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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食堂暨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食堂暨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食药监办电[2013]53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6.07

【实施日期】2013.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食堂暨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

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食药监办电〔2013〕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基础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为1个月,从8月15日至9月15日。

二、检查对象

各类学校食堂(包括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餐馆和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等。

三、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校园周边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要重点严查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餐饮服务单位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和“谁发证,谁监管”原则,组织对辖区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各类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三)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要加大对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突发事件,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应对,依法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

(四)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

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做好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将《2013年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报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处,重大信息随时报告。

联系人:陈志辉

联系电话:0991-2689871(兼传真)

电子邮箱:xjfda2006@https://www.wendangku.net/doc/783003395.html,

附件:2013年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

附件:

2013年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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