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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重要考点

行政法重要考点
行政法重要考点

【大纲新旧对照】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

原则的区别,行政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公务员

的概念。

理解: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种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与编制,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

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基本管理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机构的性质、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

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

第二节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机构的种类

第三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第四节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第五节公务员

★★★★★★★★★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

基本要求:

了解: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概念。

理解:行政规则冲突的解决,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

制定权限、程序、监督机制。

熟悉并能够运用: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规则合法性问题和行政规则

与上位法的冲突向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第三节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

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成立、效力和一般合法要件的概念。

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

条件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第五章行政许可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许可及其设定、实施、监督和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制度的各基本原则,设定行政许可与市场调节、个体自主、社会自律的关系,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普通许可实施程序与特别许可实施程序的区别,行政许可的费用制度,行政许可被授予人的法定公共义务。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许可授予过程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问

题,以行政许可诉讼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程序★审查与决定程序期限★★★听证程序★变更与延续程序别程

第五节行政许可的费用

★禁止收费原则★法定收费例外

第六节监替检查

第七节行政许可诉讼

★★★★行政许可中的赔偿和补偿及诉讼问题

第六章行政处罚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程序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宗旨,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委托,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实施程序规则,治安处罚的适用和处罚程序。

熟悉并能够造用:行政处罚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四节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第五节治安管理处罚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争

第七章行政强制

基本要求: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第七整章内容

(2012/2/48,2012/2/79,2012/2/84,2012/2/99,2012/4/6)

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所驾驶货车无道路运输证,

遂扣留了张某驾驶证和车载货物,要求张某缴纳罚款1万元,

张某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12/2/99)

A.扣留驾驶证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B.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C.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D.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ABD

了解: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程序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种类、设定、实施程

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强制理论和法律规定分析解决行政强制权行使的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

★行政强制的界定★行政强制的性质、意义和立法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设定的论证和评价

第三节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一般程序要求特别程序要求

第四节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权限▼一般程序及要求特别程序及要求中止执行、终结执行

和执行和解

第五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条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法院的受理、审理和裁定

第八章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行政合同的种类和订立方式,行政给付的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合同原理判断是否为行政合同及其合法性。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合同的种类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行政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的概念物质和资金帮助

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程序、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程序的意义,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

要内容。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2012/2/81,2012/2/85,2012/4/6)

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哪些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起的诉讼?(2012/2/85)

A.黄某要求市政府提供公开的2010年市政府公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B.某公司认为工商局向李某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向法院起诉

C.村民申请乡政府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因乡政府拒绝公开向法院起诉

D.甲市居民高某向乙市政府申请公开该市副市长的兼职情况,乙市政府以其不具有申

请人资格为由拒绝公开,高某向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BCD

熟练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听证程序合法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分析判断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决定的合法性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

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案卷制度

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政

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第十章行政复议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

理解:行政复议的功能,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机关在受理和作出复议决定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所节的行政规定)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对民事纠纷的处理)

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概述

基本要求: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和调

了解:行政争议的概念和行政诉讼的特征,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和行政诉讼的基

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争议的特点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争议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

的关系

第二节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

力)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具体行政辛合法性审查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意义)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拜终审原则(合议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

监督原则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基本要求:

了解:受案范围的概念与确立方式。

理解: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和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及其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受案范围的概念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行为标准权利

标准)

第二节应予受理的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案件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行政案件

反补贴行政案件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案件

第三节不予受理的案件▼★★

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司

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第十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和裁定管辖的几种情况。

理解: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熟悉并能够运用: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以及共同管辖及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管辖的种类确定管辖的考虑因素

第二节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

动产案件)共同管辖

第四节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移转管辖管辖权异议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表人的概念和诉讼地位、种类。

理解: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的确认规则及其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当事人(概念诉讼地位)▼★★诉讼代表人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原告

原告的概念▼★★★★★原告的确认(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投资人合伙组织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机构非国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农村土地使用权人)★原告资格的转移(转移的条件自然人原告资格的转移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资格的转移转移的程

序)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告的概念▼▼★★★★★★★★★★★★被告的确认(行政复议案件委托行政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派出机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不作为案件)被告资格的转移

第四节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第三人的确认▼★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第五节共同

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必要共同诉讼人普通共同诉讼人集团诉讼

第六节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起诉与受理的概念,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

步骤。

理解:起诉与受理的条件,行政诉讼审理前的准备,行政诉讼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以及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与审理。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条件的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起诉与受理

起诉的概念▼★★★★★起诉的条件(一般条件时间条件程序条件)受理的概念★

对起诉的审查审查的结果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审理前的准备(组成合议庭交换诉状处理管辖异议审查诉讼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审参其他内容)★庭审程序(庭审方式庭审程序审理期限)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妨害寺政诉讼的行为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上诉和上诉的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审理方式审理对象审理期限)

第四节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程序再审案件的审理(审理程序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对再审案件的处理再审期限)

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行政案件审理中各项特

殊制度的含义以及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理解: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行政案件审理中各项特殊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外

行政诉讼的原则与法律适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分配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要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笔录)★★调取和保全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证据保全)★★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对书证和物证的质证对视听资料的质证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对鉴定意见的质证)★★★★★证据的审核认定(概念和内容证据效力大小的判断)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规章的参照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的援引)★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概念适用规则)WTO规则的适用问题

第三节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撤诉(概念条件撤诉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审理程序的延阻(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问题★合并审理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概念条件)

第四节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法

律适用

第十七章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含义、适用范围及效力,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

政案件执行的含义。

理解: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与适用条件,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行政诉讼判决★★★★★★★★★★★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改判)再审判决★行政诉讼裁定(概念与特征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行政诉讼决定(概念适用范

围及法律效力)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执行执行主体执行根据★执行措施(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执行程序★★★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

的相关问题

2012年大纲对照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

第十八章国家赔偿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国家赔偿与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家赔偿2011年大纲新增考点:与司法赔偿

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的特征★国家赔偿与相关制度的区别(与行政赔偿与国家补偿与民事赔偿与司法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第二节国家赔偿法2011年大纲新增考点:国家赔偿法的适用

国家赔偿法的概念国家赔偿法的作用▼★国家赔偿法的适用

第三节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概述国家赔偿的主体要件(主体要件的概念和特征侵权主体的种类)行为要件(界定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执行职务行为的分类)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的

范围损害的对象因果关系)法律要件

第十九章行政赔偿

基本要求:2011年大纲新增考点:国家赔偿法的构成要件概述

了解: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程序

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

基本要求:

了解:司法赔偿、司法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请求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程序

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司法赔偿概述

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司法赔偿范围

司法赔偿范围概述▼★★★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侵犯人身权的刑事司法赔偿侵犯财产权的刑事司法赔偿)★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赔偿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赔偿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赔偿司法工作人

员侵权的赔偿)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司法赔偿请求人(概念和特征确认)★★★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概念和特征确认)

第四节司法赔偿程序

司法赔偿程序概述▼★★司法赔偿处理程序(含义步骤)司法赔偿复议程序(含义步骤)★司法赔偿决定程序(含义步骤)司法追偿程序(范围程序)

第二十一章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基本要求:

了解:国家赔偿方式的概念,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支付和管理。

理解:国家赔偿的不同方式及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家赔偿的方式

国家赔偿的方式★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其他方式

第二节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第三节国家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与管理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495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1997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22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007年2月24日国务院令第486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321号公布自2002年l月1日起施行)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322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2009年12月14日公布自2010年1月4日起施行)法释[2009]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自2007年8月l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2011年7月29日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法释〔201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8日公布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00〕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24日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9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7日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2〕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21日公布自2003年1月l日起施行)法释〔2002〕3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21日公布自2003年1月I日起施行)法释〔2002〕3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法〔2004〕9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2008年I月14日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8〕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4日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2011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3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17日公布2011年3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11〕6号

《行政法学》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 1.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构成要件。 2.行政行为的本质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这是行政行为的权力属性要件。 3.行政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行政行为的客观要件。 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关系。 答: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确认具有如下特征:(1)它是要式行政行为;(2)它是羁束行政行为;(3)它的外部表现形式往 往以技术鉴定书等形式出现,在较大程度上受到技术规范的制约,并由此决定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两者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确认在前,许可在后。(2)两者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主要区别在于:(1)对象不同。许可一般是使相对方获得某种行为的权利;而确认则是确认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法律事实等。(2)法律效果不同。许可是

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进行某种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其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没有前溯性;而确认是对既有的身份、能力、权利、事实的确定和认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 3、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哪些? 答:《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政处罚的程序,它包括3个程序: 1.简易程序。适用于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应当填写统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2.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予以立案、调查、审查和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一般在30日内办理完毕。 3.听证程序。是对较重的行政处罚实施前适用的法律程序,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

行政法学考点-笔记

1、行政法调整的对象: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p7 2、行政法学与行政法的区别: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及与行政法相关的社会关系 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归属不同:行政法学是一门学科,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 对象范围不同:行政法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行政法,但不限于行政法本身P25 3、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系指贯穿于一国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 具体行政法律规范,并由它们所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P43 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首要原则(行政职权来源合法,行政行为受到法律拘束) 2行政合理性原则又称比例原则或帝王原则(由比例原则、平等原则与正当原则构成)P54 4、行政主体的权利(包括那些机关可以构成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一般以国家 行政机关作为载体,但它又不限于行政机关,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非行政机关同样享有行政主体的地位。P64制定规范权。2行政许可权。3行政确认权。4行政检查权。5行政奖励权.6行政物质帮助权。7行政处罚权。8行政强制权。9行政合同权。10行政裁决权。11行政复议权。12行政委托权。13行政处分与追偿权。14行政执行权 5、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行政复议是以声请行为P502-509 6、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 示执法身份证明,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P303 7、行政给付行为有哪些:行政保障制度(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社会救 济金、福利金;发放给灾民的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安置、抢救、转移灾民而支出的费用和物资等)行政助长制度(行政奖励、国家科研项目资助、中小学贫困生助学金资助、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贴息、对农业的财政资助、对中小企业的贴息贷款、对特定行业的补贴、产品的出口退税等)P215-216 8、行政奖励的形式:(1)发给奖金或奖品;(2)通报表扬;(3)通令嘉奖;(4)记 功;(5)授予荣誉称号;(6)晋级;(7)晋职 9、行政决定的种类:行政命令、确认、许可、给付、征收、征用、处罚、裁决、 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等P195 10、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的范围有哪些:合法性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主体是否合格;行政行为是否越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是否清楚、确

行政法学的基本流派及其观点(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管理论的基本观点 主要在原苏联、东欧国家流行,主张该观点的学者有马偌辛,瓦西林科夫等。 关于行政法的目的。管理论认为,行政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关于行政法的内容。管理论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内容是调整国家管理关系,规定国家管理的原则和制度。行政法律体系就是由管理者、管理活动和被管理者对管理者及其管理活动的监督等三部分法律规范构成。 关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管理论通常将管理原则视为法的原则。 关于行政法的手段。管理论认为,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关系,重点是规范相对人的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以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实现行政管理任务的法的秩序。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是命令一服从关系,从而行政法的手段主要是强制和命令性的。 控权论的基本观点 控权论流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界,并影响到包括近年来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行政法理论。代表学者有科克,戴雪,施瓦茨等。 1.关于行政法的目的。控权论主张,行政法的基本目的在于保障私人的权利和自由。 2.关于行政法的内容。控权论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内容是控制和限制政府的权力;行政法就是规定权力的限度和如何限制的问题。 3.关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控权论特别强调严格的依法行政原则(源于规则主义或形式主义的法治观念),主张严格限制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无法律即无行政”,政府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不能有有自由斟酌、自由选择选择的余地。 4.关于行政法的手段。控权论认为,行政法的主要手段有两个:一是司法审查,一是行政程序。认为行政法更多是程序法和救济法,而非实体法。 在当代,控权论又有所修正,即控制权力不能妨害行政机关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必要的行政效率。 平衡论的观点 平衡论作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由我国的罗豪才教授为代表的部分行政法学者提出的。该学说在我国已有和管理说相抗衡之势。持该论的学者认为:古代行政法本质上是管理法,近代行政法总体上是控权法,现代行政法实质上是平衡法。 基本观点: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关系,应尽可能在总体上平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行政法重点整理

行政法重点整理 1.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 行政关系的特征:a.行政行为的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 b.行政行为的发生必须要有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方能成立 c.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 . 行政行为的性质:第一,行政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 第二,行政关系是一种权力服从性质的关系。 2.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3条扩展 含义) 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 行政法是规范承担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 行使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 行政法的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和建立符合人民利益和意志 的行为法律程序 3.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与行政法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宪法包 含着更多行政法规范和重要的行政法原则。 宪法包括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是: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2.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3.关于行政管理活动基本 原则的规范。4.关于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 个人劳动者在行政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的规范。 法律: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的规范性文件整 体上具有行政法的性质,有的规范性文件部分具有行政法的性质。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 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和行政救济的各个环节之中。 一、依法行政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指法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地位。一切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 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1宪法意义上的保留:是指在国家法律体系内,一些重大的事项只能由国家人 民代表机关以正式法律的形式规定,而不能由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代 为规定。 2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实施 的除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之外的其他行政活动。他包括 以下内容。第一,任何行政职权的存在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任何行政职权 的行使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第二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统一

行政法学(1)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 一、☆什么是行政法?有何特点?(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 答: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行使权力后果如何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特征:(一)行政法在形式方面的特征 1、行政法没有统一的、完整的法典形式 2、行政法渊源的多层次性 3、授权立法居多 (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征 1、行政权是行政法调整的核心内容(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2、存在于行政法规、规章中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3、实体法与程序法没有明确的界分,行政法主要是程序法 二、☆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其特征有哪些?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公共行政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一)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和不可替代性 (二)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的行政法地位具有不对等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往往决定于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 (四)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不可自由处分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其基本含义与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涵义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 法律相抵触。 2)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 1.行政活动必须根据法律 2.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 第一,行政行为必须证据充分 第二,行政行为不能超越法定权限 第三,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3.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1)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2)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 1.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 2.行政行为必须具有合理的动机 3.行政行为必须考虑相关的因素 4.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公正法则 5.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欢迎共阅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详细版)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 (一)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概述 ( 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 ( 2)行政主体的特征: A.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D. 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3)行政主体的分类: 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 4)相关概念辨析 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 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 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 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的类别中 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 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 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行政机关只是公共机构 的一部分。 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 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 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则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编制、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 2、行政主体的类型: ( 1)中央行政机关 A、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

行政法学(2)

行政指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所管辖的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的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行为。 行政指导有以下特征: 1、行政性。(1)行政指导的实施主体是行政主体,承受人是行政相对人。(2)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实施的,行政主体必须在自己的管辖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超越权限。(3)行政指导是为较为温和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降低行政成本。 2、非强制性。对行政相对人无法律拘束力。 3、依据的特殊性。依据可以是法律、法律原则精神、政策。不受“法无明文不得为之”原则的限制,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4、表现方式的灵活性。自由裁量性较强。 行政强制的概念 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相对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乃至为了获得行政上信息的需要,而对(私人)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及时性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即时强制、行政调查、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免受侵害,依法定职权,预防或制止某种可能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害社会及公民个人安全的行为的紧急性的行政行为。 行政调查,指为了实现行政目的,由行政主体依据其职权,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的,能够影响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等信息收集活动。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如强制带离现场、盘问;约束、扣留;使用警戒、武器、强制检疫、强制治疗。 一、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一)依法强制执行的原则 (二)依法即时强制的原则 (三)依法进行行政调查的原则

行政法学考点-笔记

行政法学考点-笔记

1、行政法调整的对象: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p7 2、行政法学与行政法的区别: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及与行政法相关的社会 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归属不同:行政法学是一门学科,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 对象范围不同:行政法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行政法,但不限于行政法本身P25 3、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系指贯穿于一国行政法中,指导和 统帅具体行政法律规范,并由它们所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P43 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首要原则(行政职权来源合法,行政行为受到法律拘束) 2行政合理性原则又称比例原则或帝王原则(由比例原则、平等原则与正当原则构成)P54 4、行政主体的权利(包括那些机关可以构成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一般以 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载体,但它又不限于行政机关,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非行政机关同样享有行政主体的地位。P64制定规范权。2行政许可权。3行政确认权。4行政检查权。5行政奖励权.6行政物质帮助权。7行政处罚权。8行政强制权。9行政合同权。10行政裁决权。11 行政复议权。12行政委托权。13行政处分与追偿权。14行政执行权 5、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行政复议是以声请行为 P502-509 6、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 人出示执法身份证明,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P303 7、行政给付行为有哪些:行政保障制度(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社 会救济金、福利金;发放给灾民的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安置、抢救、转移灾民而支出的费用和物资等)行政助长制度(行政奖励、国家科研项目资助、中小学贫困生助学金资助、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贴息、对农业的财政资助、对中小企业的贴息贷款、对特定行业的补贴、产品的出口退税等)P215-216 8、行政奖励的形式:(1)发给奖金或奖品;(2)通报表扬;(3)通令嘉奖; (4)记功;(5)授予荣誉称号;(6)晋级;(7)晋职 9、行政决定的种类:行政命令、确认、许可、给付、征收、征用、处罚、 裁决、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等P195

(完整版)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 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 (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 (三)、特点:1、执行性2、法律性3、强制性4、优益性5、不可处分性(P12) 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 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 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四、行政法律关系 (一)概念: 指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P21)(注意: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行政管理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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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一、为什么要有行政法? 行政的本质决定要有行政法。 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 本质:是运用权力的活动。 权力: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权力两重性:一方面行善;一方面作恶。 “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 二、行政的特征 1、与立法权相比:对公民的影响,立法权是间接的;行政权是直接的。 2、与司法权相比:对公民的影响,司法权是被动的;行政权是主动的。 3、具有广泛性。“从摇蓝到坟墓”。 三、什么是行政法? 行政法:所有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的总称 主要规行使权力的组织、行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行使后果的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四、行政法的特点 (一)、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数量多。 (二)、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容广泛。 2、行政法规易于变动。 3、实体性规与程序性规交织在一起。 五、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容的社会关系。 1、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2、行政法关系是由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 3、行政法关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容。 (一)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容的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容。

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的特征: 1、一方是行政主体; 2、具有非对等性; 3、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发生行政争议一般行政先行处理,司法程序是最终的解决争议机制。 (二)行政监督法律关系 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具体容: 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现行法律不得违反。 法律保留原则:积极地要求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律依据。“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2、具体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 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不得对相同事实给 予不同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5)符合社会道德。 3、子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尊重和保障 人权原则。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行政主体 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 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就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与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就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与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就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与其她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⑶、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就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⑷、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就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与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 ☆符合程序法规定 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就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与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与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 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就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与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2)排除不相关的考虑。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不能因为被处罚的人就是高级干部而从轻处罚。 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合乎情理 ⑶、比例原则

完整版行政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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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行政法,指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 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二)特点: 1、形式特点:①无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②由效力层次不同的法律规范构成 2、内容特点:①调整领域宽泛,内容丰富 ②行政法融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体 ③富有变动性 二.行政法的正式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规章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9、党政联合文件(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换性

2、单方意志性 3、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 4、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5、个体权利的行使具有有限性 6、设定的灵活性与及时性 7、救济形式的多样性 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行政监督主体。 五.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会判断、选择,不用背)书P48-57 1、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 2、依法行政原则 3、正当程序原则 4、行政效益原则 六.会判断XX是否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1、是组织;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权; 3、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权; 4、独立承担责任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第一章绪论 问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问题2、行政法有哪些渊源?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各项立法的依据。2、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3、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称部门规章。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简便,应变性较强,这就使得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法律,成为行政法的重要的渊源。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6、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参加或批准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如果其内容涉及我国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条约同样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问题3、行政法有何特点?与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相比,行政法具有以下五个显著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的内容十分广泛3、行政法是一个数量众多、形式多样、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4、行政法规范的变化性较强5、行政实体性规范与行政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问题4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用以指导、统率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和实施基本准则或原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说,就是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又可分为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两个方面。 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设立和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凭据法律、遵守法律;(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二、论述题 重点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5.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6.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7.公务标志: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时佩带或出示能表明其身份的公务标志的行为,一般被认为是公务行为,反之则属非执行公务行为。这一标准是用来表明公务人员的身份或用公务器具的外形标志以便于社会外界识别。但公务标志要素无法解释佩带公务标志的公务人员用于非公务目的的情况。 8.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9.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 10.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11.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12.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1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14.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 15.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 16.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 17.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18.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19.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名词解释 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2.行政强制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依法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通过采取人身的或财产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力。 13.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对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 1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未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15.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拘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16.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治安管理法律)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17.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法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18.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19.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己履行相应行为为之定的义务,如其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相应行政主体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相对人履行,如相应行政主体不具有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法定权力,该行政主体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

公务员考试之行政法十大重要考点整理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 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 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 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性和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 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的约束程度为标准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 ●行政许可的种类 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特许;一般许可;认可;核准;登记。 ●行政许可的听证

(一)听证事项 1.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听证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依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听证程序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听证需要遵照~下列程序: 1.听证日期。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必备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总结 单项选择题: 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2.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A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3.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B辞职) 4.根据我国宪法,(D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5.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说法错误的是(C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往往共存于一部法律文件之中有你) 6.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C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A该行政机关)为行政诉讼被告。 8.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C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行的初次审理。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D行政法治的原则) 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D财物和人身自由) 1.(C委任),即有权机关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 2.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监督是(C一般行政监督) 3、(A人身罚)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5.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A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1.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B国家行政机关) 2.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是(C一般行政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属于(C行政许可权) 4。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C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属(B授权性立法) 5.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D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 6.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是(B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8.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主要审查对象是(C具体行政行) 1、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B行政法律关系) 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的划分依据的标准是(C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6.行政机关委托某建筑队拆除违章建筑并向违章者征收拆除费用的行为是(C代执行) 7.下列屈于行政处罚行为的是(C没收) 8.行政规章有权设定警告和(C一定数额的罚款) 9.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之一是(B撤诉) 8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B复议机关)是被告。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2. C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当事人。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B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约定或自由选择。 4.行政法规是 B 国务院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5.行政授权的依据是 B法律、法规。 6.下列组织中, A北京市教育局可以进行行政委托。 7.制定行政规章的行为属于 A行政立法行为。 8.公安局给予某人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属于 B行政执法行为。 9.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是 A具有普遍约束力B单方性C可以反复适用D 行政性。 10.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B国务院。 11.部门规章由 B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制定并发布。 12.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起始于 C起草。 14.部长的任职方式是 B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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