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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

对策分析

摘要: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我国目前全面推行,但是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存在各种问题,也就是说我国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以及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的“疲软”状态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制定的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不足以及农村农民自身的各种问题。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制度和农民不愿参加的最根本原因,以及政府如何在制度建设中更好地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解决办法

农村社会保障始终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与完善关系到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随着改革开放以及中国的经济建设的逐步推进,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的落后已经严重制约了社会进步与发展,而且我国也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因此建立并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及完善尤为重要。所以就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对策做简单分析。

1.我国农村社会养老的现状

1.1老龄化加快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更加凸显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目前我国已有百岁以上的老人1.78万人。在我国人口中,80岁以上

的高龄老人成为增长最快的一个群体。从1990年到2000年,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从768万增加到了1199万,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 4.56%远远高于我国老年人口和总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预计到2020年,我国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将增加到2700万,占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上升到19%。81%的高龄老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在洗澡、穿衣、上厕所、吃饭等方面,16.7% 的人或多或少需要他人的帮助,5.1%完全依赖他人。并且随着城市化不化的加快和农村社会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这使得农村养老问题日趋严重。

1.2社会经济结构和家庭结构的重大变化,使得传统以家庭养老方式发生微妙变化

养儿防老,家庭赡养一直是我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因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生产中,经济关系相对比较稳定,家庭自然承担着赡养老人的功能,但是随着社会分工为特色的工业化社会的到来,这一自然稳定的关系被打破了,家庭结构发生重大的变化,代与代之间的独立性增强,农村逐渐成为4—2—1的家庭结构,农村的养老观念也在日益改变,养儿防老的思想传统也在逐渐变化,另外农村剩余劳动力随着城市化而向城市转移和农村家庭离异现象增多,单亲家庭越来越多,表明家庭的养老功能逐渐开始需要社会来承担。

1.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

目前我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1998年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另外,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进城务工者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不到200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1.14亿人,所以很有必要考虑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2.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首先,社会保障面过小,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方案在资金筹集上是以个人缴费为主,这样就使得一些贫困地区的个人根本无力支付这笔费用,而对于连温饱也无法解决的部分农民来说这种筹资方式就将他们完全排斥在外,因此是“保富不保贫”。穷人不能从养老保险制度中受益,这无疑违背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基本原则,《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规定,“凡达到了全国和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的农村居民,必须坚持养老保险;凡是已经解决温饱,且基层组织较为健全的地方,坚持政府积极支持引导和群体自愿参加相结合;凡是温饱问题没有解决的地方,暂缓开展这项工作。”我国目前开展养老保险的大多数地区是经济比较发达的

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群体基本上是较富裕的农民,而经济不发达的落后地区的农民则不能从社会保险制度中获益。

2.1国家在社会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责任轻,导致目前农村养

老保险很难成为社会保险

从我国目前的现实出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国家责任具体包括如下:立法责任。当前,我国养老保险领域中遇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养老保险法律法规缺失、法律法规不统一及监察执法手段不足有关。因此,随着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和实践的不断深入,应抓紧制定《基本养老保险法》和配套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必要的依据。财政责任。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强大的财政支持。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是组成一个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在一个市场经济体制中,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导者和责任者应当是政府。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虽然养老保险的资金具有多元化的来源,但政府的财政补助在其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与此同时,社会保障支出也成为许多国家财政总支出中的"大头"。因此,公共财政在养老保险制度中承担主要责任,既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贯彻"以人为本"方针,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目前,在财政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首先是经常性、稳定性的财政投入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例如,2005年

我国财政收入超过3万亿元,但用于养老保险的投入只有544亿,占全部财政收入的 1.8%左右,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4万多亿,但用于养老保险的投入为774亿元,比例上没有什么变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的分析,目前我国养老金的缺口为2.5万亿,相当于近一年国民经济总收入。这就意味着若干年后,将出现一大批人处于无法领取养老金的困境。其次,各级政府在养老保险财政方面责任不清,特别是省级统筹环节缺失。在国家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贴中,2005年中央财政占83.6%,地方财政不足20%;2006年中央财政占79.7%,地方财政刚过20%,6但到目前,省级统筹仍然不能实现。再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存在漏洞,效果不理想,挤占、挪用、空转的现象屡有发生,造成政府信用危机和民众积怨。

在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如果国家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责任不能落实,将导致潜在的购买力无法转化为现实。公民养老无着、后顾之忧太多也就不敢消费。这连带地将会导致国家的经济增长过于依赖外贸出口,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运行。7由此可见,通过构建由国家公共财政而建立起制度性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在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基础性杠杆。没有这个东西,构建和谐社会就很难从上层建筑的空间领域落到经济基础的实地上来。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基本养老保险法,首先都必须确立养老保险制

度的国家责任原则。养老保险实践中的人权保障、基本养老保险金征缴、管理、发放和运营管理的规范化、中央与地方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财政负担比例的法定化、养老保险纠纷的处理、相关的法律处罚等,也都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中的国家责任原则紧密相关。

2.2“养儿防老”观念阻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养老方式,受儒家"孝梯"思想文化的影响,敬老、爱老、养老的伦理观念牢固的生根于家庭。在长期的农业社会中,由于生成力水平低下,人口越多越能体现家庭成员间的互济,因此"养儿防老"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中国社会历史中源远流长的家庭养老文化模式。我国农民由于受教育较少,并且中国数千年的"以孝为本"的伦理道德的经济功能就在于实现家庭的养老保障。"养儿防老"至今还是一种重要的养老保障形势,年轻一辈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在我国农村根深蒂固,并形成相应的道德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广和发展。

2.3 农村人民的收入水平也是阻碍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的重要

因素之一。

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养老保险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

以税前列支体现。农民个人的收入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虽然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免除农业税,直接粮食补贴,使农民的收入稳定增长,但由于农产品需求弹性小,农业收益水准逐步降低,再加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的政策没有全面落实等因素出现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现象,同时由于农业生产资料的上涨、医疗费负担的加重、子女高等教育费用的巨额支出等,使得农民没有能力缴纳保险金,出现个人缴纳不足的情况。加上近年来多数农村集体经济难以拨出专款来补充农民养老保险,导致社会养老缺乏充足可靠的资金保障。

2.4缴费年限过长,担心不能保障。

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规定达到规定年限的每个人都必须上缴养老保险金,一年100元,一共交纳15年,60岁后方可享受养老金。这种强制性的制度大大挫伤了农民适应新政策的积极性。期间年限太长,对于大多是农民工来说,挣钱十分不易,还要缴纳各种保险金,实在是很困难。而且大多数农民工担心交了养老保险金,十几年以后政策改变或者中途死亡,生活更没有保障。国家应及时给于农民恩惠,对于贫穷的地区、家庭给予更多的补助和慰问。让农民感受到国家的温暖,这样农民自然就会接受新政策、新改革。

2.5养老保险立法滞后

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2006年国务院批转发布实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专项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是中国政府第一个由国务院批转发布实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专项规划。这些只是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性法规,全国尚缺乏统一的法律来保障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开展,由于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法律法规,各地在制定本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时找不到有力的法律依据,只能把办法确定为暂行办法,这大大的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长期性和稳定性。

2.6 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众所周知,政府是社会保障制度,也就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设计者、建设者、监督者,甚至是最后的担保者,那么政府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又是如何承担责任的?

针对我国的农村的地域差异、收入水平差异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政府在界定自己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的责任时,也要因之前所提的因素来加以划分。从我国目前不少学者的理论总结中,不难看出他们所代表的理论也都是将政府的责任进行了适度的划分,也就是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相对责任。

而我国政府在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中并未真正的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政府的责任缺位和越位给农村的发展,尤其是农村的

养老保险的发展有很大的制约。

3. 针对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3.1 从社会实际出发、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农民没有退休的概念,只要身体允许,一般都在田间地头劳作。这与城市居民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只要还有劳动能力,那也就不需要或不太需要子女供养,老人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正是这种特殊性使得农民不太注意自己的养老保障问题,自我意识较差。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制定政策、立法和宣传等形式,提高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人口年龄结构差别较大,不同地区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经济能力相差悬殊,农村应建立不同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国家应把建立不同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时,必须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各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范围和具体标准的确定,必须与各地区的集体经济水平和农民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社会保障需求相适应。因此,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可能一步到位,也不可能全国一个模式,而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形成各地区层次不同,标准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体的讲,在经济发达地区应加大地方政府的投资力度,继续推行农村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适时与城市养老保

险制度进行衔接。尤其是对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失地农民,可以根据其意愿,将农民所缴纳的保险费折算成基本保险费缴费年限,逐渐向城市养老保险过渡,从而在发达地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经济落后的地区,由于农村集体与农民经济水平相对较低,不完全具备开展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应采取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模式,逐步提高社会化养老水平。从时间上来说,要由急到缓,从形式上有完备到松散逐步过渡。在具体实际操作上,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所谓重点地区是指农村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地区,重点人群是相对富裕的群众。总之,应建立起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2建立通道,方便农民流动续保。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进城务工越来越多,也有相当部分农民工进城后需要返回农村就业,为方便农民在农村与城镇之间的流动就业,当务之急应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之间的通道,使参加养老保险与就业同步。

3.3增加对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

财政支农费用中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资金。我国财政用于农业的资金主要有:支农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四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财政的支农经费增长很快,却没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资金,这是不合理的。应将财政支农资金转让一部分到社会养老保险。

减免的部分农业税转变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为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顺利恢复,有效地运行,在减免农业税的过程中,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或地方政府的名义把减免的农业税的一部分强制性地转变为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分层次地记录到参保农民的个人账户,以减少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负担。

3.4加强政策配套,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是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新农保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说是混合制度,个人账户部分为基金积累。而账户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是基金积累制度的内在要求。提高基金积累制度收益率的重要途径是进行市场化运营,只有资本可以比较自由地投资于各种金融资产,才有可能获得社会的平均收益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和关心的重大问题,也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它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发展,也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随着完善措施的实施必将会逐步克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有弊端,促进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从长远来看,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农村保障制度最终要和城市接轨。

3.5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

的稳定性

由于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缺乏法律效力,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所以,只有通过立法,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才能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从整体发展过程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缺乏法律性规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会议决定等形式进行制度落实,缺乏稳定性和持续发展性。个人的缴费和集体的配套交费都不具强制性,国家的补贴也没有在具有强制性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确定,这也注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低效性。社会保险作为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和核心,是以强制性为基本特征的,而社会保险的这一强制性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才能得到保证。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进展不力,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滞后,比如,在许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中,由于企业主和农民工认识水平太低,常常以政府有关强制性社会保险文件不是法律为由,拒绝给广大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从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的历史与现状看,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制建设,主要应该抓好以下两项工作:其一是要做好立法调研工作和尽快立法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的尽快出台;二是要抓好地方性法规的建设,鼓励与提倡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养老保险办法。所以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法可依极其重要。同时, 注重制度化建设,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及基金管理、财会制度、审计监督、定期公示等一

系列的管理制度, 并且在试点中不断完善, 强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的管理。

3.6在考虑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特殊性的同时,考虑好日后城镇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接轨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与城镇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分别进行的,且这种状况还会存在很长时间,但是最终要实现二者的合轨。这是一个漫长的分层次、分类别推进的过程,笔者以为其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目前,为减轻农村社会保障的压力,城镇社会保障范围首先应扩大到进城工作的农民(即农民工)上。因为近八千万的具有农村村民身份却又在城市务工的劳动者,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群体,对于一部分人,应该让其享有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基本权利,因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选择在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较为稳定的工作领域工作,有较为稳定的收入,可以直接融入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养老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2)我们应逐步实现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接轨。乡镇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也应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并在此相对独立的体系基础上允许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在乡镇企业之间以及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流动,以更好的促进二者的统一;(3)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的阶段。将广大的农民群体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之下,使农民和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养老权利和待遇。虽然这个目

标的实现不是一朝一夕,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我们应该看到,无论如何,消除城乡差别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结果。

建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是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是大势所趋。所以建立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应该作为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与目标。

中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研究文献综述

中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 农民工是既具有农村户籍又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①我国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始于1991年,在近二十年的改革进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本文主要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必要性、模式分类、退保问题、参保率问题和政府责任五大方面介绍了国的研究现状,并提出了未来展望。 [关键词] 农民工养老保险文献综述 一、中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始于1991年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它将农民工参保资格限定在受雇于全民所有制企业,1995年和1997年的相关规定又将参保对象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和职工。2001年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一些具体办法,标志着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从模糊走向明确。 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明确化绝非偶然。一方面,农民工是中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与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共同作用下的必然产物。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农民工群体在一系列与工业化、城市化关系密切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均占总从业人数的很大一部分比例,为中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另一方面,根据老牌工业化国家的经验,与工业化相伴而行的往往是城市化;中国是农业大国,若不能及时处理和解决工业化与城市化过程中作为主要

流动劳动力群体——农民工的养老保障问题,则必将引起经济波动和社会动荡。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基于建立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国务院于2006年3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指明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改革方向。2009年12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了包括农民工在的流动劳动力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二、国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研究的文献综述 目前,农民工的一系列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尤其是通过一系列制度确立起来的包括养老保障权社会保障权利受到了国诸多学者的关注,近年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下面,笔者将就农民工养老保险各个方面的研究现状进行具体介绍与描述。 1. 建立与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对于必要性的考察应该分为两个维度:必要性是否存在,与其他项目相比其必要性程度大小。对于第一个问题,几乎没有人认为农民工不需要养老保险。然而对于第二个问题,具体地说就是针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不同保障项目的何者优先建立与完善的问题则有所分歧。事实上,完善某一个具体社会保障项目的优先程度既取决于问题的重要性,又取决于问题的迫

养老保险改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养老保险改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如何建立公平、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体系,是一个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问题,从上个世纪50年代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到近年来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定》可以看出,中国对劳动人民的劳动保障体系已初步完善。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政策,由过去的现收现付制度逐步过渡到了部分积累制度,这样,更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 一、养老保险改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 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发生了制度性变化,但是,从全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情况来看,出现了很多令人担忧的迹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企业拖欠基本养老费、企业离退休职工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步履艰难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纵深推进和健康发展。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但归结起来,主要还是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制度缺陷,是导致基本养老保险步入困境的主要原因。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突出表现为立法滞后并微弱。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层面除《劳动法》的部分条款外,主体依靠《国务院关于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

定》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行政规章来调整和规范,养老保险基本法尚未出台,由于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和通知、地方条例等约束力不如法律,所以用它来规范养老保险关系显得极为脆弱,而且由于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较强,经常变动,存在明显的地方差异,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对养老保险事业的管理无法做到依法行政,对养老保险行为的是与非不能依法确认,处罚也缺乏力度,保险有争议时,裁定也无“法”处理,工作缺乏了法律依据,仅靠行政手段对单位和个人的征收工作也缺乏约束力,使得劳动者对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失去信心。这样,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也不利于中央宏观的调控。 (二)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巨大。 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是为了十几年后,甚至几十年后人口老龄化做准备的。据有关部门统计,“十五”时期我国各项保险基金缺口共达1000亿元,此外,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空帐已将近2000亿元,这2000亿元到将来职工退休时迟早都得支付。如此巨大的资金缺口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企业缴费能力低,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基金征缴率不够高。第二,计划经济时期欠帐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时,职工已有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计划经济时期没有提留“劳动保险”基金,这是一笔历史遗留的隐性债务,共约30000亿元。

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情况 的调查报告 外国语学院法语系 刘振华 2012年2月12---2月16日

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人 刘振华 调查时间 2012年2月12---2月16日 调查目的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解决好“三农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2009年起,开始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惠民富民。 中国农民几千年来都是以养儿来防老,靠土地作保障。国务院决定于2009年开始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这是中央财政对于农村养老分担的开始。施行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使农民的养老从养儿防老走向社会养老,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农民基本权利,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推动社会和谐,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背景下,2011年寒假期间,我在家乡山东省昌乐县进行了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情况的社会调查,深入了解政策落实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期对“新农保”政策落实有一定客观的反映,对“三农问题”和农村改革发展的成就有一定的认识。 调查对象 山东省昌乐县北夏村全体村民、山东省昌乐县社保中心副主任臧同玉 调查方法 问卷调查法:自己设计了一张调查问卷,发放给调查对象,有效回收375份后进行了分析考察。 访谈法:直接采访调查对象,记录谈话内容,根据交谈内容进行分析。 文献法。通过查找年度报告、白皮书等统计资料,得到所需数据从而进行分析。 调查的过程和结果 2012年2月12日,以访谈法的形式,我采访了山东省昌乐县社保中心副主任臧同玉,了解到了昌乐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措施。 据介绍,昌乐县新农保基金实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已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不需缴费,每年可领660元基础养老金。 新农保基金中个人缴费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8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每人每年30-50元缴费补贴(省政府统一规定补贴标准,即每年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每年缴费200元政府补贴35元,每年缴费300元政府补贴40元,每年缴费400元政府补贴45元,每年缴费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政府补贴50元)。有条件的集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组织或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推迟出台 2009年12月20日 原计划年内出台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将推迟出台。记者从接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知情人士处获悉,上述两办法最终出台时点尚未明确。个中原因在于,是否单独出台一个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尽快建立一个打破城乡分割的大一统的社保体系等议题,仍存在争议。 社保专家郑秉文告诉记者,他刚刚完成了一项得到人社部委托与支持的课题——“中国养老保障发展战略研究课题”。该课题给出的具体建议是,在全国建立大一统的社保制度,即改革现存的城镇基本养老制度,使之能够适合农民工、农民等不同社会群体。(据21世纪经济报道) 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的公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针对当前养老保障中的突出问题,要求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以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拟定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两个办法”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为使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得更加周密稳妥,现将“两个办法”的主要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九年二月五日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摘要) 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规定,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特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能衔接的要求,制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二、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 三、转移接续。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

关于提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于提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摘要: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动态帐户 1 农村养老保险的历程 时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已经开始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80年代中期,就已经探索性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第二阶段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第三阶段为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不成功的,可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还没有来得及成长时就已面临夭折的危险,但它却切实关系到占我国人口约8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2 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议 新农保政策的实施,让我们不得不去思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间,还有一个相当大的跨度,它的关键就在于农村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断深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不断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理论届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长期处于社会保障制度边缘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日益凸现出其有待进步完善的一面。如何建立和健全一个科学、合理的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需要面临的一个问题。本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及问题形成的原因,同时提出了建立与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措施,为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农村社会现状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合理化建议。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建立完善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太子的读书计划”系列节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完善,新兴工业化道路的推进和我国独生子女人口政策的贯彻执行,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我国将很快进入老龄化社会,而广大农村的养老问题尤为突出。 (一)老龄化加快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更加凸显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目前我国已有百岁以上的老人1.78万人。在我国人口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成为增长最快的一个群体。从1990年到2000年,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从768万增加到了1199万,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4.56%远远高于我国老年人口和总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预计到2020年,我国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将增加到2700万,占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上升到19%。81%的高龄老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在洗澡、穿衣、上厕所、吃饭等方面,16.7% 的人或多或少需要他人的帮助,5.1%完全依赖他人。①并且随着城市化不化的加快和农村社会劳动力的输出,穿越之《爱上古代帅哥》第28章--第29章,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这使得农村养老问题日趋严重。 (二)社会经济结构和家庭结构的重大变化,使得传统以家庭养老方式发生微妙变化 养儿防老,家庭赡养一直是我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因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生产中,经济关系相对比较稳定,家庭自然承担着赡养老人的功能,但是随着社会分工为特色的工业化社会的到来,这一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公事管062 张丽琪 2113006228 【摘要】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大、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抚养系数增大、城乡区域发展差异显著增大的老年型国家里,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本文阐明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问题对策。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目前农村老年人养老现状仍不容乐观。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区养老机制滞后,社会福利、政府救济和低保投入的不足等,导致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处在生活基本保障的边缘,养老堪忧。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正面临着极大的问题和挑战。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稳步开展,社会保障“调节器”和“稳定器”的作用得到发挥,解决了部分群众“老有所养”的问题,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和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科学、系统、规范、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差甚远,还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 政府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应该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个“保护伞”,使其老有所养,但是,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所覆盖的人数非常少,未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 (二)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参保率低、待遇水平低,虽在实行,但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这项工作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仓促上马,片面地强调覆盖面,忽视了缴费基数和部分参保人员年龄偏大、积累

金额少,加之没有统筹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现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员领取金额太少,达不到“养老”的目的。这种状况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三)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存在弊病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主要采取储蓄积累模式,但范围极小。由于无统筹金支持,又没有其它补助收入,使农保基金总量不足,抗风险能力不强。从整体看,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无法承担农村老龄化高峰到来的冲击。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难以保证保值增值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 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原则。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保障;要适当增加集体补助,通过政策扶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径,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集体对农民的补助能力,并制定相应的办法规范村集体对农民的补助;要引导农民自身增加投入。通过一系列政策激励,吸引农民参保,不断提高覆盖率,最终实现“全民皆保”的目标。 (二)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足点必须是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难以完全替代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农村养老仍然必须坚持和强调社会保障与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结合;必须坚持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与国家补助为辅、国家适当给予政策扶持相结合;必须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坚持量力而行与适度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必须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稳步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还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农民还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农民筹资非常困难,地方财政也力不从心。应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则,从农民最急需的保障项目入手。从时间先后或具体步骤上讲,必须贯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方针,先重点突破企

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以养老保障为主、其他保障相辅助的社会保障框架,这对保障职工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实际执行不合规、管理尚不规范、基金积累缺口等问题逐渐显现,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 养老保险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一种重 大社会政策。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逐步显现,已给社会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当前要扩大资金渠道,健全管理,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使之真正成为“惠及子孙,关乎国运”的民心工程。本文将就养老保险工作中遇到问题谈几点粗浅的想法。 一、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冲击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同时也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通过社会统筹资金来支付老职工的养老金,偿还养老金债务。但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使老年人抚养比率不断上升,人口老龄化导致为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费用不断攀升,致使养老保险基金开支大幅度增长。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统筹资金不足以支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特别是在一些老年人口赡养率很高的老工业城市,企业缴纳社会统筹的负担很重。 2.征缴扩面步履难度大 在基层养老基金实际扩面中,由于一些民营企业、灵活就业行业的管理者与用工人员利益分配的局限性,加上用工个人对养老保险参保政策理解不透,投资经营者只顾眼前生产发展和原始资本的积累考虑,对政府养老金扩面工作采取避而不谈或搪塞应付等“软对抗”办法,使得扩面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养老保险政策制度难以贯彻到位。 3.缴费基数偏低 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收缴工作不到位。一些企业只考虑自身利益,

2021年农村养老问题调查报告

2021年农村养老问题调查报告 2019年农村养老问题调查报告 摘要: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好广大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事关和谐社会构建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使是农村新型医疗制度也还处于试点阶段,因此造成了目前农村养老、缺乏必要的保障。因此,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村养老所面临的困境,探讨现阶段农村养老的可行路径,是理论和现实都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我们在崇阳县路口镇进行了一次养老情况调查。 关键字:养老方式;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崇阳县路口镇;家庭养老 一、调查背景 (一)社会背景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农民的生活水平、生存状态如何,关乎整个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而由于受生活环境、经济状况、文化素养等方面的限制,农村老年人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今老龄化日益严重,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如何做到使广大的农民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不仅是关系着尊老、敬老美德能否得以继承发展的精神文明建设,而且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的问题。 (二)宏观政策背景

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提出,到XX年已经在全国10%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再至XX年开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试点开始逐步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影响逐步扩大。 根据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顺利开展的指示精神,各试点县市在研究各自具体情况的基础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理论的伟大落实,是持续多年的惠农政策的又一亮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它的主要内容是: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并且实行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由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XX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后逐步扩大试点,2021年之前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以解决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从而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_《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劳资处,各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第259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精神,现制定《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附件二:关于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享受第二部分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算公式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第259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具有本市或外埠农村户口的劳动者(简称:农民工),应当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埠农民工应当经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招用本市农民工应当到劳动力输出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并填写《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同时,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工之月起,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 经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已经办理了招用农民工手续,而尚未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的用人单位,应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为本单位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手续,并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新成立及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为城镇职工、农民工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摘要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已然进入老龄化社会,但我国经济尚处于较低水平,国家、社会和家庭都面临着较为沉重的养老压力,养老问题成为我国社会未来一段时期内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我国近9亿的农民的养老问题,更是成为中国目前绝不可忽视的大问题。为此,我国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希图提早准备应对未来的养老难题。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要求,对于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虽然我国实施的新农保较于旧农保已经呈现出明显的优势,但是,新农保也不是尽善尽美的,无论是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在制度实施过程控制力方面,还是在实施效果的保证方面都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探讨,以求更好地完善现行制度。本文拟对我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归纳和总结,并针对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 China's new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ABSTRACT As everyone knows, China has entered the aging society, but China's economy is still at a low level, the state, society and families are facing more heavy pressure on pension, pension issue has become China's major social problems in the next period of time, especially the pension problem in China in the last 900 million of the farmers, it is become a big problem now China never be ignored. This has been the establishment of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in China, to prepare to deal with future pension problems. The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build a well-off society in an all-round way, and it is also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to narrow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Although China's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insurance and ol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has obvious advantages, but the new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s also not perfect, whether it is in the design of the system, 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cess control in power system, there are still imperfection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ffect of the guarantee, which requires us to analysis and

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状况及成因

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状况及成因 一、农民工概况 (一)农民工的界定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农民工”一词没有做出明确界定,不同学者各有己见。从广义上而言,农民工包括两类人群:第一类是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第二类是在县城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狭义上,农民工指的是第一类人群。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界定和认识农民工:(1)职业:农民工是以非农职业为主要职业,主要收入来源于非农劳动。(2)身份:其户籍属农业户口,与城市中非农户籍就业者的身份存在显著的差异。(3)劳动关系:由于有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可能从事个体或私营业务。因此,这一人群不应列入农民工群体,农民工应属于被雇佣者。 (二)人群数量 近年来,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融入城市,为城市化建设添砖加瓦,是工业化建设的加速器。有数据表明:1994年,进城务工的农民约有6000万人;2000年约有8840万农民工;到了2007年,从下图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人数增长,总量达2.26亿人;而在2008年

这一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人员的大量失业使得农民工的数量与2007年相比没有明显涨幅;之后经历了经济好转,这一人群在2010年达到3亿人。总体而言,农民工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的发展历程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1年发布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从一定意义上而言是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起点,是第一次正式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同时也是第一次对相关文件实施细则做了具体规定,这些都为以后建立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打下良好基础。2006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肯定了农民工群体的重要性,也明确指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必要性及急迫性。在这份文件颁布后,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回应,并将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上议程。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覆盖的人群包括了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农民工也被涵盖在内。《暂行办法》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跨省流动、就业时转移。这充分考虑到农民工高流动性这一特点,使农民工不再为跨省就业时无法转移

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论文截取一 1.巨大的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由现收现付制转变成部分积累制,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原先退休费由国家与企业全部承担,转变为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分担费用,但是,任何制度的转轨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成为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产生的直接原因,在新老制度转轨的过程中,养老金权益必然会重新调整和分配,而隐性债务的偿还就会落在那些养老保险权益受到调整的人身上,造成了养老权益分配的不合理,从而阻碍了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 2. 养老基金筹集和运营方面不当 (1)基金的筹集不当。由于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是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部分组成,很多企业对基本养老保险热情度不高,那么就更不会主动开办补充性的养老保险,因此很多企业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只是流于形式,并未落到实处。而且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偏高致使养老基金收缴率下降。 (2)基金的运营管理不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通过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获取利息的方式而实现基金的保值与增值,但是如果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的基金是很难获取资金的保值与增值。因此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手段过于单一,很难获取高额的投资收入。在监管方面,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缺乏统

一的规划,重复监管现象较为严重,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且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致使监管体系不完善。 3. 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 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工作,它关系到企业养老保险的跨地区转移和员工养老保险权益的实现,良好的养老保险统筹制度能够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和劳动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没有建立各省市之间可操作的劳动者转移衔接调整制度,这就使企业为职工所缴养老保险费用不能随职工转移,从而使劳动者失去领取这部分养老金的资格,造成劳动的流入省和流出省之间养老费负担的不公平。除此之外,较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严重阻碍了各地区之间人才的流动,同时也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利用率低下,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发挥,加重了政府的负担,从而引起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社会风险。 4. 人口老龄化的冲击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和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不断提高,因此,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也不断加快,中国将成为继日本之后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快的国家,人口老龄不但影响了我国人均GDP 的数量,也减少了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的供给量。老龄人口的迅速增加给我国养老保险资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无疑将会影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浅析我国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谢庆究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本研究目的在于推动陕西省新农保政策的实施。主要研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档次现状及其影响因素。通过对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黑池镇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具体分析了农民参保档次较低的原因集中在,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信息宣传、对政策的信任度、政策的稳定性、青年人的保险意识以及对政策的认知程度不够,跟风缴纳等六个方面。 标签:新农保;参保档次;现状;影响因素;黑池镇 2009年9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政策对于改善我国农村农民生活质量的重大意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实施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陕西省政府于2009年9月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对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11 月陕西省确定了11个国家试点县、34个省级试点县,并下达了国家和省级试点县的批复。截至2011年10月底,107个县(市、区)已全部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其中新农保参保人数已达到635.87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为146.34万人。自2009年以来,新农保政策的推行也遇到了很多问题。本次研究将主要针对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黑池镇农民参保档次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调查研究。 一、研究过程 1、研究对象 黑池镇位于渭南市合阳县,东临黄河,西接金水沟;北依新池,南接马家庄。合马公路贯穿南北,距县城22公里,总面积84平方公里。辖21个行政村,3.1万人口,是合阳县经济强镇、文化大镇。 2016年7月,笔者对黑池镇多个行政村进行了调研,分别是黑西村,黑东村,东洼村,南社村,北黑池村等,增加了数据来源,使得调查样本更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因此,调研数据及结果更加具有可靠性。本次调查研究总共进行访谈32人次。在此次进行访谈的32名对象中,男性有16人(50%),女性有16人(50%),性别较为平衡;20~30岁2人(6%),30~40岁6人(19%),40~50岁12人(37%),50~60岁12人(38%),访谈对象年龄大部分集中在40~60岁这一区间,其是最接近新农保收益的年龄层,因此相对更加熟悉新农保,所提供的数据也相对更为准确。 2、研究方法 本次研究采用了结构式访谈法。结构式访谈是一种对访谈过程高度控制的访问。按照事先制定的访谈提纲,针对合适条件的访谈对象进行访问,并在访谈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 行办法》的通知 【文 件 号】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1-08-27 【实施时间】2001-08-27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劳资处,各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第259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精神,现制定《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第259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具有本市或外埠农村户口的劳动者(简称:农民工),应当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埠农民工应当经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招用本市农民工应当到劳动力输出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并填写《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同时,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工之月起,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 经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已经办理了招用农民工手续,而尚未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的用人单位,应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为本单位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手续,并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新成立及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为城镇职工、农民工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一)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副本)或机关行政介绍信; (三)上报统计部门的《劳动情况表》(年报104表); (四)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农民工的证明;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学院名称: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业名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年级班别:2014级 姓名:王磊 指导教师:任明 2014年10月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与对策分析摘要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化趋势严峻,农民的养老问题也日显突出。自国家推行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以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本文从农民参保意愿低,财政投入不足,缺乏法律依靠等多种因素入手,提出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政府投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等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对策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 (一)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 早在1986年,我国民政部就已经开始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部分农村地区开展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于1992年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民办发[1992]2号)[1]。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特别是经济水平相对发达的农村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表1所示,到2009年末,我国农村人口7.18亿人,占全国总人数的52.33%。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仅有5243.59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仅为7.3%,而城镇参保人数达2.3亿,覆盖率为35.2%[2]。通过这些数据的对比,我们可以得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少,保障水平低。 表1 2009年度我国城乡基本养老状况分析表 资料来源:《2009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出版。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目前,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严峻,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也日趋弱化,为应对这一危机,满足我国农民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政策。2009年9月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决定在全国10%的市(县、区、旗)开展新农保试点,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面覆盖[3]。并在2011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工作。这是新农保第一次将大量的农民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中,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完善的重要举措。 2010年,我国新农保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23%左右;在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将新农保的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40%的市(县、区、旗);2012年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新农保制度将在年底实现城乡居民的全面覆盖,这意味着新农保制度的全面覆盖将提前完 成[4]。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总人数达到4.98亿人(其中农村居民占4.74亿人),其中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1.38亿人(其中农村居民占1.28亿人)①。通过这组数据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新农保覆盖范围明显增大。 (三)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农保和城居保,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统一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城乡居民只能开设一个账户参保,居民以往重复参加的养老保险也逐步得到统一。第二,原来的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第三是统一管理服务,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第四是统一信息系统[5]。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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