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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主要成就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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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

主要成就及启示

■颜杰峰

【提要】思想是行动的向导。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民主的认识日益全面和深刻;在实践

中,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取得全方位的进步。由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发展的成就可以总结出几点启示:党内民主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党内民主建设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同时要注重提高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关键词】改革开放党内民主

成就

启示

【中图分类号】K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47(2015)04-0048-05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在党的政治生活中迅速恢复和发展,并取得重大进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发展的成就,总结其经验,对我们今后继续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将大有裨益。

一、在党内民主思想认识上的进步

思想观念的进步是实践进步的先导。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民主的认识处于不断深化过程中,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党内民主。在深刻反思“文化大革命”教训的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在党的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加强民主”。[1]1980年12月,邓小平指出:“我们各种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改革,要坚定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这些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2]这表明中国共产党突破了以往仅仅把党内民主视为手段的认识局限,将其作为改革的总方向之一,突出了党内民主的目的意义。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3]它表明,党内民主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事关社会主义事业的成

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著名论断,这是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内民主极端重要性的全新表述。把党内民主提升到党的生命的高度,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该论述为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所继承。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4]这句话表明,党内民主不仅只是党建的重要内容,而且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内民主已经成为衡量我国政治文明发展程度和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其次,充分肯定了党内民主对于人民民主的推动作用。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5]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指出:“发扬党内民主必然推进人民民主,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重要途径。”[6]江泽民在纪念建党80周年的讲话中明确提出:“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7]十六大明确提出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8]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9]十八大报告提出“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10]这些论述表明,中国共产党已经将党内民主带动和示范人民民主当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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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政治发展的一条重要路径。

第三,在党内民主的发展取向上,更强调制度化、法律化。鉴于文革时期离开法制搞所谓“大民主”的教训,邓小平在1978年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1]1980年,他进一步指出:“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12]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13]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述党内民主问题时指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14]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强调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推动党内民主建设在观念上的重大变化。

二、在党内民主建设实践上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在思想认识上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其实践探索也蓬勃发展,取得很大成绩。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成果,集中体现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所取得的进步。

(1)颁布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点,在于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1995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这是建党以来保障党员权利的第一个专项法规。该条例试行将近十年后,2004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与“试行条例”相比,它在内容上主要做了三方面的修改和完善:一是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作了更加规范、完善的规定;二是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规范;三是对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相关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使党员权利的保障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为党内民主的发展夯实了基础。

(2)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党内选举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渐行差额选举制

度,二是基层党组织直选改革。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选举要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实行差额选举。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规定了党内选举的提名程序和差额选举办法,提出要把差额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各级党代会代表,基层党组织委员、书记,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常委和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组织部于1988年3月印发了《关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1990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基层组织的差额选举做出了具体规定。1994年1月又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地方党组织的差额选举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基层党组织直选范围不断扩大并逐步规范化,是改革开放后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党内民主建设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成果之一。在2006年到2007年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时,几乎每个省份都进行了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试点。选举中普遍采取了党员、群众与上级党组织共同推选候选人的做法,对候选人的组织考察也在党员群众的充分参与下进行;同时,普遍采取了差额推荐、差额考察的办法,一些地方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实行差额表决。基层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两票制”、“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选举形式。在农村,党内竞争性直选从村支部向乡镇党委班子延伸,乡镇党委直选改革步入快车道。城市社区党委的公推直选试点比乡镇启动得晚一些,2004年12月,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社区党委进行了试点,之后,杭州、深圳、北京、上海等城市社区党委的公推直选试点陆续开展起来。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大胆探索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15]

(3)改革党内监督制度。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健全党内监督。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和全国县以上各级党委都建立了纪委,同时中央、省市纪委向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各个部门派驻了纪检组,从而恢复了“文革”期间被撤销的纪检机关。党的十三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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