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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形因果图

三角形因果图
三角形因果图

输入状态:

C1:A:正数C2:B:正数C3:C:正数

C4:A < B+C C5:B < A+C C6:C < A+B

C7:A=B C8:B=C C9:A=C

输出状态:

E1:边数值输入不正确格式错误

E2:普通三角形E3:等腰三角形E4:等边三角形

中间结果:

10:边数值格式正确11:可以构成三角形12:其中两条边相等13:三条边两两相等

最新鱼骨图分析法(又名因果图)讲课稿

鱼骨图Cause & Effect/Fishbone Diagram 第1章概念与来源 鱼骨图又名特性因素图是由日本管理大师石川馨先生所发展出来的,故又名石川图。鱼骨图是一种发现问题“根本原因”的方法,它也可以称之为“因果图”。鱼骨图原本用于质量管理。 问题的特性总是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我们通过头脑风暴找出这些因素,并将它们与特性值一起,按相互关联性整理而成的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并标出重要因素的图形就叫特性要因图。因其形状如鱼骨,所以又叫鱼骨图(以下称鱼骨图),它是一种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分析方法,又叫因果分析图。同时,鱼骨图也用在生产中,来形象地表示生产车间的流程。下图为鱼骨图基本结构: 一般可转化为三种类型: A、整理问题型鱼骨图(各要素与特性值间不存在原因关系,而是结构构成关系,对问题进行结构化整理) B、原因型鱼骨图(鱼头在右,特性值通常以“为什么……”来写) C、对策型鱼骨图(鱼头在左,特性值通常以“如何提高/改善……”来写) 第2章应用场景 鱼骨图常用于查找问题的根因时使用,如对于现场客户的需求进行分析整理时可使用该工具分析用户的本质需求。 第3章使用步骤 制作鱼骨图分两个步骤:分析问题原因/结构、绘制鱼骨图。 分析问题原因/结构

A、针对问题点,选择层别方法(如人机料法环测量等)。 B、按头脑风暴分别对各层别类别找出所有可能原因(因素)。 C、将找出的各要素进行归类、整理,明确其从属关系。 D、分析选取重要因素。 E、检查各要素的描述方法,确保语法简明、意思明确。 分析要点: a、确定大要因(大骨)时,现场作业一般从“人机料法环”着手,管理类问题一般从“人事时地物”层别,应视具体情况决定; b、大要因必须用中性词描述(不说明好坏),中、小要因必须使用价值判断(如…不良); c、脑力激荡时,应尽可能多而全地找出所有可能原因,而不仅限于自己能完全掌控或正在执行的内容。对人的原因,宜从行动而非思想态度面着手分析; d、中要因跟特性值、小要因跟中要因间有直接的原因-问题关系,小要因应分析至可以直接下对策; e、如果某种原因可同时归属于两种或两种以上因素,请以关联性最强者为准(必要时考虑三现主义:即现时到现场看现物,通过相对条件的比较,找出相关性最强的要因归类。) f、选取重要原因时,不要超过7项,且应标识在最未端原因; 绘制鱼骨图 鱼骨图做图过程一般由以下几步组成: 1.由问题的负责人召集与问题有关的人员组成一个工作组(work group),该组成员必须对问题有一定深度的了解。 2.问题的负责人将拟找出原因的问题写在黑板或白纸右边的一个三角形的框内,并在其尾部引出一条水平直线,该线称为鱼脊。 3.工作组成员在鱼脊上画出与鱼脊成45°角的直线,并在其上标出引起问题的主要原因,这些成45°角的直线称为大骨。 4.对引起问题的原因进一步细化,画出中骨、小骨……,尽可能列出所有原因 5.对鱼骨图进行优化整理。 6.根据鱼骨图进行讨论。完整的鱼骨图如图2所示,由于鱼骨图不以数值来表示,并处理问题,而是通过整理问题与它的原因的层次来标明关系,因此,能很好的描述定性问题。鱼骨图的实施要求工作组负责人(即进行企业诊断的专家)有丰富的指导经验,整个过程负责人尽可能为工作组成员创造友好、平等、宽松的讨论环境,使每个成员的意见都能完全表达,同时保证鱼骨图正确做出,即防止工作组成员将原因、现象、对策互相混淆,并保证鱼骨图层次清晰。负责人不对问题发表任何看法,也不能对工作组成员进行任何诱导。 鱼骨图使用步骤 (1)查找要解决的问题; (2)把问题写在鱼骨的头上; (3)召集同事共同讨论问题出现的可能原因,尽可能多地找出问题; (4)把相同的问题分组,在鱼骨上标出; (5)根据不同问题征求大家的意见,总结出正确的原因;

因果图法

测试用例设计—因果图法 1.引言 等价类划分方法和边界值分析方法,都是着重考虑输入条件,但未考虑输入条件之间的联系、相互组合等。考虑输入条件之间的相互组合,可能会产生一些新的情况。但要检查输入条件的组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即使把所有输入条件划分成等价类,他们之间的组合情况也相当多。因此必须考虑采用一种适合于描述对于多种条件的组合,相应产生多个动作的形式来考虑设计测试用例。这就需要利用因果图(逻辑模型)。 因果图(Cause-EffectGraphing)提供了一个把规格转化为判定表的系统化方法,从该图中可以产生测试数据。其中原因是表示输入条件,结果是对输入执行的一系列计算后得到的输出。 因果图方法最终生成的就是判定表,它适合于检查程序输入条件的各种组合情况。 2.因果图介绍 图例说明 1、4种符号分别表示了规格说明中向4种因果关系。如图2-1所示。

图2-1 因果图关系 2、因果图中使用了简单的逻辑符号,以直线联接左右结点。左结点表示输入状态(或称原因),右结点表示输出状态(或称结果)。 3、ci表示原因,通常置于图的左部;ei表示结果,通常在图的右部。ci 和ei均可取值0或1,0表示某状态不出现,1表示某状态出现。 因果图概念 1、关系(图2-1 因果图关系) ①恒等:若ci是1,则ei也是1;否则ei为0。 ②非:若ci是1,则ei是0;否则ei是1。 ③或:若c1或c2或c3是1,则ei是1;否则ei为0。“或”可有任意个输入。

④与:若c1和c2都是1,则ei为1;否则ei为0。“与”也可有任意个输入。 2、约束 输入状态相互之间还可能存在某些依赖关系,称为约束。例如,某些输入条件本身不可能同时出现。输出状态之间也往往存在约束。在因果图中,用特定的符号标明这些约束。如图2-2所示。 图2-2因果图约束 A.输入条件的约束有以下4类: ① E约束(异):a和b中至多有一个可能为1,即a和b不能同时为1。

因果关系

德国法和美国法上对于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理论学说 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乃是侵权损害中原因与结果之间的相互联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果关系这一命题在古罗马时代事实上已经提出,但由于社会生活结构相对简单、侵权形式相对单一,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往往较为直白。 事实上,此类因果关系乃是从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出发,逆向查找损害发生的原因,具有逆反性的特点;同时,此类因果关系乃是一个客观的存在,但在现实的司法审判中,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又不可避免地具有司法人员的主观因素在内,这就使主观与客观这一对哲学上的经典矛盾在侵权法中因果关系中显得尤为突出。因果关系问题,正如学者指出的那样,其不仅是一个哲学命题,而且是一个民法命题;其不仅是一个法哲学问题,而且是一个民法哲学问题;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性,而且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对于它的研究不仅要深谙历史源远流长的民法学理论,而且要求占有丰富翔实的足以说明民法因果关系原理的典型案例;不仅要求了解现今世界主要法系国家各种各样的因果关系学说,而且要求掌握我国目前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现状及其发展;不仅要求融会贯通相关的哲学观点,而且要求领会侵权因果关系理论的特有精髓。 一、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是对人身或财产的侵害,须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世界各国理论和学说各异。 在大陆法系的法国,主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三个要件。在德国,主张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 在英美法系,尽管没有成文的侵权行为法典,但学说与司法实践均将因果关系作为侵权责任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更有学者认为因果关系甚至是确定侵权责任唯一的条件。 在台湾,胡长清先生认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和客观两类共七个要件。其中,主观要件包括意思能力和过错;客观要件包括自己的行为、权利的侵害、损害的发生、因果关系和违法。史尚宽先生认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归责性之意态、违法性之行为以及因果律。王泽鉴先生认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侵害权利、造成损害和因果关系。在大陆,张新宝先生认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四: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杨立新先生认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王利明先生认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归责原则的不同而不同,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中,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在公平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中,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梁慧星先生认为,无论依过错责任、或者是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均须确定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二、德国法 大陆法系,以德国、法国、日本为代表,将侵权行为法上之因果关系区分为属于责任成立构成要件部分的“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属于法律效果部分的“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此系德国法上之通说,亦系德国法上对因果关系学说之至伟贡献。 责任构成因果关系,系指可归责的“行为”与权利受到“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其所欲断定的是是否因原因事实(加害行为)而发生;而责任范围因果关系,系指受侵害的权利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所欲认定的不是损害与原因事实的因果关系,而是“损害”与“权利”受侵害间的因果关系,即受侵害的多权利哪些应归属于加害人负赔偿责任的问题。 尽管大陆法系将因果关系区分为责任构成因果与责任范围因果关系,但是对于因果关系的判定持一元论立场,坚持因果关系认定理论在法理逻辑上的和谐统一。对于因果关系的判定,各国学说纷纭,对于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择其要者,主要有“条件说”、“原因说”、“义务射程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以及“法规目的说”等。

刑法因果关系学说

浅论刑法因果关系的不同学说 因果关系一词本是哲学概念,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中被广泛使用,刑法上也使用这一概念,但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有其定型性,它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刑法因果关系,中外学者发表了诸多的专著和论文,然而至今为止,有关刑法因果关系的纷争并未停止,这也就导致了无论是在中国第一考“司法考试”还是审判时间中遇到刑法因果关系的问题,大家总是迷惑不解,其实在应用中因果关系还是一个判断标准的问题,本文作者就是想通过对中外各界对刑法因过关系判断标准的阐述中为大家理出一条思路。 刑法因果关系不是笼统的概念,它是指刑事个案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为了对刑事个案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做出判断,我们必须确立判断刑事个案中行为与结果之间有无刑法因果关系的标准,中外学者对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事实上都是为了明确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本文作者就从中国刑法学界、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因果关系理论进行阐述: 一、中国刑法学界因果关系理论 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由于受前苏联理论研究的影响,形成了同前苏联相类似的以哲学因果关系作指导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主要是必然因果关系说和偶然因果关系说。 (一)必然因果关系说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内在必然的联系,因此,刑法因果关系论的研究对象只有必然因果关系,没有偶然因果关系。如果某人的行为在事件发生的具体条件下,不是必然不可避免地要发生这种危害结果的时候,那么,尽管这个人的行为表面上与所发生的危害结果之间有着某种联系,也不能认为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就不能使行为人对这一结果负刑事责任。仅考虑英国关系的必然性势必有放纵罪犯的可能性,不符合一般的社会认知,也不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1储怀植。刑事一体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57] (二)刑法偶然因果关系论者说:”必然性是事物内部的、根本的原因决定的;偶然性是由事务外部的非根本的原因决定的。把必然性和偶然性的根据与它们的辩证统一形成的结果分别联系起来,就自然得出必然因果关系和偶然因果关系。这两种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偶然性已过关系理论虽然在理论上纠正了必然性因果关系的局限性,但是也有扩大因果关系范围的弊端。必然性因果关系论和偶然性因果关系论的共同点是都注意到了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这也为两种理论的并存和博弈打下了基础。[2李光灿,张文,龚明礼。刑法因果关系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 二、大陆法系刑法学界因果关系理论 (一)条件说 条件说亦称条件即原因说、同等说或等价说、共同原因说。该说主张,一切行为在理论上可以成为发生结果的条件,都是结果发生的原因。条件说求证的方法是”排除思维法”,设想该事实不存在时,结果是否会同样发生。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该事实是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可能将该事实排除于原因之外。 由于这一学说认为所有的条件关系都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导致处罚范围广成为其特色。但条件说也对条件进行了一些限制,例如,条件说所说的结果,只限于现实产生的结果,等等。尽管如此,条件说还是由于其不完善之处受到广泛批判。 (二)原因说 原因说又称差别原因说、个别观察说、限制条件说、原因条件区别说或个别化说。该说主张,在先行的众多事实之中,存在原因与条件的区别,前者即原因,对后行事实的发生有原因力,从而与后行事实有因果关系。反之,后者即条件,与后行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在原因说内,根据以何种标准区别原因与条件,又分为最有利条件说、优势条件说、最终条件说、离规条件说、必要条件说等。

鱼骨图分析法(完整篇)

编号:SY-AQ-0164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鱼骨图分析法(完整篇) Fishbone diagram analysis

鱼骨图分析法(完整篇)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鱼骨分析法是咨询人员进行因果分析时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简捷实用,比较直观。现以上面提到的某炼油厂情况作为实例,采用鱼骨分析法对其市场营销题进行解析。 鱼骨分析法简介 鱼骨图是由日本管理大师石川馨先生所发展出来的,故又名石川图。鱼骨图是一种发现问题“根本原因”的方法,它也可以称之为“因果图”。鱼骨图原本用于质量管理。 问题的特性总是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我们通过头脑风暴找出这些因素,并将它们与特性值一起,按相互关联性整理而成的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并标出重要因素的图形就叫特性要因图。因其形状如鱼骨,所以又叫鱼骨图(以下称鱼骨图),它是一种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分析方法。 头脑风暴法(BrainStorming——BS):一种通过集思广益、

发挥团体智慧,从各种不同角度找出问题所有原因或构成要素的会议方法。BS有四大原则:严禁批评、自由奔放、多多益善、搭便车。 鱼骨图的三种类型 A、整理问题型鱼骨图(各要素与特性值间不存在原因关系,而是结构构成关系) B、原因型鱼骨图(鱼头在右,特性值通常以“为什么……”来写) C、对策型鱼骨图(鱼头在左,特性值通常以“如何提高/改善……”来写) 鱼骨图制作 制作鱼骨图分两个步骤:分析问题原因/结构、绘制鱼骨图。 1、分析问题原因/结构。 A、针对问题点,选择层别方法(如人机料法环等)。 B、按头脑风暴分别对各层别类别找出所有可能原因(因素)。 C、将找出的各要素进行归类、整理,明确其从属关系。 D、分析选取重要因素。

如何绘制因果图(鱼骨图)

质量管理工具因果图,如何绘制因果分析图(又称特性要因图、鱼刺分析图)2010-01-313:38如何绘制因果分析图(又称特性要因图、鱼刺分析图) 1.因果图的概念因果图(causeandeffectdiagram)是描述、整理、分析质量问题(结果)与影响质量的因素(原因)之间关系的图,因其形状如鱼刺,故又称鱼刺图(fishbonediagram)。通过对影响质量的因素进行全面系统地整理和分析,可为明确影响质量的因素与质量问题之间的因果关系,最终找出解决问题提供有力支持。因果图分析法即是用因果分析图分析各种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由此原因可能导致后果的一种管理方法。由于因果分析图形状象鱼刺,所以又称为鱼刺图。它由结果、原因和枝干三部分组成。结果:表示期望进行改善、追查和控制的对象。原因:表示对结果可能施加影响的因素。枝干:表示原因与结果、原因与原因之间的关系。中央的枝干为主干,用双箭头表示。从主干两边依次展开的枝干为大枝(大原因即直接原因),大枝两侧展开的枝干为中枝(间接原因),中枝两侧展开的枝干为小枝(造成间接原因的上一层原因),用单箭头表示。在一个系统中,下一阶段的结果,往往是上一阶段的原因造成的。用因果图分析法,通过一张图,可把引起事故的错综复杂的因果关系,直观地表述出来,用以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和研究预防事故的措施。消防工作人员应用因果分析法可以用来追查复杂的火灾原因和分析复杂的火险隐患,以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也可以用来分析工作状况以及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差错和问题,以便采取预防性和控制性措施。因果分析法属于定性分析方法,使用方便、层次分明、简明直观。 2.因果图的绘制步骤(1)确定质量问题。因果图中的“结果”可根据具体需要选择。(2)组织讨论,尽可能找出可能影响结果的所有因素。由于因果图是一种枚举法,为了能够把所有重要因素都能列举上,绘制因果图时,强调结合头脑风暴法,畅所欲言,集思广益。(3)找出因果关系,在图上以因果关系的箭头表示。将质量问题写在纸的右侧,从左至右画箭头(主骨),将结果用方框框上。然后,列出影响结果的主要原因作为大骨,也用方框框上。列出影响大骨(主要原因)的原因,即第二层次原因,作为中骨;再用小骨列出影响中骨的第三层次原因,以此类推,展开到可制定具体对策为止。(4)根据对结果影响的程度,将对结果有显著影响的重要原因用明显的符号表示。(5)在因果图上标出有关信息。例如标题、绘制人、绘制时间等等。(6)在因果图上标明有关资料。例如:产品、工序和小组的名称、参加人员、绘制日期等等。 3.因果图方法注意事项(1)确定原因时应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2)末端原因尽可能具体,直至能够采取对策为止。(3)质量问题有多少,就要绘制多少张因果图4.因果分析法应用举例某市棉纺厂仓库发生了一次大火,造成了严重损失。为追查火

测试用例设计方法之因果图法

测试用例设计方法之因果图法 (一)因果图法的来源 大家熟悉的等价类划分法和边界值分析法,都是着重考虑输入条件,但未考虑输入条件之间的联系、相互组合等; 但是,如考虑所输入条件之间的相互组合,会由于组合情况数目相当大,需要大量的测试用例; 因果图法,是一种帮助人们系统地选择一组高效率测试用例的方法。(二)因果图法的特点 考虑输入条件间的组合关系; 考虑输出条件对输入条件的信赖关系,即因果关系; 测试用例发现错误的效率高; 能检查出功能说明中的某些不一致或遗漏; 因果图方法最终生产的就是判定表,它适合于检查程序输入条件和各种组合情况。 (三)因果图法基本步骤 1.分割功能说明书 对于规模比较大的程序来说,由于输入条件的组合数太大,所以很难整体上使用一个因果图。我们可以把它划分为若干部分,然后分别对每个部分使用因果图。例如,测试编译程序时,可以把每个语句作为一个部分。 2.识别出“原因”和“结果”,并加以编号 所谓原因,是指输入条件或输入条件的等价类;而结果则是指输出条件或输出条件的等价类。每个原因或结果都对应于因果图中的一个节点。当原因或结果成立(或出现)时,相应的节点取值为1,否则为0。 例如,有一个饮料自动售货机(处理单价为5角钱)的控制处理软件,它的软件规格说明如下: 若投入5角钱的硬币,按下“橙汁”或“啤酒”的按钮,则相应的饮料就送出来。若投入1元钱的硬币,同样也是按“橙汁”或“啤酒”的按钮,则自动售货机在送出相应饮料的同时退回5角钱的硬币。

分析这一段说明,我们可以列出原因和结果。 原因如下: ?投入1元硬币; ?投入5角硬币; ?按下“橙汁”按钮; ?按下“啤酒”按钮 结果 ?退还5角钱; ?送出“橙汁”饮料; ?送出“啤酒”饮料 3.根据功能说明书中规定的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画出因果图 因果图的基本符号如图1所示: 1.因果图的基本符号 图中左边的节点表示原因,右边的节点表示结果。恒等、非、或、与的含义: ?恒等:若a=1,则b=1;若a=0,则b=0; ?非:若a=1,则b=0,若a=0,则b=1; ?或:若a=1或b=1或c=1,则d=1;若a= b= c=0,则d=0; ?与:若a= b= c=1,则d=1;若a=0或b=0或c=0,则d=0。 画因果图时,原因在左,结果在右,由上而下排列,并根据功能说明书中规定的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用上述基本符号连接起来。在因果图中还可以引入一些中间节点。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补充)

补充: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一、条件说 一般而言,条件关系是否存在是容易判断的。但是,是否存在条件关系,也不是没有争议。 1、假定的因果关系。在行为人“故意地”实施危害行为的场合,假设没有类似行为,结果也会发生的,一般作为刑法上的“假定因果关系”问题加以讨论。例如:将一座处于烈火中的建筑物的未烧毁部分纵火予以烧毁,仍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即使大火在很短的时间内将烧毁一切。又如,精神病医生通过药物杀害了某一名病人,假设医生不杀他,其长期饱受折磨的家属也会实施类似的杀害行为。 A将一块石头砸向B家花园中的郁金香。正当石头砸到郁金香时,石头遇到天上下降的冰雹,而该冰雹若没有因被撞击而改变方向的话,那么本也会和石头一样损坏郁金香。 因果关系需要考虑的只是事实上存在的、对于因果地解释结果的发生不可或缺的那些情况,根本未实现的那些情况,在因果的解释中也是不需要考的。 2、择一的竞合(替代的因果关系、双重因果关系)。指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在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竞合在一起发生了结果。例甲乙在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分别在丙的杯子里投放了致死量的毒药,并在同一时间产生作用而致丙死亡。 在这种存在多个条件的情形中,如果除去一个条件结果仍会发生,但除去所有条件之后,结果将不发生,因而所有行为同结果之间都具有条件关系。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应当依照规范化世界的标准进行解释归属:在考察A的归属问题时,应当认定B是合法行事和没有在S 的汤中下毒;在考察B时,则应当假定A是合法行事的。 不存在双重因果关系:人们无法获知,两个潜在引发结果的条件中,哪一个在事实上可以认定成为原因。例如C和D分别独立地朝Q射击。在这两枪(枪枪致命的)射击中,有一枪是先射出的。但是现在无法查清,Q是谁射杀的。因为只有一粒子弹真实地命中受害人并引发死亡,这粒命中的子弹导致了围绕另一粒子弹而产生的因果流程的中断。“疑罪从无”,均为未遂。 3、重叠(累积)的因果关系。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在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合并后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例如甲乙没有意思联络而分别向丙的杯子各投放50%的毒药,致丙死亡,一般承认甲乙的行为同死亡结果之间都存在条件关系。 4、流行病学的因果关系理论。在食品卫生、环境污染等公害犯罪

平衡计分卡的因果关系及战略图

平衡计分卡的因果关系及战略图 孙永玲博士,上海博意门咨询有限公司总裁 平衡计分卡的关键目的之一是通过公司高级管理层对达到重要具体目标的方法作出设想来清晰地描述该公司的发展战略。这些设想可以辨别重要的目标和各角度中不同目标之间的联系。通过对多个重要因素“如果,那么”进行因果关系的分析,管理层的设想就会逐步明确。这种因果关系分析是平衡计分卡系统建立的基础。策略图使一个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能够清晰地勾勒出对企业战略设想中的因果关系。这些设想是可以测试验证的,方法是把适当的滞后(结果)指标结合于驱动业绩结果的领先指标。在任何一个角度的每一个目标内都应确定至少一个或几个绩效指标。 尽管财务目标通常是公司表现的滞后的结果衡量指标,策略图的设计和假设的构思应从图的最上层财务目标开始,然后依次完成其它关于实现关键财务目标的因果设想。平衡计分卡方法论的运用要求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考虑什么是合适企业战略,外部形势和内部企业能力的适当的,又具挑战性的财务指标。这些既具挑战性,又有可行性的财务目标完全可以通过运用平衡计分卡的方法得以更有效的实现。 因果关系的小范例 如果我们要提高企业25%的收入,那么我们必须使新产品收入占到总收入的40%。开发能够迅速占领市场的新产品对于我们的收入增长至关重要。如果我们能够缩短50%的新产品开发周期,那么我们将达到提高收入的目标值。当然达到这一预期目标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同时要达到公司其它方面的目标,例如:销售X 吨A产品和为B产品发展10家新的客户。我们还要以优质的售后服务保持现有的客户,以求他们将来的继续惠顾。如果我们的售后服务不能满足客户的期望,那么我们就不能达到收入增长的目标。 以上因果关系同时联系着其他的因果关系。例如: ?如果我们要平均缩短50%的新产品开发周期,那么我们必须培养理解客户需求的技能并有能力选择最优产品进行开发。 ? 如果我们必须满足客户对售后服务的要求,那麽我们需要: o更准确的理解每一个客户的期望 o训练客户服务人员执行客户的要求 o及时的跟踪客户满意度 o迅速、有效地处理客户投诉 案例:海信通信公司 由于中国的入世和政府制度的变化,海信通信公司处于急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中。管理层意识到要迎接不断加剧的竞争必须进行一场变革。该企业的领导层意识到提高服务质量和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在进行一段时期的自我改变后,企业面貌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变,但企业关键、实质问题没有得到改善,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员工对工作的主动性以及对企业发展目标方向的不明确,导致企业战略的实施并没有预想的成功。

相当因果关系说述评

因果关系说,就目前来看,尚属需要探讨的问题。虽然,目前德国的通说认为法规目的说较之于相当因果关系说,有“返朴归真”之效,并可使“义务与行为处于平衡状态”,但就实践而言,德国法院尚未完全摒弃相当因果关系说,而是仍然把相当因果关系说作为侵权法上因果关系认定之基础方法,只是依据相当因果关系所得出的结论附加法规目的的考察而已。至于,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未来发展,王泽鉴先生有一段话,颇令人深思:“相当因果关系说困扰着各国法院及学说,产生永无穷尽,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台湾地区,原审的见解被终审法院推翻的亦多有之,而法院的认定不为学说所赞同,亦属难免。因其所涉及的非属事实认定,乃法之价值判断上的归责问题。在若干案件,见解歧异,不足为奇,所愿期待的是,各级法院应尽量公开其判断因素及推论过程,而法学者应就个案从事较深刻的分析,建立较客观、可资检验的论证准则基础,避免流于主观法律情感的恣意,以空乏的说辞,掩饰未经深思熟虑的观点。”[21]确实,渴望在因果关系认定上能够构建一个一致标准的努力已经被证明是徒劳,在因果关系问题的研究上一个正确的态度似乎应该是在一个相对合理的一般性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对案例的比较而建立起类型,探讨其适用的具体方法,从而维护该一般标准适用的妥当性,并进而在个案中达致符合正义的运用。注释:转引自陈聪富著《侵权法上因果关系》,载《台大法学论丛》第二十九卷第二期,第178页。参见王旸著《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理论研究》,载《民商法论丛》第11卷,第513页。参见李仁玉前揭书第97-99页;王旸前揭书第504-509页。对此很多学者持不同看法,如冯。巴尔就说,“必要条件理论的主要不足不是它将过多的事件列入原因中去,而是它根本无力在原因和非原因之间进行区分。……既然如此,在作者看来,适用必要条件理论本身也是毫无意义的。”参见冯。巴尔著《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对此,将在下文进行探讨。曾世雄先生将这里的“假设因果关系”和下文的“超越因果关系”合称为“修补因果关系”,并有详细论述。参见曾世雄著《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第一版,第192-211页。参见王泽鉴著《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第196页;曾世雄前揭书第195-197页。聚合的因果关系为否定必要条件理论的学说的主要依据之一,学者多有讨论,惟称谓不尽一致,王泽鉴教授称之为聚合的因果关系,参见王泽鉴前揭书第194页,冯。巴尔称之为双重因果关系,参见冯。巴尔前揭书第528页,陈聪富则称之为累积因果关系,参见陈聪富前揭书第229页。转引自冯·巴尔著《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第527页。转引自陈聪富前揭书,第178页。转引自陈聪富前揭书,第182页。参见王旸前揭书,第524-525页。参见王泽鉴著《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第205页。参见王旸前揭书,第516页。参见黄立著《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第一版,第275页。参见陈聪富前揭书第305页。在日本不少学者持此观点。参见于敏著《日本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第一版,第177页。上述(2)-(6)项参见曾世雄著《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第一版,第104-109页。曾世雄前揭书,第105页。曾世雄前揭书,第114页。王泽鉴前揭书,第221页。[21]王泽鉴前揭书,第228页。

因果图分析法实例讲解

因果图分析法: 前面介绍的等价类划分方法和边界值分析方法,都是着重考虑输入条件,但未考虑 输入条件之间的联系, 相互组合等。考虑输入条件之间的相互组合,可能会产生一些新的情况。但要检查输入条件的组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即使把所有输入条件划分成等价类,他们之间的组合情况也相当多。因此必须考虑采用一种适合于描述对于多种条件的组合,相应产生多个动作的形式来考虑设计测试用例。这就需要利用因果图(逻辑模型)。 因果图方法最终生成的就是判定表,它适合于检查程序输入条件的各种组合情况。 因果图中使用了简单的逻辑符号,以直线联接左右结点。左结点表示输入状态(或 称原因),右结点表示输出状态(或称结果)。 ci 表示原因,通常置于图的左部;ei 表示结果,通常在图的右部。ci 和ei 均可取值0 或1,0表示某状态不出现,1表示某状态出现。 4种符号分别表示了规格说明中向4种因果关系。如上图所示。 ①恒等:若ci 是1,则ei 也是1;否则ei 为0。 ②非:若ci 是1,则ei 是0;否则ei 是1。 ③或:若c1或c2或c3是1,则ei 是1;否则ei 为0。“或”可有任意个输入。 ④与:若c1和c2都是1,则ei 为1;否则ei 为0。“与”也可有任意个输入。 因果图概念--约束 输入状态相互之间还可能存在某些依赖关系,称为约束。例如, 某些输入条件本身不可能同时出现。输出状态之间也往往存在约束。在因果图中,用特定的符号标明这些约束。 A.输入条件的约束有以下4类: ① E 约束(异):a 和b 中至多有一个可能为1,即a 和b 不能同时为1。 ② I 约束(或):a 、b 和c 中至少有一个必须是1,即 a 、b 和c 不能同时为0。 ③ O 约束(唯一);a 和b 必须有一个,且仅有1个为1。 ④R 约束(要求):a 是1时,b 必须是1,即不可能a 是1时b 是0。 B.输出条件约束类型 (d )与

客观归属理论――相当因果关系的细化

客观归属理论――相当因果关系的细化 这个理论是由韦尔策尔的弟子――洛克辛和雅科布斯等人(Roxin)提出的,并在德国成为一种有力的学说。其基本观点是将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问题(事实判断)与结果归责问题(价值判断)区分开来,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上采用条件说,但是在结果的归责上采用客观归属理论,将对这种因果关系的判断提前转移为对行为本身的判断,其本质是对相当因果关系的细化和精致化,试图克服构成要件的形式性,而直接赋予构成要件的实质性。具体可以展开为以下几条判断标准: 1、行为人的行为对行为客体(法益)制造了一个法律所不容许的危险时(例如,行为人基于信赖原则而实施的行为和为了“被害人”的利益而降低风险的行为中,就没有制造法律所不容许的风险),并且在具体的危害结果中实现了该危险,才能把这种结果客观上归属于行为。 2、即使某个结果表现为由行为人所制造的危险的现实化,但是在构成要件的有效范围内不包括阻止某种危险或者效果,则不能将结果客观上归属于行为。(危险与结果之间的关系是否常态,以及是否升高了危险?) 3、在构成要件的有效范围内实现了由行为人制造的不被法律所容许的危险。那么,哪些是制造了法律所不容许的危险?哪些又是法律所容许的危险?在这个问题上,采取的是排除法则的方法,将那些不是制造风险的行为从风险创设行为中加以排除。 (1)即哪些是没有制造不被容许的危险?①行为人的行为减少了已经存在的危险;例如,当丙向乙攻击头部时,甲为减低乙被击中头部的风险,乃出手推了乙一把,结果乙的手臂受伤,此时这种受伤的结果就不能归责于甲。②因果过程欠缺支配性之因素或者说这种风险并非法定的侵害保护客体的形式,例如在雷雨中叫人散步,不幸被雷击毙,就不能进行归责;③行为人的行为制造了法律上重要的危险,但是该危险是法律所允许的,例如交通过失犯罪中的容许危险和信赖原则;④假定的因果经过不排除对行为的客观归责,即没有这样的行为也会发生的结果,也不排除行为人的责任,例如当死刑执行官为了执行死刑而正准备按开关的时候,被害人的父亲为了复仇而推开执行官,自己按下开关将死刑犯电死,也是要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的,但是只改变自然的具体的因果经过,则排除归责。

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一)

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一) 摘要: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一个十分具体的司法实践问题,也是刑法学者争论最大的一个理论问题之一。在刑法中,将某结果归咎于某人时,往往需要查明其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在定罪中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很多学者习惯于直接将一些哲学概念和范畴引入刑法学研究,忽略刑法中因关系的特性,使问题略显复杂。针对这一现象,对大陆法系及我国有关因果关系理论进行研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做些新的探索,期对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的重构 在西周成康时代,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观念就在我国产生了,其代表形式为保辜制度1]。①]但是,对刑法中因果关系进行体系性研究则是19世纪以后的事了。然而,尽管各国在法律文化传统、思维方式等存在差异,但对各学者都认为要让行为人对某结果负责,必须先确定其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各种理论层出不穷。在大陆法系中有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我国的理论也层出不穷,传统理论纠结与必然、偶然因果关系中。而近年来对国外一些理论的汲取,亦产生了许多新的理论,如修正的必然、偶然因果关系说、新条件说、双层因果关系理论、客观归责理论。而各理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并未形成通说。因此,笔者力图基于已有的理论,取其优弃其粕,对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进行重构,以期该问题的解决。 一、刑法中因果关系的概念 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中,因果关系一词被广泛采用,一般而言,其指的是原因与结果之间客观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而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刑法对一般意义上因果关系的选择。而由于各学者对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对象有不同的认识,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也处于纵说纷纭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一些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一定的人的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2]。此说认为并不是一切人的行为都可以作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原因,只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作为原因,人的正当行为和有益于社会行为,不能作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原因来研究。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研究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此说进一步指出,危害行为包括违反一般道德和纪律的行为,这些行为与法律无关3]。 第三种观点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4]。此说主张刑法因果关系研究的对象是客观上违反刑法规定的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且认为此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 第四种观点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刑事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此说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原因只能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都不是刑法因果关系的原因。 因果关系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这种联系具有事实性质,但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不仅仅是事实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一个法律问题。以上观点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确定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之“因”,即此“因”是一切行为还是只限于危害行为。目前,在我国刑法学界占据通说地位的,乃是上述第一种观点,即刑法上所研究的因果关系,是指一定的人的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而笔者认为,第一和第三、四两种观点,分别从不同角度定义了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第一种观点,从犯罪成立的角度,认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乃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第三和四种观点,则是从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角度,把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定义为犯罪实行行为或刑事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而第二种观点,把刑法因果关系之因定义为违法行为,扩大了因果关系的范围。 二、大陆法系的因果关系理论及其评析

以中国象棋中走马的测试用例设计为例学习因果图的使用方法

以中国象棋中走马的测试用例设计为例学习因果图的使用方法。 分析中国象棋中走马的实际情况(下面未注明的均指的是对马的说明) 1如果落点在棋盘外,则不移动棋子; 2、如果落点与起点不构成日字型,则不移动棋子; 3、如果落点处有自己方棋子,则不移动棋子; 4、如果在落点方向的邻近交叉点有棋子(绊马腿),则不移动棋子; 5、如果不属于1-4条,且落点处无棋子,则移动棋子; 6、如果不属于1-4条,且落点处为对方棋子(非老将),则移动棋子并除去对方棋子; 7、如果不属于1-4条,且落点处为对方老将,则移动棋子,并提示战胜对方,游戏结束。原因:结果: 1、落点在棋盘上; 2、落点与起点构成日字; 3、落点处为自己方棋子; 4、落点方向的邻近交叉点无棋子; 5、落点处无棋子; 6、洛点处为对方棋子(非老将); 7、洛点处为对方老将。21、不移动棋子; 22、移动棋子; 23、移动棋子,并除去对方棋子; 24、移动棋子,并提示战胜对方,结束游戏。 L2345678 111110000 2]101I00 3L3101c10 11111100 2200001 2101000 23(.1010] 测试 用例 A3 A8 AR A? R5 B4 RN ur Cl X6 SD PS 考虑结果不能同时发生,所以对其施加唯一约束施加异约束E。 根据因果图建立判定表:(分为两表)0。原因5、6、7不能同时发生,所以对其 添加中间节点11,目的是作为导出结果的进一步原因,简化因果图导出的判定表

注:1、以上判定表中由于表格大小限制没有列出最后所选的测试用例;2、第2表中部分列被合并表示不可能发生的现象;3、通过中间节点将用例的判定表简化为两个小表。减少工 作量。 四、根据判定表写测试用例表(略)

因果分析法案例分析

因果分析法案例分析[1] 以给排水管道漏水的质量问题为例,阐述采用因果图来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并通过对这些原因进行逐一控制,将施工质量问题消灭在可能发生的时候,最终实现施工质量的事前控制。 所谓因果图,就是一种用于分析质量特性(结果)与可能影响质量特性的因素(原因)的一种工具,通过把握现状、分析原因、寻找措施来促进问题的解决(如下图)。 通过因果图来分析控制施工质量,就是根据下图中所指出的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进行“因”的控制,以实现工程质量合格这一“果”,即通过控制“因”以实现合格的“果”,从而实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 1.人的控制 人是影响施工质量的最主要因素。要控制施工质量,首先要实现对人的控制,人是质量控制中最活跃,也是最不稳定的因素,人既是质量控制的主体,又是质量控制中的受控对象,作为质

量控制的主体,要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主导作用;作为受控对象,要尽可能地避免犯错误。人对施工质量的影响,直接取决于工人的技术水平。 产品质量归根结底是制造出来的,工人的状态如何,对工程质量有直接影响。但是,管理层的质量控制意识才是质量控制的关键。 为了有效地进行人的控制,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全面、全过程、全员质量控制的基础。施工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应包括: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管理职责;主管施工员的管理职责;质量员的监督职责;施工人员的直接责任。例如:在管道安装施工前,施工员、质量员必须做好技术和安全交底;施工时,应按规定进行监督,质量员按规定进行抽检。将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岗位责任制度是实现全员管理、主动控制、事前控制的具体体现。 (2)强化管理意识 一般认为,施工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不当。在同样的专业技术条件下,由于管理水平参差,其产品质量、消耗、效益必然存在明显的差别。因此,管理人员必须有强烈的管理意识,进行现场施工管理的人员,不仅要熟悉管道的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而且要掌握一定的质量管理理论、手段和方法。 (3)持续培训 施工质量靠的是相关人员的良好素质,而素质的提高就在于教育,尤其是对质量控制起关键作用的管理人员。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规范的不断更新,培训应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通过持续培训,既可提高相关人员的知识水平,也可总结以前的经验教训,最终达到提高质量控制水平的目的。 (4)引入激励机制 无论是作为受控对象,还是作为质量控制主体,在合理的激励机制下,人员才能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在施工生产各个环节,根据工作绩效给相关人员以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这里所讲的激励包括奖优和罚劣两个方面。如工程项目部对施工人员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隐患,减少了损失,就应给予适当的奖励等。 2.材料的控制

因果关系的寻求方法

因果关系的寻求方法 本文源自“新控制原理”一书6.1、6.2节。更早的叙述可从(1)“自然辩证法研究”杂志1993年4期1-14页“寻求因果联系的七种方法”一文;(2)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宏观经济归纳分析”1996年一书;(3)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第三届智能控制与自动化大会论文集”294-298页“一类归纳推理规律的研究”一文中读到。 谈及因果关系的寻求方法则必须和其定义联系在一起。因此,6.1节叙述因果关系的定义,6.2节叙述因果关系的寻求方法。 因果性概念是科学发展、研究的中心论题之一。从古希腊时期到现在一直吸引着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及哲学家的注意。其原因在于:没有比因果关系更基本的概念了,它反映了客观事件或现象的相互联系而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及人类社会之中。一门科学只有研究到因果关系的层次,这门科学才算有牢固的基础。逻辑控制也是如此。在逻辑控制中,最基本的工况与作用力之间,作用力与性能之间也都存在有因果关系。 对自然语言条件语句中的联结词“如果…,则…”进行逻辑抽象,就必须考察因果关系。寻求一个符合人们理解的、有效的逻辑抽象,一直是人工智能、思维研究的重要方面。一个有效的条件语句要求前后件之间有某种因果联系。一旦普遍的因果关系得以确定,因果推理就跟之确定。在这种意义上讲本章也是讲述“如果…,则…”的逻辑抽象。 本章先介绍一个普遍适用和容易接受的因果关系定义,再讲述归纳思维的规律,以便寻求因果关系,分析逻辑控制中的因果关系,最后则给出因果分析的应用举例。 6.1 现象的因果联系 在介绍寻求因果联系的方法之前,有必要对有关概念加以说明,以便确定本书要使用的概念的内涵。 如果某一现象或事件的发生或存在引起另一现象或事件的发生或存在,这两个现象或事件间就具有因果联系,这两个现象或事件也就组成因果系列。 原因系指这样的现象或事件:在一个给定的因果系列中,它直接产生并先于其它现象或事件。 征兆系指这样的现象或事件:在一个给定的因果系列中,它同时伴随于其它现象或事件。说一个事件或现象是另一个事件或现象的征兆,意即我们不去确切的分析二者中谁是原因,谁是结果。其实往往可能是这样:二者互为因果。 在一个给定因果系列中,结果系指在另一现象或事件之后被另一现象或事件所直接引起的现象或事件。 逻辑上还有两个重要概念。这就是“充分条件”及“必要条件”等概念。 一个现象或事件A是另一现象或事件B的充分条件,当且仅当,任何时候A发生或出现时,B就发生或出现。 一个现象或事件C是另一现象或事件D必要条件,当且仅当,任何时候D发生或出现时,C就发生或出现。 显然 ⑴ A是B的充分条件,则B是A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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