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法国公布放射性废物库存量

法国公布放射性废物库存量

法国公布放射性废物库存量
法国公布放射性废物库存量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87)环放字第239号 【发布日期】1987-7-16 【生效日期】1987-7-16 【所属类别】部门规章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广泛地应用,加强对由此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产生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工业、农业、医疗、科研、教学及其它应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应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归口城市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其所需事业经费批编时应纳入地方财政。废物库的管理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待遇。 第二章放射性废物分类 第五条含人工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2×14Bq/kg(5×10Ci/kg),或含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7.4×104Bq/kg(2×10-6Ci/kg)的污染物,应作为放射性废物看待。小于此水平的放射性污染物应妥善处置。 第六条表面污染水平超过国家辐射防护规定限值、又不进一步去污利用的污染物,视污染的具体情况,或作放射性废物送贮,或妥善处置。 第七条根据废物中所含核素的半衰期,将城市放射性废物分为三类: 短半衰期废物(T1/2≤60天); 中等半衰期废物(60天<T1/2≤5.3年);

长半衰期废物(T1/2>5.3年)。 第八条城市放射性废物通常可分为下列六种形式: 一、各种污染材料(金属、非金属)和劳保用品; 二、各种污染的工具设备; 三、零星低放废液的固化物; 四、试验的动物尸体或植株; 五、废放射源; 六、含放射性核素的有机闪烁液(大于37Bq/L,1×10-9Ci/L)。 第九条设有焚烧炉的废物库,根据焚烧炉的具体特点,应要求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将可燃废物和不可燃废物分开收集。 第三章产生放射性废物单位的责任 第十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或减小体积。 第十一条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在本单位暂存期间,应严格管理,有效控制,保证人员安全和环境不受污染。 第十二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不得自行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必须由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单位集中收处。 第十三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办理登记手续(见附表1),按本办法对本单位的废物进行收集、包装和送贮(处)前的暂存。 第十四条放射性废物的收集 一、放射性废物应按第七条至第九条的要求分类收集,并装入带有分类标记的专用口袋内(容器内); 二、严禁将放射性废物混装到一般垃圾中,也不得将一般垃圾混入放射性废物中; 三、废放射源应单独收集存放,不得混在一般放射性废物中; 四、含放射性核素的有机闪烁液,应用不锈钢或玻璃钢罐贮存;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GBZ133-2002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我院影像与核医学科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医用放射性废物: 系指在核医学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应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以及所含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比活度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使之不致在工作场所造成不必要的电离辐射危害,不致造成环境污染。 二、液体废物的管理 1. 放射性废液 方法:核医学单位应具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放废水。 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 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 标准:将废液的降至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废液作非放射性废液处理,可排入下水道系统。 2. 注射过或服用过放射性药物的病人的排泄物 必须为使用放射性药物病人提供有防护标志的专用厕所,对病人排泄物实施统一收集和管理。将其排泄物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池内沉渣如难于排出,可进行酸化,促进排入下水道系统。注射或服用131I病人的排泄物处理,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10%KI溶液后密闭存放待处理。 三、固体废物的管理 1. 废物收集 (1)按废物的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毒性分开收集废物。 (2)供收集废物的污物桶应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污物桶放置点应避开工作 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3)污物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贮存室。2. 废物存放 (1)贮存室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安装通风设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 GB 9133-88 批准日期 1988-05-25实施日期 1988-09-01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 GB9133-88 (1988年5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88年9月1日实施) 1 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分类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生产、试验以及处理、贮存、运输、退役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2 术语 2.1放射性废物 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其污染,没有或暂时没有重复利用价值,其放射性浓度比活度或污染水平超过规定下限值的废弃物。 2.2放射性气载废物 含有放射性气体或放射性微尘和所溶胶的气态废弃物。 2.3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公众 年摄入量限值除以参考人在一年时间吸入的空气体积(即1.05125×10 m3)所得的商。 各核素的DAC 公众值参见GB 8703《辐射防护规定》中的附录E 2.4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 年摄入量限值除以参考人在一年中食入的水量(即 8.03×102 kg)所得的商。

各核素的DIC公众值参见GB8703中的附录E。 3 制订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的主要原则 3.1对各种废物都规定有放射性浓度(或比活度)的下限值,用以确定该种废物是否属于放射性废物。 3.2放射性废物按其物理性状分为气载废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三类。 3.3放射性气载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浓度以Bq/m3表示。 3.4放射性液体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浓度以Bq/L表示。 3.5放射性固体废物首先按其所含核素的半衰期长短分为四种,然后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比活度以Bq/kg表示。 4放射性气载废物的分级 4.1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 公众的气载废物为非放射性气载废物。大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公众深度的为放射性气载废物。 4.2放射性气载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三级。 4.2.1第I级(低放废气):浓度大于DAC公众小于或等于1×104DAC 。 众 4.2.2第II级(中放废气):浓度大于1×104DAC公众,小于或等于 1×108DAC公众。 4.2.3第III级(高放废气):浓度大于1×108DAC公众。 4.3气载废物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放射性核素时,其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 m(公众)值按式(1)计算:

33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1987年7月16日,国家环保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广泛地应用,加强对由此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XX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产生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工业、农业、医疗、科研、教学及其它应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应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归口城市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其所需事业经费批编时应纳入地方财政。废物库的管理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待遇。 第二章放射性废物分类 第五条 含人工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2×14Bq/kg(5×10 Ci/kg),或含天然 4 -6 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7.4×10Bq/kg(2×10 Ci/kg)的污染物,应作为放射性废物 看待。小于此水平的放射性污染物应妥善处置。 第六条表面污染水平超过国家辐射防护规定限值、又不进一步去污利用的污染物,视污染的具体情况,或作放射性废物送贮,或妥善处置。 第七条根据废物中所含核素的半衰期,将城市放射性废物分为三类: 短半衰期废物(T1/2≤60天); 中等半衰期废物(60天<T1/2≤5.3年); 长半衰期废物(T1/2>5.3年)。 第八条城市放射性废物通常可分为下列六种形式: 一、各种污染材料(金属、非金属)和劳保用品; 二、各种污染的工具设备; 三、零星低放废液的固化物; 四、试验的动物尸体或植株; 五、废放射源; -9 六、含放射性核素的有机闪烁液(大于37Bq/L,1×10 Ci/L)。 第九条设有焚烧炉的废物库,根据焚烧炉的具体特点,应要求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将可燃废物和不可燃废物分开收集。 第三章产生放射性废物单位的责任 第十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或减小体积。 第十一条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在本单位暂存期间,应严格管理,有效控制,保证人员安全和环境不受污染。 第十二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不得自行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必须由城

超声波液位测量系统设计

超声波液位测量系统设计阳华忠孙传友长4女学电,;学M4¨025 鞭蛹隧鞠獬黼黜裂簿螽缓灏醺戳黼{t*t☆sPcEoBl^女m●^‰,LMl812≈,《{目^《tE“&”^#&*雎*t{《.*#自&m£i”1“女T一**¨t《,”‘f#十∞}m*.mtT≈,《ttt湿度.*^.B§f#境目t*Ⅻt十¥∞#自.tm7}#《*目^#^*&镕■t十来目f&.#^i&&■t¨#*t.豳■蕾鞠积整黼燃霸麟醐黼}E#.}m*,《’女;LMlB12 1引言 n【】__超市披挂求班}K迅速.4、M渗墟刮*个镯域.¨仃军¥Ⅸ玎驯缭婶冉IIii#8有rL£的“川.漓f±☆1删*和托M也址日常t僻巾十最盛的邻j域+披ft的删*片证卉他毒。恻如羞Ⅲ往洲n液俺U锌“,删屉池位,赳胜补偿趟自浊扯删量池似等等m采邢t些方法会J、腰劣∞环境和抽悼峦‘£的坐化给删*带m#k的瞄莘…毕“;fm悼具有蝇蚀什…嘲蚀删抽越^¨埘I№-陋,奉&计性出r坫f浮rn0磐【匕浊ms},cl,∞l^.1…单Jt扎LMl8l二越r々渡々m推成,0片#【f占,l的古洼自g{kI。硅U越。水《统可蒜性-≈.近H1fj:%精度高。 2参比法液位测量原理 警比洼H娘理是利用超}"往换能8发一¨110趟-;浊忸冲]Ⅲ过’Ln《传播0g鹰崔ft转^的并【日处掰成fi针日睦f々到搀能*片搏M接收。精Ⅲ忧5超声被¨垃日十纠挡牧自坩_{,J就“J眦牯确地计算Ⅲ随Ⅻ4披体的触协。其原H圳Ⅵl,j超声藏#射Ji掳4£趟十波∞传感*就鼻m趺控憧剑州柬m泄f:号求…濉足“枉准环处r“生的删∞帅时问为【o。B求H“#是I_I_泞r灶产’p的,删址的时问山r6掉F陆触洲浦傩的披1Ⅳ峦fLm坐化超J:一被“行早以j,的7L秆m。…々播。山十越钠【d的j{罐中1怍,超F*纠K,*q■fJ}”}千肌蛳的琏鹰+H‘÷,山ft可得 咖} P止巾vf)是超,r漓到拉准环∞迹Ⅱ。V是超声涟刊iTr顺_fii自0Jl嚏.“r“推111: ⅢJ+ H一=_』 胜艟Ⅻ目演津的液化- ¨】|0_hd }r=H卜坐1一d l^?hH是储删砝液体的涟n h-挂地奇被传晦%爿存*睡带的m离;h 是超■被心堪*Ⅻ",琐部的H捕.酒过 删%的时州“弹其值?ho是超声被f々盛* 判}tt*M一的啦离.一q椒擗址日】肫m】稠整棱 挂环的r*度;d是泞r项而刊油自帕* 离。m此”rⅢ删址日f々出#艘∞谴虚£ 芏*仃枉州温睦m鹿,≮H描{啊超 Jh挫∞速疃拚呆统带沫舶m菇。 法i坑錾盛观J#功矩{【l减少i统琨 蕈麓世gm满Mmr要求苴M t管的底口?‘o№删f&体连通恒f*删陂 似进^【I|II最昔:¨’,浮于的密度90川、 T触目哺体的密嘘.JL汗子具备托惭蚀 忡;其。,抟c*环_胛丁^选有利于起} *i川nⅡ“抖;】lH,Ⅲl量管录I¨抗腐蚀 忡蝗的十诱钢村料. 囤1臆理犀 3硬件原理电路 牟系统纳简嘤碰什}b路¨RI!.性自f 和拄牧Ⅻ什电路目ⅢIM1s11趟■胜々… 鞋成oI_l。M1sl二硅种既能K进《能 接性超声波的0H呆¨』适块鞋戍,,l以简 ft№m“牿提高{统的一,J稚性。0l-内 郫乜拈:胩f-p州制c生妊落#,,*增& 接收∞,脉冲啁,¨拴删#啭自抑制≈, ‘j8%【☆j自电。Fn、f.1MI812处于发时 模式.箱】符嘟外拄c1lik亡m瞎的世蚶 矗摊投的[怍撷牛LlCI扳蒿增蚰被憾为 振荡醺走,振荡信≈!{驱r女坡★后,M13管 wⅡ6管脚输m。 ’_8管Ⅷ为Ⅱl“平时.iMl8l!处于 拉收懊文,趣声踺1々媾g摇收“连日的衄 市披1j号%电彝耦仟…4符脚输^再经 内郫哺级般^艘凡岳的f;}轴U】管删 的喈扳日路取出的竹母起送剑幢删£. 目时竹檗F一也披捡删,-4“通过l7管W外 接的电料进行滤眭。’1管M【L的电Ⅲ盘 拜小州*能触牲怪Ⅻ蝌祝j,器&蜒蚓簋 T转¥”IⅢ” 圉3主程序流程圈 图2简要磋件电路目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标准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 GB9133-88 (1988年5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88年9月1日实施) 1 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分类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生产、试验以及处理、贮存、运输、退役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2 术语 2.1放射性废物 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其污染,没有或暂时没有重复利用价值,其放射性浓度比活度或污染水平超过规定下限值的废弃物。 2.2放射性气载废物 含有放射性气体或放射性微尘和所溶胶的气态废弃物。 2.3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公众 年摄入量限值除以参考人在一年时间吸入的空气体积(即1.05125×10 m3)所得的商。 各核素的DAC 公众值参见GB 8703《辐射防护规定》中的附录E 2.4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 年摄入量限值除以参考人在一年中食入的水量(即8.03×102 kg)所得的商。 各核素的DIC公众值参见GB8703中的附录E。 3 制订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的主要原则 3.1对各种废物都规定有放射性浓度(或比活度)的下限值,用以确定该种废物是否属于放射性废物。 3.2放射性废物按其物理性状分为气载废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三类。 3.3放射性气载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浓度以Bq/m3 表示。 3.4放射性液体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浓度以Bq/L表示。 3.5放射性固体废物首先按其所含核素的半衰期长短分为四种,然后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比活度以Bq/kg表示。 4放射性气载废物的分级 4.1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 公众的气载废物为非放射性气载废物。大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公众深度的为放射性气载废物。 4.2放射性气载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三级。 4.2.1第I级(低放废气):浓度大于DAC公众小于或等于1×104DAC公众。 4.2.2第II级(中放废气):浓度大于1×104DAC公众,小于或等于1×108DAC公众。 4.2.3第III级(高放废气):浓度大于1×108DAC公众。 4.3气载废物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放射性核素时,其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m(公众) 值按式(1)计算: 式中:DAC1,2……k--为每种放射性核素的公众导出空气浓度; P1、P2……Pk--每种放射性核素所占的活度分数。 5 放射性液体废物的分级 5.1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液体废物为非放射性液体废物。大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为放射性液体废物。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87)环放字第239号)

2.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87)环放字第23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放射性废物分类 第三章产生放射性废物单位的责任 第四章放射性废物的收运 第五章放射性废物库的管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收费 第八章奖惩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广泛地应用,加强对由此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产生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工业、农业、医疗、科研、教学及其它应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应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归口城市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其所需事业经费批编时应纳入地方财政。废物库的管理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待遇。 第二章放射性废物分类 第五条 含人工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2×14Bq/kg(5×10Ci/kg),或含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7.4×10Bq/kg(2×10Ci/kg)的污染物,应作为放射性废物看待。小于此水平的放射性污染物应妥善处置。 第六条表面污染水平超过国家辐射防护规定限值、又不进一步去污利用的污染物,视污染的具体情况,或作放射性废物送贮,或妥善处置。 第七条根据废物中所含核素的半衰期,将城市放射性废物分为三类:短半衰期废物(T1/2≤60天); 中等半衰期废物(60天<T1/2≤5.3年); 长半衰期废物(T1/2>5.3年)。 第八条城市放射性废物通常可分为下列六种形式:

放射性废物处理方案

放射性废物处理方案 放射废物处理预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实践中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不包括远距离治疗用量级以上废弃密封放射源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9133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用放射性废物 以下简称废物。系指在应用放射性核素的医学实践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 3.2 废物管理 在废物处理或处置中所涉及的技术活动和管理制度。 3.3 贮存室

供放射性废物在处理或处置前临时存放的房间。 4、废物管理一般防护要求 4.1 根据8703废物管理原则和9133,确定各类医用废物的处理或处置方法。废物分类标准参见9133。 4.2 必须区分临床医用放射性废物不医学研究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不可混同处理。医学常用的放射性核素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4.3 必须区分放射性废物不非放射性废物,不可混同处理。应力求控制和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量。 5 、液体废物的管理 5.1 放射性废液 5.1.1 使用放射性核素量比较大,产生污水比较多的核医学单位,必须有废水与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 放废水。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 5.1.2 产生放射性核素废液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 5.1.3 下列低放废液可以直接排 入流量大于10倍排放流量的普通下水道:每月排放总活度不超过10.,每一次排放活度不超过1,丏每次排放后进行冲洗,医学常用放射性核素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45.1.4 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 5浓度不超过1×10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题目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最新进展姓名胡家刚 班级地质0901

摘要: 环境污染是人类面临的一大公害,放射性污染对人类生命安全和地球上生物的生存有严重的威胁,所以特别为人们所关注。和平利用原子能,为人类造福不浅,但是核废物处置不好,又将对人类是一大危害。放射性废物如何处置为好,必须进行科学论证。 所以处理放射性废物的发展特别引起我们的关注,新方法新技术的引入将更好的处理这些废物所带来的问题。 关键词:放射性废物,新方法,处理

1.放射性废物 放射性废物为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活度大于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并且预计不再利用的物质。 1.1放射性废物的来源大致可分为四类: 1.1.1核燃料生产过程:主要包括铀矿开采、冶炼和燃料元件加工等。 1.1.2反应堆运行过程:反应堆中生成的大量裂变产物,一般情况下保留在燃料元件包壳内,当发生元件包壳破损事故时,会有少量裂变产物泄漏到冷却循环水中。 1.1.3核燃料后处理过程:大量裂变产物是核燃料后处理过程的主要废物。 1.1.4 其他来源核工业部门退役的核设施,核武器生产和试验以及其他使用放射性物质的部门如医院、学校、科研单位、工厂等产生的各种废物。 1.2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1.2. 1 放射性废物radioactive waste 为审管的目的,放射性废物为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活度大于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并且预计不再利用的物质 1.2.2 放射性气载废物 radioactive gaseous waste 含有放射性气体和气溶胶,其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排放限值的气态废弃物。 1.2.3 放射性液体废物 radioactive liquid waste 含有放射性核素,其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排放限值的液态废弃物。

国家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

国家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文件要求,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承担编制适合我国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岩土工程勘察的国家标准任务,标准名称为《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国内外同行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组织、管理。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如下: 本标准主编单位: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深圳中广核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二、规范内容结构 本标准为新编规范,是为了在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而制定的勘察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的岩土工程勘察,为处置场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分析评价提供基本数据输入。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条文、附录和条文说明,具体目次如下: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4 岩土工程勘察各阶段任务与要求 4.1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 4.2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 4.3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 4.4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 4.5 工程建造阶段勘察 5 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 5.1 断裂 5.2 水文地质 5.3 水文地球化学 5.4 不良地质作用 6 勘察方法 6.1 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6.2 水文地质测绘与调查 6.3 工程物探 6.4 钻探 6.5 井探、槽探和洞探 6.6 取样 6.7 原位测试 6.8 水文地质试验 7 室内试验 7.1 一般规定 7.2 物理力学试验 7.3 地球化学试验 8 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 8.1 一般规定 8.2 岩土参数分析 9 勘察成果报告编制 9.1 一般规定

放射性废物处理方案

放射废物处理预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实践中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不包括远距离治疗用GBq量级以上废弃密封放射源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9133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用放射性废物

以下简称废物。系指在应用放射性核素的医学实践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 3.2 废物管理 在废物处理或处置中所涉及的技术活动和管理制度。 3.3 贮存室 供放射性废物在处理或处置前临时存放的房间。 4、废物管理一般防护要求 4.1 根据GB8703废物管理原则和GB9133,确定各类医用废物的处理或处置方法。废物分类标准参见GB9133。4.2 必须区分临床医用放射性废物与医学研究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不可混同处理。医学常用的放射性核素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4.3 必须区分放射性废物与非放射性废物,不可混同处理。应力求控制和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量。 5 、液体废物的管理 5.1 放射性废液 5.1.1 使用放射性核素量比较大,产生污水比较多的核医学单位,必须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

放废水。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 5.1.2 产生放射性核素废液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 5.1.3 下列低放废液可以直接排入流量大于10倍排放流量的普通下水道:每月排放总活度不超过10ALImin.,每一次排放活度不超过1ALImin,且每次排放后进行冲洗,医学常用放射性核素ALImin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5.1.4 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5.1.5 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废液作非放射性废液处理,可排入下水道系统。医学常用放射性核素DIC(公众)值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5.1.6 放射性废液中含有两种以上放射性核素时,相应的”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min(公众)值的计算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5.2 注射过或服用过放射性药物的病人的排泄物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要求》(试行)

关于发布《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本法律法规信息已被VIP在线数据库优先收录了解更多>> ?【法规标题】关于发布《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4-3-17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7d2713272.html,/eic/649086798147878912/20040419/1048843.shtml ?【全文】 关于发布《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要求》(试行)的通 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4〕46号 关于发布《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贮存库的选址、设计、建造工作,现发布《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贮存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要求》(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要求》(试行)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 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要求 (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四年二月 目次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依据 1 1.4 废物库的性质与分类 1 1.5 废物库的形式 2 1.6 废物库的库容和设计寿命 2 1.7 废物库接收的废物和放射性水平 2

2 选址 3 2.1 一般要求 3 2.2 选址的步骤 3 2.2.1 初选 3 2.2.2 场址确定 3 2.3 场址条件 4 2.3.1 场址的自然条件 4 2.3.2 场址的社会与经济条件 4 2.4 应收集的基本资料 5 3 设计 6 3.1 设计阶段的划分 6 3.2 设计依据 6 3.3 引用标准 6 3.4 设计原则 7 3.5 设计输入 8 3.6 工程项目组成及总图布置 8 3.6.1 工程的子项及其任务 8 3.6.2 总图布置 9 3.7 工艺过程和布置 9 3.7.1 废物接收 10 3.7.2 废物贮存库 10 3.7.3 废物处理车间 13 3.8 辐射防护 14 3.8.1 辐射防护设计原则 14 3.8.2 辐射分区 14 3.8.3 辐射屏蔽设计 15 3.8.4 辐射监测 16 3.8.5 个人防护 16 3.8.6 环境监测 17 3.9 建筑 17 3.9.1 建筑布置 17 3.9.2 建筑防火等级 18 3.9.3 地面设计 18 3.9.4 屋面设计 18 3.9.5 建筑涂装 18 3.9.6 门窗设计 19 3.9.7 地下部分设计 19 3.10 结构 19 3.10.1 基本准则 19 3.10.2 结构荷载和荷载组合 19 3.10.3 混凝土结构 20 3.10.4 废源贮存坑和盖板设计 20 3.10.5 地下或半地下的废物库设计 21 3.11 通风 21

超声波液位测量系统的设计

黄河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任务书 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级班学号学生指导教师王二萍 毕业设计题目超声波液位测量系统的设计 毕业设计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 一、背景和意义 液位控制问题是工业过程中的一类常见问题,目前国内在液位自动控制方面缺少长期可靠的使用范例,还没有适用于液位测量和自动控制的定型产品。因此研究出一种超声波液位传感器很有必要。传统的液位测量绝大多数都是人工控制,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同时安全性可靠性都不高,采用单片机实现液位测量即可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二、目标和任务 本设计目标是针对现有液位传感器的不足,开发一种大量程、精度高、带有标准工业控制输出接口的超声波液位传感器,建议采用单片机作为超声液位传感器的控制核心,能够简化控制电路设计;采用单一换能器进行超声波的发射和接收以降低装置成本;采用多级二阶有源滤波器以提高信噪比,进而能较大限度地提高对微弱回波信号的放大倍数。最后根据设计原理图焊接、调试。 三、途径和方法 1.从网络上查阅此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并查阅相关理论知识,利用单片机控制技术的相关知识整理出硬件设计方案; 2.在已搭建的硬件的基础上构思软件流程,给出程序; 3.软硬件联调。 四、主要参考资料 [1] 白宗文,刘生春,白洁.基于单片机的超声波测控液位系统的设计[J].电子设计工程,2011(18):33~36. [2] 么启等. 基于DSP的超声波明渠液位测量系统[J].电子设计工程,2011(21):142~145. [3]房小翠、熊光洁、聂学俊等,单片微型计算机与机电接口技术[M].北京;

国防工业出版社,2002. [4]王质朴,吕运朋,MCS-51单片机原理、接口及应用[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 [5] 杨素行等.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简明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6] 闫石.数字电子技术基础[M].第三版.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 毕业设计时间:2013 年 2 月10 日至2013 年 5 月25 日 计划答辩时间:2013 年 5 月22 日 工作任务与工作量要求:原则上查阅文献资料不少于12篇,其中外文资料不少于2篇;文献综述不少于3000字;文献翻译不少于3000字,理工科类论文或设计说明书不少于8000字(同时提交有关图纸和附件),提交相关图纸、实验报告、调研报告、译文等其它形式的成果。毕业设计说明书撰写规范及有关要求,请查阅《黄河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 专业(教研室)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GB 9133-1995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12—21批准1996—08—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分级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生产、研究和使用放射性物质以及处理、整备、退役等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本标准不适用于铀、钍及其伴生矿的矿冶过程产生的废物,对这类废物的环境管理可参照执行。 2 术语 2.1 放射性废物radioactive waste 为审管的目的,放射性废物为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活度大于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并且预计不再利用的物质。 2.2 放射性气载废物radioactive gaseous waste 含有放射性气体和气溶胶,其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排放限值的气态废弃物。 2.3 放射性液体废物radioactive liquid waste 含有放射性核素,其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排放限值的液态废弃物。 2.4 放射性固体废物radioactive solid waste 含有放射性核素,其放射性比活度或污染水平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的固态废弃物。 2.5 豁免废物exempt waste 含放射性物质,并且其放射性浓度、放射性比活度或污染水平不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的废物。 2.6 清洁解控水平clearance level 由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以放射性浓度、放射性比活度和/或总活度表示的一组值,当辐射源等于或低于这些值,可解除审管控制。 3 放射性废物分类的构架 3.1 废物按其放射性活度水平分为豁免废物、低水平放射性废物、中水平放射性废物或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如图1所示。

放射性物质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质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放射性物质开发与合理利用,加强和规范放射性物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放射性物质相关用语的含义: (一)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二)核设施,是指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和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等。 (三)核技术利用,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 (四)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五)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六)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七)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 (八)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第三条、放射性物质管理贯彻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 第四条、学校实行放射性物质使用审批制度,校属单位在教学、科研、生产中使用放射性物质,必须事先经学校审批,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程序是: 1、使用单位立项、申请,提供立项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 2、学校审批,主管校领导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校长签字批准; 3、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4、政府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学校对涉及放射的工作实行资质许可证制度,放射性实验室设置要取得政府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业工作人员要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 第六条、学校组建放射性物质管理组织,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管理放射性物质。教务处为学校放射性物质主管部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为办事机构;公安处为学校放射性物质协同管理、监督、保卫部门;校内各拥有放射性物质的单位为放射性物质直接管理部门。 第七条、学校放射性物质管理实行责任制度 (一)放射性物质管理组织责任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第八条城市放射性废物通常可分为下列六种形式: 一、各种污染材料(金属、非金司)和劳保用品; 二、各种污染的工具设备; 三、零星低放废液的固化物; 四、试验的动物尸体或植株; 五、废放射源; 六、含放射性核素的有机闪烁液(大于37Bq/L,1 xlO-9Ci /L )。 第九条设有焚烧炉的废物库,根据焚烧炉的具体特点,应要求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将可燃废物和不可燃废物分开收集。 第三章产生放射性废物单位的责任 第十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尽量减步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或减少体积。 第十一条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在本单位暂存期间,应严格管理,有效控制,保证人员安全和环境不受污染。 第十二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不得自行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必须由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单位集中收处。 第十三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输登记手续(见附表1),按本办法对本单位的废物进行收集、包装和送贮(处)前的暂 存。 第十四条放射性废物的收集。

-、放射性废物应按第七条至第九条的要求分类收集,并装入带有分类标记的专用口袋内

(容器内); 二、严禁将放射性废物混装到一般垃圾中。也不得将一般垃圾混入放射性废物中; 三、废放射源应单独收集存放,不得混在一般放射性废物中; 四、含放射性核素的有机闪烁液,应用不锈钢或玻璃罐贮存; 五、产生放射性废的单位,应设专门场所存放放射性废物,并设置电离辐射标志。 第十五条放射性废物的包装。 一、装放射性废物的专用塑料口袋密封,不破漏; 二、含放有尖刺及棱角的放射性废物,应先装入硬纸盒或其它包装材料中,然后再放到塑 料袋内; 三、每袋废物的表面剂量率应不超过OTmSv/h (10mrem/h),每袋体积不正如过30L,重量不超过 20kg o 第十六条放射性废物的送贮(处) 一、废物应干燥,游离液体率不大于1%; 二、废物性能应稳定,无挥发性、易爆等不稳定性物质,无强氧化剂、腐蚀剂等物质; 三、试验植株应脱水、干化或灰化; 四、动物尸体应固化于水泥中,或防腐、干化、灰化;五、废放射源应放在包装容器中,损坏的密封源应重新包装,并附上有关的卡片; 六、包装体外表面的污染控制水平分别为:

《安全环境-环保技术》之放射性废物的收集与处理

放射性废物的收集与处理 在核医学实践过程中,产生固体、液体、气载三种放射性废物,他们的收集与处理方式各不相同。首先射性废物管理需要注意的三个问题:①注意必须区分临床医用放射性废物与医学研究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不可混同处理;②必须区分放射性废物与非放射性废物,不可混同收集和处理;③应力求控制和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量,即废物的最小量化。核医学实践的良好计划,包括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射线的种类、活度等选择,考虑操作的数量和制备的材料、污染的风险性等良好工作程序,都将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体积。在放射性废物产生的地方,应当备有各种收集容器,分别分类存放,容器必须适合目的(体积、屏蔽、防渗漏)要求。并在标明核素名称、物理性状、活度和外照射剂量率。由于核医学实践中的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多数小于一周,因此可以把放射性废物收集起来后放在特定的容器里衰变,直至达到规定的豁免水平。不同性质的放射性废物贮存和处理的方式有所不同。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与处理首先应按废物分类标准和废物的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和毒性分开收集废物于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的污物桶内,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放置地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注意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特殊贮存室,其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安装通风设备,出入处设电离辐射标志;废物袋或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明;内装注射器及碎破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最后处理废物,一般根据规定,比活度小于或等于7.4×104Bq/kg(2μCi)的医用废物或经过存放衰变,比活度降低到7.4×104Bq/kg以下可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注意:1、GBq量级以下且失去使用价值的废弃密封放射源必须在具备足够外照射屏蔽能力的设施里存放和待处理。2、可燃固体废物必须在具备焚烧放射性废物条件的焚化炉内进行;同时污染有病原体的固体废物,必须先消毒、灭菌,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对于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动物尸体,应防腐、干化、灰化,

基于单片机的超声波液位检测系统设计

编号: 审定成绩:毕业设计(论文) 设计(论文)题目: 基于单片机的超声波液位检测系统设计

摘要 液位测量及控制广泛应用于工业、生活等领域,由于许多测量环境条件及其恶劣,例如对具有腐蚀性的液体的液位测量。显然,传统的液位测量设备已不能满要求。因此,一些基于超声波的非接触式液位测量控制技术应运而生。本文利用单片机的强大功能,通过硬件和软件的完美结合,设计、实现了一种基于超声波的液位检测控制系统。系统由液位测量模块、数据显示模块、液位控制模块、超限报警模块和参数设置模块组成,通过HC-SR04超声波测距模块采集数据,经过单片机进行数据处理,然后进行实时液位显示,同时发出液位控制信号和报警控制信号。最后,对所实现的实物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表明系统功能符合设计要求,能达到易控制、稳定性强、测量精度高、安全性高、功耗低的预期目的。 【关键词】单片机超声波液位测量液位控制

ABSTRACT Level measurement and control are widely used in the industrial field and other related fields. In the field of industry, many measurement environments are very bad such as the level measurement of corrosive liquids. Obviously, the traditional level measurement devices can not satisfy the requirements. As a result, some control based on the non-contact ultrasonic level measurement technology arises at the historic moment. This paper makes use of the powerful features of the SCM and the perfect combination of software and hardware to design and implement an advanced control system for liquid level measurement based on the ultrasonic measurement. The designed system includes level measurement module, data display module, level control module, limit alarm module, and parameter set module. The system collects data through HC-SR04 Ultrasonic Ranging Module, and then process the data, display the level in real-time and issue level control signal and the warning signal. Finally, the system was tested. The tested results show the system functions can meet the designed requirements, which achieve control easily, high stability, high accuracy, and high security. 【Key words】SCM Ultrasonic Level measurement Level control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