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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论的基本主张37

动物权利论的基本主张37
动物权利论的基本主张37

《环境伦理:全球话语,中国视野》一书:

动物权利论的基本主张37

18至19世纪欧洲的动物保护伦理——思想先驱——以边沁塞尔特为代表,反对虐待动物,主张动物拥有权利的思想为当时的动物保护运动提供了伦理基础和精神动力42

1693年洛克《关于教育的几点思考》一文对笛卡尔那种动物是没有感觉的“自动机”的思想提出质疑。认为动物能够感受痛苦,毫无必要地伤害它们是错误的。

1789年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人类将用他的披风(道德地位和法律保护)为所有能呼吸的动物遮挡风雨。一个有道德的人或有道德的社会应最大限度地增加快乐,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痛苦。(功利主义)边沁的思想为现代动物解放论的复兴埋下伏笔。

1786人道主义劳伦斯系统地批判了笛卡尔“动物是供人来使用的,为人的目的服务的存在物”。他认为生命、情感、智力是拥有权利的充足条件,而动物具有。

尼乔尔松《动物的权利:伦理学新论》和人一样,动物也具有神经系统,能够体验痛苦和快乐,因此动物与人享有同样的生存权和个人自由。

亨利·塞尔特1892年《动物权利与社会进步》是19世纪动物解放论的理论总结。动物和人类一样,拥有天赋的生存权和自由权,动物油动物法,人类有人类法。把天赋人权论直接套用在人与动物的关系的思想,开启了当代的动物权利论。

非人类中心主义——动物权利论的建构67 著作陈列

辛格1973——和人一样,动物也很看重他们自己的生活,因而也拥有内在价值,和一种对于生命的平等的天赋权利。

人类中心主义的5种表现形式86

1.自然目的论——人天生就是其他存在物的目的。代表人物亚里士多德。目的论学说的伦

理学含义:动物(更不用说植物和没有生命的自然客体)是为了人而存在的,它们只是人的工具,因而人对它们不具有任何道德义务。

2.神学目的论——人是大自然的主人,所有创造物都是上帝创造出来为人类服务的,是为

人的利益而存在的。较为完美的存在物有资格为了食物而杀死那些较不完美的存在物(阿奎那)

3.灵魂与肉体二元论

4.理性优越论

5.现代人类中心主义1)人由于具有理性,因而自在地就是一种目的,一种内在价值,而

其他一切缺乏理性的存在物都只具有工具价值。人的理性给了人一种特权,使得人可以把其他非理性的存在物当做工具来使用。(强势人类中心主义和弱势人类中心主义)

2)非人类存在物的价值是人内在情感的主观投射,人是所有价值的源泉,没有人的在场,自然就是一片“价值空场”。强势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其他自然存在物只有在它们能满足人的兴趣或利益的意义上才具有工具价值。3)道德规范只是调节人与人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关心的只是人的福利。

环境伦理学流派——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93

决心要挑战的是根深蒂固的人类沙文主义和物种歧视主义。以辛格为代表的动物解放论以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为理论标尺。

在功利主义看来,快乐是一种内在的善,痛苦是一种内在的恶,凡带来快乐的就是道德的,凡带来痛苦的就是不道德的,而且在计算一个行为的道德后果时,应该把受此行为影响的所有个体的利益都同等程度地考虑进去————动物解放论者认为,我们之所以要平等地关心每一个人的利益,是由于每一个人都拥有感受苦乐的感觉能力,感受痛苦和享受愉快的能力是拥有利益的充分条件,也是获得道德关怀的充分条件。

动物解放论者看来,具有感觉能力的存在物至少拥有一种体验愉快和避免痛苦的利益。如果我们不违背平等原则(同等地关心每一个存在物的利益),也不想违背功利原则(追求最大限度的快乐,或把痛苦降低到最低限度)或把平等原则和功利原则贯彻到底,就必须把动物的苦乐利益也当做道德计算的相关因素。------------但从环境伦理学的角度看,给动物带来痛苦的行为不一定就是不道德的,因为动物之间的相互捕食是动物得以生存的前提,是生态平衡得以维持的重要因素。

彼得辛格《动物解放》1999年版300页-----动物解放是人类解放事业的继续,动物解放运动比起其他任何解放运动,都更需要人类发挥他的精神-----动物自身没有能力要求它的解放,我们应该经得起挑战,纵使没有反抗者,但因为我们承认人类的立场在道德上无可辩解。动物解放论者虽然主张平等地关心动物的利益,但不认为我们应给予动物相同的待遇,应根据动物的感觉能力和心理能力的复杂程序区别地对待它们。

强势动物解放论汤姆·雷根看来,辛格动物解放论的两个支柱平等和功利并无内在的必然逻辑关系------同等地关心尊重每一个动物的利益与最大限度促进功利总量之间并无必然逻辑关系,反而会有相反论证。因此,对动物的道德地位的辩护建立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上是不充分的。97

动物权利运动产生之前的福利运动指导思想“仁慈理论”和洛克的“残酷论”不能为我们保护动物的行为提供充分的伦理辩护。

雷根认为只有假定动物具有权利,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对动物的无谓伤害。

雷根认为我们用来证明人拥有权利的理由与用来证明动物拥有权利的理由是相同的。这种权利是天赋的,不是由他人或者组织授予的,也不是做了某事而获得的,每一个人之所以平等地拥有这种权利,是由于每一个人都具有一种“天赋价值”(inherent value 内生价值)具有这种价值的存在物应被当做一种目的本身,而非工具来对待。

雷根指出,人拥有天赋价值的根据是人是“生活的主体”----一系列特征-----成为生活主体的上述特征动物(至少某些哺乳动物也具有),因而动物也具有天赋价值,这种价值赋予它们一种道德权利——不遭受不应遭受的痛苦的权利。

弱势动物权利论-----1、利益是权利的基础(沃伦)动物拥有权利的基础不是它们所拥有的天赋价值,而是它们的利益,而动物拥有利益的前提是它们能够感受快乐或痛苦。

2、动物权利与人的权利有差别:与动物权利相比,人类权利要广泛且强势

雷根对道德代理人和道德顾客的理解:

道德代理人是指那些拥有一系列复杂的心理和精神能力,(特别是依据公平的道德原则来判断道德所要求的行为的能力,以及在此判断的基础上自由地选择或不选择道德所要求的行为的能力)的个人。由于拥有这样一些能力,因此我们有理由要求他们对其行为承担道德责任,只要他们所处的特定环境允许他们作出自由的选择。

道德顾客既缺乏提出或理解道德原则的能力,也缺乏依据道德原则来选择道德上正确或错误的行为的能力。道德顾客缺乏缺乏对其行为承担道德责任的能力。存在两类道德顾客,一类是拥有意识和感觉但缺乏其他精神能力的个体,一类是拥有意识和感觉,又拥有意愿、情感、记忆和认知能力的个体。有些动物属于第一类有些动物属于第二类。

道德顾客27指的是道德代理人对之负有道德责任和义务,且可以对之做出道德上正确或错误的行为来的存在物。简言之则是有资格获得道德待遇的存在物。大多数环境伦理学家认为

该存在物成为道德顾客的条件是必须拥有自己的利益,善或目的----有的则认为是拥有自己的天赋价值。

道德地位(道德资格)是指一个存在物的某种资格或身份,这种资格和身份使他能够获得道德代理人提供的道德服务。按照雷根的说法,“一个存在物拥有道德地位,当且仅当它是这样一个存在物的时候:在我们决定是否应该采取某个行动或接受某项政策时,我们会从道德上考虑这个行动或政策给该存在物带来的影响。换言之,当我们把某个存在物自身的利益或价值当做判断某个行为或政策是否符合道德的一个因素时,该存在物就获得道德地位,成为道德共同体的一个成员。

第五章种际伦理及其可能性

物种歧视主义188 1)激进的物种歧视主义:动物只是一架自动机,既无思想,亦无感觉,根本没有利益可言。2)极端的物种歧视主义:承认动物有感觉,因而拥有利益,但它认为,当人的利益与动物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哪怕是为了促进人的边缘利益而牺牲动物的基本利益的做法,在道德上也是允许的。3)关心动物利益的物种歧视主义:“当人的利益与动物利益发生冲突时,那种为了人的利益而牺牲动物的类似利益是许可的,但不能为了人的边缘利益而牺牲动物的基本利益。

人类沙文主义:

伦理契约论:

种际义务的伦理证明:后果主义证明道义论证明内在价值证明201

第六章动物的道德地位整章重点阅读

《环境正义论》阅读章节:第6章人权、第7章动物权利、第8章功利主义理论341约定背景所说明的探索结构、第13章生物中心个人主义和生态中心整体论、第14章同心圆理论

如何看待动物的权利

如何看待动物的权利 ---林学09-3 吴娇 0一.什么是权利 作为权利的要求有三个要素: (1) 权利主体,即谁拥有这个权利谁有这个要求如我们讨论病人权利,权利主体是病人;讨论动物权利,那么权利的主体就是动物。 (2) 权利的直接客体,即要求什么所要求的可以是物质资料,可以是服务,也可以是简单的“甭管我”。 (3) 权利的间接客体,即对谁提出要求这可能是其他的人,也可能是单位、国家。但有两点值得注意: 二.动物有没有权利反过来就是说,人类对动物有没有义务 1.动物没有权利,人类对动物没有义务。 这种观点有几个理由: 神学上说,自然、动物都是上帝为人创造的,为人提供衣食来源,除了人,什么东西本身都没有价值。所以人对动物没有义务; 哲学理由是说“天地之性,人为贵”,人贵在哪里呢因为人有理性,或者说人有德性。妇女有理性,因为她能对投票做出理性决定,所以她们也应该有选举权。而狗不能对投票做出理性决定,因此狗没有选举权。所以男女平等不能用于非人的动物,因为动物没有理性。 2.人对动物有间接义务。 1)亚里士多德:人区别于动物在于人有理性,动物没有推理能力,只有有理性的人有权利利用缺乏理性的人和动物,但不能毫无理由地肆意施暴于非人的动物,不能虐待动物。 (对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我们这样来评价:我们肯定理性更高的人、更为完善的人在分配的时候能更多地得到生活中的好处,这是一回事,但不能说不完善者仅仅为完善者存在和利用。) 2)康德:人本身就是目的,动物是间接达到人的目的的手段。 3.人对动物有直接义务! 神学认为人类是上帝创造的自然秩序有爱心的守卫者,自然和动物本身就是good,我们对它们有直接义务。所有被上帝创造的东西都有它本身的价值,不是说它能为人提供食品衣物才有价值。动物和人一样,都是上帝创造的,在伊甸园的时候人是不吃动物的,人和动物是平等的。 哲学理由有一种认为,从科学上、进化论上说,动物是人的近亲,人应该平等地对待我们的近亲;另一种认为动物也是个体,它们是生活的主体,它们有充分的心理能力,像欲望、记忆、有意向行动、情感等。我觉得通过我对猫的观察,它的确有自己的心理能力。 最重要的还是因为动物能感受疼痛! 动物是否有权利不在于它们能否推理,也不是它们能否说话,而是它们能否感到受苦。大家可以看到一些现象,就是猫、狗等动物在长期受到虐待,它们的神经非常痛苦以后,整个状态都会改变。受到虐待的动物和受到宠爱的动物是不一样的,这和人一样。 三.伦理学如何看待动物权利

论功利主义与动物权利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a6795556.html, 论功利主义与动物权利 作者:刘城语 来源:《现代交际》2020年第04期 摘要:动物能否享受权利,一直以来都是以其是否具有“理性”为标准的判断。长久以来,西方哲学界对此争论不休,也无法得出结论,甚至连何谓“理性”都无法阐明。我们应当回到现实生活中,从感觉经验出发,用功利主义的观点对动物能否享受权利进行判断。通过分析,我们确定了虐待动物这一行为的错误性,并且认为我们可以通过心理疏导的方法阻止虐待动物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动物权利动物保护理性功利主义 中图分类号:N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4-0242-02 动物能否享有权利,是西方伦理学以及哲学界一直在思考的一个问题。细细梳理下来,我们会发现其实早在古希腊时期,这一争论就已经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关于动物能否享有权利的判断依据是动物是否具有“理性”。那么这一判断依据真的可靠吗?笔者认为,我们还需考虑。 一、动物是否具有理性 有一种观点认为,动物不具有理性,故不能享有权利。而古希腊哲学家多认同这种观点,譬如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非理性的动物为人而存在……大自然是为人的缘故而创造了所有动物。”[1]对于他而言,动物与工具无异,或为人类服务,或成为食物,满足人类的口腹之欲。中世纪的神学家托马斯·阿奎纳继承了这种观点,坚持认为动物不具有理性,进而否认动物的权利,认为人在利用动物时可以为所欲为——“它们没有理性,与人不是同类;取用动物是合法的,博爱不涉及动物”[2]。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人类不得不大量使用动物来实验,有的实验很残忍。这时笛卡儿的机械论为人们可以心安理得地进行试验提供了理论依据。笛卡儿认为,不具备理性的动物与机器并无二致,机器尚无权利可言,遑论动物。在残忍的动物实验中,它们发出的尖叫也就相当于老旧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与之相反的观点是:动物与人类同样具有理性,所以动物与人类应当享有同样的权利。譬如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认为动物与人类一样都有灵魂,因而也具有理性。如休谟就曾说过:“动物也可以借同情感到悲伤,而且悲伤所产生的全部结果和它所刺激起的情绪,和我们人类方面几乎完全一样。”[3]随着科技的进步,许多科学家也发现了动物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认知能力,甚至还有记忆和目标。1865年,美国人亨利·博格建立了美国反虐待动物协会,这一行为点燃了美国反虐待动物的火种,使动物保护运动形成了燎原之势。1873年,迫于动物保护

小学五年级我读书我快乐演讲稿四篇

小学五年级我读书我快乐演讲稿四篇 小学五年级我读书我快乐演讲稿篇一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古代诗人刘向说得好:“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是啊,博览群书能使人智增百倍,生活中如果缺少了书,就像鱼儿离开了水面人类失去了家园。因此,书是人的一生中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 受爸爸妈妈的影响,我从小就喜爱看书。记得我5岁前还识字不多的时候,就常听妈妈讲书上的故事,我听得非常津津有味。当时我就想:要是自己也能读书,那该多好啊!于是,能识字、会看书就成了我内心最大的愿望。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老师和爸爸妈妈耐心的教导下,我终于学会了许多生字能自己读书了,内心的激动可想而知。 我也很爱护书,爱护书甚至超过了爱护自己。有一次,我一不小心把妈妈刚给我买的沈石溪品藏书系的最后一头战象撕成了两半,怎么也粘不上。我伤心了一整天,此后一星期都板着脸,一副死气沉沉地样子。 9岁那年,我就开始阅读《水浒传》、《三国演义》等名著了,其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人物非卧龙先生——诸葛亮莫属。他是一位足智多谋、深谋远虑,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政治家、军事家。

但他懂得一切,我总觉得要归功于书,因此,我便更加认真地看书,积累知识了。 在书中,你可以和徐志摩在康桥上信步徜徉,共同采摘桥下河中的水草;你还可以和孔子、司马迁、曹雪芹、莎士比亚、雨果、托尔斯泰成为知心朋友,和鲁迅、巴金、冰心在书中进行一次畅谈。 我爱书,我更爱读书!我身边的一本本好书正伴着我快乐地成长。 小学五年级我读书我快乐演讲稿篇二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书是一盏为我照亮阅读世界的明灯,也是让我登上知识高峰的阶梯。自从我爱上了书,它好像与我结为好友。它一直陪伴在我身边。当我无聊时,它总会给我带来乐趣。 我一向喜欢看关于动植物的书。有世界之最、动物未解之谜、百科全书等。我最喜欢的要属世界之最了。从中,我学到了一些奇妙的知识,食虫为生的食人花和猪笼草。 食人花全身显绿色。与我们人类一样,食人花也分为上颌和下颌。当昆虫飞到食人花嘴里成凉时,食人花的上下颌就会突然合并,然后再张开,在下颌的小昆虫会呈现扁状,最后食人花会吞下这只可怜的小昆虫。

动物权利

动物需要权利吗 伴随着主流道德观的演变,人们对动物的态度也一直摇摆不定,早期的宗教道德观念是主张人与动物拥有同等生存的权利;后来在宗教世俗化的发展中,人们转而将动物视为毫无理性、低等的“无感觉之机械”而恣意剥削;而近代一系列思想解放运动的出现,接受动物权利论的人们又将其视为道德意义上与人类等同的“道德顾客”。究竟该如何看待这些截然不同的对于动物的态度呢鉴于以下的一些理由,我认为动物不需要也不应当具有权利的,当然对动物的恣意虐杀也是不可取的。 在接下来的论证中,首先要确定这样一个大前提:我们人类生存于地球上,我们发言的基础应当是保证自身生存的,也就说在对动物权利的处理中不该将人类置于无法生存的境地。(这里且不讨论生存质量的问题,即底线是人能够生存)。我想这个前提显然是应当得到所有正常人类认可的。 从定义来讲,权利是指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获得的价值回报,它的一大特点是与义务具有对称性。这里的重点是权利的主体是人,只有当人身处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权利才能被体现出来,因而动物的权利论本身就是毫无根据的,权利的概念产生及应用于人类社会,这一概念本就与其他动物是毫不相关的,我们又为何要去谈论所谓的动物权利论呢当然动物权利论的支持论点也许会牵强的将动物权利视为人类社会权利概念的延伸。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众所周知,非人的动物世界是不存在社会结构的,即使像那些分工明确的群居动物(诸如蚁类、狮),它们的职能分工也不过是基于生物本能的一种生存形态,群体内部成员除了生殖、取食、哺育等本能行为外没有其他的更高形式上的联系,更不要谈存在类似人类社会道德准则之类的联系了。既然如此,没有社会概念的依托,权利又从何谈起呢。另一方面,“道德顾客”的概念允许了动物单方面享受权利而无义务,这又违背了权利的最初定义,假如我们讨论的是人类社会的所谓“权利”,那么就不该割裂其概念而去断章取义进行论述。因而从权利的本质角度来说,我们是有理由否定动物权利论的。 对动物权利论实践性的考量中,有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类似秃头悖论的问题,何种动物该拥有动物权利论支持者口中的权利呢区分一个物种是否拥有“权利”又该是秉承什么样的标准呢相信这个问题在不同的动物权利论支持者那里也是有着不同的答复。假如说所有的哺乳动物因为相对高级而具有所谓的权利,那其他物种比如爬行动物、鸟类、鱼类、昆虫、低

科学未解之谜对当代大学生的启示

科学未解之谜对当代大学生的启示 摘要 关于宇宙、关于地球、关于我们自身,有太多的谜题等待我们去挖掘。爱迪生说过:“世上一切都是迷,一个迷的答案即为另一个迷。”哥白尼认为:“人的天职在于探索真理”。因此他不断探索,为了发现宇宙的奥秘而不懈奋斗,最后提出了有划时代意义的“日心说”。人类的知识是有限的,而未知却是无限的。宇宙充满着谜,世界充满着谜。 关键词探索发现世界未解之谜科学研究 正文 自古以来,求知欲和好奇心一直是我们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动力。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和人们永无止境的探索,许多远古至今存在着的难以解答的奥秘得到了合理的、科学的解释,但随着人类认知的触角向地球的各个角落并向遥远的宇宙延伸,许多奇怪的事物和神秘和现象接二连三地被我们发现,它又向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旧的谜题一个个解开,新的谜题一个个出现,这就构成了我们人类的发展史。 而对于未解之谜的是是非非我们还要有质疑——在生活中,对身边的事物,对自己看见的、听见的、了解到的事物、观点抱一个怀疑的态度,对什么事都应该问出,为什么会这样,这样的解释对吗?如果不这样又会怎样?我们还应在生活中对这些解释进行验证考察。只有经过自己的试验成功的,正确的事物我们才可以得出肯定的结论。质疑是需要勇气的,因为如果我们要去质疑别人的观点,那么我们就必须找出他人观点的错误或不完整性,质疑别人,那么自己也要给出相应正确的解释! 发现世界,探索世界,改造世界,是当代大学生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在接受教育的同时也应该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认知这个世界。从心底改变我们对这个世界的看法和态度。比如人类起源于何处,人类的始祖是否来自外星球,人体冷冻能否让人重获新生,人体自燃现象i。这些关于人类生命的未解之谜正等着我们去认识和解决,只有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人类才可能发展和进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些问题的答案会一一被世人知晓。但在这之前,

《动植物物未解之谜》电子版

《动植物未解之谜》之动物冬眠之谜 《动植物未解之谜》以关爱动植物为宗旨,以破译动植物未解之谜为视角,为读者展示了动植物精彩的世界。《动植物未解之谜》收录了当今世界上关于动植物领域中的未解之谜,内容广泛,涉及恐龙留下的悬念、神出鬼没的水中怪兽、荒野中的神秘动植物长生不老之谜、植物是否有血液和血型等近百个未解之谜。《动植物未解之谜》以关爱动植物为宗旨,以破译动植物未解之谜为视角,对不同动植物身上所呈现出来的生存之谜、繁殖之谜、共栖之谜等给予了生动、精彩的分析与揭示。 动物冬眠之谜 作者:盛文林2013年08月21日来源:台海出版社每当冬季来临,有些蠕虫、昆虫、两栖类、爬行类、某些鸟类和兽类,便钻进它们预先挖好的洞穴里,在洞穴中一动不动地进入一种较长时间的休眠状态,这就是动物的冬眠。 冬眠不是所有动物都有的,而是动物中一些种类所特有的一种越冬方式。大多数动物是靠它们身上很厚的皮毛和丰厚的羽毛的保护,在亚极带和中纬度地带越冬的。还有一些动物,则迁徙到温暖的地方去过冬。 动物冬眠无论在行为上还是在生理上,不能不说是一种奇妙而神秘的现象。动物是怎样冬眠的?动物冬眠时行为和身体内发生了一些什么变化,冬眠的原因是什么?动物冬眠只是对环境条件变化的一种行为反应吗?总之,人们对动物冬眠现象的研究还很不够,所知甚少,

还有许多未解之谜有待科学家去揭开。 在加拿大,有些山鼠在冬季到来之前,它们便开始行动,挖好地穴,钻进洞中,将身体蜷缩成一团,开始越冬——冬眠。这时它们呼吸很慢,心脏每分钟只跳动1~2次,体温也逐步下降,下降到和外界的温度几乎一致。如果人们用脚踢它,它动也不动,没有任何反应,好像死了一样。但它的爪和鼻子却显微红,这说明氧气还在它体内的血液中运行,它并没有死,而是冬眠——越冬。 松鼠冬眠也很奇特,有人曾把一只冬眠的松鼠从树洞中挖出,只见它的头就像折断了一样,任人们怎样摇动,它都没有反应,甚至用针去刺它,它也不醒。刺猬冬眠也别具一格,它的呼吸几乎停止,因为它在冬眠时,喉头上的一块软骨可将口腔和咽喉隔开,并掩紧气管的入口。最有趣的是蝙蝠,它们用两脚倒悬着冬眠,这样经过一个冬天,竟然不会跌下来,真是妙极了。 科学家对冬眠动物进行研究和观察后认为,冬眠动物在一年中要经历3种状态;活动状态、冬眠状态和苏醒状态。在夏季,它们是非常活跃的,处于活动状态。随着秋季的到来,它们就开始进入若干个冬眠周期,在各个冬眠周期之间,还有若干个短暂的苏醒期。一般说,开始冬眠周期稍短些,以后便越来越长,到了严冬时冬眠周期最长,这以后冬眠周期便越来越短,直到春季最后苏醒,而后便进入活动状态。在严冬冬眠高峰期,黄鼠一次入眠约为14天,山鼠则为30天。在各冬眠周期之间有一个历时2~3天的短暂苏醒期。 冬眠动物在冬眠期,其体内某些系统、组织和器官将发生一系列

如何看待动物的权利

如何看待动物的权利? ---林学09-3 吴娇 090114324 一.什么是权利? 作为权利的要求有三个要素: (1) 权利主体,即谁拥有这个权利?谁有这个要求?如我们讨论病人权利,权利主体是病人;讨论动物权利,那么权利的主体就是动物。 (2) 权利的直接客体,即要求什么?所要求的可以是物质资料,可以是服务,也可以是简单的“甭管我”。 (3) 权利的间接客体,即对谁提出要求?这可能是其他的人,也可能是单位、国家。但有两点值得注意: 二.动物有没有权利?反过来就是说,人类对动物有没有义务? 1.动物没有权利,人类对动物没有义务。 这种观点有几个理由: 神学上说,自然、动物都是上帝为人创造的,为人提供衣食来源,除了人,什么东西本身都没有价值。所以人对动物没有义务; 哲学理由是说“天地之性,人为贵”,人贵在哪里呢?因为人有理性,或者说人有德性。妇女有理性,因为她能对投票做出理性决定,所以她们也应该有选举权。而狗不能对投票做出理性决定,因此狗没有选举权。所以男女平等不能用于非人的动物,因为动物没有理性。 2.人对动物有间接义务。 1)亚里士多德:人区别于动物在于人有理性,动物没有推理能力,只有有理性的人有权利利用缺乏理性的人和动物,但不能毫无理由地肆意施暴于非人的动物,不能虐待动物。(对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我们这样来评价:我们肯定理性更高的人、更为完善的人在分配的时候能更多地得到生活中的好处,这是一回事,但不能说不完善者仅仅为完善者存在和利用。) 2)康德:人本身就是目的,动物是间接达到人的目的的手段。 3.人对动物有直接义务! 神学认为人类是上帝创造的自然秩序有爱心的守卫者,自然和动物本身就是good,我们对它们有直接义务。所有被上帝创造的东西都有它本身的价值,不是说它能为人提供食品衣物才有价值。动物和人一样,都是上帝创造的,在伊甸园的时候人是不吃动物的,人和动物是平等的。 哲学理由有一种认为,从科学上、进化论上说,动物是人的近亲,人应该平等地对待我们的近亲;另一种认为动物也是个体,它们是生活的主体,它们有充分的心理能力,像欲望、记忆、有意向行动、情感等。我觉得通过我对猫的观察,它的确有自己的心理能力。

浅析动物保护与福利问题及解决

综述题目:浅析动物保护与福利问题及解决 考试科目:动物保护与福利 学院:畜牧兽医学院 专业:动物医学专业 学号:81100456 姓名:许映雪 指导教师:李玉梅 题交日期:2011年10月10日 摘要:近几年来,动物福利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实验动物福利日益被人类所重视,在符合科学目的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更为合理的手段,充分体现实验动物福利。我国畜牧业出产中动物福利问题斗劲凸起,已成为动物和动物产物国际商业的一个壁垒。因地制宜解决我国畜牧业出产中动物福利问题势在必行,理当引起高度正视。文章对动物福利壁垒的主要特征以及对我国出口状况和潜在的贸易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对策和建议。就动物实验过程中有关实验动物福利的基本要求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实验动物;动物实验;动物福利;畜牧出产;国际商业;动物福利壁垒;贸易壁垒;OIE标准 一、动物福利的起源与发展 “动物福利”(AnimalWelfare)正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一条新的“流行语”。在国际上,动物福利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贸易议题。动物福利的出现,一方面可以说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国家间的经济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标准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的差异,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动物福利的出现无疑就构成了一道新的贸易壁垒——动物福利壁垒。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作用不可忽视,如果不给予足够重视,我国相关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将会遭遇巨大障碍。[1] 目前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动物有“五项基本福利”:(1)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清洁饮水和保持健康与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动物不受饥渴之苦;(2)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使动物不受困顿不适之苦;(3)为动物做好防疫,预防疾病和给患病动物及时诊治,使动物不受疼痛、伤病之苦;(4)保证动物拥有良好的条件和处置(包括宰杀过程),使动物不受恐惧和精神上的痛苦;(5)为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动物伙伴在一起,使动物能够自由表达正常的习性。 二、我国动物福利现状 (一)公众意识有待提高 [9] 目前我国公众的动物福利意识仍普遍淡薄,对动物福利保护的意义及如何实现动物福利保护的知识了解甚少。人们通常以动物主宰者的身份肆意对待动物,例如“活猪注水”等残忍对待动物的事情时有发生。这种虐待残害动物的行为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还被人们认为是不足为奇的,最近几年动物福利已逐渐引起各行各业人们的关注,很多民间动物保护组织自发而生,动物福利意识有所提高。 (二)动物福利立法进程需继续推进 我国除香港和台湾地区有完善的动物福利立法外,其他地区针对动物福利立法还相当滞后,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我国尚无一部比较完整统一的动物福利保护方面的法律。最近几年,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已开始出现针对动物福利的条款, 2004年12月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实验动物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动物工作中涉及的实验动物项目的管理并对实验动物进行伦理审查”。正在修订和准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都将有关动物福利方面的内容写入法案中,但和国际动物福利立法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禽畜产业动物福利实施细则不完善

《人类未解之谜》读后感

《人类未解之谜》读后感 《人类未解之谜》读后感(一) 不久前,我读了一本《人类未解之谜》这本书。这本书看起来不怎么样,可一认真看真是太有意思了。上面大体是讲人类还无法理解,无法解释的现象和事。 这本书真是太有意思了,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是科幻书呢!其实这书上写的每一事都是真实的。这书上写的是让你产生无限的兴趣,让你对这本书爱不释手。 这本书最有意思的是讲埃及金字塔里的奇特东西,说这个东西像电视一样,居然还有天线,有人说是外星通讯器,还有人说是外星人给埃及人的礼物,反正有许多不切实际的说法。金字塔是古代埃及人建的,可是里面怎么会有这种东西呢?这真是搞不懂。这里还讲了沙俄的黄金消失之谜,动物的复仇等,许多有趣的事。 这里还说慈禧太后的陪葬品不翼而飞。这些难以解释的事就连科学家都搞不懂,慈禧太后的墓葬丝毫没被动过,东西怎么会不翼而飞呢? 有时我看这本书都忘了时间。这书教会了我学会探索新鲜事物。自己不得是一要弄懂。这本书上讲的事无论谁看了都会感到有趣和纳闷。让人有无限的乐趣,同时也让人开阔视野,让你知道自己不知道的事。真是有趣至极! 《人类未解之谜》读后感(二) 最近,我读完了《人类未解之谜》,看完它后,才知道世界上还有许许多多的谜没有解开,有的无法解释,有的原因复杂,有的奇妙无比,有的扑朔迷离,有的……《人类未解之谜》是一部科学着作,也是一部教育精品,里面介绍了各种奇人、各种目前还存在的怪物和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科学理念、科学发现,大家可以学着做一做,在毛骨悚然中体会到科学的神奇和威力吧!我现在就介绍其中的一种——木乃伊。 大家肯定知道列宁吧?那大家一定想知道列宁去世后被后人如何处理了吧?其实也很恐怖,他死后被做成了木乃伊。不过没有把全身都包起来,而是穿着衣服,安详地躺在棺材里,还露出了微笑,和睡觉的人没有啥差别。大家一

(完整版)论动物的权利

论动物的权利 动物的权利,或称动物解放,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由生态链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人类发起的保护动物不被人类作为占有物来对待的社会运动。这是一种比较激进的社会思潮,其宗旨不仅要为动物争取被更仁慈对待的权利,更主张动物要享有精神上的基本“人”权,比如,和人类一样免受折磨的权利。可以理解为动物应该被当作人同等看待,而不仅仅被当作人类的财产或工具,无论在法律层面或是精神层面。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的序言中,曾对动物权利的观念做了简述,他说人类从动物进化而来,而又不像其他动物那样“缺少智力和自由”,但是,其他动物也是有知觉的,“它们同样应该享有自然赋予的权利,人类有义务维护这一点”,他特别指出“动物有不被虐待的权利”。这是动物权利的最原始起源。 在动物的权利的脉络体系中,汤姆·雷根教授所主张的动物权利是指道德权利而不是指法律权利,道德权利是美国独立宣言所坚持信奉的:建立政府的惟一理由首先是保护公民拥有的权利,这些权利独立于法律权利并且比法律权利更根本。并且这里的动物权利主要是指消极的道德权利,是指不被伤害或不受干涉的权利。动物权利运动的目标是要废除对动物的剥削,完全废除商业性的动物农业,完全废除皮毛工业,完全废除科学对动物的利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汤姆·雷根的动物权利论及其所投身的动物权利运动的反对是必然的,在目前的中国更难得赢得市场。汤姆·雷根主张动物有权利的理由与用来证明人拥有权利的理由是相同的。他认为,通常所理解的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的道德权利的根据是,每一个人都具有一种“天赋价值”(inherent value,也译为内在价值),或者说这种权利是天赋的;所谓“天赋价值”或“天赋”的权利,是指这种价值或权利是不以别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不是由别人或任何组织授予的,还不是由于他为别人做了某事而获得的,更不是因为每一个都具有道德能力或理性;因为某一些人不具有这些能力,但人们并未因此而否定他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仅仅根据一个人是否具有道德能力或理性来确定他是否有资格拥有道德权利,那我们就可能剥夺无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如果我们仅仅根据一个人是否促进他人的利益来确定他是否有道德权利,那我们不仅会剥夺不能为他人做某些事的无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并且从根本上已经将人视为了他人的工具。由于一切人因具有天赋价值而拥有权利,而动物也具有天赋价值,所以动物也具有权利。概括起来,汤姆·雷根教授主张动物拥有权利的主要理由是:由于认为所有人都具有天赋价值的理由是,所有人都是生活主体;而动物也是生活主体,所以动物也具有天赋价值。由于认为所有拥有天赋价值的存在物都拥有获得尊重的平等权利,因而所有拥有天赋价值的人和所有拥有天赋价值的动物都拥有获得尊重对待的平等权利。 卡尔·科亨教授反对动物权利论者的理由,主要不是动物权利论者用以支持动物拥有权利的理论根据,而是某些动物权利论者实施动物权利的如下作法和主张,卡尔·科亨认为,我们有义务关心这些生物也许能够体会到的痛苦,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够吃动物,如果吃肉是我们的偏好的话。从我们对动物的关心并不能推出在医学研究中不能使用动物的结论,因为在对付某些人类疾病时,对药方的寻求以及对人类痛苦的解除基本上都依赖于使用大家鼠、小家鼠和其他动物的实验。卡尔·科亨将他反对动物权利的论文称为“为利用动物辩护”,显示了很强的说服力。卡尔·科亨批评的动物权利论者“原则上反对使用任何动物。

动物福利与动物保护国际法

浅谈动物福利与动物保护国际法 朱兴贵[1] 王红戟[1] [1]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650212 摘要: 1、动物福利的含义 1.1动物福利的提出最早由美国人修斯提出,动物福利的广义概念:是指农场饲养中的动物与其环境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狭义概念:是指在动物的饲养、运输和屠宰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其痛苦,不得虐待动物。称为动物福利。 1.2、国际普遍理解的动物的五大福利 (1)环境福利:动物享有适宜生态环境的权利,即动物享用其赖以生存发展的适宜的大气、土地、房舍或栖息场所和其他必需生存条件,免受困顿之苦的权利。(2)生理福利:动物享有适宜的饮水、空气、食物和营养,免遭饥渴之苦的权利。(3)卫生福利:动物享有趋利避害、接受防治疾病,免受伤病折磨的权利。(4)心理福利:动物享有仁慈主义待遇,免受额外痛苦和过分劳作的权利。(5)行为福利:动物有表达天性习性,免受过度限制的权利。1.3、动物福利的基本准则: (1)农场动物的福利:饲养环境应符合它们的生活习性,在屠宰的过程中,为了尽量减少动物死亡的痛苦,应尽快使动物陷入无知觉的状态。(2)实验动物的福利应尽可能的减少活体动物实验,更有必要寻求代替实验方法。对必须进行的动物实验要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将实验动物的痛苦减少到最低程度。(3)伴侣动物的福利养主必须为宠物提供良好的食宿环境,保证宠物不会迷失,遗弃宠物将被判犯有虐待罪。(4)工作动物的福利:在动物从业一定年限或达到一定年龄以后,将不再从事任何工作,并且在余生会享受良好的福利待遇。(5)娱乐动物的福利:娱乐动物,关闭的铁笼不但空间大,有发现用铁器驱打动物之事。(6)野生动物的福利:设立野生动物的等级保护,禁止使用某些残忍的,不可采用的方法对待野生动物。 2、动物保护国际法 动物福利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动物福利法涉及到多方面法律条文,并分散在各个法律体系中,不单独以动物福利法冠名;狭义的概念是指一部专门的、独立的《动物福利法》,比如欧盟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先后都进行了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2.1动物福利立法动机: 2.1.1动物福利立法是维护人类的健康及生存的需要:动物福利法体现一种新型的法制伦理,即不仅要把人际关系作为立法的范畴,还要把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立法的范畴。动物福利法要求人们取之有道,满足动物在生命的各个阶段的基本需求 2.1.2动物福利立法是为了满足人类的精神需求,是人类爱心延伸的产物。 2.1.3动物福利立法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2.2制定中国的动物福利法应考虑到3个问题:(1)立法宗旨和福利标准。人类对于动物的利用和动物福利是相互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动物福利过高,会给生产者或者动物的主人带来过分的负担,造成浪费。(2)、立法原则。根据各国现有的动物福利法的历史及渊源的考察,满足动物的需求是动物福利法的首要原则(3)、立法框架。可以将动物分为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来区别对待。 3.对今后我国重视动物福利的思考 (1)、对动物福利的重视,不单只是为了一味的让动物生活舒适而已,确保家畜享有动物福利. (2)关注动物福利是降低集约化动物农场的风险和负面影响的一个重要途径。(3)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将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紧密挂钩,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作用不可小视。动物福利说大一点,这关系到社会文明水准;说实际一点,这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动物福利、动物保护国际法思考 1

动物保护论文

动物保护的含义是什么 王文锦指导老师:冯照军 (徐州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江苏徐州 221116) 摘要:本文主要试图论述动物保护的含义是什么以及怎样更有效的实施动物保 护。为了保存物种资源或保育生物的多样性,人类社会提供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 这类保护的科学理论是以遗传学、动物行为学和动物生态学为基础的。 关键词:动物;动物保护;保护措施;生物多样性;保健;福利 What is the animal protection Wang Wenjin Supervisor:Feng Zhaojun (School of Life Sciences, Xuzhou Normal University, Xuzhou,Jiangsu,221116,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animal tried to protect what is meant and how mor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animal protection . In order to save the species, resources or conservation of biological diversity , human society offers a variety of effective protection measures . Such protection is based on scientific theory genetics, ethology and animal ecology based . Keywords: animal animal protection legally limited subject Protection measures Biodiversity Health Welfare

英语辩论关键句动物权利

英语辩论(动物权利) 人类不应该拿动物做实验 Humans should not take the animal experiment 1.动物权利说 1 animal rights 动物也有权利 Animal also have the right to 人类也是动物,如果人有基本的公民权利,动物也应该有。人类现在在改变弱肉强食的法则,他们用不应该死的动物用来做实验,将其折磨致死。这样影响了食物链的完整性,从而使那些将此动物做为食物的动物饿死,进而影响更高级的动物。就是这样微小的改变,积累起来,会影响到整个生物界,更会泱及人类。 Man is an animal, if people have the basic rights of citizens, animal should also have. Humans now change the law of the jungle, they used to do experiments with should not dead animal, betortured to death. This affects the integrity of the food chain, so that the animal be starved forfood animal, thereby affecting the higher animal. Is this small change, the accumulated, will affect the whole biosphere, it will affect the human. 2.换位思考说 2 think that

有关动物权利保护的争论

有关动物权利保护的争论 沈显阳(法学院)动物权利,或称动物解放,是人发起的保护动物不被人类作为占有物来对待的社会运动。 这是一种比较激进的社会思潮,其宗旨不仅要为动物争取被更仁慈对待的权利,更主张动物要享有精神上的基本“人”权,比如,和人类一样免受折磨的权利,换句话说,动物应该被当作人同等看待,而不仅仅被当作人类的财产或工具,无论在法律层面或是精神层面。 在一些国家,已经立法保障动物权利。 1992年,瑞士法律上确认动物为“人”(beings),而非“物”(things);2002年,德国将动物保护的条款写入宪法。 由澳洲学者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建立,基地位于美国西雅图的“泛类人猿计划”,目前正在争取美国政府采纳其所提出的《泛人猿宣言》,这份宣言呼吁赋予一个由大猩猩、猩猩以及两个亚种的黑猩猩组成的“平等群落”以三项基本权利: 生存权、个体自由权和免受折磨权。 动物权利主义者并不主张动物与人类享有完全同等的权利,比方说,他们不认为家禽应该享有选举权。 一些动物权利主义者认为拥有感知力(能够自知)的动物与其他更原始的动物应该被区别对待: 只有拥有感知能力(或较强烈自我意识)的动物才享有对自己生命及肉体的支配权,而不考虑人类把它们看作什么用途。 另一些动物权利主义者将这种权利推广到所有动物身上,包括那些没有自我意识甚至没有进化出神经系统的动物。 他们坚持认为,人类及其一些机构为了食用、娱乐、制作化妆品、制衣、进行科学实验等等目的,将动物商品化的行为,违背了动物支配生命的基本权利。

而动物权利保护的反对者则认为,由于动物无法对社会契约进行讨论或是做出道德判断,不能够顾及他人的权利,甚至根本对权力没有概念,因此不能被认为享有精神上的权利。 动物权利主义学者RogerScruton认为这些人的逻辑是“因为只有人类担负责任,所以也只应由人类享有权利”。 动物不会作为有道德感的主体去尽到其责任。 它们无法认识到其他动物的权利。 为了生存,它们本能地杀死并吃掉其他动物。 它们的行为是基于条件反射、恐惧、本能和智力的综合作用,但是在行为过程中他们无法进行道德判断。 如果权利仅存在于可以,而且能够相互提出道德要求的的主体身上,那么动物是不能主张权利的。 就职于密执安大学和密执安医学院的哲学教授卡尔.科恩在1986年10月出版的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中写道: "权利的拥有者必须有能力去理解用于管理所有主体,包括其自身的义务规范。 在运用这些规范时,他们必须能够认识到其自身利益可能与正义发生矛盾。 只有在一个能够有自控能力,有道德判断能力的群体中,才有可能正确地引入权利的概念。 科恩否定了彼得.辛格和其他动物权利鼓吹者的论断。 他们主张,是不是道德主体不能够作为区分人与动物的基本特征,这是因为,有一些人(例如,大脑被严重损伤的人和那些犯了罪的精神病患者)就没有做出道德判断的能力。

2021年部编版六年级语文下册短文阅读同步练习

2021年部编版六年级语文下册短文阅读同步练习 一、阅读下面的文段,完成练习。 昆虫的自卫术 动物一生中面临着很多危险:天灾、天敌、疾病,等等。尤其是弱小的昆虫,得随时防备天敌的侵犯。为了求得生存,昆虫的防敌之术可谓五花八门、千奇百怪。 东南亚的一种蜘蛛能为自己制造替身。当它捕捉到飞虫以后,就用蛛丝将飞虫层层缠绕,缠到飞虫的大小与它本身相仿时,就把飞虫放到蛛网的显著位置上。那些以蜘蛛为食的飞鸟常常会错把蜘蛛的替身当作目标,蜘蛛因而保全了性命。 叶脩(xiū)具有扁平、横扩的腹部,扩展的腿节以及褐色或绿色的体色,这些特征使叶脩看上去和树叶毫无差别。当它们停下来时,长长的前翅覆盖在透明的后翅上,形成伪装,表面的纹理和色斑以及在微风中的摇摆使得伪装更为逼真。 无独有偶,枯叶蛾的自卫术跟叶脩非常相似。它的身体颜色灰暗,双翅叶脉清晰可辨,从整体上看,跟干枯的树叶没什么两样。当它停在树枝上休息时,能将自己完全融入周围的枯叶中,使敌人难辨真伪。 螳螂保护自己的绝招则是随季节变色。夏天,大地上到处都是一片葱绿,因此,这时的螳螂会把自己的体色变为绿色;而到了秋天,树叶开始慢慢枯黄,螳螂也会在这时将自己的体色变成枯黄色。正是由于螳螂很善于为自己提供这种具有保护色的“外衣”,所以它们能够躲过敌害。 竹节虫是昆虫界著名的伪装大师。它们的身体和脚仿佛竹节一样,整个看上去活像一节枯枝,只要一动不动,一般就不会被敌人发现。 放屁虫在遇到袭击时,会爆出一声巨响,随即向前来袭击的敌人喷出一种混合着过氧化氢及醌(kūn)醇(chún)的臭液。待敌人从巨响和臭液中清醒过来时,放屁虫早就逃得无影无踪了。 步甲虫遭遇敌害时,就会用双足往地上一撑,后腹部对准敌人,连连发炮,喷射出一种具有很强刺激性臭味的气体,将敌人熏得失去战斗力。步甲虫

动物权利、动物福利法理分析

动物权利与动物福利的法理分析 摘要:动物是人类生活中的伙伴,也是维持自然界生态平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动物和人类的关系似乎并不和谐融洽,况且伴随着人们猎奇心理的出现,虐待动物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这不得不引发了社会和国家对于动物权利与动物福利的法理思考,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法律体系仍不完整,存在着诸多缺陷,所以我国目前的动物保护无法达到满意的效果。笔者通过介绍动物权利和动物福利的基本内涵,就动物保护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得出动物保护的必要性,比照已有先进完整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欧美国家及时发现我国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最终进行一一解决,推动动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旨在构建和谐的生态关系。 关键词:动物权利;动物福利;法理 一、动物权利与动物福利之概述 在研究动物权利和动物福利之前,我们首先要确定“动物”的定义和范围,以动物和人类的关联程度进行划分,可以将动物分为驯养动物和野生动物两大类。首先,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对野生动物作了界定,即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按照野生动物的珍贵程度和现存数量将其具体分为濒危野生动物和一般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物由于其珍贵性尤其受到人们的重视和法律的保护。其次,驯养动物顾名思义就是由人类饲养长大的动物,按照其在人类生产生活中的功用可以进一步分为以下几种:农场动物、实验动物、饲养宠物、工作动物和娱乐动物这五大类,其中农场动物主要为人类日常生活的食品生产、加工提供来源;实验动物主要是满足科研需要、医疗技术的提高而饲养的;宠物我们都不陌生,主要是陪伴人们生活、满足人类精神需求的动物,一般人们同宠物之间会建立起深刻的感情;工作动物是指可以代替人工劳动而为人类提供某些服务,例如警犬、搜救犬、导盲犬等等;娱乐动物则是进行娱乐性质的表演给人们带去欢乐的公务,例如马戏团的动物,水族馆里的海狮、海豹、海豚等。当然,有些动物可能并不单单属于哪个分类,可能同时属于两个以上的分类,就比如狗这类动物,是人类饲养宠物最多的一类,而且它也为公安机关、为盲人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帮助,最后经过训练可以进行一定的娱乐性表演,所以说其性质具备交叉性和多样性。不论是野生动物还是驯养动物,都属于在动物福利的视角下,在法律上对动物的概念进行限定的动物,这两大类动物和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人类的活动对其有深刻的影响,它们是否享有良好的福利不仅关系到其生存状况的好坏,也影响到人类自身的发

动物福利及动物福利法概述

一、动物福利法概述 (一)动物福利的概念 以动物的生活方式及与人类的关系来划分,可将动物分为六大类: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人类之所以要进行这样的划分是为明确动物的法律定义,为保护、利用和管理打下基础。 在对动物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动物福利概念由五个基本要素组成:生理福利,即无饥渴之忧虑;环境福利,也就是要让动物有适当的居所;卫生福利,主要是减少动物的伤病;行为福利,应保证动物表达天性的自由;心理福利,即减少动物恐惧和焦虑的心情。 (二)动物福利法的定义 动物福利法包括狭义的动物福利法和广义的动物福利法。狭义的动物福利法,其立法标题或者内容必须包含“动物保护”、“保护动物”或者“动物福利”的字眼。广义的动物福利法不仅包括严格意义上的动物福利法,还包括客观上有利于动物福利保护的立法。 客观上有利于动物福利保护的立法,主要是指人或者组织在行使权利(力)或者履行义务时使动物得到客观上的好处的立法。2006年1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动物福利问题举行联合新闻发布会,会上指出了“国家林业局作为中国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定的方针,对野生动物的繁殖、利用,采取了行之有效的规范措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中国野生动物的福利状态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建立了野生动物档案,强化了监管措施,确保对野生动物有良好的对待”等表述,可见我国官方所认可的动物福利观念是广义意义上的。 动物福利法还可以分为国际动物福利法和国内动物福利法。国际动物福利法是指国际法主体,其中主要是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体现它们之间协调意志的,保护动物福利的国际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国内动物福利法是指为了促进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旨在保护动物福利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在欧盟、美国等国家或地区,动物福利法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已经规模化、体系化。在它们的参与和推动下,国际动物福利法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三)动物权利与动物福利的区别与联系 动物的福利不同于动物的权利。它是以人为本位的,而从其定义出发可以发现动物福利是指在动物保护的基础上所提出的人们给予动物的动物保护措施使其康乐。最近十来年,一些法学学者提出“动物权利”的观念,并运用动物在个别国家可以被判处死刑、可以继承财产等个案素材论证把动物作为法律主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种观点认为,立法主体不等于法律关系的主体,立法主体必须是人,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人,也可以不是人。如对于动物,动物虽然不能用语言表达其诉求,作出像人一样的意思表示,但是,它的主人或者其他代表人、代理人,可以基于自己对动物的了解代表动物要求有关的人为或者不为某些行为。这种认可动物权利的观点,实际上把动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主体对待。其实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陷,若通过法律确立动物的权利便意味着要赋予动物法律主体的地位,这无疑对于我们目前的伦理、法律体系都是一个颠覆性的冲击。所以正确的认识动物的权利与福利之间的辩证关系才更有利于我们掌握动物福利的概念 二、国外动物福利立法的实践 (一)国外动物福利的思想起源 古罗马时期的自然法是动物福利立法思想的起源,是由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自然法”的概念。古罗马法学家没有明确提出“动物福利”概念,但对动物主体地位的肯定成为了动物福利立法的思想启蒙。 (二)国外福利立法实践 早在1800年,英国第一个确保动物免受虐待的立法《牛饵法案》就被通过,而英国在

论动物的民法保护(一)

论动物的民法保护(一) 摘要:在现代,人们越来越关注动物的保护问题,民法也应当发挥自己的作用。自从德国民法典第90a条规定“动物不是物”之后,我国学者也开始围绕着究竟动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还是客体,以及是否应该建立物格制度来保护动物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结合民法的基本理论,应将物依然作为客体,只不过通过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性质的物区别对待,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实意义来探讨关于动物在我国民法的法律地位以及其保护的问题。 关键词:动物;法律地位;法律保护 长期以来,动物一直是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来看待的,是权利主体支配的对象。但有一些学者认为,这样的规定是很不合理的,因为“从自然的角度看,人并不比动物更优越,在大自然的宴席上,一切存在物都是平等的。一切存在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价值和意义1]。”在大陆法系,1990年8月20日,德国立法者在《德国民法典》第90条项下增加了关于“动物不是物,他们受特别法的保护,法律没有另行规定时,对于动物适用为物确定的相关规定”的a款规定之后,这一修改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动物由权利客体上升为权利主体的立法实例而加以引证,并认为这代表着最新的立法动态,代表着人类对动物态度的转变在法律上的体现2]。英美法系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相对而称,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所针对的事物。关系的权利主体为实现其权利,而对客体处于支配或者有权要求的地位。关系的义务主体则必须向权利主体作相应的给付或者予以满足,主体相对客体处于必须向其给付或者满足其要求的地位。 2.关于客体范围的不同学说 关于客体范围存在三种不同的学说:一种认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仅为物;一种认为法律客体仅为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民事法律关系多种多样,法律关系的客体形式不是单一的,而是有多种表现形式: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利等等。 二、关于动物的地位和保护问题的不同学术研究观点 1.主张动物在法律上具有完全的权利主体资格 该观点就是主张改变动物的传统法律地位,赋予其有限的法律主体地位。其理由是:民法要加强对动物的保护,就要对动物赋予人格权,法律应当规定,动物不仅享有生存权、生命权和健康权,还应当享有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的权利,也就是享有一般人格权,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护动物,有效阻止人类对动物的不善行动。 2.主张动物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主体资格,但是享有的范围是有限的 基于这一观点,动物可以作为权利主体,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可以成为权利主体,一般说来只有野生动物和伴侣动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为人类生存发展所需的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以及工作动物则不在此范围之内3]。即使是作为权利主体的动物,其所享有的权利也是有限的,只享有某些种类的权利,如生存权、生命权等等,“在主张动物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考虑,动物的权利必须有限度吗?正如任何权利都必须有限度一样,不同主体之间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平衡,是我们下一步应思考的问题4]。” 3.主张动物在法律上不具有权利主体资格,应作为特殊物看待和保护 此观点有二:一是认为赋予动物以“人格”混淆了民事主体和客体的根本区别。在民法中只存在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一是人,二是物,人作为世界的主宰,支配其他的任何物,而物则只能被人所支配;二是认为如果赋予动物以人格,实践中会出现实际问题无法解决:首先,动物享有了主体地位,那么它们又将如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呢?其次,如果赋予了动物人格权,让动物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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