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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解散。

申请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或破产管理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4.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8.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原件1份);

9.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还需提交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原件);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决定机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机关在三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登记的,经商事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公司注销登记的程序

遇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7594905.html, 公司注销登记的程序 (一)公司注销登记: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表式(1)) 2.法院破产载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组织成立后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公告内容参见参考格式10)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指定(委托)的证明;(表式(2))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填写规范如下: 1.本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 2.申请人在封面填写公司全称并加盖公司公章; 3.第二页: (1)"分公司"栏填写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情况,未设立分公司的可不填写此栏目;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原因"按《公司法》规定的条款填写,一般情况为《公司法》第198、199条1、2、3款; (3)"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应填写对债权债务处理完毕的结果; (4)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应在"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

分公司注销申请书

分公司注销申请书 申请书 成都市工商行政治理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台安科技(无锡)成都分公司 分公司注册号510100500021414 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成都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制 ://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7594905.html,

指定代表或者托付代理人的证明 兹指定/托付杨小春办理本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事宜。 指定/托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托付代理人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其他有权事项: 托付人 注:托付人指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托付代理人信息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2项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公司。

5、第3项指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缘故。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治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6、本表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申请事项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三篇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三篇 篇一: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机构名称) □设立□变更□注销(□简易注销登记)□备案□撤销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 □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业集团、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

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以及增、减、补、换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和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设立(开业)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参加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4、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

分公司注销流程及所需文件清单

一、税务注销 a) 二、工商注销 三、银行基本账户注销 四、组织机构代码注销 五、社保账户、公积金账户注销 六、公章、财务章注销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申请条件。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 3.申请手续。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需要填制《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份,提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并附送以下材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4.申请时限。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申报办理;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 5.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30受理审批程序。 6.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审查。主管税务所审查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3)注销清算。主管税务所对纳税人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进行清算,办结申报事项;结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 (4)收缴证件和资料。办理发票验旧、缴销手续;取消相关资格认定;对防伪税控纳税人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交回防伪税控设备;收回税务登记证件。 (5)核准。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其报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在送达税务文书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签收人签名或者盖章签收。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一)公司注销登记: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表式(1)) 2.法院破产载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组织成立后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公告内容参见参考格式10)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指定(委托)的证明;(表式(2))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填写规范如下: 1.本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 2.申请人在封面填写公司全称并加盖公司公章; 3.第二页: (1)"分公司"栏填写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情况,未设立分公司的可不填写此栏目;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原因"按《公司法》规定的条款填写,一般情况为《公司法》第198、199条1、2、3款; (3)"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应填写对债权债务处理完毕的结果; (4)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应在"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 4.公司申请人应填写第2页,填写要求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填写要求一致; 5.第3页: (1)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和核准人应填写"受理审查意见"和"核定结果","受理审查意见"统一规范为:"经审查,提交文件、证件齐备,建议准予公司注销登记";"核定结果"统一规范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并应由审查员、核准人在相应的"签字"栏亲笔签名。 (2)"收缴营业执照情况"应由公司申请人和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亲笔签字; (3)公司登记机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注销文件证件归档情况"栏,一般可填写为"档案材料已归档". (4)"受理日期"应为申请人提交文件齐备,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接收文件,核发《受理通知书》的日期。 (5)"受理通知书文号"应与《受理通知书》一致,"()登记受理「」第号"中()填写区县行政区划简称,如"京海";「」填写年号;第号为顺序号。 申请人是指受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自然人。该人应为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具有资格的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公司的申请人。 1.申请人应在本表中”兹指定(委托)同志……”的空格处填写本人的姓名,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新版)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分公司注销登记表格及参考文书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其中,“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公司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其他登记填写分公司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分公司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备案联络员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6.“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北京最新版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5第二版)

郑重承诺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的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资人签字) (清算人签字) 年月日 注: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②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由所从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③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申请注销登记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应由所从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④个人独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⑤合伙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由清算人签字。 注销登记申请表 注:①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在“注销原因”栏内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②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时需要海关等有关审批部门确认同意注销的,可单独提交有关部门的确认文件,或由审批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相关审批部门盖章”一栏盖章确认。

③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的法人企业应由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在“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证明清理债权、债务情况及同意注销的意见”栏内盖章,并对债权债务清理、职工工资情况及税款是否结清的情况详细说明;其他企业无需填写此栏。 企业注销登记审核意见表 一次性告知记录

分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营业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填写“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的相关内容。“变更/备案项目”栏的“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或备案的栏目。“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6、“设立”栏的“核算方式”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公司注销登记流程版

公司注销登记 一、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查决定→赋码→公示与共享→发照→归档 二、申请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4、5、6、7、8、9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三、设定依据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 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 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 他手续。 2、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已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因公司合并、分立未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申请人声明”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公司注销,申请人为本公司,加盖本公司公章(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 2. 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3.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2、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 4、强制清算程序终结的由清算人签署,破产程序终结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3、“一般注销原因”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企业类型和实际注销原因勾选对应项目。 4、“简易注销”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企业类型和实际适用情形勾选并填写。“适用情形”栏中勾选“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中的一项,其中选择“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右侧栏“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或“未发生债权债务”中的一项。 5、“清算组(人)/清算委员会公示情况”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清算组(人)/清算委员会的公示信息,如实填写本栏。 6、“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和“申请人承诺”栏必须勾选并填写。 7、“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的“委托权限”栏应在相应的项目中勾选“同意”或“不同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签署,由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人承诺”栏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最新的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的流程 一、公司解散的条件(解散后再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注销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建议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协助)。 二、解散基本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注销公司应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021年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分公司名称 负责人 申请注销登记的原 因□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它原因 注 注销原因在备选项的□上划“√”,选其它原因应具体注明。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注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1)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 1 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3、 4、5 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2)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 字

公司注销流程

一、财务注销流程 (一)清理顺序 1、7月往来账目在8月登记完毕- 2、8月全部清账完毕- 3、预计9月审计完毕出具审计报告 (二)所需准备材料 1.会计账册 2.凭证 3.财务报表 二、税务注销流程 (一)申请顺序 1. 网上税务大厅办理注销申请登记- 2.专管员报道登记 (二)报道登记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金税盘 3. 空白发票 4. 股东会议注销决议盖章原件 5. 注销申请表(专管员提供填写) 三、银行注销流程 (一)申请顺序 1. 注销代发工资\库税银三方\社保公积金代扣功能- 2.归还空白支票注销银行账户 (二)办理所需材料 1.回单箱卡/收款卡

2. 开户许可证原件 3. 法人身份证原件 4.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6. 印鉴卡 7. 社保\公积金注销协议 四、工商注销流程(咨询电话:64220000*5446)先备案,再注销 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

公司注销流程及所需资料

公司注销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总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 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 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 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 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法院的 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 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 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 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 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 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 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 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 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相关规定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一、清算组备案 有限公司以股东会决议形式解散,须由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解散公司的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工商局备案。 根据杭州市工商局网站查询,清算组备案需向工商局提交以下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该决议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二、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的,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三、税务注销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经电话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知:注销税务需向公司注册地税务专管员联系,按其指示进行税务注销程序。 四、工商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根据杭州市工商局网站查询,申请注销登记需向工商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

公司注销登记档案

公司注销登记档案 企业名称 核准日期年月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目录

注销登记审核表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已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因公司合并、分立未清算的,“申请人 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申请人声明”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 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的,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签署。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 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公司破产程序 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 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公司注销登记流程及材料

公司国、地税登记证注销程序 所需材料 一、国、地税正副本 二、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三、注销报告 四、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注:税务注销程序与登报公告可以同时进行,公告期满后,公司持公告报纸原件和税务注销证明文件等全套申请材料到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程序 所需材料 一、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公司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一、审批项目 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二、审批机关 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市以下公司的注销登记: (1)市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 (2)市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投资设立的法人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集团母公司(住所在浦东新区的集团母公司可以在浦东新区分局登记); (4)股份有限公司; (5)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 (6)军队、武警部队、政法系统保留企业; (7)银行(分行以上); (8)证券公司(分公司以上)、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9)上海化工区公司; (10)名称中不含行政区划“”的公司; (11)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的公司。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县)分局负责本区县以下公司的注销登记: (1)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三、申请条件 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四、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告期45天。 7、公司营业执照。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格,向工商机关现场提交公司注销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包括公告报纸原件,领取收件凭据; 2、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3、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的,发给申请人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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