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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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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有限公司工会经费的合理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本制度试用围:有限公司工会及各分工会。 二、工会财务工作实行工会委员会领导的工会主席负责制度统筹资金、配置资源、管理经费的使用。确保工会经费合理、安全、有效运作,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展开。 三、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勤俭节约的原则。 四、工会经费在职工福利、职工文体活动、职工教育、文化宣传、工会建设等围使用。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制度 一、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预算、决算和组织预决算执行。 二、工会预算编制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三、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五、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一切开支均在经批准的预算执

行。调整或者追加预算,要格履行规定的程序。 六、预算支出的编制要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要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面。 七、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经费支出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八、年度预算、决算草案,由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者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3.库存现金要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坐支”现金或者白条抵库。 4.现金收入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当日入账,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式存入银行;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禁将款项擅自挪用或借给个人;禁止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5.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试题(附含答案解析)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试题考试人:分数: 一、填空题(共30题,每题2分,共6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自年月1日起施行。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等合法主体资格。 3、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 4、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5、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6、许可申请人或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7、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原则,即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8、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9、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0、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后方可上岗工作。 1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13、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和出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14、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或者的食品。 15、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外标明食品的、或者、保以及、、等内容。 16、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或者的要求销售食品。 17、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同库存放。 18、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9、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 等设备或设施;配有食品、设备或设施; 20、申请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应配备与所销售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销售贮存所需的要求。 21、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散装直接入口食品与、及其产品,以及其他可能造成的食品或物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2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食品安全风险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风险案例分析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名牌产品”,企业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轻工业十佳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科技创新型星火龙头企业、中国食品工业优秀企业等省以上荣誉称号二百余项。“三鹿”品牌被评为最具价值品牌之一、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三鹿”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由于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搀杂致毒化学物三聚氰胺曝光,三鹿集团被迅速推向破产,引发“中国奶业的大地震”,田文华由此成为“中国乳业的罪人”。此事件不但惊动了国家卫生部而且国家公安部也介入了此次事件的调查,眼睁睁的看着一个老牌企业在瞬间就这样陨落了,心中不免感概万千…..我们深知打造一个名牌企业的不易,期间的艰难苦困只有创业者才真正明白!当然这一事件的发生也凸显了目前国内民营企业管理和营销上的种种弊端,极度扩张的背后隐藏着的是巨大的管理漏洞……对于三鹿的此次事件本应该有更好的处理方法,即营销中经常提到的----公共危机事务处理体系,处理得当不但不会影响品牌知名度,反而有助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品牌美誉度!然而三鹿此次的种种迹象表明,其公司根本就没有建立公共危机事务处理体系,对于事件的处理我不敢说三鹿当时是束手无策,但至少很滞后,对事件的反应过慢…..在相关媒体看到了三鹿的有关新闻,三鹿曾坦言:早在被爆光之前就发现了奶粉有问题?就这一问题我非常不明白三鹿当时的想法?是存侥幸心里还是真的束 手无策?在被爆光之前,我个人认为此次我们国内的媒体已经相当客气了,因为事前媒体并未指明此事件是由食用三鹿 奶粉所致,只是报导国内某知名品牌奶粉…..当时我们真的不知三鹿的管理高层是如何想的?事件的急剧恶化我个人分析和三鹿的不主动有着直接关系,如果此事件导致了三鹿的倒闭,是三鹿自己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 从内部环境来看,三鹿集团的大股东是三鹿乳业公司,享有56%的控股权。第二大股东是新西兰恒天然集团,持有三鹿集团43%的股权。其余1%的零散股份有小股东持有。从表面上看,三鹿集团具有形成良好治理的所有权结构。但大股东三鹿乳业公司推行的是员工持股,并且由经营者持大股,96%左右的股份由900多名老职工拥有,其余股份由石家庄国资委持有。因此,三鹿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说股权相当分散,以田文华为代表的强势管理层的存在,使得三鹿集团的治理结构演变成内部人控制。我们常说“道德使之不愿、法律使之不敢、制度使之不能”,这说明诚信与道德观或者是企业文化在某种程度上制度本身的。监管方面,在食品行业,质量控制是重中之重。按照业务流程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是确保产品质量的一种最基本的控制活动。如期于应建立只管的奶站,从饲料种植、科学饲养到挤奶、储运,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严把质量检验关。三鹿奶粉号称有1100道检测工序,为何没有检出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含量过高?我们看到的是三鹿集团没有直接控制的奶源,且设施简陋、管理不当、卫生条件不够,低价收购对应的是质量检验的放松。量过高?我们看到的是,三鹿集团没有直接控制的奶源,且设施简陋、管理不当、卫生条件不够,低价收购对应的是质量检验的放松。内部监督是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保障,包括常规、持续的日常监督和针对性的专项监督两方面。从三鹿奶粉事件的表面看,主要的风险因素来自原?料采购控制环节,但从事件的产生、发展来 分析,则无疑牵涉到监管环境、行业特征、内部控制等多个层面。在处理危机方面,也略显不足。事件发生应在未被媒体爆光之前组织高层紧急会议,成立公共危机事务处理小组!指派任务-------在第一时间将全国各大卖场的三鹿产品全部清理下柜,同时在各大卖场的最显眼处张贴告示:告知近段时期有不法分子或是竞争对手为了抢夺市场份额,采用恶劣竞争手段打击三鹿品牌,部分三鹿奶粉中可能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微量元素,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我们暂将所有产品撤柜……并且我们将会向国家相关部门通报此事!同时在最后注明,寻求在某某日之前购买过三鹿产品的消费者,留下24小时联系电

食品安全法解读(学习培训内容)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第一部分 一、新《食品安全法》主要亮点 1.新法主要亮点“严”“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最“严”体现在哪里?——8大“亮点”: ①实行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 ②提高了财产处罚的数额; ③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措施 ④加大资格处罚力度,设行业终身禁入制 ⑤对“累计”违法行为加重处罚 ⑥强化食品安全的连带责任 ⑦确立首负责任制 ⑧加大惩罚、赔偿力度 2.新法的进步——8个“强化” ①强化食品安全统一管理; 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 ③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 ④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治理; ⑤强化食品安全专业治理; ⑥强化食品安全阳光治理; ⑦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⑧强化食品安全考核与问责。 3.“新”还表现在哪里? ①进一步明确食用产品的管理。 ②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制度。 ③规范网络食品交易。 ④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⑤其他食品地方标准,食品添加剂经营要求,复检程序、快检等。 第二部分新法修订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 二、使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适用 三、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四、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五、食品安全评议考核 六、食品安全工作保障 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八、食品安全褒奖制度 第二章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二、食品安全工作开展 三、食品安全信息通报 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 五、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第一节 一、一般性规定 二、禁止生产经营食品123类。 三、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节 一、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四、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制度 五、散装食品贮存要求 六、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公开 七、餐饮服务提供者设施设备清洗维护和餐 饮餐具洗消要求 八、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九、餐具、饮局集中消毒的规定 十、食品添加剂采购进货查验规定 十一、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的食品安全责任十二、网络食品交易规定 十三、食品召回制度 十四、食用饮产品销售规定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一、销售散装食品的要求 二、转基因食品标示规定 三、标签、说明书的标注要求 四、食品广告的规定。 第四节 一、特殊食品 二、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和原料目录规定 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的规定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的规定 五、婴幼儿配方生产的规定 第五章 一、食品检验 二、复检的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

前言 一.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1.食品安全的定义以及食品质量主要有哪几项基本要求? 2.什么是食品污染?有哪些环节导致食品污染? 3.你知道什么是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及有机食品吗? 4.你知道什么是基因食品吗?基因食品会人体有害吗? 5.食品添加剂是否有“毒”? 6.什么是食品标签?如何看食品标签? 7.QS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8.食品保持期和保存期有什么区别? 9.什么是食源性疾病? 10.食品中毒如何预防? 11.突发性食品中毒应如何进行急救? 12.儿童食品安全十大问题你知道吗? 13.保健(功能)食品与药品的区别是什么? 二.常用食品安全选购、食用与保存 1.如何购买放心猪肉? 2.猪肉中含有“瘦肉精”会有什么危害?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注意什么? 3. 激素是不是影响肉鸡快速生长的原因?如何选购和保存鸡肉? 4.如何选购火腿? 5.如何选购新鲜的鸡蛋? 6. 选购食用油的要领是什么? 7. 如何食用和保存酱油? 8. 如何鉴别食醋? 9. 如何鉴别辣椒粉? 10. 如何选购大料? 11. 怎样选购和保存盐? 12.如何选购食糖? 13.如何选购鲜牛奶和奶制品? 14.蔬菜为什么不宜久存?蔬菜都要放进冰箱才可保存吗? 15. 生吃蔬菜安全吗? 16. 不吃主食(大米、小麦等五谷)有害吗? 17.怎样选购和保存面粉? 18.怎样选购和保存大米? 19. 如何安全选购和食用水果? 20. 不宜空腹食用的水果有哪些? 21. 如何选购质量好的鱼? 22.哪些水产品不宜吃?

23.如何鉴别水产干货的好坏? 24.如何保存海鲜? 25.豆腐和豆浆如何保存? 26. 如何选购腐竹? 27. 如何选购豆腐干? 28.如何选购豆芽? 29. 如何鉴别与选购木耳? 30. 如何科学饮水?饮料能代替水吗? 31. 如何安全饮用桶装水? 32. 如何选购和食用雪糕? 33. 怎样选购果汁饮料? 34.如何选购蜂蜜? 35.如何选购糖果? 36.如何选购巧克力? 37. 如何选购和饮用酒类? 38. 购买儿童食品有哪些注意事项? 39. 如何选购保健食品? 40.如何食品保险膜/袋选购常识? 三、食品安全烹饪 1.吃扁豆一定要煮透吗? 2.喝火锅汤对身体有益吗? 3.煎炸油不能反复使用吗? 4.烧烤、油炸食品不能常吃吗? 5.如何合理放盐做菜肴? 6.“千万不能吃剩菜、剩饭”的说法对吗? 7.味精是美味陷阱吗? 8.为何要少吃腌制食品? 9.怎样清洗果蔬上的农药残留物? 10.如何保证厨房的卫生安全? 11.安全使用微波炉应注意什么? 12.你知道餐馆的卫生等级和标志吗?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测试题及复习资料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测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制定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前提是 A 。 A. 保证食品安全 B.保障食品生产 C.保护食品经营 D.严惩违法行为 2. 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由B 负责。 A. 工商行政部门 B.质量监督部门 C.卫生行政部门 D.农业行政部门 3. 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A 负责。A.工商行政部门B.卫生行政部门C.质量监督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 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由D 负责。A.工商行政部门B.卫生行政部门C.质量监督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记录制度 进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B 。A.1年B.2年C.3年D.4年 6.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B 。A.1年B.2年C.3 年D.4年 7.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其标签除应当标明《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一款内容外还应当标明 A 。 A.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B.功能主治C.用法用量D.适用范围 8.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 A 。A.药品B.中药材 C.化合剂 D.增白剂 9.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 定的义务在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 A 。A.承担连带责任B.及 时报告事故情况C.应当作出自查报告D.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0.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 B 。A.出口国食品安全标准B.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C.国际食品安全标准D.第三国食品安全标准 11.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最高可受到货值金额 D 处罚。A.2倍罚款B.3倍罚款C.5倍罚款D.10 倍罚款 12.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D 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A.2年B.4 年C.4年D.5年 13.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 由原发证部门 D 。A.给予警告B.责令改正C.处以罚款D.吊销许可证 14.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的由有关部门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依法给予C 处分。 A.警告或记过B.记大过或降职C.撤职或开除D.降级或留用查看 15.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 决定作出之日起 D 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A.2年B.3年C.5年D.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 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关于食品安全知识的相关资料.doc

关于食品安全知识的相关资料 根椐《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是指用于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2、什么叫食品质量? 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标准规定,食品质量是由各种要素组成的,这些要素被称为食品所具有的特性,这些特性的总和构成了食品质量的内涵,也就是说,食品质量是指食品的固有特性满足人们明确的以及隐含的要求的能力。 3、什么叫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指: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生产和/或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一种担保。食品的安全性强调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因素。要求食品绝对安全是不可能的,食品安全一般指相对安全性,是指一种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作量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的实际确定性。在有效控制食品有害物质或有毒物质含量的前提下,一切食品是否安全,还要取决于食品制作,饮食方式的合理性,适当使用数量,以及食用者自身的一些内在条件。 4、食品质量安全特别关注的内容: (1)食品质量安全关注滥用食品标识的问题。食品标识是现代食品质量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不同食品的特征及功能主要是通过标识来展示的。当前食品标识的滥用比较严重,主要有以下问题:A、虚假标注食品功能或成分,用虚夸的方法展示该食品本不具有的功能或成分;B、缺少中文食品标识,有意或无意利用外文标识,让普通消费者无法辩识;C、伪造食品标识,如伪造生产日期、冒用厂名厂址,冒用质量标志;D、少警示说明等。 (2)食品质量安全关注食品的污染对人类的健康、安全带来

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 ①“皮革奶”事件概述 2005年,山东等地曝出在牛奶中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的事件,引发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的重视,曾经大力整顿。当时山东省工商部门至少查获2.8万多件使用水解蛋白的乳制品,有200多家小厂从事这类生产。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于2009年2月份接到了一封举报信,举报浙江金华晨园乳业有限公司在生产乳制品的过程中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粉”,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蛋白质含量的目的。金华市质监局、兰溪市质监局于3月5日配合浙江省质监局,对晨园乳品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在当场查获60公斤无标签白色粉末,经鉴定该粉末为皮革水解蛋白粉。浙江省质监局在3月18日对浙江晨园乳业八个批次的产品抽样检测,其中三批次成品两批次半成品含有皮革水解蛋白成分。目前证据表明,早在2008年10月20日监管部门在晨园乳业公司当天生产的含乳饮料中,检测出了这种皮革水解物。晨园乳制品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无视国家法律的规定,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滥用非食品添加剂,最终酿成了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2010年8月,质检总局再次与农业部等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非法制售皮革蛋白粉等皮革碎料制品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使用皮革蛋白粉等皮革碎料制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大打击力度。 2011年2月17日下午一条被广大网友热议的名为《内地“皮革奶粉” 死灰复燃长期食用可致癌》的新闻报道。此报道一经发布,便被纷纷转载,从而迅速地登上了各大商业门户网站的首页。报道中声称,不法商家把皮革废料或动物毛发等物质加以水解提炼成“皮革水解蛋白”,再将其掺入奶粉中,企图以此来提高奶里的蛋白质含量好蒙混过关。 二.“皮革奶”事件对国民经济造成的影响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乳制品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消费品,乳制品的质量安全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因此乳制品公司生产提供能够满足人们需求的高质量乳制品,成为了其承担社会责任中重要的一部分。皮革奶事件的发生首先是对当地奶农及乳品产业造成重创,浙江晨园乳业公司爆发的皮革奶事件,不仅将金华的乳业发展推入了冬天,同时也在全国的乳业范围内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金华作为我国南方地区有名的奶业基地之一,被誉为“南方奶牛之乡”,皮革奶事件的爆发对金华当地乳业甚至国产乳业造成沉重打击,引发了一系列连锁的反应。不管是上游的养殖环节、收购环节还是中下游的生产环节都受到了影响。奶农是乳制品产业链的第一节,奶农体会最深刻的是“奶贱伤农”。对于金华的奶农来说,在2007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后他们已经经历了最困难的时期,鲜奶的收购价格一路卜跌至每斤1.25元。而皮革奶事件的爆发使得鲜奶的价格跌到历史最低位,每斤只能卖到1.1元,鲜奶的贱卖严重损害的奶农们的利益。 内地消费者对于奶粉的信心再次受到打击,对于国产奶粉的信心明显不足。中央电视台《国产奶粉的“危”与“机”》节目调查显示,有七成受访者表示不选择国产奶粉。由于消费者对国产奶粉的信心不足,导致大部分超市和专卖店中,进口奶粉的销量都明显好于国产奶粉。显然,这也是国内奶粉业的危机时代,由于皮革奶事件造成人们对奶粉业的二度恐慌,国产奶粉和整个乳制品行业正在经受的煎熬实际是重建公共信任的高成本付出。 乳制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是一个关乎国民健康安全的大问题。因此,怎样切实保障乳制品的质量安全,是每一个生产者和监管者都必须认真面对的一个严峻课题,只有脚踏实地,认

《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四十七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四十八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 页脚内容1

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页脚内容2

工会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四十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 项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 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

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 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一: 一、食品安全常识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 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 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 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二、什么是食品掺假、掺杂和伪造? (2)“掺杂”即在食品中加入一些杂物,如腐竹中加入硅酸钠或 硼砂;辣椒粉中加入了红砖木等。 (3)“伪造”是指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与内容物不符。 三、如何判别伪劣食品? 一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象蜡果一样又大又红又亮、咸菜梗亮黄诱人、瓶装的蕨菜鲜绿不褪 色等,要留个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问题? 三防“长”。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3℃贮藏的包装熟肉 禽类产品采用巴氏杀菌的,保质期一般为7—30天。 四防“反”。就是防反自然生长的食物,如果食用过多可能对身体产生影响。

五防“小”。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最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 六防“低”。“低”是指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 七防“散”。散就是散装食品,有些集贸市场销售的散装豆制品、散装熟食、酱菜等可能来自地下加工厂。 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二: 1、不买不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其它含有害物质的食品; 2、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不购买无厂名厂址和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食品; 3、不光顾无证无照的流动摊档和卫生条件不佳的饮食店;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这些劣质食品、饮 料往往卫生质量不合格,食用会危害健康。 4、不食用在室温条件下放置超过2小时的熟食和剩余食品; 6、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 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 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 7、不饮用不洁净的水或者未煮沸的自来水;水是否干净,仅凭肉眼很难分清,清澈透明的水也可能含有病菌、病毒,喝开水最安全 8、直接食用的瓜果应用洁净的水彻底清洗并尽可能去皮;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食物腐烂变质,就会味道变酸、变苦;散发出异味儿,这是因为细菌大量繁殖引起的,吃了这些食物会造成食物中毒。 9、进食前或便后应将双手洗净;养成吃东西以前洗手的习惯。人的双手每天干这干那,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病菌、病毒和 寄生虫卵。吃东西以前认真用肥皂洗净双手,才能减少“病从口入”的可能。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

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工会工作基本常识及法律法规知识试

工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共几章几条? 答:共七章、五十七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2、中国工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3、加入工会具备什么条件? 答: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4、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5、加入工会如何办理手续? 答: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就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建立工会组织是如何规定的? 答:可以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哪年哪月哪日经什么会议通过并施行的? 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中对工会组织中女职工委员会建立是如何规定的? 答: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立女职工委员。 10、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什么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答: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人选。 11、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 答:三年或者五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三条就设立专职工会主席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 13、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答: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是哪年哪月哪日经什么会议通过?什么时间施行? 答:2008年7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知识

食品安全知识(一) 1、什么是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危害。 2、在您选购食品时,务必做到“六不买” (1)无证无照经营的食品不能买。在您选购食品时,尽可能选择在大中型商场、超市、粮油专卖店、食品安全示范店和证照齐全的食品店等正规店铺购买。如果您购买的食品是在无证、无照经营的摊贩或流动商贩处购买的,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或者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您将很难追偿或索赔,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2)有包装的食品标签内容不全的不能买。标识内容不全、不清楚的包装食品,一般都不是正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性比较大,这样的食品不能买。 (3)感觉不好的食品不能买。感觉不好的食品是指变味、变色、沉淀、混浊、杂质、絮状物、结块、异物、发粘、返砂、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油脂酸败、霉变生虫、腐败变质等现象。这样的食品不能买。(4)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的食品不能买。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的食品是指一些不法分于为谋取暴利对食品采取掺兑、替代、抽取、粉饰、混充、假冒等手段,使食品质量降低,有的甚至带毒,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因此,建议您最好到正规的店铺购买,以防上当受骗。(5)露天经营的食品不能买。露天经营的食品一般情况下无防蝇防尘设施、无食品专用器具,其食品极易受到污染,直接影响到您的健

康。 (6)过期食品不能买。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旦过期,食品质量就会发生变化,失去原有的风味和滋味,有的甚至会变质,食用后可能影响到您的健康,还可能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这样的食品不能卖。 3、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销售明知是过期、变质、掺假掺杂、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除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罚外,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经营者支付10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如消费者购买了一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粉,支付的价款是15元,那么在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要求10倍价款的赔偿,即为150元的惩罚性赔偿。因此,如果您购买的食品是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就近到辖区工商所、消费者协会或分会、消费维权投诉站、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站举报、投诉或申诉。 食品安全知识(二) 一、食品安全常识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

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法规要求介绍

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法规要求介绍 一、有关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简介 学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群最为集中的地方。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守法,食堂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尽责,严格按规章办事,直接关系到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那么,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活动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呢可以这么说,凡是国家、地方、部门针对食品饮食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均与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活动息息相关。具体地讲国家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基本法律后,相关部门又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以规范食品饮食行业的经营活动。 制定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监督办法》、《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条例、规章,对食品的采购、贮存、制作、销售等环节,以及食堂硬件设施、食堂管理等方面作了全面具体要求,规范了食品饮食行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办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四川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细则》、《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等规章,统一了行业标准,为饮食行业的监督、考核和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 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条例及规章,则为处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 所有这些法律、条例和规章都是我们必须无条件遵循的,从事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活动人员也必须以此为准则,自觉规范我们的经营管理活动。 二、法律法规对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 有关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较多,为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做好学校食堂的经营和管理工作,我们针对学校食堂工作实际,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将法律法规对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进行了如下归纳: (一)对食堂的管理与监督的基本要求 1、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

食品安全基本常识

一、食品安全常识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二、什么是食品掺假、掺杂和伪造 (1)“掺假”是指食品中添加了廉价或没有营养价值的物品,或从食品中抽去了有营养的物质或替换进次等物质,从而降低了质量,如蜂蜜中加入转化糖,巧克力饼干加入了色素,全脂奶粉中抽掉脂肪等。 (2)“掺杂”即在食品中加入一些杂物,如腐竹中加入硅酸钠或硼砂;辣椒粉中加入了红砖木等。 (3)“伪造”是指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与内容物不符。 掺假、掺杂、伪造的食品,一般应由工商行政部门处理。对影响营养卫生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哪些种类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下列类别: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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