氮唑盐MTT还原法、XTT 还原法、磺

酰罗丹明B染色法、或51Cr释放试验、集落形成法等测定药物的抗癌作用。药物与细胞共培养时间一般为48-72 小时,贴壁细胞需先贴壁24 小时后再给药。试验应设阳性及阴性对照组,阳性对照用一定浓度的标准抗肿瘤药,阴性对照为溶媒对照。 3. 评价标准 以同一样品不同浓度对肿瘤细胞抑制率作图可得到剂量效应曲线,然后采用Logit法计算半数有效浓度(IC50值或EC50值)。体外试验至少重复一次。 附注:评价药物抗癌活性的方法: 1. MTT还原法 1.1 基本原理: 四氮唑[MTT,3-(4,5-dimethylibiazol-2-yl)-2,5-diphenyl-tetrazolium bromide]是一种能接受氢原子的染料。活细胞线粒体中与NADP相关的脱氢酶在细胞内可将黄色的MTT转化成不溶性的蓝紫色的甲[月替] (formazan),而死的细胞则无此功能。用二甲基亚讽(DMSO)溶解甲[月替]后,在一定波长下用酶标仪测定光密度值,即可定量测出细胞的存活率。 1.2 操作步骤: 1.2.1选用对数生长期的贴壁肿瘤细胞,用胰酶消化后,用含10%小牛血清的RPMI l640培养基配成5000个/ml的细胞悬液,接种在96孔培养板中,每孔接种200μl,37℃,5%CO2 培养24 h。 1.2.2 实验组换新的含不同浓度被测样品的培养基,对照组则换含等体积溶剂的培养基,每组设3~5平行孔,37℃,5%CO2 培养4~5 d。 1.2.3 弃去上清液,每孔加入200 μl新鲜配制的含0.2 mg/ml MTT的无血清培养基.37℃继续培养4 h。小心弃上清,并加入200 μl DMSO,用微型超声振荡器混匀后,在酶标仪上以试验波长为570 nm,参比波长为450 nm测定光密度值。1.3 结果评定: 按下式计算药物对肿瘤细胞生长的抑制率: 肿瘤细胞生长抑制率%=(1- OD实验/OD对照) ×100%

课程标准摘要

数学是研究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 数学作为对于客观现象抽象概括而逐渐形成的语言与工具,不仅是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基础,而且在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特别是20世纪中叶以来,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的结合在许多方面直接为社会创造价值,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数学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学素养是每一个现代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学教育既要使学生掌握现代生活和学习中所需要的数学知识与技能,更要发挥数学知识在培养人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课程性质 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是培养公民素质的基础课程,具有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数学课程能使学生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和推理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义务教育的课程能为学生未来生活、工作与学习奠定重要的基础。 课程基本理念 1、数学课程应致力于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培养目标,要面向全体学生,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使得: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 2、课程内容要反映社会的的需要、数学的特点,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它不仅包括数学的结果,也包括数学结果的形成过程和蕴

含的数学思想方法。课程内容的选择要贴近学生的实际,有利于学生体验与理解、思考与探索。课程内容的组织要重视过程,处理好过程与结果的关系;要重视直观,处理好直观与抽象的关系;要重视直接经验,处理好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的关系;课程内容的呈现要注意层次性与多样性。 3、教学活动是师生积极参与、交往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有效的教学活动是学生学与教师教的统一,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 数学教学活动,特别是课堂教学应激发学生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性,引发学生的数学思考,激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使学生掌握恰当的数学学习方法。 学生学习应当是一个生动活泼的、主动的、富有个性的过程。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动手实践、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等,都是数学学习的重要方式。学生应当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经历观察、实验、猜测、计算、推理、验证等活动过程。 教师教学应当以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和已有的经验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启发式和因材施教。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处理好讲授与学生自主学习的关系,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主动探究、合作交流,使学生理解和掌握基本的数学知识与技能,体会和运用数学思想与方法,获得基本的数学活动经验。 4、学习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学生数学学习的过程与结果,激励学生学习和改进教师教学。应建立目标多元、方法多样的

recist标准.

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 版 1肿瘤在基线水平的可测量性 1.1 定义在基线水平上,肿瘤病灶/淋巴结将按以下定义分为可测量和不可测量两种: 1.1.1 可测量病灶肿瘤病灶: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的径线(记录为最大径),其最小长度如下: ? CT扫描 10 mm(CT扫描层厚不大于5mm) ? 临床常规检查仪器 10 mm(肿瘤病灶不能用测径仪器准确测量的应记录为不可测量) ? 胸部X-射线 20 mm ? 恶性淋巴结:病理学增大且可测量,单个淋巴结CT扫描短径须≥15 mm(CT扫描层厚推荐不超过5 mm)。基线和随访中,仅测量和随访短径。 1.1.2 不可测量病灶所有其他病灶,包括小病灶(最长径<10 mm或者病理淋巴结短径≥10 mm 至<15 mm)和无法测量的病灶。无法测量的病灶包括:脑膜疾病、腹水、胸膜或者心包积液、炎性乳腺癌、皮肤/肺的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确诊和随诊的腹部包块,以及囊性病变。 1.1.3 关于病灶测量的特殊考虑骨病灶、囊性病灶和先前接受过局部治疗的病灶需要特别注明: 骨病灶: ? 骨扫描,PET扫描或者平片不适合于测量骨病灶,但是可用于确认骨病灶的存在或者消失; ? 溶骨性病灶或者混合性溶骨/成骨病灶有确定的软组织成分,且软组织成分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时,如果这些病灶可用断层影像技术如CT或者MRI进行评价,那么这些病灶可以作为可测量病灶; ? 成骨病灶属不可测量病灶。 囊性病灶: ? 符合放射影像学单纯囊肿定义标准的病灶,不应因其为定义上的单纯性囊肿,而认为是恶性病灶,既不属于可测量病灶,也不属于不可测量病灶; ? 若为囊性转移病灶,且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的,可以作为是可测量病灶。但如果在同一病人中存在非囊性病灶,应优先选择非囊性病灶作为靶病灶。 局部治疗过的病灶: ? 位于曾放疗过或经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的部位的病灶,一般作为不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研究方案应详细描述这些病灶属于可测量病灶的条件。 1.2 测量方法说明 1.2.1 病灶测量临床评价时,所有肿瘤测量都要以公制米制记录。所有关于肿瘤病灶大小的基线评定都应尽量在接近治疗开始前完成,且必须在治疗开始前的28天内(4周)完成。 1.2.2 评价方法对病灶基线评估和后续测量应采用同样的技术和方法。除了不能用影像学检查,而仅能用临床检查来评价的病灶之外,所有病灶必须使用影像学检查进行评价。临床病灶:临床病灶只有位于浅表且测量时直径≥10 mm时才能认为是可测量病灶(如皮肤结节等)。对于有皮肤病灶的患者,建议用含有标尺测量病灶大小的彩色照片作为存档。当病灶同时使用影像学和临床检查评价时,由于影像学更客观且研究结束时可重复审阅,应尽可能选用影像学评价。胸部X片:当肿瘤进展作为重要研究终点时,应优先使用胸部CT,因为CT比X线更敏感,尤其对于新发病灶。胸部X片检测仅当被测量病灶边界清晰且肺部通气良好时适用。 CT、MRI:CT是目前用于疗效评价最好的可用可重复的方法。本指导原则对可测量性的定义建立在CT扫描层厚≤5 mm的基础上。如果CT层厚大于5 mm,可测量病灶最小应为层厚的2倍。MRI在部分情况下也可接受(如全身扫描)。超声:超声不应作为一种测量方法用于测量病灶大小。超声检查因其操作依赖性,在测量结束后不具备可重复性,不能保证不同测量间技术和测量的同一性。如果在试验期间使用超声发现新病灶,应使用CT或者MRI进行确认。如果考虑到CT的放射线暴露,可以使用MRI代替。内窥镜,腹腔镜检查:不建议使用这些技术用于肿瘤客观评价,但这种方法在取得的活检标本时可以用于确认CR,也可在研究终点为CR后复发或手术切除的试验中,用于确认复发。肿瘤标志物:肿瘤标志物不能单独用来评价肿瘤客观缓解。但如果标志物水平在基线时超过正常值上限,用于评价完全缓解时必须回到正常水平。因为肿瘤标志物因病而异,在将测量标准写入方案中时需考虑到这个因素。有关CA-125缓解(复发性卵巢癌)及PSA(复发性前列腺癌)缓解的特定标准已经发表。且国际妇科癌症组织已制定了CA-125进展标准,即将被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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