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4汽车分类及编号识别

4汽车分类及编号识别

4汽车分类及编号识别
4汽车分类及编号识别

教案

授课内容或板书设计

奔驰汽车前面的字母表示类型和级别:A级是小型单厢车,

级为高级轿车,M级为SUV,G级为越野车,

CLK为中型跑车,SL为高级跑车,

型号中间的数字,如280、300及500代表发动机排量,分别表示发动机排量

汽车车型编号规则

车辆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车辆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1988年国家颁布了国家标准GB9417-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汽车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等。该项国家标准规定,国家汽车型号均应由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不适用于军用特种车辆(如装甲车、水陆两用车、导弹发射车等),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 a b c d f □□○○○○□□□■■ a b c d e f 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d:产品序号;e:专用汽车分类代号;f:企业自定代号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 企业名称代号由2个或3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识别企业名称的代号。例如:CA表示第一汽车制造厂,EQ表示第二汽车制造厂,TJ表示天津汽车制造厂等等。 车辆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此编码规则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车辆类别代号车辆种类 1 载货汽车 2 越野汽车 3 自卸汽车 4 牵引汽车 5 专用汽车 6 客车 7 轿车 8 未用 9 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汽车分类国家标准

道路上行驶的汽车造型和性能特征等千差万别,如何区别这些汽车?一般来讲,根据新的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9417-89)就可方便地区分车型。中国汽车划分为8大类: 1.载货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微型货车(ga≤1.8吨)轻型货车(1.8吨<ga≤6吨)中型货车(6.0吨<ga≤14吨)重型货车(ga>14吨)2.越野汽车:依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越野汽车(ga≤5吨)中型越野汽车(5.0吨<ga≤13吨)重型越野汽车(13<ga≤24吨)超重型越野汽车(ga>24吨) 3.自卸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自卸汽车(ga≤6吨)中型自卸汽车(6.0吨<ga≤14吨)重型自卸汽车(ga>14吨)矿山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5.专用汽车: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棚式汽车、特种结构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依车长(l)划分为:微型(l≤3.5米)轻型(3.5米<l≤7米)中型(7米<l≤10米)大型客车(l>10米)和特大型客车;中大型客车又可分为城市、长途、旅游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和双层客车; 7.轿车:依发动机排量(v)划分为:微型轿车(v≤1升)普通轿车(1升<v≤1.6升)中级轿车(1.6升<v≤2.5升)中高级轿车(2.5升<v≤4升)高级轿车(v>4升)8.半挂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半挂车(ga≤7.1吨)中型半挂车(7.1吨<ga≤19.5吨)重型半挂车(19.5<ga≤34吨)超重型半挂车(ga>34吨)本站点车型定义与分类本网站主要收集小型客车,如各种轿车,轻型越野汽车,微型货车,微型客车。在中国,根据公安部的车辆分类标准,小型客车的共分为四类,即:·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本站点即主要采用这种分类办法。·本站点还同时收录适宜家庭使用的小型货车(皮卡,pickup),归类为小货车每辆车属于哪一种车型,请参阅该车的行驶证(不是司机驾驶证)正页第5行均已标明。·小轿车举例:桑塔纳,宝马,奥迪等;夏利、奥拓属于小轿车。切诺基小客车在北京行驶按照小轿车进

我国汽车的分类及表示方法

我国汽车的分类及表示方法我国汽车分类标准 中国汽车分类标准(G B9417-89)将汽车分类为8类: 1、载货汽车:微型货车G a<=1.8t 轻型货车1.8T14t 2、越野汽车:轻型越野汽车G a<=5t 中型越野汽车5t<=G a<=13t 重型越野汽车13t24t 3、自卸汽车:轻型自卸汽车G a<=6t 中型自卸汽车6t14t 矿用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汽车 全挂牵引汽车 5、专用汽车:箱式汽车 罐式汽车 起重举升汽车 仓栅式汽车 特种结构汽车

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微型客车L<=3.5m 轻型客车3.5m10m 特大型客车 7、轿车:微型轿车V<=1L 普通级轿车1L4L 8、备用分类号 9、半挂车:轻型半挂车G a<=7.1t 中型半挂车7.1t34t 注:1、Ga——厂定最大总质量(单位:t-吨);L——车厂(单位: m—米);V——发动机排量(单位: l—升). 2、载货汽车、自卸汽车、半挂车Ga为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越野汽车Ga为越野车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 3、中型、大型客车包括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 接客车和双层客车。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国标

QC/T 265-2004(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 前言 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 ——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 ——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 ——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 ——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 ——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 ——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 ——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 ——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及汽车标准件和轴承的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码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码规则 现在世界各国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了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车辆识别代号。“VIN车辆识别代号”由一组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共17位,又称17位识别代号编码。它是识别一辆汽车不可缺少的工具。VIN的每位代号代表着汽车的某一方面信息参数。按照识别代号顺序,从VIN中可以识别车该车的生产国别、制造公司或生产厂家、车的类型、品牌名称、车型系列、车身形式、发动机型号、车型年款、安全防护装置型号、检验数字、装配工厂名称和出厂顺序号码等。我国机械工业部于1996年12月25日发布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规定:“1999年1月1日后,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新生产车必须使用车辆识别代号”。 基本要求: ①每一辆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都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 ②在30年内生产任何车辆的识别代号不得相同。 ③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部位。 ④ 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吨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仪表板上,在白天日光照射下,观察者不需移动任一部件,从车外即可分辨出车辆识别代号。 ⑤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高度:若直接打印在汽车和挂车(车架、车身等部件)上,至少应为7毫米高;其它情况至少应为4毫米高。 ⑥车辆识别代号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拉丁字母: 1 2 3 4 5 6 7 8 9 0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 V W X Y Z(不应采用字母中“I”和“O”) ⑦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表示是应写成一行,且不要空格,打印在车辆或车辆标牌上是也应标示在一行。特殊情况下,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必须标示在两行上时,两行之间不应有间隙,每行的开始与终止处应选用一个分隔符表示。分隔符必须是不同于车辆识别代号所用的任何字码,且不易与车辆识别代号中的字码混淆的其它符号。 基本内容 车辆识别代号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 我国现行的车辆类别代号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分类是采用前苏联的机动车分类法,1—载货汽车;2—越野汽车;3—自卸汽车;4—牵引汽车;5—专用汽车;6—客车;7—轿车;9—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国际通用车辆分类标准 该标准分为M类、N类、O类和L类。 M类—至少具有4轮,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M类分为M1,M2,M3 3种类型车辆; N类—至少具有4轮,且用来装载货物的机动车辆,N类分为N1,N2,N3 3种类型车辆; O类—挂车;L类—少于4个轮的车辆;T类-农用或林业拖拉机;G类-越野车辆。 M1类:用于载客的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5t 的载客车辆。 M3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大于5t的载客车辆。 N1类: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3.5t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总质量大于3.5t但小于或等于12t的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总质量大于12t的载货车辆。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汽车配件编码与查询

一、汽车配件自编号管理 一)汽车配件营销的行业特征 汽车配件:营销对象是汽车制造商和汽车维修企业,具有基本的商业特征和本身的行业特征。 1、汽车配件的差异必须在满足互换性的前提下才可以应用 2、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3、同名零部件,不同的车型也不通用 4、某些汽车配件必须具有修理尺寸 二)汽车配件的分类与编码 1、汽车配件的分类 1)常见分类 (1)零件:零件是不可再拆卸的整体。汽车专用零件:通用性很小;零件 标准件:按国家标准设计制造的,能通用在各种仪器、设备上,并具有互换性的零件。适用于汽车行业的标准件,称为汽车标准件。 (2)基础零件:装配时,起到基础作用的单一零件。 合/部件:指两个以上的零件装成一体,起单一零件的作用。合件的名称以其中的主要件定名。 (3)基础合件:一个起基础作用的合件 (4)组合件:由几个零件或合件装成一体,但不能单独完成某种作用。 (5)总成件:由若干零件、合件、组合件装成一体,能单独起着某一机构的作用。 1)其它分类 (1)品种:同一名称、同一功用的大类中,因材质不同而区分,称为品种。 (2)规格:各类配件的尺寸称为规格。 (3)汽车配件:凡适用汽车上的零件、合件、组合件和总成统称汽车配件 (4)易损件:在汽车使用寿命期内,需更换两次以上的零件。 2、汽车配件的编码 1)我国汽车配件的编码,遵循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1990年1月1日公布实施的《汽车产品零部件编码规则》 (1)汽车零部件的编码 完整的汽车零部件编码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组号、件号、结构区分号和变更经历号组成。 (2)不属于独立总成的零部件编码 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结构区分号、分组号、件号、零部件顺序号和变更经历号。 (3)属于独立总成的零部件编码 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组号、结构区分号、件号、零部件顺序号和变更经历号。2)编码术语及使用 (1)适用于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适用于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 不适用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及汽车标准件和轴承的编号。 (2)术语 企业代号:当汽车零部件图样使用涉及知识产权或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标注企业名称代号时,可在最前面标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代号。一般企业内部使用时,允许省略。企业名称代号由两位或三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序号号牌颜色车牌号牌车辆类型开始时

序号号牌颜色车牌号牌车辆类型开始时间结束时间1蓝川A52U9Z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2蓝鄂C98969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3蓝赣AZ6236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4蓝黑A915EA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5蓝辽AS986L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6蓝鲁B5UN92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7蓝闽A3968D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8蓝闽A7T656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9蓝闽C0BG27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10蓝闽C267X2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11蓝闽C52YB1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12蓝闽C6190D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13蓝闽C770DH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14蓝闽CC7T82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15蓝闽CZ661Z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16蓝闽CZA863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17蓝闽D0111V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18蓝闽D01G59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19蓝闽D021GG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20蓝闽D023BE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21蓝闽D026BY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22蓝闽D0322N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23蓝闽D0396P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24蓝闽D0503H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25蓝闽D0611Y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26蓝闽D061CD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27蓝闽D07C62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28蓝闽D0BG39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29蓝闽D0CT90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30蓝闽D0DB98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31蓝闽D0FP99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32蓝闽D102AD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33蓝闽D11138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34蓝闽D1128T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35蓝闽D121FQ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36蓝闽D1249M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37蓝闽D1272W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38蓝闽D128W3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39蓝闽D129FH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40蓝闽D131DC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41蓝闽D1508Y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42蓝闽D1542M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43蓝闽D158GB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44蓝闽D15M63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45蓝闽D163CT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46蓝闽D1690A小型车辆2019-10-012019/12/31

QC T 265-201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5页

QC/T 265-2019(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2019 前言 本标准在QC/T 265-201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201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 ——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 ——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 ——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 ——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 ——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 ——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 ——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 ——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201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2019。 QC/T 265-2019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及汽车标准件和轴承的编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组complete group 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东风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ZB/T T04 005-89) 代码代码说明代码代码说明──────────────────────────────── 10 发动机0 1000 发动机总成1001 发动机悬置0 1002 气缸体1003 气缸盖0 1004 活塞及连杆1005 曲轴及飞轮0 1006 凸轮轴1007 配气机构0 1008 进排气歧管1009 油底壳(机油盘) 0 1010 机油集滤器1011 机油泵0 1012 机油滤清器1013 机油散热器0 1014 曲轴箱通风装置1015 发动机起动辅助装置0 1016 分电器传动装置1017 机油细滤清器0 1018 机油箱及油管1019 减压器0 1020 减压器操纵机构1022 曲轴平衡装置0 11 供给系0 1100 供油系装置1101 燃油箱0 1102 副燃油箱1103 燃油箱盖0 1104 供给系管路1105 燃油粗滤器0 1106 燃油输油泵1107 化油器0 1108 加速传动装置1109 空气滤清器0 1110 调速器1111 燃油喷射泵0 1112 喷油器1113 扫气泵0 1114 扫气泵传动装置1115 发动机断油机构0 1116 燃油电动阀1117 燃油细滤器0 1118 增压器1119 增压中冷器0 1122 喷油泵传动系1125 油水分离器0 1126 冒烟限制器1127 自动提前器0 1128 传动节0 12 排气系0 1200 排气系装置1201 消声器0 1202 排气系共振器1203 消声器的进排气管0 1205 排气净化装置(催化反应器) 1206 二次空气系统0 1207 废气再循环系统0 13 冷却系0 1300 冷却系装置1301 散热器0 1302 散热器悬置1303 散热器水管及软管0 1304 散热器盖1305 放水开关0 1306 调温器1307 水泵0 1308 风扇1309 风扇护风罩0 1310 散热器百叶窗1311 膨胀箱0 1312 水式热交换器1313 风扇离合器0 15 自动液力变速器0 1500 自动液力变速器总成1501 液力变扭器0 1502 自动变速器总成1503 冷却系统0

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样式及编码规则

附件 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样式及编码规则 1、号牌式样 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分为小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和大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外廓尺寸为480mm×140mm,其中小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为渐变绿色,大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为黄绿双拼色。 主要特点: 增设专用标志。新能源汽车号牌增加专用标志,标志整体以绿色为底色,寓意电动、新能源,绿色圆圈中右侧为电插头图案,左侧彩色部分与英文字母“E”(electric电)相似。 号牌号码“升位”。与普通汽车号牌相比,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号码增加了1位,如原“云A·D1234”升位至“云A ·D12345”。升位后,号码编排更加科学合理,避免了与普通汽车号牌“重号”,有利于在车辆高速行驶时更准确辨识。 改进制作工艺。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采用无污染的烫印制作方式,制作工艺绿色环保。同时,使用二维条码、防伪底纹暗记、激光图案等防伪技术,提高了防伪性能。

图1 小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效果图 图2 大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效果图 新能源汽车的使领馆汽车号牌、港澳入出境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及纸质材料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式样及编码规则不变。

2、编码规则 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编码规则是省份简称(1位汉字)+发牌机关代号(1位字母)+ 序号(6位)。小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第一位先启用字母D、F(D代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F代表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第二位可以使用字母或者数字,后四位必须使用数字。大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第六位先启用字母D、F(D代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F代表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前五位必须使用数字。如,昆明市一辆小型纯电动汽车号牌可编排为“云A·D12345”,大型纯电动汽车号牌可编排为“云A·12345D”。 序号中英文字母I和O不能使用。

汽车型号编号规则(1)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 汽车、总成产品编号知识规则 (汽车产品型号部分、参考使用)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汇编

一、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1 汽车产品型号编号规则(GB9417-88)及SQB1051-08-90相关规则(仅供参考) 1.1 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图1)。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图2)。 □□○○○○■■ 企业名称代号企业自定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产品序号 主参数代号 (图1) 专用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 企业名称代号企业自定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 (图2) SQB1051-06-90相关规则(图3) □□○○○○■■■ 企业名称代号企业自定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产品序号 主参数代号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 (图3)

注意: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中的“I”和“O” 1.2 企业名称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我厂采用“SX”表示,即代表——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陕西汽车制造总厂)。 1.3 车辆类别代号: 各类汽车的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按表1规定)。 表1 车辆类别代号 注:表1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1.4 主参数代号: 各类汽车的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4.1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之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1.4.2 客车及半挂客车的主参数为车辆长度(m)。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1.4.3 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若一个轿车产品同时选装不同排量的发动机,且其变化范围大于10%时,允许企业以其中的一个排量为主参数,其他排量用企业自定代号加以区别。 1.4.4 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

大众系列汽车零部件编码的组成

大众系列汽车零部件编码的组成 零件号是由14位构成的,主要由大类(主组)、小类(子组)、零件号、变更代码和颜色代码组成。?1 2 34 5 67 8 910 1112 13 14 一、大类(主组)车型、机组代码(1-3位) 1、当该零件是发动机及变速箱件时,前三位为机组代码,一般情况下: 026:代表四缸JW 发动机件 034、035代表五缸RT、PR发动机件 078:代表六缸ACZ发动机件 077:代表八缸ABH发动机件 012:代表五挡手动变速箱件 2、当该件为除机组以外零件时,前3位代表车型代码,一般情况下,前三位为奇数时,代表左置方向盘车,为偶数时,代表右置方向盘车,具体如下: 443:代表四缸、五缸车型 447:代表AUDI200车型(原装车) 4A0、4、4、4A9:代表V6车型 441:代表AUDI 8 车型 二、小类(子组)(4-6位) 第四位数字??大类 1大类:发动机及燃油喷射系统. 2大类:油箱及供油管路.排气系统及空调设备的制冷循环系统. 3大类:变速箱 4大类:前轴(前悬挂).差速器及转向系统 5大类:后轴(前悬挂).差速器及转向系统 6大类:车轮、刹车系统 7大类:手操纵系统、脚踏板组 8大类:车身、空调、暖风控制系统 9大类:电器 0大类:附件 N大类:标准件 第5、6位数字??小类 1大类:发动机及燃油喷射系统. 100发动机或发动机总成 103缸体、缸盖、缸头上布的通风软管、油底壳 107活塞、活塞环 109配气机构包括:进排气门、凸轮轴、正时齿轮、正时齿轮罩、皮带等 115机油泵、机油滤清器、托架、油标尺 121发动机的水冷却系统包括:水泵、散热器、进出水管、风扇等 127燃油泵(化油器车用)、燃油储压器、连接软管 129化油器及进气系统、包括空气滤清器、进气歧管等 133喷射式发动机用的喷油器、燃油管路、冷起动阀、压力调节器、燃油计量阀(其中包括空气滤清器总成及空气计量阀)等

汽车零部件编码规则

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QC/T 265-2004(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 前言 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 ——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 ——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 ——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 ——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 ——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 ——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 ——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 ——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

【免费下载】汽车分类国家标准

道路上行驶的汽车造型和性能特征等千差万别,如何区别 这些汽车?一般来讲,根据新的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9417-89)就可方便地区分车型。中国汽车划分为8大类: 1.载货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 分为:微型货车(ga≤1.8吨)轻型货车(1.8吨<ga≤6吨)中型货车(6.0吨<ga≤14吨)重型货车(ga>14吨) 2.越野汽车:依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越野汽车(ga≤5吨)中型越野汽车(5.0吨 <ga≤13吨)重型越野汽车(13<ga≤24吨)超重型越野汽 车(ga>24吨) 3.自卸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 分为:轻型自卸汽车(ga≤6吨)中型自卸汽车(6.0吨 <ga≤14吨)重型自卸汽车(ga>14吨)矿山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5.专用汽车: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 仓棚式汽车、特种结构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依车长(l)划分为:微型(l≤3.5米) 轻型(3.5米<l≤7米)中型(7米<l≤10米)大型客车(l>10米)和特大型客车;中大型客车又可分为城市、长途、旅游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和双层客车; 7.轿车:依发动机排量(v)划分为:微型轿车

(v≤1升)普通轿车(1升<v≤1.6升)中级轿车(1.6升 <v≤2.5升)中高级轿车(2.5升<v≤4升)高级轿车(v>4升) 8.半挂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半挂车(ga≤7.1吨)中型半挂车(7.1吨 <ga≤19.5吨)重型半挂车(19.5<ga≤34吨)超重型半 挂车(ga>34吨)本站点车型定义与分类本网站主要收集小 型客车, 如各种轿车, 轻型越野汽车, 微型货车, 微型客车。在 中国,根据公安部的车辆分类标准,小型客车的共分为四类, 即:· 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 本站点即主要采用 这种分类办法。· 本站点还同时收录适宜家庭使用的小型货车(皮卡, pickup), 归类为小货车每辆车属于哪一种车型,请参阅 该车的行驶证(不是司机驾驶证)正页第5行均已标明。· 小轿 车举例:桑塔纳,宝马,奥迪等;夏利、奥拓属于小轿车。切 诺基小客车在北京行驶按照小轿车进行管理, 但是这里归类为 越野车· 越野车包括国产吉普和进口吉普等型号, 以及其它品 牌越野车· 旅行车举例:松花江、昌河、长安、大发、柳州五菱、天津华利等属于7座以下旅行车· 轻型小客车指凯特、海玉、中联等类型的小客车,中华子弹头也属于轻型小客车, 小 客车的分类似有难以界定,主观上也归并到旅行车一类· 小货车,如"田野"汽车现有小型汽车的国际分类与本站点分类对应关系 汽车类型对英文名称归类中高级轿车limousine, saloon(英),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我国于1988年制定了新的国家标准GB9417一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用简单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编号来表示国产汽车的企业代号、车辆类型代号、主要特征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和企业自定代号等。 □□○○○○■■■ a b c d e 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d:产品序号;e:专用汽车企业自定代号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 1、首部“a”:由2个或3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识别企业名称的代号。

2、中部“b、c、d”: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一位数字“b”代表车辆类别代号,如下表: 注:上表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第二、三位数字“c”代表各类汽车的主要特征参数:载货车用总质量(t)、客车用总长度(0.1mm)、轿车用排量(0.1L) 第四位数字“d”则代表产品的序号。“0”为第一代产品;“1”为第二代产品

3 、尾部“e”是专用汽车企业自定代号,表示不同的驾驶室型式、轴距和发动机。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 ·一汽集团 ·例:解放牌CA1258P11K2L7T1型6×4平头柴油载货汽车: CA-表示一汽

1-表示货车25-表示总质量25吨 P-表示平头K-表示柴油发动机 L-表示长轴距T1-表示驱动型式为6× 4 ·二汽东风汽车集团 企业自定代号构成如下:□□■■○○□ a b c d e f g a-驾驶室或三类底盘 长头:E-平,单/F-曲,单/B-平,1.5/A-曲,1.5/M-平,双/H-曲,双平头:D-平,单/T-曲,单/P-平,1.5/G-曲,1.5/C-平,双/N-曲,双 S-普通三类底盘 客车专用底盘发动机前置(短前悬)KS SC KA 发动机前置(长前悬)KT 发动机后置KR RC

汽车分类-1

机动车和挂车分类的标准 (Classification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and trailers) 2008.05. 一、汽车(MOTOR VEHICLE)(按GB/T 3730.1-2001、GB 7258 –2004)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或货物;牵引载运货物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特殊用途。 “汽车”还包括与电力线相连的车辆,如无轨电车;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的三轮车辆。 1、汽车/机动车依其用途分为: a) GB 9417 - 88 —轿车、客车、载货汽车、越野汽车、牵引汽车、自卸汽车、专用汽 车、半挂车、(改装车、农用汽车)等。 b) GB/T 15089-2001 —汽车(M 、N 、G 类)、挂车(O)、摩托车(L); c) GB/T 3730.1-2001 ―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类型,汽车—乘用车、商用车辆; d) GB 7258 –2004 — 机动车分为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汽车”直接分为乘用车、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等四类; e) QC/T 775-2007 <乘用车类别及代码》— M1a 轿车(三箱、两厢)、M1g 运动型乘用车、M1b 多用途乘用车、M1z 专用乘用车; f)GB/T 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号》— 专用汽车:厢式汽车、罐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栅式汽车、特种结构汽车; 专用半挂车:同专用汽车。 2、其它分类方法: A)按动力装置类型-内燃机、电动、其它动力(蒸汽机、太阳能、氢气燃料汽车);B)汽车轴数及驱动型式― 2 、3 、4轴汽车(4×2 、4×4 、6×6 、8×8 ); 3、轿车分类: a) GB 9417 - 88 ―按发动机排量(微型、普通、中级、中高级、高级轿车) ; b) QC/T 775 - 2007 — 乘用车分为轿车(M1a)、运动型乘用车(M1g)、多用途乘用车(M1b)、专用乘用车(M1z);

汽车分类标准

我国汽车的分类及表示方法 我国汽车分类标准 中国汽车分类标准(GB9417-89)将汽车分类为8类: 1、载货汽车:微型货车Ga<=1.8t 轻型货车 1.8T14t 2、越野汽车:轻型越野汽车Ga<=5t 中型越野汽车5t<=Ga<=13t 重型越野汽车13t24t 3、自卸汽车:轻型自卸汽车Ga<=6t 中型自卸汽车6t14t 矿用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汽车 全挂牵引汽车 5、专用汽车:箱式汽车 罐式汽车 起重举升汽车 仓栅式汽车 特种结构汽车 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微型客车L<=3.5m 轻型客车 3.5m10m 特大型客车

7、轿车:微型轿车V<=1L 普通级轿车1L4L 8、备用分类号 9、半挂车:轻型半挂车Ga<=7.1t 中型半挂车7.1t34t 注:1、Ga——厂定最大总质量(单位:t-吨); L——车厂(单位: m—米); V——发动机排量(单位: l—升). 2、载货汽车、自卸汽车、半挂车Ga为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越野汽车Ga为越野车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 3、中型、大型客车包括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 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 a b c d e 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 d:产品序号;e:企业自定代号 □□○○○○□□□■■ a b c d e f 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 d:产品序号;e:专用汽车分类代号;f:企业自定代号

汽车分类国家标准[详]

中国汽车分类 一般来讲,根据新的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9417-89)就可方便地区分车型。中国汽车划分为8大类: 1.载货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微型货车(ga≤1.8吨)轻型货车(1.8吨<ga≤6吨)中型货车(6.0吨<ga≤14吨)重型货车(ga>14吨)2.越野汽车:依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越野汽车(ga≤5吨)中型越野汽车(5.0吨<ga≤13吨)重型越野汽车(13<ga≤24吨)超重型越野汽车(ga>24吨) 3.自卸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自卸汽车(ga≤6吨)中型自卸汽车(6.0吨<ga≤14吨)重型自卸汽车(ga>14吨)矿山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5.专用汽车: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棚式汽车、特种结构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依车长(l)划分为:微型(l≤3.5米)轻型(3.5米<l≤7米)中型(7米<l≤10米)大型客车(l >10米)和特大型客车;型客车又可分为城市、长途、旅游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和双层客车; 7.轿车:依发动机排量(v)划分为:微型轿车(v≤1升)普通轿车(1升<v≤1.6升)中级轿车(1.6升<v≤2.5

升)中高级轿车(2.5升<v≤4升)高级轿车(v>4升) 8.半挂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半挂车(ga≤7.1吨)中型半挂车(7.1吨<ga≤19.5吨)重型半挂车(19.5<ga≤34吨)超重型半挂车(ga>34吨)本站点车型定义与分类本主要收集小型客车, 如各种轿车, 轻型越野汽车, 微型货车, 微型客车。在中国,根据公安部的车辆分类标准,小型客车的共分为四类, 即:· 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 本站点即主要采用这种分类办法。· 本站点还同时收录适宜家庭使用的小型货车(皮卡, pickup), 归类为小货车每辆车属于哪一种车型,请参阅该车的行驶证(不是司机驾驶证)正页第5行均已标明。· 小轿车举例:桑塔纳,宝马,奥迪等;夏利、奥拓属于小轿车。切诺基小客车在行驶按照小轿车进行管理, 但是这里归类为越野车· 越野车包括国产吉普和进口吉普等型号, 以及其它品牌越野车· 旅行车举例:松花江、昌河、长安、大发、五菱、华利等属于7座以下旅行车· 轻型小客车指凯特、海玉、中联等类型的小客车,中华子弹头也属于轻型小客车, 小客车的分类似有难以界定,主观上也归并到旅行车一类· 小货车,如"田野"汽车现有小型汽车的国际分类与本站点分类对应关系汽车类型对英文名称归类中高级轿车 limousine, saloon(英), sedan 小轿车斜尾式轿车小轿车运动轿车 sports car 小轿车敞篷车roadster 小轿车活动敞篷车drophead,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