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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能源18号+关于印发《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通知

梁能源18号+关于印发《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通知
梁能源18号+关于印发《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通知

肥矿梁能源安字…2012?18号

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方针,推进构建“通风可靠,监控有效,抽采达标,管理到位”防治瓦斯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一通三防管理,创建瓦斯治理示范化矿井,夯实“一通三防”基础工作,有效防范通防安全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对原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制定以下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技术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印发通知

发: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各单位、部门,存档。肥矿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11年1月29日印发

共印65份附件: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方针,推进构建“通风可靠,监控有效,抽采达标,管理到位”防治瓦斯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一通三防管理,创建瓦斯治理示范化矿井,夯实“一通三防”基础工作,有效防范通防安全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对原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制定以下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通三防管理体系

(一)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工会主席

成员:各专业副总、生产科室负责人、采掘及生产辅助区队责任人、通防技术中心及安监处分管“一通三防”人员、生产部调度中心分管安全监测干部、人力资源部分管安全教育副部长、通防工区管理干部。

(二)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层级责任体系,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保障体系,以安监处长为组长的监督检查体系。

1.层级责任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层级责任,建立健全以董事长为组长的行政管理责任体系,从董事长到区队长、班组长,层层落实行政管理责任,形

2.技术管理体系

加强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建设。从总工程师到通防副总、专业技术科室负责人、区队技术员,层层落实技术管理职责,加强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和调动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技术人员的才智和工作积极性,强化技术措施和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实现全方位,连续性的安全技术监控,并达到超前预测,超前管理、超前防治的目的。

3.监督检查体系

建立健全以安监处长为组长的监督检查体系,从安监处长到分管通

防安监处干部、安监员,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全方位的立体化安全检查监控体系。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

2、每年年初要根据矿井采场安排和通风系统实际存在的问题,制定年度通风系统优化调整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3、主井为箕斗提升并兼作进风井,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有自动报警灭火装臵和敷设消防管路。

4、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进风中,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

5、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按规定设臵采区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6、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臵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臵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所有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7、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8、严禁老塘通风和不合理的扩散通风、串联通风及局部通风机循环风。

9、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10、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其以下的电瓶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瓶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的风流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

1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应采用“U”型通风系统。

(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凡是不能用全风压供风的作业地点,需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山东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

2、安装局部通风机实行申请卡制度,施工单位持安装申请卡经通防工区、通防技术中心、安监处、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方可安装使用。

3、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全风压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安装及挪移风车地点应由通防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指定,经过允许后方可安装或移动。

4、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一台正常工作,一台备用,风机能自动切换,风筒能自动分风。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局部通风机供电由施工单位负责,掘进工作面与采煤工作面实行分开供电,确保局部通风机长期、连续、稳定运行。

5、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要填明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局扇型号、功率、风筒节数及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必须挂牌留名,保证正常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一名兼(专)职司机只能负责一台局部通风机,司机必须是本工作面当班班组长。安排专人对双局扇、双电源及自动切换、自动分风情况,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填写风机切换记录,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每月一装订存档备查。

6、井下杜绝使用11千瓦以下的局部通风机,所有局部通风机都要安装消音装臵,部件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件(包括电缆接线部位)不漏风。局部通风机根据现场采用吊挂或上架安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0.3m,使用与风筒同等直径的分风器(使用铁质分风器时,与风机连接要加胶垫),分风器必须固定牢固,不漏风,不串风。

7、通防区对局部通风机实行牌板管理,井下与地面牌板必须相符,其内容包括:使用地点、局扇功率、型号、风筒节数。

8、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由本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兼(专)职司机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9、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安全监测队至少每10天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并做好记录。

10、局部通风机必须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由各使用单位落实检查维修人员。

11、当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能满足规程要求时,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更换大功率局扇。

12、及时优化调整局部通风系统,掘进工作面局部形成通风系统后,要根据矿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及时移安局扇,减少供风距离,确保供风风量充足。

1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本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兼职司机)开启局部通风机。

14、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15、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供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掘进工作面开门前,必须先安装局部通风机,实行压入式通风。

16、局部通风机的风筒由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风筒必须自局扇开始编号管理(迎头20米除外)。

②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并要靠帮,不得挤压或损环,不得吊挂在风水管上,要敷设铁丝绳吊挂。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迎头20米除外),无反接头,要反压边。

③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④风筒口距掘进迎头的距离不大于5米(遇瓦斯涌出较高等特殊情况,需加强通风时另行规定)。

⑤风筒正接头方法:后方一节风筒接头插入前方一节风筒内。

⑥反压边方法:先将后方一节风筒的压边布向前翻过,盖住接头,再将前方一节风筒的压边布向后翻过,使之盖住已反过的后方风筒的压边布。反压边的宽度以10公分为最佳。

(三)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一般管理规定

⑴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⑵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臵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⑶通防工区要严格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建筑风门、密闭、板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建立台帐,设立牌板,编号管理,并做到现场、地面台帐、通风系统图、牌板标注“四对口”。加强检查维护,确保通风

设施齐全、完好、可靠。

⑷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位臵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不得设臵风流控制设施。

⑸在刮板输送机道、输送机道运料时要注意安全。不准用刮板输送机道或带式输送机运送材料。

⑹通风设施施工时应注意:

①有水通过风门墙、挡风墙等通风设施墙体时,应设水沟,底部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过墙体的管路孔要封堵严密不漏风;通过墙体的电缆孔要安设电缆套管,封堵严密不漏风,电缆孔管的长度要适宜,不得过长或过短,电缆撤除后及时用回撤电缆套管并用水泥封堵;风筒穿过墙体时,必须在墙上安设与软质风筒同直径的硬质风筒,并连接严密不漏风。

②在轨道运输巷道中施工风门、测风站等通风设施,平巷运输有车辆通过时,要设专人指挥来往车辆;在架线巷道施工时,要提前向生产部申请架空线停电时间,停电施工前与运搬工区联系,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设好临时接地线,并保护好架空线后方可施工;斜巷施工风门、测风站等通风设施时,应停止绞车运输。

③在有电缆线、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电缆、管路,防止碰坏。需移动高压电缆时,要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

④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放炮方法。

⑤在立眼或急倾斜巷道中施工时,必须配带保险带,并制定安全措施。

⑥砌墙高度超过2米时,要搭脚手架,保证安全牢固。

⑦施工前要检查施工地点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施工地点必须通风良好,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⑧施工前要外向里逐步检查施工地点前后5米的支架、顶板、巷帮的支护情况,支护完好方可施工。

⑺所有通风设施前后5米内巷道要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达不到要求的严格进行考核,属于有明确责任单位的,考核责任单位,无明确责任单位的考核通防工区。

⑻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由通防副总牵头,组织通防专业人员验收,凡是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必须整改至合格。

⑼通防工区要加强对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维修管理,通风设施墙体因巷道压力大或其它原因出现裂缝、破损时,要及时修补完好。所有通风设施和通风牌板均不得人为破坏,否则要视情况考核责任单位。

⑽通防专业人员,通防区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员),下井时要对沿途通风设施认真检查,发现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通防工区,通防工区接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维修,防止风量不足或通风系统紊乱。

⑾通防区长每月必须组织工区有关人员对全矿井的通风设施检查一次,并建立通风设施检查记录。

⑿通防设施的拆除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部门或救护队进行,拆除密闭必须有专门的措施,并由救护队负责进行。

2、风门的要求

⑴永久和临时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严禁单道风门,主要风门应设正反向风门(自动风门除外)。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的长度,行人风门间距要大于5m;通车风门门扇下边缘不得高于铁路面15mm,并设底坎;通车风门行人时,必须设臵行车不行人的信号;主要风门要安设开关传感器及语音报警装臵。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臵风门;如果必须设臵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⑵所有风门要编号挂牌管理,门扇上都必须印制警示语或悬挂警示牌。风门之间及前后各5米范围内不准放各种材料、设备、杂物等。

⑶风门必须有可靠的闭锁装臵,保证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敞开,通车风门实现自动化、可视化。

⑷所有风门必须自动关闭,门框与门槛互成直角,门框要包边沿口、沿口紧密,并设衬垫不透光,四周接触严密不漏风,底坎部位正规钉设挡风帘。风门门扇要平整,门板之间要错口,四周与门框接触严密,不漏风。

⑸调节风门的调节窗应尽可能设在墙体的上方,必须用活板控制,不用的调节窗要用砖、砂、灰堵好,不准用板子和风筒布封堵。

⑹永久风门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墙体厚度不应小于0.5m,四周封堵严密,不漏风,底部要见硬底,与煤岩接实,掏槽深度不应小于200mm。

⑺临时风门尽可能使用砖砌筑,墙墙体厚度不应小于0.38m,四周封堵严密,不漏风,底部要见硬底,与煤岩接实,掏槽深度不应小于200mm。使用木板时必须采用鱼鳞式搭接,木板厚度不小于2厘米,木板自上往下压茬排列钉在立柱上,压茬宽度不少于20毫米,支设不少于四根立柱(立柱高度不低于巷道高度),四周接触严密,墙面达到严密不漏风(板墙及四周用水泥或黄泥勾缝,封堵漏风)。

⑻管线穿过墙体时,要预留孔口位臵。已通过的电缆,必须镶嵌电缆套管,两端封严以防漏风。

⑼确保墙体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不漏风,无重缝、瞎缝、干缝。墙体施工完毕后要勾缝,灰缝厚度8-12mm,墙体灰缝均匀布臵。墙体四周设裙边,裙边宽度不低于100 mm。

2、密闭的要求

⑴永久密闭墙体要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建筑,厚度不应小于0.5米,

并且防火密闭墙采用双墙夹黄土的形式,两道密闭各厚至少0.75m,中间至少留有2~3m的空隙,填加黄土,密闭墙留设四根管孔,一个用于“两道一线”注浆,一个用于密闭墙内排水,一个用于束管观测,另一个用做观察泄压。

⑵密闭必须设在距三岔口以里不大于6米的位臵,密闭前要设臵栅栏(密闭距巷道口不大于3米时,可不设),揭示警标,并设臵检查箱或检查牌板(内容包括:旬测密闭内外瓦斯、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压差、温度,检查时间,检查人等)、管理牌板(内容包括:密闭厚度、使用材料、建筑时间、施工负责人),并在墙体的中上部设好观测孔、注浆孔。密闭前要有明显标注“密闭前严禁堆放杂物”的字样。

⑶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相连通。永久密闭施工时要掏槽,四周均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掏槽深度不应小于200mm。

⑷临时性密闭墙体可用砖砌筑或用木板鱼鳞式搭接,用砖建筑时墙体的厚度不应小于0.24米,其他质量要求与永久密闭相同;用木板构筑临时性密闭时,木板厚度不小于2厘米,木板自上往下压茬排列钉在立柱上,压茬宽度不少于15毫米,支设不少于三根立柱(立柱高度不低于巷道高度),四周接触严密,墙面达到严密不漏风(板墙及四周用水泥或黄泥勾缝,封堵漏风)。

⑸确保墙体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不漏风,无重缝、瞎缝、干缝。墙体施工完毕后要勾缝,灰缝厚度8-12mm,墙体灰缝均匀布臵。墙体四周设裙边,裙边宽度不低于100 mm。

3、风墙的要求

⑴墙体应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0.24米,四周封堵严密,不漏风,底部要见硬底,与煤岩接实,掏槽深度不应小于200mm。

⑵确保墙体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不漏风,无重缝、瞎缝、

干缝。墙体施工完毕后要勾缝,灰缝厚度8-12mm,墙体灰缝均匀布臵。墙体四周设裙边,裙边宽度不低于100 mm。

⑶风墙使用木板构筑时,应与木板构筑临时性密闭要求一致。

⑷风墙前要有明显标注“风墙前严禁堆放杂物”的字样。

⑸调节风墙的调节窗应设在墙体的上方,必须用活板控制。

4、风桥的要求

⑴风桥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桥面要平整不漏风。

⑵风桥两端接合部位要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并用水泥砂浆填平、填实。

⑶风桥的断面不少于原巷道断面的4/5;两端斜坡部位呈流线型,其坡度小于30度。

⑷风桥内严禁设臵其它通风构筑物。

5、测风站的要求

⑴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各10米范围内断面无变化、障碍物、拐弯、风流分支和汇合点等。

⑵测风站断面要规整,其四壁应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衬壁(如水泥砂浆抹面)呈固定型断面,长度不小于4米。

⑶测风站内应悬挂测风记录牌板,记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大气压力、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日期以及测定人等项目。

⑷非主要风巷的临时性测风站(点)应尽量满足以上要求,保证测风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盲巷管理制度

1、长期封闭的盲巷(1年以上)按永久密闭管理,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封闭,设臵说明牌,注明封闭时间、巷道长度、支护形式、封闭地点、施工负责人、验收人、验收时间等。

2、启封盲巷必须编制启封盲巷的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工作要按有关规定由救护队负责进行。

3、临时停工、停风按规定设臵栅栏(24小时以内)的盲巷,栅栏设臵要牢固可靠,必须用两根以上立柱进行固定,网格间距不大于250 250mm,栅栏高度不低于1.8m。

在恢复通风前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准随意拆除栅栏进入盲巷,恢复通风工作必须由通防部门负责,首先要按规定要求进行有害气体检查,需要排放瓦斯的盲巷,按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排放。有害气体检查按如下要求进行:必须由两人进行检查,前后间隔4~6米,并佩带测氧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光学瓦斯检定器,测氧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打开,由外向里逐步进行检查。氧气浓度低于18%时,严禁进入停风区。

临时停工、停风超过24小时的盲巷,应立即进行封闭;临时停工、停风地点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在启封密闭恢复通风前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准随意拆开密闭进入盲巷,恢复通风工作必须由通防区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由集团公司救护队负责排放瓦斯,恢复巷道供风。

4、建立盲巷汇报制度。采掘区队因各种原因造成盲巷,要立即向生产部汇报,生产部根据具体情况通知通防区处理。凡超过24小时的盲巷必须进行临时密闭。凡封闭盲巷必须切断通往盲巷的所有管线、铁路等。

5、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其内容包括:地点、封闭时间、封闭长度、施工负责人、封闭前闭内有害气体含量。盲巷密闭每周必须至少检查一次,并有专门检查记录。

(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

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通防工区应根据地测部门下达的预透通知单,编制巷道贯通通风安全措施,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内容包括:

⑴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

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的通风设施布臵和要求等,巷道贯通后立即形成稳定的通风系统。

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臵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发现停掘的工作面瓦斯异常、风量不足、风筒不到迎头或迎头有积水等情况影响贯通安全时,应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处理好问题后,方可恢复施工。

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量达到要求,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4、掘进工作面预透盲巷、旧巷时,需要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的预透地点,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由集团公司救护队排放,排放瓦斯工作至少在预透20米(综掘工作面在50米)以前完成。只有当被贯通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且巷道内风速符合规程要求时,方可贯通。

(六)测风制度

1、每月必须根据集团公司风量计算细则制定矿井配风计划,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之规定,保证矿井实际风量满足矿井生产需要。

2、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等供风地点风量、风速必须符合《规程》第一百零一条和集团公司《矿井需要风量计算细则》的规定。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每旬把测风报表报矿总工程师审阅。

3、通防部门根据测风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完善或调整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量分配合理。

4、每旬测风的地点应包括:矿井总进、回风;每翼进、回风;采区进、回风;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测风点设在距工作面上下两端头大于20米处);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在大于10米处)、后(设在局部通风机后10米处或回风口以里20米处);硐室的回风侧(设在巷道或调节窗口处)及其他供风地点等。

5、测风应在专门的测风站进行。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要选择巷道断面规整、无片帮空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10米内无拐弯的直线巷道内进行。

6、测风时要避开巷道行人、行车频繁的时间,避开附近风门开关频繁的时间,测风时不得有人员、车辆经过。注意避开架空线,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七)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1、光学瓦斯检定器

⑴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是精密光学仪器,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避免仪器受到较大振动或冲击,以防止内部零件发生变位,注意防潮,保

持清洁,防止外界污物、灰尘等由气路和缝隙进入仪器,否则应进行清洁,若仪器发生故障,必须停止使用,进行修理。

⑵光学瓦斯检定器使用必须固定人员,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建帐建卡,配备量按每人一台加20%的备用量。

⑶必须固定人员负责维修更换药品,每天检查一次,并统一管理发放,严禁个人存入更衣箱内。

⑷光学瓦斯检定器,必须每年送安全仪表计量站进行计量检验。

2、风表

⑴风表分为高、中、低速,必须配备齐全,并固定专人使用,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建帐建卡。

⑵下井前首先对风表进行检查,工作中防止剧烈撞击震动,不要随意松动螺丝与打开护盖等,不要碰触或拨动翼片,防止变形而改变性能致使测值不准,用后擦净,放入盒内,臵于干燥处保存。

⑶风表必须每半年安全仪表计量站进行计量检定与校验,当仪器经过非正常碰撞或对示值有怀疑时应及时送检,矿井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时所用风表,必须统一由安全仪表计量站进行计量检定。

3、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⑴设臵仪器发放室、维修室等场所,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统一编号,建帐建卡,集中管理,凭牌(证)领取。

⑵严禁私自拆开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修理、查看。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维护、保养,每班对上井仪器应清理煤尘,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下井前应检查仪器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时禁止发放使用。

⑶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固定专人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

⑷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仪器使用前

必须先充电,充电时间不小于8小时,每隔7天调校一次。

⑸仪器零点调节,开机预热15分钟,在新鲜空气中观察显示值是否为零,若有偏差,应调整使其为零。

⑹应配备足够的标准气瓶、流量计、减压阀等标准标校工具,定期标校,并作好标校记录台帐。

⑺便携仪式甲烷检测仪必须每年送集团公司安全仪表计量站进行计量检定一次。

⑻对于丢失或无故损坏仪器的要按仪器原价进行赔偿。

4、自救器

⑴下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自救器的配备原则上按下井人员达到每人一台,实行对号专人专用管理,并留有不低于5%的备用系数。

⑵自救器使用3年,库存5年应报废更新。凡封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

⑶自救器应逐台建立台帐,记录好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对到期或开启过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补充。

⑷维修室内应配备气密检查仪和称重仪、金属电刻笔、贮能点焊机、电烙铁等检测维修工具,并备有一定数量的保护罩和配件。

⑸自救器由通防区标校管理。自救器维修人员,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查与维护,随身携带的自救器及固定存放的自救器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自救器受到剧烈碰撞有漏气可能时,应随时进行气密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废更新,确保使用中的自救器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⑹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用过或报废的自救器中的生氧剂应妥善浸水处理,防治误伤人员或污染环境。

⑺对自救器携带人员的要求:

①入井时,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不带自救器严禁下井;

②平时不准扳动自救器的开启扳手和任意将自救器打开;

③携带自救器的人员必须熟悉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④携带中要避免碰撞,严禁敲击、当坐垫,无故开启使用或损坏自救器的人员,要加倍赔偿。

⑻必须对下井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培训和训练,新工人下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和训练,并达到在30秒内完成佩带使用自救器。

5、粉尘采样器、直读式测尘仪等测尘仪

⑴测尘仪的维护:

①下井前,要检查仪器是否合格,所带工具是否齐全;

②上井后应将仪器擦净,进行充电,仪器内部一旦出现故障,应由专职维修人员负责检修;

③工作中严禁碰撞、摔打,要倍加爱护;

④在井下或其它易爆环境测尘采样,测尘仪在现场工作时如出现故障,严禁打开仪器后盖进行现场修理。

⑵粉尘采样器、直读式测尘仪为计量器具,根据国家计量法规,每年必须送计量部门进行维护鉴定。

6、测氧仪、数字式一氧化碳检测仪、红外线测温仪等仪器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维护,并按规定进行校验。

(八)其他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每年必须按矿井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组织一次通风能力核定工作,根据核定通风能力大小,合理安排采掘作业计划,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2、新水平延深和新采区设计必须有通风设计,应充分考虑通风条件,巷道断面留有一定的系数。井巷通风断面经济合理,无风速超限巷道。

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标准草案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008年8月11日) 一、任务来源 本国家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标认证中心负责组织起草,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中的要求,原定于2007年完成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但由于近两年来,有关国际组织一直积极努力促进能源管理体系国际标准的制定进程,并就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的基本结构和内容进行了多次研讨,同时,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将制定能源管理体系国际标准纳入议事议程。为了更好地借鉴国际经验并考虑到尽量与国际标准相协调等原因,对我国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的制定进程有所推延。 项目编号:20068111-T-469 项目名称: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制、修订:制订 上报单位: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0) 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研制的背景、意义及其理论基础

(一)能源管理体系概念的产生背景 能源管理体系概念的产生源自于对能源问题的关注。世界经济的发展,在不同程度上给各个国家带来了能源制约问题,发展需求与能源制约的矛盾唤醒和强化了人们的能源危机意识。而且人们意识到单纯开发节能技术和装备仅仅是节能工作的一个方面,人们开始关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等系统节能问题,研究采用低成本、无成本的方法,用系统的管理手段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一些思想前瞻的组织还建立了能源管理队伍,有计划地将节能措施和节能技术用于生产实践,使得组织能够持续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这不仅极大地促进了系统管理能源理念的树立,也因此产生了能源管理体系的思想和概念。 (二)建立、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的意义 我国人均能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能源供给不足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由于我国许多行业和地区能源利用效率低、浪费大,目前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量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且我国正处于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能源供给矛盾尤为突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的经济发展。 在国家宏观能源政策导向下,虽然能源管理工作在我国已经得到了重视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组织能源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之间尚未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缺乏全面系统地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缺乏全过程系统的科学监控,系统的能源管理思想没有得到具体体现和贯彻实施。为了切实地加强组织的能源管理,促进节约能源并降低组织生产成本,需要有新的思路、新的管理理论和方法。推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能源管理体系,便是一条科学可行的途径。对我国现阶段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目标、建设节约型社会、缓解能源紧缺对经济发展的制约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组织内部建立规范的能源管理体系,使能源管理的各项手段和措施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全面系统地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各项能源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以期获得最佳的节能效果。建立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在于: (1)有利于推进国家能源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实施。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能够有效地将企业现有的能源管理制度与能源有关的法律法规、能源节约和鼓励政策、能源标准,如能效标准、能耗限额标准、计量和监测标准等,以及其他的能源管理要求有机结合,形成规范合理的一体化推进体系,使组织能够科学的强化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组织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2)有利于组织能将节能工作落到实处。这是由于传统的能源管理方式,只解决了“谁来做、做什么”的问题,而“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主要由执行者凭个人的经验甚至意愿来决定,导致有些节能工作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通过系统的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的能源管理体系,便能大大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进而提高节能工作整体效果和效率。 (3)有利于及时发现能源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清问题,为建立和完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能源管理组织结构提供保障。通过识别节能潜力以及节能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持续改进,不断降低能源消耗,从而实现组织的能源方针和能源目标。 (三)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的基本理论基础 能源管理体系以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的,针对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能源使用或能源消耗,利用系统的思想和过程方法,在明确目标、职责、程序和资源要求的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流程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流程 能源管理体系是将能源效率纳入管理办法的框架中,更好地利用现有能源消耗资产,制 定标准、测量、记录和报告能源强度改进及其能源资源的透明管理和交流;能源管理的最佳 做法和良好的能源管理行为,评估并确定新能源效率技术的实施和其优先顺序,通过供应链 促进能源效率的框架和温室气体排放削减计划有关的能源管理改进。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流程 第一步:认证申请 参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试点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2、按照GB/T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煤炭行业实 施规则》建立了正常运行至少六个月以上; 3、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第二步:申请评审 认证机构对试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确保关于试点企业及其信息充分,可以进行审核;认证机构和试点企业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考虑了申请的认证范围、运作场所、完成审核需要的时间和任何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

第三步:审核实施 审核分如下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审核,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其中现场审核的主要目的是:从受审核方可能存在的能源因素及其对审核的准备情况来了解受审核方,从而确定审核策划的重点。 第二阶段审核,在企业的现场进行,全面收集审核证据,以判断企业的EnMS 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GB/T2333l-2009《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能源管理体系煤炭行业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第四步:认证决定 审核报告对受审核方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描述和评价,并重点对其能源绩效进行量化的表述,填写《能源绩效统计对比表》。 第五步:监督审核 认证机构根据试点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审核方案,但不能 少于一年四次。监督审核重点关注企业能源绩效,每次监督审核要收集和记录EnMS 运行的绩效数据。

能源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方法分析报告

精心整理 有限公司 2013年能源管理体系 管理评审记录 编制:2013.11.2 审核:2013.11.2

一、能源方针检讨: 方针:符合本公司的宗旨,能源方针进行全员教育,为能源目标和指标的制定提供了一个框架,

并确定在每年的能源管理评审会议进行一次审议。 目前能源方针无需进行更改。 二、能源管理基准与标杆的建立、能源目标和指标实现程度: 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程序文件,依照自身的特点建立了能源管理基准与标杆,并且能够作为能源目标和指标的制定、评价能源管理绩效的主要依据。 公司在内部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实施和保持了形成文件的能源目标和指标。目标和指 三、 日组 另在审四、 领导的要求,交流与反馈正常有效。 五、能源绩效和相关能源绩效参数的评审 公司已识别和确定了公司的关键能源绩效,并进行了重点工序和设备的参数设置,形成了公司自上而下的能源绩效体系,并进行了记录和考核。目前,公司在生产线上的计量设备安装尚未全面,关键参数还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六、合规性评价

我公司承诺遵守适用与能源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他要求,建立了法律法规与能源绩效的对应关系,编制经并发布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并定期评价能源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一览表》中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遵守情况的符合性评价,其中重点评价了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从评价的结果来看,本公司基本能满足相关能源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他要求。 七、 拟在2014 要完善八、 九、 十、能源管理体系的客观变化(公司的组织结构、职责分配、资源配置是否适宜、体系文件是否 有修正的需要) 目前能源管理体系目前无需进行较大的变更需求。 十一、管理评审总结及建议决策: 评审总结:本公司的能源管理体系与标准的要求一致,体系策划是充分的,体系文件与公 司目前的现状相一致,是适宜,体系经过现阶段的运行是有效的。

T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图文稿

T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G 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50001:2011《及使用指南》。 本标准按照GB/T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GB/T 23331-2009,与GB/T 23331-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边界”(见)、“持续改进”(见)、“纠正”(见)、“纠正措施”(见)、“能源消耗”(见)、“能源管理团队”(见)、“能源措施参数”(见)、“能源评审”(见)、“能源服务”(见)、“能源使用”(见)、“相关方”(见)、“内部审核”(见)、“不符合”(见)、“组织”(见)、“预防措施”(见)、“程序”(见)、“记录”(见)、“范围”(见)、“主要能源使用”(见)和“最高管理者”(见)等术语; —修改了“能源”(见)、“能源基准”(见)和“能源绩效”(见)的定义;—修改了有关“总要求”(见)、“管理职责”(见)、“能源方针”(见)、“策划”(见)、“实施与运行”(见)、“检查”(见)、“管理评审”(见)等各部分内容的具体要求; —删除了“能源因素”和“能源管理标杆”术语。

本标准中“能源”、“能源使用”、“能源消耗”等术语与我国能源领域中的习惯定义存在差别,此类术语仅应用于能源管理体系的实施、应用过程,从而确保与ISO 50001协调一致。 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的修改: —删除了部分有关术语来源参考文件的批注; —删除了部分与我国应用情况无关的批注; —附录B中,将ISO相关标准修改为等同转化的国家标准并进行比较。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德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宝山钢铁集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赓、,李爱仙、李铁男、王世岩、朱春雁、李燕)、黄进、梁秀英、任香贵、桂其林、杨德生、李燕)、刘立波、周璐、周湘梅、张娣、石新勇。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指导组织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和必要的管理过程,提高其能源绩效,包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降低能源消耗。本标准的实施旨在通过系统的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成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及其他相关环境影响。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和规模的组织,不受其地理位置、文化及社会条件等的影响。本标准能否成功实施取决于组织各职能层次的承诺,尤其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

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的基本步骤.doc

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的基本步骤 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一般按如下步骤进行,即:领导决策与准备——范围界定——初始能源评价——体系策划——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体系运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1、领导决策与准备 (1)管理者的承诺 国家对能源管理工作越来重视,各省市已将节能减排的任务分配到了重点用能单位,面对繁重的节能任务,很多重点用能单位的最高管理者亲自负责节能减排工作,这对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是非常有利的。但节约能源这一责任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仅仅靠方针目标是不够的,管理者的承诺对于建立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至关重要,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应该是始于管理承诺。最高管理者应对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做出承诺,包括贯彻执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将能源方针目标作为企业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的组成部分,传达节约能源的重要性,增强全员节能意识,进行管理评审和配备适宜资源。并由最高管理者明确本企业导入能源管理体系的意图和应用范围。 (2)任命管理者代表 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各个方面的工作,本体系要求最高管理者应任命一个管理者代表来负责体系的管理工作,管理者代表有如下职责:确保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协助最高管理者建立、实施和保持能源管理体系;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负责与能源管理体系有关的外部联系,故管理者代表应是企业中具有相当级别的管理者,建议由分管副总经理(副厂长)担任。

(3)提供资源 最高管理者应授权管理者代表组建一个机构或班子来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其初期的任务是进行初始能源评审,以及建立体系后的日常工作。能源管理机构的设置,以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能源管理委员会,或节能小组。 最高管理者还需要为体系的建立和保持提供其他资源,如时间、办公条件、信息、资金、人力等,特别应保证充分的资金来用于管理方案的实施。 2、范围界定 对于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而言,其管理的对象是企业的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的能源因素,因此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宜是一个覆盖企业的所有过程、产品和服务,并涉及组织职责和权限、现场区域、地理边界等要素的集合,通常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综合考虑以下方面。 (1)企业的活动范围 企业的活动范围即企业的活动领域,包括与企业的产品实现和服务提供有关的活动,包括管理活动(如办公场所和办公车辆)、产品和服务实现活动(电气运行、维修车间、公用工程)和生活活动(职工食堂、浴室等)等。 (2) 企业的管理权限范围 管理权限范围即已确定的企业的职责和权限界限,包括承担企业活动职能并处于一定区域的企业单元,如各职能部门、岗位以及临时性的组织机构,如项目工程部等。通常该权限范围还应符合法律法规中已明确界定其责任的许可范围。当企业的体系范围所覆盖的活动与其他企业存在管理上的接口时,如集团公司与下属矿厂存在管理接口的项目时,必要时,应明确组织职责的输入与输出的界限。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目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2.认证业务范围 3.认证依据 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5.认证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6。认证程序和要求 7.认证证书的管理 8.获证组织信息的报告 9。及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的结合审核 10.受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申请11。认证机构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的要求12.附则 附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规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管理。 1.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遵循用能单位自愿原则。 2.认证业务范围 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组织的能耗设备、设施和系统用能方式特点的共性,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能源供给和能源需求两个方面划分为15个业务范围,详见附件. 3.认证依据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以国家标准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国家认监委发布或备案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为认证依据. 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为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名单,并加强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认证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 4。1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具有3年以上管理体系认证从业资

格的; 4。2了解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 4。3有10名以上经注册的能源管理体系专职审核员; 4.4申请机构一年内没有违反认证认可法规的记录; 4.5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符合国家标准GB/T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且在提交申请前两个年度内的认可评审中没有严重不符合; 4。6建立有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环节的相互分开; 4。7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5。认证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5.1审核员的资格要求 认证机构从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审核员应符合下列条件:5。1.1具备能源技术或管理相关学历及工作经验; 5.1。2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专业注册资格; 5.1.3两年内没有违反认证认可相关规定的记录. 5.2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人员注册机构和认证机构每年应根据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审核和行业能源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持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人员开展持续教育培

29.能源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报告(1)

能源管理体系评审报告 一、能源方针检讨: 方针:符合本公司的宗旨,能源方针进行全员教育,为能源目标和指标的制定提供了一个框架,并确定在每年的能源管理评审会议进行一次审议。 目前能源方针无需进行更改。 二、能源管理基准与标杆的建立、能源目标和指标实现程度: 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程序文件,依照自身的特点建立了能源管理基准与标杆,并且能够作为能源目标和指标的制定、评价能源管理绩效的主要依据。 公司在内部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实施和保持了形成文件的能源目标和指标。目标和指标均是可测量的。建立的过程考虑了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能源管理基准和(或)标杆,以及优先控制的能源因素、技术、财务、

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要求等。 所确定的能源目标和指标符合公司目前状况,是适宜的,并按确定的能源管理方案得到推进和实施,按时间进度的安排均得以完成。 三、能源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为了验证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现状,按公司年度内审计划的安排,2019年12月1日组织了一次覆盖公司各部门及标准所有条款和过程的内部能源管理体系审核。本次内部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得到了各部门的重视,长积极配合,开出的不符合报告到相应部门并进行了分析整改;另在审核现场也发现并提出了不少的建议改进项,各部门均能加强监督检查,举一反三,及时改正了问题。从审核的结果看,公司的能源管理体系基本符合GB/T23331-2012标准的要求,组织能够遵守与能源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体系运行较为有效。各级领导和员工的能源管理意识有了普遍的提高,能将节能降耗的思想融入到日常的工作生活中,积极争取公司的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工作等。 四、与外部相关方的交流与反馈 按能源管理的要求,积极与市、省经信委进行沟通交流,提交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要求进行能源审计、能源自查等各项工作,并及时报告能源管理的各项结果,积极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上级领导的要求,交流与反馈正常有效。 五、能源绩效和相关能源绩效参数的评审 公司已识别和确定了公司的关键能源绩效,并进行了重点工序和设备的参数设置,形成了公司自上而下的能源绩效体系,并进行了记录和考核。目前,

GB/T-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要求-(1)

GB/T 23331-2009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引言 能源管理体系系列标准是一套用于规范组织能源管理,旨在降低组织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管理标准。建立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是组织最高管理者的一项战略性决策。该标准的成功实施有赖于组织最高管理者的承诺和全员参与。通过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的实施,组织可以: ——应用系统理论将组织的能源管理工作与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有机结合,使之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规范合理地降低组织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利用过程方法对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能源因素进行优化和控制,实现对能源管理全过程的用能控制和持续改进。 ——应用先进有效的节能技术和方法、挖掘和利用最佳的节能实践与经验。 ——提高能源管理的有效性,并改进其整体绩效。 ——通过成功地实施本标准,使相关方确信其已经建立了适宜的能源管理体系。 本标准规定了对能源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为组织确定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要素和过程,使组织能够根据标准要求制定并实施能源方针和目标。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 本标准强调对能源管理的过程控制,标准规定的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组织为兑现管理承诺和实现能源方针应进行策划-实施-检查与纠正-持续改进(PDCA)等过程。其中, ——策划:包括识别和确认组织的能源因素;识别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并采用适用的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通过分析确定能源管理基准,可行时确定标杆;建立能源目标、指标和实施能源管理方案等。 ——实施:包括提供所需的资源,明确作用、职责和权限;确定能力、培训和意识的要求并进行培训;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建立所需的文件和记录;实施运行控制;实施能源管理方案并开展相关活动等。 ——检查与纠正:包括对能源管理活动和能源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测;进行合规性评价;识别和处理不符合;开展内部审核等。

能源管理体系管理评审计划报告

有限公司2013年能源管理体系 管理评审记录 编制: 2013.11.2 审核: 2013.11.2 批准: 2013.11.2 管理评审 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ENMS4-MR-028

EnMS管理评审计划ENMS4-MR-030

制定:批准:日期:2013年10月22日珠海市斗门区旭日陶瓷有限公司 能源管理体系评审报告 ENMS4-MR-031 一、能源方针检讨:

方针:符合本公司的宗旨,能源方针进行全员教育,为能源目标和指标的制定提供了一个框架,并确定在每年的能源管理评审会议进行一次审议。 目前能源方针无需进行更改。 二、能源管理基准与标杆的建立、能源目标和指标实现程度: 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程序文件,依照自身的特点建立了能源管理基准与标杆,并且能够作为能源目标和指标的制定、评价能源管理绩效的主要依据。 公司在内部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实施和保持了形成文件的能源目标和指标。目标和指标均是可测量的。建立的过程考虑了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能源管理基准和(或)标杆,以及优先控制的能源因素、技术、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要求等。 所确定的能源目标和指标符合公司目前状况,是适宜的,并按确定的能源管理方案得到推进和实施,按时间进度的安排均得以完成。 三、能源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为了验证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现状,按公司年度内审计划的安排,2013年9月15-16日组织了一次覆盖公司各部门及标准所有条款和过程的内部能源管理体系审核。本次内部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得到了各部门的重视,长积极配合,开出的不符合报告到相应部门并进行了分析整改;另在审核现场也发现并提出了不少的建议改进项,各部门均能加强监督检查,举一反三,及时改正了问题。从审核的结果看,公司的能源管理体系基本符合GB/T23331-2012标准的要求,组织能够遵守与能源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体系运行较为有效。各级领导和员工的能源管理意识有了普遍的提高,能将节能降耗的思想融入到日常的工作生活中,积极争取公司的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工作等。 四、与外部相关方的交流与反馈

RBT104-2013交通运输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1.总要求 GB/T 23331中4.1要求及以下要求适用。 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其管理职责和地理区域界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至少应包括:地理位置、能源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交通运输覆盖的区域和线路(适用时)。 2.管理职责 (1)最高管理者 交通运输企业应符合GB/T 23331中4.2.1要求。 (2)管理者代表 交通运输企业应符合GB/T 23331中4.2.1要求。 3.能源方针 交通运输企业应符合GB/T 23331中4.3要求。 能源方针应: (A)在合理用能、结余能源方面提出可持续发展总体思路,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要求; (B)提出执行国家交通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技术政策的总体做法,适当时可以包括优化运力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组织管理,合理利用能源、持续改进节能管理。 4.策划 (1)法律法规要求 交通运输企业应符合GB/T 23331中4.4.2要求。

交通运输企业应建立适宜的方法,获取与交通运输企业能源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及时更新这些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适用时,法律法规可包括与交通运输企业能源管理有关的国际公约。 (2)能源评审 交通运输企业应符合GB/T 23331中4.4.3要求。 能源评审应确定对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重要影响的设施、设备、系统、过程、人员及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码头、场站、仓库等设施; ——车辆、船舶、机车、飞机、装卸机等设备; ——水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货物装卸、设备维护等过程; ——运输线路、路况、海况、天气状况、客运量、货运量、周转量、吞吐量等其他因素; ——从事驾驶、设备操作及维护、运输组织调度、生产工艺安排等工作的人员及其行为。 (3)能源基准 交通运输企业应符合GB/T 23331中4.4.4要求。 应根据交通运输企业的能源管理的特点,针对相关层面和主要用能运输设备建立能源基准。(4)能源绩效参数 交通运输企业应符合GB/T 23331中4.4.5要求。 交通运输企业应在以下方面设置能源绩效参数: (A)能源管理的相关层面; (B)主要用能活动。 交通运输企业应确定与以下方面有关的能源绩效参数: (A)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适用时可包括:

[制度规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制度规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篇一 :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目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2.认证业务范围 3.认证依据 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5.认证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6.认证程序和要求 7.认证证书的管理 8.获证组织信息的报告 9.与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的结合审核 10.受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申请 11.认证机构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的要求 12.附则 附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规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规 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管理。 1.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遵循用能单位自愿原则。 2.认证业务范围

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组织的能耗设备、设施和系统用能方式特点的共性,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能源供给和能源需求两个方面划分为15个业务范围,详见附件。 3.认证依据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以国家标准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国家认监委发布或备案的认证 认可行业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为认证依据。 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为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名单,并加强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认证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符 合下列条件: 4.1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具有3年以上管理体系认证从业资 格的; 4.2了解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 4.3有10名以上经注册的能源管理体系专职审核员; 4.4申请机构一年内没有违反认证认可法规的记录; 4.5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符合国家标准GB/T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且在 提交申请前两个年度内的认可评审中没有严重不符合; 4.6建立有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受理、培训、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环节的相互分开; 4.7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5.认证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5.1审核员的资格要求 认证机构从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审核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5.1.1具备能源技术或管理相关学历及工作经验; 5.1.2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专业注册资格; 5.1.3两年内没有违反认证认可相关规定的记录。 5.2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人员注册机构和认证机构每年应根据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审核和行业能源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持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人员开展持续教育培

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DB 陕西省电石行业能源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 陕西省节能协会美国能源基金课题组 2014年3月

前言 为落实陕西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十二个部委制定的《万家企业节能低碳方案》,依照其中“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对企业的能源生产、输送、分配、使用各环节进行集中监控管理”的有关要求,陕西省节能协会根据2012年我国颁布的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GB/T 29456-2012《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编写了《陕西省兰炭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本实施指南)。本实施指南涵盖了节能监测、能源审计、能效对标、内部审核、能耗计量与测试、能量平衡统计、管理评审、自我评价、节能技改和节能考核等内容,目的是指导兰炭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或其他必要的管理过程,不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达到预期的能源消耗和使用的目标,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实施指南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是GB/T 23331-2012标准在兰炭企业的实施指南,不是对GB/T 23331-2012的修改、增补或延伸。本实施指南在GB/T 29456-2012的基础上,结合兰炭行业的特点和能源管理要求,对兰炭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能源管理体系提供了系统地指导性建议。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陕西省兰炭行业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系列认证认可的地方行业性标准之一,由陕西省节能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实施指南起草单位:陕西省节能协会、陕西省电石协会、陕西省榆林市工信局、西安工程大学。 本实施指南起草负责人梁中枢,总顾问蔡颂尧,高级顾问曹桂花、贺晔春、封德胜、张德福,主编李延志,课题组长江开耀,副组长马柯,参加人管声启、陈永当、张克英、陈龙龙、梁建峰、王帅、李倩、高亚利、朱丹、刘广梅、陈小芳、谢正友等。 本实施指南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山东省能源监察总队、广东省节能监察中心、榆林市政府、国宏美亚(北京)工业节能减排技术促进中心、中国电石协会技术部、陕西省冶金学会、陕西省电石协会、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榆林煤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榆林云化绿能有限责任公司、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北元集团锦园化工公司、华陆工程科技公司、西安化工厂电石分厂、天桥集团府谷电石公司等单位的大力协助,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最新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标准

最新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标准 ISO50001:2018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已经于2018年8月发布,国家标准GB/T23331标准也将修订。针对能源管理体系新标准的情况作如下介绍: 一、ISO50001:2018能源管理体系换版时间表 自2016年以来,ISO技术委员会一直在修订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以确保该标准能够继续满足能源行业不断变化的需求。根据ISO 在委员会吸纳了所有公众意见后,最终的国家标准草案已经在2018年6月完成,英文版已发布,中文版已于2018年9月正式发布。最终的标准于2019年1月发布完成。 A、按照国际认可论坛(1AF)的要求,ISO50001:2018的转换期为标准发布后3年,转换截止期后,依据 ISO50001:2011的认证证书将作废或撤销。日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发布文件,对过渡期的时间进度安排作出要求:1.认可机构在修订版标准(ISO50001:2018)发布后的6个月內做好针对ISO50001:2018的转换评审的准备。 2.认可机构在修订版标准(ISO50001:2018)发布后的18个月内完成依据ISO50001:2018开展认证的认可转换。 3.认证机构在修订版标准(ISO50001:2018)发布后的18个月后,停止依据ISO50001:2011实施的包括初次、监督和再认证在内的所有审核活动;认证机构考虑依据修订标准(ISO50001:2018)实施审核的

结果、以确定对已认可的依据IS050001:2011的认证证书的后续认证决定。 B、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确定将等同采用ISO50001:2018国际标准对国标GB/T23331进行修订。 C、CNAS对EnMS认证机构的认可转换期及有关安排将与IAF要求一致。 D、由于转换期时间紧张,建议EnMS认证机构尽早跟踪标准修订动态、识别标准内容的修订差异,着手制定和启动认证转换的工作安排。 E、建议EnMS认证机构向客户通报标准修订状况,并请客户考虑其管理体系与新标准要求的差距分析和体系转版等相关工作。 F、标准发布后EnMS认证机构正式开展对组织的认证转换评价活动应满足国家认证监督部门、标准化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二、ISO50001:2018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的主要变化 1.采用ISO对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包括高级结构(HLS)、相同的核心文本和通用的术语和定义从而使ISO50001:2018年标准与其他关键管理系统标准保持一致。它使这个版本兼容,更容易与ISO9001和ISO14001集成; 2.支持与战略管理过程的整合; 3.澄清语言和组织; 4.更强调最高管理者的作用; 5.更新和重新排列第三部分的术语和定义; 6.增加了包括“能源绩效改进”等新的定义;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编制说明 一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文件任务来源于CNAS的研究项目《能源管理体系(EnMS)认证机构认可制度研究》中的子任务。该课题是在当前国际、国内能源形势和管理要求大背景下提出的。 二、目的和意义 我国于2009年3月发布了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该标准于2009年11月1日实施。国家认监委于2009年10月发布通知,组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随着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启动,开发和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制度也成为必然需求。因此,需要尽快研究开发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制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所需要的认可准则、规则等认可规范,确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操作文件和要求,以便使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实施能够在国家认可制度的规范下有序推进。 现有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要求中,缺少针对EnMS领域特点的特定要求,如在对认证人员能力的要求、对认证实施过程的控制等,特别是对于EnMS认证业务范围的划分和能力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从认可层面上,目前,仅有少数几个国家的认可机构,如爱尔兰、瑞典和丹麦认可机构开始开展EnMS认证机构的认可。多数认可机构尚未研发制定EnMS 认证机构认可的明确要求,在对认证机构进行EnMS认可时,遵循的依据为本国的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和ISO17021的要求,对于EnMS认证人员的能力要求需要结合相应EnMS技术指南中提到的有关要求或者原则性的规定“人员能力应当满足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能力需要”进行操作。 由于国际上目前还没有完善的和统一的EnMS认可规范文件,并且能源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与本国的行业门类、能源结构、技术水平等密切相关,因此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EnMS认证机构认可的技术与规范十分必要。 三、主要起草单位及参加人员 本文件起草组的组成包括了来自认可机构、政府部门、认证机构等各方面的代表,后期又征求了来自企业代表的意见。 参与起草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能源管理体系标准

能源管理体系 引言 本标准是规范组织的能源管理,旨在降低其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管理标准。建立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是组织最高管理者的一项战略性决策。该标准的成功实施有赖于组织最高管理者的承诺和全员参与。通过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的实施,组织可以: ——应用系统的管理手段使其能源管理工作满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实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有效地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利用过程方法对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能源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实现对能源管理全过程的控制和持续改进。 ——为应用先进有效的节能技术和方法、挖掘和利用最佳的节能实践与经验搭建良好平台。——提高能源管理的有效性,并改进其整体绩效。 ——使相关方确信其已经建立了适宜的能源管理体系。 组织采用“策划-实施-检查-处置(Plan-Do-Check-Act, PDCA)”方法,有助于其实现管理承诺和能源方针,并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其中: ——策划:包括识别和评价组织的能源因素;识别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分析确定能源管理基准,可行时,确定标杆;建立能源目标、指标,制定能源管理方案等。——实施:包括提供所需的资源;确定能力、培训和意识的要求并进行培训;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实施信息交流和沟通;建立所需的文件和记录;实施运行控制并开展相关活动等。——检查:包括对能源管理活动和能源目标、指标实现情况的监视、测量和评价;识别和处理不符合;开展内部审核等。 ——处置:基于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结果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对实现管理承诺、能源方针、能源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达到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的目的。 本标准基于“PDCA”方法的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 能源管理体系的详细和复杂程度、文件的多少、所投入资源的多少等,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体系覆盖的范围,组织的规模,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能源消耗的类型及消费量要求等。 实施本标准能够改进组织的能源管理绩效,但能源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还需要相关技术和方法的支持。因此,组织应在适宜且经济条件许可时,考虑采用最佳可行的节能技术和方法,同时充分考虑采用这些节能技术和方法的成本效益。 本标准提出了对组织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的管理要求,并未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提出要求。 本标准并未对能源管理绩效提出具体指标值的要求,也不包含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如

能源管理评审报告

能源管理评审报告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卷内文件目录

关于实施二O一七年度管理评审的通知各部门负责人: 为进一步检验我公司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检查我公司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履行各自职责的力度,确定目前我公司的各项活动是否符合《能源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规定,以确保我公司的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机制,自我评价是否符合我公司制订的能源管理体系标准,依据标准要求,根据审核计划,决定于2017年1月12-15日进行管理评审,望各部门负责人,接通知后总结本部门围绕各自职责的工作情况,于1月12日上午8:00准时到公司会议室参加评审会议,不得缺席或迟到。 公司 2017年1月11日 文件分发一览表

管理评审实施方案 一.评审范围及目的: 全面评审我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自今年以来的持续性、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二.评审依据: 1.GB/T23331-2012和DB37/T1013-2009 2.我公司能源管理体系文件 三.评审会召开时间:1月12日早8:00

四.评审会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 六.参加会议人员: 管理者代表及中层以上干部 七.评审内容: 1.体系的适宜性: 方针和目标的适宜性 手册及程序文件的适宜性 组织机构的适宜性 2.体系的有效性: 能源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完成情况 各部门能源目标完成情况 产品的符合性 能源法规的符合性 各职能部门主要管理活动的有效性 3.体系的充分性 能否充分满足顾客和相关方的要求 资源提供的充分性 八.评审会参加部门及应提交的专题报告: 能源管理评审小组 2017年1月11日批准:审核:编制:

2013能源管理体系题库(附答案)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题库 一、单选题 1、能源管理过程中的PDCA 方法中的D 是指(C) A.实施能源管理体系 B.实施方针和目标 C.履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D.策划能源评审 2、组织确定的能源管理体系范围至少是(D) A.多个边界 B.一个办公楼宇 C.一个独立厂区 D.能够单独进行能源核算的单元 3、当出现以下哪种情况时,应对能源基准进行调整(A) A.能源绩效参数不再反映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情况 B.生产工艺进行了重大改变 C.标准或法规出台了更为严格的能耗或能效限额 D.以上都对 4管理体系认证是独立地证明组织的管理体系(D) A.符合规定要求 B.能够自始至终实现其申明的方针和目标 C.得到有效实施 D.以上都对 4、认证的总体目标是使所有相关方相信:(A) A.管理体系满足规定要求 B.管理体系得到有效实施 C.管理体系取得了实效 D.管理体系贯彻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认证的价值取决于第三方通过公正、有能力的评定所建立的(A) A.公信力的程度 B.符合性 C.真实性 D.满意度 6、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独立于客户和用户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实施审核,对客户的能 源管理体系(1B),并能实现其能源方针和目标所给以的证明。 有效运行 A.持续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B.绩效提高 C.符合企业实际 7、技术专家应当具有与客户能源相关活动及管理和法律方面有关的(A) A.特定知识 B.实际经验 C.操作技能 D.专业能力 8、1当能耗核算边界发生变化时,对能耗数据进行简单比较(A) A.是没有意义的 B.是可以进行的 C.是可取的 D.是可信的

9、信息收集方法应包括(但不限于):(D) A.面谈; B.对过程和活动进行观察; C.审查文件和记录并计算、统计并核实能耗数值。 D.以上都对 10、下列能量单位中,属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是:答案:C A:卡 B:尔格 C: 焦尔 D:千克力米 11、在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其统计期内产品量是指:答案:C A:全部产品 B:扣除废品后的产品 C:合格产品D:合格产品与残次产品折算后相加 12、某厂由一台蒸汽锅炉为三组蒸汽加热系统供汽,在对蒸汽加热系统进行热平衡测试 时测得:第一组用汽量占全厂的50%,热效率为60%;第二组用汽量占全厂的30%,热效率45%;第三组用汽量占全厂的20%,热效率30%。该厂用汽系统平均热效率为:答案:A A: 49.5% B: 45% C: 33.33% D: 40% 13、若热能转化为电能的效率为36%,则1kW.h的电力其等价热值为 A. 3600KJ B. 10000KJ C.900KJ D. 7200KJ 答案:B 14、15)、能源系统的总效率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 A:开采效率、中间环节效率、终端利用效率 B:开采效率、发电效率、照明效率 C:开采效率、燃烧效率、终端利用效率 D:开采效率、贮运效率、发电效率 答案:A 15、16)、下列属于二次能源的是: A:蒸汽 B:煤炭 C:石油 D:太阳能 答案:A 16、17、辐射传热量的大小与绝对温度几次方成正比。 A:二次方 B:三次方 C:四次方 D:六次方 答案:C 17、18)、变压器的短路实验是用来测定变压器的 A:铁损 B:铜损 C:漏电 D:效率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doc

. 专业 .专注 .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目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2.认证业务范围 3.认证依据 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5.认证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6.认证程序和要求 7.认证证书的管理 8.获证组织信息的报告 9.与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的结合审核 10.受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申请 11.认证机构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的要求 12.附则 附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规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 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 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管理。 1.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遵循用能单位自愿原则。 2.认证业务范围 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组织的能耗设备、设施和系统用能方式特点的共性,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能源供给和能源需求两个方面 划分为 15 个业务范围,详见附件。 3.认证依据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以国家标准GB/T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国家认监委发布或备案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为认证依据。 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为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名单,并加强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认证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 认证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 4.1 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具有3年以上管理体系认证从业资

格的; 4.2了解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 4.3有 10 名以上经注册的能源管理体系专职审核员; 4.4申请机构一年内没有违反认证认可法规的记录; 4.5 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符合国家标准 GB/T27021 《合格评定管 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且在提交申请前两个年度内的认可 评审中没有严重不符合; 4.6 建立有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环节的相互分 开; 4.7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5.认证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5.1审核员的资格要求 认证机构从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审核员应符合下列条 件: 5.1.1具备能源技术或管理相关学历及工作经验; 5.1.2 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专业注册 资格; 5.1.3两年内没有违反认证认可相关规定的记录。 5.2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人员注册机构和认证机构每年应根据能源管理体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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