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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验收存在问题

分户验收存在问题

分户验收存在问题

(发稿时间:2010-9-25 阅读次数:300)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实施已2月多,我站在监督检查中仍发现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建设各方进一步完善。

1、分户验收方案没有认真编制,建设各方对规程的学习、理解不够,对规程的要求掌握、理解不透彻。

2、检查仪器配备不到位,或仪器未年检合格,误差较大。

3、标识不清、不正确,所标尺寸与实际不符,有严重偏差。水电管线走向未标识。

4、分户验收检查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对每一户及公共部位组织检查。

5、细部观感质量较差。

6、分户验收时正式水电不通,给检查带来不便。低于1.8米的电源插座未采用安全插座。部分管线未按设计要求穿线。

7、外窗淋水试验未按规定做。

8、厕浴间、厨房间、阳台与室内地坪高差不符合设计要求。

9、门窗配件质量较差。门窗安装未考虑住户以后装修地坪的做法,下槛应留足够的距离,满足住户铺地板或地砖、地暖等。

10、屋面防水细部构造不到位。

11、残疾人坡道宽度不足1.2米。部分户栏高不符合要求。

矿井六大系统标准

矿井六大系统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建筑工程逐套验收方案范文

********工程 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

编制依据 本工程逐套验收检验依据下列文件执行: (一)、施工设计文件 (二)、施工合同文件 (三)、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 14-95)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9、《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10、《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 11、《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DBJ 15-19-97) 12、《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 15-30-2002) 1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2002) 1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7、《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 (四)、深圳市建设局相关文件: 1、《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指引》 (五)、其他相关的规范和各种法规、制度等

工程竣工验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工程竣工验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是互相“提携”、“护短”,确保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过关。有人说“工程要顺畅,攻关紧跟上;舍得去投入,各种手段上;确保都满意,成功就有望”。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中,这话中含着很多的现实与无奈,作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要想顺利地参与其中,既会有一些合理合法的做法,也会使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否则,就会在工程施工中步履艰难,因为从工程投资立项到招投标、从施工到结算,每一个环节就如同一道关卡,即便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也不例外。有权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部门和人员能够凭借手中的权力左右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无权的单位和个人想让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有时候会不择手段地用金钱等违纪违法手段来进行“投资”,打通“关节”,把和自己一同参加施工、设计、监理的单位一起联合起来,在工程竣工资料上互相“帮助”,甚至在发包方、参加工程验收的建设管理部门等的共同参与下,互相“提醒”、互相“护短”,大家心照不宣地按照要求让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过关;即便是发现一些问题,也是大而化小,或是作为遗留问题善后处理,不影响到验收的通过。这种私下的“权”和“钱”的交易行为,就容易滋生竣工验收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很多人都不会忘记1998年那场发生在长江沿线的特大洪水,8月7日,被一些人称为“固若金汤”的九江防洪工程大墙发生溃堤,大堤被撕开50多米的口子,江水直扑城区;更出人意料的是,在倒塌的防洪墙里,竟找不到一寸钢筋,这个投资上亿元的“钢筋水泥工程”竟是一个“豆腐渣工程”;要知道,九江作为华东重要交通枢纽,可是被国家防总列为1998年长江防汛“死保死守”的重点之一。“固若金汤”的承诺在溃堤的事实面前显得是那样的不堪一击,不知在施工的时候,发包方和监理在施工现场没有看到钢筋怎么就能闭上眼睛签上自己的名字,不知一些检测机构是否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进行过检测,不知当时的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单位和个人是怎样互相“护短”,让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但肯定做了这样的共同努力,才得以让这样的工程通过了验收。 二是工程竣工验收被作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最后一道关卡,用于最后的权力寻租。工程竣工验收这个环节一通过,一项工程基本上就可交付使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就基本上完成了使命,因而工程竣工验收既可以看作是对工程质量检测、把关的最后一道“门槛”,也可能被一些人利用来作为权力寻租的最后一次机会。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如果留下质量隐患,或者变更设计、追加投资没有充分理由,或者为了提高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设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就会在竣工验收阶段想方设法弄虚作假,主要的手法就是贿赂验收人员或者通过各种渠道给验收人员施加压力或影响。一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行贿质监机构的管理人员或者通过更高层单位和领导对他们施加影响,使其对工程质量不认真查验,让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通过验收;二是参与验收工作的有关人员明知工程质量不合格,按规定应令有关单位返工后再次验收,但由于收受贿赂或者受到更高层单位和领导的压力与影响,而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忽略、淡化掉”一些问题,使工程通过验收;三是参与验收的人员明知设备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但因收受贿赂或者受到更高层单位和领导的压力与影响,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忽略、淡化掉”一些问题,使不合格的设备通过验收;四是参与验收的人员收受贿赂或者受到更高层单位和领导的压力与影响后,故意或者不得不提高工程验收等级。 三是互相推诿、责任不清,在工程竣工验收中蒙混过关。在一些地方盲目追求经济建设速度过程中,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大干快上,一些“献礼工程”不讲科学或者无视科学,大大压缩工期并放松质量要求,导致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等各个环节赶进度、挤时间,最后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工程竣工验收根本不做或者仅仅是走个过场,出现问题互相推诿责任或者难以分清责任。如,2005年,按照一般的建筑设计要求使用年限本应该在100年左右的中国体育博物馆,在投入使用不到15年时,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将被拆除,这个1983年决定筹建、被列入1990年北京第11届亚运会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于

六大系统验收之监测监控系统制度汇编

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撤人、断电及组织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调度指挥中心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井下各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 2、当甲烷传感器检测的瓦斯浓度显示超高报警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和现场施工班组联系。先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核对,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量。如甲烷传感器故障误差所致,应立即通知维修队进行处理;如果确属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组要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并配合调度指挥中心积极处理。 3、如果瓦斯浓度显示异常,经核实为施工班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如瓦斯传感器损坏或断线应立即通知维修队记录、修理、更换、校正。 4、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期间,甲烷传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组负责在甲烷传感器位置上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以替代甲烷传感器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并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显示数据。 5、如果甲烷传感器瓦斯数值升高,核实确系施工地点瓦斯涌出量增大所致,当瓦斯浓度达到0.8%时,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调度主任及值班矿长汇报,并及时通知工作面作业班组按灾害防治预案进行隐患处理。班组应随时观察瓦斯变化情况,当瓦斯继续升高至1.0%时,必须撤出现场工作人员至进风大巷,切断工作面电源。同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由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向矿长及矿工程师汇报。矿长和技术工程师将根据现场情况及灾害防治预案制定处理措施,由

煤矿六大系统验收办法及评分标准

农六师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师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AQ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六师管辖的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农六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 矿井申请验收需提交的资料:验收申请书、自检报告、系统设计(或补充设计)及批复文件、系统布置图。 第五条检查验收程序:矿井完成“六大系统”1个子系统→煤矿自检(合格后)→向所在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专家组,在申请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由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文件 - 1 -

形式(附验收表复印件)报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 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的,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4.检查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详见附表1—附表6。 - 2 -

关于做好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施工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施工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煤炭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鲁煤安管〔2013〕116号)、《关于认真做好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鲁煤发明电〔2013〕44号)及市煤炭局关于六大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矿做好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施工与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避难硐室建设。要按照6月底前完成避难硐室建设的要求,倒排工期,切实加快建设进度。 1、硐室基础工程,责任人蔡高峰、王健、刘俊生。 工程项目:避难硐室密闭门安装浇灌、底板浇灌、硐室开槽、硐室外管线施工及保护等所有基础工程。 完成日期:6月10日。 2、硐室机电安装工程,责任人潘守国、孔德伟、刘进营。 工程项目:硐室内照明安装、电气设备安装、硐室外供电施工及照明安装。 完成日期:6月20日。 3、硐室设施安装工程,责任人张晓明、孙力、孔德伟。 工程项目:硐室装饰,室内设施、传感器、管路、设备的安装,硐室测试。 完成日期:6月30日。 4、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人赵序跃、罗贤忠 各避难硐室的施工、安装质量监督验收。 完成日期:6月30日。 各责任人负责所缺材料的督促到位,不准因材料影响工期。 二、加快完善煤矿安全避险“五大系统”。按照国家局要求,我矿生产煤矿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五大系统”于2011

年年底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正式运行。但在日常的使用、运行当中还存在着设备维护不及时、系统运行不稳定等问题。调度指挥中心、机电科要按照相关安全(AQ)标准及国家局、省局文件和省局验收标准要求,6月5日前要对“五大系统”的硬件设备、管理制度、技术资料、人员配备、日常维护等进行再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完善,确保“五大系统”设备设施完好,制度资料齐全,人员配备充足,日常管理到位,系统运行可靠,并通过验收。(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责任人:孔德伟;其他四个系统责任人:陈伟) 三、做好“六大系统”验收工作。成立“六大系统”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晓明,副组长蔡高峰、潘守国、赵序跃,成员:甘志雄、孙远平、刘艳山、孙长太、晁福海、罗贤忠、孙力、孔德伟、曹大鹏、许桂龙、陈伟。下设验收办公室,验收办公室设在调度指挥中心,孙力、孔德伟任办公室主任。要按照省煤炭局《山东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有关标准要求,于6月20日前,备齐验收申请、设计和管理相关图纸、资料,6月28日前报区煤炭局申请初验,区局初验合格后,上报市煤炭局申请验收。资料准备分工如下: 1、验收申请书。(责任人:孙力) 2、预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试运行情况;预验收的时间、内容、方式、人员、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预验收结论等。其中涉及紧急避险系统的预验收结论必须由煤矿、设计和施工等参与各方签字或盖章。(总负责人:甘志雄,分项资料准备责任人:孙力、孔德伟、陈伟) 3、设计和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①“六大系统”设计资料、图纸及审批文件,设计变更资料。(责任人:甘志雄、晁福海) ②“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含管理及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操作规程、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值班、操作和维护人员配备、培训规定;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等。(责任人:陈伟)

煤矿六大系统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1、 总 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 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

对工程竣工资料常见问题的处理与探讨

对工程竣工资料常见问题的处理与探讨.txt有没有人像我一样在听到某些歌的时候会忽然想到自己的往事_______如果我能回到从前,我会选择不认识你。不是我后悔,是我不能面对没有你的结局。 对工程竣工资料常见问题的处理与探讨 时间:2011-04-21 14:28:55 来源:论文格式模板作者:秩名 论文导读:主要施工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因整理内业资料长期滞留在已完工程上不能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给承包人和监理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人在碧流河水库工作,多年来一直从事水库管理及工程建设管理,通过对水利工程开工资料、施工(监理)日志、监理指令、工程资料在形成过程中常见问题及不规范行为进行归纳分析,结合水利部2002年十二月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以下简称《填表说明》),2004年1月1日实施的SL288—2003《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谈几点看法,以期对工程资料系统、完整、规范、及时归档工作有点滴之益处。 关键词:工程资料,监理整理,施工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参建各方重视不够,往往强调抓工程建设而忽视资料整理归档,加上资料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既懂工程档案管理又懂工程技术的人员、资料整编规范及标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资料归档不及时、资料收集不完善、资料整编不规范。工程完工后常常因资料不满足要求,迟迟不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影响了工程的正常使用与管理。主要施工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因整理内业资料长期滞留在已完工程上不能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给承包人和监理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人在碧流河水库工作,多年来一直从事水库管理及工程建设管理,通过对水利工程开工资料、施工(监理)日志、监理指令、工程资料在形成过程中常见问题及不规范行为进行归纳分析,结合水利部2002年十二月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以下简称《填表说明》),2004年1月1日实施的SL288—2003《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谈几点看法,以期对工程资料系统、完整、规范、及时归档工作有点滴之益处。 1开工资料 监理工程师对于拟开工工程有关开工资料的审查,是承包人开工后能够在保证质量前提下连续施工的关键。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提前提交包括“开工申请令”,承包人才能开始正式施工。但施工过程中常常有以下开工资料不完善的情况: a、开工资料中缺水准点交验文件、水准点复测及闭合差计算资料、测量控制网资料;纵断、横断测量记录签字不全;实验仪器报验不全、缺少鉴定证书;缺少项目经理、总工变更文件及资质证书;项目经理、监理有漏签字现象等。 b、由于工期紧张、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少或素质低,进场后迟迟不能完善开工资料,造成工期滞后、设备人员闲置。迫于建设单位压力,总监在开工资料未完善情况下签发“开工令”,造成边施工边完善开工资料的现象。 c、投标书上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能到位履行职责,建设单位不同意变更。开工资料缺少项目经理签字,进场人员无法正常报验。 d、设计单位未按程序进行水准点校验或提供的水准点位置、数据不准确、是原始断面复测、施工放线工作无法进行,相关资料无法归档。 针对以上情况,可采取以下方法预防和处理: a、开工资料未按要求归档,是由于承包人不清楚开工资料完整内容造成的。承包人进场后,监理部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明确资料分类标准要求,建立卷内目录,按档案盒归档(①招标、投标文件;②施工合同、工程设计;③开工资料;④施工日志;⑤来往文件;⑥会议纪要;⑦自检、抽检、分部验收资料;⑧支付资料;⑨影像资料;⑩其它);统一开工资料的

大系统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 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

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中平…2011?234号 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原煤生产单位、建工集团,安监局,机关各业务保安处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集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集团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以下简称“四系统”,“六大系统”中另外两系统实施办法已行文下发)的建设完善、检查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四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第四条集团煤矿单位职责划分 集团煤矿单位是建设完善“四系统”的责任主体。 各原煤生产和基建矿井行政正职负责解决“四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中的人、财、物等问题,是建设完善“四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本单位建设完善“四系统”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对“四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负

安全监管责任;分管技术负责人对“四系统”的建设完善负技术管理责任;分管开掘、机电负责人对相关井巷工程的施工、设备和设施的安装等工程负责。 第五条集团职责划分 集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业务保安部门负责“四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平煤股份、许平煤业通风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井下)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许平煤业机电处负责压风自救(地面)系统、通讯联络(地面)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总调度室、机电处和许平煤业机电处负责矿井通讯联络(井下)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安监局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总办室、许平煤业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审查“六大系统”的相关工程设计;平煤股份开拓处、许平煤业工程计划处负责组织施工“六大系统”的相关设施及井巷工程;平煤股份计财处、许平煤业财务处负责根据各单位“六大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安排资金,分年度下达资金计划。 第二章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第六条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

关于竣工验收资料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关于竣工验收资料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2017年1月18日,生产技术科对矿井竣工验收技术资料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就存在的问题请示矿领导后,制定了整改措施。请各单位针对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验收顺利通过。现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矿井验收时“2采6掘”为: 1、综采面:5105、4301工作面。 整改措施:由综采一队统一负责将作业规程按照综采一队、综采二队编制,修改相关审批栏、会审栏、封皮等,并核实井下牌板等是否与作业规程相符。 2、掘进面:掘进一队:九采区预抽三巷, 掘进二队:4304轨道巷, 掘进三队:4401轨道巷劈帮、拉底、整巷。 瓦斯治理工程一队:三采区3#底抽巷, 瓦斯治理工程二队:三采区1#底抽巷维护, 开拓队:轨道大巷。 工程科负责组织将轨道大巷、胶带大巷开拓层位均修改为5#煤底板下,不得出现6#煤层,回风大巷不出现4#煤层施工段。 二、基建科需将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至档案室复印,并联系公司取得消防、环保专项验收批复及相关报告。 三、机电科需修改图纸。 整改措施:1、不体现四采区3#煤相关电气设备,

2、5105按照切眼200m配置液压支架, 3、采掘工作面相关机电设备需与初设一致, 4、5203为备用面,按照未安装综采设备绘制。 4、510 5、4301工作面综采设备不足,图纸全部按照初 设绘制齐全,包括喷雾泵。 四、防突科需修改图纸,将4304胶带巷变更为4304轨道巷。 五、安监处职教办补充班组长资格证台账及复印件,需与人 事科花名表对应。 六、掘进二队将井下4304胶带巷相关作业牌板变更为4304 轨道巷。 七、经营部需将竣工决算财物报告至公司复印回矿。 八、党群部需尽快取得档案专项验收批复及相关报告。 九、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白家坡提升机钢丝绳、副斜井提升机钢丝绳是否至2017年2月3日过期。 整改措施:运输科核实相关标准,确保给予专家合理解释,若过期,需尽快委托资质部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十、各单位请再次详细审查本专业图纸等技术资料,确保不出现3#煤层等与底图不符的巷道。 生产技术科 2017年1月19日

国家局六大系统建设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所驻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二、紧急避险系统 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

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5.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 6.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7.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优先建设避难硐室。 8.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

六大系统验收意见

XX市XXX头闸岭铅锌矿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竣工验收意见书 2013年8月12日XX市XXX头闸岭铅锌矿组织有关人员按照《XX 市XXX头闸岭铅锌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方案》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的有关要求,对矿山实际建设的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监测监控四个系统进行了验收。验收意见如下: 1、XX市XXX头闸岭铅锌矿安装了一套KJ65N型监测监控系统。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了2个分站,CO传感器2台,风速传感器4台,温度传感器2台,开停传感器2台。视频监控设备采用汉邦HB-7008T2硬盘录像机作主机汉邦硬盘录像机,8路视频输入, 8路同步回放,SATA硬盘2*2T,支持VGA输出;摄像头采用唐视TS-HQD7050H,唐视TS-HQD7050H采用SONY原装进口CCD芯片 700TVL F1.2 8mm, 2颗原装进品晶元点阵灯。KJ65N型监测监控系统主站与分站配置及功能满足《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的要求。 2、矿利用现有压风机作为压风自救系统供风设备,压风机为MAM-680螺杆空压机6m3/min一台,LU 110-8型20m3/min螺杆空压机一台。在已有管路上适当位置按规范要求沿途隔200-300米及人员相对集中的采掘工作地点加接三通和闸阀(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满足压风自救要求。 3、供水施救系统采用平地蓄水池静压供水,可饮用水经输水管

路送到井下各个用水地点,井下巷道按规定隔200~300m米左右设立一个三通闸阀(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供水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供水管路接到采掘工作地点,满足供水施救要求。 4、通信联络系统利用TC-216B型程控电话交换机为通信系统主机,容量为16门。电话机安装在地面监控室、井口、矿主管宿舍、穿脉点、绞车房、采掘工作地点。井下电话现用普通电话机,普通电话机有损坏时立即换用具有防水防爆功能的KTH112矿用本安型防爆电话机。调度室电话具有录音功能。 基于XX市XXX头闸岭铅锌矿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四个系统按设计完成建设,功能满足《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的要求及矿山实际需要。同意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监测监控四个系统通过验收。 矿将不断加强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XX市XXX头闸岭铅锌矿 验收组组长: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逐套验收表格(规范版(DOC)

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 工程名称: 表一 1

套住宅逐套验收汇总表

单位工程逐套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表三

13 14 验收单位 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法人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月曰 (法人公章) 项目经理: (签名) 年月曰 (法人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月曰 注:1、逐套验收结论应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 2、存在问题处理结果:处理完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填写“符合要求” 最终存 在冋题。 室内净高、开间净尺寸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1-1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间号) 房间 编号基准值(mm)实测偏差值(mm)极差(mm) H L B D H1 H2 -13 -4 -5 L1 L2 B1 B2 D )1 : 2 净高开间对角 复查记录 室内空间尺寸测量平面示意图 L L1 H' H2 D2 B1 -H5 B2 D1 . H:/L2 H4 10 填表说明 1、基准值指净高H、L1和L2方向开间 净尺寸L、B1和B2方向开间净尺寸B、对角 线净尺寸D的设计值。 2、实测值与基准值之差即为实测偏差 值,极差为实测偏差值中最大与最小值之差 的绝对值。 3、每套抽查房间数应不少于套内自 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总数的30%且 不少于3间。 4、实测偏差值或极差值大于30mm 为不合格。 实测房间—间,需整改的房间 号 . ,否则填写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监理工程师(签章):

室内净高、开间净尺寸逐套验收记录表(表1-1) 套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轴线尺寸、抽查房间号和不合格点,不合格点用“△”标示)

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河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AQ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 矿井申请验收需提交的资料:验收申请书、自检报告、系统设计(或补充设计)及批复文件、系统布置图。 —1 —

第五条检查验收程序:矿井完成“六大系统”1个子系统→煤矿自检(合格后)→向所在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煤矿隶属二级公司,在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由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文件形式(附验收表复印件)报省煤炭安管局和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 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4.检查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详见附表1—附表6。 —2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及评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达到建设规范、技术先进、运行良好、操作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要求,结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经投入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改建项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原则上与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进行同步整体验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所有需要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的已经投入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本办法所称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单位直系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 第二章验收组织机构 第四条有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其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无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其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时,可以邀请当地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派员参加。 第五条有关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则由建设单位)应当成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明确验收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当担任验收组织机构负责人,有关技术人员应当 列为成员。邀请相关专家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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