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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民法总则特别法人概念是什么?

2019新民法总则特别法人概念是什么?

法人这一法律名词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在我们高中的政治课本上就有对法人这一法律概念的解释。而今年新颁布的《民法总则》当中出现了一个新名词,就是特别法人,别看只加了特别这两个字,其所蕴含的法律意义就又不一样了,那么2017民法总则特别法人概念是什么呢?

▲一、2017新民法总则特别法人概念是什么?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二、新民法总则特别法人有哪些?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今日召开,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大会进行三审。与二审稿相比,草案新增了法人类别、调整了监护范围、增加了“见义勇为”条款。

在我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数量众多,但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其民事主体地位,在一些情况下这些组织不能顺利从事民事活动。因此,草案增加规定: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此外,草案还在法人一章中增设第四节“特别法人”,将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等涵盖在内,以利于这些组织更好地参与民事生活,利于保护其成员和与其从事民事活动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法人地位的问题,有的部门、地方和一些基层干部群众代表提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履行其职能需要从事一些民事活动。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其民事主体地位,致使其在一些情况下不能顺利从事民事活动。民法总则应明确赋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人资格。对此,此次草案增加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三、特别法人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吗?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

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四、怎么撤销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取得法人资格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吗?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法人资格吗?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对于2017年新颁布的《民法总则》中新出现的特别法人这一法律名词,最大的受益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外还有基层群众自治经济组织。也就是说,这一法律概念是为基层群众而设,更体现了新民法总则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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