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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证明1

物业证明1

兹证明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小区_____栋____单元___楼____室房主。

与承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已达成租赁协议,现为承租人申请办理居住证。

望批准

_________________物业

2015年_____月_____日

企业诚信经营证明

企业诚信经营证明 经核实,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我辖区 项目,该企业经营过程中,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无下列不良行为发生: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十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盖章) 二〇年月日

女人如春天的桃花。阳春三月,春暖花开时,婀娜多情的桃花会竞相开放,如一片片红霞,与如纱的垂柳,形成了桃红柳绿的春日美景。而青春靓丽的美女,正恰如春光明媚中盛开的桃花,缤纷绚烂,激情四射,充满青春的活力,充满青春的幻想,充满青春美妙的情怀。 青春岁月,容光焕发的美女,爽朗的笑声,轻盈飘逸的秀发,眉飞色舞的眼神,热情奔放的性格,恰如妩媚鲜艳的桃花,装扮了温暖的春天,惊艳了春天的美丽。无论走到哪里,美女总会给人赏心悦目的感觉,总是一道靓丽的风景,使春天增添了无与伦比的靓丽,所以说女人如春天如霞的桃花! 女人如夏日的荷花。“ 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 炎炎烈日下,荷花亭亭玉立,静谧地开放,粉绿相间,分外妩媚。“出污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清白闲逸,自由脱俗,清新淡雅,芬芳四溢的天然美丽。远离喧嚣的尘市,在一方水土里,独享一份圣洁高雅,恬静安然的舒适,柔情似水的缠绵婉约,恰如一个静享清欢的善良女子。 “ 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 女人天生就是清纯、善良、静美、温柔如水的性格,拥有善良的心灵,宽容的心胸。每天只求安静地做好自己,不斤斤计较,不张扬,以一颗博爱之心,宽容身边的人和事。容忍于心,善存心间,用一颗感恩的心,温暖着身边的人和事,所以说女人如夏日清爽的荷花! 女人如秋天的菊花。秋高气爽,硕果累累时,到处是丰收的喜悦景象。一场秋雨一场寒时,百花凋谢,万物凋零的时刻,菊花却在风吹雨打中毅然绽放,用顽强的生命力,笑对风雨。多姿多彩的菊花,傲然开放,装点了秋日的荒凉。“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怡然自得的享受啊! 而如花的女人,一路走来,吃尽千辛万苦,历经曲曲折折,却毫不畏惧艰难。照顾老人,陪伴孩子,洗衣做饭,工作加班,任劳任怨。宁愿自己吃苦受累,从不抱怨。在平凡的岁月,书写着女人们的精彩与不平凡。即使韶华远逝,年青的容颜失去光彩,依然在为家人创造着温暖、快乐、幸福的家园,所以说女人如秋霜中绽放的菊花! 女人如冬日的梅花。在白雪皑皑的冬季,天苍苍,野茫茫之时,大地一片衰败的景象。行走在路上,寒风凛冽,刮到脸上如刀般的疼痛,但是女人依然在路上坚强地面对、承受。这不正是无惧风雪、坚韧不拔、顽强不屈的梅花的品格吗?“ 遥知不是雪,唯有暗香来.” 梅花以它的弱小娇艳的身躯,凌寒傲雪,装点着寂寞荒凉的冬日! 在光阴的故事里,女人走过青春岁月,走过三十而立,走过四十不惑……此刻,正逐渐走在繁华落幕的路上,肩负着生活无奈的痛苦,品尝着人间聚散离合的悲欢。无论条件多么的艰苦,女人们一如既往地在路上打拼、奋斗着,时刻承担着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装扮着世界的美好和浪漫,正在骄傲地撑起自己的半边天。“ 梅花香自苦寒来.” 所以说女人如冬日火红的寒梅! 女人如花,四季都在竞相地绽放,闪烁着耀眼的光华;女人又非花,漂亮、善良、宽容、感恩,是始终如一的信念。女人如水,柔情似水,缠绵婉约;女人又非水,坚强、勇敢、优雅、浪漫,是一生的追求。

物业服务企业申报信用等级办理资料办事指南和申请表格

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诚信等级备案办理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3、《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 4、《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6]20号) 二、申报条件 1、(1)申报一级诚信等级:物业管理专业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级职称);所管理的项目近一年获得过省级五星项目和长沙市示范项目; (2)申报二级诚信等级:物业管理专业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级职称);所管理的项目近两年获得过省级五星项目、省级四星项目或长沙市示范项目; (3)申报三级诚信等级:物业管理专业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2、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3、已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直接申报与资质等级相应的诚信等级。 4、外地驻长企业申报诚信等级须提供长沙分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总公司原资质证书、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司机构健全。 三、提供的申请资料 所有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查验。 1、《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等级申报表》(一式两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物业项目服务合同(复印件)。 7、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上岗证和社会保险 参保证明。 8、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标准)、服务收费、服务承诺、承接查 验和投诉回访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资料。 9、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四、申请程序 1、填写申报表。 2、向公司注册地和管理项目所在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住房保障局)物业监管科递交申报材料。 3、经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物业监管科 同意后,向市住建委物业监管处递交申报材料。 4、经市住建物业监管处研究同意后,向申请企业开具诚信等级 备案证明。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企业有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诚信等级,不予批准。 2、企业在诚信备案证明期限内,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予以诚信等级 降级或撤销诚信备案处理,并通过市住建委的“曝光台”曝光违规行为。

物业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

咸宁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构建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和使用。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定,规范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方面信用状况的客观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市场信息和警示信息。 第三条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信息档案。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的事务性和日常性工作由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承担。 县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对企业及项目经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配合做好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制定相应的行业管理自律规范,组织开展行业内信用信息管理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统一和审慎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信用信息的采集,应当坚持客观、准确、公正、及时和提供者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信用信息的内容及采集 第五条基本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身份信息和项目经理身份信息组成。 (一)物业服务企业身份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资质等级情况及其他有关企业身份的信息。 (二)项目经理身份信息包括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明、职业资格、执业备案及其他有关项目经理身份的信息。 第六条业绩信息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认定的下列信息组成: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换证及变更表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及变更须知 一、受理材料要求 1、变更信息采集表; 2、资质证书原件一正两副; 3、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纸质版,盖章); 4、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电子版刻录光盘, 并发送至wyqyxx@https://www.wendangku.net/doc/762190800.html,)。 二、下载地址: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62190800.html,/)——网页左侧“办事大厅”——网页左侧“下载中心”——“示范文本”栏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详细地址 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 所在城市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企业类型登记机关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营业期限 原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资质审批机关发证日期 现有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 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 管理项目总数管理面积 多层住宅(个数/面积) 高层住宅(个数/面积)

独立住宅别墅(个数/面积)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他(个数/面积) 企业分支机构个数 获奖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承诺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我公司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字(盖章): 申报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包含3个附件,填写时请一并如实填报。 附件1:主要管理人员明细

附件2:物业管理项目明细 附件3:分支机构明细 附件1 主要管理人员明细 序号姓名部门职务证书证书编号入职时间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苏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苏州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定、发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相关工作。苏州市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建立“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平台”,采集、记录、评价和公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统筹建设和维护信息系统,编制信息内容并适时合理调整。 第四条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评价、公开和使用等工作。企业注册地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项目所在地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 第五条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做好信用管理培训工作,协助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信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协助采集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行

为的信息,并报送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信息的分类、采集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由企业信息和项目信息组成。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规模、经济指标等信息。项目信息包括:物业项目的名称、地址、物业类型、建筑面积、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良好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相关合同约定,服务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或在全市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奖励或者表彰等信息。 (三)不良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或者经司法机关认定违约、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减少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行为等信息。 第八条信用信息的采集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分类和储存,形成反映其执业情况信用信息的活动。 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动采集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 第九条(一)基本信息的采集,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信息产生或者变更的10日内通过信用管理平台向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地产物业

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物业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项目实施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其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和使用活动。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通常视为一个物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项目中 组织实 TTOPD08 TTOPD08 [选取日期]

施物业服务活动,并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符合约定标准的责任人。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 第三条本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系统,对其物业服务活动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和《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核记分标准》(以下简称记分标准),并适时调整补充;负责项目负责人考试与执业注册,并建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档案。 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记分,并将结果记入信用信息档案。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分工,依据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记录,做好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物协)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市物业服务行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可以制定发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形成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物业管理行业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 第四条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统一和审慎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其职责范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加强与工商、税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联系,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定、发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相关工作。××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平台”,采集、记录、评价和公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统筹建设和维护信息系统,编制信息内容并适时合理调整。 第四条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评价、公开和使用等工作。企业注册地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项目所在地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做好信用管理培训工作,协助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信用管理工

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协助采集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行为的信息,并报送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信息的分类、采集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由企业信息和项目信息组成。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规模、经济指标等信息。项目信息包括:物业项目的名称、地址、物业类型、建筑面积、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良好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相关合同约定,服务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或在全市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奖励或者表彰等信息。 (三)不良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或者经司法机关认定违约、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减少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行为等信息。 第八条信用信息的采集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

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 一、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是指利用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手段,将物业管理企业及执(从) 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经营中违规、违法劣迹及受到的处罚等情况按规定格式进 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对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建 立客观公正的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物业管理企业 及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为社 会公众对物业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提供途径。目的是为了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 场秩序,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增强物业管理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 二、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 函[2002]19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是所有物业管理企业 和物业管理师等执(从)业人员。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步实施、信息共享” 的原则,由国家建设部统一部署。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所有物 业管理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是: (1)建设部负责全国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建立和监督 管理。中国物业物业管理师资料:https://www.wendangku.net/doc/762190800.html,/kcnet610/ 物业管理师培训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62190800.html,/kcnet610/管理协会受建设部委托承担系统管理部门的工作,负责一 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采集、整理、更新及日常管理工作。 (2)地方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级资质以下物业管理企业及执(从)人员信用档案 系统的建立和监督管理。 (3)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和系统运行与维护 管理工作,并为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由建设部统一开发的物业 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专用软件。 三、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工作的目标是:以物业管理电子政务系统、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自律管理系统和企业经营管理系统为基础,形成覆盖物业管理行业所有企业及执(从)业人 员的信用档案系统,并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实现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 业协会网站的互联互通。 国家建设部对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建设的要求是: (1)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组织、指导和推动物业管理企 业信用档案系统的建设工作。 (2)扩大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的覆盖面。凡是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和执(从)业人员都 应当纳入物业管理企业信用系统。凡是具有资质等级(包括临时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都要 全部上网。 (3)保证物业管理信用档案系统信息的全面、准确。应当有效利用政府掌握的信息资源,把物业管理企业和执(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劣迹以及受到的处罚等情况按

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考核办法

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考核办法 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考核办法 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海安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系统运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凡在本县注册和在本县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列入诚信服务考核,并建立信用档案。 二、考核目的 以依法服务、规范服务、优质服务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赢得市场的基本条件之一,推动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在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选择信用分值高的企业,促进社会信誉度好的企业做大、做强、做优,逐步将服务意识差、社会责任感不强、诚信度不高、业主满意度低的物业企业,退出物业市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三、考核内容 考核重点主要为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管理、合同履约、信访处理以及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情况,检查结果将记录到信用档案。 四、一票否决项目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物业负责人2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物业管理活动。 3.业主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 4.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 5.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单方面强行退出。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五、结果运用 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考核建立信用档案,是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更好的按照合同约定规范服务,提升我县物业管理水平。城管局每年将对信用档案进行汇总、排名,对诚信服务、信用度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表彰,优先申报先进单位和优先参与项目招投标;对排名靠后,信用度差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不予资质升级和最佳物业服务企业评选活动,暂不出具南通市物业企业信用调查等证明。 1.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总分值中,信用分值应不低于20%。投标单位中最高信用分值的单位可得满分,低于最高分值的予以扣分,具体计算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年度先进集体、最佳物业服务企业等活动中,信用分值应不低于30%。申报参加先进集体和最佳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信用分值排名评定。 3. 连续三年信用分值排在前3名,优先申报南通市和县“物业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所服务的物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创优。 4.上年度信用分值排在后3名且一次单项扣分值超过20分(含20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连续两年信用分值排在后5名的,县城管局将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抄报县相关部门、各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一年内取消其参加物业项目投标和应聘资格,同时报资质颁发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复核。

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内容及说明(W)一、记录内容

二、说明 1.为便于区分,以W代表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内容。 2.W1-01企业名称:填写物业管理企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要填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 W1-02法人代码: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4.W1-12登记注册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1998)200号],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填报。 5.W1-24资质年审情况: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6.W1-27-01多层住宅:指6层以下(含6层)的住宅楼宇。 7.W1-27-02高层住宅:指7层以上(含7层)的住宅楼宇。 8.W1-27-03公寓、别墅:指单位建筑面积造价高于当地一般民用住宅造价一倍以上的高级住宅,或经有权审批房地产投资计划的审批单位定为公寓、别墅的项目。 9.W1-27-04办公楼或写字楼:指政府机关、团体、事业、企业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 10.W1-27-05商业用房:指用于商业服务活动的房屋建筑,如度假村、饭店、酒店、商场、专业市场等。 11.W1-27-06工业用房:指用于工业生产的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 12.W1-27-07其他:指不属于上述用途的房屋建筑和学校教学用房、医院医疗用房、图书馆、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机场等。 13.W1-27-08 5万平方米以上小区项目个数:是指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居地。 14.W1-27-09整治、改造旧住宅小区项目个数:是指经整治、改造并实施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的项目数量。 15.W2-07证件号码:指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 16.W4-03事项:是指企业和项目不良行为的名称。 17.W5-08项目获取方式:是指取得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方式,分为招投标、协议、自建自管、后勤转制、其它等。 18.W5-09项目失去原因:是指失去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原因,分为落聘、放弃、其它等。 19.W6-04管理人员姓名:是指对确定的物业项目进行全面管理运作,为项目委托人提供专业物业管理服务的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管理处副主任(项目副经理)的姓名。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地产物业管理

乐哈哈啦 乐哈哈啦 [选取日期]

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物业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项目实施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其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和使用活动。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通常视为一个物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项目中组织实施物业服务活动,并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符合约定标准的责任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 第三条本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系统,对其物业服务活动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和《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核记分标准》(以下简称记分标准),并适时调整补充;负责项目负责人考试与执业注册,并建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档案。 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记分,并将结果记入信用信息档案。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分工,依据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记录,做好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物协)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市物业服务行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可以制定发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形成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物业管理行业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推进诚实守信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所产生的信用信息征集、处理、使用和监管。 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本规定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定,规范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方面信用状况的客观信息。 第三条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物业管理行政监督管理综合平台、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信息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评定结果。 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核查和信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采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调查业主满意度。 第四条信用信息监督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合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制定诚信自律规约,做好会员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培训,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章信用信息的组成 第六条信用信息的征集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所服务的项目信用信息进行采集、甄别、分类、记录、储存,形成反映企业经营、项目管理等信用信息的活动。 第七条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不良信息。 第八条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企业名称、企业注册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性质、经营范围、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的时间、管理项目、项目经理及员工信息等有关企业基本情况的信息。 第九条业绩信息主要包括: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项目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行政机关表彰和政策性扶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在职员工等受到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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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物业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项目实施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其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和使用活动。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通常视为一个物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项目中组织实施物业服务活动,并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符合约定标准的责任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 第三条本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系统,对其物业服务活动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和《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核记分标准》(以下简称记分标准),并适时调整补充;负责项目负责人考试与执业注册,并建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档案。 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记分,并将结果记入信用信息档案。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分工,依据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记录,做好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物协)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市物业服务行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可以制定发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形成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物业管理行业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地产物业管理精品资料】 (1)

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物业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项目实施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其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和使用活动。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通常视为一个物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物[选取日期]

业服务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项目中组织实施物业服务活动,并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符合约定标准的责任人。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 第三条本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系统,对其物业服务活动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和《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核记分标准》(以下简称记分标准),并适时调整补充;负责项目负责人考试与执业注册,并建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档案。 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记分,并将结果记入信用信息档案。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分工,依据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记录,做好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物协)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市物业服务行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可以制定发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形成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物业管理行业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

信用证明范文

信用证明范文 第一篇:企业资金信用证明第二篇:资金信用证明第三篇:守合同重信用证明第四篇:生源地贷款信用证明第五篇:物业公司企业信用证明更多相关范文 资金信用证明 兹证明 拥有资金总额万元 其中固定资金总额:万元 流动资金总额:万元 资金: 证明单位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字:注:1,填写资金数额一律使用大写。 2、资金信用证明由企业主管部门对财政部门出具 资金信用证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为了体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依法保证国有资产所有权,落实经营权,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考虑到目前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将原来由财政部门或其认定部门办理资金信用证明的工作委托给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办理(未设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地方,由财政部门办理)。今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作为企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的资金信用证明。

该项业务委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法规正确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资金信用证明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 资金数额的证明。目前,我国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实行国有资产 产权登记制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申请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 业的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后为企业发放《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因 此,申请开业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企 业开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及相应文件。 资金信用证明是由企业主管部门对财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该企业拥有资金(固定资金、流动资金)数额及的书面文件。 办理机关是到当地财政部门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开办企业产权所有者批复,企业申请; 2.工商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 3.企业有效的验资报告。 办理程序: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大厅受理一承办一告知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开办企业产权所有者批复,企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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