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87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87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87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87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87

(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21,分数:42.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客观依据,社会关系范围较大且法律规范较多的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指的是哪一个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 )。

A.客观原则√

B.目的原则

C.平衡原则

D.发展原则

客观原则: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客观依据,社会关系范围较大且法律规范较多的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列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

A.目的原则是指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客观依据,社会关系范围较大且法律规范较多的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B.平衡原则是指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如果某种划分也不利于这一目的,则其划分就是无意义的

C.发展原则是指划分法律部门时,不能只限于目前的法律、法规的多少,还应当考虑到法律、法规的今后发展,即考虑到未来的立法√

D.主次原则是指划分部门法应当注意各种部门法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彼此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

目的原则: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如果某种划分也不利于这一目的,则其划分就是无意义的。平衡原则:划分部门法应当注意各种部门法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彼此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发展原则:划分法律部门时,不能只限于目前的法律、法规的多少,还应当考虑到法律、法规的今后发展,即考虑到未来的立法。主次原则:一个法律、法规可以被划归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该考虑根据这一法律、法规的主导因素来进行划分和归类。

4.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 )。

A.立法体系的结构

B.立法者的主观意志

C.立法机关的设置

D.法律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二,即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调整的方法。

5.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划分标准是( )。

A.立法者的意志

B.立法者的目的

C.法律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D.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以及调整方法√

根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以及调整方法的不同,可以把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6.下列关于行政法部门表述错误的是( )。

A.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的监督的法律规范

B.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关系

C.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一般行政法

D.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不属于行政法部门√

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属于行政法部门。

7.知识产权法属于哪个法律部门( )。

A.行政法部门

B.民商法部门√

C.经济法部门

D.社会法部门

知识产权法属于民商法部门。

8.经济法部门不包括( )。

A.商标法√

B.土地管理法

C.森林法

D.矿产资源法

商标法属于民商法部门。

9.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是( )。

A.民商法部门

B.经济法部门

C.社会法部门√

D.程序法部门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遵循公平和谐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10.下列关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几个主要法律部门,说法错误的是( )。

A.宪法部门由所有关于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构成

B.行政法部门由所有调整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所构成

C.经济法部门由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构成√

D.刑法部门由所有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构成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只调整涉及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才属于经济法部门。

11.立法法属于哪个法律部门( )。

A.宪法及其相关法部门√

B.程序法部门

C.刑法部门

D.社会法部门

程序法仅包括诉讼法和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的程序法,立法法(以及行政法规制定条例、规章制定办法)尽管规定了立法程序,但属于宪法及其相关法部门。

12.下列关于中国法律体系发展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未完成,仍需不断完善√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逐步形成的

C.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完善的内在要求

D.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

2011年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吴邦国正式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业已完成。

13.下列关于法律制定的概念理解错误的是( )。

A.法律制定是指有一定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专门性活动

B.广义上的立法概念与法律制定的含义是相同的

C.狭义的立法仅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

D.法律制定的关键在于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进行,只要能保证这两方面就可以制定出良好的法律√

法律制定除了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进行外,还需要有专门的立法技术的保证才能制定出良好的法律。

14.关于立法权和立法体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亨有的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B.享有立法权是立法的前提,立法是行使立法权的过程和表现

C.立法体制的性质与国家的性质是不一致的√

D.立法体制的形成取决于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形式和文化传统等因素

立法体制的性质是与国家的性质相一致的,立法体制的形式则是与国家的结构形式和管理形式密切联系的。

15.我国实行“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下列理解不正确的是( )。

A.“一元”是指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系统的立法体系

B.“多层次”是指全国范围内存在多个系统的立法体系√

C.“多层次”是指不论是中央级立法,还是地方级立法,都可以分成若干个层次和类别

D.“两级”是指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等级

“多层次”是指不论是中央级立法,还是地方级立法,都可以分成若干个层次和类别。

16.关于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多层次”的理解错误的是( )。

A.国务院下属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制定规章

B.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拥有制定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权限√

C.民族自治地方被赋予了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限

D.经济特区所在省、市拥有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的权限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17.下列关于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立法包括法律的创制、认可、修改和解释,不包括法律的废止

B.立法主体不仪限于特定的国家机关

C.现代国家权力体系中,立法权是最重要的、最核心的权力√

D.国家结构形式对一国的立法体制形成的影响不大

立法的内涵包括法的“立、改、废”以及认可;法律制定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一个国家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是由这个国家的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形式和文化传统等因素决定的。

18.立法体制的核心问题是( )。

A.立法主体的确定

B.立法权限的划分√

C.立法内容的全面

D.立法程序的合法

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的配置方面的组织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19.“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维护和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是指法律制定的( )。

A.合法性原则

B.合理性原则

C.科学性原则√

D.民主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维护和保障立法的科学性。

20.关于法律制定的民主性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立法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

B.立法内容及主体的组成要民主

C.没有辩论就不可能有立法的真正民主

D.享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不是立法主体√

我国享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也是不可缺少的立法主体,这类立法主体组成的民主化程度相对低一些,是一种较为间接的人民意志的反映。

21.关于法律制定的原则正确的说法是( )。

A.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和民主性原则√

B.合法性原则是指法律的制定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依据、权限和程序

C.科学性原则是指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

D.民主性原则是指法律制定的过程和程序都具有民主性

合法性原则包括合宪性和法制统一两方面;科学性原则的内涵除了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之外,另一方面还强调合理的吸收、借鉴历史上和外国的经营,科学性原则是这两方面的结合;民主性原则的两方面内容是立法内容的民主性和立法程序的民主性。

二、多选题(总题数:6,分数:12.00)

22.多项选择题第46-63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法的起源的原因是( )。

A.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原因√

B.为了维护和调整一定阶级关系的需要而产生是法产生的政治原因√

C.法的产生还有其他人文、地理等因素的影响√

D.法的起源只有经济和政治两方面原因

经济原因: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政治原因:为了维护和调整一定阶级关系的需要而产生:还有其他人文、地理等因素的影响。

24.法起源的一般规律表现为( )。

A.由个别到一般、由自发到自觉√

B.先表现为不成文形式,然后才发展为成文(制定)形式√

C.习惯与习惯法没有本质区别

D.最初的法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随着社会发展才逐步分离√

原始社会时期的社会规范主要是习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形成,习惯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具有了阶级性,逐渐转变为习惯法。统治阶级有选择地利用原有的习惯,由国家加以确认。使之成为对本阶级有利的社会规范,而赋予法的效力,从而形成最早的习惯法。

25.下列属于奴隶制法的共同特征的是( )。

A.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

B.刑罚种类单一

C.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

D.长期保留原始社会的某些行为规范残余√

奴隶制法具有这样一些共同特征:①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确保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权。②公开反映和维护奴隶主的等级特权。③刑罚种类繁多,刑罚手段极其残酷。④长期保留原始社会的某些行为规范残余,如同态复仇和赔偿制度的普遍存在、男性家长的广泛权力等,反映了奴隶制法受传统影响较大。

26.西方奴隶制法的出现要比东方晚很多世纪,其主要代表是( )。

A.古埃及法

B.古希腊法√

C.古罗马法√

D.古印度法

西方奴隶制法的出现要比东方晚很多世纪,其主要代表是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

27.下列属于奴隶制法的典型代表的是( )。

A.《汉谟拉比法典》√

B.《十二铜表法》√

C.《唐律》

D.《法经》

公元前18世纪的《汉谟拉比法典》、公元前449年的《十二铜表法》等是奴隶制法典的代表。

三、简答题(总题数:5,分数:10.00)

28.简答题第64-66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简述法的效力等级的一般原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除特别授权的场合以外,一般说,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也越高。 (2)后法优于前法。当同一制定机关按照相同的程序先后就同一领域的问题制定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时,后来制定的法律规范在效力上要高于先前制定的法律规范。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当同一主体在某一领域既有一般性立法,又有不同于一般性立法的特殊立法时,特殊立法的效力通常优于一般性立法。 (4)授权法优于自定法。当某一国家机大授权下级国家机关制定属于自己立法职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时,被授权的机关在授权范围内制定的该项法律、法规在效力上通常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制定的法律或法规,但仪授权制定实施细则者除外。 (5)成文法优于不成文法。立法机关制定的成义法的效力一般均高于不成文法。)

30.简述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1)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授权性规则可分为两类:①权利性规则是规定一般的主体行使权利之规则。②职权性规则是指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之规则。由于职权兼有权利和职责的性质,职权性规则亦兼具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的特征。 (2)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也分为两类:①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②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31.简述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1)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2)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32.简述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与准用性规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1)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奉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 (2)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3)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法律硕士考研历年试题分类解释

法理学 概述:法理学很多人说难,我想主要是难在最后一个大题目,因为那是一个跨度相对大一些的题目,考察的知识点关联性比较强,需要从整体上把握。但是,由于法硕考试本身决定这个题目不会太难,而且其考试的重点基本上涉及到公正、平等、权利、法治这些基本的概念,只是从不同角度出题目让考生进行论述而已。比如04年就让考生从宪法的、法制史的角度进行论述平等,今年就让考生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论述权利。为了使解释更具有条理性,法理学的编排将放弃教材以及大纲的那些章节排列。按照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四个方面进行编辑。 一、法的本体 1、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 历年试题: 5.在法的本质问题上,神意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2005] A.西塞罗 B.萨维尼 C.托马斯·阿奎那 D.托马斯·霍布斯 68.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作用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2005分析] 材料1:《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材料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迷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能时曾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材料3: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

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 16、权利是可能的,义务是必须的。[2001判断] 17、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001判断] 三、简答题(本题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2001] 简述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之间的区别 4、法的社会作用直接体现法的本质和目的。[2002判断] 4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2002] 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2003] A.柏拉图B.托马斯?阿奎娜 C.卢梭D.康德 5、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2003] 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 C.经济作用D.强制作用 27、强制性是法律固有的特性,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2003判断] 28、法律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与法律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这两种说法的含义是一样的。[2003判断] 2、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2004] A、国家的历史传统 B、国家的阶级结构 C、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64、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004简答] 2、法的要素

法理学模拟试题(含答案)

法理学 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依靠( D ) A.自觉遵守 B.领导威信 C.社会舆论 D.国家强制力保证 2.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 B ) A.法律规范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技术性规定 3.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的关系是( A ) A.一致的 B.对立的 C.矛盾的 D.对等的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是( C ) A.无法可依 B.法律滞后 C.不依法办事 D.违法不纠 5.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 B ) A.一般人的行为 B.人们相互的行为 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D.违法者的行为 6.法的消亡是如何实现的( B ) A.国家领导人废除 B.自行消亡 C.由国家公布法律予以废除D.全民公决废除

7.社会主义的法是怎样产生的?( A )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 8.美国法属于哪一法系?( D ) A.大陆法系 B.法典法系 C.罗马一日耳曼法系 D.普通法系 9.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 A ) A.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B.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C.维护资产阶级民主 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10.下列哪项不是法治所蕴涵的法律精神? ( A ) A.依法办事 B.法律至上 C.权力制约 D.权利本位 11.在中国古代,下列哪一项是儒家的主张( B ) A.依靠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治理国家 B.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国家 C.贤人政治 D.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12.下列对法律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D ) A.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就越多 B.法律保证商品生产和流通 C.商品经济越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增强,法律作为重要手段,其作用日益增强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5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5 (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22,分数:4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关于法律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法律规则是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B.法律规则是一种社会规范,即特定社会群体中一般成员共同的行为规则和标准 C.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是完全重合的关系,法律规则即指的法律条文√ D.法律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者共同构成的 解析:解析: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并不是完全重合的关系,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的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有时候一个法律规则可以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也有时候一个法律条文可能包含了几个法律规则。因此,C选项认为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完全重合的观点是错误的。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 ) (分数:2.00)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解析:解析:法律规则的划分是本章节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之一。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功能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结合以上陈述,本题应该选择B。 4.我国《合同法》第397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根据法律规则内容不同进行分类,该规则属于( ) (分数:2.00)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 解析:解析: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故排除C、D。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或不应当做某种行为的规则。该法条是赋予受托人一定的权利,规定了一种“可为模式”,因而选择A。 5.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一法律条款反映的是法律要素中的哪一部分( ) (分数:2.00) A.法律规则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条文

法律硕士综合课 试卷40

法律硕士(综合课)-试卷40 (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46,分数:92.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第一次科学地阐述了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强调法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的是( )。 (分数:2.00) A.马克思主义法学√ B.资产阶级法学 C.封建制法学 D.近代维新派的认识 解析:解析:在法律思想史上,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一次科学地阐明了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并且强调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只有从这种关系出发,才能合理地解释法律以及全部上层建筑的内容、形式及其历史。 3.民事责任属于( )。 (分数:2.00) A.公法责任 B.私法责任√ C.公平责任 D.过错责任 解析: 4.“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制四个缺一不可的要素,这四个要素的实质是( )。 (分数:2.00) A.依法办事√ B.有法可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解析:解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中国建设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这一要求的实质就是依法办事。 5.下面不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 (分数:2.00) A.公司 B.中华人民共和国 C.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工人 D.房屋√ 解析: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通常又称为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或权义主体。房屋只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因此,本题的应选项为D。 6.元代中央主审机构是( )。 (分数:2.00)

2013年法律硕士法理学简答题精编(4)

2013年法律硕士法理学简答题精编(4) 法律硕士考试报名不久将开始,备考法律硕士考试时,大家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手段和技巧,新阳光教育通过法律硕士历年真题整理了每年都必考的法律硕士考试题型,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46、简述法治的概念和特点。 答: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在这种意义上,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法治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略。 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的意义是依法办事。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 4.法治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即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 47、简述法治与法制区别。 答:(1)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之上、权利保障的内涵。而法制则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 (2)法治关注法律制度的内容,讲究“良法”之治,强调法律的至高权威和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以及对权力的制约与对人权的保障。而法制则侧重于关注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以实现立法者期待的法律程序,对法律本身的内容和价值取向并无特殊的规定性。 (3)法治与人治相对立,法治要求“法律的统治”,将法律置于统治者的权力之上,要求公共权利必须依法取得和行使,而法制与人治并不截然对立。 (4)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代,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而法制问世先于法治,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候,就已经有法制。 48、简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关系。 答: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是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条件和依据,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采用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才有可能、有基础通过国家制定和实施体现自己意志的法律,才有可能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没有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就不能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如果人民没有掌握政权,没有争得社会主义民主,就不可能产生社会主义法律,建立社会主义法治。 2.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社会主义民主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从而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把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民主的巩固和发展,必然导致社会主义法治的加强和发展。反之,社会主义民主遭到破坏或践踏,社会主义法治也必然遭到破坏或践踏。因此,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质量,直接影响、制约着法治的发展速度。 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有权威,有力量,归根结底来源于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广大人民和国家于部遵守

法理学模拟卷及答案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试卷 2009年冬考 请保持卷面整洁,答题字迹工整。 一、判断题(共5小题,每小题 2分,共 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法学的产生以近代法治的出现为条件。(×) 2.按照法的历史传统、法的结构和法律渊源的差别,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欧洲的大陆法系和英美的普通法系。(√) 3.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 4.一个法律规则只能由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条法律条文来表达。(×) 5.法的制定是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二、不定项选择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数量上不确定的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下列有关法的特性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B ) A. 法是有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B. 就性质而言,法律和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性质是完全相同的 C.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D.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2. 某林区村民小林为盖房欲去山上伐几棵国有林木。父亲对儿子说,未经许可去伐国有林木属乱砍乱伐,是违反《森林法》的。于是小林依从了父亲的劝导,该事例说明法的哪些功能( AB ) A.指引功能 B.评价功能 C.教育功能 D.强制功能 3. 有关法律原则说法正确的有( ABC ) A.所有法律原则都具有指导性 B.有的法律原则具有任意性 C.有的法律原则具有强制性 D.所有法律原则都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4. 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BC ) A.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建立的社会关系 B.法律关系是一种事实社会关系 C.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有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 D.法律关系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产生的 5. 下列关于法治和法制的表述中,哪些是不适当的( ABC )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 三、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题4分,共20分) 1、立法体制,又称为法律创制体制,是指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的划分制度和结构。法律创制体制解决的是如何分配国家立法权的问题。 2、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否加以适用的效力。 3、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各种客观情况的总称。 4、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5、所谓过错责任,是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换言之,即承担责任以其行为有主观过错为前提的一种责任。 四、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 法律规范有哪些局限性 (1)、法律规范无法穷尽一切可能发生或存在的社会现象,会存在遗漏。(1分)(2)、法律规范有僵化的潜在势力。(1分)(3)、语言的拙劣性。(2分) (4)、法律规范有许多自由裁量的余地,给适用带来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2分)(5)、法律规范是抽象的、一般的,适用时总要经过法律推理,而这种推理过程及其复杂,因而也暴露了法律规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85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85 (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21,分数:42.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规范性法律文件只能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制定发布 B.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必须含有一定的行为规则 C.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渊源√ D.非规范性文件通常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 与规范性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文件,通常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个别性的行政措施等。这类文件是针对特定案件或场合的,是适用法律的结果,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因而不是法律渊源。 3.关于判例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判例法并不是简单的判例汇编,它的意义不仅限于法院在此后的案件审理中能够从先例中得到指导或帮助 B.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判例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 C.大陆法系在理论上否认判例是法律的一种“渊源”,但同时也承认判例在司法过程中的指导意义 D.在我国,判例从未成为过法律渊源√ 中国历史上,判例曾经作为法律渊源之一。在当代中国,判例在原则上不是法律渊源,不能参与创造法律,但特定司法机关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对于司法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4.关于“宪法”渊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宪法在我国法律渊源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从法律渊源意义上看,宪法也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 C.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D.宪法渊源与宪法部门对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并不完全一致 宪法是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律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不同于基本法律。 5.下列事项不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是( )。 A.人民检察院的产牛 B.犯罪和刑罚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 6.下列关于行政法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律渊源之列 B.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C.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少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D.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或“办法” 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超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7.关于行政规章,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及其部委在法定职权内针对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B.行政规章也是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之一 C.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4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4 (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7,分数:3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以下列举的法律渊源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 (分数:2.00) A.判例√ B.制定法 C.判例法 D.国际条约 解析:解析: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的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例如: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律学说、道德规范等。 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此法条反映了我国法律渊源的哪一形式( ) (分数:2.00) A.法律 B.国际条约 C.国际惯例√ D.国际法 解析:解析: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和先例,通常是不成文的,最初被某些国家长期反复使用,后来为各国所接受并承认其法律效力,并成为国际法的主要来源之一。民法通则的这一条款明确表示了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即肯定了国际惯例可以作为我国的法律渊源。 4.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 ) (分数:2.00) A.成文法和不成为法 B.实体法和程序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国内法和国际法√ 解析:解析:国内法和国际法是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以法律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以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根本法和普通法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而对法律进行的分类。此外,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律还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5.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 )提出的。 (分数:2.00) A.马克思 B.黑格尔 C.乌尔比安√ D.奥古斯丁 解析:解析: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源于古罗马法,它是在民法法系中适用的一种法律分类。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6.关于法律渊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法律渊源可以分为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B.法的实质渊源是指法的真正来源,是法产生的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物质生活条件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一)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一) 1 、试从法的形式特征论述法律的主要优点。 2 、试论西方两大法系历史传统的比较。 3 、试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4 、论法的社会作用的基本方式和手段。 5 、论法的局限性的表现及理解法的局限性的意义。 参考答案 1 、答:首先。 ( l )法的利导性是指法律具有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这样一种特点。( 2 )法律之所以具有利导性。在于它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这是利导性的基础。权利和义务都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要求或选择的标准。( 3 )同时,法律的利导性又与它对权利义务的双向规定性相关。( 4 )以双向要求为基础,权利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义务的约束与强制机制,使人们在行为过程中。选择法律所鼓励的行为,约束白己不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而形成了鼓励和禁止有机结合的利导机制。最终有效服务于法律迫求的价值目标。其次: (1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高效率的优点。( 2 )法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因而具有性、普遍性、统一性的特点。 ( 3 )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因而具有利导性的优点 ( 4 )法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因而具有有效性的特点。 2 、答:第一,法律渊源传统方面。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无约束力:英美法系具有判例法传统,判例法为正式法律渊源。第二,法律结构传统方面。第三,法律适用传统方面,第四,法典编撰传统方面。第五,诉讼程序传统方面。第六,职业教育传统方面。(请适当扩充)

3 、答:纵观世界各个民族、各个国家法律发展的历史过程,能 够发现法律的发展有以下几点规律: ( 1 ) 法律持续进步的规律。法 律不是永恒不变的。它总是持续进步的。法律从产生以后,即使在个 别时期、个别国家有时出现停滞甚至倒退,但从总体上来看。一直没 有停止过进步。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以往一些法学理论 认为法律是亘古不变的,这是唯心主义在法学上的反映。( 2 )法律受 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 3 )法律存有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 4 )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的规律。 4 、答:法的社会作用是联系法的本质和目的而考察法的作用, 所以法的社会作用也能够说是法律目的的实现,即法的实际目的。这 里我们论述法对社会产生作用和影响的方式和手段。也就是阐明法究 竟是通过何种方式在杜会生活中得以实现而达到其目的的。 l 、确认。 2 、调节。 3 、整合。 4 、制裁。 5 、制约。 6 、组织。 7 、引导。(请适当扩充) 5 ,答:法律存有其固有的弱点。中西方法学围绕人治与法治问 题所展开的争论。实际上就是讨论法律与道德的利弊问题。以下介绍 法的局限性的主要表现。 1 、法律具有保守的倾向。 2 、法律具有 不能适时应变的弊端。 3 、法律无穷尽一切可能发生成存有的社会现象。所以会存有遗漏。 4 、因语言的拙劣,使法律留有很大的自由裁 量的余地,给适用带来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 5 、法律存有着从管理 走向强制,从控制走向压制的潜在危险。这是法律源于规范控制作用 的一个弊端或局限。 6 、法律通过法定程序是由大良的人力物力来执 行的,这就会引起法律执行的成本问题,即司法与行政资源的投入问题。 7 、法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要件。其作用总是易受到社会或人为 因素的制约。其中主要的因素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执法机关的工 作状况。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公民的法律观,传统法律文化等。理解 法律的局限性。其意义在于使我们在使用法律的时候能注意对其弊端 的克服。为了减少和克服法的局限性。就理应实行适当的补充纠正。 补救的措施是多样的,包括规范并增强法律解释,判例形式的补充, 法律程序的科学设计。提升执法队伍素质,造就职业法律工作者。其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以下是整理的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多选题]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 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 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④③① B.①④② C.② D.③ 【答案】CD 【解析】见教材关于法的局限性的叙述。 2[多选题]下列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是: A.甲打赢官司后一直拿不到赔偿金,认为法院没什么用 B.乙感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不管用了 C.丙以为偷书不算偷,不构成盗窃罪 D.丁不知道中国有《对外贸易法》 【答案】ABCD 【解析】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民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的看法,对现行法的理解、解释、态度的情绪,对自己和他人权利、义务的认识,对人民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的知识修养等,故ABCD选项均应入选。 3[多选题]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能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答案】ABC 【解析】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根据民法通则第142 条第2款规定,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除外;形式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 4[多选题]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 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 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由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律 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法律规范 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 B.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 C.学生乙的论点① D.学生乙的论点② 【答案】BCD 【解析】法的要素的构成一般包括法的原则、法的概念、法的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规范的结构,如“假定、指示、法律后果”或“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因此法的构成要素不等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5[单选题]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 发给结婚证书。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简答题汇总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简答题 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本质的学说。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 ①以往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②以往法学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③以往法学也承认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他们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 ④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当法存在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 2、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3、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4、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答: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与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因此,资本主义法体现和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与前资本主义法相比,资本主义法具有以下特点。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法律手段保证代议制政府的有效运行,具体体现在三项制度中:(1政党制。(2普选制。(3分权制。 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 5、简述英美法系的概念和特点。 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3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3 (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27,分数:5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秦朝立法指导思想的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秦朝的立法强调“兼爱”、“非攻” B.秦朝的立法主张“缘法而治”和“法令由一统”√ C.秦朝的立法体现“无为而治”的老庄核心思想 D.秦朝的立法提倡“德治”、“礼治”与“人治” 解析:解析:秦朝以法家治国,倡导“法治”,尤其推崇韩非子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秦朝并不倡导“兼爱”、“非攻”,“兼爱”、“非攻”为墨家思想。可见,A项表述错误。秦朝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强调“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即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法令。可见,B项表述正确。“无为而治”是汉初至汉武帝之前推行的立法指导思想,属于黄老学说的范畴。秦朝推行“以法治国”,而不是“无为而治”。可见,C项表述错误。秦朝倡导“法治”,而非“德治”、“礼治”、“人治”。可见,D项表述错误。 3.(2014年真题)汉代律无正条时,可以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由此形成的法律形式称为( )。(分数:2.00) A.律 B.令 C.科 D.比√ 解析:解析:汉代律无正条时,可以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由此形成的法律形式称为比或决事比。可见,选D项。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包括律、令、科、比。律即正式的律典;令即皇帝随时发布的诏令或臣下提出经皇帝批准的立法建议;科即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罚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单行法规,该法律形式在南北朝时期被北魏创立的“格”所取代。 4.(2014年真题)南梁创立了一种名为“测罚”的刑讯方式。下列关于该刑讯方式的描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 A.墨面文身、挑筋去指 B.以利刃零割碎剐肌肤,残损肢体 C.对拒不招供者断绝饮食,三日后才许进食少量粥√ D.对受审者先鞭笞,再令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且仅容两足的一尺土垛上 解析:解析:南北朝南梁时期的“测罚”是指对不招供者断绝饮食,3日后才允许进食少量的粥,并循环使用的刑罚。可见,选C项。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是明太祖朱元璋在《明大诰》中规定适用的酷刑,《大明律》没有规定此刑罚,是法外肉刑。可见,不选A项。以利刃零割碎剐肌肤,残损肢体俗称“千刀万剐”,即凌迟刑,创立于五代,宋代成为法定刑。可见,不选B项。对受审者先鞭笞,再令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且仅容两足的一尺土垛上,此刑罚为南北朝时期南陈创立,称为“测立之法”。可见,不选D项。 5.(2015年真题)战国时期李悝作《法经》六篇,其内容属于诉讼法制度的篇章是( )。 (分数:2.00) A.盗法 B.杂法 C.网法√ D.具法 解析:解析:《法经》6篇中,体现诉讼法制度内容的篇目是《网法》,故选C项。

2015北大法学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2015法硕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法理学是法律硕士考研的重点科目,只有掌握了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才能够更好地利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今天大家分享法理学简答题,并附有答案,希望考生能够利用自己的所复习的知识点去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自己的做题能力。 凯程在2014年北大法学考研中录取8人,其中2人勇夺细分方向状元,3人复试第一名,北大法学院作为国内最好的法学院,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包括总理,凯程对法学的理解,具有独到的优势,三级法是北大法学考研的法宝,并且北大法学专业课6+1,凯程都有全面而应试性的辅导,集训营提供了最强的专业课和公共课保障,也是凯程法学成功的保障。 2015法硕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1.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①主体:自然人、法人。 特殊权利能力须以一定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

责任能力是行为能力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 ②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将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条件:1)一种资源2)有稀缺性3)有可控性。 法律关系客体种类:1)物(主要地位)2)行为3)精神产品4)人身利益。 ③内容: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取得或付出的状态。 权利义务是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 本质上,权利是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行为方式上,权利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自由。 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限制。 权利义务是法律调整特有,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标志,法律与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法理学》模拟考试试题及其答案

《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 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B.是否合法 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 D.是否具有社会性 2.根据法律效力强弱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B)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3.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B) A.法的拘束力 B.法的溯及力 C.法的继承性 D.法的统一性 4.《刑法》第109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条规则属于(D) A.授权性规则 B.任意性规则 C.委任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 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 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 D.只有刑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 6.现代各国一般均确认(B)为法有无溯及力的原则。 A.从新兼从轻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从旧原则 D.从轻原则 7.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C) A.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B.公权利和私权利 C.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D.人权和公民权 8.《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B) A.确定的指引作用 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9.王某夫妇雇用了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 A.孩子 B.孩子的安全、健康 C.保姆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

2018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2018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对通过做题反映出的易错知识点,考生要查找出错原因,并通过多做题举一反三加以掌握,相关知识点最好记在错题本上,有时间就要翻开复习,提醒自己做题时切莫再犯相同错误。凯程法律硕士培训中心的编辑为大家整理以下学习指导内容: 法律职业:所从事的是为了法的实现的职业,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教育、法律培训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用一种专门职业的方式,来理解法律的特点并用职业的方式运用法律。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现象,指能够凭借直观和经验的方式认识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全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具有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可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 法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既然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反对法律万能论法的价值: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为人所重视的属性和作用。 法的价值判断:某一特定的主体对某一特定客体的价值进行分析与评判法的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原则、制度等进行的分析和评判两者区别:判断的取向不同(由于主观意识不同而不同;基本相同的结论;判断难度不同(主观性较强;注重客观性;判断方法不同(注重法律的理想状态;强调法律的现实状况;判断的结果检验不同(长时间考验才能鉴别或判断结论的真伪;相反

2019法硕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年法硕联考(非法学)综合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橫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C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 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 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齐划归。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B A.法不溯及既往: 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一律视为违规酒席,下嫁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正确的是:B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下嫁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C A.义务性规则 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 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B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 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7.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观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 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是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