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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分类

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分类
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分类

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分类

1.砼强度;

2.砌筑砂浆标号;

3.水泥标号;

4.砂浆配合比;

5.钢筋的材质、规格、数量;

6.结构构件尺寸;

7.钢筋安装;

8.模板安装;

9.现浇砼结构观感质量;

10.防水施工质量;

11.铝合金门、窗框边塞缝和安装;

12.阳台、卫生间地面的坡度和坡向;

13.防雷焊接质量;

14.给水管道的连接、固定、垂直度,试压;

15.排水管道的连接、固定、坡度、垂直度;

16.洁具安装;

17.电气开关、插座、灯具安装;

18.地漏安装;

19.厨具安装;

20.抹灰质量;

21.外墙涂料;

22.外墙饰面砖;

23.内墙涂料;

24.木质饰面的拼板;

25.木装饰油漆;

26.室内木地板安装;

27.饰面砖铺贴;

28.原始技术资料;

29.园路、广场、水池;

30.井盖处理;

31.造坡;

32.乔灌木的定位、树穴尺寸、种植土回填处理、固定、定根水浇灌;

33.草皮铺贴;

34.地被种植效果;

35.结构材料;

36.装饰材料;

37.给排水材料;

38.电气材料;

39.园建材料;

40.绿化材料。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要点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1.编制目的 本标准文件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建造质量,统一质量标准,提高建筑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检查标准作为现场施工作业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汉光谷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建的所有项目。 3.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本标准为现场施工必须执行的文本(与设计或其它文件有冲突时,按本文件执行),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认真考虑,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实行后,现场所有工序必须有监理部和发包人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合格文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以支付工程款,也不进入结算; 4.基本规定 1、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就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C、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B、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D、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G、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H、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J、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缺陷类别与常见原因

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缺陷类不与常见缘故 一、建筑工程事故与质量事故的区不 工程事故涵义广泛,包括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灾难事故以及其它事故等许多类不。本文阐述的事故要紧指勘察设计或施工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和使用不当或火灾造成的工程毁坏事故等,所涉及的工程对象要紧是建筑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房屋以及特种结构(构筑物)。 不论何种缘故造成的建筑工程事故,其处理目标是一致的,诸如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满足使用要求的各种功能,保证建筑物具有足够的耐久性等,同时还应确保建筑期的施工安全。各类事故处理原则和差不多方法也大同小异,故本文建筑工程施工中最常见的质量事故为主,介绍事故处理的技术和方法。 1.1 工程质量事故涵义 建设部规定,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称为工程质量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0元的为质量问题,固外观存在的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本文所谓的质量事故泛指,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进行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而且其建筑结构的功能达不到《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的规定者。 因此,不管事故性质如何样,建筑结构必须满足的功能有以下四

项: (1)能够承受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 (4)在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仍然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 在工程实践中,许多人把出现的各种质量缺陷都称为事故,这是不妥当的。因为有些缺陷不仅不易幸免,而且规范也同意,如混凝土结构受拉区出现宽度不大的裂缝等,只要不阻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违反上述四项建筑功能要求,就不应算作质量事故。然而应该注意有些事故开始往往只表现为一般的质量缺陷,而容易被忽视。随着建筑物的使用或时刻的推移,缺陷逐步进展,待认识到问题的严峻性时,则往往处理困难,或无法补救,甚至最终导致建筑物倒塌。因此,除了明显可不能有严峻后果的质量缺陷外,对其他的质量问题均应认真分析,进行必要的处理,并作出明确的结论。 1.2 工程质量事故的类不 本文把工程质量事故按性质划分,要紧有以下几类: (1)倒塌事故:指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倒塌,重点阐述局部倒塌事故的处理。 (2)开裂事故:包括砌体和混凝土结构开裂,以及钢材等建筑材料的裂缝等。重点阐述混凝土及砌体裂缝性质的鉴定与处理。 (3)错位事故:包括建筑物方向、位置错误,结构构件尺寸、位置偏差过大,以及预埋件、预留洞(槽)等错位偏差事故。 (4)地基工程事故:包括地基失稳或变形,斜坡失稳及人工地基等类事故。

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一、质量行为 1、建设(开发)单位 开发单位资质;开工前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以及有重大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新报审手续,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定的承包合同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资质等级,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情况。 2、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勘察、设计,责任人及注册师签字,参加地基验槽、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设计单位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记录,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进行设计交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等。 3、施工单位 施工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与配备;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有关技术标准的配备;质量检验制度及执行;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预拌混凝土的进场检验,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现场取样、送检;按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等。 4、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与配备;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的编制及执行,对施工质量实施的监理;对施工企业

的资质、项目经理部人员资格、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查,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等。 二、勘察、设计文件质量 1、勘察方案或勘察纲要、原始记录、勘察报告。依据的技术标准,地基设计等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评价;勘探孔的类型设置、数量、深度、间距;钻探工艺;取土(岩)设备、取样数量、质量;室内及原位测试数量、质量、测试手段;各种原位测试数据、图表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对场地地形、地貌、地层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描述和分析;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桩基设计参数建议值的取值依据、准确性和合理性;对地基基础方案、基坑工程、降水工程、桩基工程等提出的分析建议以及所需设计参数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变化规律以及土和水对建筑材料腐蚀性的分析评价;建筑抗震地段的划分、场地土类别、场地类型、液化性评价与计算;对特殊性岩土的勘察、取样和测试;对不良地质条件的调查和勘探。 2、设计文件满足强制性标准和《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结构专业审查要点》的要求。荷载取值,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分组,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建筑节能设计;地基基础方案,室内地坪标高与绝对标高的关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基础持力层的确定,桩基础桩型的确定,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基础埋深,地基及基础的计算,沉降变形验算及软弱下卧层的验算,地基与边坡的稳定验算;结构型式的选择,建筑物高度、高宽比,结构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设置;结构的构造,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结构构件的保护层厚度,构件裂缝宽度及挠度的验算,构件的配筋率,柱的轴压比,抗震墙的轴压比,边缘构件的设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勘察单位法人章或验收专用章:(盖章)时间: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设计单位法人章或验收专用章:(盖章)时间:

西湖明珠阳光宅16#楼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11年6月2日上午 会议地点:西湖明珠阳光宅15#楼项目部办公室 会议议题:基础验收 参加单位及人员:见基础验收签到表 会议主持人:汪高 会议议程及内容:成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潘江山为组长,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的验收组,对地基与基础工程按照程序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经我单位对该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现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已完成设计审查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工程施工文件齐全,工程检验、检测结果合格,观感质量好,我单位对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自评为合格。 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经我单位对该工程地基与基础现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已完成设计审查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贯彻执行新标准,落实验收制度,材料检验,注重薄弱环节检查。对止水拉杆进行防锈处理,后浇带模板不得拆除。高层建筑安全尤为重要,塔吊要定期检查钢丝绳、滑轮、吊钩。对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评估合格,同意基础验收。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一致,验收合格。 设计单位:该工程实体与设计相符,工程实体质量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设计文件要求。后浇带施工严格按图施工,沉降观测要及时跟踪,如有差距,及时反馈设计院。该基础工程验收合格。 质监站:对整个观感来说没有严重缺陷,砼梁柱有个别蜂窝、麻面,对钢材检验结果进行换算要及时,钢筋保护层、楼板厚度、抽测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日志要详细反映每天的日常工作。同意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以上各位专家所提内容认真落实,希望项目部施工精益求精,做到精工细作,满足业主要求。根据各参见方的综合意见,同意验收合格。 参建各方对会议纪要内容进行确认签字和技术部门盖章。 建设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 勘察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 设计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结构类型 建筑高度层数 勘察单位编号 勘察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资质编号 工程验收检查内容 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情况1 编制勘察文件的依据是 2 勘察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 约定的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3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勘察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的落 实情况 已落实 4 勘察文件是否已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 底 已进行技术交底 5 勘察文件的签名、签章是否齐全齐全 6 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是否相符(若不符, 处理意见) 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相符 7 勘察变更文件、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重大 变更是否重新通过图审 勘察变更文件、变更程序符合要求,并通过图审 8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检查结论: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勘察单位法人章或验收专用章:(盖章) 时间: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结构类型 建筑高度层数 施工图审号图审机构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资质编号 工程验收检查内容 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1 设计文件的签名、签章是否齐全是 2 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 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 要求 3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的 落实情况 已落实 4 设计文件是否已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 交底 已进行技术交底 5 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材料、新技术是 否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 / 6 设计变更文件、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涉 及主体结构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有施工图审查 补审 设计变更文件、变更程序符合要求 7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检查结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设计单位法人章或验收专用章:(盖章) 时间: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四)一般事故。 如今,各个工程的工程质量已经成为企业和建筑方以及国家等多方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工程质量不过关的话,其他的一切都免谈。如果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国家会依据事故的等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我国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的呢?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划分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4)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5)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划分 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和依据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 作的通知 (建质[2010]1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规范、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实体质量缺陷与通病防治情况

工程实体质量缺陷与通病防治情况 一、公路施工过程质量通病的防治 1.1 导致公路施工质量通病各因素的分析 按照施工管理方向的分类可以将导致公路施工质量通病的因素分为施工工艺通病与工程质量通病两方面。这两方面的因素导致了公路工程施工实体通病的发展。施工工艺通病包括:混合料计量不准、级配不严、拌和不均;路面层间控制不严,层间污染严重,粘层油、透层油施工方法不当;各类外掺剂品种选用、计量、掺配方法掌握不准确;体积法、流量法计量误差;预留构件、预埋钢筋变位;各类构件养生方法不当、养护时间不足;圬工砌筑方法、勾缝方式、沉降缝设置不当;路基碾压设备不足,填前处理,分层压实不够;路面碾压设备不配套,沥青路面碾压密实度下足;合同段、工作面、工序衔接不当等。这就需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根据上述因素,有针对性的对施工工艺进行严格的控制与管理,预防公路实体施工质量通病的发生。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通病也是导致实体质量通病的重要因素,其主要由盲目赶工;指定分包指定采购;监理独立监测频率不足;施工自检体系不健全;原始资料真实性差;以包代管,质量责任不清;设计变更多;施工人员设计文件及规范掌握不准确;标准试验数据失真,规模生产条件变异等因素构成。针对这样的情况,公路施工企业必须加强自身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理,以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设计方案,以此保障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同时还要有针对性的建立分项管理体系,以材料采购为例,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方式进行供应商的选择,同时严格执行供应商资质审核,并注重进场材料的检验与符合,以科学的管理体系保障公路工程施工质量。 1.2 公路工程实体质量通病的防治 常见公路工程实体质量通病主要有沥青路面早期破损、车辙;水泥路面早期断板、开裂;半刚性基层过度开裂;路基沉陷;桥头涵背跳车;桥面铺装早期破损;桥梁支座安装质量缺陷;预应力结构张拉、锚固、压浆控制不严;隧道衬砌不实、渗水;小型预制构件粗糙。根据引起实体质量通病因素的不同,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工作的开展,注重施工质量控制点的控制,减少和避免施工质量的发生。公路施工过程中实体质量通病的防治中,施工企业要做好操作人员的基础交底与培训,使施工过程各项工艺技术参数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执行,同时还要根据引起质量通病的因素进行管理与控制。例如:对于路基沉陷问题,施工企业应了解引起沉陷的因素,针对因素进行控制与管理,避免公路施工质量通病的出现。路基沉陷主要是由于回填压实没达标准引起,而回填土的厚度、材料选择、摊铺情况、压实度等都是造成路基沉陷的原因,因此,在进行路基回填时,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对回填土的材料进行控制、对摊铺厚度进行控制、对压实度进行控制与检验,以此避免路基沉陷的出现,预防质量通病的发生。在公路施工过程的管理中,施工企业还要注重对工序交接的管理,严格执行工序交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附件3 2016年节后复工安全质量检查表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表一)工程所在省(市、县): 单位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层数 结构类型形象进度 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单位单位名称单位资质项目负责 人姓名 法人代表授权及 质量终身制承诺 书签订情况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 机构 质量检测机构 备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施工现场工程参建责任主体行为检查表(表二) 序 号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评价 建设单位1 组织、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节后复工隐患 自查自纠情况 按规定组织、督促 未按规定组织、督促 □符合 □不符合2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情况检查监督注册登记表 □符合 □不符合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 □符合 □不符合4 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情况检查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符合 □不符合5 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检查监理合同 □符合 □不符合6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按规定组织 未按规定组织 □符合 □不符合7 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重新报审情况 按要求重新报审 未重新报审 □符合 □不符合8 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任务书下达,方案、措施及检查公示, 已出现问题处理,主体、分户及竣工 验收对裂缝、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的 控制等 □符合 □不符合 施工单位9 节后复工隐患自查自纠和申请复工核查情况 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 未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 □符合 □不符合10 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责情况 按规定到岗履责 未按规定到岗履责 □符合 □不符合1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按规定审批并执行 未按规定审批或执行 □符合 □不符合11 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 按规定审批并执行 未按规定审批或执行 □符合 □不符合13 工艺工序及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样板间(墙、块) 制度及施工技术可视化交底执行情况 按规定设置样板间(墙、块)并依此 进行可视化交底 未按规定设置样板间(墙、块)或未 依此进行可视化交底 □符合 □不符合14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处理及时,整改措施有效 未按规定处理 □符合 □不符合15 对工程裂缝、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措施检 查验收情况 按规定检查验收并督促整改落实 未按规定检查验收并督促整改落实 □符合 □不符合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分类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分类办法 依据相关规范,以及参考行业与市场一般情况,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分为:轻微、一般、严重、非常严重四个层次,并定义如下: 一、轻微质量问题: 1、不影响使用功能、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室内、园林 等设计效果; 2、规格、尺寸、材质、性能等指标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但局部位置表面有不易察觉的观感问题; 3、因施工工艺操作不到位可能引起的质量保障率下降问题; 4、问题可修复或下道工序可以补救、覆盖的。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典型例子: 1、钢筋弯头角度不到位、位置稍有偏差。 2、模板表面清理不干净 3、砼表面的麻面、泌水现象 4、砼楼面终凝前上人,有踩踏、脚印。 5、砼表面收缩裂纹,未贯穿、不漏水、不影响结构受 力。 6、砌筑灰缝不平直。 7、抹灰前的甩浆粗糙度、强度不足,抹灰表面粗糙。 8、抹灰个别点位空鼓。 9、涂料分界线不清,互相污染。

10、墙、地砖石材铺贴局部空鼓。 11、开关面板安装不正、不平齐。 二、一般质量问题: 1、不影响使用功能、结构安全且不改变建筑、室内、园林 等设计效果但客户能够感受到缺陷; 2、规格、材质、性能等指标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但部分 位置、尺寸有超出规范允许的偏差; 3、工程实体物理性能未达设计要求但还能正常使用; 4、不能修复且下道工序不能补救、解决,需通过局部返工 才能修正的。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典型例子: 1、钢筋数量及规格等不符合设计要求。 2、模板支设及加固不符合规范要求,稳定性及刚度不 足。 3、砼有烂脚、孔洞、涨模等现象。 4、砌筑砂浆饱满度不足,垂直度超标,顶砖未顶紧, 通缝、瞎缝等。 5、抹灰垂直度、平整度超标,出现部分空鼓、开裂。 6、涂料粗糙、透底。 7、墙地砖接缝有高差、偏位,纹路方向混乱,排版错 误。 8、防水施工不规范,或出现个别渗漏点。

简述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简述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的研究,根据事故的不同定性,可以分出多个种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根据事故的损失程度,事故责任以及事故产生原因等进行分类。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中建筑物的不断增多。而高数量的建筑物建设考验的是每一个建设者的能力。因此,工程质量成为城市工程建设中重之之重的事情。但是近些年来,工程质量事故屡屡发生。而根据不同的种类,对工程事故也有了明确的分类。下面,就和我一起去看看吧。 工程质量事故指的是由于建设的管理材料,设备等各种原因导致了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标准,进而影响了工程使用寿命,同时对工程的整体安全运行造成隐患或者是危害的事件。 由于城市拓展建设的需要,工程质量事故的频繁发生,受到了多方的密切关注。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特殊性,复杂性,突发性,多变性等特点,因而,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的防治以及后期

的处理工作造成了一定难过。故此,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的研究,根据事故的不同定性,可以分出多个种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根据事故的损失程度,事故责任以及事故产生原因等进行分类。通过分类能够更好的开展相应的工作。 一般来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以下的缘由: 首先是质量的不合格,根据我国国标规定,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规定,某工程的产品没有满足国标中对于还产品的某个规定要求,此时就称此产品为质量不合格。如果产品没有满足工程建设中某个预期使用的要求或者是工程建设方对于产品合理期望的要求,此时称这种情况为质量缺陷。 其次是关于质量的问题,当出现不符合相关质量的要求或者是工程质量有不合格的情况时,必须立刻进行处理,可以返修,加固,或者直接做报废处理。而由于上述情况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小于5000元的时候,就可以称之为质量问题。 三是质量事故。如果是工程建设中发现质量出现问题,同时进行质量处理之后,产生了损失达到了5000元以上的,我们就可以称之为质量事故。 同时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事故类别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根据伤亡人数进行分类。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 检查评分说明 结构实体质量评价用得分率表示。根据实际检查项目,先计算每大项的应得分和实得分,再计算本次检查的应得分和实得分,最后计算得分率。 结构实体检查项目包括施工技术资料、观感、结构构件实测实量、混凝土强度和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验,作业面和后浇带钢筋工程,模板和支撑六大项。每大项中包含若干子项。一项工程第二次检查时,不再检查前次检查的资料和工程部位。 结构检查时,针对每个子项进行扣分,子项实得分最高为应得分(满分),最低可以为负数。根据每个子项实得分统计每大项的实得分,每大项的实得分若出现负数,按零分考虑。大项或子项若没有检查,该大项或子项的应得分和实得分皆为零。 每个子项的扣分标准一般情况下应按表中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经检查组全体人员研究后可进行局部调整。对于表中未列出的质量缺陷,可视严重程度参照表中其它缺陷的权重予以扣分。 一个项目的检查人员为4~5人,检查时间为半天~一天,检查数量一般为:钢筋分项,1个检验批;现浇结构分项,2~4个检验批;模板和支撑,1个检验批;实测实量,每项10~30点;混凝土强度回弹2层,每层8个构件,每个构件2个测区;钢筋保护层厚度量测,5~10个构件;后浇带和预留洞,5~10个;楼板厚度检验,5~10处。 检查所用的工具、仪器为:卷尺、卡尺、钢尺、吊线、2m靠尺、塞尺、小锤、回弹仪、钢筋探测仪等。 结构实体质量评价是在质量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在检查中发现结构实体质量不合格时,本标准的评价系统失效,该项工程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理后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评价。

表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表(50分) 检查人:年月日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与分类正式版

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与分 类正式版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与分类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 根据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称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与安全性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在建设工程中,若工程(分部或分项)出现了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称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分为三种:一是致命缺陷,根据判断或经

验,对使用、维护产品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为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缺陷,或可能损坏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二是严重缺陷,是指尚未达到致命缺陷的程度,但显着地降低工程预期性能的缺陷;三是轻微缺陷,是指砼显着降低工程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或偏离标准但轻微影响产品的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 根据以上讨论,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为: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而引发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称为工程质量事故。这里的工程质量事故是一种泛指。 而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凡质量达

质量检查问题分类管理办法

质量检查问题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 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 一、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二、工程质量通病 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 三、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和四级重大事故。具体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 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 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二)工程质量事故常见的成因 1. 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察失误 4. 设计差错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 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与分类(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7679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与 分类(正式版)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与分类(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 根据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称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与安全性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在建设工程中,若工程(分部或分项)出现了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称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分为三种:一是致命缺陷,根据判断或经验,对使用、维护产品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为危害或不安

全状况的缺陷,或可能损坏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二是严重缺陷,是指尚未达到致命缺陷的程度,但显着地降低工程预期性能的缺陷;三是轻微缺陷,是指砼显着降低工程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或偏离标准但轻微影响产品的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 根据以上讨论,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为: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而引发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称为工程质量事故。这里的工程质量事故是一种泛指。 而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0元的称为工程质量问题。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作为建筑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同 样面临着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挑战和机遇并存。也就是说,检测市场的潜力非常大,同时市场竞争也将异常激烈。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化,对整个建筑业将产生强大的冲击波。国外先进的检测机构必将大量进入国内,对于长期处于保护状态的国内检测单位带来的也是前所未有的冲击。 一、检测行业现状 检测行业从形成到今天规模由小变大,工作类型由单一到综合,检测市场化概念从无到有,从暗到明。作为建筑行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工程质量检测随着全民质量意识的提高而不断被人重视。检测行业从开始出现发展到今天,都是作为建筑行业的附属部分出现:一种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试验室;一种是科研院校内部的教学科研性质的试验室;一种是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带有政府色彩 的监督检测室。三种形式的检测单位一直以来按照各自的工作领域开展检测工作,并且一直按照附属于母体的部门形式进行运作,还没有形成独立企业

运作的理念。但是随着日益深入的市场化经济的冲击,检测机构根据国际通用要求必. 须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也就是第三方独立的服务中介机构。由于定位的逐步明确,各类检测单位都开始着手进行转变。 二、转变职能 职能性质的转变尤为重要,主要是隶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测机构。它往往以附属部门或科室形式运作,没有形成一套独立运作发展的管理模式,在检测工作管理方面缺少科学的系统的内部管理 体系和经验。对设备场地等硬件和技术培养等硬件的投入较少,以至于长期停滞在低水平重复发展的态势。在业务上受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指挥,在其执法的工程中再接受社会委托,则“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由于它的特殊地位,往往容易受到行政干预而影响公正性。执法单位里的技术服务必须与执法分离才可以更好地发挥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在保证和促进工程质量中的作用,并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使其逐步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三、科学管理 实行网络化、建立质量手册。采用信息化技术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些类型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些类型? (1)修补处理。这是最常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以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 (3)不做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通常不用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比如某些隐蔽部位结构混凝土出现混凝土表面裂缝,经检查分析,属于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裂缝,不影响使用及外观,可不做处理。 2)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例如:混凝土墙表面轻微麻面,可通过后期的抹灰、喷涂或刷白等工序弥补,可不做专门处理。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例如,某检验批混凝土试块强度值不满足规范要求,强度不足,在法定检测单位对混凝土实体采用非破损检验等方法测定其实际强度已达规范允许和设计要求值时,可不做处理。对经检测未达要求值,但相差不多,经分析论证,只要使用前经再次检测设计强度,也可不做处理,但应严格控制施工荷载。 4)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监理工程师应牢记,不论哪种情况,特别是不做处理的质量问题,均要备好必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更多资料请访问.(.....)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 定》的通知 京建发〔2010〕344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已取得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尽快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2010年9月1日后对资质情况进行检查。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印发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监督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质量专项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第五条检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等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要求,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第六条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的要求。 第七条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应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年以上。 第八条检测机构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管理系统),并具备将检测数据上传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的条件,涉及力值的检测设备应实现数据自动采集。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与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与分类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 根据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称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与安全性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在建设工程中,若工程(分部或分项)出现了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称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分为三种:一是致命缺陷,根据判断或经验,对使用、维护产品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为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缺陷,或可能损坏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二是严重缺陷,是指尚未达到致命缺陷的程度,但显着地降低工程预期性能的缺陷;三是轻微缺陷,是指砼显着降低工程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或偏离标准但轻微影响产品的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 根据以上讨论,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为: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而引发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称为工程质量事故。这里的工程质量事故是一种泛指。 而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0元的称为工程质量问题。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很多,如按事故的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后果、责任及处理方式等都可进行分类,以下介绍二种分类方法: 1、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划分 (1)一般质量问题 由于施工质量较差,不构成质量隐患,不存在危及结构安全的因素,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称为一般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过失,造成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等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需返工重做或由于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同时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为一般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重大质量事故: 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者; ②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 者; ③超过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 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工程的寿命,造成不可挽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4)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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