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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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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复习题

江某系某市一无业游民,一日晚,江某酒后回家途中,看到胡某孤身一人行走,便上前挑衅,发生争执后卡住其颈部,致其窒息。江某以为胡某已死,遂往其住处附近的区法院投案,称自己杀了人。区法院值班人员告诉江某,法院不受理杀人案,让他去公安局。江某在去公安局的路上,想到杀人要偿命,便乘出租车逃往外地。胡某苏醒后,敲开附近居民的门,居民立即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公安局的值班人员问:“人死了没有?”得知人没死后,值班人员便说:“知道了,等上班后处理。”后胡某多次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答复说,只有抓到嫌疑人才能立案,遂决定不立案。胡某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则建议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置之不理。胡某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又让胡某找公安机关。

问:本案中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何不当?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法院的错误:

(1)法院值班人员不应当不接受江某的投案,让他去公安局。人民法院对于自首应当接受。不属自己管辖的,再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2)法院值班人员未对江某采取紧急措施,致其逃走的做法错误。法院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3) 法院不应当不接受胡某的起诉,让其找公安机关立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公安机关的错误:

(1) 公安局的值班人员对报案电话处理错误。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立即接受。

(2)公安局不应以没有抓到嫌疑人为由决定不立案。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3)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应置之不理。检察院有侦查监督权,公安机关应接受监督。

.检察院的错误:

检察院不应建议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一、回避制度案例分析

●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麟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权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侦查科的科长立即停止了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侦查科长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提出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经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回避决定。本案经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在审理期间,赵某提出书记员李丽原是本案侦查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不应担任本案书记员;钱某提出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陈明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曾经和被害人一起吃饭,应当回避;孙某提出陪审员王丹相貌凶恶,语气严厉,不应参与案件的审判。审判长武韬当庭决定准许陈明回避,驳回赵某、孙某的回避申请。

●问: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参考答案:

●1、李某无权独立提出回避申请。只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独立提出回避申请。

●2、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不应停止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也不应立即退出侦查活动。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3、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决定,不应由侦查科科长决定。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4、不应以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申请不符合法定理由为由,驳回回避申请。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申请符合法定理由,应当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5、对公安局长的回避决定,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作出。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6、对书记员李丽的回避决定,不应由审判长作出。对法庭审判的书记员的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7、对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陈明的回避决定,不应由审判长作出。对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的回避,由指派其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决定。

●8、审判长不应驳回赵某对书记员李丽的回避申请。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人员,如果调至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二、拒绝辩护考点

●被告人王某被指控犯有重伤害犯罪。开庭审理前,县法院书记员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王可以聘请辩护人。王考虑

到自己罪行重大请人辩护没有多大意义,就表示不请辩护人。审判员考虑到本案在当地影响大,再三做王的工作,王勉强答应请人辩护。事后不久王写信告诉审判员还是不想请,审判员未答复。律师在会见王某时,王表示不要人辩护,但未获同意。开庭审理时,王又表示不要人辩护,审判长当即裁定驳回,并决定律师继续为王辩护。

问:被告人能否拒绝辩护?县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三、辩护人案例

●(一)甲乙二人系亲兄弟。他们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

察院通知他们的父亲为他们委托辩护人。甲乙的父亲认为,甲乙系亲兄弟,没有什么利害关系,请一个律师就够了,多请纯粹是浪费。于是为甲乙二人委托了一名律师担任辩护人。

●问:一名辩护人能否为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二名以上同案犯辩护?

●答: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二)乙因抢劫、盗窃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抢劫是甲与乙共同实施,盗窃是乙与丙共同实施。如甲委托律师张某为其辩护人,现问丙是否可以委托张某为其辩护人?

●可以。仅同案受审,无利害关系。

四、辩护人辩护权案例

●某甲涉嫌抢劫罪,被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局在侦查期间,提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某甲被羁押于县看守所。某甲在被羁押期间,聘请律师某乙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某乙到看守所要求会见某甲,看守所以县人民检察院尚未决定提起公诉、县公安局未批准为由,不同意其会见某甲。某乙只好来到县公安局。县公安局要求某乙填写《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某乙填写之后,县公安局批准会见。但在5日后安排会见。会见时,县公安局派员在场,并对整个会见过程录像。某甲对律师说他是被冤枉的,某乙便问他是否有无罪的证据。在场的民警以某乙违反会见规定为由,加以制止,并决定停止本次会见。

●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之后,将案件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某乙受某甲的委托,为其担任辩护人。某甲还委托其叔叔某丙(没有律师资格)担任辩护人。某乙吸取了侦查阶段的教训,决定用通信的方式与某甲联系。结果,某乙写给某甲的信被看守所予以扣押。某丙要求会见某甲,县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的第5日,以某丙没有律师资格、本案的同案被告人在逃为由,作出不许可会见的决定。

●问:本案中,县看守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1、县看守所下列做法不正确:

●第一,拒绝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第二,扣押律师写给犯罪嫌疑人的信件。

●2、县公安局的下列做法不正确:

●第一,要求某乙填写《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本案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批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本案不涉及国家秘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批准)。

●第三,5日后安排会见。

●第四,对会见过程录像。

●第五,在场民警制止律师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无罪的证据并决定停止会见。

●3、县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的第5日,以某丙没有律师资格、本案的同案被告人在逃为由,作出不许可会见的决定是错误的。(应在3日内)

案例分析

?阅读下列文字,在括号内写上“正确”或者“错误”,同时说明理由

?赵某因盗窃公款潜逃,侦查人员张某在执行其他公务时,偶尔撞见赵某并拘留了赵某,下面是侦查人员开始讯问犯罪嫌疑人赵某的一段笔录:

?张:(1) 你要老实交代你的罪行。

?赵:我没有罪

?张:(2 )我们党的政策是“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不许你抵赖。

?赵:我要请律师,让我的律师跟你们讲话。

?张:(3) 现在你不能请律师。律师不能介入侦查阶段。

?赵:一段时间的沉默

?张:(4) 你要老实交待你的罪行,老实交待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如果你顽抗到底,我们公安机关必须对你加重处罚。

参考答案:

?(1)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2)犯罪嫌疑人有权作无罪辩解

?(3)律师可以介入侦查阶段

?(4)侦查人员不得以威胁、引诱的方法收集证据;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无权在实体上做出司法决定。

犯罪嫌疑人王军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下是侦查人员李强对其单独进行的讯问笔录:

?李强:被告人王军,你知道你为什么被拘留吗?

?李强:根据我们掌握的证据,你犯了盗窃罪,你如实交待一下你的问题。

?王军:我没有偷东西,我是被冤枉的。

?李强:你要老实交待,顽抗是没有出路的。

?王军:我没有罪,我要请律师。

?李强: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你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你要如实回答我的问题,你是怎么盗窃林原家的财物的?偷了多少东西?

?王军:我现在不想回答问题。我以前听说过,在一些电影中也看到过,我享有沉默权,可以不回答你的问题。

?李强:你可以不回答我的问题,但是,你要想清楚后果!

?李强:据我们调查,你一贯品行不端,曾经谈过好几个对象了,总是三心二意,始乱终弃,对不对?

?王军:什么?你们无权过问我的私生活!

?李强:政府的政策历来是“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你如果老老实实交待罪行,问你什么就回答什么,我们可以放你出去。否则,我们可以关你一辈子!

?问:上述讯问笔录哪些方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并分析理由。

参考答案:

1、侦查人员不应单独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侦查人员不应在开始讯问时,先让其陈述犯罪事实。讯问时首先应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

?3、侦查人员不应拒绝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要求。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

?4、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不享有沉默权。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

?5、侦查人员不应要求犯罪嫌疑人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6、侦查人员不应说“你如果老老实实交待罪行,问你什么就回答什么,我们可以放你出去。否则,我们可以关你一辈子!” 侦查人员不得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询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被害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

?3、一个案件有几个证人、被害人需要调查的时候,应当分别进行询问。

?4、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告知他们应当如实的提供证据、证言和陈述,以有意作伪证、虚假陈述或者隐慝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5、询问不满18岁的未成年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聋、哑证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作翻译。

?6、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

?7、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交被询问阅看,允许其补充、更正,在确认无误后,被询问人应当签名或盖章、手印。

?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程序。但是,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其他证人的诉讼地位不同,因此询问时,既

要看到他是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对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的情况有更多的了解,又要考虑到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对被害人的陈述,既要认真听取,又要注意分析是否合乎情理,有无夸大情节。对于被害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为他保守秘密。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应采取切实措施予以保障。

案例分析

?某年,某工厂晚上被盗,公安局侦查员王、罗在办理此案时,召集了甲、乙两个证人和被害人丙,向他们询问了有关情况。在履行了告知义务后,于是几人围在一起,由侦查人员按照已掌握案件情况逐一询问并加以证实,经宣读后五人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各自的姓名。

请指出程序违法之处。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从本案介绍的情况看出,侦查员王、罗询问证人的方式是违法的。侦查员对于多个证人的询问不是采取法律规定的个别进行的方式,而是把所有的证人召集在一起,以开座谈会的形式对证人进行询问。这是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询问证人程序的规定的。以这样的询问方式所作的证人证言笔录,虽然有每一证人的签名,但不具有证据效力,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当然,更不用说将被害人的询问和证人的询问混在一起同时进行。

?(三)勘验、检查

?1、现场勘验

?2、物品勘验

?3、尸体勘验

?4、人身检查

案例分析

?前进村村民张小勇在路经村口树林时,发现草丛中有一具尸体,立即向公安局报案,当地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现场,作实地勘验。侦查人员李某以周围群众妨碍勘验会破坏现场为由,遂要求清场,只留下自己和其他侦查人员。在搜查现场后,发现除一具尸体,一双手套外,没有其他证据,便用拍照的手段记录下现场的情况,并通知法医解剖检验尸体以检查。

?请问: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勘验过程中的程序都合法吗?

案例解析

?本案中存在的问题是: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106条,在现场勘验过程中,不能以妨碍勘验为由而下令清场,相反,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现场勘验应制作笔录,并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其他参加人员签名,而不能以照相了事;

?二对现场收集到的手套,应作物证检验,不能主观臆测是罪犯留下的犯罪证据;

?三根据刑事诉讼法104条和公安部有关尸体检验的有关规定,对死因不明的尸体,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能解剖尸体以确定死因。

?(四)侦查实验

?1、适用条件

?2、禁忌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案例分析

?某年4月3日晚10时许,光明村村民徐某(女)独自一人在家,邻居王某(男)敲门,向徐某借煤油灯,徐某开门,王某见只有徐某一人,便随手关上门,灭了灯,走上前把徐某按倒在地,捂住徐某的嘴,脱掉徐某的裤子,强奸了徐某。第二天,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为了确定徐某的伤害程度及提取王某留下了精液样本,侦查人员于是安排陈医师(男)为徐某作人身检查,徐某见是男医生,断然拒绝,经侦查人员说明人身检查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徐某考虑到破案的需要,只好同意了。经检查,发现有部分疑点,于是侦查人员要求徐重新模拟昨晚的情景,借助侦查实验来解决疑点。

?问:侦查人员的侦查行为有何不当之处?答案解析

?本案中侦查人员主要实施了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两种侦查行为。

?第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05条规定,对妇女的身体检查,应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而案中的医师为男性,另对被害人的检查应经本人同意,不得强制进行,显然,该案中的侦查人员有强迫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之疑,违反人身检查的法定程序;

?第二,根据刑事诉讼法108条关于侦查实验程序的规定,在必要的时候,并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但本案中侦查实验并没有经领导的批准,且该案中的侦查实验是有损人格和有伤风化的。

案例分析

?张某,无业青年,单身一人住。平时出手阔绰、穿着时髦。恰好该区频频发生入屋盗窃案,根据群众的举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在张某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之后,畏罪失踪了。侦查员李某、王某认为:张的家中一定还有赃物。为了及时地收集证据,获取破案线索,决定立即搜查其住所。于是,当天在没有惊动周围群众的情况下,侦查员李、王搜查了张某的居所。搜出彩电5台,国库券3000多元,洋烟洋酒一批。侦查员全部予以扣押,并作了登记。扣押物品的清单存入卷宗。

?问:这起盗窃案的搜查与扣押妥当吗?

案例解析

?在本案中,侦查人员的搜查和扣押两个侦查行为都在程序上有不当之处。

?首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在本案中,侦查员在搜查张住处时,没有任何见证人在场。更不用说在搜查之前要出示搜查证件了和搜查后有关人员在笔录上的签名盖章,显然是违反了我国诉讼法所规定的搜查程序。

?其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5条有关扣押程序的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的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并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即使持有人及其家属在逃或者拒绝在扣押清单上签名时,不影响扣押的进行,但应将这一情况在扣押清单上注明。在本案中,侦查员对有关物品的扣押,并没有物品持有人或见证人在场,因而扣押物品的清单上没有这些人的签名或盖章及清单并没有交给物品持有人。

?2000 年3 月5 日凌晨,三江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主民路有两人持刀拦路抢劫行人。三江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萧某(男,19岁,无业青年)和陆某(女,18岁,某个体服装店临时工)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县钢铁公司保安人员刘杰当场抓获。在未携带搜查证的情况下,决定进行搜查。因当时在场的侦查人员均为男性警察,于是分别对萧、陆二人进行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币3,000余元以及两条金项链。一名侦查人员说:“ 这些证据被扣押了。”

?就将人民币、金项链一起放入一文件袋内拿走了。之后,侦查人员制作了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本案经三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萧、陆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对她们进行了讯问。萧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拖了10天才安排会见。被害人张某(女,27岁),因被犯罪嫌疑人萧某持刀刺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张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确认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刘杰、王庆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有误,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刘杰等经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做出了一致的陈述。

?问:本案侦查程序有无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本案中,侦查人员不应无证搜查。搜查时,除非有特定紧急情况,否则必须出示搜查证。

?2、对陆某的人身搜查,不应由男侦查人员进行,搜查妇女身体,应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3、侦查人员不应将搜查所得的证据直接装入文件袋中拿走,扣押程序违法。扣押时应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4、搜查笔录不应只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搜查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

?5、萧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不应拖了10天才安排会见。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6、侦查人员在被害人拒绝人身检查时,不应强制进行检查。只有对犯罪嫌疑人才能进行强制人身检查。

?(三)鉴定

?1、概念

?鉴定是指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断的一种侦查行为。

案例分析

?某年8月间,新兴县发生一宗杀人命案,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并在其住处柴房内搜出带血迹的菜刀一把,为了确定此刀的证据价值,公安机关聘请了鉴定人陈某,(陈某是死者的大舅),侦查员在向陈某送必要的案件材料时交待“这宗案子我们局花了很多精力,各证据表明李某必为凶手无疑,相信你的鉴定不会弄错吧?”,最后,陈某在鉴定结论中指出,“刀把上有李某指纹,刀锋上的血确与死者血型相符,相信是李某用此刀杀害死者的”。

?问:公安机关的鉴定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

案例解析

?鉴定是公安机关为解决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而进行的侦查行为。鉴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

?在本案中,第一,鉴定人陈某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的规定,应当回避;

?第二,本案中的侦查人员不得向鉴定人暗示或强迫作出某种结论;

?第三,陈某在他的鉴定结论中不应案件的法律问题作出评判。

案例分析

?某年1月3日晚,刘某(女)独自回家时遭一人强奸,事后,罪犯把刘击昏后趁机逃跑。第二天,刘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了罪犯的特征。警方根据刘的陈述,拘留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并由侦查员陈某组织被害人刘某进行辨认。侦查员陈告诉刘,已经找到了与她所陈述特征吻合的犯罪嫌疑人,现在就由你辨认一下,看是不是。

?问:公安机关组织的辨认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案解析

?辨认这种侦查行为,虽然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相关规定,在此案中辨认程序的不当之处有:

?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此案只有侦查员陈某一人主持;

?辨认时,应把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中,侦查人员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提示,并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和证人签名或盖章。

?1、概念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通缉充分地发挥了公安机关系统内部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的威力,对于及时制止和打击犯罪,保障侦查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分析

?孙某贪污受贿案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市国土局局长孙某贪污受贿一案中,经过侦查掌握了大量犯罪证据,依法逮捕时,却发现犯罪嫌疑人孙某已畏罪潜逃,经该检察院检察长的批准,在全省范围内,发布通缉令,通缉犯罪嫌疑人孙某。

?【问题】

?人民检察院的通缉命令合法吗?

答案解析

?本案中的通缉行为,无论从通缉发布的主体或通缉程序上,都是违法的。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123条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在逃的,只能作出通缉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其次,公安机关只能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直接发布通缉令,而本案的通缉范围是全省,所以,市公安局仍要报请上级机关发布。?

案例分析

?补充侦查案

?岳民市公安机关在严打杀人抢劫案件的专项活动中,通过群众的举报及一系列的侦查调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陈某的部分犯罪证据,依法予以拘留后第三天,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后,案件得以侦查终结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间又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耗时两个月侦查完毕,检察院重新审查后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法庭审理期间,由于案件复杂且疑点很多,公诉人员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建议,法院依法决定延期审理。

?【问题】

?本案中三次补充侦查性质都一样吗?

?答案解析

?补充侦查是侦查机关在原有侦查工作基础上的进一步调查活动。本案中涉及三种不同类型的补充侦查。

?第一,根据刑事诉讼法68条,规定了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但六机关《规定》27条已明确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

?第二,根据刑事诉讼法140条,规定了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但本案中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根据刑事诉讼法165条,规定了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但根据刑事诉讼法166条,检查机关在该阶段的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案例分析

?张某抢劫案

?合成县最近发生了夜间持刀抢劫的案件,公安机关为此成立了专项侦查小组,很快地查出该县某厂工人张某有重大犯罪嫌疑,依法予以羁押,但在侦查的过程中,该嫌疑人坚决否认自己的犯罪行为,虽公安机关已掌握了作案工具,被害人的陈述及被害人的指证等证据,但苦于缺少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问题】

?该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终结侦查了吗?

?答案解析

?侦查终结是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的最后一道程序。在本案中,虽然没有嫌疑人的供述,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和第129条规定,只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链足以排除犯罪的其他可能性,符合侦查终结的条件,公安机关依法可以作出终结侦查,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处理决定。

?公安机关羁押李明案

?李明,男,33岁,无业,独自一人住东区城北大道343号。平时终日出入娱乐场所,出手阔绰,穿着时髦。鉴于近段时间该区频频发生入屋盗窃案,经过公安人员的立案调查,发现李明有重大的作案嫌疑,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罪证及逃跑,公安机关作出了拘留的决定。20天后经检察院批准依法转为逮捕,但在逮捕期间又发现李涉嫌一宗抢劫案,经过了一个多月,李明的哥哥认为公安机关超过了两个月的普遍侦查羁押期限,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该案中的侦查羁押时间合法吗?

?答案解析

?首先,犯罪嫌疑人李某,由于有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依照刑事诉讼法69条,拘留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因此公安机关拘留李某20天的强制措施合法;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124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的一般羁押期限,但刑事诉讼法128条又规定了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大罪行的,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因此本案中的侦查羁押期限是合法的。

?【阅读案例】

?李超等人聚众斗殴、曾毅彬杀人案

?犯罪嫌疑人李超与犯罪嫌疑人曾毅彬同在××市回民饭店学习烹饪技术。因曾毅彬学习比较认真,手脚较勤快,博得饭店领导的好感,引起李超的不满。李超便唆使姜军霞、李建俊准备殴打曾毅彬。

某年3月9日晚,在李超的指认下,姜军霞、李建俊窜至曾毅彬的宿舍寻衅滋事,将曾毅彬打得眼睛青肿,鼻子出血,并向曾索要现金,翻摸曾的床铺和衣服口袋,见无钱,再次殴打曾。临走时威胁道:明天晚上来拿钱,至少准备50元,否则还要给“颜色”看。第二天李超、姜军霞、李建俊再次进行了密谋策划。

曾毅彬遭到不相识之人无缘无故的殴打和勒索,非常气愤,当晚即将事情经过写了下来。其中有“我不知道明天将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如果他们明天再来,我就对他们不客气”等话。第二天一上班,曾向饭店领导作了汇报,领导带他向公安派出所反映了情况。

?3月10日晚,曾毅彬睡觉时将一把匕首放在枕头下面。晚11时许,姜军霞纠集犯罪嫌疑人徐友成、唐建新、徐腊祥来到曾毅彬住处附近,由徐腊祥看护自行车,其余3人闯入曾的住处。姜军霞进屋后对曾毅彬当胸就是一拳,曾毅彬操起一根铁棍反抗,姜军霞、徐友成将曾按在床上打。徐友成又从曾手中夺下铁棍,将曾的头打破。曾高声呼救,惊动邻里,姜军霞、徐友成、唐建新见状急忙逃窜。曾向姜军霞的右肩部刺一刀;在追至离曾宿舍30米外,曾朝姜军霞的胸、腹部连刺10余刀,致姜当场失血性休克死亡。

××县公安局对此案进行了侦查。侦查终结后,认定李超、徐友成、李建俊、唐建新、徐腊祥犯有聚众斗殴罪;认定曾毅彬犯有杀人罪,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此案案情重大,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于是,县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被告人李超等人刑事责任。

?【问题】

? 1.本案的起诉程序是否正确?为什么?

2.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诉讼时能否向人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解析

?1.在本案中,县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错误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向同级法院起诉。因此,在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而不能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一项的规定,由于本案案情严重,人民检察院应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又由于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的一审程序,因此,在本案中,人民检察院不可以向人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案例分析

?汪某侵占案

?被不起诉人汪某,某市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1996年3月11日因涉嫌侵占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9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年6月2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汪某在担任某市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期间,于1993年6月利用经手运输油品业务的便利,虚报冒领5000元人民币据为己有;1994年2月在销售液化气业务中采取收入不入帐的手段将销售款17000元人民币据为己有。

此案经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上述事实有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佐证,但在赃款去向上始终无法查证核实,故指控汪某犯侵占罪的证据不足,虽经补充侦查,仍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之规定决定对汪某不起诉。

?【问题】

?人民检察院对汪某的不起诉决定是否正确?

?答案解析

?在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对汪某的不起诉决定是正确的,因为人民检察院因对赃款的去向无法查证核实,没有构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指控汪某犯侵占罪的证据不足,虽经补充侦查,仍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之规定,可以决定对汪某不起诉。

?案例分析

?犯罪嫌疑人王某,原系某省某市河北区朝阳国画纸经销部经理。

王某因涉嫌假冒商标一案被某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侦查终结认定的事实是:(1)1994年1月至1995年11月,王某在承包某市河北区朝阳国画纸经销部期间,先后多次从四川等地购得假冒的三星牌和红旗牌宣纸共计151箱,在其经销部销售,销售额101150元人民币。(2)1995年12月,王某又在杜某和孙某上门推销时购得假冒的三星牌宣纸100箱,获得销售额65870元人民币。此案移送到某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后,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该审查起诉部门仍然认为,由于朝阳国画纸经销部帐目不全,部分买主没有查证属实,因此对予王某的第一笔犯罪事实无法认定;王某的第二笔犯罪事实有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在案佐证,王某对此亦供认不讳,因此可以认定。最后,该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为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问题】

?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案解析

?在本案中,查清的部分事实符合绝对不起诉的条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另有大部分事实尚属于证据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处理,因而检察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案例分析

●【阅读案例】

●高某盗窃案

●高某,男,38岁,曾因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高某仍然不思悔改,整天游手好闲、偷鸡摸狗。其父母多次好言相劝,高某非但不听,还非打即骂。高某于1996年11月30日,盗窃某工厂铝材1.5吨,被其父亲发现。其父劝高某投案自首,高某生气,一脚将其父亲踢倒,致使其父小臂骨折。其母亲忍无可忍,向公安机关告发高某盗窃一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高某的父母来到人民检察院,控告高某犯有虐待罪,要求司法机关处理。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代替高某的父母提起自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高某的刑事责任。

●【问题】

●在本案中,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案解析

●在本案中,人民检察院无权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代替高某的父母提起自诉。高某既犯有盗窃罪,又犯有虐待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和第136条的规定,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提起公诉;而虐待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也就是说,在立案管辖上,高某涉嫌的两个罪案分别由不同的机关管辖。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就高某盗窃一案提起公诉的同时,又代替高的父母向法院起诉高某的虐待罪是不正确的,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案例分析

●张富根暴力干涉婚姻案

●被告人:张富根,男,55岁,某公司经理。

被告人的女儿张珊,24岁,某工厂技术人员。她于1996年10月10日向其父亲说:“我找了个男朋友,叫丁小强,25岁,是中专时的同学,也是工厂技术人员,家住农村,父亲是小学教师,母亲务农。”被告人张富根早已给女儿物色好对象,是本公司的副经理,父亲是局级干部。听到女儿张珊的话后,便坚决反对,大发雷霆,对张珊说:“不许你自己到外边找对象,丁家住在农村,哪里比得上我给你介绍的那个,我坚决不同意。”从此,便对女儿进行打骂,不让回家吃饭,威逼丁小强,要丁与自己的女儿断绝来往等,将张珊逼得投河自杀,后被人发现,经抢救脱险。但被告人张富根仍对女儿的婚事大加干涉。张珊无奈,于1997年1月6日起诉到某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于2月26日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张富根的行为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定于3月2日宣判。

开庭审理后,被告人张富根回到家里态度改变,主动向女儿张珊承认错误,并说:“今后你与丁小强的事我再也不反对了,由你们自己说了算。”张珊考虑到父女之情,决定不再控告父亲,于是,于3月1日到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问题】

●本案中,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张珊提起的自诉?

答案解析

●在本案中,张珊起诉父亲张富根暴力干涉婚姻,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符合自诉的条件,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综合性案例分析

●1999 年9 月,某市发生了一起杀人案。被害人余某,女,20 岁,某市针织厂女工。家人发现她失踪,多方寻找未果。几天后,在郊区护城河发现其尸体。某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市针织厂业务科职员范某有杀人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1999 年10 月31 日将案件移送至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范某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

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范某实施杀人行为,于2000 年 2 月10 日做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于 2 月12 日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了市公安局、犯罪嫌疑人范某、被害人余某的母亲周某。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范某,向上一级检察院即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省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周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

●问: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不应仅讯问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审查案件,还应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2、市公安局自11月12日接到案件,至12月19日才补充侦查完毕,超过了法定期限。补充侦查期限是1个月。

●3、市检察院自1999年12月19日接到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的案件,2000年2月10日才做出不起诉决定,审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审查起诉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对在押的被不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

●5、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议。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可以要求做出决定的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6、中级人民法院不应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被害人母亲周某的申诉。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

复习与思考题

1.暂缓起诉问题思考

2.不起诉制度研究3.提起自诉与提起公诉的不同

案例分析

?王某、邓某故意伤害案

王某、邓某于1999年1月25日晚8时许,在某市医疗配件厂看录像时,某汽车运输公司工人袁某邀请王某、邓某打扑克,王某、邓某不同意,袁某就用手捂王某、邓某的下巴,因而双方发生斗殴,经人劝解后,王某、邓某跑回家中,王某拿菜刀一把,邓某携带三角刮刀一把,然后外出。在医疗配件厂门口又碰到袁某。双方即发生辱骂和殴打。王某用所携带凶器将袁某头部砍了两刀,邓某也拔出所携带的三角刮刀向袁某的前胸和左腹部连刺两刀,致使袁某当场口吐鲜血,出现休克。经医院分别对动脉出血处结扎,排出渗血等手术治疗,挽救了袁某的生命。但由于王某、邓某的伤害行为造成了袁某的终身残疾。此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中认为该案的案卷没有全部移送,证据也不够充分,人民检察院据以起诉的法律适用也不恰当。所以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要求人民检察院更换罪名,重新起诉。

?【问题】

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吗?

案例解析

?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将刑事被告人交付审判的诉讼活动。

公诉案件的审查分为程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所谓实质性审查是指,对案件进行全案移送,开庭前由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的适用等进行全面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证据是否充分,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当然也包括案件的侦查、起诉、交付审判的程序是否合法。我国原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就属于实体审查。

程序性审查是指起诉机关移送和法院审查的内容,仅就是否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即是否符合开庭审判的条件,不从实体上解决案件的定性处理,即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充分、定性是否恰当。

案例分析

?朱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朱某系某厂工人,1999年2月24日,朱为修理本车间屋顶已经损坏的水管,到邻组拿了一根废旧白铁管,受到邻组工人徐某某的阻拦而引起争吵。被告人朱某与徐某某平时素有隔阂,徐经常散布一些捏造的事实败坏朱的名誉,说他与3、4个女人有不正当性关系。这次,徐某某对朱来拿废旧白铁管的行为又大加指责,说朱是一惯偷窃,当众进行谩骂,被告人朱某难以忍受,便拿起一根铁棍朝徐打去,造成徐深度性脑挫裂伤,及脑震荡,经鉴定为重伤。

此案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经过庭前审查,认为符合开庭审判的法定条件,决定开庭审理此案,为此,人民法院作了下列准备工作,(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合议庭由3名审判人员和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2)在开庭前7天给被告人送达起诉收副本。(3)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地点。(4)在开庭前3日给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

?【问题】

1. 该人民法院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正确吗?

2. 人民法院尚需作哪些准备工作?

案例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上述第(1)、(2)、(3)、(4)项均错误,原因是:

(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

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本案中合议庭由3名审判人员和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违背了这一法律规定。

(2)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至迟应当在开庭10日以前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3)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开庭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前给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送达传票和通知书。而不是开庭前3日。此外,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对于被告人末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案例分析

?被告人谭某,男,1986 年3 月 2 日生。2001 年4 月5 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武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县基层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属本院管辖,遂决定将案件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查公诉时,认为检

察院起诉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依法由审判员李某、刘某、陈某及人民陪审员孙某、赵某组

成合议庭。由于本案作案手段残忍,合议庭中多数人认为应当公开审判,以便更好地进行法制宣传,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决定公开审判。 4 月27 日,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谭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谭某趁人不备脱逃,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审判长宣布延期审理。 6 月 6 日,谭某被抓获归案后,市法院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当庭宣告判处被告人谭某无期徒刑。 6 月13 日将判决书送达了当事人和市检察院。

?问:本案第一审程序有无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属本院管辖,不应决定将案件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法院认为提起公诉的案件不属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检察院。

?2、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公诉时,不应决定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法院审查公诉只进行程序性审查,不应对实体进行审查。

?3、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合议庭组成不合法。中级法院一审合议庭组成人数应是3人。

?4、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对本案公开审理。对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审判时,一律不公开。

?5、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脱逃,审判长不应宣布延期审理。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6、市法院不应在宣判后第7天才送达判决书。应当在当庭判决后5日以内送达。

案例分析

?自诉人:刘某,女,36岁,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文秘。

?被告人:王某,女,26岁,文秘,单位同上。

?1998年10月初王某辞去公辞,应聘来到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任文秘职务。由于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仅精通二门外语,而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加上年轻漂亮尚为单身,深得一些男同事的宠爱,尤其受到总经理的器重。王工作不到两个月时间,即因工作需要陪同总经理去美国,香港各一次。这引起了同事刘某的不满,刘某认为如果没有王某,这些机会本应属于自己的,故在工作上开始与王某发生磨擦,进而发生争吵。1999年1月下旬,刘某因琐事又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无心吵架随即到总经理处作了汇报。总经理将刘某叫去进行了批评,刘亦表示改正,不在工作中刁难王。但下班后,刘却将王拦在大街上并大骂王是"婊子","不要脸的东西","狐狸精"等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王开始一直沉默不语,后实在不堪忍受侮辱即抓住刘的衣服后猛推,致刘和其自行车一齐摔倒。刘受轻伤,在治疗中花去医疗费用200余元。王的精神也受到严重刺激,卧床休息一周后恢复正常。后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

?(1)判断正误并简述理由:

?①假如,刘某不愿以诉讼来解决问题,坚持不起诉,而刘某的丈夫认为应该通过诉讼解决争执,则刘某的丈夫可以成为本案的自诉人。

?②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之后,可以先进行调解。

?③如果本案自诉人刘某和被告人王某在法庭以外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则以法院准许后可以视为诉讼结束。

?④本案由审判员一人俐任审判,假如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被告人王革只对本案书记员提出回避要求,而不要求审判员回避,则本案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员决定。

?①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

?②本案被告人王某可否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1)

?①错误。刘某的丈夫不能成为本案的自诉人.

?②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本法第170条第3款又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案是自诉案件,且不属于以上第170条第3款规定的案件范围,以调解方式加以处理有助于防止矛盾激化,有效解决轻微的犯罪问题。

?③正确。自诉人在判决宣告之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④错误。书记员的回避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2)

?①本案为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及时审结,若适用简易程序,则人民法院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

?②本案被告人王某可以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

案例分析

?王某在甲市多次实施抢劫行为。在一次抢劫过程中,因行人报案,被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经侦查、起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经审查,认为王某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中级人民法院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判人员审查时同时发现,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王某对指控的抢劫罪一直予以否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的行为应当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为避免麻烦,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庭审中,审判程序大大简化,法院在未听取被告人王某最后陈述的情况下即做出了判决。

?问:在上述案例中,有哪些诉讼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程序?

?参考答案:

?1、中级人民法院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只有基层法院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2、法院在王某对指控的盗窃罪一直予以否认的情况下,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否认犯罪的公诉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

?3、人民法院不应自行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法院认为公诉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征求检察院意见,检察院不同意的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4、法院在发现被告人应当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时,不应适用简易程序。法庭审理时,发现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转为普通程序。

?5、人民法院不应在未听取被害人最后陈述的情况下,即做出判决。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案例分析

李某奸淫幼女案

被告人李某,男,18岁,农民,1997年3月3日上午10时许,李某以吃糖、看小人书为名,将本村一幼女骗至家中奸淫。第一审人民法院认定李某构成奸淫幼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李某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恰当,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第二审裁定作出后。被告人李某仍不服,遂提出请求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但办案人员告诉他,第二审裁定作出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提起上诉。对已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

【问题】

法院办案人员的解释是否正确?

答案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上诉权仅适用于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依法提出上诉,经过第二审程序,即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后,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的上诉权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

本案中,第二审驳回上诉的裁定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无条件予以执行,不能再提出上诉。若李某认为原判决量刑过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提出申诉。

案例分析

袁某伤害案

某某打成重伤,周被打后,呈昏迷状态,经医院抢救脱险。共住院治疗163天,花去医疗费12390元。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以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1997年3月15日,周某某以一审判决量刑太轻,赔偿太少为由提出上诉。

【问题】

他的上诉能否成立?

答案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只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刑事部分,他们无权上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如果不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无权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提出上诉。被害人对刑事部分不服,只能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是否抗诉得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本案中,周某具有双重身份,既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又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原告人,他可以以一审判决赔偿太少为由提出上诉;但是作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他不是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主体,他无权对一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换言之,他的以一审判决量刑过轻为由提出的上诉不能成立,如果他对一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不服,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害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三)二审审判

1.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是二审程序的重要工作,根据法律的规定可分为两种性质的审查:一种是程序性审查;另一种是实体性审查。

前者主要是解决二审案件的受理问题,审查的目的是查明一审法院移送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达到进行第二审审判所必须的程序条件。审查的内容是一审法院移送的案件是否包括以下材料:移送上诉的信函;上诉书或抗诉书;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包括一审的案件审结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欠缺的应当通知及时补充。

王某从1998年起,先后采用多种手段进行盗窃,一共作案32起,先后取得如下赃物:人民币70000元、桑塔纳轿车3辆,冰箱10台,电视机7台,高级衣物58套,1999年5月案发。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其中有一辆轿车属于胡某,一台冰箱和一台洗衣机属于李某,另两台轿车暂无找到失主。1999年6月,公安机关决定把三辆桑塔纳轿车用来装备警力,分给下面派出所使用。王某盗窃案侦破后,公安机关就此发布了公告。胡某在得知自己失窃的轿车已经归案后,多次向公安机关请求归还,均被公安机关拒绝。 【问题】

公安机关的作法合法吗?

案例解析

公安机关的作法是不合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主,应当及时返还。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明知胡某即是车主的情况下,拒不发还其合法财物,违背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且,公安机关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除依法返还被害人外,一律应上缴国库,司法机关不得私自处理,而公安机关擅自决定将自己扣押的三辆轿车用来装备警力,也直接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综合性案例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文、关飞爆炸一案依法开庭审判,判决韩文犯爆炸罪,判处无期徒刑;关飞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5 年。当庭宣告判决后,市中级法院将判决书于送达了当事人以及支持公诉的某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关飞当庭表示不上诉,市中级法院于判决书送达后第 3 天将被告人关飞交付执行。被告人韩文的辩护人李凤未与韩文交换意见,为了维护被告人韩文的合法权益,以量刑过重为由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害人马云以对被告人韩文量刑过轻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受辩护人和被害人提出的上诉后,要求市中级法院将与原审被告人韩文有关的诉讼材料予以移交,同时将对被告人关飞的判决交付执行。省高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书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对上诉人韩文犯罪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量刑过轻,遂做出二审判决,上诉人韩文犯爆炸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问:本案二审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市中级法院不应在判决书送达后的第三日,就将关飞交付执行。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才能将判决交付执行。

2、被告人韩文的辩护人不应在未与韩文交换意见时,自行提起上诉。辩护人提出上诉,必须事先征得被告人的同意。

3、被害人无权向法院提起上诉。被害人没有上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只能提请检察院抗诉。

4、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接受上诉后,不应直接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移交一审诉讼材料。应当将上诉状交第一审法院,经其审查合法的,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二审法院。

5、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应将对被告人关飞的判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

6、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第二审案件不应书面审理。二审的审理方式只有两种,或者开庭审理,或者讯问调查式审理。

7、二审判决不应对上诉人韩文改判比原审判决更重的刑罚。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不应加重刑罚。

复习与思考题

1.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异同

2.二审开庭审的规定

3.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解与认识

4.全面审理原则是否要保留

5.二审程序中是否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规定

综合案例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全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做出判决,宣告被告人李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合法送达后,被告人李全提起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也提起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于是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宣判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由 2 名审判员、1 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详细翻阅本案有关诉讼材料,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不当。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中级法院重新审判,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判处被告人李全无期徒刑。宣判后第 3 日,被告人李全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以判决已生效为由拒绝受理。

?问:本案中死刑复核程序有何错误?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二审判决宣判后,不应由省高级法院核准死刑。因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不应由2名审判员、1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符合死刑案件的合议庭组成应是审判员3人。

?3、高级人民法院不应只翻阅本案有关诉讼材料,就做出予以核准的裁定。应当提审被告人。

?4、高级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时,对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不当的,不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应当改判。

?5、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后,被告人提起上诉,法院不应以判决已生效为由拒绝受理。被告人有权上诉。

附:中国古代死刑复核程序的四个特点

?1、死刑复核模式的双轨性

?中国古代的封建统治者,往往通过同时采取死刑复核制度和死刑复奏制度两大模式来将死刑案件的决定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

?死刑复核制度是对那些拟判处死刑的案件,在最终定判之前必须奏请皇帝核准;死刑复奏制度则是指对已判定死刑的案件,在行刑之前必须再次奏请皇帝进行核准,只有待死刑复奏批准命令下达之后,方可行决。从性质上来讲,死刑复核属于刑事审判程序,而死刑复奏则属于刑事执行程序

?2、死刑复核权限的集中性

?死刑复核权限,是指应当由哪一个机关来承担死刑案件的复核工作。我国古代的统治者始终注意将死刑复核的权力交给自己信得过的有关专门机构集中行使或者亲自掌控所谓生杀大权。

?3、死刑复核方式的结合性

?中国地域辽阔,古代交通又不发达,但古代的皇帝常常“亲鞠狱案”,以操“生杀之柄”,唐代的三司推事、九卿议刑乃至都堂集议等,都要求有关的官员必须亲自参与案件的审讯,并当庭提讯有关的人犯,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至于明清时期的朝审,须提人犯到堂,当面朗诵罪状,并加以讯问。秋审由于所要审理的死罪人犯并不羁押在京城,只能凭招册进行书面审理。

?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死刑复核的方式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实践中普遍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这种操作方式,显然不利于保障有关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无助于死刑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

?4、死刑复核责任的严格性

?我国古代的法律不仅明确规定了死刑复核的模式、权限、对象、程序和方式,而且进一步规定了违反死刑复核制度时有关司法官吏所应承担的责任,如唐律规定:“诸死罪囚,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明律规定:“凡死罪囚,不待复奏回报而辄处决者,杖八十。”其责任较唐律有所减轻。清嘉庆十年 公元1805年 规定,失出五案失人一案者,予以处分。

?严格的司法责任,能促使有关的复核官员增强责任心,对保证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不无益处,同时对我们当前健全和完善死刑复核程序也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

案例分析

?某镇选举镇长。个体工商户某甲为当上镇长,采用贿赂的方式,向全镇47位人大代表每人行贿1000元,结果当选。案发后,公、

?问:本案应由哪个机关立案侦查?

参考答案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破坏选举犯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必须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3、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利用职权实施犯罪行为。

?本案中,犯罪主体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行为人没有利用职权实施犯罪行为,因此,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分析

?甲和乙是盗窃案的同案犯,被人民法院判刑后在同一监狱服刑。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丙市。甲在丙市某饭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后发现其在丙市还有盗窃犯罪,乙在丙市抢劫时被当场抓获。

?问:对甲和乙所犯新罪如何进行侦查?理由。

参考答案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被害人的配偶到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的配偶到人民法院起诉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甲应由监狱进行侦查,乙应由丙市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陈某,29岁,某市个体运输司机,因违章驾车将某机关一辆中巴班车撞翻,致车内吴某重伤、寇某轻伤,中巴车报废,车上另外三人薛某、张某、冯某经医院检查,未发现受伤。陈某被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吴某、寇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吴某各种费用9万元、赔偿寇某各种费用5万元。检察院曾询问某机关是否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某机关有关领导答复说,考虑到陈某自己损失也不小,还得赔偿吴某、寇某的损失,反正公家也不在乎那点钱。检察院遂在提起公诉时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某机关因中巴车报废造成的损失4万元。

●某区法院在一审中,对要求赔偿吴某各种费用9万元、赔偿寇某各种费用5万元和赔偿某机关报废的中巴车4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无效后,判决陈某有期徒刑3年,赔偿吴某6万元、赔偿寇某3万元、赔偿某机关2万元。陈某不服,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事故发生时在中巴车上的薛某因后来查出颅部有内伤,也于此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市法院接受上诉后,原审法院在上诉期满后,认为判决尚未生效,因此暂未将刑事部分的判决交付执行。市法院审查了一审的附带民事部分,判决陈某赔偿薛某4万元,其余部分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由二审法院负责执行,吴某、寇某和薛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确实的证据证明陈某在外省有足够的财产,要求二审法院前往执行。二审法院认为路途遥远,无法执行,拒绝了吴某、寇某和薛某的要求。

●问:本案对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有哪些错误?

参考答案:

●1.某区法院不应对赔偿某机关报废的中巴车4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可以调解。

●2、原审法院不应在上诉期满后,认为判决尚未生效,因此暂未将刑事部分的判决交付执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只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刑事部分上诉期满后生效。

●3、二审法院不应只审查一审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二审法院审理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4、二审法院不应对薛某在二审时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做出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宣判之前提起。

●5、对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不应由二审法院执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裁定应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6、王某、赵某和林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确实的证据证明贾某在外省有足够的财产,要求二审法院前往执行,二审法院不应拒绝王某、赵某和林某的要求。法院可以委托贾某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刑诉法试题试题及答案1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考试试卷(1) (总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一、填空题(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请将下列空格将文字填写完整。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小时。 3.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4.逮捕后,应当立即。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5.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 和时间。 6.对于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7.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8.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财产。 9.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 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10.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日以内作出决定。 二、判断题(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请判断下列表述是否正确,正确打√,错误打×。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1.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1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13.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相关证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14.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15.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并出示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16.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讯问笔录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7. 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18. 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19.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

治安、刑诉试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试题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5分) 1、对同一问题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不一致的,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2、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3、村民甲因邻居乙欠自己30元钱迟迟不还,对乙进行殴打,但并未造成身体伤害。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甲、乙之间的矛盾。()4、小王(13岁)一天非法擒带一把弩将与其有矛盾的乙打伤。公安机关对该弩应当予以收缴。() 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侦查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6、刑事立案后,发现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说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自诉。() 7、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得到辩护律师的法律帮助。()8、某铁路公安处法制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派出所民警作出处罚的案件有错误,责成该派出所纠正,派出所久拖不办。法制部门提请处领导批准,决定撤销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 9、根据“罚缴分离”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10、李某在列车即将来临时,急于抢越铁路,被工作人员张某及时发现并制止,在张某事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其出手殴打张某致轻微伤。李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列车行车安全,对其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 11、一单位职工甲找单位领导反映工作问题,情绪激动,同领导发生争吵,同时将单位作出的该职工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撕毁。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 12、办理行政案件,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 13、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对该证据应当直接予以排除。() 14、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 15、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为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种方式不可以同时并用。()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甲与乙是邻居,一日二人喝酒的时候,甲一时兴奋向乙承诺1年以内将自家的奶牛赠与乙并当场写下字据。1年之后,甲拒绝将奶牛赠与乙,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甲诈骗,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本案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公安机关应当处理 B.甲、乙之间的纠纷属民事纠纷,接受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向法院起诉解决 C.甲的行为虽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尚不够刑事处罚 D.甲欺骗乙的感情,属于诈骗,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刑诉法精彩试题及问题详解

新刑事诉讼法自测题 一、判断题 1、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正确处理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重要原则。( X )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批准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X )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Y ) 4、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行为发现地(被告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 X ) 5、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X ) 6、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Y ) 7、在作出回避决定前,侦查人员应当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X ) 8、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人员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 X )(应当如实回答) 9、犯罪嫌疑人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容,但不能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X ) 10、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Y ) 1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次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X ) 12、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Y ) 13、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 Y ) 14、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X ) 15、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请求必须书面提出。( X ) 16、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Y ) 17、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安排会见。( X )(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1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准许。( Y ) 19、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必须派员在场。( X ) 20、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X ) 21、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三个特征。( Y ) 22、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X )不需要 23、刑事传唤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X ) 24、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Y ) 25、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X ) 26、公安机关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X ) 27、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Y ) 28、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Y ) 29、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 X ) 30、公安机关对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通知办案部门执行。(X )直接适用。 3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X ) 32、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Y ) 33、取保候审保证金只能以人民币交纳,外币一律不能作为保证金交纳。( X ) 34、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不服,可以在5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X )上一级主管部门复核。 35、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进行讯问。( Y ) 36、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5日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X ) 37、对正在预备犯罪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Y ) 38、逮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Y ) 39、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受限制。( X ) 40、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Y ) 41、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送拘留所羁押。( X )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2013---2018年刑诉真题试题

2013年 (本题22分) 案情: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侵吞了全部现金并伪造外人盗窃现65·~ 李某用该 款购买了一套公寓。 李某的反常行为被单位举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贪技术侦查部门当即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查明系李某作案并予以立案。在刑事拘留期间,李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鉴于本人最终认罪并将赃物全部追回,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7月该案提起公诉。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李某在拘留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问题: 1.检察机关对李某贪污行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2.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在使用主体、案件范围和适用程序上有哪些特殊要求? 3.检察机关对李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4.法院处理李某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步骤是什么?2014年 (本题22分) 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

讼。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人民币。段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 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庭审后,法庭作出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问题: 1.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2.如中级法院直接对段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3.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4.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在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时应当如何处理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 2015年 (本题26分) 案情:某日凌晨,A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具男尸,经辨认,死者为刘瑞,达永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停车场录像显示一男子持刀杀死了被害人,但画面极为模糊,小区某保安向侦查人员证实其巡逻时看见形似刘四的人拿刀捅了被害人后逃走(开庭时该保安已辞职无法联系)。 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一只白手套,一把三棱刮刀(由于疏忽,提取时未附笔录)。侦查人员对现场提取的血迹进行了ABO血型鉴定,认定其中的血迹与犯罪嫌疑人刘四的血型一致。 刘四到案后几次讯问均不认罪,后来交代了杀人的事实并承认系被他人雇佣所为,公安机关据此抓获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康雍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张文、张武兄弟。 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定此案系因开发某地块利益之争,张文、张武雇佣社会人员刘四杀害了被害人。 法庭上张氏兄弟、刘四同时翻供,称侦查中受到严重刑讯,不得不按办案人员意思供认,但均未向法庭提供非法取证的证据或线索,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新刑诉法试题1

学习活动题库 二、选择题(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 A.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B. 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C. 应当作为证据使用 D. 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侦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一般()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A.二 B.五 C.七 D.三 3.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提出回避申请。 A.见证人 B.鉴定人 C.记录人 D.翻译人 4.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哪些执业活动,应当得到保障()。 A.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B.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送信 C.为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D.为犯罪嫌疑人讲授如何维护自身法律权利知识 5.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作为辩护人或者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 )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A.二 B.五 C.七 D.三 6.对于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不许可其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情形或理由有哪些?() A.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1

B.可能泄露国家秘密 C.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D.可能引发犯罪嫌疑人严重精神抑郁病 7.下列与案件有关哪些材料属于电子数据?() A.手机短信 B.网络聊天 C.移动硬盘 D.电子签名 8.下列哪些侦查行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 A.调取证据 B.传唤 C.制作扣押决定书 D.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通信 9.犯罪嫌疑人涉嫌哪些犯罪不得取保候审?() A.累犯 B.以自残办法逃避侦查 C.暴力犯罪 D.主犯 10.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有()。 A.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 B.案件的性质 C.犯罪嫌疑人的年龄 D.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11.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依法要求被取保候审人交存以下证件()。 A.个人身份证 B.护照 C.驾驶证 D.银行卡 12.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哪种措施?() A.刑事拘留 B.逮捕 C.监视居住 D.释放 13.下列哪些场所符合被监视居住指定居所?() A.看守所 B.候问室 C.会议室 D.招待所 14.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按照法定情形给予哪 2

刑诉测试题

2016年郑州华旭刑诉测试题 1、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属于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B 刑事诉讼法可以阻却刑事实体法的实现,这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 C 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 D 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 2、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 当今世界上主要的刑事诉讼构造包括实体真实主义、正当程序主义和混合式 B 混合式诉讼构造由控辩双方主导庭审,以追求实体真实为目的 C 秩序价值是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 D “违反程序,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属于消极实体真实主义的要求 3、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表述正确的有: A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既包含立法方面的含义,也包含司法方面的含义 B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包含罪刑法定与程序法定 C 美国的司法独立原则仅指法官个人独立,不包括法院机关独立 D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也被称为疑罪从无原则 4、下列关于“具有法定情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 某县法院审理甲盗窃案时发现,盗窃事实存在但并非甲实施,因此对甲判决宣告无罪,法院的做法属于“具有法定情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要求 B 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乙诈骗案时发现,乙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免除刑罚,因此对乙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的做法属于“具有法定情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要求 C 某县公安机关接到丙的报警称自己被丁强奸,某县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发现丁没有犯罪 事实,于是对丁不予立案,某县公安机关的做法属于“具有法定情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要求 D 某县法院审理张三起诉李四虐待案,经过法院的调解,张三向法院撤回了起诉,法院 可以对李四判决宣告无罪 5、下列关于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属于当事人,鉴定人、书记员、翻译人属于其他诉讼参 与人 B 对于单位犯罪案件,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新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判处的罚金以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C 诉讼代理人仅承担控诉职能 D 证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6、下列关于立案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有: A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破坏选举案都有可能立案侦查 B 侵占案不可能是公诉案件 C 公诉转自诉案件,被害人需要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 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需证明曾经提出控告 D 某县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甲抢劫案时,甲的母亲来到检察院控告甲对其虐待的罪行, 如果控告属实,某县检察机关应当将虐待案移送法院处理 7、下列关于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有: A 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起诉张三盗窃案,同时,李四来到法院控告张三侵占罪行,某

新刑诉法试题及答案(2)

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正误,在题后的括号里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共20题,每题0.5分,总分10分) 1、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2、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3、刘某到某公司办公室行窃,紧张之余将一本写有其名字的小说书遗留在办公室内。公安机关在勘验现场时提取了小说书,该小说书在刑事诉讼的证据中应作为物证使用。() 4、刑事诉讼活动中,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不能作证人。() 5、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与公安司法人员一样适用回避制度。() 6、逮捕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7、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同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案件移送情况。() 8、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能被监听。() 9、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排除以及是否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10、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调取。()

刑诉试卷(二)

广东海洋大学 —— 学年第 学期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试题 课程号: □ 考试 □ 卷 □ 闭卷 □ 考查 □ 卷 □ 开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县公安局在对陈某的盗窃案侦查终结时发现陈某另有杀人嫌疑,但此时对陈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已届满。鉴于需对该杀人案进行侦查,公安局决定对陈某继续羁押,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此时公安局应如何履行法律手续?( ) .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不必告知人民检察院 .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给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某甲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处罚,就决定不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被害人可在日内向该检察院申请复议 .被害人可在日内向上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被害人必须等候检察院作出维持不起诉的决定书后,才起诉 .被害人可直接提起诉讼 .因抢劫何某而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夏某为孟某的辩护人,周某为何某的诉讼代理人。在开庭审理中,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完起诉书后,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的是( )。 .孟某本人 .孟某与何某 .孟某与夏某 .何某与周某 ..犯罪嫌疑人乙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欲申请新的证人到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必须在何时提出申请?( ) 班 级 : 姓名: 学号: 试题共 页 加 白纸 张 密 封 线

.判决宣告前.合议庭评议前 .法庭审理过程中.开庭前 .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下列人员中,可以不经甲同意而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有( ) .甲的父母 .甲委托的辩护律师 .甲的法定代理人 .甲的近亲属 .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的强奸案的判决,认为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此时,应如何处理? () .交由原合议庭重新审理 .由院长指派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再理 .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必须会同同级人民检察院共同处理 .下述各项中,不能够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是哪一个?()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有四名罪犯杨某、谢某、张某、李某,他们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拘役、有期徒刑年和死刑缓期年执行。根据法律的规定,这四人中,可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有:() .杨某和谢某.谢某和张某 .张某和李某.杨某和张某 .因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应当向何机关提出上诉() .同级人民法院 .上一级人民法院 .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下列所述的各项诉讼权利中,所有的当事人都享有的权利是:() .提起上诉权 .提起反诉权 .申请回避权 .撤诉权 .崔某因涉嫌盗窃他人元人民币而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于本案的被害

刑诉法试题

刑事诉讼法试题 一、判断题 1、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正确处理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重要原则。()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批准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 5、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6、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7、在作出回避决定前,侦查人员应当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8、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人员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 9、犯罪嫌疑人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但不能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10、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1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次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12、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13、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 14、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15、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请求必须书面提出。() 16、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17、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安排会见。() 1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准许。() 19、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必须派员在场。() 20、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21、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三个特征。() 22、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23、刑事传唤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24、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5、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6、公安机关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27、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8、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9、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

新刑诉法试题及答案

新刑诉法试题及答案 一、多项 1、根据修订后的刑诉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关于刑罚执行的说法哪些 是错误的?(BD )A.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B.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剩余刑期在六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C.对于被判处拘役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D.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释放 2、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ACD)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女罪犯张某,被发现服刑时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妇女赵某,服刑时其正值哺乳期 3、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应遵循的方针与原则(ABCD) A.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B.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C.专门的或者特别的诉讼程序原则 D.分别看管的原则 4、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条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 A.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 B.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C.初次犯罪 D.没有受过其他处罚 二、判断 1、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 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 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2、甲某犯故意伤害罪,对甲某精神病的认定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 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3、《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 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 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该规定 意味着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公开审理。 (×)4、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 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刘某行为异常。经鉴定刘某属于依法不负刑

刑诉法试题试题及答案1

刑诉法试题试题及答案1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考试试卷(1) ,总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一、填空题(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请将下列空格将文字填写完整。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小时。 3.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4.逮捕后~应当立即。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5.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 和时间。 6.对于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7.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 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8.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财产。 9.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 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10.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日以内作出决定。 二、判断题(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请判断下列表述是否正确,正确打?,错误打×。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1.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1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13.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相关证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14.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15.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并出示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16.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讯问笔录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7. 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2005年7月自考刑诉法试题及答案

2005年7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6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的是() A.一审终审制 B.两审终审制 C.三审终审制 D.四审终审制 2.下列人员中,不属于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是() A.证人 B.被害人 C.鉴定人 D.搜查时的见证人 3.在进行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A.监督与被监督 B.相互协调 C.领导与被领导 D.命令与服从 4.我国追究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的途径是() A.我国的司法途径 B.犯罪嫌疑人所在国的司法途径 C.外交途径 D.国际法途径 5.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的是()A.上一级公安机关 B.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C.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D.同级人大常委会 6.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是() A.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B.从属于人民检察院 C.从属于人民法院 D.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权利始于() A.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 B.自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C.自案件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 D.自审判之日起 8.某甲因涉嫌盗窃犯罪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他打算委托一名辩护人,那么,可以从什么时候开始?() A.公安机关立案之日 B.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C.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 D.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之日 9.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申请()A.复议 B.复核 C.变更 D.撤销 10.下列关于送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送达诉讼文件必须有送达回证 B.收件人本人或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C.送达时如本人不在,可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 D.如收件人本人拒绝接受,送达人将诉讼文件留在收件人的住处即可 11.在自诉案件中,对控诉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

刑诉试卷(十)

广东海洋大学200 —— 200 学年 第 学期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试题 课程号: □ 考试 □ A 卷 □ 闭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0.5分,共10分)。 1、刘某因涉嫌受贿被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刘某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 A.15日 B.一个月 C. 六个月 D.十二个月 2、李某,1997年6月24日因故意杀人罪被某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服刑期间,1999年4月,李某发烧不退,病情日益严重。如果李某申请保外就医,开具证明文件的医院应当是:( ) A 、 监狱指定的医院 B 、 省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医院 C 、 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医院 D 、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冯某的申诉,决定对原具人民法院认定冯某犯的抢劫罪的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重新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不当的,应当作出的处理是:( ) A.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B. 应当改判 C.维持原判 D. 退回补充侦查 4、王某杀人一案由某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审,合议庭经过评议,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杀人罪,判决被告人无罪。在判决宣告后,对被逮捕的王某,应当:( ) A 、 继续羁押 B 、 立即释放 C 、 改为取保候审 D 、 改为监视居住 5、1996年10月,在某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有人放置了一枚土炸弹, 班 级 : 姓名: 学号: 试题共 页 加 白纸 张 密 封 线 GDOU-B-11-302

爆炸后致一人当场死亡,十余人受伤。在侦查中,公安机关经过现场勘验,并以现场遗留的物证进行检验,确定这是一起自杀性的爆炸事件,即携带炸弹的人就是当场被炸死的人。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被炸死的人是该市的一名待业青年,因对现实不满,对生活失去了信心,采取这种行为完全是其个人行为。对于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的处理方法是:() A、不起诉 B、移送审查起诉 C、撤销案件 D、交付审判 6、1997年9月4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检察院起诉的张某强奸一案进行了审理,认为本案中证明张某违背被害人吴某的意志的证据不足,于是判决宣告张某无罪。被害人吴某对这一判决不服,于是决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吴某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的期限是:() A、10日以内 B、5日以内 C、3日以内 D、7日以内 7、在一起杀人未遂案中,公安机关收集到了下列证据。其中,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 A、杀人凶器 B、血迹 C、指纹 D、被害人陈述 8、钱某和赵某是邻居,因为两家的小孩在一起玩耍产生矛盾,钱某闯入赵某家中,用拳头打击赵某的头部,致赵某颧骨骨折,右眼失明,经鉴定为重伤。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共计5000余元。对赵某的赔偿请求,审理的原则应当是:() A、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B、同刑事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先后审判 C、同刑事案件分别审判 D、同刑事案件同时由两个审判组织审判 9、1998年7月4日,张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本案中,如果没有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拘留后,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张某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是:() A、24小时以内 B、48小时以内 C、3日以内 D、7日以内 10、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刘某故意伤害案时,被害人孙某提出,该法院院长是被告人刘某的同父异母的哥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2013年司考刑诉试题

2013年司考刑诉试题 单项选择题 22.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 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 D A.正当程序主义 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23.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 B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主义 D.混合主义 24.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高检规则417条) A.A市中级法院 B.B市中级法院 C.C市中级法院 D.乙省高级法院 25.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高检规则384条) A.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B.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 C.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 26.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一些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存在的差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 A.人民陪审员制度目的在于协助法院完成审判任务,陪审团制度目的在于制约法官B.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行使相同职权,陪审团与法官存在职权分工

刑诉期末试卷A卷

…….学校2014---2015学年下学期《刑事 诉讼法》期末考试试卷 A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刑事诉讼法的首要任务是() A、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 B 、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C、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 D、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 2、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区别是() A、刑法解决的是程序问题 B 、刑事诉讼法解决的是程序问题 C、刑事诉讼法是关于犯罪和刑法的法律 D、刑法是关于如何去揭露犯罪、惩罚犯罪以及保护当事人等的法律 3、我国宪法第126条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其他机关 4、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 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5.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6.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18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 B.对赵某不公开审理 C.对赵某进行审判,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D.对赵某进行审判,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7、属于独任庭的特点是(A) A、仅设立于基层人民法院 B、可以设立于中级人民法院 C、可以由陪审员担任 D、适用于所有一审公诉案件 8、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新刑诉法竞赛必答题

新刑诉法知识竞赛必答试题 PS:红色字体标注为正确答案。 非选择题,参赛选手需复述出答案具体内容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一日,刘某到该部门洽谈 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军队保卫部门 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 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3.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 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视听资料属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 4.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既属于原始 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请后, 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是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6.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 查封、扣押等强制性侦查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该司法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7.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 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8.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 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电大刑诉法答案试题

电大刑事诉讼法答案(形考五)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有权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的主体为()。 A.被害人 B.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C.被害人的叔叔 D.被害人所在单位 2.A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B省高级法院核准。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某甲不服,提起申诉。如果判决确有错误,下列哪一司法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A市检察院 B.A市中级法院 C.B省检察院 D.B省高级法院 3.执行死刑,由()。 A.人民法院指派的审判人员指挥 B.人民检察院指派的检察人员指挥 C.公安机关指派的公安人员指挥 D.最高人民法院指派的人员指挥 4.伍某因犯抢劫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伍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伍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 A.裁定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B.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罪另行审判 D.维持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判,以观后效 5.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交付执行前。突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有权决定张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是哪一个机关?( ) A.省监狱管理机关 B.负责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 C.负责监所监督的检察院 D.作出生劳判决的法院 6.某甲履行职责过程中因致某乙受到伤害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为()。 A.某甲 B.某甲所在单位 C.某甲的父母 D.某甲的亲友 7.人民法院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财产范围,应以被告人的()。 A.劳动收入为 B.本人财产为 C.家庭财产为限 D.本人及其近亲属的财产为限 8.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9.甲囚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 A.最高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B.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级法院再审 C.最高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10.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缓。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诉。如果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B.由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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