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陕西赛区获奖名单(初稿)的说明
现将2013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陕西赛区获奖名单(初稿)公布如下,异议期为两周,即2013年11月9日-2013年11月22日。
一.有关提出异议的规定:
1.全国(或陕西赛区)获奖名单(初稿)公布之日起的两个星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以提出异议,由全国组委会(或陕西赛区组委会)负责受理。
2.受理异议的重点是违反竞赛章程的行为,包括竞赛期间教师参与、队员与他人讨论,不公正的评阅等。对于要求将答卷复评以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可先经陕西赛区组委会审核后,由陕西赛区组委会报全国组委会核查。
3.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加盖公章。全国组委会及陕西赛区组委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保密。
4.与受理异议有关的学校管理部门,有责任协助全国组委会及陕西赛区组委会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全国组委会或陕西赛区组委会应在异议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向申诉人答复处理结果。
5. 陕西赛区组委会秘书长徐哲峰负责受理个人和单位提出的异议。
邮编:710127,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1号西北大学数学系
手机:137********,Email:zfxu@https://www.wendangku.net/doc/7f3668147.html,
二.对获奖名单(初稿)的文字提出变动的程序及说明:
1.凡对“学校”名称、“队员”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提出变动,应出具加盖该校公章的书面材料;同时,所提出的变动如果涉及费用,则完全由提出变动的学校承担。异议期过后将按公布的名单印制获奖证书,若参赛队员或指导教师对获奖证书有异议一概由参赛院校负责。
2.不受理改变“指导教师”名称(包括将“指导教师”从“教练组”或“指导教师组”等集体名称更改为个人,或将个人更改为集体名称)的诉求。
3.陕西赛区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参赛院校对获奖名单(初稿)文字提出的变动。
邮编:710127,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1号西北大学数学系转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陕西赛区组委会
2013年11月9日
2013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陕西赛区获奖名单
(初稿)
陕西赛区优秀组织工作奖(排名不分先后)
西安交通大学西安文理学院
西北工业大学西安外事学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欧亚学院
西北大学西京学院
西安理工大学空军工程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科技大学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延安大学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西安邮电大学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陕西理工学院
本科组、专科组获奖名单(按获奖等级排列;同一等级内按本科组、专科组分别排列;同一等级同一组内学校排名不分先后)
本科组全国一等奖(17名)
专科组全国一等奖(2名)
本科组全国二等奖(56名)
专科组全国二等奖(20名)
本科组陕西一等奖(188名)
专科组陕西一等奖(50名)
本科组陕西二等奖(367名)
专科组陕西二等奖(10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