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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值)信息化备案工作指引

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值)信息化备案工作指引
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值)信息化备案工作指引

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值)信息化备案工作

指引

为加强对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人招标控制价备案行为,方便招标人进行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广州市造价站”)对招标控制价实行信息化备案和纸质资料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备案,现将招标控制价备案有关事项指引如下:

一、备案依据

(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粤建价字[2005]139号)

(二)广州市建委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备案的网址、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备案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6413941.html,

(二)备案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333号)二楼,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标控制价备案窗口。

(三)备案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 — 12:00

下午:14:00 — 16:30

(四)联系方式:备案窗口电话:28866315、28866295

备案窗口传真:28866315

备案窗口电子邮箱:maximal_bp@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6413941.html,

三、信息化备案流程图(点击:信息化备案流程图.doc)

四、备案时应提供的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

(一)招标控制价备案时应提供的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

电子文档

1、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

2、招标控制价编制书包括由预算软件生成的电子文件,由预算软件导出EXCEL及XML的电子文件。

招标控制价备案表格(附件一~附件四)及备案资料的电子文档可进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6413941.html,下载及上传。

纸质资料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详见附件一)原件一式五份;

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原件一份;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书原件一份(编制书格式详见附件四);编制书封面应由编制人(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复核人(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4、招标控制价公布函(格式详见附件二)原件一份;

5、负责编制、复核的造价员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份。

(二)拟中标人经济标备案时应提供的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

电子文档

拟中标人经济标及技术标的电子文件。

纸质资料

1、拟中标人经济标副本一份;

2、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加盖招标人公章)原件一份;

3、拟中标人经济标备案回执(详见附件三)一份。

五、备案程序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番禺、南沙、萝岗、花都、增城、从化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程序如下:

(一)招标人将招标控制价备案电子文档上传到广州市造价站信息网,并将招标控制价备案的纸质资料报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标控制价备案窗口(以下简称“备案窗口”)经办人审核,若资料符合要求,经办人即时在《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上加盖备案章,完成备案;若资料不符合要求,退回招标人待补齐资料后重新备案;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发布招标控制价的,广州市造价站会同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市招标办”)暂停其下一步招投标活动,并按规定查处;

(二)招标人将已盖备案章的《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原件分别报送一份给广州市招标办及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州交易中心”),广州交易中心在收到备案表后予以安排招标答疑、开标等招标活动日程;

(三)招标人如需修改招标控制价时,应重新填报《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并在“招标人”栏中列明修改原因;提交招标控制价变更报告(含具体调整内容)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及招标人公章;将重新填报的招标控制价备案表及变更报告报送广州市造价站备案窗口重新备案;

(四)工程中标公示前,招标人应将拟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经济标和技术标的电子文档上传到广州市造价站信息网,将经济标副本、招投标情况报告(加盖招标人公章)原件各一份报送广州市造价站备案窗口备案,凭拟中标人经济标备案回执办理中标通知书等手续。

六、备案投诉

(一)投诉时效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开标10天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意见书,招标人在开标7天前将核实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如对招标人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在开标5天前向广州市造价站备案窗口提交投诉书,广州市造价站自受理投诉之日起5天内会同有关部门做出处理意见。

(二)符合投诉处理的条件

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2)投诉的具体事项及理由,如哪个清单项目不合理,投诉人认为如何才合理,理由是什么;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详细的预算编制书原件一份(编制书的格式详见附件四;编制书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2)预算编制书电子文档包括由预算软件生成的电子文件,由预算软件导出EXCEL的电子文件各一份。

2、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投诉书应附有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未在广州市造价站备案窗口进行招标控制价备案的工程;

2、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未提供有效的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6、投诉内容明显不实;

7、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五)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认为可能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规行为的,将会同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并建议招标人中止招标事宜。

七、备案不良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一)招标人在设立招标控制价时,发生如下行为,均作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1、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招标人没有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招标控制价。

2、招标人没有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根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工期和质量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省统一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订的有关计价规定和发布的人工、材料(综合价格)等设立招标控制价。

(二)招标控制价编审单位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在设立招标控制价时,发生如下行为,均作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1、对于招标人的第(一)点的第2点规定的行为,招标控制价编审单位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连带责任。

2、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有意抬高、压低招标控制价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4、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建设市场的不良信用记录,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个人)进行资质(资格)管理和升级评审的依据。

八、本指引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住建部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索引号:000013338/2013-00271主题信息:建筑市场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3年4月27日 文件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办法 有效期: 2013年08月01日生 效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主题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4月27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

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设部文件 (建市[2002]256号) 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施行。1996年我部批准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监[1996]577号文)同时废止。 各地在施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监11996)577号文发布)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二、《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是指导招标人编制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的示范性文本。招标人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依法对其进行调整或修改。 三、《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活动。 四、《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国家计委令第12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施工质量监督工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监督行为,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市政工程实施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工作,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监督抽查,是指质监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受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检查的活动。 第二章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广东省房屋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示范文本)。

质监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监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及时办理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台账,并将工程信息推送或录入“广东省房屋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 第五条质监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勘察设计文件,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方式和方法、监督抽查的质量控制点、行为监督和实体监督的内容等。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现场质量问题较多、结构形式复杂或者特殊的工程项目,适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 第六条已办理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质监机构应当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会议,核查人员资格,告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程序、内容、方法和措施并下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告知本工程监督人员及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七条质监机构应当委派2名及2名以上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抽查。监督人员应当在抽查前了解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确定抽查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监督人员实施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可采用抽查实物、第三方抽测实体、查阅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

中铁某单位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

市政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限价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建标[1999]221号),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法规。 2.《中国XX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限价及项目经理部定员定编、管理费用标准》(XX成本股份XX号文)、关于印发《中铁XX集团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限价》的通知(XX成本XX号文)。 3.XX公司各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价。 二、编制原则 1.依据XX公司市政工程劳务分包限价框架体系和清单“细化、简单、实用”的原则。 2.分包“子目编码、项目名称、费用组成、计量规则、工作内容”统一和“同一地区、同一专业、同一分包模式、同一工作内容”分包价格水平平均的原则。 3.未涉及施工的劳务分包价格采取直接引用集团公司市政工程劳务分包限价的原则。 三、使用说明 1. 劳务分包限价的构成

本限价参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划分相应章节,共五章627个子目。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道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管网工程。 2.例外管理 各单位实际劳务分包单价原则上不能超过本限价。但当施工条件、施工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如遇到极端气候、极端环境(百里风区、高原冻土、海拔3000米以上等),实行例外管理。例外管理的程序见《工程分包管理细则》。 3.编码规则 本限价中编码第一个字母为工程类别第一个字的缩写,即市政为“S”;第二、三个字母取自市政项目章名称前两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如土石方工程缩写为“TS”、桥涵工程为“QH”。 一级数字编码:按“章”顺序进行编码,如市政工程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为STS01,第三章桥涵工程为SQH03,依此类推。 二级数字编码:为各章中的节,采用两位数字编码,按大小顺序排序。 三级数字编码:为具体的分包条目,采用三位数字编码,按大小顺序排序。 4.计量规则 本劳务分包限价中的“计量规则”,已综合考虑项目现场一般情况。各单位要按本限价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综合评分法试行范本 (通用本) 2015年版

使用说明 1.《莆田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2015年版)(以下简称《房建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2.《房建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分为《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两种招标文件范本,分别适用于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两种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中标人的房建项目继续延用《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试行范本》(2013年版)。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15]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择适合的房屋建筑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3.《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各由《专用本》和《通用本》两部分内容组成,《专用本》和《通用本》互相配套使用。《专用本》和《通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通用本》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在《专用本》中列出。《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范本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 4.《房建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以空格带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

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建市〔2009〕7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十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评标工作。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 第四条评标定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的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五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选择下列评标方法: (一)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有效的投标价格最低。适用于土石方、管道、花木种植等合同估价500万元及以下的简易工程,一般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的工程项目,可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三)平均值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接近评标基准价。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的工程项目,可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四)综合评估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技术等各项综合评价标准。适用于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才能承担的工程项目,或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 第七条招标人采用本办法之外的评标方法的,评标方法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建筑工程招投标文件范本

说明 本投标文件为本,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招标文件、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等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容: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明书 (1)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 三、投标函 (3) 四、投标函附录 (4) 五、投标担保银行保函格式 (5) 六、投标担保书 (6) 七、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7)

投标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本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委托书声明:我()系(授权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名称)的()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授权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 三、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的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币种,金额,单位)(小写)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协议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的银行

[房地产管理]颁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

(房地产管理)颁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 案管理

二、从2002年4月1日起,中山市统一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中山市建设局是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的备案机关,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四、质监站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两份,备案机关和质监站各存一份。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粤建管字[2001]35号文要求,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备案机关未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违反工程质量规定的行为,应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天内在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连同备案文件退还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表将作为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一项重要依据。 六、备案机关依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调查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工程停止使用,并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对有涉及地基与结构安全问题的,由质监站跟踪监督后,出具有关整改情况的监督报告,再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七、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不合格的工程作为合格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八、从2002年4月1日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取代目前我市实行的“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制度”(房地产开发的商品住宅除外)。 九、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已于2002年1月1日实施)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所述附表作了必要调整,各单位按照本文所附表格填报即可(表格调整情况参见说明)。 附件:1、说明 2、颁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OO二年三月七日附件1: 说明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已于2002年1月1日实施)及我市的

关于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控制的一些探讨

关于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控制的一些探讨 发表时间:2019-05-28T11:17:41.950Z 来源:《防护工程》2019年第4期作者:苏倩 [导读] 对于业主而言这种错误是无法接受的,因此需要保证招标控制价的合理,避免其中的错误,要在对招标控制价的实际编制中加强质量的控制。 西安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 710000 摘要:建筑业规定国有投资建设工程要以工程量清单作为重要的招标依据,招标人员则是要对招标控制价开展合理编制。通常市政工程是财政以及国有资金作为支持,因此在招投标环节,招标控制价是招标文件非常关键的部分,招标控制价的质量也是关系到工程开展。本文探讨的是在招标控制价的实际编制中,一些质量控制的方法,希望在日后开展市政工程时,更加有效地对招标控制价进行高质量编制,促进招标控制价的合理与科学。 关键词: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控制 前言:多数的市政工程是公开进行招标,一些项目面临着非常紧急的建设任务,其中包括的学科以及专业更加广泛,各类项目设计的方式有着明显的差异性,这对造价人员实际要求是非常高的,在招标中,若是对招标控制价有错误编制,就会对招标进度造成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对于业主而言这种错误是无法接受的,因此需要保证招标控制价的合理,避免其中的错误,要在对招标控制价的实际编制中加强质量的控制。 一、市政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概述 (一)拟定合理施工方案 在工程的实际开展中,具体对工程量进行计算,要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比如在路桥工程中,如何对桥梁进行设计,结合现场的条件,如何设计能达到建筑预期的目标,采用什么样的技术符合要求,其中要用到什么样的材料。以及建筑结构以及其他方案等[1]。这些是在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中要考虑到的问题,招标控制价最终编制的效果,直接取决于施工方案,若是在招标控制价的实际编制中没有对项目情况进行考虑,就会让招标控制价出现偏差。 (二)必要是勘察现场 在对招标控制价开展编制的实际过程中,必要的时候申请对现场进行勘察,现场勘察是工程建设中必要的步骤,对现场会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让施工方案更加接近现场的情况。比如在改造工程中,因为设计的图纸与现场的交通情况,存在交叉施工的问题,这个时候在设计图中没有体现出这个问题,在对招标控制价进行编制的时候,就要向设计单位以及业主及时沟通。如何在施工中对交通进行疏导,是否要搭建施工围栏等[2]。在现场的勘察中,还会确定是否要建设施工便道,现场的情况还会影响到材料以及构件等问题。 二、关于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组价的探讨 (一)注意与实际施工结合 控制价组价需要与工程的建设情况结合,在实际的施工中,采用什么样的步骤进行施工,其中要用到什么材料以及工艺,要借助什么设备进行施工。因此在控制价组价的实际编制中,需要结合具体的施工工艺。很多时候不同的部分工艺不同,组价是要分别进行编制的[3]。 (二)运用组价模板 在招标控制价中的组价模板,就是对于已经编制出的一些类似的工程,已经编制出控制价,然后在日后的组价中可以适当进行调整以及修改,可以对模板进行适当的利用,这样在招标控制价的实际编制中,效率就会有一个明显的提升。组价模板对于造价人员,特别是刚刚进入到造价领域的,对于规范组价以及避免遗漏是有一定作用的。但市政工程通常设计图是复杂并且多样化的,在对组价模板进行运用的时候,要结合项目要求对组价模板灵活调整,组价模板也是要灵活采用。 (三)招标控制价需询价的材料价格确定 推行营改增后招标控制价的实际编制面临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要询问材料价格要确定是否包含税,然后要进行除税。现阶段在行业的标准中,通常来说材料询价针对的是含税价格,另外是要区分开材料不含税,也就是税前价格不同于不开发票价格,在对材料价格进行询价的时候,造价人员很多时候询问的不含税价格,得到的是不开发票价格,其实二者是不同的,在实际的计算中,也要进行处理。询价后需要进行收集以及整理,必然的时候对材料价格相关的技术工艺以及技术标准进行分析,这样对厂家报价才会更加合理地判断。这也是让招标控制价的实际编制效果更加准确,不会因为厂家报价的虚假造成对招标控制价的影响。 三、关于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常规复核方法应用 招标控制价的实际编制中,复核是一项非常必要的步骤,主要是包括自检以及他人复核,很多的常规方法会用到这个环节,可以避免在招标控制价的实际编制中出现错误。 可以运用概算以及设计指标,对招标控制价开展复核,比如在施工工程中,建筑钢筋的指标通常是120-150kg/m3,在现浇箱梁的工程中,钢筋指标则是180-200kg/m3。在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的实际过程中,若是钢筋指标并未复核实际的需求,出现超高或者过低的现象,就意味着在混凝土以及钢筋这部分,计算工程量是有一定错误的,就需要对二者工程量开展详细的复核,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再次的编制,找到其中的异常指标,然后解决招标控制价实际编制中的一些问题。 借助算量以及组价计算机软甲对招标控制价中的一些错误进行排查也是常用的方法,对计算机软件中很多的功能进行重复利用,可以避免很多在招标控制价实际编制汇总的低级错误。比如在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中,对项目特征有缺少描述的地方,在清单工程量的实际输入中出现遗漏,定额上存在问题等。在很多组价计算机软件上这些功能都是可以实现的,同时软件操作可以让招标控制价的实际编制更加具有效率,是提升招标控制价准确度以及效率的重要途径。现阶段信息化建设为各类软件的应用奠定了基础,软件也在不断更新,造价人员可以在这些软件的帮助下让招标控制价的效率得到提升,对数据计算的准确性也是非常有帮助的,信息化建设也是建筑业现阶段的重要方向。 还有对招标控制价开展质量控制的方法,就是对清单以及定量计算的一些规则进行利用,对招标控制价中的错误进行排查。比如有在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项目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号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 - 2 - 第二章合同条件及格式 .................. - 14 - 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 - 20 - 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 .................. - 21 - 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 - 38 -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 本项目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总则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本次设计招标项目的位置、周边环境、地质与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道路交通、电力、电信、上下 水、热力、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以及拟建项目性质、内容、建设规模等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设计条件与技术要求” 。 1.2 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设计及其服务且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 要求的设计资格的设计企业。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建筑专业必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结构专业必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资格;水、电、暖等设计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职称或相应执业注册证 书。 2.2 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只有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 人。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并参加投标。 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 3.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3.2 本项目由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环境进行踏勘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4.2 除4.1 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 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 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 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规范建设单位支付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担保法》(主席令第50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改革发展的意见》(政发〔2017〕151号)、《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326号)和《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规字〔2020〕4号)等要求,制定我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20年5月1日以来新开工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当同时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向建设单位提供。鼓励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担保金额 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不低

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的5%。 三、担保机构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机构原则上为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及具有承保资质的保险公司。 四、信用管理 对担保机构实行信用管理,担保机构在从事工程担保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一)超出担保能力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 (二)虚假注册、虚增注册资本金或抽逃资本金的; (三)擅自挪用被保证人保证金的; (四)违反约定,拖延或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五)在保函备案时制造虚假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 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1]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广东省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厅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德竣工验收表格另行制定。 广东省建设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明确验收及备案程序与内容。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铁路、给排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细则。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广东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的机构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 备案机关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七条竣工验收备案是一种程序性的备案检查制度,是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约束的强制性控制手段,竣工验收备案不免除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报送国家规定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文件,接受监督检查并取得备案机关收讫确认的行为。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准备工作: (一)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验收规范、评定标准全面检查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自评工程质量等级、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附表一),经该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应先提交监理单位核查,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合格书 审查编号: (全本)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子项名称: 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本工程项目施 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 审查机构自律委员会 (印章) (印章) 日期:年月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监制

说明: 1.本合格书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制; 2.本合格书应在加盖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后方为有效(主城区内建设工程应加盖自律委员会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翻印无效; 3.本合格书在工程竣工后应作为工程档案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涉及的所有子项及附属工程作为一个工程。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筑工程 应单独填写审查结果表;3.项目审查负责人应仔细核查设计单位资质、业务范围、人员资格、人员签字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工图是否落实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施工图是否满足设计深度相关规定等建设法规内容,并签字认可。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 此表一式十份; 2. “设计单位基本情况”、“工程概况”内容由设计单位如实填写,其余内容由建设单位如实填写; 3. 同一建设工程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查机构审查; 4. 扩建、改建工程需送原工程审查机构审查; 5. 审查机构应在符合送审情况的送审表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6. 工程概况栏子项目多的可加行,子项目情况相同的可采用“M-N栋”方式填写; 7. 涉及安全且工程特征与主体工程截然不同、规模较大的附属工程特别是边坡工程应单独填写送审表; 8. 送审的蓝图或白图(与蓝图同比例)、计算书必须按有关建设行政管理规定签字、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条款”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

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 性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八、《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是示范性内容,但是,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外,提倡招标人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招标人也可以根据本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但必须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九、《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58933262 联系人:建筑市场监管司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江口锦绣南街至海防路污水管抢修工程 招标人:莆田市江口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招代理单位: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18年11月5日 适用于经评审最高优惠率中标法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评标及定标 (七)授予合同 (八)标后管理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件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取舍或选择。

(二)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2 工程的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审查资料。 (三)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 5.1招标人应认真如实填写《工程招投标备案表》并附招标文件报送区住建局(或水务、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备案。 5.2经相关部门备案二个工作日后方可发出招标邀请函(格式详见附表1)和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和施工图纸以及第6条投标答疑澄清文件组成。 5.4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招标人咨询,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7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7.1本工程的竣工结算方式为工程合同价款按实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竣工图纸(可由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资料组成)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的现场签证资料为依据。套用定额及计取各项费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7.2工程竣工结算时结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 7.2.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7.2.2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7.2.3 《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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