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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防水工程分包合同

防水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大兴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防水工程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冷库防水工程相关事项,经甲方与乙方共同依据《沈阳冷库土建劳务分包合同》就防水一项的具体内容协商一致,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建筑防水工程施工中的权利、义务,签订本合同。双方照此协议内容缔约完成及履行。

第1 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大兴乡;

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质量标准:;

第2 条:分包防水工程施工内容及施工做法

(1)地面、楼面防水:SBS改性沥青防水(具体做法以图纸及图集为准)(2)屋面防水:双层三元乙丙橡胶(具体做法参见图集05J909)

第3 条:合同总价及合同单价

3.1防水工程分项工程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或依据图纸、清单工程量为准);

3.2防水工程综合单价以甲方签订的分包合同明确的清单报价为依据;

3.3本防水工程项目承包总价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及综合单价为依据;

3.4承包综合单价包括材料的供应费用、运输保管费用、安装辅料费用、机械、工具和施工工人人工费用,以及其它按招标文件规定所应包含的全部费用;

3.5综合单价同时还应视为是包工、包料及包材料消耗量、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如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机械费、材料损耗、附件及配件、现场经费、开办费、冬雨季施工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技术资料费、赶工费、治安保卫费、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工具用具使用费、试验费、夜间施工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工期费、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国家或地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乙方承诺不会就上述各项费用向甲方要求补偿;

3.6合同价款中包括了市场价格因素、政策性的价格及其调整,乙方对现场的情况和施工具备的条件已有了充分的了解,乙方因此采取的施工措施已在合同价款中做了充分的考虑。除施工中甲方对材料的材质标准进行变更外,本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将不再调整。

附表一:

防水工程分项工程量及中标综合单价、合价表

第4 条: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乙方驻工地代表的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5 条:工期及工程款支付

5.1工期:本项目施工的工期以甲方总体施工计划安排时间进行约定。

5.1.1总工期为天,未经甲方同意或不可抗力不得变更或顺延;

5.1.2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进场通知后,应无条件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本合同定于年月日开工;

5.1.3竣工日期:以甲方签认质量验收单的日期为准,本合同定于年月日竣工。

5.1.4在施工期间,乙方需服从和配合甲方的施工安排。未经甲方确认,每延误一天工期乙方需按合同价款的%支付违约罚款;

5.2工程款

5.2.1本工程预付款为;

5.2.2分项工程完工后,付分项工程金额的%;

5.2.3工程余款在竣工结算后一年内付清;

5.2.4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保修期满5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

5.2.5如遇业主或甲方资金困难时,乙方应予理解不得因此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甲方资金到位后及时支付。

第6 条:甲方工作

6.1提供生活用临时设施;(包括宿舍及生活区水电等)其中水电费用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2提供施工图纸,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的条件;

6.3乙方进场后,甲方就本工程防水施工对乙方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6.4材料进场后甲方明确堆放场地,乙方施工人员自行保管,乙方自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规定检查更换。如果发生损坏或遗失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不得以此为借口拖延工期;

6.5对乙方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及确认,并上报上一级相关部门备案;

6.6监督和检查乙方施工质量和进度。

6.7监督乙方文明施工;

6.8协调、处理施工中属于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

第7 条:乙方工作

7.1劳务注册及安全教育

7.1.1乙方必须具有承揽本工程的资质等级,所用施工队伍符合沈阳市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7.1.2乙方自行负担按规定办理各种证件所需支出的费用。

7.1.3乙方必须合法用工,对与其确立劳动关系的工人必须进行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技术素质和文化素质,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持证率达到100%;

7.1.4乙方入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乙方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现场有关情况,如违反有关规定,通过教育和管理仍不听劝阻的,甲方有权发出书面指示强制执行,并予以经济处罚。对直接威胁工程、居民人身安全,或恶意造成损失的人员,甲方有权直接将责任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7.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沈阳市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办理各种注册手续(合同及人员备案等手续)和证件、按规定支付民工工资、坚持合法用工。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2文明施工管理

7.2.1本工程要求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洁,行为举止文明。若甲方或业主得到周边居民对乙方施工人员的投诉,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满足居民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

7.2.2负责施工承包区域内因自身施工所产生的垃圾的清理,并在工程施工

过程中做到人走场清,把垃圾产生量控制在最低限度,并负责及时将施工垃圾清运至甲方现场指定地点。

7.2.3乙方的文明施工若得不到甲方的满意,甲方将另安排他人进行清扫处理,发生的费用结算时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2.4确保现场人员文明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者的管理;

7.2.5乙方要节约使用能源,对水、电按项目部的管理规定进行用水、用电;

7.3技术及质量要求

7.3.1严格按国家(或地方)的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和特殊专业项目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按期保质完成承包任务;

7.3.2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将所需的材料运进现场,乙方不得使用替代材料,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向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提交进场材料的材质合格证明、试验证明和环保证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进行施工。乙方采购的所有应用于本工程的所有物料必须满足环保要求,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全部是环保材料。

7.4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技术资料。

7.5验收交付甲方前对已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且符合有关规定。

7.6就本工程乙方不得直接和建设单位进行业务往来,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的有关人员联系,协商解决。

7.7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工期不予顺延。

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

8.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本工程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政府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8.2乙方使用易燃、易爆品及化学材料施工时,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进行有毒品施工,对人体有害时,施工人员要戴好防毒面具;

8.3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如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由于乙方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及时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自有及其他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条件,乙方承担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民事及刑事责任;

8.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施工作业时间、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等的规定,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的规定,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6乙方自备手头工具、劳保用品及使用的机械设备、机具、材料等,必须达到质量合格,是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9条:工程保修

9.1乙方需承担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保修工作,保修期自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收到四方签字之日开始计算,直到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的保修期满为止,期限5年;

9.2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金额的5%;;

9.3在分包工程竣工前,乙方对所分包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负完全责任。

第10 条:竣工结算

10.1工程完工并经业主、甲方和监理以及政府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0.2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结算:按乙方实际施工且以发、承包双方实际计量的面积进行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沈阳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定执行,单价执行附表一(防水工程分项工程量及中标综合单价、合价表)中的各分项综合单价。

10.3设计变更、洽商的结算:按照设计变更、洽商内容及《沈阳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对于合同中有的项目,应执行合同中的单价,合同及投标报价中均没有的项目,应编制补充预算单价,并报送甲方单位,经审核后再进行结算调整。

10.4防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内进行分包工程结算,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齐结算资料的将停止支付分包工程款,平时支付的分包工程款视为本分包项目的结算价款。

10.5遇特殊情况的结算规定:

10.5.1因乙方素质或管理不善,将要对本工程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造成影响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内容或工作量进行调整,按照调出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再乘以1.2的系数,此费用从乙方承包总价中扣减,乙方应无条件支持和理解。

10.5.2若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及图纸设计要求,已经对本工程工期、质量造成了影响,甲方有权令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在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

求时,或拒绝进行整改的,或甲方认为乙方的改观措施和办法已不能挽回被动局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履行,乙方必须在三日内撤出施工现场,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工程进度款,并按合同总价的10% 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11条:违约和争议

11.1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按合同价款10% 进行处罚;

11.2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10.5.1及10.5.2条款执行;

11.3 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时,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4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协议条款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1.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1.6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12条:合同附件:附件1:乙方驻工地代表的委托书;附件2:总包、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13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分别保存;副本2 份。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始,至保修期满日止。

第14条:其它约定事项:

14.1履约保证金:20000元。防水材料进场安装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15条: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二:总包、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

签协议双方:

(以下称总包单位)

(以下称分包单位)

为了保证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明确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人员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经

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以下安全生产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必须共同遵守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分包单位应遵守总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定和措施。

二、分包单位进入总包单位施工现场前,分包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教育、考核、登记、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核登记表应在总包单位备案)。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复印件及相关安全资质、施工人员花名册等送交总包单位备案。

三、分包单位应制定和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资料:

1、现场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6、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内业资料。

四、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工作场地(办公室、生活区、施工区及材料堆放、仓库、宿舍、食堂)共同并合理的划分区域,明确职责和确定责任人。

五、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揽工程任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有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在现场实施;在施工作业中,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履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使用的责任。

六、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时与总包单位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勾通和协调工作。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焊或用火作业时,需到总包单位开具《用火证》,并专人负责现场用火的监督和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分包单位现场临电系统布局应符合规定标准即:总配电箱→固定配电箱→开

关箱(三极漏电保护)。分包单位专业电工负责配电箱及设备用电日常管理工作。分包单位在临电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分包方负责。

八、分包单位自备的各种机具、电气设备、安全设施、脚手架、防护用品等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并负责日常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九、施工现场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下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又不安期整改的,总包单位有权停止分包方作业,并根据规定实施罚款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

十、施工人员的职责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合总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电防护设施。

2、现场禁止交叉作业,现场禁止抛投各种物料,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3、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4、做到活完脚下清,各种材料码放整齐。

5、自我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施工噪声,禁止人为噪声扰民。

十一、事故处理

(1)、由于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分包单位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总包单位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

(2)、由于总包单位或总包单位以外的责任,造成分包单位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和标准,由责任单位一次性的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单位负责处理。

十二、本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总包单位及主管部门、分包单位及主管部门各一份。

十三、本安全协议书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废止。

十四、本安全协议书未尽事宜,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协商解决。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负责人:负责人: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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