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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

第一章工贸行业有限空间

第一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内部作业空间不足4米,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第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第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十三条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工贸企业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六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八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第十九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二十条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二条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并为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测仪器。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四)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五)未教育和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本规定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974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6、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

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8、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9、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10、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11、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13、在有限空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管理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有限空间培训内容

有限空间培训容 一、有限空间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危险: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存在以下危害: (一)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的有毒有害物质。有毒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比较常见的有: (1)硫化氢。如清理、疏通下水道、粪便池、窑井、污水池、地窖等作业容易产生硫化氢。 (2)一氧化碳。如在市政建设、道路施工时,损坏煤气管道,煤气渗透到有限空间或附近民居,造成一氧化碳积聚,以及在设备检修时,设备残留的一氧化碳泄漏等。 (3)苯、甲苯、二甲苯。如在有限空间进行防腐涂层作业时,由于涂料中含有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的挥发,造成有毒物质的浓度逐步增高等。 (二)缺氧危害: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 (1)二氧化碳。由于二氧化碳比空气重,在长期通风不良的各种矿井、地窖、船舱、冷库等场所部,二氧化碳易挤占空间,造成氧气浓度低,引发缺氧。

(2)惰性气体。工业上常用惰性气体对反应釜、贮罐、钢瓶等容器进行冲洗,容器残留的惰性气体过多,当工人进入时,容易发生单纯性缺氧或窒息。氮气、甲烷、丙烷也可导致缺氧或窒息。 (三)燃爆危害: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 (四)其他危害:其他任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电击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危害的特点: 1.可导致死亡,属高风险作业。 2.有限空间存在的危害,大多数情况下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如加强培训教育,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格执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抢险设备等。 3.发生的地点形式多样化。如船舱、贮罐、管道、地下室、地窖、污水池(井)、化粪池、下水道、发酵池等。 4.一些危害具有隐蔽性并难以探测。 5.可能多种危害共同存在。如有限空间存在硫化氢危害的同时,还存在缺氧危害。 6.某些环境下具有突发性。如开始进入有限空间检测是没有危害,但是在作业过程中突然涌出大量的有毒气体,造成急性中毒。 四、有限空间作业采取的措施: (1)进入作业现场前,要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对作业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评估,并有针对性地准备检测与防护器材;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常识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检测】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 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 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 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25ppm)。未经检测合格,严 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2、【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 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3、【通风】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 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防护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 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5、【呼吸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 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 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要求。 6、【应急救援装备】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全面罩正 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 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资料汇编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资料汇总 目录 有限空间专项安全培训课件*********************************1卓越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5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8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7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2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7卓越安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表**************************30有限空间作业方案****************************************35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样表)******************************4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告知牌**************************45地下有限空间作业防护设备设施配置要求********************46有限空间作业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表****************48进、出有限空间人员签字确认表****************************49有限空间部分有毒有害气体预警值和报警值******************50有限空间管理台账****************************************52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ICS 13.100 G 0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933-201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2011-11-22发布2012-1-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协会、济南艾克斯博特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新军、赵华、张革成、朱殿卿、潘国军、赵国忠。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在分析和汲取大量有限空间伤亡事故教训及事故预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编制而成。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规范我省工贸企业在生产及检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强化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最大限度地降低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其他行业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其行业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4440 低温作业分级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限空间 指封闭或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常规作业场所,自然通风或照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有限空间作业简易安全操作规程

有限空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分为三类:①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冷藏箱、压力容器、锅炉等;②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等;③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水箱等。 有限空间作业审核、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在作业前要有专门的施工方案、专门的施工作业票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有限空间的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1、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 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2、对随时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处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 每隔30分钟必须进行分析,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现场经处理并经检测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审批,方可继续作业。 3、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 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4、检测指标应当包括氧气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 气体浓度值等。。 5、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可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测,检测时应 认真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相关人员签字;临时作业或施工单位缺乏必备检测条件时,也可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并由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6、根据检测结果,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环境危害 情况进行评估,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7、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入口处设置醒目的警示 标志,告知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8、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 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9、当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施工单 位应严格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测”和“通风”,并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同时所用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器等。 10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符合要求的隔离式呼吸器。 11、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 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作预防性防护。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大岭山镇工业企业有限空间辨识 宣贯资料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9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2013年2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年5月20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手册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手册 前言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并广泛存在于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近年来,全国大声多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了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有限预防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省、市各级组织开展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活动把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作为重点内容,将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全覆盖的警示教育和培训,为保证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我们特印制此手册,手册介绍了有限空间作业的概念及分类、作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既可作为各级、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教材,也可作为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手册。 一、有限空间作业概念及分类 1、有限空间的定义: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定义: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3、有限空间的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1)封闭或半封闭设备:如船舱、储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烘房、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管道阀门井等;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浆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有限空间作业培训材料

有限空间作业培训 一、有限空间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危险: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存在以下危害: (一)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的有毒有害物质。有毒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内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比较常见的有: (1)硫化氢。如清理、疏通下水道、粪便池、窑井、污水池、地窖等作业容易产生硫化氢。 (2)一氧化碳。如在市政建设、道路施工时,损坏煤气管道,煤气渗透到有限空间内或附近民居内,造成一氧化碳积聚,以及在设备检修时,设备内残留的一氧化碳泄漏等。 (3)苯、甲苯、二甲苯。如在有限空间内进行防腐涂层作业时,由于涂料中含有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的挥发,造成有毒物质的浓度逐步增高等。 (二)缺氧危害: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 (1)二氧化碳。由于二氧化碳比空气重,在长期通风不良的各种矿井、地窖、船舱、冷库等场所内部,二氧化碳易挤占空间,造成氧气浓度低,引发缺氧。 (2)惰性气体。工业上常用惰性气体对反应釜、贮罐、钢瓶等容器进行冲洗,容器内残留的惰性气体过多,当工人进入时,容易发生单纯性缺氧或窒息。氮气、甲烷、丙烷也可导致缺氧或窒息。 (三)燃爆危害: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 (四)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电击等。

参加培训教育人员(签名) 注: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时填写此表;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 编号有限空间作业培训记录表 培训主题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部门主讲人记录整理人或召集人 培训时间地点学时培训提纲: 三、有限空间作业危害的特点: 1.可导致死亡,属高风险作业。 2.有限空间存在的危害,大多数情况下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如加强培训教育,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抢险设备等。 3.发生的地点形式多样化。如船舱、贮罐、管道、地下室、地窖、污水池(井)、化粪池、下水道、发酵池等。 4.一些危害具有隐蔽性并难以探测。 5.可能多种危害共同存在。如有限空间存在硫化氢危害的同时,还存在缺氧危害。 6.某些环境下具有突发性。如开始进入有限空间检测是没有危害,但是在作业过程中突然涌出大量的有毒气体,造成急性中毒。 四、有限空间作业采取的措施: (1)进入作业现场前,要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对作业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评估,并有针对性地准备检测与防护器材; (2)进入作业现场后,首先对有限空间进行氧气、可燃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气体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37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 全规范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详 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其他行业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其行业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4440 低温作业分级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34269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有限空间作业前按工艺图纸确定管道断开方案,并加盲板,做好记录。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3、有限空间作业需有专人监护,并应确定内外互相联络方法和信号。 4、有限空间出入口应无障碍,保证畅通无阻。 5、进入盛装过可燃、有害物质的设备内作业,必须对容器内气体、液体进行清理置换,并经检测有限空间内可燃、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要求后方

能进入作业。 6、作业人员应穿戴、佩带符合要求的劳动工装和防护器具。 7、作业人员必要时采取轮班在容器内作业的方式。 8、作业前、后登记和清点人员、工具、材料,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9、必要时有限空间外配备应急救护用具和灭火器具。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检修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提前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制定相应隔绝.作业安全措施 2.需进入的有限空间,必须与生产系统或其他容器可靠切断并彻底置换。 3.作业前30分内,应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分析仪器应在 校验有效期内。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有效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 进入有限空间前必须连续两次分析空间内的氧含量和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含量,间隔不能低于10---15分钟,两次分析结果均重复为合格。空间内有人工作期间,每半个小时分析一次。中断作业半个小时以上,再次进入空间前,还要按以上步骤进行气体分析。 5 空间内氧含量在19.5---23%之间可以进行工作。 6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必须低于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中“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准许浓度”的规定。易燃易爆气体必须低于其燃烧.爆炸临界值。 7 有限空间作业后要保证自身生产作业人员不造成危害。 8 不得擅自变更与其作业相关的生产工序。必须变更时,要通知作业 人员停止作业,待确认不存在危险后,方可下达继续作业的指令。 9 参与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监护、应急救援等相关人员,作业前

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10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要时佩戴 好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及相应监测仪器。 11 监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12 为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域,必要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在坑.井. 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13 作业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有限空间内部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4 作业完成后要清理现场,严禁将工具材料等物件遗留在有限空间内。 15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操作规程预案))。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管理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 管理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 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9058

金属容器预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在金属容器预制有限空间进行防腐、热工作业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压力容器、常压容器等预制场地及有限空间作业。 2. 术语 2.1 有限空间:仅有1-2个人孔,及进出口受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空间。 2.2 热工作业: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明火、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3. 有限空间作业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3.1 作业前准备 3.1.1 应备有检测仪器并设置相应的通风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 3.1.2 将有限空间内管道开口端严密封住,并堵上盲板,检查阀门滑块或伸缩接头,其质量必须可靠,严禁堵塞通向大气的阀门。 3.1.3 在容器制造时,因工艺要求有限空间本身必须转动时,应先限制最高转速。 3.1.4 必须将有限空间内液体、固体沉积物及时清除处理,且保持足够通风。将易挥发的气体排出有限空间,或采用其他适当介质进行清洗、置换。 3.1.5 有限空间外敞面周围应有便于采取急救措施的通道。

3.1.6 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脚手架,并应固定牢固或佩戴安全带。 3.2 作业的安全卫生 3.2.1必须对有限空间内空气中含氧量进行检测。在大气压条件下,有限空间的空气中含量应为18%~21%,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8%,应有报警讯号。 3.2.2 作业时,有限空间空气条件,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TJ36规定。 3.2.3 必须进行测爆。有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不低于爆炸下限的25%。 3.2.4 当有限空间内存在可燃气体和粉尘时,严禁带入能产生烟气、明火、电火花的器具。 3.2.5 根据作业环境和有害物质情况,应分别采用头部、眼睛、皮肤及呼吸系统的防护用具。 3.3 照明安全 3.3.1 有限空间内照明使用电压不大于12V。 3.3.2 严禁在有限空间内使用明火照明。 3.4 通风及其布局 3.4.1 有限空间必须设置机械通风,使之符合3.2.1、3.2.2、3.2.3条的规定。 3.4.2 有限空间的通风口应放置在底部,当存在和空气一样重或比重比空气轻的污染物质时,还应在顶部增设吸风口。 4. 防腐、热工作业安全 4.1 防腐作业安全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提前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制定相应隔绝、作业安全措施。 2、需进入的有限空间,必须与生产系统或其他容器可靠切断并彻底置换。 3、作业前30 分内,应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有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进入有限空间前必须连续两次分析空间内的氧含量和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含量,间隔不能低于10~15分钟,两次分析结果均重复为合格。空间内有人工作期间,每半个小时分析一次。中断作业半个小时以上,再次进入空间前,还要按以上步骤进行气体分析。 5、空间内氧含量在19.5~23%之间,可以进行工作。 6、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必须低于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的规定。易燃易爆气体必须低于其燃烧、爆炸临界值。 7、有限空间作业后要保证自身生产作业人员不造成危害。 8、不得擅自变更与其作业相关的生产工序。必须变更时,要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待确认不存在危险后,方可下达继续作业的指令。 9、参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监护、应急救援等相关人员,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10、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要时佩戴

好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及相应监测仪器。 11、监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12、为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域,必要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在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13、作业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有限空间内部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4、作业结束后要清理现场,严禁将工具、材料等物件遗留在有限空间内。 15、有限空间作业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操作规程预案》。

工贸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基本知识

附件2 工贸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基本知识 (供参考) 一、有限空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为: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有限空间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原国家安监总局第59号令《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 三、有限空间分类 (一)地下有限空间 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二)地上有限空间 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三)设施设备 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金属冶炼炉、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四、有限空间作业定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作业包括施工、安装、维修、检修、保养、清理、疏通等。 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要求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 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六、有限空间作业教育培训的要求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最全)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为使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熟知有限空间作业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增强预防事故和应急 处理的能力,制定本制度。 2、围 适用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 3、职责 安环科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人事科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培训统计和通知工作。 4、容 4.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的对象为: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应急救援人员。 4.2 未经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与有限 空间相关的作业。 4.3相关人员的培训记录存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档案。 4.4 培训容 4.4.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措施 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的有毒有害物质,使人发生中毒。如: 硫化氢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氰化氢中毒、有机溶剂中毒等;也可能发 生中暑、触电、淹溺、掩埋、物体打击等危害。 在对有限空间进行初次气体检测或不确定空间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的情况下,进入者必须穿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等同有效的防护装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监护人员必须每2分钟拖动救生绳一次,询问进入者身体情况,出现 异常应立即将进入人员拖出;严禁无防护进入抢救。

4.4.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 原则; (2)作业前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作业环境; (3)检测气体浓度并如实记录;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气体浓度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 19.5-23.5%围),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最低爆炸极限的10%), 一氧化碳浓度(应小于25ppm)。硫化氢浓度(应小于10ppm)未经检 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的危害因素进 行持续或定时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 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4)确定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 (5)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许可证; (6)通风;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 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在受限空间,工人经过及开展工作的区域必须进行通风。 在受限空间,如果进行电焊,切割,燃烧或者油漆作业,必须使 用局部的废气排放系统,降低由于这些作业而产生的可燃气体/烟雾的 浓度。 如果在受限空间使用了局部废气排放系统,必须确保排气口要远 离主要通风系统的进气口。 通风设备尽可能安装在受限空间的顶部或接近顶部的地方,这样可 以提高通风的效率,而且可以避免通风中断; 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其他行业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其行业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4440低温作业分级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有限空间 指封闭或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常规作业场所,自然通风或照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其中密闭半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地下有限空间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纸浆池(井)、下水道等。地上有限空间指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罐)、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有限空间作业 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企业应针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 a)作业空间小,工作场地狭窄,通风不畅,照明不良,工作人员出入困难,不利于工作监护和施救; b)作业空间内湿度较大,易发生电器设备设施漏电触电事故; c)作业空间温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疲劳; d)存在酸、碱、易燃、易爆、有毒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气体和蒸汽、烟、尘等或存在缺氧或富氧环境,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e)作业场所位于地下时,受地质条件影响,存在冒顶、坍塌等危险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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